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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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研究报告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1

一、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面临困境,现状不容乐观。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广东省的高校应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高校教育是传承音乐文化的主要途径之一,教育能最大程度地影响大众。广东是中国高等教育最发达的省会之一,也是中国南方高校最密集的城市,仅广州市就有高等院校80余所。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与高校教育相结合,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目标和精神的需要,还能深化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通过两者的结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的发展观贯彻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方针。

(一)理论研究方面

关于“非遗”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但具体涉及到音乐类“非遗”的类别划分、保护与传承的方式方法等问题,目前学术界还未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观点,有待进一步探讨。

有关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的资源,因为传统音乐与其他艺术及文化门类的交叉性等原因,目前还未有比较权威的电子资料库或专著予以宏观、详细的说明介绍,而侧重于关注某一具体类型诸如客家山歌、粤剧等的研究。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们可以从高等教育、地域性非遗资源以及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展开有关音乐类“非遗”保护的深层次的理论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概念,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如,可比较研究不同专家学者们有关非遗分类的观点,提出广东省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整体、全面的角度对其进行梳理,有利于广东省艺术类非遗工作系统而深入地展开。通过对广东省内各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加强数字化研究,有利于图文声像并茂地向学生介绍广东省内各地区、各类别的不同级别的音乐类“非遗”资源及传承人;深入挖掘和展现岭南文化的厚重底蕴与优秀精华,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体现其教育价值。

(二)教学方面

高校不仅具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即专业师资力量,能为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充分的专业指导;配合政府、传承人做好实质性的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同时通过相关的课程设置、教育方式方法的专业化、集约化能培养更多更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传承人后继无人的局面。

立足广东,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因地制宜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并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不但能够丰富高校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拓展教学资源,体现地方特色,还能够以此为契机,编写相关音乐类“非遗”普及教材,有效地传承广东省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精品课程以及教材革新,开设艺术类非遗特色专业。通过音乐类“非遗”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真正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朝着全面培养学生能力的方向发展,以文化传承的视野重新审视音乐学科的教学,探索出具体有效的有关音乐类“非遗”的教学形式和方法。

(三)传承方面

在社会文化急剧变迁的今天,传统文化极易丧失其保存、传承的生态环境。在高等学校艺术教育中对传统表演艺术文化的内在价值进行理解和发掘,在此基础上,对其传承模式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有可能为广东艺术文化的保存、延续、发展提供一种校园形态的场所、方法与思路,并为其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生态环境。同时也能够通过营造浓郁的地域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建设。

通过在高校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大家进一步认识非遗的地位、价值、作用,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氛围,利于深入探索建设中华传统文化在高校的传播体系。

二、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思路

高校参与音乐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旨在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高校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之路。通过研究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进行保护与传承的实践方法,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与方法,为广东省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教育传承的努力。

(一)广东省音乐类“非遗”现状的调研

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众说纷纭,各有利弊,尚未统一。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分类标准、遗产名录予以公布的。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包括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传统曲艺类等类别。目前尚未有完整而系统的资料库或专著能够便捷地查找到相关资料,不利于相关内容的学习与研究,直接影响其保护与传承。

因此,首先应对广东省各级非遗名录进行搜集与整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大区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大类型把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予以分门别类。通过搜集、整理、汇编,以此为基础,编写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普及教材。其次,应对广东省内兄弟院校关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学术调研,通过调查,了解“非遗”在高校传承的现状,总结各个高校在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经验与不足,提出思考与建议,撰写相关调查报告。再次,可结合各自高校的地缘与师资条件,对本区域内代表性的“非遗”项目予以实地调查,通过文献资料搜集、田野调查系列报告会、田野调查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积极展示和宣传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实践研究

在高校的音乐专业与非音乐专业中进行实践研究,从专业、普及层面做好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相关工作。在音乐专业方面,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如将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民族民间音乐课程教学范围,在音乐赏析、专业演唱、演奏等课程中渗透“非遗”文化,以求达到继承和保护的目的;将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作为“活性资源”请进校院、请进课堂,举办“非遗音乐进校园”活动,实现非遗的动态保护与传承。在非音乐专业,开设与音乐类“非遗”相关的选修课程,积极宣传教育;与校社团结合,积极开设校园“第二个课堂”,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认知、学习、研究“非遗”音乐,激发学生对音乐类“非遗”的兴趣与热爱。

