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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多样性范文1
关键词:分类;特点;配置法;传承
1 中国园林的分类
1.1 修正开发自然景致
利用原有的自然景致进行修正开发,开辟通行路径,布置装饰性建筑。即是自然特性占比多的园林。这其中的代表有:湖南大庸县的张家界与四川松潘县的九寨沟。这类园林又称自然风景区,由此,泰山,黄山,武夷山等风景名胜,从广义的角度上讲,也可以称为自然风景园林。
1.2 人工园林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满足休憩和文化生活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中国古典园林在世界上久负盛誉,这其中的代表有著名的四大名园:北京颐和园,承德避暑山庄,苏州拙政园与留园。狭义上的中国园林,单指人工园林。园林除了使用开发方式来区分种类以外,也以其他的方式进行种类区分。按占有者的身份区分:皇家园林,私家园林。按园林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分:北方类型园林,南方类型园林,岭南类型园林。
2 中国园林植物的特点
园林的种类决定了园林内部所栽种植物的不同。中国传统园林中的植物栽种,主要表现出3个特征。
2.1 重视植物与环境的协调性
植物置于环境中,要求在尺度,姿态和寓意上与环境相协调。例如,北方冬天颜色单调,建筑物的颜色相对丰富,植物所承载的装点功能比例相对较小。南方冬季相对较短,建筑物颜色相对单调,植物所承载的装点功能比例相对较大。
2.2 注重植物所表现出来的动态美感
松桃竹韵,桐雨蕉霏,残荷听雨,柳廊闻莺是瞬间的动态美,而烟霞出岫,倦鸟归林,则是亘古不变的美感。历经百年沧桑而生命顽强不息的美感,通常由园林中的长青树木来承载意象如:松柏。
2.3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植物的审美寄托了人生理想与期许
野菊寓意隐士,梅花寓意老者,松柏寓意勇士,杨柳寓意怨女,牡丹寓意富贵,兰花寓意优雅,槐竹寓意忠节,植物暗示祥瑞,表现人格,承载文化。
2.4 种类丰富
中国出产的木本植物有7500多种,总数约占世界的1/3,独有的乔木有50多种,本土出产的树木种类繁多,适当加以引进,构建了中国传统园林中纷繁的植物组合特征。常见的构景植物有:山茶、丁香、石楠、油杉、杜鹃、海棠、木犀等。
3 中国园林中树木的配置法
3.1 枝叶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的枝干与冠叶的组合,视觉上多为直线或弧线,图案相对较为复杂。
3.2 轮廓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的外轮廓,视觉上多为线条勾画,图案简洁明快。
3.3 分枝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的生长特点,视觉上多为弧线与直线,图案较为复杂。
3.4 质感型配置法
主要表现树木枝叶的质感,视觉上以树木叶子为主,图案较为复杂。在植物造景过程中要考虑的问题。
4 中国园林文化性格的消失
4.1 造景植物的文化属性被忽略
在造景植物的选择上,不再侧重于植物的文化特征,而是单纯的追求视觉效果,外来植物的大量种植产生了植物与传统文化不想对称的局面。在植物的种植上,忽略个体只追求整体效果的问题突出,西方的规则式园林在中国现今园林建设中大量引用,破坏了传统中国园林的意境。
造景植物文化属性被忽略,传统园林文化受到冲击。
4.2 园林文化的形式和功能发生了变化
中国传统的园林主要以私家园林为主,面积相对较小,适合进行植物的孤植和丛植,传统的园艺布置方法并不能满足现代园林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只能采用片植的方法进行植物移栽,移栽植物的种类由此大规模减少。
4.3 栽培技术相对落后,在已有品种退化的情况下没有新品种的具体研发
作为种植大国的中国却不是培育大国,部分成品和种源严重依赖进口。盲目学习国外园林的制式,阻碍中国从传统园林模式到现代园林模式的发展,影响植物文化含义。
4.4 缺乏相关的生态和文化保护意识
园林植物文化性格保护的方法,在现代园林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中国园林植物性格的保护,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复兴。
4.5 强调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性
传统园林作文民族文化的一个分支,承载着传统建筑学与传统形式美学的传承重担,让园林植物保持自身的文化特性,有助于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传承。
4.6 加大中国园林植物文化性格的研究和宣传
通过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宣传中国园林植物文化性格的特质倾向,文化上宣传力度的扩大,可以有效的宣传中国园林植物文化的多样性与形式美。
4.7 适当的引种外来植物,提高植物的栽培技术
中国园林文化是传达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手段,保护园林植物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保护了植物的多样性。
保护文化多样性范文2
摘要: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何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议题。本文论述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环境善治是生物多样性破坏区域恢复和保护的有效模式,并进一步指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创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主流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和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传统生态自然观是环境善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环境善治;生物多样性保护;TEEB;传统生态自然观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态系统不断演化的结果,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不仅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药物资源,而且在保持土壤、调节气候、维持自然平衡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支持系统。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强,地表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很多动物、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导致大量物种灭绝,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刻不容缓。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Biodiversity)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生物多样性是一个总的概念,具体包括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有的学者也将景观多样性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居世界第八位,北半球第一位。同时,中国又是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原始森林长期受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其面积以每年5000平方千米的速度减少;草原由于超载过牧、毁草开荒的影响,退化面积达870000平方千米。生态系统的大面积破坏和退化,不仅表现在总面积的减少,更为严重的是其结构和功能的降低或丧失使生存其中的许多物种已变成濒危种和受威胁种。高等植物中有4000~5000种受到威胁,占总种数的15%~20%。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就占156种,约为总数的1/4,形势十分严峻。生物多样性中最为重要的是物种多样性,它使每个物种在系统中不至于灭绝,是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的重点,每个生物都处于一条生物链的某一层次,每一种物种的绝迹,都预示着很多物种即将面临消亡。
我国传统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就是“堡垒式”保护,即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建立自然保护区,由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区内完全禁止人类活动。后来对于保护区的划定有所发展,划定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保护区对人类开放,但是普通民众仍然没有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中来。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注入,以及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关注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方面开始了诸多的尝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之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生物多样性规划也被提上日程,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包括省、市、县3级保护规划。同时,景观生态学被引人生物多样性的范畴之内,从基质、斑块、廊道等景观生态学的观点出发,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考虑它所在的生态系统及有关生态过程,应着眼于区域、大陆尺度的生态网络,生态网络的建立将非常有利于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尤其是较为脆弱的物种。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为四个方面:管理体制方面、经济学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路径方面和传统环保文化方面。
