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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局财务管理主要目标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局财政资金和公有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本管理办法的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
第五条原始凭证的管理:
(一)各类支出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款收据和发票,即必须盖印省财政厅票据或税务部门统一发票监制章,票据内容、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金额相符。同时,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不得以白条等不符合规定的凭证进行报销列支。烟酒类、娱乐场所、足洗浴和旅游费发票、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图书、日用品等须附相关清单。大额餐费、食品、礼品发票需注明用途、人数、标准。公务用餐实行一餐一票一结制度。转账支付时,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三)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凭证,财务人员应当不予接受,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开支凭证,财务人员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四)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五)单位公用经费报支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提取。日常公用支出和小额零星采购支出,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支付,凭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进行报支。通过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取小额现金,设定单位当日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当日单笔提现限额不得超过5万元。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前向区财政局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六条财政票据管理:
(一)各项收入统一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实现电脑开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并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同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要求,严格规范使用财政票据。
(二)内转票据的使用由专人负责领用、填写。领用票据,要经财务部门批准,并在领用清册上签字,用完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缴销。对填错的废票,需完整保存其各联,并加盖“作废”戳记,不得私自销毁。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财务预算是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主要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财政性收支均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编制按照如下程序:
(一)预算依据收集。主要包括国家方针政策、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年度工作计划、定员定额及收支标准等。
(二)预算编制准备。主要包括预算科目表格及编制要求的熟悉、核准各项基本数字、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预算草案编制。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项目经费的编制。
(四)预算初审。财务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好的预算,还要经过党组会议通过上报财政部门。
(五)预算的批复下达执行。区讨论通过的全年预算,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条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一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按照批复的财政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报区财政局核拨资金。
基本支出由区财政局按申请均衡拨付,项目支出按照项目进度申请拨付。局应根据计划安排资金,实施事前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有序使用;
同时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应积极配合区财政局等部门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实行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后,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和区财政局统一规定编制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报送区财政局审核。
第四章经费收入
第十五条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收入,即区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下达的当年的预算经费。
(二)单位非税收入,即经批准的行政性收费。
(三)其他收入,即其他应交财政的收入。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收入统一核算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按会计核算制度要求,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
凡属于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行政性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并及时上交财政专户,不得坐支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七条规范核算方法。要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经费支出应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经费支出均不得直接从收入中直接列支,严禁截留坐支资金。
第十九条经费支出严格坚持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不得互相挤占和挪用,经费支出也不得从专项款项中列支。
第二十条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执行,经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控制。
第二十一条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一)在规范期间及规范津贴补贴后,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违规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经常性经费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支出、设备修理支出、招待费、培训费用、汽车燃油及维修费支出、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各项经费支出报销应严格管理,对于真实、完整、合法且在预算内支出项目的发票,经相关人员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实物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物资产是指单位所拥有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各项流动性实物资产和固定资产。
流动性实物资产是指日常办公需要购置、储备的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规定限额以上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器械、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实物资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物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专人负责。
(二)对贵重实物资产应加以特别防护,以免被盗或不当使用。
(三)与实物资产流入、流出、记录、保管有关的各岗位应予分设,避免集中一人。
(四)接受、发送用于公益性支出、捐赠等的实物资产,应当视公有资产严格管理。
(五)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流动性实物资产归口办公室进行实物管理,一次性使用的直接支付,分期使用的由使用人员根据需要领用,办公室应设有专人承担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在办理流动性实物资产业务活动中应当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应保证采购、验收、保管、处理等业务的全过程的互相牵制。
凡按规定应当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物品,应当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表,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应建立固定资产出租登记册,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出租使用、变更调整等情况,保证书面合同签订规范,手续要素齐全,全程留痕。
(二)固定资产购置:
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考虑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由申请人提出购置意见,并报告购置项目名称、理由、数量、经党组会议讨论、领导集体研究决议后再编制年度综合财务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由报帐人员根据资金情况逐项安排,不得无计划随意购置,如属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先行办理好有关手续后购置。
(三)固定资产盘点:每年必须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发现的资产盘盈或盘亏,在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后,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同时,盘盈(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需报送盘点报告。资产盘盈或盘亏事项必须于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四)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原则及办理手续、审批权限
1.原则
(1)超过使用年限,确实不能再继续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
(2)由于自然灾害与特殊原因损失的固定资产。
2.程序:需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填制一式三联的“报废、报损”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固定资产有偿调拨的处理,需要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注明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需经财政部门批准。