筹备构建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不仅对广东省的非遗工作保护和研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发挥高等院校资源充沛的优势,和其他学科建立共同研究的关系。重视“非遗”音乐传承的研究团队与教学团队的建设;与广东省其他兄弟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研究,从多角度探讨非遗音乐的传承模式。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贯彻构建广东省文化强省的总方针,广东省的高校有责任与义务承担保护与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努力探索,不断提高全省的文化软实力及对外文化影响力。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广东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的保护与传承研究》的阶段研究成果之一。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2

一、木兰县历史沿革

木兰县地处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南端,松花江中游左岸,面积3179平方公里。境内有大小山峰50座,最高峰为北部海拔961米的摩云顶子;境内有大小河流29条,均属松花江水系。全县共有8个乡镇,总人口包括汉、满、蒙、回、朝鲜等10个民族在内的27.4万人。据文献记载和文物调查证实,早在远古时代,肃慎氏就在松花江流域劳动生息繁衍,创造了富有特色的古肃慎氏文化。从商周到隋朝的2300多年间,肃慎又经历了挹娄、勿吉、的演变。至唐代,粟末崛起,建立了渤海国。辽、金、元、明、清各朝代,由演化的女真、满族一直在这里居住经营。直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将军,改为省制,木兰为黑龙江辖界;1932年,木兰县公署,为伪黑龙江公署管辖;1946年2月,木兰解放,建立了木兰县民主政府。

二、木兰县“三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

20世纪80年代,木兰县先后开展了两次境域内的文物普查,主要由当时松花江地区文物管理站王禹浪同志与木兰县文化工作者组成的文物普查队,在松花江左岸的石河、柳河、吉兴、五站、木兰镇等5个乡镇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十余处遗址,采集文物标本86件。

1998年木兰县文物管理所成立,编制3人,为财政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负责木兰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历年来我们十分注重文物调查和发现,每年都开展文物调查工作。

(一)蒙古尔山城址。1999年经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城址位于柳河镇北利村常家屯北500米,蒙古尔山南部,南距松花江约8公里。城址依山势而筑,平面略呈不规则圆形,周长约1150米,文化层厚约0.5至1米。城墙为掘土堆筑,残高1至2.5米,基高3米,顶宽1米。城内分布穴居址200余处,间距3至5米,深约0.5至1米,另有窑址1处。城内曾出土石磨、北宋铜钱、铁甲片、铁刀、铁镢头、铁犁铧等遗物。根据古城址的形制与出土遗物推断,该城为金代所建,元、明时期沿用。

(二)石河北山遗址。遗址位于柳河镇石河乡北150米,南距松花江2公里,东临小石头河。遗址长70米,宽70米。面积为4900平方米,呈不规则圆形,地表为耕地。2000年,经省考古所所长李陈奇等专家断定,为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添补了我县没有旧石器时期遗址的空白,为我县的历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价值。

三、“三普”中的重要发现

在普查过程中得到很多文物志愿者的帮助,有些重要遗址的线索都是志愿者无偿为我们提供的,许多村民还将捡拾到的石斧、陶器等交到文管所,并亲自担当向导,为普查队准确及时发现遗址提供了帮助。正是这些热心自愿者的支持和帮助,为我县三普工作顺利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冯宝山是我县退休多年的老干部。得知我县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后,主动申请参加文物调查工作,并将自己发现的石核等石器捐赠给文管所。在他的帮助下,爬上海拔六百米的骆驼砬子山主峰顶部发现了太平遗址。

遗址平面略呈椭圆形,地势南高北低,南北宽约80、东西长约200米。遗址区内分布有65个穴居坑。最大的为11×10米,其余为5×5、4×4、3×3米不等。观察两处已经被破坏的浅坑,可见有约10厘米的文化层,含少量红烧土。经哈尔滨市博物馆馆长杜赤清理,出土55片夹砂黄褐色陶片,简单拼接后应为一个口径22厘米,侈口、圆唇,平底的陶罐。在另一个浅坑中发现大石块堆积,似乎为一段墙体。

