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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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1

关键词:文物建筑;价值观;原则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85-02

对文物建筑的保护不仅要从技术层面加以着手,还要能够从理论观念,实际情况和遵循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正确的树立价值观,大力宣传文物建筑保护工作,这样才能为文物建筑保护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并且有助于文物建筑的价值提升,促进悠久历史文化传承。

一、文物建筑价值评估和保护原则的分析

(一)文物建筑价值及评估

关于文物的价值判断早在1996年起草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就已经提出,当时参与起草的中外专家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以及科学价值是对文物价值的根本体现,并达成共识[1],在这几方面的基础上我国还建立了文物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并且大力提倡文明旅游、绿色出行,保护现有文化遗产,使文物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对文物建筑价值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历史角度出发,古代建筑是见证历史的铁证,还原历史本来面目,为判断历史的真实性补充记载缺失提供了重要的实物铁证,并让人们在游览文物古迹的过程中能够身临其境的感受到历史变迁,欣赏古代建筑的时光变换,实现文化传承。地球上自从有了人类以来,所有的活动都是社会活动,任何历史痕迹和文物都成为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产物。文物建筑本身也凸显了当时所处的历史背景下人们创造的灿烂文化,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生活中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民族风情等,形成了探索人类历史的重要内容。

其次从文物建筑的艺术方面也彰显了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文物建筑艺术是综合艺术的表现,涉及到方方面面。从远古时期人类便开始了创造艺术的时代,发挥着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建设人类家园。1982年全国文物普查时在赤峰市敖汉旗宝国吐乡兴隆洼村发现了我国最早,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新石器时代原始“聚落”遗址-兴隆洼遗址,距今有8000多年的历史,被考古界赞誉为“中华远古第一村”。遗址中清理出房址达到170余座,排列井然有序,布局严密,体现了原始建筑规划和原始建筑空间艺术。随着时间的变迁,人们对居住空间变换和日常生活需求逐渐提高。从起初的便于起居到后来刻意运用艺术表现来装饰修建各类建筑,反映了不同时期的人类文明,文化特色和不同民族的文化特征,让后人欣赏到不同时代的艺术之美,领悟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

相对科学价值来说科技进步反应了时代进步和生产力的进步。文物古建筑本身也反应了每个历史时期的科技和生产力水平。《易・系辞》曰:“上古穴居而野处”。《韩非子・五蠹》曰:“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穴、巢是当时用作住所的普遍方式。生产力的提高,科技的发展使人类逐渐从穴、巢发展到被地面建筑所取代。建筑格局、建筑构造和建筑材料不断创新,原始的土、石、木到砖、石、木、瓦、的运用直到今天的高科技建筑材料的使用,即体现了人类智慧,也体现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在人类建筑史中的重要价值。

我国的文物建筑拥有独特的历史背景、艺术价值和科学的创造力。在历史进程的推动下对文物价值的评估,能够使研究的视野得到有效拓展,并且有助于倡导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从这些价值体现的情况来看,文物建筑价值的评估能够开拓文物建筑保护的思路,同时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得以完善实施都起到积极的作用[2]。

(二)文物建筑保护的原则分析

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具有系统性和专业性。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要遵循原则,才能有效保证文物建筑的原有历史面貌和完整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修订版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十条原则,包括: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按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不应重建已不存在的建筑,考古工作注意保护实物遗存,预防灾害侵袭等[3]。只有遵循原则,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才能真正体现出文物价值的内涵。文物古迹的不可再生性也决定了对它干预的任何错误,都是不可换回的。前一步的工作失误,必然给后面的工作造成损害,直至危害全部保护工作。因此必须分步骤按程序进行工作。《准则》中还提出文物保护的六部程序,依次为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3]。由于文物建筑有着历史原貌和特定的文化符号等特征,所以在具体的保护工作实施中,就要注重这些规范,只有如此才能使文物建筑的保护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

再者,历史赋予了文物建筑特殊的文化承载,在时间的推移过程中,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实施,不但要遵循原则,尊重历史,力求原貌,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以维护,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的本法[4]。在文物建筑保护过程中只有有效的遵守相关原则和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保护历史文物,使历史文物古为今用,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激起人民群众振兴中华民族的斗志。

二、文物建筑保护的价值观问题探究

文物建筑的保护要注重深化认识价值观,明确文物价值的内涵。文物建筑并不局限于古建筑,在人类发展阶段的各个层面有着重要意义的建筑物都涵盖其中。因此要充分认识文物建筑的价值,将其渗透到情感价值以及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层面上去[5]。

随着文化保护宣传工作的思路和理念逐渐成熟,采取的具体措施也日趋理性和合理。从精神文明建设出发大力宣传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提高全民文物建筑的保护意识至关重要,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旅游事业大力发展,人们通过游览名胜古迹来放松心情,亲近历史,与此同时也给文物建筑带来不可避免甚至是刻意的人为损害,在游览文物古迹过程中,有的人会故意在古迹墙面或是明显的地方刻上自己的名字,更有人会直接刻上“XXX到此一游”,自认为“良好”殊不知是对文物古迹的严重破坏,已经到了违法的地步,而从道德层面来说这种无知行为即让自己蒙羞也有损国家形象,大力宣传教育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的从思想上意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大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传承中华民族悠久历史。

