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文物保护修复原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文物保护修复原则范文1
关键词:《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曲阜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TU-09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9-0050-03
1
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前行中,由于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对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所造成的一系列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古迹的保护及其价值取向都面临新的课题与挑战,触发了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近些年来所出现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与《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是两部颇具代表性的文件,本文旨在通过对两者比较阅读与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的浅见与思考。
2 概述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订,于2000年10月在承德通过,经中国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准则》是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文件为主要原则依据,并以《巴拉》作为参照范本而最终制定的。《准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准则》正文含有38条,共包括5章,分为总则、保护程序、保护原则、保护工程、附则。第二部分是《关于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对《准则》中涉及的16项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解释与论述。第三部分是《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实例》,选择文物保护的成功实例,未进一步说明应该怎样理解和执行《准则》的条款规定。《准则》的制定标志着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向标准化、科学化的方向更迈进了一步,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我国文物保护的行业规范。
《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发表于2005年10月,恰逢在曲阜举办的当代古建学人第八届兰亭叙谈会和《古建园林技术》杂志第五届二次会议期间,与会的有罗哲文、马炳坚等当代古建学人、艺匠工师,就我国以木构建筑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形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宣言》。《宣言》共计十二条组成,内容不求大而全,却体现着术业专攻的从业态度,凝聚着文物保护工作者丰富的经验总结与深切的亲身感悟。
3
《准则》与《宣言》之同
3.1关于制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和相关法规明确了我国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但针对文物古迹保护的具体论述相对较为简单,导致在实践工作中对基本原则的不同理解产生了多种解释,因此保护的结果也不尽相同。鉴于此,《准则》与《宣言》的出现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了一定的专业阐释。
事实上,《准则》并不是一部法规性文件,而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这是在《准则》的序言中对自身明确的定位。同样的,《宣言》在第一条中便着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去制定文物古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方法的。”两者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作为制定的基础,充分体现了对于文物保护法的尊重、继承与延续,同时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有效的行业规范。
3.2关于文物古迹的价值
《准则》与《宣言》中对于文物古迹的三大价值均予以了肯定。《准则》第一章总则第3条中指出了:“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在《宣言》的第二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是……具有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这样的字眼。
当然,《准则》在第二部分《阐述》2-3中又补充道:“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面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此句似乎在暗示,除了三大价值,对文物古迹的自身价值的理解存在着可拓展性,联系第二部分《阐述》中着重列出的“关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条,《准则》审慎的表明既要展示文物古迹的全部价值,发挥其社会效益,又要正确引导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避免对文物古迹任何形式的损害。因此,《准则》在肯定了文物古迹的三大价值的同时,实则还涉及到文物古迹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3.3关于日常保养