依据对陶片和整个塌陷坑分布特征的观察,结合对依兰、宾县、阿城已知的相似遗址对比,并参考有关黑龙江东部相关遗址研究报告,我们初步认定此处应为汉魏时期山城遗址。这处遗址的发现不但丰富了木兰县古文化种类,为研究木兰古代历史提供了新的内容,还是研究黑龙江省东部汉魏时期考古文化沿松花江向西传播的重要资料。2013年该遗址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三普”后对不可移动文物采取的保护措施

截止2013年12月,全县共有发现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可移动文物64处,其中,古遗址54处,古墓葬4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4处,其它2处,消失不可移动文物8处。综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我们十分担忧,因为我县有58处古遗址、古墓葬占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91%,保存状态正逐渐向较差发展。损害变化的因素,一是毗邻江河,遭受河水冲刷浸泡;二是地处山坡,遭受风雨侵蚀、冻害、植物生长等;三是长期耕种,水土或墓葬封土流失;四是旱田改水田、开挖养鱼池、栽种果树、修建民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其造成的破坏。近现代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及烈士墓因有民政部门和人员管理维护,保存状况稍好。

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正式向社会公布后,为了更好的保护好这些文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测量了遗址的地理坐标、对遗址现状进行拍照,绘制了图纸,对遗址进行了详细的数据采集工作,建立了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我们还提请县政府将太平村遗址、石河北山遗址、木兰镇窑址等8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的重要发现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了义务文物保护员、实施挂牌保护。同时,文物管理所加强了对重要遗址的巡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3

关键词:遵义;土司文化;文化旅游资源;旅游开发

遵义古称播州,自唐贞观十二年置播州始,至明万历二十八年止,共延续了961年,于公元876年设置播州宣慰使,从而开始了遵义土的司文化时期。杨氏对播州的统辖始于杨端,止于杨应龙,长达725年。虽然土司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都曾经实施过,土司文化也非遵义所独有,但由于播州一直是杨氏家族世袭统治,所以“播州”史亦是杨氏家族统治播州的历史。加之杨氏先祖杨端自中原入播,大力推行汉文化,以孔儒思想教化人民,促进了民族间的进一步融合,留下了海龙囤、杨粲墓、播州城等许多特有的、令人叹为观止的文化遗迹。而今,土司文化正以其稀缺性和神秘性吸引着更多人的关注,重新审视和挖掘这种文化的差异性、独特性,释放其蕴含的巨大吸引力,形成重要的旅游产品,是提升遵义旅游层次和吸引力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一、遵义的土司文化旅游资源

1.中国中世纪军事城堡——海龙囤。海龙囤位于遵义县太平乡龙岩山东部,又名龙岩囤,仅山后一线仄径可攀,地势险要,易守难攻。杨氏先祖利用其地理,在宽约5公里的山顶上围筑土城、月城三重,建楼房、仓库、水牢于其间。囤前设铜柱、铁柱、飞龙、飞凤、朝天、万安等九关,各关之间以护墙相连,随山势绵延十余里,气势恢宏。除囤前遗址,还有囤顶朝天关、飞凤关、宋代老王宫、明代新王宫、采石场、绣花楼等遗址,囤后有环山而立的土城和月城、从高到低组成三道关口的万安关、西关、后关三座城门,此外,囤周围还有养马场、校场坝等遗址,是研究西南地区土司制度和关隘设施的重要实物资料。

2.杨粲墓。杨粲墓位于遵义市东南部,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系宋代白锦堡,后为播州杨氏墓地,史称冉家林,后又因杨粲墓规模宏大为境内所未见,而被时人称之为皇坟嘴。该墓建于南宋淳佑年间(1241—1252年)是南宋播州安抚使杨粲夫妇合葬的一座大型石室墓穴,墓室内遍雕文官武士、人物花卉、龙床龙椅,雕工精湛,栩栩如生,被誉为“西南古代雕刻艺术宝库”,有较高的观赏和科研价值。

3.遵义老城。公元1176年,即南宋淳熙三年,播州第十二代世袭土司杨轸将行政中枢(土司府衙)从穆家川南面约20华里处的白锦堡(今遵义县南白镇)迁到穆家川(遵义老城)后,遵义老城就开始成为了黔北的政治文化中心,至今也有830余年历史。古老的遵义城留下了许多历史的积淀,当年的标志性建筑有三街六巷九狮子,三街即梧桐街、杨柳街、朝天街;六巷为捞沙巷、狗头巷、尚家巷、何家巷、姚家巷、丁家巷。当时老城的建筑门口能摆有大石狮子就是权力与地位的象征,土司衙门、庙宇,均有石狮相配,但老城玉皇观不知什么原因却独缺一只石狮子,所以有九狮子的说法。