文物建筑承载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进程,是某个特定时期的文化缩影,反映了不同历史背景下当时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技等各层面的发展历程。文物建筑的使用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近年来旅游事业蓬勃发展,文物古迹游览成为旅游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对文物建筑的使用更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文物建筑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营程序,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数量,认真做好每日参观人员数量记录备案,避免超负荷运转,对文物建筑造成损害,加强文物建筑环境的保护。做到长期维护保养,促使各方面有效运转。正确认识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策略与合理,科学利用及管理问题是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关系的核心。

文物建筑的保护从技术层面来看要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来维护和修缮,1935年1月“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北平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简称“文整会”)成立。以朱启钤、梁思成、刘敦桢等先生创办。这个机构就是目前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前身。至此中国近代以来从事古代建筑修缮保护工程的专门机构正式成立。成为20世纪前半页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实践的核心机构。随着历史进程,中西方科技文化的交流,文物建筑保护技术不断提高,促使现阶段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发展,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还原历史,创造价值

对于文物建筑保护过程中的价值观问题要充分重视,从多方面的措施实施加以有效保护文物建筑的完整性,要能防止破坏,对文物建筑以及环境等方面要加强保护。只有保障了文物建筑保护措施合理实施,才能将其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价值得以保护[6]。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诸多问题,这就要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和技术手段出发才能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既还原了历史的真实性也更加凸显了文物建筑的自身价值。加强重视本民族的文物建筑保护,大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有利于历史文化信息的进一步传播,让世界能够看到中国的文化魅力所在。此次主要从文化建筑保护价值评估以及原则方面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探究了文物建筑保护的价值观相关问题,希望有助于对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

参考文献:

〔1〕晋宏逵.文物建筑的价值评估与有效保护[J].中国文化遗产,2015,(3).

〔2〕梁松.文物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的实施思路探寻[J].江西建材,2016,(03).

〔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ICOMOS CHINA.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2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利用;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也不断的推进。城市商业利益的诱惑等使古建筑保护也在现实中受到到冲击。城市化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

1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历史古建筑是城市文化延续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形象的外在体现。由此古建筑的保存与延续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1城市化进程对古建筑的威胁

在注重发展经济的今天,城市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发展的旗帜下的更新与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被拆除[1]。“孪生”的高楼林立,商业繁华,现代化的都市建设让我们应接不暇,“千城一面”是我国几乎每个城市面临的问题。

1.2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文物的开发利用是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目前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文物分布分散,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只管收门票,却没有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投入资金进行文物建筑的维修;有的文物建筑内部设有香案,组织烧香拜佛活动,而对建筑本体置之不理。还有的文物管理单位在没有正常履行审批的情况下对文物景点内部乱拆乱建严重影响了文物保存的历史环境。

1.3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及资金短缺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就连当地的居民都觉得古建筑离自己遥远而陌生,更多的是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甚至问起某个文物建筑都不知道,何谈保护意识,更不用说公共参与了。由于资金短缺,打造精品工程、新形式的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受到局限,很多文物景点安于现状,其它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