无论是《准则》还是《宣言》,对于日常保养都给予了重视与强调。在《准则》第四章第29条中便提出:“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而在《宣言》第四条中强调“对柱根、屋面经常观测进行保养性维修是十分必要的”。其保养的重点是灾害和损伤的多发、易发部位,将保养和监测相结合起来。对于以木结构建筑为主的中国古建筑而言日常保养尤为重要,易损毁、易虫蛀、易腐蚀是木结构古建筑面临的普遍问题,而“中国古建筑快速残损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自然因素,而是缺少维修。”可见,日常保养工作被视为必要的环节,其目的是及时排除隐患,避免以后更多干预。
3.4关于落架大修
对于“落架大修”这一修复方法,《准则》与《宣言》都秉持了极为慎重的态度。《准则》第四章第32条有明确的示意:“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间不再修缮。”此处所说的“全部解体修复”即意指落架大修。《宣言》中的第六条,虽指出落架大修是使得古建筑祛病延年的彻底有效的传统修缮方法,但又强调落架大修要慎重,能用其它方法解决问题的,应尽量采用其它方法。
4
《准则》与《宣言》之异
4.1关于适用范围
《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首先开宗明义,指出其“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文物古迹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也就是说,《准则》的保护对象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其基本原则和保护程序适用的范围较广。
与之对比,《宣言》的适用对象则限定在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专业针对性极强。如果说《准则》努力打造成内容丰富、涵盖广泛、提纲挈领的百科全书的话,而《宣言》所涉及的对象仅仅是《准则》当中的一部分,其旨在成为专业领域的实用手册。
4.2关于理论与实践
倘若说《准则》属于纲领性文件的范畴,那么《宣言》则更侧重于从工程实践的角度进行总结,这与两者的编纂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准则》的编制集中了建筑、考古、规划、文物保护科技、法律、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资深专家,汇聚了最有代表性的共识与经验,是对建国后几十年来的保护工作长期实践积累的总结,是对以往的工作经验、理论脉络的系统梳理;在法规体系的指导下将国际的内容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国际原则的理解,协调了宏观法规与文物古迹保护具体操作之间的关系,一系列保护界长期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在《准则》中得以规范;同时,这也是我国保护界一次国际合作的大胆尝试,通过这个国际合作项目,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者得以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同行进行深入的交流,获得了不少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与方法。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一份官方推荐的文件,《准则》具有指导性和权威性。可以说,《准则》在体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同时,也成为反映我国文化特征的标准性文件。
《宣言》的制订,其发起源于实践界的老前辈,针对的是实践界在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遇到的问题,所探讨的内容往往涉及十分细节、具体的现象和做法,比如《宣言》第四条中列举由木构架腐朽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再比如油饰彩画的修复方法在《宣言》当中以第七条独立成一条的形式加以强调。《宣言》的提出具有以下的贡献:强调了木构建筑有着自己特殊的损毁规律;充分反映了北京地区从清末至今的修缮经验,成为非常有益的经验总结;强调“四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强调国情,强调我国特有的修缮方法,如更换构件、可以重建。
经验总结固然弥足珍贵,而将实践中得来的经验经过提炼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更好地为今后的实践活动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宣言》所解决的问题似乎更多停留在实践的层面,一旦触及到问题更深的理论层面则难免有这样或那样尚待推敲之处,关键在于不是用损毁规律一词便能涵盖方方面面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宣言》的作用和价值正是延续了中国古代建筑维修观,而《准则》的制订则是反思和批评这种建筑维修观的思考。
4.3关于原状
