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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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的意义

考古学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相对年代,绝对年代,参照点

中图分类号:K85;N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1)01-0039-04

On the Relative Chronology and Absolute Chronology of Archeology

ZHAI Shengli

Abstract: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relative chronology and absolute chronology is not the precision of time but the reference points. The reference point of absolute chronology may be a time point or time zone which is specifically known; however, the reference point of relative chronology must be a time point or time zone which is not known by now.

Keywords: relative chronology,absolute chronology, reference points

考古学是一门关于时间的科学。在整理考古发掘资料时,最基本的环节就是对考古遗物和遗迹的年代加以判定,这就是考古年代学。年代学的研究涉及一对基本概念:“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对于这对看似简单的概念,学者在理解和使用的过程中却多有分歧。笔者不揣简陋,尝试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 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的基本含义

对于“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的基本含义,学术界还没有形成整齐划一的定义。学者们对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的争议,多体现在适用范围与精确度方面,主要观点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些学者将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的研究限制在考古学范畴之内,他们认为相对年代是考古学研究的一项特定内容。有学者认为[1]:相对年代是指各种遗迹和遗物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绝对年代是指遗物和遗迹形成时距今的具体年代。这也是多数考古学家的观点。

考古学上,人类的历史遗存按形制分类,形制相近或相同的遗存归为一类,以某一方面的特征为标准来确定它们的标准型式。然后按照型式差异程度的递增或递减序列,排出一个“系列”,这个“系列”便代表该类遗存在时间上的演变过程。各遗存在这个系列中的位置,就表明了它们的相对年代。“相对年代”的研究就是通过考察多个考古遗存在演变系列中的位置,来判定其相对早晚关系。

另一些学者则将相对年代的研究推广至历史学范畴。《辞海》认为:“在历史上可以确定的具体年代,称为绝对年代。不能确定具体年代而仅能比较和推定先后时序者,称为相对年代。”[2]持此观点的学者不再限定相对年代的研究对象,他们认为考古学与历史学都是关于时间的科学。无论对于考古遗存还是历史人物、事件,如果只能比较先后序列而不能确定具体的年代,都可以称为相对年代。

刘华夏先生认为:“绝对年代是以现今或与现今距离可知的定点为起点,用公认的时间单位(如一年、一世纪等)计算的年代。相对年代则不同,其既无起点,亦非用时间单位来计算,仅仅指甲早于乙而已。”[3]刘先生对绝对年代的界定是比较中肯的,但其关于相对年代的看法却存在问题。遗存之间既然有早晚关系,那么至少是互为时间起点的。

也有学者从时间轴方面对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作出定义。曹书杰先生认为:“绝对年代是将历史事件置于时间轴上(例如公元前1975年)或时间区内(例如12 000~10 000年)的纪年法,年代可以直接测定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所谓相对年代纪年法,就是把一段时间、事件或对象安插到已经确定好的时序之内的纪年法。”[4]这种说法较为形象,但其对于相对年代的界定却较为模糊。

以上几种观点都有合理之处,然而又都存在不足。笔者认为二者的概念可以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形式。从狭义方面:相对年代是指一系列考古遗物和遗迹的相对早晚关系;绝对年代是指某一个或某一系列考古遗物和遗迹距今的年代数据。从广义方面:相对年代是指历史上的人物、事件或者遗存之间的相对早晚关系;绝对年代是指历史上的人物、事件或者遗存之间距今的年代数据。

二 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相关论述中,不少学者都曾涉及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的关系问题。学者们多将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的区别理解为时间精确度的差异。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不妥之处。

1.二者的命名与时间精确度无关

为了说明绝对年代和相对年代的联系和区别,有学者曾经提出“具体年代”“精确年代”等概念。有人认为绝对年代就是具体年代,相对年代就是大致年代。曹书杰先生将历史年代分为绝对年代、具体年代、概括年代、稳定年代、约定年代等几种类型。他认为绝对年代是指那些已精确到某一具体年份的月和日的时间结论,而且是确定不疑的,也可称为精确年代[5]。

马承源先生提出青铜器绝对年代和相对年代的区别在于时间幅度的不同。马先生认为:“绝对年代是青铜器铸造的年代,或非常接近于铸造的年代。相对年代是指用一定的时间幅度彼此对比而借以决定的期限。”[6]马先生所谓的绝对年代是指青铜器铸作于某一时间点,而相对年代则是指对比研究以后所能确定的时间段或时间区。二者精确度有所区别。

林先生曾说:“考古发掘中的层位,只能用以判断遗物的相对早晚关系,对遗物的具体年代则只能提供大致的估计。”所谓“相对早晚关系”无疑是指相对年代,那么“具体年代”应该是指遗物的绝对年代[7]。彭裕商先生则认为:“根据确切年代或其他有关内容的铭文资料和考古学地层关系,就可以知道某个型式的器物的绝对或大致的年代。”[8]此处的“绝对的年代”相当于确切年代,而“大致的年代”应该指相对年代。

以上专家所论虽不无道理,却有不妥之处。例如:“高卢人攻占罗马是在羊河战役后19年,留克特拉战役前16年,与斯巴达人批准同波斯国王签定的安达尔西达斯和约同年。”这些年代是通过几个重大历史事件的相互对比系联而得出的,显然属于相对年代,然而它们都是非常具体的数据。人类旧石器时代开始于三百万年前,虽然三百万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数据,但仍然属于绝对年代。所以笔者认为绝对年代与相对年代的本质区别并不在于二者精确度的高低。

2.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所选参照点不同

相对年代之“相对”,在于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考古遗存或历史事件相互比较才能得出其先后关系。而绝对年代之“绝对”应指某遗存或事件可以与今天的纪年系统产生关联,进而能表明它与今天的时间距离。正如李雅书先生所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直接的纪年方法只能是相对纪年:即把要记的事件同前后已知的著名事件联系起来,用它们之间的距离来标明该事件发生的时间。例如:“特洛伊陷落后六十年,彼阿提亚人定住于现在的彼阿提亚。再过二十年,多利亚人和赫丘利的子孙们占领了伯罗奔尼撒半岛。”[9]这里用著名的特洛伊战争为纪年起点,显然是一种相对纪年。

中国古代历史上,曾经使用的纪年方法主要有帝王纪年、干支纪年、年号纪年、大事纪年等几种形式。帝王纪年以某一位帝王即位时间为起点,干支纪年以天干、地支组合为周期循环运转计算,年号纪年以某一帝王的年号为纪年起点,而大事纪年则以过去某著名事件为起点计算年数。这些纪年起点都是主观选择的结果,先民们将后来的事件与主观选择的起点相联系,所得即为相对年代。现在通行的西方公元纪年,以耶稣诞生为纪年起点,从科学上并无道理可言。其实公元纪年与其他纪年方式一样也都属于相对纪年,那么可以说,包括公元纪年在内的一切年代都可以被称为相对年代。

另一方面,一切被使用的纪年在当时人看来肯定都属于绝对纪年。因为被当时人选作参照点的事件或者时间在他们看来肯定是明确无疑的,这是该事件或者时间被当做参照点的前提。今天也是如此,公元元年即耶稣诞生的时间,这一点必须是公认的。假如由于历史的变迁,今天的人已经无法了解某种纪年的使用情况,历史上的绝对纪年就会变成今天的相对纪年。考古学与历史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进行年代学的研究。首先要了解历史遗存或者事件的相对年代,然后将相对年代转变为与今天相关联的绝对年代。

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都是将遗存或历史事件置于历史发展的时间轴之上,其区别在于参照点的不同。绝对年代以当下或其他能够与当下产生关联的时间为参照点,目的在于了解某一遗存或事件与当下的时间关系。而相对年代则可以用当下以外的未知时间为参照点,将数个遗存或事件联系起来,以标明它们的先后关系。每一个记录下来的年代,只有明确它们在今天的纪年体系中所占的位置,这个年代才有意义。也就是必须把相对年代换算成今天通用的纪年体系的年代,相对年代才能起到纪年的作用。这样,这个相对年代即变成了绝对年代。作为判定绝对年代的纪元,“公元”显然并非唯一可能的起点。公元起点是约定俗成的,因此最终推断出来的绝对年代可能有好几种表示方式[10]。