2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1单体古建筑建筑的保护

单体古建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修缮性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技术做到“四保存”。2.1.1遵循“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修旧如旧”和“延年益寿”的原则是中国古建筑专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他提出“经过维修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品格和个性,给人以‘老当益壮’,而不是‘还童’的印象”[2]。这与文物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相一致。由于我们身边的古建筑大都是木结构体系,用材的制约让我们在古建筑辅修过程往往要把握一个“度”,维修既要有时代痕迹,又要尽可能的恢复原有风貌。所以,要慎重对待单体古建筑好的修缮问题。2.1.2端正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指导思想对于古建筑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还存在一些认识的误区,有的认为就是完全不加入人为的干预,随着岁月的侵蚀,任其自然消亡;另一种认为“修旧如旧”就是修过和没有修过是一样的。针对木结构的建筑特点,我国古代就已经总结出对于不同的构件要按周期进行经常性维修[3]。(1)重视经常性维修。单体古建筑要根据年限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比如:屋面的扫漏补瓦、梁柱支顶加固、室内外排水疏导、门窗构件的替换等要重视。把经常性维修的周期用文字记录下来,避免小毛病蔓延成大问题。只有这种方法才使它保持健康状态。(2)形成文字记录、落实责任。对于每一次的维修日期、维修情况、维修部位要做详细的记录。同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要把问题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也便于管理者对古建筑的状况有个清晰的认识,发现规律。2.1.3加强古建筑人才培养我国历史悠久,文物数量众多。但是我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与西方国家比较而言起步较晚,文物保护的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旅游活动中的导游,只是对于景点中表象、历史典故给于宣传,而对于稍专业一点的建筑知识则比较茫然,有的管理人员根本不是科班出身。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通过2个途径:一方面,要在这些岗位上引进专业的人才,另一方面,要重视就业后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2群体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在单体建筑做好的基础上,古建筑群该怎么去保护和利用?与单体古建筑不同,古建筑群涉及到空间的形态和外部环境的融合以及具体的利用措施等。2.2.1注重古建筑群院落空间的完整性古建筑群的保护重在浮现历史的真实性,传统的古建筑群体主要是采用中轴对称和“合院”式的空间布局处理。然而县市以及乡镇对于这方面却存在很大的不足。若要改变这个状况,笔者建议从3个方面入手:(1)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各级管理。政府部门和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利用主导作用规范市场,例如,禹州城隍庙内西关幼儿园办学的审批(地处危房中),是否过关?襄县文庙的建筑整体性被道路所阻隔,则要考虑道路的重新规划等等,都需要主管部门切实行动起来,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2)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意识,严格管理职责。根据我国的国情,文物建筑是由各级的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对于一些有碍于古建筑保护的行为一方面要积极劝导和教育,另一方面向公众宣传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古建筑保护现实意义。(3)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工作。一方面可以适时的开展一些义务讲座让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通过当地媒体扩大对古建筑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鼓励群众面对古建筑的任何不妥行为都要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要对此种行为进行褒奖,对于所提建议要整改并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对政府保护古建的信心。2.2.2群体古建筑的保护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我国古建筑的营造从“风水学”角度考虑的是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可以说周围环境和建筑本体一起构成了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只有把建筑和环境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展现古建筑的真实性。(1)建筑高度、色彩、材质和风格的协调。(2)外部环境的协调。结合传统思想和主次关系,外部环境的规划要重视景观轴线的处理,这是做到主次分明、统一与变化的第一步。2.2.3积极探索群体古建筑的合理利用方式从某种层面上说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而不是封闭保护。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和原则来处理这些问题,又要积极创新,使利用的方式多样化,竭力在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古为今用”契合点。建议采用以下方式:(1)维护原建筑格局,作为宗教祭祀场所。祭祀是人们的一种方式,是意识形态的表现,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的象征,共同的信仰维系了乡土感情,培养民族自豪感。(2)利用古戏楼作为传统戏曲表演的场所。在古建筑群建筑布局,特别有祭祀和会馆类的建筑往往就会有古戏楼的存在,比如许昌的关帝庙、禹州的伯灵翁庙、禹州怀邦会馆和城隍庙都有古戏楼的存在,在古代也是进行戏曲表演的场所,可以利用他们进行戏曲文艺演出,继续延续古戏楼的戏曲表演功能,即丰富了居民生活,也是保持原有使用与功能真实性的内在要求。(3)宣传与展示传统文化的场所。文物建筑直接的功能是作为城市文化性建筑和展览性建筑而存在的。同时延续的公益性文化功能的使用则能对建筑的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也进一步提升了古建筑的背景文化,进而影响到城市文化。可以考虑发展成与建筑文化相关的博物馆。(4)开发成为居民休闲停留的场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风貌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已经不是以往仅仅满足于有地方住的状态,而是要住的好。结合已有文物建筑,在其周边开辟休闲广场,丰富了市民生活,使原本封闭的空间有透气的感觉,具体规划时应体现到空间轴线和层次的运用。(5)作为文物建筑旅游景点。旅游事业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在全国内不断盛行,旅游事业不仅能为政府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扩大宣传效应,比如通过一些媒体和影视情景剧的制作来扩大宣传,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

2.3完善管理体系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保障

2.3.1加强立法建设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立法建设。它是规范一切行为的保障,贯穿于古建筑的保护整个过程,更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1)用法律规范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行为。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省级以下古建筑的保护修复的具体维修细则少有提及。要不断的完善立法,以法律监督的方式使科学维修的观念深入到每个维修者心中,加强对个人破坏行为的惩罚。(2)用法律约束管理机构。一方面,把日常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职责和法律责任相关联,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公德心。另一方面,定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修养和文化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3)以法律形式规范建筑遗产的保护资金。一方面,从立法上明确规定根据建筑类别的不同,每年用于遗产保护的的资金额度。另一方面,保护资金保障的内容做到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并且这些信息应对公众透明,并接受监督。2.3.2提高公民保护意识及鼓励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也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向科学、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要建立公众参与的政策,提高公众对古建筑的保护利用的热情。主要体现在:(1)前期反馈参与。专家根据当地社会风貌、民族风俗、居住行为等进行考察,为设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初步设计的方案、图片、文字资料应进行公开展览,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反馈到最终的设计图纸上。(2)后期反馈参与。首先,利用方案进行实施后,对它所起到的实际效果、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可以通过组织公众讨论、问卷调查等来了解情况。其次,专家可以深入其中,亲自观察后期的使用效果。(3)过程参与。公众参与的缺失使他们对政府的保护行为冷漠,从某种程度上说和政府的引导方法不当有关。首先,建立维护区域内原居民参与的制度。其次,建立专业监督机制。通过公众参与管理的政策,专业化的监督制度来保证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合理实现。2.3.3管理运营模式多元化随着古建筑遗产的不断增加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为了解决古建筑保护和利用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必要要进行管理模式多元化的探索。主要有以政府为主体的运营模式和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营模式[4]。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根据古建筑的位置、性质、重要程度等综合斟酌,关键是要把握好保护和开发的度,那么需要有政府的监督机制提供保障。

3结语

通过分析城市化背景下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从而建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文化趋同”现象进一步蔓延的背景下,为挖掘发展地方特色文化背景下的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把古建筑与城市建设有机的联系起来共同发展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专业,它需要政府强力引导,文化部门、规划部门、具体管理部门的共同协作完成。

参考文献:

[1]李航.关于城市设计中古建筑保护的几点思考[J].城市建筑,2013,(10):21-26.