不改变文物原状是保护文物古迹的法律规定,《准则》延续并扩展了这一理解。《准则》在《阐述》部分3—1中对于原状的描述为以下四种状态:“实施保护工程以前的状态;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局部坍塌、掩埋、变形、错置、支撑,但仍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环境状态。”此处所言原状包含了多重信息,或是初建之面目,或是历史上某次有意义的大修后状况,亦或就是现状。同时《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于《阐述》3-3进一步详细规定:“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可以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内容。”其中,对于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和可以恢复原状的对象又各有明确的界定,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包含有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等。
《宣言》中对于原状的理解也是基于文物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改变原状”这一古建筑修缮的根本原则展开的,“‘原状’应是文物建筑健康的状况,而不是被破坏、被歪曲和破旧衰败的状况。衰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宣言》将现状排斥在原状之外,自始至终将文物健康的状况等同于原状。
可见,两者对于“原状”的解读显然有明显差异。诚然,对于文物古迹而言,健康、安全和长久是至关重要的,将其完好地保存下来,它才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可言。但现状即便是残破不堪的,依然携带有丰富的历史信息,不同时代的历史信息都是有价值的,或是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来的有研究价值的状态,或是作为某一历史事件的见证,或是其残损的本身已经构成了特有的历史价值,仍具有保护的意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判世界遗产的重要依据之一正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强调岁月在建筑遗产中留下的痕迹。比如,在2008年5月12日的强震中被摧毁的北川县城,其残损破败的状态即是对那次触目惊心的灾难的最好记录,值得人们小心翼翼地去保护、去纪念,而不是将其原址重建,抹去其历史的印记。又比如,1924年倒掉的杭州雷峰塔在历史上以其完整的宋塔形象持续了近600年。“自明代以后,雷峰塔外部木檐被毁,仅存残损的砖砌塔身,然而雷峰塔这样一种残缺美在以后的400年间被人们广为欣赏和称道,却没有被重修重建”,雷峰塔自身随着时代而呈现出不断变化和改动的面貌。“因此残缺是雷峰塔的原真性,而不是完整性构成了它的主要历史价值。雷峰塔遗址残损的真实遗存本身已经完成了表现形式与历史价值的内在统一,体现了它的原真性。”
同时,《宣言》中仅是将现状脱离于“原状”之外,而究竟原状是初建时之状态,还是历史上某次有意义的大修后状况,文中未置可否。《宣言》中反复提到保护维修古建筑的四保存原则:一是保存原来形制(包括造型、平面布局等),二是保存原结构,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艺技术。那么,这“四原”中的“原”到底是指代的哪个时期的状态?如果进行科学的修复,又该将其恢复到哪个阶段的原真状态?假如原状意为初建时之状态,那么我们在故宫世纪大修之时完全没有理由将其从整体上恢复到“康乾盛世”年间金碧辉煌的全盛模样,而应将其恢复至1407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皇帝始建之初的风貌。
再者,《宣言》针对的主要是北京地区的木构古建筑,作为皇家建筑其自身安全系数高,保存状况较好,且相关可考数据充足,完全可以遵照《宣言》中所言“四原”的原则进行修缮,而若应用到南方,则《宣言》所述未必奏效。以无锡阿炳故居的修缮为例,风雨飘摇、残破不堪的阿炳故居已不得不改变其原形制,无法做到《宣言》中所谓的“四原”。又如,苏州师俭堂的修缮,其内部门窗除楼厅采用了大量的进口玻璃窗外,其他是明瓦镶嵌的长、槛窗。但是在江浙地区,明瓦加工的传统工艺已经失传,只能对现有的几扇明瓦窗进行整修,其余门窗采用玻璃进行替代。因此,师俭堂的修缮也无法实现“四原”中“原工艺技术”的要求。
另外,《宣言》中并未对文物古迹所谓的“健康”做进一步的阐述说明,导致“健康”一词所指含糊不清,也是值得商榷的。如若以现代的安全标准规范去校验文物古迹,则多数皆不符合当今的防火、抗震等规范要求,可以称之为“危房”,我们又是否要将这些文物古迹均推倒重来,复原成如今所谓的“健康”的状况。
由此可见,有关“原状”之意的理解,《准则》的表述更为全面、科学与准确,实际操作的灵活性更强。
文物保护修复原则范文2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田野考古发掘作为文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提升其文物保护技术水平,才能确保田野考古发掘工作顺利进行。作为一门综合性专业知识,文物保护技术包含文物制作、保护以及与防治有关的科学技术、材料性能、操作工艺和各种勘察、检测等。在保存过程中,文物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损坏,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为损坏。如古建筑、石窟寺等因维修不当或拆除无法恢复原有面貌,铜铁器、书画等由于保护力度不足产生破损等情况;二类是自然因素损坏文物,如风、雨等。自上个世纪初,田野考古学提出后,我国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就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最初田野考古主要是对地面遗迹、遗物进行勘察,并遵循地图展开调查,必要时,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地图测绘,将其作为记录文件。随后,田野考古工作的中心开始转移,主要以发掘为主,并进行调查对象与范围的不断扩展,选用的方式也愈加完善。文物保护技术作为田野考古发掘工作的重要内容,只有提高其技术水平,才能确保田野考古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田野考古发掘中文物保护技术分析