管理体制层面:一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多龙治水”的问题,“多部门”管理,“多法律”规定,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与资源经营部门重叠,这种多样的“双重”身份造成了行政主权的混乱与错位,增加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难度。二是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政策不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采用的是稀缺价值论与生物资源的可再生论,忽略了生态因素的交互作用,存在由于对外部经济认识不足导致的价值实现方式的设计缺陷。因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设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三是生计与生态割裂也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很多保护区的破坏主要是由于当地社区居民的偷猎、过度使用资源造成的,而当地居民的这种行为最原始的驱动力就是贫困,贫困往往是生物多样性遭受破坏的外部驱动力,导致“贫困生物多样性破坏一灾害频发”的恶性循环的加剧。而我国环保部门、扶贫部门及灾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很多资源不能整合,使生计改善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割裂。自然保护与生计冲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传统的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方法,很少考虑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社区居民利益的受损将居民和保护区推到了对立面上,导致矛盾激化,其结果往往是保护代价高,而保护的收效甚微。
经济学层面:主要缺乏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科学评估、独立评估,缺乏系统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导致决策层、管理部门、企业、媒体和公众等利益相关群体对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缺乏科学认识,进而不能科学分析自然资本、生物多样性的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生物多样保护的投资力度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
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层面:我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仍十分欠缺,研究体系单一,其研究的主体仍然是保护区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研究部门,缺乏社区、企业、NGO的合作与参与,国际合作的领域有限,导致理论研究较强,可操作、可示范的模式少。而一些环境NGO和国际机构通过长期的实践取得的富有成效的保护技术,因缺乏与政府的协调沟通而得不到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的采纳推广。
传统环保文化层面:我国是一个多元化、多民族的国家,绝大部分民族都具有丰富的环保文化。南方少数民族的自然崇拜、北方少数民族对自然的敬畏、穆斯林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对保护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均发挥了非常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环保文化无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主流化的进程和传统环保文化传承面临的挑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了日益严峻的威胁。
综上所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面临四个层面的挑战,而要应对这些挑战,环境善治理念的采纳和普及应用是最佳选择之一。以环境“善治”理念为基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途径
环境善治(Good Environment Governance)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市场和政府角色重新认识的新的治理理念基础上的。“善治”的本质是政府与公民间积极而有成效的互动与合作。环境善治包括环境制度创新、市场机制运用、科技进步、能力建设、政府与NGO、社区和企业的合作以及全球环境治理各个方面。
要解决我国生物多样性破坏区域的修复及保护面临的上述问题需采取如下措施。
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创制
政策支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根本保证,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之后,中国成为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签约国以来,制定通过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等相关政策文件,并把《生物多样性与优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研究》列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但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在省及省级以下行政区域缺乏对政策的细化,许多政策的执行缺乏财政部门的财力支撑。例如,野生动物破坏庄稼的赔偿制度在绝大部分保护区得不到执行。这种缺乏跨部门合作的政策急需创制革新,需要打破管理部门之间的壁垒,统筹管理权限至权威部门,废除“九龙治水”,提高环保部及其直属系统的执法权威和财务运作能力。除了国家重大的法律支撑外,生物多样性保护还应出台具体制度: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价格制度,生态环境税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跨部门合作制度,传承少数民族传统环保文化制度,政府官员的环境绩效考核制度,政府与社区、环境NGO和企业的合作机制,政府购买环境NGO服务机制,生态移民政策,“生态民”政策,以及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的磋商机制等。这些重大制度的确立及执行需要跨部门合作、利益楣关群体参与,并要避免“精英决策”或领导决策模式,而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理性决策模式。否则,缺乏操作性的政策其执行力将大大减弱。如尽管生态补偿政策的讨论已经持续了20年左右,但到目前还不能得到有效而全面执行。这说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确立和有效执行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是巨大的,迫切需要政策创制来应对挑战、预防风险。
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主流化
TEEB是一项由八国集团联盟(G8)和五大发展中经济体发起的全球性研究,研究主要集中于“生物多样性的全球经济效益、失去生物多样性与未能采取任何措施的代价以及有效保护的成本”。TEEB对于决策者、企业都有莫大的影响。TEEB的首要任务是深刻认识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其次,TEEB提出,要妥善衡量,以管理我们的自然资本。而妥善衡量的方法就是完备的指标体系,自然环境为人类社会提供的大部分服务都没有被GDP或其他传统经济指标捕获,现有观念没有将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看作是经济发展的一部分,生态系统服务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政府决策部门应实施国家评估,对生物多样性的自然资本进行估值,这种评估将会对分析自然资本、其效益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也会对决策者的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后,TEEB提出改善成本效益分配。这是基于环境损害的社会影响的代偿原则,即“使污染者付款”和“全成本恢复原则”。这种机制出于使负责人看到和感受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受损的经济成本,并可改变影响他们的行为动机,当然,这是基于设计稳健的制度和市场框架的基础上的。
TEEB能够使人们正确认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从而促使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更好地利用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因此,只有当顶层设计部门和决策部门深刻认识到TEEB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规划、决策和考核的范畴,才能够从制度层面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
政策创制和TEEB是从机制层面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但保护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撑。在技术创新方面,社区共管、替代性生计、耦合模式、PPP (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是值得借鉴的一些技术或模式。
推行社区共管。随着人口的增长及人口对资源需要的不断增长,社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存在着对当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生态环境破坏,如何能在不破坏或少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帮助当地社区发展社会经济,使生物多样性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已成为困扰各界的一道难题。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和组织开始从不同角度将这种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思想付诸于实践。我国生物多样性与社区可持续发展存在的矛盾较多,但最根本的问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利益与当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的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同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还受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所有权、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自然资源开发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和社会因素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基于照顾双方利益的社区发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Communitybased conservation,CBC)策略应运而生。