在进行考古学断代时,考古学家经常将遗存与某一王世年代进行拟合。彭裕商先生认为:“指出铜器的绝对年代,即将某器具体归入某王世。”[11]而杜勇、沈长云两位先生则认为,彝铭记事内容所在的王世即西周金文的相对年代[12]。

以上专家的两种说法都是有道理的,将遗存与王世拟合后的年代既可称为相对年代又可称为绝对年代。例如汉武帝元鼎三年,当我们对汉武帝或汉代一无所知时,它只表明该年比元鼎元年晚了三年,其实是一个相对年代。只有当我们弄清楚该年代与公元纪年的对应关系,或者汉武帝在位的大致年代,这个相对年代才能被称为绝对年代。当然,仅知道汉代在中国古代史上的大致位置,也足以将元鼎三年称为绝对年代,时间精确度的高低并非决定因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都是相对而言的,二者之间并没有十分严格的界限。它们都是将历史遗存或事件置于时间轴上,其区别在于所选参照点的不同。绝对年代的参照点是当下已知的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相对年代的参照点则可以是当下未知的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

参 考 文 献

[1]段小强,杜斗城.考古学通论[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15-16.

[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历史\考古\世界史分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310.

[3]刘华夏.金文字体与铜器断代[J].考古学报,2010(1):43-72.

[4]王乃新.罗马年代学与卡皮托执政官表[G].世界诸古代文明年代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139-140.

[5]曹书杰.中国历史年代学若干问题思考[J].史学集刊,1991(2):1-5,76.

[6]马承源.中国青铜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409-410.

[7]林.小屯南地发掘与殷墟甲骨断代[C]//古文字研究(9).北京:中华书局,1984:148.

[8]彭裕商.组卜辞分类研究及其它[C]//古文字研究(18).北京:中华书局,1992:46.

[9]李雅书.古罗马的历法和年代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86(2):40-50.

[10]刘华夏.金文字体与铜器断代[J].考古学报,2010(1):43-72.

考古学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 粟; 黍; 鉴定标准; 植物考古

Abstract:We present evidence from ethnography and experimental processing of foxtail millet (Setaria italica) in China that spikelets containing incompletely filled (or immature) grains constitute a significant portion of typical millet harvests and are removed along with other by-products after threshing and winnowing. This study provides a baseline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immature foxtail grains in archaeobotanical assemblages. Similar by-products are expected from Panicum miliaceum processing. Immature millet grains are a frequent component of archaeobotanical assemblages in Neolithic and Bronze Age China, and criteria for their recognition are presented based on our modern experimental result and illustrated with archaeobotanical examples from Shandong and Henan. It is seed morphology rather than size plays a determinative role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foxtail millet. It is suggested that those grains with a narrow egg-shaped embryo, which is about 5/6 of the whole grain, and have a round shape can be classed as foxtail millet even though they are small, flat and squashed. While different grades of immaturity in millet grains might be defined, the interpretative potential of these appears to be the same as these are concentrated in winnowing waste. This study confirms the suggestion that the ratio of immature to mature millet grains can be employed in archaeobotany in considering whether or not early stage crop-processing (threshing and winnowing) contributed to the formation of particular archaeological millet assemblages.

Key words: Setaria italica, Panicum miliaceum,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Paleoethnobotany

一、 前 言

粟(Setaria italica)和黍(Panicum miliaceum)两种小米是中国北方史前旱作农业的主要粮食作物, 通常被认为起源于中国①,并在世界其他地区,如欧洲地区的早期遗址中广泛分布,因此有关这类作物的鉴定一直备受关注,目前已有一系列论文对其炭化形态的鉴定标准进行了论述②。此外,近年来也有一些研究从植硅石和淀粉粒的角度探讨粟、黍的鉴定标准③,但是这些研究的鉴定标准主要集中于成熟的粟类作物(这里的粟类作物指粟和黍)种子及其外稃形态特征④,对于植物考古样品中可能存在的不成熟粟类作物的鉴定却鲜有研究。最近Giedre Motuzaite-Matuzeviciute等人的研究显示⑤,不成熟黍粒的形态在完成授粉8~10天之后即可辨认,而且炭化实验证明这种不成熟黍粒在一定的炭化温度下能够得以保存,其形态类似于乌克兰考古遗址中出土的黍粒。另外,Fuller and Zhang⑥在颍河流域的植物考古报告中指出样品中存在大量不成熟粟、黍籽粒,并认为这些不成熟的籽粒可能主要来自粟类作物加工扬场阶段的副产品。因此,不成熟粟、黍籽粒在植物考古样品中所占的比例可以作为判断作物加工阶段的一个指标⑦。

然而在东亚地区的植物考古研究中,不成熟粟类作物的重要性及其与其他小粒黍亚科植物种子的区分并不明确,因此我们进行了一次关于粟的作物加工研究,借以确认作物加工尤其是作物加工早期阶段遗存中是否存在不成熟粟粒,探讨不成熟粟粒在区别作物加工不同阶段、特别是作物加工早期阶段扬场的产品和副产品的作用,并探讨不成熟粟类作物的鉴定标准。我们先对实验进行介绍,然后简单回顾了中国北方新石器时代植物考古样品(颍河流域和桐林遗址)中存在的不成熟粟类作物种子,并讨论其对探讨作物加工研究的意义。

尽管在世界其他地区(如印度和尼泊尔)有关于其他粟类作物品种加工的民族学研究⑧,为粟类作物加工的基本程序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但目前为止尚无有关粟的作物加工的民族学研究。刘歆益博士曾经在中国东北地区对黍的加工进行过研究⑨,但这一研究没有指出不成熟黍的鉴定标准及其在作物加工研究中的意义。粟类作物加工的基本要求类似于稻谷和其他带壳谷物的加工⑩,都需要脱粒和扬场,以便将粟的小穗(带壳粟粒)与其他茎秆和杂草之类的杂物区分开来。这之后又是另一轮脱壳和扬场的程序,以便将脱壳后的干净谷粒与谷壳等作物加工的副产品区分开来。由于当地粟的脱壳等后期加工程序是由机器进行的,因此本文的研究集中于作物加工的早期阶段,即脱粒和扬场阶段。

二、 材料与方法

实验是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的一个现代村庄(宋家村)(图一)进行的。该区气候属于温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1.8℃,年平均降水量为750毫米,主要降水集中于夏季。旱作农业是该区农业主体。农作物种植主要依靠自然降水,遇有干旱年份,在离水源较近的地区会辅以灌溉。主要农作物为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通常小麦、玉米、花生等作物春季播种,秋季收获,小麦则是秋季播种,夏初收获。粟和黍在当地处于小杂粮的地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地农民多注重果树的栽培与管理,例如苹果、樱桃等,粟、黍的种植量很少,只是偶尔有农户小规模种植。粟、黍的生长期短,可以春季播种,夏末秋初收获,或者夏季播种,秋季收获11。这类作物通常被种在小块的山地里,播种、耕作、收割等都采用传统的非机械化的方式,在少数情况下,会使用拖拉机耕地,施用除草剂,但由于种植量小,所以早期作物加工还是采用传统的非机械化的方式,这无疑可以为史前社会的作物加工提供一个可参考的类比。

实验中所使用的粟是当地农民从一个大约0.02亩的田块中收割的,而早期作物加工(图二)则是第一作者在当地两位农民的指导下进行的。所有的粟都经过了脱粒加工,但由于时间的限制,后期的扬场只随机选取了小部分样品进行处理。经过处理以后的干净小穗(带壳粟粒)被储藏起来,留待食用时再进行脱壳等后期加工程序。我们从这些干净小穗中随机采集了4份样品。