4.杨氏墓葬群。高坪杨氏墓群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高坪镇鸣庄村,距210国道0.5公里,有小路直通墓地。高坪杨氏墓群即播州土司杨氏家族灵魂憩息之地,分别为播州土官十五世杨文,二十一世杨升,二十二世杨纲,二十四世杨爱及其妻妾子女分室合葬墓,墓群规模宏大,雕刻精湛,经历了平播战争的烟熏火燎,也遭受过无数盗贼的洗劫,几百年地形变迁、至今古墓群石构建筑未变形走样,保存完好。杨氏墓群,除了四组墓葬外,还有许多小墓,均为播州杨氏子孙的茔冢,是贵州最大的土司墓葬。

二、遵义土司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优势

1.自然条件优越,吸引物配套性好、品位高。贵州独有的亚热带温湿气候为遵义文化旅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发展旅游、休闲、娱乐、度假等旅游项目。土司文化聚居区大都位于遵义市近郊,如城东南皇坟嘴有南宋播州安抚史杨粲夫妇合葬的大型石穴墓室,北郊有明万历年间播州土司杨应龙的军事要塞“海龙囤”,均与210国道、贵遵高等级公路和遵崇高等级公路毗邻,为省内外,国内外游客由遵义市进入土司文化区,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另外,土司文化大部分聚居区内都有规模宏大的古代城堡建筑群、清新秀丽的森林、险峻雄奇的高山峡谷、飞珠溅玉的溪流瀑布、如诗如画的田园风光等,形成独特的彼此相邻、相对集中的难得综合景观。再加之海龙囤与会址,娄山关战斗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杨粲墓,共同构成黔北旅游观光游览线,以走向胜利里程碑的娄山关战场,朝廷结束土司农奴制的海龙囤战场,集中展现播州中世纪文化的精髓和革命纪念体系的精华,构成复合值极高的古今战场游览线。

2.历史文化价值高。播州土司历经唐宋元明四朝的历史反映了中央王朝在这一千多年中对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和政策,反映了土司制度从起源、形成、发展、完善到最后消亡的整个过程。虽然现存的一些土司文化遗存修建的年代大多是宋、明时期,但却折射出杨氏土司家族在播州地区的统治由盛而衰的整个过程。其土司衙署在我国目前尚存规模较大的同类型古建筑遗址中,历史最悠久、传承历史时间最长,对研究古代播州社会生活、政治制度,乃至中国历史是重要的资料来源之一。因此,对这一文化遗存进行研究、保护和开发,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价值。

3.艺术观赏价值强。尽管杨氏土司文化遗存的空间位置、建筑规模、建造时间以及艺术特点不尽相同,但它们无不将自然赋予遵义的有利地形、地势利用到极致。所不同的是,海龙囤山势虽险,山顶却平整开阔,方圆10公里的地面可容数10万人居住,历经战火洗礼和400年的风雨侵蚀,部分建筑已损毁,只存遗址,但仍能给我们以美的享受。而杨粲墓所在地——皇坟嘴面积不到1公里,峰高也不及海龙囤的1/10,虽不及海龙囤壮观宏伟,却以其巧妙的布局和技艺精湛的石刻艺术珍品闻名,被称之为“地下宫殿”,墓中出土的约101件精美石刻,是宋代雕刻艺术的珍贵遗存,其中不少人物肖像更是技法纯熟,在刻画技法上达到了相当的高度,成为我国雕塑史上不可多得的珍品。

 