作为田野考古最重要及最常见的方式,在对田野发掘前,必须严格遵循发掘目的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路线的设计,确保文物的安全性遗址发掘与墓葬发掘是田野发掘最常见的两种类型。“探方”法是遗址发掘的具体方式,也就是将发掘区进行多个相同正方格的划分,根据不同因素进行探方内文化层的设置,一般按照土质、土色及结构进行划分。发掘时必须遵循相应的顺序,如由上到下等。遵循由晚到早的原则对探方内每层下出土的遗迹,如灰坑、房基、道路等进行一个个的清理。发掘时应收集出土文物,如石器、骨器、陶器等。在发掘墓葬时,必须先对墓葬埋葬的土层进行确定,并对其形制、结构进行确定,随后将墓具、尸骨与随葬品进行清理。通过地层学与类型学方式的利用,可以确保田野考古发掘室内整理工作的顺序开展。首先选用合理的文物保护方式,分类、修复及统计获取的文物,可以通过相关文物保护技术,加大修复力度,并对文物年代、信息进行确定。在选用文物保护技术对田野考古发掘文物进行保护时,应重视修复技术的应用。在砖石结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中,如出现整体歪闪现象,可以先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如加固后已经稳定,就可以不再进行地基加固。当墙体出现裂缝等问题时,其保护方式可选用加箍、灌浆,并剔补砌体残缺位置,当不能进行剔补处理时可拆除局部或全部,并根据原貌进行重新刷砌。选用新材料与新技术进行文物修复工作,可以不对文物历史价值进行损坏,如文物的造型、材质、色泽及强度等,并具有可逆性等。本文主要以上蔡县积石积沙楚墓为例进行分析。郭庄楚墓在上蔡县大路李乡郭庄村,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蔡国故城距离3公里。作为西周时期一个重要的诸侯国,蔡国是周武王灭商后,叔度建立了蔡国。
因蔡国与楚国相邻,在被楚国吞并后,在这里中原文化和楚文化相互融合,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本文所介绍的郭庄楚墓,为战国贵族墓。在国家文物局的批准下,在省、市、县级文物部门的相互配合下,开始考古发掘郭庄楚墓。墓葬发掘分为两个,为1号墓和2号墓,两墓南北并列,墓向朝东。墓葬形制均呈土圹“甲”字形,墓上由夯筑封冢。主墓为1号墓,居位于南部,是一座大型积石积沙墓,地面残存封土厚2m,墓室口部东西长25m、南北宽17m、深约18m,墓壁接近垂直,在四角各有一条阶梯状的通道,形制十分特殊。墓室上部填7m左右厚的夯土,下部填厚度超过10m的纯净细沙,积沙之厚国内罕见。棺椁埋在积沙中,已朽成灰痕,并有塌陷现象。作为一座大型土坑墓,位于北部的2号墓位和1号墓的形状较为一致,封土厚4m左右。墓室东西长16.5m、南北宽11m、深约11m,填夯土。该墓与1号墓有一定的组合关系,为夫妇合葬墓。在地下环境中,文物经过长期腐化,逐渐与地下埋藏环境建立了一种平衡体系。地下埋藏环境基本上是一个大的缓冲体系,其明显的特征就是温度、湿度变化缓慢。地下环境中,在没有地震或其它地质变化的前提下,文物整体则具有较为稳定的物理性能,张力变化与体积变化并不明显。地下文物的化学性能与物理性相比具有较低的稳定性。地下文物内部因地下水和文物中涵盖的可溶性盐类相结合,将出现渗透、溶解、蒸发及结晶等现象,这种情况下将对文物造成极大的影响。地下埋藏的金属文物也会被慢慢地矿化,其原有的金属性能将逐渐消失,如因青铜器矿化将出现整体脆弱、易断等情况。通过对郭庄楚墓的发掘,为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必须重视各种文物保护技术的选用。
文物保护修复原则范文3
关键词:多光谱影像;壁画;古代书画;颜料鉴定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1.140
多光谱影像技术,是一种通过扩展经常规方法能感知到的光谱范围从而获取图像信息的一种方法[1]。20世纪90年代开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尝试使用该方法进行辅助分析,主要对各类文化遗产如壁画[2]、纸质文物等出现褪色、变色等文字及图案信息进行准确的甄别,由于具备非接触等优异特点,符合文物保护最小介入等原则。
1 在壁画调查中的应用
古代壁画因受到人为及自然因素的破坏,极易失去原有的面貌信息,导致内容及色彩均与原貌出现较大的差距,而通过多光谱影像调查,有助于在壁画的研究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和资料[3]。在紫外或红外多光谱条件下获取壁画图像信息,利用不同物质对不同波段光谱能量吸收和反射程度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光谱反射特性原理,对比标准光谱图像数据库,可初步判定壁画制作材料的类别及工艺上的一些特征,有助于后续的保护和修复。
(1)近红外图像数据采集。采用多光谱相机,主要用于多光谱影像数据采集,利用光谱范围780-3000nm之间的红外线感光进行拍摄,将近红外用于壁画调查,主要体现两个特点:①穿透性强,相比可见光,700-2500nm的近红外区域可以更容易地穿透某些颜料,如赭石、铅粉、朱砂等,尤其在2000nm处的近红外对这些颜料的吸收率达到最低。在2000nm波段之后,壁画颜料对近红外的吸收率增加,因为在颜料中普遍存在O-H和C-H化合键。②探测效果明显。木炭、石墨、碳铅笔、墨水对近红外光吸收较为强烈,在近红外图像上表现为用此类物质绘制的壁画纹理清晰可见,容易辨识。
(2)紫外荧光摄影调查。光谱范围10-400nm的近紫外光谱下,对壁画进行紫外光摄影。紫外光摄影分为两种,即直接紫外光摄影和紫外荧光摄影。紫外光对有机物质具有荧光效应,所以应用紫外-可见吸收光谱用于鉴定有机化合物,对壁画有机颜料的调查有一定的辅助作用。由于物体在紫外线的激发下辐射荧光的能力和强度不同,用摄影方法进行记录。如在可见光照射下色调相近的物质,它们有可能在紫外荧光照相中显示出很大的荧光亮度反差,利用此特点可对复杂的壁画表面材料进行鉴别。
2 在古代书画颜料鉴定、虚拟修复中的应用