扬场阶段的副产品在加工场地上形成一个椭圆形的堆积,我们以操作者站立的地方为基点,对这一椭圆形堆积进行了测量,并按照堆积的分布特点将其区分为Ⅰ、Ⅱ、Ⅲ三个区域。距离操作者1~40厘米处为Ⅰ区,40~80厘米处为Ⅱ区,90~180厘米处为Ⅲ区(图三)。其中Ⅰ区距离操作者最近,Ⅱ区为堆积最厚处,堆积厚度由此区向Ⅰ区和Ⅲ区逐渐变薄。从操作者站立的地方开始到堆积分布的尽头,我们以20厘米为间隔,共采集10份样品。

为了便于观察和分析,我们从每份样品中取出5ml进一步分析。方法是先去掉谷糠和小穗轴等杂物,记录其中小穗的数量,然后对这些小穗进行脱壳,记录脱壳后产生的米粒的数量(表一)。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我们从留待储藏的干净谷物中采集了4份样品,实际上只对一份样品进行了细致处理和量化分析,但观察显示这4份样品的不同组成部分的比例是类似的。

三、 作物加工过程

在这一部分,我们根据作者的观察和当地两位农民的描述,对作物加工的过程进行描述。

1. 作物的收割与晾晒

作物的收割方法对接下来作物加工过程中是否会混入杂草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Reddy在南亚的研究,小米类作物的收割基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A类和B类)。如果只收割谷穗,那么在其后的作物加工过程中就基本排除了混入杂草的可能性;如果连带一部分作物茎秆一起收割,则会在收割的作物中包括一些比较高的杂草;而如果从作物茎秆的底部收割,则会在收获的农作物中包括高矮不同的杂草12。在本文的研究地区,粟的收割方法通常是只收割穗部,这一方法类似于Reddy在南亚研究的A类作物的收割方法,但也有些当地农民在收获时会连带植物的茎秆一起收割,然后将其运回住处。尽管这一收割方法类似于Reddy研究中的B类作物的收割方法,这就意味着这一过程中会有杂草被同时收割,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后期的作物加工过程中,谷穗首先被切割下来才进行进一步的脱粒、扬场等加工程序,这实际上与Reddy研究的A类作物相似,基本排除了在作物加工过程中混入杂草的可能性。

粟穗比较紧密,而Reddy研究的B类作物(Panicum sumatrense)的穗比较松散,这可能是导致两种作物收割和加工方式不同的原因,但是Lundstrom-Baudais等学者在尼泊尔观察到当地黍的收割方式是只收割穗部13,这说明作物收割方式可能不是由作物形态而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例如作物茎秆的用途、文化传统等因素。

将粟穗从茎秆上切割下来以后,茎秆通常被用作牲畜饲料或者燃料,谷穗一般会被晾晒几天,以便易于脱粒。

2. 脱粒

对于数量较少的小杂粮,当地通常有两种脱粒方式,即用棍子或者用连枷敲打。连枷的敲打面较大,因此相对于用棍子敲打,使用连枷效率要高一些,但连枷作为一种专门的脱粒工具在当地已经很少见了,因此我们的实验采用的脱粒方式是用棍子敲打。脱粒时,我们先将谷穗摊在打扫干净的场地上,然后用棍子敲打,直到大多数小穗都从谷穗上脱落。谷物脱粒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例如在印度有使用人、畜脚踩的方式14,在泰国有使用拖拉机碾压的方式15,在国内也有将农作物晾晒在公路上利用过往的车辆进行碾压脱粒的方式,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其目的是相同的,即将谷粒从谷穗上分离出来。在此实验中,脱粒阶段的产品是粟的小穗,副产品则包括没有或者带有极少数小穗的小穗轴和一些比较薄的外层颖片。这些副产品一般被用作饲料或燃料。

用棍子反复敲打后, 多数小穗会从谷穗上脱落下来,这时可以用耙子将已经没有小穗或者带有很少小穗的穗轴集中到一起,并将其与已脱落的小穗分离开来。对这些被分离出来的穗轴可以视其脱粒情况以及时间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再次脱粒。在我们的实验中,由于时间限制,我们没有对这些分离出来的穗轴进行再次加工,而是直接将其作物废弃物处理,即作物牲畜饲料或者燃料。

3. 扬场和储存

扬场的目的是将粟的小穗与其他杂物分离开来。在当地有两种常用的扬场方式,一种是用木锨借助风力扬场,另一种用簸箕簸扬。用木锨借助风力扬场,可以将小穗与颖片以及一些小的穗轴等作物加工的副产品去掉。一般做法是用木锨将谷物扔到适当的高度,谷物飘落的过程中比较重的小穗会集中落于场地的一端,而比较轻的副产品会飘落在另一端从而与谷物分开。就非机械化的扬场方式而言,使用风力扬场的效率较高,但是利用风力扬场需要风力大小适中,也需要准备开阔的场地,而用簸箕簸扬,则不受这些限制,但是相较于借助风力扬场,用簸箕更费时费力,因此这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对少量谷物进行处理。在本文的实验中,我们选用了用簸箕簸扬的方法处理了一小部分样品。

这里的簸箕是一种特制的谷物加工工具,平面呈梯形,前浅后深。方法是将经过脱粒并去掉穗轴等废弃物后的小穗置于簸箕中,通过有节奏的左右摇晃、上下颠簸等动作,可以将轻的颖片、小的穗轴、不成熟小穗等废弃物与干净的谷物分开。用簸箕簸扬以后,干净的小穗被收藏起来,留待日后要食用时再进行脱壳、扬场等加工程序,但当地的传统谷物脱壳方式已经被机械脱壳方式所取代,找不到传统的脱壳工具(碾盘),因此我们的实验集中于作物加工的早期阶段。用簸箕簸扬产生的废弃物在当地一般作为家禽饲料或者用作枕头的填充物。

总体而言,粟的作物加工早期阶段与Reddy在印度进行的小米类作物加工、Lundstrom-Baudais在尼泊尔进行的黍的加工以及Thompson在泰国进行的大米的加工程序是类似的16。尽管作物收割方式(收割高度)不同,但所有的作物加工程序都可以包括在Reddy的B类作物加工模式中。因此,本文没有对不同作物加工阶段的作物不同部位的组合成分以及不同成分在考古遗址中保存的可能性进行探讨,相反这一实验旨在探讨作物加工早期阶段不成熟粟粒与成熟粟粒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

四、 分析和讨论

1. 不成熟粟的鉴定

上文中我们提到对采集的样品进行了脱壳处理,结果发现脱壳以后的米粒大小、形态差别很大,基本上可以分为A、B、C、D四种类型(图四)。四种类型的米粒数量详见表二。从整体而言,A类米粒的形状圆滚、饱满,个体较大,长宽平均值分别为1.59毫米和1.49毫米。这类米粒实际上属于典型的成熟粟的形态,对于这类粟的鉴定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17。与A类米粒相比,B类米粒的整体形状看似更扁一些、更长一些,似乎可以归纳为略带扁平的长圆形,但是这两类的粟的尺寸差别不是太大,因此似乎可以将二者都视为成熟粟。与A类和B类米粒相比,C类和D类米粒尺寸要小得多,形状也更加扁平,而且表面有明显的皱缩。这两类米粒可能属于收获时尚未成熟的粟。C类米粒与D类米粒的不同之处在于,D类米粒更小,更有可能是收获时尚未成熟。我们将C类与D类米粒合并在一起作为不成熟粟。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这四类米粒的形状和尺寸有很大的不同,但他们具有明显的共同点:胚区明显,呈窄卵形,胚区长一般为种子长的5/6。也有些种子的胚区很短,仅占种子的长度的1/3左右,但是这类种子的比例非常小(大约3%)。

为了更明确地界定四类米粒之间的区别,我们分别从四类米粒中随机挑选了30粒进行测量,测量结果详见表三,从中可见一个由圆变扁、由大变小的趋势。如果把测量结果用散点图的形式表现出来(图五),可以看出成熟米粒(A类和B类)与不成熟米类(C类和D类)之间很少有重叠,可以很明显地区分开来。