文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改革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版,它对规范高校核算、加强预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教育体制、公共财政体制和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化、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推进、校办产业生机勃勃。这些变化无疑对高校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解决不同会计制度所产生的差异,满足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制度在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信息需求的同时适当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适时推出,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一次质的飞跃。
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缺陷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自1998年施行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会计制度执行的会计核算基础无法准确核算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时点不同。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对实质上已经确认但尚未收到的收入不予确认,实际已承担但尚未支付的负债,在账簿和报表中无法体现,不利于准确提供财务会计信息,防范财务风险;对于跨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在实际收付时予以确认,不能在不同年度分期确认,导致事业结余不实。收付实现制下不区分支出性质,不能反映发展与积累的比例关系,只能确认已经收到的学杂费、住宿费等收入,不能反映应收未收学住费的有用信息,造成会计信息的缺失。
(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会计计价不准确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这样的会计核算体系会造成资产和净资产信息失真、教育成本核算不实。2005年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作为教育培养成本的一部分,这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不符,因此改革势在必行。现行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及摊销是这样规定的:进行成本核算的单位,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摊销;不进行成本核算的单位,无形资产一次性计入费用。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很多高校在会计核算中未启用“无形资产”科目,更谈不上加以摊销,造成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
(三)在同一单位事业账户、基建账户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事业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账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就造成高校基建会计独立于高校事业经费核算之外,期末高校分别编制事业决算表和基建决算表两套会计报表,分别报送不同的对口主管部门,事实上每一套都不能单独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收支的全貌。另外,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涉及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归集界定不够明确,造成基建成本的计算和自建固定资产成本的核算不够准确。
(四)现行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简单
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相关的会计科目在高校会计实务中已经应用,但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没有匹配的相关内容;未设置反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无法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未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法核算出售、报废、损毁固定资产的业务。在负债中设置“借入款项”,对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不作区别,难以准确评价高校偿债能力。
(五)报表体系相对复杂,提供的会计信息量较少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高校报送的各类主表、附表、补充报表多达20张,内容互相重复,耗时耗力但提供的有用信息量不大,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没有建立健全公开披露制度,高校财务报表只能满足政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而不能满足其他相关利益人对高校信息的需求;独立核算校办产业的会计信息未纳入报表反映。
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适应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形势,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适时推出,是高校会计制度的重大革新,征求意见稿解决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从核算基础到报表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新举措
1.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增部分会计科目
新制度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同时对应设置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累计折旧、文化文物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会计科目。
2.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合理确定资产价值与教育成本
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设置“减值准备”,无形资产设置“待摊费用”,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3.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保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理顺核算关系,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基建工程科目,基建工程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将基建资金纳入高校整体的经济活动,纳入高校事业账统一核算,能真实地反映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
4.对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重新调整,更好地反映高校收支情况
收入类科目设置了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其他收入等七个一级科目,涵盖了高校收入的全部类型,更真实地反映了高校的收入状况。支出类科目设置了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资产折耗、财务费用、其他费用、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十一个一级科目,支出科目按支出类别进行划分,为教育成本的分摊、核算做好了数据准备。
5.进一步完善了财务会计报表体系
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组成,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改进了报表结构、完善了报表体系。
(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会计目标定位不明晰
会计目标亦称会计目的,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是沟通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的桥梁,是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纽带。现有的高等学校会计目标是什么,目前理论界、实务界的认识并不统一。一直以来,对高等学校会计目标的争论主要体现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高等学校的会计目标也未有明确的阐述。建议尽快明确高等学校会计目标,以发挥其有效配置高校资源,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的职能。
2.权责发生制引入的“度”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与现有的会计制度相比,最明显的改革就是适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核算中。但高校的收入核算部分还依然采用收付实现制,并没有在高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收入部分的会计核算仍按收付实现制进行,这势必导致高校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准确、科学。有学者将其称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指其介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之间。这就意味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两种会计核算基础的融合,既不能完全实现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又放弃了事业单位原有的“以预算为中心”的核算体系,容易造成会计核算中的“双重标准”。建议尽快确立权责发生制的主体地位,实现会计核算基础完全化、单一化。
3.新制度中部分会计处理与事业单位相关规定不匹配
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其资产管理要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由此看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有关处理方式与新制度规定不同。因此,建议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充分考虑利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处置收入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要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
4.科研业务收入期末结余的会计处理欠妥
科研项目有其各自的研究周期,一般情况都会跨会计年度,年度末形成的未使用科研经费,与一般意义上的“盈余”有本质不同,因为科研经费结余可能会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被收回;即使不收回,科研经费也有其固定的用途。如果将科研经费结余一并纳入“盈余”核算,会影响年末结余的真实性。因此,建议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未结项科研项目”,用于单独反映未完成科研项目的结余。
四、结语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借鉴了现行制度中的优点,摒弃了糟粕,同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增设部分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高校会计核算,为实现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向全面性和真实性的目标迈出了扎实的一步。同时,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效用。
【参考文献】
[1] 姜彤彤,武德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探析——兼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J].财务与金融,2010(5).
[2]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EB/OL].http://.cn/roll/20090814/1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