[2]梁思成.梁思成文集(四)[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3]马炳坚.谈谈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J].古建园林技术,2002,(4):58-64.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3

关键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滑坡治理

1 大孤山古建筑群简介

大孤山位于丹东市西南100公里的东港市境内,属长白山脉老岭支脉,总面积42平方公里,主峰海拔337.3米。

古建筑群分下庙和上庙两部分。下庙由天后宫、地藏寺、文昌宫、财神殿、关帝殿和戏楼等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上庙建筑由三霄娘娘殿、龙王殿、药王殿、观海亭和石佛塔等组成。上下庙一条中轴线贯穿圣水宫、天后宫和古戏楼,使上下庙既互为映衬.又连为一体,形成局部的独立与整体的构成,别具一格。大孤山山上古木参天,巨柞银杏,夹道成荫,生长着松、柏、槐、杨、柞、等上百种树木。丁香、玫瑰、杜鹃、樱花等灌木种类繁多。300年以上的古树有2000多株,构成了层次分明的森林景观。

1979年9月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成立了大孤山古建筑群文物管理所;1991年8月列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2 大孤山上下庙存在的滑坡隐患

近些年,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孤山山体的植被和土层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部分山体岩石暴露,土质疏松。特别是上庙建筑群所处的位置,距南部峰顶大约20米处。由于海拔高度、气候条件等诸多原因影响,部分山体由于没有植被的保护,造成岩体暴露、凸凹不平,土层松动。上庙龙王殿北面山体暴露情况最为严重,如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灾害,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本题的研究对象是对大孤山古建筑本体周围岩体可能出现的滑坡灾害,为避免破坏植被和古树的原则下,采用预防性保护理论进行研究治理。

3 国外预防性保护和滑坡监测防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预防性保护一词源自“Preventive Conservation”的直译。文物建筑遗产领域应用预防性保护的概念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上最著名的研究机构是比利时鲁汶大学雷蒙德・勒麦尔国际保护中心(RLICC)。该中心联合文物古迹看护机构于2009年3月成功申请“关于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监测、日常维护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席”。我国预防性保护起步较晚。2010前后开始将预防性保护作为一门文物遗产保护的新课题。国内成功的案例最典型的是敦煌莫高窟。敦煌莫高窟相关管理部门对保护工作也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进行转变。通过预防性保护的相关原理和理念最大限度地减缓壁画彩塑的衰退,使莫高窟的艺术价值得以完整的保存和延续。滑坡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己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西方国家应用监测技术对滑坡灾害进行治理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上。目前滑坡监测技术的发展趋势是朝着高精度、自动化、实时化发展。

4 运用预防性保护理论治理滑坡灾害的方案

4.1 短期治理

短期治理,即现阶段需要对文物建筑周边已经出现和可能存在滑坡隐患的区域进行治理。包括以下方面:

4.1.1 改善排水

滑坡灾害诱因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地降雨量大且较集中。导致土体短时间水量过多,超过土质正常含水量,引起滑坡灾害的产生。因此,滑坡治理首先要考虑改善大孤山山体排水问题,建立整个的排水系统,主动将水引流出去,从而消除水对边坡地带的威胁。治理方法如下:第一,设置排水盲沟。在大孤山山体设置环形的排水盲沟,既可以在滑坡灾害发生时对滑坡的坡体进行堵截,一定程度减少滑坡灾害范围扩大,也可以起到排水作用;第二,植被覆盖。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原有植被情况,依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要求,在容易出现滑坡的地面种植符合要求的植被,加强土体的稳固性,减少水对土体的侵蚀;第三,充分利用原有排水设置。对文保单位滑坡区域内原有的自然的沟渠进行充分利用,与以上排水设置共同改善山体排水。

4.1.2 力学防治

力学防治也是滑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常用一种方法,是通过减荷反压增强滑坡地区的抗滑能力来实现滑坡灾害治理的。根据现场勘探情况。大孤山上庙在力学防止滑坡方面已经采取了以下两种办法:(1)减重。保护单位管理人员采取减重方法已经将上庙后山体,由于滑坡滑落和可能再次产生滑坡的部分土层挖走,这样可以为山体滑坡提供一个安全距离,使滑坡灾害得以小范围控制,当上庙后山发生滑坡时,不至直接冲到上庙建筑物。缺点是上庙后山出现山体表层断层,部分植被根部侧漏,影响景区美观等。(2)挡土墙。保护单位对上庙建筑群可能出现滑坡灾害的文物建筑后砌筑了一道岩石砌筑挡墙,高度1.2M。该墙体为普通挡土墙,不是抗滑挡墙。抗滑挡墙与普通挡土墙的区别在于:墙高不能任意假定,应作越顶检算;墙基必须埋入滑面以下1.0-2.0M;合力作用点高,倾覆力矩大,胸坡缓。因此,现有挡土墙可以起到一定防止滑坡的作用,但还没有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