这一结果在对考古遗址中出土的粟进行鉴定时具有重要意义。Fuller and Zhang在颖河流域的植物考古报告中指出,植物遗存组合中存在很多不成熟粟、黍。根据我们的实验结果看来,考古遗址出土的植物遗存中的确可能包括不成熟的谷物籽粒,特别是考虑到古代农业技术水平落后的条件下,不成熟谷粒的比例可能更高,尤其是当谷物收割时间过早或者是谷物成熟时间差异比较大时,这种情况更容易出现。正如傅稻镰等人在对野生稻的采集和栽培的研究中所讨论的18,在粟类作物的采集和早期栽培过程中可能会有更高比例的不成熟籽粒。

尽管有学者已经进行了一些有关粟、黍鉴定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都集中于对成熟粟、黍或者粟、黍淀粉粒、植硅石的研究,而没有关于不成熟粟的鉴定标准。因此,根据我们的实验结果,在刘长江等先生对成熟粟的鉴定标准基础上,可以对不成熟粟的鉴定标准加以补充,即在不成熟粟的鉴定过程中,尺寸不是唯一的标准,相反种子形状的特点具有更重要的指示作用。我们认为,那些整体形状呈圆形,胚区呈窄卵形,胚区长约占种子长5/6的种子,即便很小,很扁,甚至像被挤压过,都可以鉴定为粟。理论上讲,类似的标准也适用于不成熟黍的鉴定,对于不成熟黍的鉴定也有学者进行过专门的讨论19。如果将不成熟粟的鉴定标准与一些已发表的植物考古报告中的图片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在以往的鉴定中有些不成熟粟被鉴定为黍亚科,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黍,这就意味着在这些报告中农作物的比例被降低了,而杂草的比例则被提高了。这就使得来自不同实验室之间的报告数据很难进行量化比较。

为了说明考古遗址中存在不成熟粟类作物籽粒,我们在这里提供了一些来自山东和河南地区的考古遗址中出土的典型成熟粟、黍和不成熟粟、黍的照片和手绘图片。图六中的不成熟粟、黍来自颍河流域龙山时期的两个遗址石道(SHD)和下毋(XIW)。图七中的黍和图八中的粟来自山东桐林遗址一份龙山时期的样品。我们希望能借此对考古遗址中不成熟粟、黍的认识有所帮助,而对不成熟粟、黍的分析则有助于作物加工活动的探讨,也可能有助于对作物驯化过程中成熟粟、黍的比例变化情况的探讨。

2. 有关作物加工活动的探讨

从扬场阶段的废弃物(副产品)在作物加工场地上的堆积分布来看,废弃物中包含的粟的小穗(带壳粟粒)越少,废弃物距离堆积的中心区域(II区)越远。同样,四种不同形态的米粒(不带壳)在堆积中的分布也呈现出类似的特点。米粒的数量从中心区向边缘的两区逐渐减少(图九)。这表明作物加工废弃物的不同组成部分根据其重量等特点的不同,分别落在不同的区域。重量越轻,飘落的地方越远,重量越重,飘落的地方越近。

如果我们在考古遗址中能够发现类似的堆积,那是再理想不过的了,可以为我们寻找考古遗址中的粮食加工场所提供最直接的证据,但实际上但这种情况是很难遇到的。首先,作物加工的早期阶段可能在离聚落比较远的田地里进行,使得这类作物加工废弃物很少有机会接触到火,因而很难在考古遗址中保存下来20。即便作物加工早期阶段有可能在聚落内进行,作物加工的副产品可能被用作燃料或者禽畜的饲料,这就会导致不同程度的移动和混合。此外,在我们的研究中,操作者始终站在同一位置,因此作物加工废弃物会在加工场地上形成有规律的堆积,但实际上,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变换位置,从而形成不同的堆积特点。因此我们这里的实验结果与考古遗址中出土的作物遗存不是一个简单的对应关系。关键问题在于植物遗存在考古遗址中得以保存通常需要与火接触并被炭化,但是有多种方式可以使植物遗存被炭化。

然而,不管古人运用的是哪种作物加工方式,有一点是古今相同的,那就是作物加工的目的去掉不可食用的糠壳、穗轴、茎秆、不成熟的作物籽粒等,保留可食用的作物籽粒。在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成熟的粟粒(带壳)落入废弃物堆积中,但成熟粟粒是要保留的对象,而不成熟粟粒是要去除的对象,因此经过早期加工后,留待储藏的粟粒应该是成熟的粟,这些成熟的粟经脱壳后会产生A类和B类形态的米粒;而在作物加工废弃物中,相对于成熟粟,不成熟粟应该占有较高的比例,这些不成熟粟经过脱壳后会产生C类和D类形态的米粒(图一、图一一)。换言之,在存储的干净的粟和废弃物堆积中,成熟粟粒与不成熟粟粒会形成鲜明的对比。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假设考古遗址中发现的成熟粟粒(A类米粒和B类米类)的比例远远高于不成熟粟粒(C类米粒和D类米粒)的比例,可能说明这是经过初步加工后储藏的干净谷物或者是作物加工脱壳等后期阶段的废弃物。如果不成熟粟粒的比例大大高于成熟粟粒的比例,则可能说明是作物加工早期阶段特别是扬场阶段的废弃物。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分别计算了留待储藏的样品和作物加工扬场废弃物中脱壳后产生的成熟米粒(A类米粒+B类米粒)和不成熟米粒(C类米粒+D类米粒)的比例。由于时间限制我们只对一份留待储藏的样品进行了脱壳处理,结果发现这份样品中成熟米粒与不成熟米粒的比值(169)非常高,说明留待储藏的产品中绝大部分为成熟米粒。因而我们可以推想在对储藏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即脱壳和进一步扬场过程中,也有可能无意散落一部分米粒,而这部分散落的米粒如果能在考古遗址中得以保存的话,相对于作物加工早期阶段来讲,其中可能会包含较高比例的成熟米粒。我们分析的10份废弃物样品,尽管分别取自废弃物堆积的不同位置(Ⅰ区、Ⅱ区、Ⅲ区),但其中成熟米粒与不成熟米粒的比值变化不大,在0.5~0.64之间变化,平均值为0.58(图一二),因此即便作物加工早期扬场阶段的废弃物可能不会像本实验中有规律地分布,而是被有意或无意混合在一起,那么其中成熟谷粒与不成熟谷粒的比例可能也不会有太大变化,很有可能在0.5~0.6左右。基于此,我们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说,在作物加工早期阶段(脱粒、扬场)的废弃物中,不成熟粟的数量至少是成熟粟的一倍以上,而在作物加工后期阶段(脱壳、扬场)的废弃物中可能有较高比例的成熟粟粒。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因素,像作物加工的操作者、不同加工方法以及不同的环境因素等都可能影响到不成熟米粒和成熟米粒的比例。另外,炭化过程也可能对成熟粟粒和不成熟粟粒产生不同的影响。尽管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但在作物加工早期阶段的废弃物中有更多不成熟粟粒,而在干净的留待储藏的粟中有更多成熟粟粒,这一基本原则是正确的。因此,不成熟粟粒的比例和成熟粟粒的比例,与作物加工的其他指标,像杂草与谷物的比例,大杂草与小杂草的比例等相结合可以用来推断考古遗址中的作物加工模式。

五、 结 语

在这一研究中我们展示了不成熟米粒在作物加工特别是作物加工早期阶段废弃物中的重要性,也用来自考古遗址中不成熟粟、黍的实例说明了不成熟粟、黍的鉴定标准。种子形态应该是鉴定的主要标准,胚区形状、胚区长度和种子的形状等关键特征在不成熟粟、黍中都是可鉴定的。这类不成熟种子的边缘通常看起来比较薄,有褶皱,像经过“挤压”。Motuzaite-Matuzeviciute等人指出,在授粉之后一个星期到10天期间所形成的不成熟黍粒,在形态上可能还不可辨认,尽管如此,多数不成熟粟(即便是很小、很扁的不成熟粟,可能完成授粉之后只有两个或者不足两个星期)的鉴定都是可以确定的。