4.科学考察价值突出。遵义土司文化是研究土司制度、杨氏家族历史和宋代雕刻艺术和建筑艺术的活材料。土司制度作为在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一种制度,不仅历史悠久,实施面广,而且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央王朝都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因而一直以来都是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但资料欠缺。而杨粲墓、海龙囤、杨氏的古墓群、杨氏庄园、家庙等土司文化遗存的陆续发掘,为我们提供了活生生的历史物质生活文化资料、建筑雕刻艺术资料、战争防御军事资料。尤其是海龙囤外的《骤骑将军小谕龙岩囤严禁碑》、杨粲墓中出土的精美石雕、镇墓石、墓碑、墓志、买地券,杨氏墓葬群中出土的《杨文神道碑》等文物,对于研究土司制度、杨氏家族历史和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均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5.拥有较高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遵义海龙囤战役,曾被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列入“影响中国历史的一百次战争”之中、确曾改变了贵州版图的一场大规模战争,其遗址被专家誉为“中国中世纪最大的军事堡垒”,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贵州最大的“战争博物馆”,具有一定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如果配之以其他旅游设施,必将成为贵州文化旅游的一个圣地。田、宋、安、杨四大土司的统治围绕涵盖整个贵州,时间长达数百年与1 600年不等,自唐末至明末,统治播州的杨氏土司家族,是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晚期后,西南地区落后社会制度的重要代表。所以,土司文化开发应作为贵州民俗文化旅游开发的一个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对遵义土司文化进行旅游开发的建议

1.加强保护是前提。对土司文化古遗迹,应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把保护放在首位,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要多向群众,特别是向领导宣传,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群众关心文物,领导重视文物,人人爱惜文物的社会风尚,防止一切可能毁坏行为,做好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保管室、陈列室、资料室、办公室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而组建遵义市博物馆,在博物馆内设立考古研究机构,文物保护研究机构,以提高对全市文物工作的考古发掘能力、提高文物鉴定水平、文物保护研究水平、古建维修设计水平,多方筹措资金,做好文物抢救维修,修新如旧,恢复原有风貌,保证文物的永续保存和永续利用。同时,建立馆(所)藏文物档案,加强文物藏品管理,做好馆藏文物的保护陈列展示工作,在大力作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永续发展。

2.突出遵义土司文化的特色。杨粲墓最大的特色是在墓内外分布着内容丰富,技艺精湛的石刻装饰, 雕刻技法以高、低浮雕为主,有的细部还彩绘贴金,现虽已大部剥蚀,但仍可依稀辨出当年的豪华气派。娄山关最具特色的是千峰万仞,重崖叠峰,峭壁绝立,若斧似戟,直刺苍穹。海龙囤作为“平播之战”的主战场,随着杨氏土司统治的终结,尘埃落定,失去了昔日风采。400多年来,这座堪称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司囤堡建筑,默默无闻地静卧于龙岩山上。当前,对于土司文化旅游来说迫在眉睫的是在保护好杨粲墓、海龙囤等历史遗迹的前提下,打造播州土司文化品牌,突出与其他地区的不同点,打造其最具特色的独特性,实现遵义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的“唯我独有”的土司文化旅游资源优势。

3.制定科学的遵义土司文化开发和利用的方案。按主次轻重,统一规划,分期逐步开发、建设和发展。向土司文化开发较好省份取经,征询土司文化开发的建议及意见,组织专家和学者共同探讨遵义土司文化开发和利用的方案,深度挖掘土司文化的文化内涵,打造土司文化品牌。如应充分发挥海龙囤中世纪军事城堡景区距遵义市中心近、交通方便、区域位置优越的优势,突出中世纪军事古城堡景观罕见的特点,以观光游览、科学考察、休闲避暑为重点,在保护的前提下逐步开发风景资源,带动遵义市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土特产加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等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力求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

4.组建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由于面对相关行业和部门间诸多因素的制约,用组建旅管委这个既协调议事,又具有半政府职能的机构去对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管理,将收到阶段性的统筹效应。当各相关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初步完成,全社会初步实现资源重组,发展旅游的社会合力初步形成,旅游业发展进入支柱型产业阶段后,管理委员会就应遵循市场规律,逐步减少行政干预,转而采用经济的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5.分期开发客源市场。土司文化景区景观独特、类型丰富,有鲜明的特色和较高的文化品位,在国内可以独树一帜,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旅游都有较大的吸引力。开发前期,可以遵义市、贵阳、重庆为第一客源市场。待景区建设逐步完善后,还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客源地组团游览,也可以通过与各大旅行社联营,组织到大西南地区的团队,到海龙囤游览开辟广西、广东、上海、成都等城市为第二客源市场。最后,还可吸引日本、韩国等与中国传统历史文化渊源很深国家的游客到海龙囤品味古代播州的历史,遗址的奇特。中国古代城堡的神秘感,战争遗址的宏大气魄和丰富内涵会产生很强的感召力,能够吸引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海外游客。