CBC注重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主张“自下而上”的保护模式,打破传统的“堡垒式”、“强制式”保护模式;同时,该模式注重在社区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保护,通过直接的经济补助,或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濒危物种保护工作,逐渐改变原来以消耗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生产方式。之后,YUEP模式对CBC模式进行了深化,主张先利用小额贷款改善村民的生产基础,改善其生计,其次建立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通过村民自助推举实现资源共管、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监测,同时通过对小额贷款利润的运作使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发展替代性生计。替代性生计是指改变生态环境脆弱区民众的生产方式,使其原来粗狂的、以掠夺资源为主的生产方式发生转变。很多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是由于当地民众的贫困所致,贫困驱使他们砍伐树木,开垦林地或草地。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必须首先改善当地人的生计,转变当地人的生产方式。兰州大学与Oxfam及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曾经成功实施过一个替代性生计项目,即通过“小额信贷”的模式,为林缘区农户创造更多的可供选择性就业机会或创收机遇,极大地减缓了社区与保护区管理局之间的冲突,农户通过小额信贷解决了增收和生计问题,保护区的偷盗砍伐得到遏止,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位于内蒙古高原东部的浑善达克沙地在1959年到1999年间,阳坡植被覆盖率下降了20%~30%,阴坡下降了30%~40%,这是由于当地人口的增多,导致牧民的数量急剧上升,牲畜的数量也急剧上升,过度放牧导致了浑善达克沙地的荒漠化。因此,学者们提出了“以地养地”的模式,即在当地建立人工高产饲料基地,将传统的放牧改为圈养,而腾出大量的退化土地进行恢复,并进一步发展成保护区。同时,调整畜牧结构,减少山羊的数量,增加牛的数量,并引进液体奶生产线、生态旅游等适合当地发展的企业,这些措施,使民众由原来单纯的放牧发展为多元化的生产方式。这些案例说明,替代性生计满足了生态脆弱区居民的发展需求,使他们由生态的破坏者变成生态的保护者。
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兰州大学丁文广教授经过10多年的农村社区综合发展项目的实施,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生计改善一生态恢复一灾害管理耦合模式”。该模式首次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康庄乡的清水岭村实施。清水岭村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缺乏能源,农民因能源需求破坏了大面积森林和草地,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形成了“贫困一生态退化一灾害(旱灾)频发”的恶性循环。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丁文广带领项目团队,应用“农村参与式评估”方法,到项目村进行需求评估和项目设计,组建包括村委会成员在内的项目实施小组,通过村民大会公开选举项目分批受益户名单,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在完成需求评估之后,依据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实施。具体思路是,将贫困村中的贫困户按照特困户、贫困户和较好户分组,先对特困户无偿提供良种繁育母牛,生产的(母)牛犊依次滚动到贫困户和较好户。这种滚动发展模式,既保证了让最贫困的人群先受益,又照顾了条件相对好的农户,最后达到整村受益的目标。作为获得项目资助的必要条件之一,项目受益户必须每户种植至少2亩苜蓿和2亩薪炭林。项目资助方对完成项目指标的农户奖励清洁能源设施(太阳灶、沼气池、节能炉等),进一步阻止了农户对生态的破坏。为了规避旱灾风险,项目设计了压缩夏粮、扩大秋粮面积,以充分利用雨水的时空分布规律,同时,牛粪、沼液的使用减少了化肥使用量,改善了土壤结构,增强了作物的抗旱性。该模式推动了清水岭村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并在甘肃省多个贫困社区推广示范。从该模式中提炼的主要理论为:“人类与自然耦合系统”中灾害风险、生态环境退化与经济贫困三者之间具有负向耦合关系,其中,经济贫困是“灾害频发一生态退化一贫困加剧”恶性循环的外部驱动力,环境退化和灾害频发只是经济贫困的外在表现和结果。要打破生态退化、灾害频发及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需要决策部门在生态治理、灾害风险管理及扶贫领域推行“灾害风险管理一生态恢复一生计改善耦合模式”,打破部门壁垒,设计跨领域横向合作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
PPP(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公私伙伴关系)模式。PPP模式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有效机制,特别是在人口众多、贫困人口比例高、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交错分布的区域,应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就不能缺少PPP模式。所以,我国政府、企业与环境NGO之间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互动合作模式。环境NGO在反映公众利益诉求、推动公众主动参与和组织协调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它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补充者和合作者;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回馈自然和社会,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义务:而政府在资金、政策、协调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是资源的主要控制者和分配者,政府的参与对PPP模式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众多的社区是与自然环境直接接触的群体,他们既是环境资源的索取者,又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体,没有社区的参与和合作,就无法实现保护目标;国际环保机构有许多成功的保护案例和实践,与它们开展合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可见,PPP模式能够整合生物多样性利益相关群体的优势和资源,无疑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想途径。
这里只列举了4种技术,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创新会随着政府和公众对自然的认知程度不断深化而丰富。
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传统生态自然观
文化价值观是人类文化的核心,包括原住民对生物的认知、利用和保护的价值观、伦理观、人与自然和谐观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文化呈现多样性。归类起来,可以分为两种生态自然观:一是原始崇拜,人们往往将一些与自己生活关系密切的动植物作为崇拜的对象并加以保护,这些原始崇拜在历史上都起到了保护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的作用。二是以各大宗教为基础的宗教生态自然观。佛教的生态自然观以尊重一切生物为佛家的根本观念。道教中的生态自然观最大的特点便是表现在对生命的关怀上,强调要以仁爱之心来善待生命,所有的生物都处在一个相互平等的过程。伊斯兰教中的生态自然观认为要正确处理好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之间的关系,不能过分索取,否则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无论是宗教生态自然观还是原始崇拜,都强调保护生态系统,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但是随着现代商业理念和商业活动的侵入及全球化和主流化的负面影响,我国各民族的传统生态自然观逐渐衰弱,甚至消失。因此将民族传统文化纳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范畴,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共同需求。中国少数民族生存的地区面临着类似的环境问题、相同的社区结构及文化基础,应用传统的少数民族生态自然观推动环保无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推动人口只占中国人口8. 5%、但国土面积占比高达46%的少数民族区域的环保意义重大。当环保上升到信仰的高度的时候,环保将无需外部力量的推动。正如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所说的那样,行为是由制度决定,而制度又由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其中,正式约束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而非正式约束是指一个国家的宗教、文化、传统、习俗等方面。尽管正式约束非常重要,但决定制度特征的更主要是非正式约束。可见,在全球化的时代,传统文化及宗教文化在解决生态危机方面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强大生命力。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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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多样性范文3
关键词:圣境;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5-0104-03
1 概述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全球问题之一。各国政府和民间组织正在积极采取行动,以寻求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我们需要保护地球上的各种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因为它们为我们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资源;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养活日益增长的世界人口。这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保护并利用地球上的生物资源并不完全是生物学上的问题,它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宗教学等众多学科。以往的管理模式通常以生产力为衡量指标,但是这个指标现今已不再适用,因为现在的社会强调的是自然资源与社会和文化相适应。在这种状况下,生态学、民族植物学以及民族生态学等学科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在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生物多样性危机、满足人类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同时已被写入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所签署的《21世纪议程》。世界上的许多地区具有多元化的文化,而这些地区往往同时具有多姿多彩的生物多样性。许多专家指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管理和利用生物多样性方面,土著居民的贡献是不可低估的。