我们的研究结果肯定了Fuller and Zhang在颍河流域植物考古报告中指出的不成熟粟、黍的相关性,指出了不成熟粟、黍在以往研究中被忽略的可能性。在有些情况下,不成熟粟、黍与马唐属、其他狗尾草属、黍属植物种子被归为黍亚科,这就使得不同遗址间的量化比较难以进行。我们通过对早期作物加工阶段(扬场)废弃物中和留待储藏的产品中粟的小穗(带壳粟粒)的分析探讨了成熟粟和不成熟粟的比例。在留待储藏的产品中,成熟米粒的比例远远高于不成熟米粒的比例,即成熟粟与不成熟粟的比值要远远大于1。相反,在作物加工废弃物中不成熟粟的比例相对较高,即成熟粟与不成熟粟的比值小于1。这些标准与其他标准相结合,可能用来推断考古遗址中的作物加工活动,更好地理解以炭化粟类作物为主的植物考古样品的形成机制,并有可能用作物加工模式进一步探讨不同遗址或时代之间的社会差异。

注释:

① a. Austin DF (2006) Fox-tail millets (Setaria: Poaceae) abandoned foods in two hemispheres. Economic Botany 60 (2): 143-158; b. Lu TLD (2006) The occurrence of cereal cultivation in China. Asian perspectives 45 (2): 129-158; c. Hunt HV, Linden MV, Liu X, Motuzaite-Matuzeviciute G, Colledge S, Jones MK (2008) Millets across Eurasia: chronology and context of early records of the genera Panicum and Setaria from archaeological sites in the Old World. Vegetation History and Archaeobotany 17, supplement 1:5-18; d. Liu X, Hunt HV, Jones MK (2009) River valleys and foothills: changing archaeological perceptions of North China's earliest farms. Antiquity 83: 8295; e. Zhao Z (2011) New Archaeobotanic Data for the Study of the Origins of Agriculture in China. Current Anthropology 52 (S4) S295-306.

② a. Nesbitt M, Summer GD (1988) Some recent discoveries of millet (Panicum miliacerum L. and Setaria italica ( L.) P. Beauv) at excavations in Turkey and Iran. Anatolian studies 38: 85-97; b. Nasu H, Momohara A, Yasuda Y, He J (2006) The occurrence and identification of Setaria italica (L.) P. Beauv. (foxtail millet) grains from Chengtoushan site (ca. 5800 cal B.P.) in central China, with reference to the domestication centre in Asia. Vegetation History and Archaeobotany On-line first [10.1007/s00334-006-0068-4]; c. 刘长江、孔昭宸:《粟、黍形态的比较及其在考古鉴定中的意义》,《考古》2004年第8期; d. Fuller DQ, Zhang H (2007) A Preliminary Report of the Survey Archaeobotany of the Upper Ying Valley (Henan Province). In: School of Archaeology and Museology, Peiking Universtiy and Hena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Cultural Relics and Archaeology (eds.) Dengfeng wangchenggang yizhi de faxian yu yanjiu [Archaeological Discovery and Research at the Wangchenggang Site in Dengfeng (2002-2005)]. Zhengzhou: Great Elephant Publisher, 916-958. [in Chinese and English]

③ a. Lu H, Zhang J, Wu N, Liu K-b, Xu D, et al. (2009) Phytolith analysis for the discrimination of foxtail millet (Setaria italica) and common millet (Panicum miliaceum). PloS ONE 4 (2): e4448. doi:10.1371 journal.pone.0004448; b. Zhang J, Lu H, Wu N, Yang X, Diao X (2011) Phytolith analysis for differentiating between foxtail millet (Setaria italica) and Green foxtail (Setaria viridis). PLoS ONE 6 (5): e19726. doi:10.1371 journal.pone.0019726; c. 杨晓燕、孔昭宸、刘长江、葛全胜:《中国北方现代粟、黍及其野生近缘种的淀粉粒形态数据分析》,《第四纪研究》30卷第2期; d. 葛威、刘莉、金正耀:《几种禾本科植物淀粉粒形态比较及其考古学意义》,《第四纪研究》30卷第2期.

④ a. Nasu H, Momohara A, Yasuda Y, He J (2006) The occurrence and identification of Setaria italica (L.) P. Beauv. (foxtail millet) grains from Chengtoushan site (ca. 5800 cal B.P.) in central China, with reference to the domestication centre in Asia. Vegetation History and Archaeobotany On-line first [10.1007/s00334-006-0068-4]; b. 同注2c.

⑤、19 Motuzaite-Matuzeviciute G, Hunt HV, Jones MK (2011) Experimental approaches to understanding variation in grain size in Panicum miliaceum (broomcorn millet) and its relevance for interpreting archaeobotanical assemblages. Vegetation History and Archaeobotany, online first, DOI: 10.1007/s00334-011-0322-2Online FirstTM

⑥ Fuller D. Q, Zhang H (2007) A Preliminary Report of the Survey Archaeobotany of the Upper Ying Valley (Henan Province). In: School of Archaeology and Museology, Peiking Universtiy and Hena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Cultural Relics and Archaeology (eds.) Dengfeng wangchenggang yizhi de faxian yu yanjiu [Archaeological Discovery and Research at the Wangchenggang Site in Dengfeng (2002-2005)]. Zhengzhou: Great Elephant Publisher, 916-958. [in Chinese and English]

⑦ a. 同注6. b. Zhang H, Bevan A, Fuller DQ, Fang YM (2010) Archaeobotanical and GIS-based approaches to prehistoric agriculture in the Upper Ying Valley, Henan, China. 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 37: 1480-1489.

⑧ a. Reddy SN (1997) If the threshing floor could talk: integration of agriculture and pastrolism during the Late Harappan in Gujurat, India. Journal of Anthropological Archaeology 16: 162-187; b. Reddy SN (2003) Discerning palates of the past: an ethnoarchaeological study of crop cultivation and plant usage in India. Ethnoarchaeological Series 5, International Monographs in Prehistory, Ann Arbor, Michigan; c. Fuller DQ, Weber SA (2005) Formation processes and paleoethnobotanical interpretation in South Asia.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in History and Archaeology 2 (1):93-115; d. Harvey EL, Fuller DQ (2005) Investigating crop processing using phytolith: the example of rice and millets. 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 32: 739-752.

⑨ Liu X (2010) Food webs, subsistence and changing culture: the development of early farming communities in the Chifeng region, north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unpublished PhD thesis

⑩、14、16 Harvey EL, Fuller DQ (2005) Investigating crop processing using phytolith: the example of rice and millets. Journal of Archaeological Science 32: 739-752.

11 蒙当地农民告知。

12 同注8a、b。

13 Lundstr?m-Baudais K, Rachoud-Schneider AM, Baudais D, Poissonnier B (2002) Le broyage dans la cha?ne de transformation du millet (Panicum miliaceum): outils, gestes et écofacts. In: Procopiou H, Treuil R (eds.) Moudre et Broyer: I Méthodes. Paris: Comité des Travaux Historiques et Scientifiques, pp155-180.

15 Thompson GB (1996) The excavations of Khok Phanom Di: a prehistoric site in Central Thailand, Volume IV: Subsistence and environment: the botanical evidence, The biological remains (PartII). Oxbow Books, Oxford.

17 刘长江、孔昭宸:《粟、黍形态的比较及其在考古鉴定中的意义》,《考古》2004年第8期.

