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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清理整顿汇报材料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为总要求,以“作风建设年”为抓手,从工作态度、服务水平上体现“亲民躬政、播撒爱心”的服务理念,以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为目标,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开公示、确保资金到位、规范档案管理、改善条件设施等方面为着力点,推动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使城市低保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发放更加及时,监督更加到位,群众更加满意。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认真研究近年来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一是落实分类施保制度。要认真开展分类施保工作,搞好调查摸底,建立专门档案,对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孤老、单亲、三胞胎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分类施保金,提高救助水平。二是制定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标准,对各行各业的从业收入制定参照标准,作为确定低保资格的主要参考依据;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住房公积金、车管所、金融等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收入比对核查机制,提高低保资格认定的准确性、科学性。三是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低保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评议内容、评议方式和参评人员,规范对低保政策、操作程序、保障对象等方面的公开公示,细化动态管理的组织实施、核查方法、办理人员增减手续等方面内容。四是落实低保审批“即时批”制度。实行低保申请人家庭资料影像化,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更加直观,低保审批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和规范。五是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城市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加大对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狠抓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做到精细化操作和管理,确保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一要严格落实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规定。居委会接到困难居民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入户调查结束后,要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为依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实行票决制,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防止把评议变成选举,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居委会主任签署意见,连同所有申请人其他材料报街道审核,居委会不得拒绝受理或拒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二要全面加强复核和评议工作。街道接到上报材料后,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调查核实后,街道由分管负责人召开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新办理的低保家庭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社会工作科科长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入户调查、公示等影像资料、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成员、收入、健康、拟享受金额等状况),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A、B、C类复核的低保家庭要由分管主任在享受低保家庭续保复核表的街道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后,连同入户调查、公示等影像资料、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成员、收入、健康、拟享受金额等状况)报区民政局审批。三要强化区级审查监督职责。区民政局根据低保审批“即时批”审批制度,对拟审批、复核对象召开由低保管理工作监督员参加的低保管理“即时批”工作会议,现场审批、复核。“即时批”会议审批、复核通过的低保家庭由局长、分管局长、社优科科长和经办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对区民政局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由街道委托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及时发放城市低保证件和银行存折,做到一户一证一折(卡)。
(三)推进公开公示。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统一设计制作公开公示牌(栏),在居委会公开栏旁悬挂。公开公示牌(栏)要包含四项内容:一是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让群众了解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办理程序等;二是对在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三是对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正常公示;四是公开区、街道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确保资金到位。城市低保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严禁套取、克扣、截留、贪污低保金。要严格落实按标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坚决纠正平均发放的问题。城市低保金要在每月15日发放,坚决纠正人为压低补助水平和延期发放现象。城市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任何人不得代存代领低保证、低保存折、代替他人在低保金发放表上盖章。
(五)规范档案管理。要认真做好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及时整理、存放整齐。要以街道为单位立档,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每户档案要有申请审批表、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入户调查记录、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街道低保档案要有申请审批表、入户复核记录、评议会议记录、动态管理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申请审批表要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居委会要建立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档案材料。要统一设计印制街道入户复核记录表、评议会议记录薄和居委会入户调查记录表等。
(六)改善条件设施。要切实加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低保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街道要配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居委会要配有1名专职(兼职)低保工作人员,有效解决基层低保工作“有人办事”的问题。要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从业规范,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考核。上半年,区民政局要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参训率要达到100%,保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要安排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要配置专门的微机、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档案橱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活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方案》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及时召开会议,迅速动员部署。部署情况于6月13日前报社优科。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8月)。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存在的问题。根据对照检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逐项逐条进行完善和规范,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哪里不完善就完善哪里,彻底解决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6月份低保季度审核,在对城市低保对象全员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在保城市低保对象和拟保对象逐人逐户开展摸底排查活动,重点搞好入户调查(要有照片等影像资料)和家庭收入核算和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要坚决清退。
(三)检查督促阶段(9月—10月)。区民政局将根据活动内容和考核标准,及时进行指导督促,采取自查、抽查、互查等形式,督导街道、居委会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操作程序、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对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并给予通报。
(四)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市民政局将于11月份对我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标准,详细查看有关资料,逐项进行打分。12月份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年底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深入基层走访干部群众,详细查看有关资料,逐项进行打分,检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省民政厅将进行重点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新形势下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提高低保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体现为民宗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府和民政部门良好形象、推动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道办事处要从讲政治、惠民生、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民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是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低保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履行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