因此,根据力学要求,应用力学平衡原理,根据勘探报告和现场治理需要,目前可以采用锚索挡墙、反压的治理办法。

(1)锚索挡墙。锚索挡墙相对于工程造价较高抗滑挡墙有较大幅度的减小。此外由于挡墙基坑开挖较小,对滑坡的扰动较小,施工速度较快,特别适合山体,施工面狭窄,大型机械无法使用等条件较差的滑坡治理工程。(2)反压工程。对大孤山上庙建筑群后已减重地带实施反压+减重非常适合现阶段对上庙建筑群的滑坡灾害的治理。反压工程适用于滑体前方地势较为开阔处,前方没有防止抵抗滑体的控制性结构物,且滑体前缘地势相对较为平缓的治理滑坡的工程中。其优点是对滑坡灾害的治理工期短、造价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1.3 对滑坡区域进行加固处理

根据勘察报告情况,可以对山体进行加固处理,防止雨水期由于土层含水量过大造成滑坡灾害。对软土加固的方法,可以采用预压法,有效地提高土壤的牢固程度。对古建筑群周围灾害区域的山体进行加固处理,由于山体坡度斜率较大,根据勘察报告结果,最终确定预压加图土体的方法,当土层的厚度小于4米时,应采用天然地基堆载预压法进行处理。另外,还可采用网格法,将粘性较大的土体填充到滑坡灾害所在的岩石的缝隙里的方法,来提高边坡土层的紧密性。另外,在岩土勘察报告的指导下,针对滑坡灾害可以采取植被覆盖、截排水等方法进行预防。

4.2 长期预防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4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苏州

中图分类号:G6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迄今,中国政府已将一百多座城市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它们进行了重点保护。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大规模扩张,旧城中心区面临着城市更新的压力,伴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陆续启动,这些旧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问题也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这些城市的旧城中心区又往往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地区,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过程中,如何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 历史文化名城中地下空间开发的意义

1 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了空间资源量方面的支持,在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使城市发展在空间上趋向地下化、达到集约利用的效果。同时地下空间的用途是多功能的,可以对现有城市功能和各类地面建筑使用功能起到补充和调配作用,使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2有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交通状况

在历史文化名城利用地下交通系统,在交通量集中地区实现人车分流,提高地下交通系统的效率,保证城市各功能设施高效率运行。一般情况,地下交通设施中,静态停车设施是最为常见的开发利用方式,地下停车设施的使用,形成对地面交通的支持,有助于减轻地面道路的交通压力,从而达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路网格局的目的。

3有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设施条件

在历史文化名城利用局部的支线共同沟系统,可以极大地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服务水平,保证城市各功能设施的运行安全。另外,把可以放在地下的项目(如垃圾转运站、变电站、调压站等设施)安排到地下,把一些市政设施转入地下,可以使地面空间得到松动,增加绿地,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

4有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环境质量和城市风貌特色

通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部分地面城市功能转移至地下,在地面上增加开放空间,降低地面建设强度,有助于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环境质量。

要保护古城的风貌特色,最关键的就是控制建筑的高度。对旧城地面高度控制是为了对城市景观视廊、旧城格局的保护,作为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开发的范围可把地上地下作为开发综合体,把地下空间作为地上面积不足的补充。

二历史文化名城中地下空间开发的原则

1整体保护的原则

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景观风貌出发,坚持分层次控制以及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思路,积极发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所带来的空间容量的增加、地面历史环境的维护以及旧城路网格局保护等方面的作用。

2促进发展的原则

在整体保护的前提下,历史文化名城地区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既要与城市的更新、开发相结合,将旧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适当拓展空间资源和改善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的重要手段。

3因地制宜的原则

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科学预测,以小规模建设为主,功能应根据保护与发展的需求灵活多样,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模式。

三 关于苏州旧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的建议

苏州古城地处太湖水系,古城内外河网密布,气候温和湿润,山明水秀,物产富饶,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自春秋至今,历时2500多年一直保持在原城址,在城市漫长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众多的珍贵历史遗产和独特的地方风貌。

苏州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全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40处,控制保护古建筑200处,其中绝大多数分布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7处,在众多的各类古建筑中的不少具有很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水陆城门并列的盘门,是目前全国绝存的孤例。迄今为止,城内还保存着成片的较完整的民居(如平江路和中街路地区),这些传统建筑对古城的景观起着重要的作用。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一城(古城)、二线(山塘、上塘)、三片(虎丘、留园、寒山寺),保护面积22.63平方公里。环城河外侧150米至250米范围为苏州古城的环境协调区。

1苏州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几种模式

地下交通设施建设:在古城有限的空间内发展交通,最有效、最不影响古城风貌,且有利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法就是将交通导入地下。地铁的建设、地下道路建设、相应面积的地下停车可以缓解地上交通的拥挤状态。

市政管线及地下共同沟的建设:苏州古城历史文物建筑大多缺乏系统的市政设施,应在地下空间大规模建设和开发中系统规划和安置市政管线,并最终将管线集于地下共同沟的支、干线共同沟中去,形成苏州古城有序的、网状的市政共同沟管网。

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街区的发展需求: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所需要的一些功能可考虑利用地下空间,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新建、翻建、暗挖等形式,在不破坏文物本身及整体风貌的条件下,完善功能,拓展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地下空间可安排市政设施、库房、管理设备用房、小活动室、展览等功能。