考古学的意义范文3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对资产评估做了如下定义“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又如,于鸿君在其所著的《资产评估教程》中认为“资产评估是指为了特定目的,资产评估人员运用科学方法,依据法定标准和程序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计算的过程”,上述定义在我国具有代表性。尽管人们对资产评估定义的论述并不完全一致,但整体上趋向于从资产评估工作角度做出综述性解释。

二、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学理论中对资产潜在价格的评估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们分别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成本法是在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为重置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全新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扣减被评估资产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基本评估方法。依照这一思路,成本法的评估公式可表述为:

资产的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一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收益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是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之一。资产评估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对象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选择使用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用各期未来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

3、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现行市价法等,是国际公认的一种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该方法以活跃、公平的市场存在为前提,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已交易资产作为参照物。将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进行对比分析、调整差异,最后从参加物已交易价格修正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评估目的决定评估的价值类型。由此可见,对于一项具有特定评估目的的待估资产,可以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其进行评估。这一结论成立的同时也引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在评估目的确定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时其结果是否~致。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学者认为三种评估方法使用的结果反映的是不同的价值理论的应用,结果就不可能达到一致。对于这个观点,本人有不同的看法。资产评估不是一门精确计量的科学,这一点决定了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项资产评估的结果很难完全相同,但这并不表明差异是由不同方法所运用的价值基础不同而造成的。对不同评估方法进行简单的微观经济学分析可以发现,尽管三种方法基于不同的价值理论,对于同一项资产的评估结果最终应该趋于一致。

三、以微观经济学理论分析资产评估结果的唯一性

唯一性是指在一定的评估时点,资产在特定的价值类型下,其价值是唯一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一定评估时点,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定的,因此,价值也是一定的。均衡价值论认为均衡价值是由商品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在一定的评估时点,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是一定的,因此,均衡价格就是一定的,也就是说均衡价格是唯一的。效用价值论的观点不能证明资产评估价值唯一性的特征,因为效用是由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决定的,不同的人对同一商品一般都有不同的感受,这种观点毋庸置疑。但是,该种效用价值观不能作为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理论基础。从资产评估基础理论来讲,我们所说的效用价值论强调效用的可量化性。在资产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的并不是最终消费品,而是那种可以创造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因此,我们可以效仿斯蒂格利茨的观点,把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作为消费者获得该种资产的效用。虽然对不同的消费者,他们所认为的未来现金流可能是不一样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因为收益法强调的是客观现金流,这里的客观现金流是指客观反映被评估资产处于最佳使用状态时的正常盈利能力的现金流。显然,在一定的评估时点,被评估资产价值也是唯一的。

四、以微观经济学理论分析三种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就其产生、发展以至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它始终是立足于市场、服务于市场的,无论用什么方法来评估,同一目的下对同一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应该是趋同的。

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由于资产和市场有着紧密的联系,资产在市场上的价值体现也与市场运行规律息息相关,因此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所谓市场运行规律,就是指市场通过竞争来调配有限资源的基本规律,竞争是市场规律的根本特点。在这一规律的作用下,资产在市场上可能表现出来的潜在价格是变化的,而且其变化趋势如下:

1、由于替代效应和市场竞争的作用会使得资产的市场价格与其成本趋于一致。在经济学中理性人假说的前提下,资产的市场价格不会低于其成本,而当同样的资产市场价格高于成本很多时,需求者不会舍弃自己的经济利益去花费较高的代价直接到市场上购买该资产,而会选择替代的方式,这种趋向会影响该类资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使其向成本靠拢。

2、由于竞争的作用使得同类资产的成本报酬率趋于市场平均水平。当某一行业资产的成本报酬率高于市场平均报酬率时,由于市场竞争的作用,会有大量的资金涌入该行业力求去获取高额利润,最终导致的结果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该行业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过多而价格下降,最终收益下降:另一方面该行业的资产需求量大而造成资产价格上升。以上两方面的变化在市场上的表现都是该行业资产的成本报酬率下降。同样,当该类资产的成本报酬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还是在竞争的作用下,会有部分资金撤离该行业转向其他报酬率高的行业。这种情况下,本行业的产品供给会减少,从而价格上升,购买同类资产的资金减少而资产价格下降,结果是该行业成本报酬率上升。可见,市场竞争的最终结果是同类资产的成本报酬率趋于市场平均水平。

3、由于以上两种趋势的共同作用,使得一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与该资产的成本、收益现值趋于一致。以上分析是基于资产价格在一个时间段上的表现而言的,而资产评估的一大特性是它的时点性,也就是评估结果应该反映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价格。对于这一点,本文认为资产评估的时点性主要是为了回避市场价格不断波动的特点,对资产进行评估时确定一个基准日旨在选取一个标准将这一不确定因素确定下来。虽然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客观上对评估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影响几种价值表现的内在关系,尤其在评估方法的运用上,用收益法进行收益预测时要充分考虑时间因素,用市场法要求有“活跃的公开市场”,而活跃的公开市场只可能在同类资产交易足够长的时间后才会达到的,成本法在运用时也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的。因此,资产评

估的时点性的特点不会与以上结论产生冲突,三种方法的评估结果仍是应该趋于一致的。

五、市场法与成本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市场法的结果因为直接来源于市场又应用于市场,具有客观反映市场和很容易被接受的特点。目前,评估界一致认为,在三种评估方法都可用的条件下,市场法是首选。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资产的成本构成要素,在各项成本构成要素都既定而且都可用货币计量时,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评估的主要思路是用重置成本扣除各项贬值获得评估值。重置成本又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是依据现有市场的价格信息对资产的各项组成要素进行评判并将其组合形成的结果,当现行市场上没有资产各组成要素的价格时,以替代原则为依据选择各要素合适的替代品进行评估,在考虑技术进步因素后将各替代要素的市场价格予以组合得出的结果称为更新重置成本。

显然,成本法是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市场信息的,由前述分析可知,资产的市场价格不应该与其成本相差太大。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可做如下分析考虑市场法所选择的市场是否能达到或基本达到“公开”市场的条件。考虑成本法所选择的成本要素构成是否恰当,主要看成本中是否涉及到技术因素和其他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影响,对它们的计量是否科学合理等。各项贬值的计量是否全面、合理,由于贬值的计量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在评定时需要专业人员运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定量分析,计量时应该做到充分严谨。当该项资产所有的条件都符合运用市场法条件时,选择市场法评估的结果由于是已实现的而且容易被接受,因而是相对恰当的。

六、成本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收益法的思路是对经营性资产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并选取合理的折现率对预期收益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和被认定为该项资产的评估值。其要点在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选取,而这两项要素的预测和选取有很强的主观性,因而收益法的结果往往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在现实评估中,如果用成本法的结果和用收益法的结果相差较大,可考虑从以下方面来分析成本法所选择的成本构成要素是否恰当、贬值的计量是否全面、合理。收益法的收益预测是否科学,收益的预测是一项很专业的活动,需要专家在充分分析以往资料的基础上,着眼于市场的发展,科学地获得。收益法的折现率选取是否合理,折现率应综合考虑无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行业收益率以及风险报酬率等因素。如果某一行业的成本收益率高于当期市场很多,依据市场竞争的原则,就会有相当的资金涌入该行业,最终造成该行业成本收益率趋近于市场平均水平。反之,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考虑到市场竞争因素和时间因素,资产的成本法评估结果和收益法评估结果最终也趋于一致。

七、市场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考古学的意义范文4

2011年11月,贵阳A学校的B学生经学校安排与其他20余名同学到贵阳C公司顶岗实习。实习期间,B学生在公司为其租住的民房内洗澡,不幸遭电击身亡。B家属向A学校提出了不低于68万元的高额赔偿。校方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最多承担10万元补偿。因校方未能满足B家属的高额赔偿要求,B家属便将B的尸体放置学校门口,并唤来数十名亲戚朋友抱着遗照打着横幅围堵学校大门。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影响学校办学声誉,经校方领导在多方面研究后做出妥协,决定给付B的家属30万元。随后,B的家属带着众亲戚朋友离开学校,风波才得以安然平息。