以土著居民掌握的传统知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民族植物学以及民族生态学,一方面为研究民族传统知识、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理论和方法,另一方面对当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等都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文化密切相关。文化可以看作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中,物质生活完全依赖于自然资源;同样,精神生活也离不开生态环境,因为美丽的生态环境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有利于人的身体健康。所以,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密不可分。自然保护区是近现代才建立起来的。但是,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世界上的各族人民早已建立起了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民间自然保护体系。所谓的“自然圣境”(sacred natural sites)就是这样的民间自然保护体系中的一类。简单来说,“自然圣境”(sacred natural sites)就是一片自然地域,它们被土著居民赋予了精神意义和信仰文化内涵;自然圣境把自然环境与人类的文化与信仰联系在一起,为自然环境赋予了独特的文化意义。圣境是被当地居民保护起来的大片原始地域,具有很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同时,在当地的文化和及禁忌中,这些地域往往是保护村民免受灾祸的神灵的住所。通常,每一个圣境都有作为其组成部分必需的神话及传说。从生物多样性、文化、宗教及民族传统等方面来说,圣境将现今与过去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了一起。圣境在全球各地都有广泛分布,并往往由当地居民赋予了不同的名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圣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在外界森林中易危的植物及动物种类在部分圣境中得到保护并存活下来,特别是一些罕见的药用植物在圣境中存量很丰富。此外,珍稀、濒危以及特有的物种往往集中在圣境中。神圣的和禁忌在促进当地居民保护植物及动物区系以及可持续利用这些资源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圣境的分布
目前已报道的具有圣境分布的有亚洲、非洲、欧洲、澳洲及美国的许多地区。侯赛因报告了孟加拉国的具有丰富植被的多个圣境。
而在中国,一般情况下,每个少数民族村落附近都有公共的神山、神林等。据报道,我国云南省的众多少数民族(例如傣族、独龙族、纳西族、彝族、苗族、布朗族、哈尼族、拉祜族等)均有与“圣境”相关的传统。他们通常会将山寨周围的一些山和树林等视为禁地,同时规定要进行定期的崇拜,并制定了很多具体的禁忌措施,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地方是神灵、鬼怪或者是本民族祖先们的亡灵所栖息的地方。禁忌措施一般包括禁止翻动石头、禁止开荒种地、禁止砍伐以及禁止放牧和禁止污染水源等措施。另外,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要对这些“圣境”进行祭祀,目的是加强当地居民对这些区域的重视。研究中发现,每一个村落中往往同时拥有若干个自然圣境,而且这些区域占据的总面积也比较大。著名的如西双版纳地区的勐宋哈尼村寨,当地的“圣境”包括多种类型,例如“地母”居住的树林被称为“地母圣境”,坟山林被称为“老蹦”,分隔人界和鬼神界的树林被称为“普仓”。楚雄地区的彝族村落拥有龙树林、风水林和山神林三种圣境。除此之外,在云南的某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一种比较特殊的圣境,这些圣境反映的是当地居民对政治力量的崇拜,例如宁蒗摩梭村寨的土官林,还有西双版纳哈尼地区的sangpabawa。
3 圣境的重要性
圣境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已得到公认。Gadgil和Vartak等在印度中部的马哈拉施特拉邦的Koloba区丛林中发现了藤本植物Entada phaseoloides仅有的一份标本。Gadgil和Chandran等在喀拉拉邦的圣境中发现一豆科藤本的新种Kunstleria keralensis,并观察到紫檀(Dipterocarpus indicus)仅限在北高止山脉的几个圣境中有分布。邹莉等2005年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境内香格里拉大峡谷的藏族地区的神山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和分析,他们同时对处于不同保护状态下的高山松群落和云南黄果冷杉群落进行了比较,最后发现,在面积相同的样地内,非神山植物群落的群落盖度和物种数量要明显地低于神山植物群落。研究者又结合入户调查所得到的资料,分析发现香格里拉大峡谷内广泛存在的藏族神山实际上组成了一个很有效地乡土保护体系,它们不仅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丰富多彩的产品,从而在不经意间实现了多种生态功能。杨红等以永宁-泸沽湖地区摩梭人自然圣境中的山林自然圣境为研究对象,也得到类似的结论,即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情况下,在传统信仰文化的维系下,人们建立了山林自然圣境,从而保留住了比较完整的自然垂直带谱。与相同植被类型对照样地相比较,圣境具有更高的生物多样性。在植物群落物种组成上更接近于原始林地。定量分析的结果还表明,圣境对植被的保护作用是比较显著的,而且这种保护作用具有明显的垂直上升效应,即海拔越高,保护作用则越明显。圣境不仅保护了大量的生物类群,同时也为生态系统的恢复提供了可能性;另外,形状与大小差异很大的圣境以“斑块”的形式存在于农业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景观中,对维持整个农业景观和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这些圣境还能够保护水源地、防止水土流失、净化空气,为动植物和微生物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环境。研究者还发现,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赖于对这些“圣境”的维护和管理。这些圣境及其周边区域保留了丰富的生物类群和物种,并且增加了景观结构的多样性,最终维持和增加了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水平。
4 结语
综上所述,“圣境”其实可以看作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生态系统。与其他生态系统一样,它也与外界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包括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只不过它是通过各种崇拜仪式、不同的文化信仰以及有关的经济和生态过程来实现的。“圣境”是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一种特殊结合。与其他类型的生态系统相比,“圣境”具有一些复杂的特征,如种类的多样性、文化背景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同时其在管理方式和文化内涵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多种目标,不过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是,如何协调生物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通过对“圣境”的研究,我们发现土著居民在对“圣境”区域保护的同时,也对其中的资源进行利用,并通过乡规民俗和个人信仰来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这样的情况下,当地居民在保护“圣境”的过程中也能够通过获取一定的资源而从中获得利益,这就激发了土著居民参与保护“圣境”的积极性,为保护打下了基础。一方面现代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可以从“圣境”保护中吸取经验,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注意,这种保护行为还比较朴素,只停留在感性的和直观的层面,缺乏系统的认识以及科学的方法,这样就不利于更好地进行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而且这一问题还比较普遍。我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民族文化,这使得我们可以对民族传统文化多加利用,利用这些文化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护生态环境。不过,由于传统文化自身具有一定的狭隘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与此同时,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外来文化不断冲击着我们的本土文化,许多重要的传统知识开始丢失,土著居民的自然观和价值观也正在悄悄发生改变。
随着经济建设和乡村开发,土著居民聚居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经济建设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冲突。因此,如何合理地保护、传承并利用传统知识,如何有效地延续传统文化,如何有效地协调民族地区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在保护、传承、弘扬和利用传统知识与传统文化的同时,要加强对它们的科学引导。最后,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促使当地的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知识相结合,相得益彰,共同促进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使当地居民从中获得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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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oper J E.Wild Species for Sustainable Food Production[J].Biodiver Conser,1995,4:215-219.
[3] Scott J M,et al.Socioeconomics and The Recovery of Endangered Species:Biological Assessment in A Political World[J].Conser Biol,1994:214-217.