2苏州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竖向层次

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一般地基较浅,当地铁线路等地下空间经过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时,极可能对地面文物造成损坏,甚至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次浅层的工程设施也会对地面的历史文物保护造成危害。因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历史建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下空间的浅层开发层次上(0—15米)。

3文物及相关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文物在苏州古城保护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苏州古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及利用对于历史文物来说,其作用应是解决地上建筑与环境的矛盾与问题,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形象,文物地下空间的建设应是出于文物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 对于世界文化遗产建筑,保护范围内除因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应严禁其他的地下空间对其扰动和使用。

(2) 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尽量避免对文物在保护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使用,禁止地下开挖,以免因地下开挖造成文物建筑的扰动和损坏。

(3) 对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控保单位,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尽量避免对文物在保护范围内地下空间进行使用。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5

关键词:发扬芜湖传统文化;提升软实力;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4-00116-01

一、芜湖市传统文化保存现状

芜湖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706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5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9处。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0项。

周瑜、黄盖、李白、王维、苏轼、黄庭坚、米芾、汤显祖、吴敬梓、萧云从、渐江等著名人物都在芜湖留下了踪迹。近代芜湖是四大米市之一,史称“长江巨埠,皖之中坚”。芜湖古城是芜湖传统文化的集中展台,保留着行政、司法、教育、宗教、商业等历史信息。古街巷和文物建筑体现了古城的历史风貌。衙署、城隍庙、大成殿等见证了古城隆盛的规制。多位名人的故居散落其中。汤显祖曾在儒林街的雅积楼里进行创作。吴敬梓久居古城,其作品反映了古城的风情。

二、现阶段芜湖市对传承保护地方传统文化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各类普查工作

2006年,启动了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涉及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2007年,启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2010年,开展了馆藏珍贵文物数据库建设。对全市珍贵文物进行影像采集,完善藏品档案,摸清了馆藏文物的家底,为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搭建了平台。2013年,启动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该普查对掌握和科学评价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芜湖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

2006年,《芜湖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经市人大公布。该规划综合考虑了保护历史风貌、文物古迹、建筑风格,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保护芜湖的传统文化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开展文物维修工作

从2005年起,芜湖市每年拨专款作为全市文物保护维修专项经费。按照政府出资与文物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自筹经费1:2或1:3的比例投入的办法,先后维修了20余处文物建筑。

(四)对芜湖古城进行整体规划和开发

2007年,市政府启动古城建设项目,计划将芜湖古城打造成集文化、商业、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旅游目的地。组织文化文物等部门详细调查古城的文化遗存,梳理文化脉络,发掘独特文化内涵。2009年,启动古城动迁工作。2011年,启动古城文物建筑修缮。2014年3月,古城整体保护规划设计竞赛方案专家评审会在芜召开。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交的竞赛方案获得一等奖。

(五)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园

2012年,市政府与华强集团签约非物质文化主题公园项目。该主题公园将分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间音乐舞蹈、神秘文化、杂技与竞技、民间节庆、综合项目和民间手工艺园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科技、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外观形象缺乏个性,区域文化底蕴亟待深挖

芜湖的城市形象不够鲜明,建筑造型、风格色彩以及基础设施等,没有突出地方文化个性。芜湖特色的文化符号如铁画、米市、徽商等没有得到充分表现。此外,许多与历史名人相关的遗迹,没有标识。

(二)传统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尚有欠缺

芜湖旅游没有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文化内涵不足。青弋江是明末清初至近代的一条黄金水道,然而从中江塔到大砻坊一带却未能开发出文化探寻之路。众多名人在芜湖的遗迹也鲜少有人问津。

(三)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滞后

芜湖历史文化遗存丰富,古城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是“江东首邑”,“徽商门户”“四大米市”“长江巨埠,皖之中坚”。而芜湖的目前尚未成为“历史文化名城”,制约了芜湖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加强传统文化传承力度的建议

(一)设置古迹文物说明标志

芜湖目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除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遗址外,无标志说明。此外,一些历史建筑因年代久远、城市建设等原因已经消失(如科学图书社旧址)。如能在现存古迹和消失的重要历史建筑前设立标志,既可以让市民和游客对历史有更多了解,也展现了芜湖的文化家底。

(二)加强传统文化与旅游的融合

1、“复活”芜湖古城,树立传统文化品牌。在古城建设中,应当“复古不泥古,怀旧不守旧”,设计遵循“原空间、原尺度、原风貌”,建设遵循“原材料、原工艺、原地工匠”。古城内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同时满足商业、旅游接待的需要。在维持古城原有规制、古建和路网的基础上,新建建筑应考虑到风格的协调统一和功能的实用性,做好古城功能分区的规划。

2、对西河古镇整体保护利用。西河古镇位于芜湖县南,东临青弋江,面积约0.33平方公里,是当年徽商通向外界的咽喉。现存老街大体仍保留晚清的建筑风貌。依河而建的古建筑有“皖南吊脚楼”美誉。对西河古镇进行整体规划,保护古镇风貌,修缮历史建筑,挖掘西河古镇的码头、商贸等文化,可打造文化旅游亮点。芜湖县和芜湖市的直线距离仅30公里,因此古镇可与市区的芜湖古城、主题公园等主要旅游景区联动起来,打造“二日游”路线。