本文就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本案的法律评价进行以下思考。

一、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

提到学生伤害事故,人们大都认为学生伤害事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或者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但这样的理解并不正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第1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对学生伤害事故作了比较权威的解释,其所指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简单来说,学生伤害事故就是指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期间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学生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就是在校园里发生的事故”都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外;可能发生在课堂上,也可能发生在课堂下;可能发生在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寒暑假。时间和地点不是判定学生伤害事故的决定性因素,关键要看发生的伤害事故是否是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

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者的不同,参考《办法》的规定,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和第三人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即主要是由于学校的管理本身存在过错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的事故。按照《办法》第9条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有12种情形,我们可以分为学校管理责任事故、学校教师责任事故、学校保护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是指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不是学校的过错,而是学生自身过错或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由此而产生的损害由学生自己负担的事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一是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犯罪案件。二是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案件。比如高校常见的学生打架斗殴事件。三是学生违反校纪校规造成的事故。四是学校无过错的学生自杀、自伤案件。五是学生有特异、特殊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却没有及时告知学校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人责任事故是指除学校及受害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在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一是由于在校其他学生的加害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二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三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害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三、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谁作为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没有侵权行为人时损害责任如何分担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在我国民事侵权赔偿理论中,通说认为有三个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二是无过错原则。三是公平原则。

考古学的意义范文5

笔者有幸聆听了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一诗的两节同题异构课,两位执教者同样出彩,更重要的是,两节公开课以不同的解读角度设计课堂,呈现出迥异的教学风格,引发了众多听课者对古典诗歌教学的新思考。

思考一:古典诗歌教学意义何在

中国是一个诗的国度,唐诗宋词元散曲各领数百年,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华夏子孙。余秋雨先生是这样评价古典诗歌的:“在欧洲,作为古代经典最醒目的标志,是一尊尊名扬天下的雕塑和一座座屹立千百年的建筑。中国历史上毁灭性的战乱太多,只有一种难以烧毁的经典保存完好,那就是古代诗文经典。这些诗文是蕴藏在无数中国人心中的雕塑和建筑,而一代接一代传递性的诵读,便是这些经典连绵不绝的长廊。”

确实,古典诗文是中华民族灵魂的寓所,而诗歌则是灵魂的最深处,它常响彻于你的生命,愉悦心灵,传递情感,寄寓思想,教育后人,令人无法自拔。当我们研究如何继承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的时候,不能不把目光聚焦到这汗牛充栋如繁星般美丽而深沉的古典诗歌上。

即使从教学层面看,诗歌教学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恢复高考后的1985年的高考,“诗歌”题正式进入全国语文试卷。尤其是2002年《考试说明》增设诗歌阅读专项要求以后,诗歌题由知识型客观题向能力型主观题不断发展变化——考查知识,品味语言,欣赏意象,评价情志,鉴赏风格……命题深度层层推进,测试难度节节攀升,审美特色日益显著。可以说,高考语文命题推出诗歌鉴赏题,高举起“诗教”大旗,不仅优化了语文试卷的结构,提升了语文教学的境界;而且对学生国民素质的培养,对中华文化的建构,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基于此,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要求我们要“培养学生鉴赏诗歌的浓厚兴趣,丰富自己的感情世界,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提高文学修养”,引导他们“借助工具书和有关资料,读懂不太艰深的古代诗歌,背诵一定数量的古代诗歌名篇。学习古代诗词格律基础知识,了解相关的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丰富传统文化积累”,此外还要指导学生“学习鉴赏诗歌的基本方法,初步把握中外诗歌的艺术特性,注意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发现作品意蕴,不断获得新的阅读体验”。

因此,我们教师需要通过古典诗歌的教学,传承我们的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延续民族血脉,光大民族伟业,这是每一个语文老师的沉重又无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思考二:应如何制订古典诗歌的教学计划

1.充分了解生情学情,谋定而后动

在这次公开课中,郭、涂两位老师都未在诗歌字面义上花太多时间,只是点到即止。这是了解学情生情的表现。学生早已具备了借助文下注释和工具书梳理字词的自觉性和能力,所以这部分内容可弱化,不必占用课堂时间。但对于层次较低的学生而言,恐怕就不得不在这方面狠下功夫,毕竟,鉴赏的基础还在于字面义。如果不解决这个拦路虎,学生必然会在这里摔跤。

除此之外,知识的连贯性也应成为教学重难点定位的考虑因素。就诗歌阅读而言,学生在必修阶段,特别是初中阶段,已经学过数量较多的古典诗歌,且对其内容特点已经拥有了初步的鉴赏基础。上到高中,老师既需要调动学生在“必修”时所学到的有关基础性内容,让学生在某一个方面去发展对诗歌的认识,使得“共同基础”与“个性发展”在教学中得到有机的结合。同时,也应根据学生的认知情况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2.准确定位,构建知识能力模块

高中的学习重点不在感知,而在“类”化。老师要注意引导学生积累整合背诵一定数量的诗词名篇,将单篇的、局部的、零散的知识进行勾连,进行“类”的总结提升,构建关于诗的知识能力模块,形成相对完整的知识能力体系。同时,也要适当联系高考,让学生在理解诗作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方法力争得分,给学生一把解读诗歌的钥匙,授人以渔,并且培养他们鉴赏诗歌的浓厚兴趣。

总之,高中古典诗歌教学的计划制订要考虑“承前(必修、选修)启后(高考、终身)”,一方面关注与必修选修的联系,盘点必修选修学过的知识、掌握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关注高考的能力考查的要求和方向,积极备考。同时,也必须超功利性地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

思考三:应如何引导学生进行古典诗歌鉴赏活动

1.披文入情,登堂入室

诗人创作的过程,大致概括为“生活积累——选材立意——艺术构思——语言表达”。观赏者“沿波讨源”,可从“语言表达”入手,追溯到诗人的“艺术构思”、“选材立意”和“生活积累”。即先从作品的“语言形式”入手——谓之“披文”,进而探讨其他——艺术、情感等。

从操作层面看,“披文”都是鉴赏的前提。当然可以从诗题入手,从具体的意象入手,也可从整体印象入手,但终归都要过语言关。然而,诗词用语与散文不一样,既有韵律的限制,要求精炼、含蓄,留下“空白”,又可在叙述时跳动进行,因此诗词的结构是特有的。如果用散文的眼光去读诗词,可能会摸不着头脑,甚至是忽略作者的用心,不能正确理解诗人的意图情感,自然也体会不到它的好处。

概括来说,诗歌的语言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精炼含蓄有味,其中有很多地方需要填补;二是跳跃性(形象、情感);三是要突出形象。教学过程中,老师首先要让学生了解“诗家语”的特点,从字词句入手,关注意象的固定含义,“因文施教”,才能为下一步的鉴赏作好充分的准备。

叶嘉莹先生认为:“在一个历史文化比较悠久的民族中,有些语言的符号经过长久的使用往往形成了某些固定的联想,而且只有属于这一文化传统之内的人,才熟悉这种联想。”所以,老师要抓住“意象”,向情感深处漫溯。

意象是蕴涵作者思想感情的形象,是解读诗歌的一把钥匙。诗歌的阅读鉴赏,必须以解读诗歌的意象为突破口,以熟知诗歌意象为突破点。平时就应让学生养成分组分类整理意象及所表达的含义的习惯,同时,注意教给学生评点意象的方法。如:(1)抓住修饰意象的词语进行评点;(2)体会修饰词语描述出对象的什么特点:颜色、动作、神态、心理、质感、层次等;(3)可以用其他修饰词语替换,运用比较法来对修饰词语进行体会感悟和评价。