保护文化多样性范文4
关键词:文化多样性;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就地保护;可持续使用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5―0058―09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抢救性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等多项举措,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分三批公布了合计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省级政府陆续公布了8566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地(市)、县级政府公布了18186项地(市)级非遗名录项目、53776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各级非遗名录项目总计达到81747项。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98名,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前三批名单,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986人。至此,全国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超过11550名。如果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统计的话,数量将更加庞大。以安徽省为例,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的有60项,涵盖非遗项目的10大类别;省级非遗名录有273项,市级非遗名录641项,县(区)级非遗名录1728项,合计达270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9人。
此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项举措,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陕北文化、潍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等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内的非遗保护实践在相当短暂的时期内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本文通过比照非遗保护的国际建议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理念、思想和原则,以及文化多样性保护公约,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特征与现实问题,从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与保存方式、尊重社区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等方面,探讨以社区为基础实现更加广泛的非遗保护路径的可能性。
一、国际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溯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了。而这个概念的形成,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还是有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出现过民俗(folklore)、传统文化与民问传承(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口传遗产(oral heritage)、口传和非物质遗产(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名称与概念,最后在2003年的国际公约中采用了“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这一总括性术语。这一概念由日语翻译成英语,最初出自1950年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简要回顾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这个领域保护思想的产生初衷及其保护理念流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和完整地分析国内非遗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关保护对策。
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的认同过程可谓举步维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章程》第一章关于UNESCO使命中即有“保存和保护世界遗产,包括图书、艺术品、历史和科学的纪念物”的阐述。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召开的数次政府问文化政策会议上,多数发展中国家才开始要求UNESCO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方面提供支持。1976年11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规划项目》,旨在促进对文化特性,包括不同传统、生活方式、语言等的正确评价和尊重。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提议在《世界版权公约》中增加对于民间文学艺术及文化资产保护的条款,1975年UNESCO提出一份起草于1971年的《建立保护民间传承国际准则的可能性》的文件。198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UNESCO共同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使用和其他损毁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法条》。此后,经过多次政府间会议和专家会议等形式的长期研讨和观点论战,有关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共识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9年9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份国际文件:《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的建议》(以下简称《国际建议》)①。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认可并通过了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会上缔约国还签署了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公约,即《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该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为主要目标(第一条)。传统知识作为遗传资源的构成内容在第8条第10项有明文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相关的知识、创造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其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而获得的惠益。”
此后,UNESCO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努力,试图参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公约。这些行动和努力体现在《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报告》、《斯德哥尔摩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1998)、《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实施计划》(2002)以及2002年《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宣言》等多项国际文件和报告之中。
1995年,UNESCO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提出了处理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原则,并在题为《我们创造的多样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的报告中呼吁:对手工艺、舞蹈、口头传统等类型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应当正式承认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质遗产和财富。1998年,UNESCO启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计划。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公约》),2005年,UNESCO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的基础上,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7年,WIPO所属专门委员会通过了《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的表现形式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传统知识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等决议草案。(参见,表1)
通过以上简要的回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非遗保护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活动,而是涉及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是保护传统文化和文化多样性全球行动的组成部分。从《生物多样性公约》注意到传统生活方式、民间传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联性,延伸到关注文化多样性保护,再到呼吁保护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相关的知识产权,这其中,作为文化多样性的“真实写照”(mirror)和“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公约以及其后的文化多样性公约制定,只是在更大程度上证明了在快速变化的全球环境中,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性。
二、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
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将“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TK)解释为经由数世纪形成、适应当地文化和当地环境、来自实践积累、经由身口相传的知识、技能、创造和经验。该公约基于这样的理解:传统活动、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可以稳定和保护生态系统,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就必须尊重与之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样一来,维持文化多样性的重大意义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就引起了国际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事实上,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条件,作为民族文化、地方传统、民间习俗及审美的具体体现,它们依托于本地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记忆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为主要延续方式,也是“活”的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