3、做足文化名人“文章”。芜湖与历史上许多著名文人结缘。挖掘芜湖文化名人资源,在文学、戏剧、影视剧、电视片、广播剧、美术、动漫等领域,创作一批艺术精品。还要以挖掘名人资源为突破口,继续挖掘芜湖“青铜、古瓷、地藏、徽商、铁画、古城”等文化底蕴。

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范文6

关键词:历史城市;保护与激活;以人为本;阶段性因素

Abstract:Many historical cities in German and Austria Germany and Austria pay great respect to the material and cultural element in the practice of protecting historical construction and the activation of historical block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describes these two country's experience of being human-oriented, reducing periodic factors, emphasizing creativity and the detail, combining policy and fund. The author also discussed the policy-making proces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istorical cities.

Key words:historical city;protection and activation;people-oriented;periodical factors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3-61(3)

对德国和奥地利两国之柏林、莱比锡、杜伊斯堡、法兰克福、弗莱堡及维也纳六城市的考察,最深印象在于:这些城市的历史遗迹虽经二次世界大战的破坏,但大多得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或是依据原有城市肌理和文脉被加以恢复。每个城市、每条街道、每个广场、每座建筑物,都在历史记忆的恢复过程中展示出活态和特色。同时,尊重历史风貌中的物质和精神元素,致力激发文化因素在城市改造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将现代城市发展和保护文化遗产融为一体,是德、奥两国历史城市保护与激活的特色。

1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德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依据完整的法律法规框架,共同实施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规划。在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时,制定明确的低碳生态城市政策与指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如扩大绿地,营造屋顶花园,建筑物外表加厚保暖,资助太阳能、风能的发展,在城市中心宣传和发放无电池电器,坚决切断污染产生途径等。

联邦、州、地方政府每年举行圆桌会议,就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公众意识深入进行讨论,还举行由规划师、建筑师、环保和历史建筑保护积极分子、市民代表组成的千人规模的联邦城市发展大会,来探论城市发展大计。成立的城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市民与政府、政治家对话,以最大限度达成共识,形成真正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模式。

莱比锡是东德时期第二大城市,在近年来的城市发展中,强调政府和规划师要真正代表公众的利益,摒弃生硬拆迁,不走入为保护而保护以致人口萎缩、商业凋敝的误区,为大量历史建筑注入新的功能,吸引大批离开城区的人口自觉地重回。以东柏林Marzahn地区为例,空房率曾达到86%,重塑及复兴该区之后,历史建筑又处于文化、商业、居住的活态之中。

2减少阶段性因素

近三十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达成共识,力戒大拆大建、推倒重来的做法,尽量减少阶段性因素。1975年颁布《德国联邦文物保护法》后的十六年,各州分别颁布相配套的文物保护法,与之前颁布的联邦、州建筑法一起,为历史城市、历史建筑和文物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凡列邦、州文物保护的历史建筑及遗存,产权拥有人不得任意拆建、维修,不得任意改变原始形态,改造、修缮方案必须经过政府规划、文物部门审批。认同《华盛顿》、《奈良宣言》关于文化遗产真实性的阐述,在城市发展中,不仅对文物个体,而且对历史城市和历史街区整体真实性,进行持续的保护与复兴。

2002年至2009年,德国东部地区的城市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在广泛达成视拆除历史建筑为摧毁城市魅力的共识后,政府及社会先后投资25亿欧元,直接用于历史城市和历史街区的复兴。对中世纪的城墙、城门、宫殿、大学、教堂等古老建(构)筑物加以保护,对东德时期建设的长盒子式的预制板房建筑群未采取简单的拆除重建方式,而是以人为本,精心改造,外部镶嵌阳台,内部增设卫生间。在柏林、莱比锡、杜伊斯堡、弗莱堡,到处可见年代不一、风格各异的建筑彼此协调地耸立在大街窄巷。仅莱比锡一座城市,七年中就有600幢历史建筑得到保护。

作为拥有内城、美泉宫两处世界文化遗产的维也纳,围绕17世纪城墙建筑的3.71平方公里的内城是其核心。维也纳的城市发展始终坚持保护内城,开辟新区。原真性保护内城1600多幢历史建筑,对内城风貌、建筑、高度、色彩进行总体控制,规定新建筑的用材、格调和体量必须符合历史城市的要求。

维也纳新火车总站,选址紧挨内城。维也纳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起讨论怎样才能与内城的宫殿相协调,怎样才能不影响宫殿的视线。经过政治家、建筑师、设计师、开发商和市民代表的激烈争论,最终统一意见,将维也纳新火车总站高度确定为88米,从内城放眼远望,只可见宫殿群,而看不见宫殿群之外的新火车总站。

3创意决定活力

德国政府和社会舆论一直激励创新和发明。在历史城市和历史街区保护利用,包括工业遗产的发展保护和激活上,德国人展示了其发明和创意的突出才华,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