“披文”之后就要“入情”,进入诗人的内心世界,准确把握诗人的情感变化。“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情溢于海”。然而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的古典美学在情感表达方式上主张含蓄,不主张情感的直接宣泄,往往要通过一定的形象、景物来表达,因而,古人特别重视情与景的关系。“一松一竹真朋友,山鸟山花好弟兄”(辛弃疾)一语道破了古人与自然景物的关系。历代诗人更是从与山水的感情交流中领略山水风景丰富多彩的美,激发人们人世沧桑的浩叹,以及关于时光永恒的思考。从手法上看,中国古典诗歌最常用的艺术手法就是借景抒情或情景交融,从《诗经》到《楚辞》,从陶渊明到“建安七子”,从唐诗到宋词到元曲,诗人在与自然的对视中获得一种生命的体悟,他们借山水洗涤世俗的尘埃,消除胸中的块垒,从中启发进取的意趣。正因如此,诗歌鉴赏最难过的就是“入情”关,学生常常烦恼自己无法准确把握具体而微的情感,总觉得有一道无形的屏障把自己与诗人阻隔,对面而不相识。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联想与想象能力。有时,即使不是太理解某个字词,但如果能利用已知充分联想想象,将文字转换成一幅幅连续的画面或场景,融入到诗人所创设的意境中去,现诗中未尽之意。也就意味着“读懂”了诗歌。

2.以读促学,授人以渔

“阅读是运用语言文字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阅读教学中,要令学生与文本对话,重要手段就是读,朗读,默读,略读,浏览,精读,诵读……不一而足,不同的读会收到不同的效果,学生只有经历这些读才会读。不同的授课内容对读有不同的要求,但最终是要让学生具有独立阅读能力,学会多种阅读方法。

诗词欣赏是各种复杂的心理活动的交织,有时是从生理——心理,有时是从感性——理性,有时是从情感——思想,有时是从社会——历史……反正,“读而未晓则思,思而未晓则读”,在不同形式的读中,学生走进、投入、品味语言,咬文嚼字,感受文章的字字珠玑,继而领略、倾听、感受、认识、了解、发现,从而受到愉悦、陶冶或得到启示,拓宽自己的视野。这次郭、涂两位老师的课堂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注重“读”,整个课堂书声朗朗,尤其是涂老师,以身作则,全情投入,大声吟诵,极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朗读热情,营造出高昂的课堂氛围。

只有在反复读的过程中,才能把握诗歌的内容,领会诗歌的主旨,进入诗歌的意境,感知诗人的情感。语文教学应该激励学生多读,给予学生充分的读书时间,让学生自主读书,使其读有所得。学生爱阅读、会阅读,才会带来语文教学的碧海蓝天。

考古学的意义范文6

王国维成为中国学术史上的一座大山,信奉着“但顺材以求合,而不为合以验材”的中国式科学研究方法,以此法看王国维自身的古史研究,也可领略到其中的现代意义。

在甲骨文研究中,《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是使静安先生名蜚海内外的名篇,除以称谓定时代之发明外,先生又以甲骨文缀合,使散乱零星的内容得到了疏理和统一,并让我们从辞中看到了祭祀之牲数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为10,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为3,也使我们了解了殷代对先公先王祀礼上的差别,例如:对有特殊作为的先公和直系的先王,其祭礼特别隆重,对旁系先王则祭礼稍减,有所谓大示和小示以及大示用大牢、小示用小之别,体现了宗法上的亲疏厚薄观念。剔除其惟亲因素,以礼之大小来对待上辈先公的业绩,无疑为我们现代的奖惩制度找到了一种历史的证明。

静安先生古史研究的明显特点是“考礼”,在《殷周制度考》中,他为我们考出了“同姓不婚之制”,在《殷祭》中,为我们提供了商代“一夫一妻制”(基本)的婚姻形态。这样的考证,为我们提供了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历史参考价值和现代生存意义。在音韵学研究中,在“同专用通假”的启示下,我们还可从对《尔雅》草木虫鱼鸟兽释例的研究,发现其古史研究中的现代意义。其“正名万物之意”,既在于发现了声源在文字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特殊作用,更在于历史地证明:人类文化之起源,并不是单纯地对自然物的图腾崇拜,还在于对自然物的比照研究。这也许是我们研究上古声母的现代性积极意义。在历史地理学研究的《秦都邑考》中,大肆张扬秦之迁都的盛迹与国势发展的关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影响现实、独具意义的发展着的历史缩影。在文字学研究中,王宁先生曾论说过:“静安先生在对《说文》进行历史研究的过程中,精辟地提出过了关于汉字历史发展及考释、解读的若干定律:

1、“文字之形与势皆以渐变”。

2、“凡既有文字之国未有能以一人之力创造一体者……(后人)在作书时亦只用当世通行之字有所取舍而无所谓创作及增省也。”

3、“文字不独因时地而异,即同时同地亦复不同。”

4、“此千年中文字之变化脉络不尽可寻,故古器物文字有不可尽识者,势也……古器文义有不可强通者,亦势也。”“由此以知彼,即甲以推乙,则于字之不可释,义之不可通者,必间有获焉。”这些堪称定律的说法,对理论的汉字学和科学的汉字学的创建都有巨大的贡献。于此我们也可看到,静安先生由对汉字的历史发展、考释、解读,而能得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说法,并又能为学界同仁们赞同成为一种科学的定律,从发生认识论的角度看,乃是以开放的意义行先进的创建。这里的发生认识论单指认识本身的建构过程,特指静安先生少年时突破官学的范畴加上由西方之学术思想的浸而产生的开放意识和先进创建。

A、哲学为学术之核心。黄遵宪、康有为、梁启超都将学术思想与政治思想合于一体,并将政治思想作为学术思想的核心。而王国维却严格地将政治与学术区分开来。认为学术思想的核心是哲学,并又以康德、尼采、叔本华之哲学思想为主要参照系,对中国哲学中的儒家哲学与伦理学进行驳难和反思,初步奠定了开放意识的根基。

B、批判中国思维方式与学术方法之不足。静安先生与保守派的“外国之哲学与中国古来之学术不相容”(张之洞)观点针锋相对,他认为“欲知儒家之价值,亦非尽知其反对诸家之说,不可况乎其各言之有故,持之成理者!”并明确又大胆地提出己见:“今日之时代,已入研究自由之时代,而非教权专制之时代,苟儒家之说而有价值也,则因研究诸子之学而益明;其无价值也,虽罢斥百家适足滋世人之疑惑耳。”“异日发明光大我国之学术者,必在兼通世界学术之人,而不在一孔之陋儒。”在方法论上,静安先生运用了比较分析方法对中西思维方式及学术方法进行了谨密的分析,并尖锐又中肯地批判了中国人好于实际研究,缺乏理性分析,长于经验之谈,短于理论之述的不是之处。

C、敏感与远见。当大量西方思想涌入中国时,静安先生已率先敏感到此次西方思想之冲击,将会起到中国古代学术向现代学术转换的历史作用!又从学术古今变化的梳理中,见出佛典其时传入中国时,周秦古语便自行消减退于生活,于此,形成佛家语音这么一个新的中国语音系统;针对自己译介西方哲学与美学和当时中西文化碰撞的现状,预测到“新思想之输入,即新音语输入之意味也。”在这里,静安先生是以一个学者精深的学养敏悟到了新旧学术转型的历史问题,也以一个学者的博怀,纳新改旧,渐渐形成了开放的意识。

陈鸿祥先生早在他1990年出版的《王国维与近代东西方学人》这部著作中已经明确提出,王氏之学的根本所在不是继承清代的朴学,而在于他超越前辈的视野,在于他广泛吸收和运用西方现代文化思潮,以及价值观和方法论。也正由这种价值观与方法论作主导,静安先生才会有他独特的古史研究的新意义。在学术层面上,静安先生以学术思想之新,开启了传统学术向现代学术的转换之风。它以走向世界的理论眼光和科学的实验方法,把古史研究推进到世界人类学研究的一个新高峰。

二、科学的思维方式与对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调整,从根本上改变了旧学术中单纯的考古辨学研史的做法,用乾嘉之法又易乾嘉之法,使单元的旧学术思维之法变为多元的新学术之法,以此证明中国知识分子在中西文化碰撞中,在两个世纪之交中,是有眼光有能力来把握自已而走向世界的。作为一位国学大师和文艺理论大师,静安先生在选择和重新整合中国的学术时,表现出了时代的进步性和学术层面上的丰盈的可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