正如《世界文化报告》(2000)所指出的:“可以预期人类文化多样性具有持续性活力。……然而,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这种文化多样性的延续和更新,却面临新的挑战。……全球化正在为文化交流创造新的机遇,新的容忍形式和新的入侵形式也正在出现。”而这其中的巨大悖论又在于,“虽然人类是一种物种,但是基因突变给了他们学习知识和把知识代代相传的能力,这种突变,解释了人类成功地扩散到地球各处的历史。不幸的是,这种能力正在导致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其后果难以预料。文化多样性的丧失应被看作是与生物多样性的互动过程。”
各类文化遗产与其产生、发展和传播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历史环境状况、文化环境背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影响巨大。极具地方特色且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场所环境,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构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本和资源要素。而早在1995年《我们创造的多样性》报告中,就把文化的繁荣视为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被视为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样性被视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别强调“就地保护”(in―situ conservation)的方式,即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以及维护和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考虑到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的直接联系,应当优先采取在非遗产生和成长的原生态环境中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就地保护”(in―situ preservation)。正如1989年《国际建议》所确认的:“民间传承(或传统的大众文化)是指基于文化社区传统的全部创造,由某一群体或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反映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艺、建筑及其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是深深扎根于该地原住民的生态、文化与社会环境中,若为了追求发展而脱离滋养它的土壤,将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切割开来,那么原本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努力与动机,转眼间反而会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一种生活方式或是生活经验的结晶,与当地的地理生态、历史文化和社会构成一个整体而存在,但是若忽略了它的真正本性,即容易脱离‘生活’,而变成为了发展旅游或是城市行销的展示名片,转变成为了畸形的‘表演’取向,而被商品化了。”
反观国内一些地方,多采取将非遗项目集中于博物馆、博览园区展示观赏,而在原生态、原环境中保护传承、保育培育的实践案例则相当稀少。非遗项目旅游开发,表演性、节庆游览活动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方面,“重集中展示、轻社区传承”的现象十分突出(参见表2)。对传统项目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保持、采用或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流线等)将一些传统手工艺、技艺或有生产性的项目组织起来,使之得以利用、传承或再生、活用。它的前提是传统的生产性方式的保护传承,而不是大规模的生产性开发。但在现实中,部分非遗项目成为了企业商业开发的包装或产品的标志,也有部分项目其现代生产工艺技术与传统工艺、手段等没有任何关系。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培养传承人,传承传统的生产技术、手工艺和其他技能,不应以追求产业化和规模效益为目标。
摆在非遗保护实践面前更为严峻的挑战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势不可挡、规模巨大的旧城改造使城乡环境、自然生态、地域风貌、乡土景观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剧烈的改变。为了经济利益和旅游市场需求,“假古董”的大量建设和人造景观快速的开发,也对真实的历史环境与多样的文化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破坏和不当的负面干扰。2011年9月6日,在纪念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前任总理曾尖锐地指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三个问题,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伴随古村落和现代农村的消失、农民失去土地,对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带来的冲击。农村地区聚落的消失和村庄“空洞化”问题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影响最大,大量非遗项目存在于农村地区,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居民点的剧减,文化生态环境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完善保护制度与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即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也就是文献化(documentation)保护。文献化也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对于那些濒危的遗产或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继续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保存方式,也是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清单名录的基础。第二种方式是在它产生的原生态和原环境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过鼓励世代相传和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持它的活力。两种方法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1989年《国际建议》主要着重于对遗产的记录和研究,而2003年《保护公约》侧重鼓励后一种方式,强调创造和再创造各种文化表现形式的人群和社区的重要作用,指出应当优先考虑在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的原始氛围中促进它们的再生。2003年《保护公约》第二条对“保护”的定义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防护、促进、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以及涉及遗产各方面的振兴。
下面对各项保护措施的含义做些简要的说明。确认(identification),指对特定项目的专业性描述、分析以及技术性判断、鉴别;立档(documentation),即通过文献化方式对项目进行客观记录、建立资料档案,包括数字化处理;研究(research),指与遗产项目及其保护相关的文献调查、田野调研和科学分析探索等;保存(preservation),是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得以维持的方式;防护(protection),指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不遭受损害;促进(promotion),是指采取积极的方式引起社会公众对遗产保护的广泛关注;弘扬(enhancement),即改善其生存环境的状况并增进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关联性;传承(transmission),是指通过获取文献资料、指导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尤其是年轻一代传播社会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观念;振兴(revitalization),指促进某些衰退或消亡中的非遗项目再生的过程或措施,作为保护政策也指通过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促进遗产所在地社区的整体复兴。
我国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传播制度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在面对建设性破坏的紧急局面下,各地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重申报,轻保存”等不尽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和扩大化倾向,一些地方已完全消失的项目,已经不存在传承可能性的项目,或是多地申报、不同级别名录重复登录的项目,可能也不在少数。2012年9月4日,文化部了《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对105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整改和资格撤销,标志着文化部在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方面有了实质性开端,也是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举措。
非遗清单登录制度,不只是收集资料数据、整理形成项目名录的简单过程,而且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针对相关传统实践和民间传承项目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与保存数量、状况、稀缺性、濒危状况以及环境生境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保护名录,并制定适当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在非遗学术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遗产保护的基础研究,如非遗项目发生史,传播演变过程的历史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研究。目前针对非遗项目的田野调查,大多沿用民俗学、人类学和艺术学的调查方法,从文化遗产保护学角度进行的研究明显不足。以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傩戏”为例(项目编号为Ⅳ-89),公布时包括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等项目;2008年6月,将万载开口傩、仡佬族傩戏、鹤峰傩戏、恩施傩戏作为扩展项目列入;2011年5月,在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时,又将任庄扇鼓傩戏、德安潘公戏、梅山傩戏、荔波布依族傩戏扩展进来,项目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而这些地域分布相当广泛的各种类型的傩戏,其产生、传播和演变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又是怎样的?关于这些问题,至今似乎还没有完整的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四、尊重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
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非遗保护活动中,地方居民和社区团体参与较弱是其中的一大缺憾。正如重庆文理学院谭宏教授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呈现‘两头热’现象,一头是政府为了发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济价值,使之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而摇旗呐喊;另一头是学界为了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经济、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而相互争鸣。而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力军的广大民众却认识不足,参与不多。”