6.结合其他文化旅游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在对土司文化自身进行开发,做好杨粲墓、海龙囤等播州历史遗迹的保护利用,打造播州土司文化牌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文化品牌、酒文化品牌、尹珍文化品牌、抗战文化品牌、沙滩文化牌,以及茶文化品牌等工作,发挥土司文化的特色作用,将其纳入旅游规划和旅游线路中,形成以文化为核心的遵义特色文化旅游圈。以此来增加旅游商品多样性和丰富性,吸引更多游客来遵义旅游,改变遵义旅游主靠门票收入的现状,增加游客的消费,解决遵义留不下客的遗留问题,使遵义旅游更快更好的发展。

7.加大土司文化的宣传力度,增加市场识别力。以赢得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便成为旅游宣传的最终目标和努力方向,以人文关怀为准绳,产品质量为保证,优质服务为手段,商业获利和旅游长足发展为目标,加强宣传推介力度,采取创作土司风情系列节目、编纂土司文化读物、出版专述遵义土司文化书籍、发表土司文化专刊、绘制杨氏20任土司油画等渠道来宣传自己的文化品牌,特别要重视对包括雕塑、宣传广告的布置要到位等为内容的城区内宣传,全面提升土司文化旅游的知名度,让客人感受到遵义优秀旅游城市的氛围。比如,可强化杨粲墓雕刻艺术的宣传,其内外分布着内容丰富、技艺精湛的人物、动物、花草、器物五类石刻装饰,其中的“野鹿衔芝”、“凤穿葡萄”、“双狮戏球”、“侍女启门”等浮雕均构思巧妙、雕工精美,极富生活气息,是发展地区精美雕刻艺术的写照。而仿木构建筑,门窗户壁、梁柱斗拱均为当时建筑格局的两室六座壁龛,又为现代人追求独特建筑装潢提供了极大的参考实物。

参考文献:

[1]况红玲.开发利用遵义土司文化[j].四川烹饪学院学报,2005:3-8.

[2]吕虹.遵义海龙囤军事城堡保护与开发的研究[r].贵州:贵州省图书馆,2001:41-42.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使我市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市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制定全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做好受到破坏、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保护工作任务。

(四)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加强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貌改造提升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开发利用。

(五)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着力推进保护。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着力改善我市传统村落人居环境,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培育出一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完好、特色产业发展成熟、人居环境良好的传统村落。

四、主要任务

(一)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在主要历史建筑、传统院落的出入口,尽量选择当地材料,悬挂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按照保护类建筑、保留类建筑、重建类建筑三种类型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院落进行室内改造和外立面修缮。

(二)防灾安全保障。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建设消防水池,提高街区、村庄的消防应急能力,保障历史建筑的安全。

(三)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对构成村落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树木、山体、水系等要素进行修复。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

1.道路改造。在保护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进行整修。

2.给排水管道建设。对村内的供排水管道进行改造,保障村民日常用水需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污染。

3.电力电信线路维护。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对年久老化的电力电信线路进行维护改造,减少火灾隐患,尽量采用隐蔽式埋设。同时,架设路灯。

4.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建设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垃圾箱、转运站,其设施外观、色彩要与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

5.公共厕所建设。在主要街道、人流集中场所设置公共厕所,并建设相应的化粪池,做到无害化处理。

6.环境绿化美化。在街道、河流以及其它开放空间,要植树绿化,美化街道、村庄。

(五)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主要包括:必要的看护用房或保护展示棚、监控设施、消防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重要部位的土地平整、排水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必要的护栏、界碑或界桩等。对于可移动文物,要建设标本库房和保护展示用房,并配备必要安防、技防及环境控制设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主要包括:针对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适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结合当地相关的企业或个体生产者,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建设生产制作展示、传习培训等准公益性场所。针对植根乡村的节庆活动、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结合乡村文化大院、乡村公共文化场地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表演场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督导,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对村庄传统建筑、选址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调查及传统村落申报;组织、指导有关乡镇开展传统村落建筑档案制作、保护规划编制、资金的申请和上报等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有关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传统村落进行认定,以及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实施;指导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验收等工作等。