杜伊斯堡是德国一座具有千年历史的工业城市,拥有欧洲最大的港口和上世纪五十年代形成的钢铁基地。经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和经济危机后,钢铁工厂和煤矿相继关闭。近20年以来,杜伊斯堡促进经济、文化多样化发展,城市恢复了活力。占地200公顷的钢铁工业基地,于1985年关闭,钢铁公司原计划赠送给杜伊斯堡市政府,考虑到善后工作以及拆除巨型高炉、车间、铁轨、管道等设备的高额费用,市政府未敢接收。之后,州政府对此进行认真深入的考证,将其作为工业遗产加以总体保护,整治污染的河流,聘请著名设计师将此改造为具吸引力的创意园区――将发电机组动力车间4000多平方米的空间改造成时装表演场和儿童赛车场,一年的演出和表演可达60场。又别具匠心地将庞然大物般的炼钢高炉改造成潜水罐,游客可以入内潜水作业。城墙般的煤场之壁,则成为攀援登高的竞技处。利用巨大S型的管道,开辟成少儿历险滑车通道……一度沉寂冷落的老工业遗产被激活,具有了城市旅游、体验和休闲的功能。对市民的免费开放促使人们争先恐后前往参观,举办的各种演出、演讲、娱乐等活动,场租一年的收入有150万欧元。欧盟对此创意园区进行评估并予以肯定,每年还补助120万欧元。

杜伊斯堡对老城中心商业区制定空间利用指导方针,贯穿整治与创意、经济与文化并重策略,成功地将商业活动引入沿街的历史建筑之中。从歌剧院、广场、建筑小品区进入,远远望去,在一组灰色建筑之中,一架吸取了中国云梯元素的金色天梯笔直耸立,高达45米,成为杜伊斯堡市中心的新标志物。到了夜晚,天梯在灯光和音乐烘托之下,如梦如幻,指向天空。对此创意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解读:一是让你立足于充满希望的金色台阶,直上云霄;二是对拜金主义的讽刺和警示,即使最高、最“金”、最具气势的云梯,也仅仅是一截而已,入天无门。创意作品发挥了吸引注意力、理解力、参与力和投入力的巨大作用。在这个处处彰显创意的城市,你可以看到城市艺术馆的门厅就是一个方形的溜冰场,一组栩栩如生的名人雕像在冰中召唤着青少年奔驰、旋转和穿梭于历史时空。

4重视细部和细节

高度重视细部和细节,严谨对待每一次规划、每一项施工、每一份评估、每一次审核、每一张图纸、每一个环节,是德、奥两国历史城市、历史街区、历史遗产保护复兴的重要特征。在决策、实施、竣工、使用,在投资、开发、技术、创意、修缮的全过程中,精细到每一个细微的调整都会公置于众。维也纳政府自2007年开始,对市区一幢具有500年历史的老屠宰厅进行了修复,其钢材、木材、砖材均采用原始技术和材料,对尚存的牛头和木门等实行原样保护,以体现原真性。在修复文物建筑一侧,开辟休闲公园,竖立的修复标志牌上,公布了项目投资:维也纳政府及其他方面投资695.397.36万欧元;欧盟资助347.699万欧元。

弗莱堡在1992年赢得了“德国环保首都”的称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510公顷,葡萄园面积超过7000公顷。这是一个自古以来就注重环保细节的城市,全城布满街溪、水道和井台。溪水全长九公里,从阿尔卑斯山森林注入城市,分出的多条支流网络般网住街巷,又穿城而过在城外汇聚成一河。中世纪时还有人把垃圾丢入其中,后来这种行为受到了谴责,一代代弗莱堡人将此视为生命之水。尤其在近一、二十年来,全面进行了河道整治。如今,溪水清澈见底,畅流无阻,成为市中心街道清亮而独特的水景。

德国弗莱堡“沃尔夫冈・弗雷”设计所非常注重细部的环保、节能和人文,他们设计的项目被列入“2010年上海世博会示范城市可持续‘最佳实践’”。弗雷先生在将传统木材运用到现代建筑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细节,即应依循木头本身以纵为主的纹理取材,置入建筑物中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其抗力性和耐久性。他设计的修复性建筑或新建建筑在细部取得了成功。

柏林、莱比锡、杜伊斯堡、弗莱堡等城市的市政厅,均是有一、二百年历史的优秀建筑,其整体建筑、外立面、内部格局均保持原状。留有维修痕迹的地方,体现了外科手术般的小心翼翼。楼梯扶拦、会议厅门阶、天花板艺术雕像、电梯出口处石栏,都采用镶嵌式补修,能保留的历史构件、历史信息尽力保留,甚至卫生间水接头、水管,不少仍使用18、19世纪的老件。德国政府还规定,在市政厅及其他政府机关,公共部分的走廊、大厅等处60%空间,要精心摆设艺术品或历史资料,充分展示文化和历史。

5政策导向及开放意识

奥地利与德国一样是联邦制国家,德、奥两国位于欧洲中部,均属经济社会高度发达国家。

近二十年来,德国推行城市一体化发展战略,注重东西部各州发展、新老城区激活、生态与住宅彼此协调的策略,复兴了城市经济和生活。德国在历史城市、历史街区、历史遗产的保护与复兴中,采用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共同承担30%的原则投资,由州一级政府进行资金管理,地方一级政府负责资金使用。同时积极将项目列入欧盟《欧洲一体化城市发展扶持项目》,争取欧盟资助和复兴银行优惠贷款支持。历史城市均建立基金会,负责筹措和使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