前文的分析已经阐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应是在现代生活背景下自然发生和自主选择的结果,外部干预应尽可能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就地保护”、“活态传承”的最好方式应当是以非遗项目原有的形态,在原生环境中相对自然地流布、传播和传承,尽可能少地实施外部干预。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少非遗项目在公布之时,可能已经处于濒危状况之中,其存在的生态环境已失去平衡,甚至遭到了破坏,不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就有可能彻底消失。因此,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但政府主导的干预和技术管理等要做到适度和适当。政府的有效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与传承的制度保障,在这方面,亚洲的日本、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政府以怎样的方式介入地域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的管理,是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并科学决策的,因为政府管理的影响可能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在韩国和日本的保护实践中,政府的有效管理作为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而民众的自主参与是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体保障,一个民俗活动如果失去了民众的自主参与,失去了精神和信仰的传承,脱离了生长和发育的生态环境,就有可能走向枯萎甚至消亡。
韩国安东河回村是一个传统的小村落,六百多年形成的河回村历史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保护,在2010年的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除山水环境、村落格局和历史建筑外,这里还是韩国假面文化的发源地,即“河回别神祭神面具舞”保护传承之地。近年来,当地建立了假面博物馆,设计制造出新的面具纪念品。在表演方面,韩国安东市开始举办国际假面舞节,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假面舞表演团体来这里演出,自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超过百万的游客到这里旅游观光。河回村的传统面具舞与中国的傩戏类似,但无论是池州傩戏,还是安顺地戏,在记录保存、保护传承和可持续使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与韩国安东相比差距还是不小。
非遗保护与传承首先要尊重社区、个人和团体的意愿及他们的文化权利。人类的一切创造物都处于不断消失的进程之中,UNESCO文化部国际标准司司长林德尔・普罗特(Lyndel Prott)认为,“不能因为保护那些已经不在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坏社会进程”,“保护遗产的意愿应是:让传统文化的掌握者能够继续为竞争型生活方式的造就者们提供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同的‘成功’标准”。非遗保护应当考虑在特定文化背景中产生新的发展模式,以此来满足当地的差异性需求。以承认“传统文化”价值、增进尊重与了解为前提,为了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决策需要更透明、更具包容性(但不应排除专家参与)。有时为了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舍弃招商引资模式的开发计划,有时候甚至要放弃某些基金的资助。例如,城市港口地区的码头号子,由于生产方式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变,已经基本脱离了现实环境,只能通过舞台化表演等形式来展示。而在巴东县神龙溪景区,据说是应游客要求还原恢复了“拉纤”表演,这种所谓的原生态拉纤完全是为适应旅游观光活动而产生的,恐怕已经涉及到人权保护等问题。
非遗保护还要切实关注文化生态保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注重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WIPO在该领域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WIPO所属的“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政府间委员会”(IGC)第七次大会上形成了保护传统知识的目标与原则的相关文件。其保护政策目标涉及承认价值、增进尊重、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防止对传统文化的不正当占有等多项内容。相关文件中提出了两项关键要求:第一是要求承认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传统知识的相应权利,第二是要求第三方高度关注未经授权获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为此,制定并实行了两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护措施:(1)积极的保护:给传统知识持有人以权利,使其能够针对滥用传统知识的某些形式采取行动或寻求补救办法;(2)防御性保护:防止他人通过不合法手段得到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
在国内,已经出现过非遗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争。2011年5月底,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的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人案败诉一事成为新闻。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的“安顺地戏,,(项目编号为Ⅳ-90),为傩戏的一种,形成于明代初叶。据史料记载,其产生与明初来自安徽、江苏、江西等地的安顺屯军有关,因随军流动,经常选取野外的低洼旷地进行演出,表演者所戴面具靠头部前额并略向上倾斜成为其造型的主要特征,故名“地戏”。2004年张艺谋在云南丽江拍摄电影《千里走单骑》时,曾邀请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传人前往丽江参与演出,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但在影片中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
2010年,安顺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三人,为非遗讨署名权,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影片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的创作虚构,并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并驳回了文化局的。表面上看,《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在2006年5月才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安顺文化局无权主张署名权。但这一事件还是说明了当年地方政府对本地的传统文化缺乏保护意识,而像张艺谋这样的著名导演,作为艺术家也没有注意在文化艺术品的生产过程中传播正确的传统文化信息。即便该作品在主观上并不存在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等行为,但由于电影的巨大影响力,事实上还是对广大观众造成了安顺地戏相关信息的误导与混淆,也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项目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无论如何,即便是出于对非遗及相关法规的尊重,当事人也应当做出道歉声明。
五、结语
文化生态本身即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与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历史等有密切的关系。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技术和方式进行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应当纳入文化大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早在1980年代,UNESCO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中就有“作为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文化遗产赋予每一个特殊的地方其可识别的特征,是人类经验的宝库。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应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的指导意见。2011年11月,UNESCO大会又通过了一项关于城市保护的新国际建议――《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建议再次强调了历史城市整体保护的重要性,指出,“在全球环境变化中,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是提升城市地区宜居性、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资源。人类的未来取决于对资源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因而保护就成为了一种战略,旨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
保护文化多样性范文5
引进外来树种,可能造成生物入侵,并且如果这些物种太娇气,就需要消耗很多的水资源。有一个例子就是洋草坪,不仅物种单一,耗水量大,而且容易产生病虫害。而强调速生种,最大的缺陷就是难以长成本地特色的树种和古树。一些速生树种虽然生长成材很快,但是寿命短,如杨树、泡桐等只能活30―50年。现在,北京大量种植的是中国北方苗圃里常见的商品种,然而人们却忘了在北京郊区特殊的自然环境下,已经发育了十分丰富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百花山和雾灵山有高等植物1400多种,是北京值得骄傲的自然财富,是比人工建造的文物等遗产更加宝贵的自然遗产。伦敦、纽约、巴黎、柏林、俄罗斯等首都城市都不具备山地这一生态景观类型。对于这部分大自然赋予的财富,我们还缺乏高度的认识,缺乏科学的评价,导致了在实际应用中容易被人遗忘。上述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今后的“绿色奥运”尤其是北京生态城市建设中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个城市能否可持续发展,有两个因素是非常关键的:一是环境污染的控制;二是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为世界特大型城市、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六朝古都,北京灿烂的文化与它的生物多样性关系密不可分。北京城区分布有2.28万株古树,郊区有1.8万株古树,这些都是先人留给我们宝贵的历史和文化遗产。作为六朝古都的北京,六千年的文明史,谁来见证呢?那些历史悠久、磅礴雍容、奇绝苍健的古树就是明证。今天的北京能否为后人再留下更多的类似财富,就要看我们这一代人在科学规划和操作上的努力了。生态城市规划要具前瞻性、继承性、战略性,采取措施也要科学、果断。大自然赋予了北京得天独厚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自然遗产,这是城市建设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北京的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文化;特色化都必须建立在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基础之上。