市文广新体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等相关资料;确定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提名,交领导小组审定;协助有关乡镇完成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的认定、公布、档案建立和保护标志的设立。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落实保护利用的相关扶持资金。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评审,配合相关单位监督传统村落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市发改局:负责传统村落修缮、修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多渠道筹措土地指标,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市环保局:结合水利局、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农牧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市旅游局: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创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设,加速景点开发,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旅游线路。

市公安消防大队:制定专业消防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村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请政府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的资金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传统村落村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做好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工作,提高传统村落抗御火灾的能力。

有关乡镇:传统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国家级传统村落冶陶、伯延、安子岭、固义、白府、朝阳沟等村庄的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规划,确保科学保护。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依据。传统村落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及修缮项目资金安排表,由市财政组织评审核准,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同时,在村委会、项目建设现场公示。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5

一、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1、需上报国家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市属建设项目,省只审批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各级政府平衡建设条件、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

2、对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到实处。对已下放到各设区市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收回,确保各项权限下放到位。

3、各行政审批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附后)中所列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实行限时办理。凡审批条件完备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各自承诺的时限内完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环节。

4、加强规划管理,各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作用,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符合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作重大变动,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坚持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各级政府要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各类开发区、园区,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审批,坚决制止和避免乱占耕地现象发生。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需通过用地预审。对符合用地条件,需报经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中有影响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占地,经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相关部门先办理其它手续,不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但需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用地、用海报批手续。

7、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对于已经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入区建设项目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铁路、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推迟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8、重点项目局部工程需提前开工建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法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9、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需由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可由开发区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按照审批权限或程序办理。

二、明确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10、对建设项目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以法律法规、国务院有权设立收费项目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为依据。省政府其他部门和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各级政府不得自行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确需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新增的除外)实行听证制度,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11、由省计划、财政和物价部门每年印制《*省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要随时公布。未列入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可向省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或省财政、物价部门举报。

12、收费部门向建设项目收费时,必须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开据的进企业收费通知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否则,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和举报。

三、强化服务意识,创建良好条件

13、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六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制定办事指南,明确本部门办公地点、办事程序和要求、所需资料、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项内容,为前往咨询、查询和办事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无偿提供服务。

14、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化,建立省、设区市、县(市)三级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行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审批及投资信息。

15、各级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对重点项目要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选派联络员,专门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不得再另行设立支援建设项目办公室等类似机构。

16、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便于建设项目的选址。

17、地震、文物、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开展前瞻性专项评价工作,确定重点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重点控制区域以外的建设项目,要简化评价审批手续。

1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平衡,向建设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等方面要对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用地、优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9、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项目建设中的用水、用电、供热、物资运输和邮电通信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干扰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20、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项费用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到位,并公布于众,增加透明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21、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项目建设单位强买、强卖,更不得实行垄断经营。

22、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和破坏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及危害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23、评估、咨询、招标投标、会计、劳务、法律等中介机构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规范中介行为,切实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正、高效、优质的服务。

2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四、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

2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坚持依法行政。既要下放权限,提高行政效能,又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禁将政府职能转给中介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做到依法办事,科学决策,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6、在监察部门设立行政投诉机构,投诉机构在*省政府网站开通投诉网页,公布投诉电话。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范围,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规划、招标投标和资金等审批环节要加强监管。对不正确履行职能、损害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在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

27、建立公开评议制度。省重点办要制定公开评议办法,每半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执法、审批、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公开评议,将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并作为部门实施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

28、建立*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投资环境进行评估。省投资协会要定期调查并向政府职能部门反馈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投资企业提供协调和咨询服务。

29、各市和各级执法、审批、监管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二三年五月一日

*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环保部门立项初审意见

资金筹措意向资料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是否覆盖重要矿床报告审查意见

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

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防洪安全评价审查意见(涉及到项目自身防洪安全和对公共防洪设施有影响的工程)。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文物管理部门选址审查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方案审查意见

咨询评估机构评估意见

电力、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配套部门供应意向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三、初步设计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消防部门总平面图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开工审批阶段

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年度投资计划

消防部门防火审核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证

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审查意见

建设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阶段

文物保护研究报告范文6

【关键词】选线;网络

1 概述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是与M1线并行的位于青岛城区中部的一条南北向骨干线路,将青岛火车站及中山路商贸圈、青岛市前海历史风貌保护区、青岛核心商务区、青岛中央商务区、四方东部商务区、黑龙江路现代服务业发展轴、李村商圈、青岛北站商务商贸区紧密联系起来,为沿线各重点功能区、综合交通枢纽及居住区之间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衔接。