既然生物多样性如此重要,那么怎样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理念实现“绿色奥运”呢?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与建设
提升京北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与建设能力,使其与国际接轨。加大保护区建设的力度,首先要对已经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加强基本硬件设施的建设;同时要在专家指导下,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当地社区的行为(如不砍柴、不砍树、不偷猎);指导农民在不破坏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和绿色产业。对还没有建立保护区但有很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的地区,要抓紧建设自然保护区。政府还应该组织专门的队伍进行国家级、世界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使北京成为一个现代化、生物多样化、自然化、文化共存的城市。另外一些地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其生物多样性。比如京北地区,地貌多变,山多、水多、林多,自然风景多,名胜古迹多,土特产品多,生态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十分丰富。这些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可以通过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带动起来,这样,退化的山地生态系统也可以借助自然力得到恢复。
绿色的“奥林匹克公园”
在北京城市的公共绿地,尤其是新设计的“奥林匹克公园:进行绿化应加大本地种类的应用。
在北京强调种植本地种,首先可以丰富首都的文化多样性。北京是文化内涵十分丰富的古都。古都需要有相应的生物多样性搭配才能符合古香与古色。一些树木应当能够成为古树,而经过长期自然选择的本地树种恰恰都是长寿的。如果一味强调速生,虽然很快见绿,但是三五十年就要更换树种。一个城市要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最好的做法是精心规划,建设好以后长期保存,保存时间越久就会越显露价值。绿化工作也是一样。著名的承德避暑山庄的设计者康熙皇帝,在建庄之初就下令将山区的植被完整保留,尽量不引进外来种。即使到了嘉庆年间,需要补栽树木,也是从山庄外的自然植物群落中选择树木。他们选择的树种竟是被当今生态学家称为北方落叶针阔叶混交林的两大当家树种――槲栎和油松。
其次,种植本地种还可以反映北京城市的生态特色和我们的民族自信心。一个城市当家树种是外来种类或速生种类,就失去了特色。现在,加拿大的杨树及其杂交种一统天下,天下树木都姓“杨”,北京也不例外。首都机场的高速公路已经成为了“杨林大道”。这个问题不能不使人反思。英国人也很喜欢中国的银杏,但他们不会将银杏作为他们的行道树;相反,带有殖民屈辱历史痕迹的英国梧桐、法国梧桐在中国许多城市大行其道,且被人引以为荣。这种现象不应当继续下去了。
要建设文化与传统共存、现代与自然共存的国际化、现代化与文化的首都,所有这些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问题应该提到日程上来了。
绿色的“家园”
庭院、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学校等更适合种植北京周围山区的本地种类,除了乔木外,丁香、金露梅、银露梅、忍冬、六道木、鼠李、毛榛、荆条等灌木,羊胡子草、白羊草和各种不同季节开花的草,加上被人们当作“杂草”除掉的草本植物都是理想的材料。20世纪初的燕京大学校园就从百花山引进400多种植物,不能不佩服当时设计者司徒雷登独特的欣赏眼光。
目前,北京的城市逐渐被许多铁栏杆圈起来了,如家庭的阳台,马路上的隔离栏杆,甚至出租车里都有隔栏。这些铁栏杆给人“监狱”的感觉,而一些藤本植物的巧妙利用,就可消除这种不愉快。如忍冬科的金银花春季可赏花(花有黄白二色,故名金银花),夏季可增加立体空间的绿,冬季也不落叶,增加了首都冬季的绿;其花还是著名的药材,还可招引蜜蜂等许多昆虫甚至鸟类。最关键的是,绿色与花色增加了城市的生物多样性,增加了城市美。
再如建筑,由于我们没有给鸟儿留一些筑巢空间,或者为了保护建筑(尤其古建筑)有意将鸟儿用铁丝网隔离,造成了与人类最亲近的燕子找不到地方搭窝。古人境界里那种“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场面再也见不到了。如果北京在本次绿色奥运期间,能够采取具体的行动,将燕子引回北京,将是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事件。
保护文化多样性范文6
关键词:城市景观保护设计
引言
城市景观环境,是城市设计中一种表象的物质形式,通过视觉审美而形成。城市景观规划,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城市发展相关任务和目标,是整个城市建设的重点部署内容。旨在全方位考察城市内容及其周边的环境,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通过设计以及施工建设来达到提供给居民以理想、安静、舒适等交通居住环境。作为城市的景观设计以及建设,对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改善土地相关特有功能,都十分有利。城市景观的保护意义重大,是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一、城市景观保护现状概述
我国经济的腾飞,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而在城市建设中,相应地面临的困难以及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比如由于历史、政治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随着历史的河流而相应改变。但是长期的封建思想,使得人们在追求美丽景观的过程,日趋漫长。特别是官僚主意以及暴发户特征意识,导致中国城市的景观缺少人性化考虑,在景观设计中,只是片面追求某种视觉效果,而对于景观给人们带来的其他环境因素,欠缺考虑。在景观改造过程中,没有遵循景观保护原则,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
所谓城市景观保护设计,必然遵循自然景观的保护,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生态设计。生态型指具有较为完整的生态系统、能够开展适当游憩活动的城市自然遗留地,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持生态的稳定性和多样性。生态型城市自然遗留地包含有代表性的生物群落和风景样本,其中的动植物物种、生境和地貌具有保护、教育、游憩和科普的意义。根据管理目的的不同,还可以再分为生态保护型、生态游赏型、生态科普型等。必须保护生态多样性,而生物多样性不是简单的生物个数,而是包含生物基因多样性在内的,具体分为物种以及群落和生态系统等不同。在城市景观设计和建设中,生物多样性,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它们是构成生态环境最为主要的因素之一。可以这么说,城市生态多样性,无论是基因、物种,还是群落及生态系统等,都和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具有某种和谐的联系。作为人居的环境,它们是人们在生活以及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景观设计中,必须考虑景观设计给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带来的正面以及负面影响,必须明细景观的设计除了给人带来最大利之外,还不能影响生物多样性原则,不能破坏生态自然环境以及自然遗留地的物种特性。
二、城市景观保护设计策略
2.1城市建筑景观保护策略对于建筑景观而言,通常由于历史以及文化等原因,我必须充分考虑其存在的价值。历史建筑作为城市景观保护设计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其意义非常重要。通常情况下,建筑具备几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人居因素,一个是时间因素(即历史因素),另一个便是文化因素。无论是名人居住的名人效应,或是历史遗留的历史效应,还是其璀璨的文化效应,都构成了建筑景观的保护与否的影响因子。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其声望值,当声望值超过需要保护的临界值时,必须对建筑景观进行保护设计。
建筑景观的保护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资源的优化利用,在城市整体设计中,资源的合理利用最为重要。作为一个世纪以来的科技和商业发展的结果,城市中心总是处于适应更多用途和人口的压力下,然而许多城市中心却有一种错综复杂的特性,很容易被增长的交通和重建破坏。取代所有旧的事物来满足新的要求会浪费资源,而且很昂贵,这会有效地毁灭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城市。不满足今天的需要、不预测明天的需要,可能会成为经济和文化的自毁。我们必须在某处打破平衡。如何做呢?答案可能介乎一座城市和一个社区之间;或者是它们的特性值得保护,或者一种古老的、很受喜爱的形式;又一次,是思想还是艺术品。建造什么,何时何地重建或彻底修改,保留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是一个判断力的问题,在实践这种判断时,应该简要地参考别的地方的经验。
2.2生态景观保护设计除了建筑景观的保护设计外,生态景观的保护设计也是城市景观保护设计的重点。因为,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第一生产者——绿色植物,它是城市生态系统中最为主要的纽带,其为城市整个生态系统提供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所以绿色植物的保护设计以及生物多样性设计,是城市生态景观保护设计中的主要内容。植物园以及树木园,作为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中心,必须全面收集相关植物,重点保护相关等级的生物,必须组建生物基因库以及城市种子库,便于对生物进行离体保存。植物园既是植物资源迁地保护、植物科学研究的基地,也是对公众进行植物科普宣传和教育的基地,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起着核心作用。笔者认为,植物园、动物园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均存在一些限制:①保存超过一定限量的某一物种的遗传多样性标本,在经济上是行不通的;②保护中几乎没有直接的生境敏感反应(habitat.resonsive)发生,所以这种人为控制的种群往往无法适应环境条件的变化;③受到保护的种群其遗传基础似乎很窄小,但又不可能大量收集其个体以使之表现出广泛的基因型;④保护还依赖于政策和资金的持续稳定,但这远没有把握性;⑤在很大程度上将动植物物种与野生的群体和自然环境相隔离,其结果往往是削弱了物种的自然生态习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物种的遗传多样性,这样并未起到真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在城市生态景观保护过程中,充分利用景观规划方法,实现最优化保护效果,这样可以减少植物园以及生态园的数量。
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途径,景观规划可以分两种方式来实现。①传统保护模式,即基于物种保护的方法来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②最优化保护模式,即基于生态系统保护的方法来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一般来讲,第一种方法在早前运用的比较广泛,它对于濒临物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而第二种方法是从源头来避免濒临物种的产生,强调的是和谐发展,即全面联合景观系统以及生态系统,让各物种以更好的状态来生活于生态系统中,或适应新的生态系统。从实际效果来说,从物种保护这种单一的保护来看,这种做法有待改进,因为,单一的物种保护只是没有办法之中的办法,充其量只能是事后保护而已,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来改善事后的环境,人为地构筑适合物种生产的环境。而生态景观学最优化景观保护是以最优化模型为基础,从事前控制出发,充分考虑生态和谐因素,建立适合物种生物链的生态保护模式,是城市景观保护中可持续设计的重要环节,所以,以第二种保护模式——最优化保护模式,是景观设计的重中之重。
三、结语
城市景观保护意义重大,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全面认识当前景观保护形式,从建筑保护到生态保护出发,才能把我国城市景观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王启照.城市景观设计新思维——可持续发展范式刍议[J].上海商业.2009.(9).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