一期工程M3线与5条规划轨道交通市区线形成换乘关系,对于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实现网络共享、发挥轨道交通网的城市客流快速运送和引导城市发展等功能,将起到重要作用。通过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为青岛市红岛、城阳及李沧区边缘地带提供快速的出入中心城通道。

2 研究思路

2.1 线路路径、线位、站位应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与城市规划发展方向一致,并与城市改建相结合;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要求,线路走向与主客流方向相符。

2.2 车站应设在客流量大的集散点和各类交通枢纽点上,同时考虑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及用地开发,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方便乘客。

2.3 充分考虑沿线相关的地面与地下建(构)筑物、市政管线等控制因素的影响,合理选择线路平面及纵坡,争取较好的线路技术条件,有利于运营使用,又尽量节省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2.4 保护沿线重要文物古迹,注重与周边建筑景观相协调。

3 部分区间线路平面研究

3.1青岛站~太平角站

自青岛火车站东侧泰安路与广西路路口起,沿广西路向东,过江苏路后线路经太平路与大学路路口、小鱼山南侧后拐向文登路,过汇泉广场、天泰体育馆后线路拐向香港路敷设,总体沿青岛湾、汇泉湾、太平湾北侧布置,经过青岛火车站及中山路商贸区、青岛滨海历史风貌休闲旅游区。平面控制因素主要有文保建筑(线路200米范围内有国家级文保建筑12处,山东省级文保建筑2处)、古银杏树(8颗)及海洋科技馆。

3.1.1 文保建筑

从可实施性和尽量减小对文保建筑影响、环境保护的角度综合分析,广西路车行道宽度为15m,距沿海旅游区约120m,车站、区间设置条件和客流吸引均较好。但过广西路后,线路需下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欧人监狱旧址最南端的1栋2层建筑,区间线路在该位置采用了深埋的方式通过。

汇泉站以东直至太平角站地段,全部为关近代建筑保护范围,设关站、太平角站两个车站,关站为路下暗挖施工,太平角站为路侧绿地内明挖施工。区间隧道尽量布置在道路下方,但关站以南香港西路非常曲折,线路局部偏离道路穿越部分2~3层低矮民居。

3.1.2 古银杏树

大学路站周边分布有8棵古银杏树,其中两棵为百年挂牌树,结合建筑方案的优化和调整,对线路进行了优化,车站主体距离最近银杏树约为9.5米,减小了施工期对古树的影响。

3.1.3 海洋科技馆

结合大学路站建筑方案的调整,对大学路站至汇泉站区间的线路进行了优化,区间离海洋科技馆地下观光走廊的净距由总体设计阶段的60m优化调整到约110m,降低了该段区间钻爆法施工时对海洋科技馆的影响和施工风险。

3.2 清江路站~李村站段

本段线路位于青岛市的四方区东部、崂山区西部以及李沧区南部,线路自清江路向东北,过福州北路后线路进入黑龙江路,沿黑龙江路一直向东北至海尔立交后拐向万年泉路,在李村桥西侧穿过李村河,到达维客广场(李村)。主要经过规划的黑龙江路现代服务业密集区、海尔工业园区和李村商圈。平面控制因素主要有莱钢立交桥,长沙路立交桥(规划),海尔立交桥。

3.2.1 莱钢立交桥

通过优化线路,使其位于黑龙江路西侧,线路中心线离桥桩的最小距离为15m。

3.2.2 长沙路立交(规划)

黑龙江路与长沙路交叉路口规划有一座苜蓿叶互通式立交,将长沙路站站位南移200m,布置于苜蓿叶立交桥区范围外。

3.2.3 海尔立交桥

通过优化线路,将河东站设置于海尔立交桥南端的黑龙江路西侧,使线路中心线离桥桩的最小距离为23m

4 结论

通过对线路平面方案的优化,使本工程可实施性进一步增强,并能在尽可能吸引客流,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减少建设及运营期风险。

参考文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2]《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3]《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报告》(2008年9月)

[4]《青岛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

[5]《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9月)

[6]《青岛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3号线)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