古代书画由于自身材料的老化,或者受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对于残损的古画信息,多采用图像修复技术[4],欧洲在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家根据书画及其上残留的潜信息,对残损部位进行恢复。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图像修复技术在捕获、分析、传输古画图像信息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作用。通过多光谱影像设备获取古代书画表面色彩信息,“同色异谱”等现象通过该方法可以有效避免,与传统方法相比较,精确度和置信度均有所提高。
(1)古代颜料鉴定,斯坦尼福思等人[5]研究蓝色颜料,根据古代油画颜料与现有颜料在可见光区域内的近似特征,遴选出古代油画颜料最为近似的现代颜料,在修复古代损毁画作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2)褪色颜料虚拟修复,伯恩斯使用分光光度计测量定点光谱信息,对古代颜料进行分类辨别,在虚拟修复古代画作过程中,将现有颜料的色相映射到古代颜料中,汤姆森基于库贝卡―芒克定律探索绿色油画颜料渐变为棕色的机理,提出光照条件在油画颜料渐变中的作用。
国内学者近年来采用多光谱成像系统进行颜色重建,而基于多光谱成像技术的古画虚拟修复研究所做工作并不多。国外学者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算法对古代画作进行虚拟修复研究,并取得较大成果。由于该方法能够满足文物保护的技术要求,现已在博物馆的书画修复中被广泛运用。
3 在档案字迹鉴定中的应用
可见光条件下,档案字迹的痕迹不易辨别,而在紫外线拍摄条件下,鉴定效果较佳,依据摄影镜头及感光材料在紫外范围的特征区域,一般分为长波及短波两个区域。长波区域,波长一般介于320-400纳米,峰值为365纳米;短波区域,波长介于320-200纳米,峰值为254纳米。通过紫外线摄影,可使可见光下辨识不清的一些痕迹得以显现,继而达到辨识档案字迹、痕迹的作用。
4 展望
多光谱影像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应用与研究较晚,其相关理论还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之中。目前,多光谱影像方法提供了科学鉴定辨识古代颜料的方法,可望对古代油画颜料、矿物颜料的褪色、变色机理的研究有辅助作用,对传统壁画修复及古代书画复原的配色作出更科学的指导建议。在现场文物保护中,可利用多光谱图像,结合遗址地貌、土壤信息等数据,即将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结合,引入人工智能等方法,可更好、更准确地提取文物潜信息,为制定有效的文物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多光谱图像分析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是一个亟待进一步开发的领域。
参考文献:
[1]孙玉刚.数字图像修复技术研究[D].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
[2]梁龙.基于样本的图像修复算法在唐墓壁画上的应用[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
[3]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吉林省文物局、集安市文物局编.文物保护科技专辑Ⅲ――高句丽墓葬壁画原址保护前期调查与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27-28
[4]王新桃.古书画常见的损伤及修复[J].文物世界,2013(06):76-78.
[5]S Staniforth.Retouching and Colour Matching:the Restorer and Metamerism[J].Studies in Conservation,1985,30(3):101-111.
文物保护修复原则范文4
宋曹宅作为一幢明清庭院,有着很高的历史和文物价值,由于历史、自身建筑的原因,消防问题一直困扰着它的发展。现笔者提出几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抛砖引玉。
关键词:
宋曹宅维修保护消防
一、概述
盐城现存的古建筑很多,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海春轩塔、泰山庙;省级保护单位有朦胧塔、鲍氏大楼等。市级文保单位更多,不一一枚举。现以宋曹宅为例来看其消防安全问题。宋曹,是明末清初爱国诗人、著名书法家。故居现位于盐城市城区儒学街4号,始建于明朝后期,后几经修缮改建,是一处保存较好的明清庭院建筑。宋曹宅的GPS坐标:北纬33°23'02",东经120°07'50",海拔高程6米,面积600平方米(该测点为宅院中心平地)。保护范围:东至儒学街规划西红线,南至宋曹宅南围墙(含围墙),西至宋曹宅西围墙向西6米,北至宋曹宅北墙。故居原有院落几进,房屋数十间,南边房屋拆除,建了市级机关幼儿园,北边房屋拆除,建了盐都县财政局办公楼,仅剩中间的少数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6年动工修缮复原,1989年又一次修缮,1990年正式对外开放。现在,盐城市书画院将蔬枰草堂、中厅作为宋曹史料及书画作品展出场所;碑廊内作为名家书法碑刻展出场所;听琴茶社作为少儿书画培训场所;桐引楼作为办公和书画家创作场所。宋曹宅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和书画爱好者三万余人次,是盐城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二、建筑现状
由于宋曹宅的木结构建筑长期受风雨侵蚀,年久失修,尤其受暴风雨侵蚀,使木结构建筑材质腐蚀致碑廊倒塌。地面下陷引起蔬枰草堂木结构梁架歪闪,长期风吹日晒使门窗腐蚀,受损残破。屋面受损,屋脊瓦件松动造成屋面漏水,多处遭到残损性破坏,已严重威胁到整组建筑结构的牢固性,因此,急需进行维修加固保护。盐城市文物管理委员在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实地堪察测绘后了解到,宋曹宅整组建筑中的每座单体建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残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碑廊坍塌。2008年六月下旬,盐城的一场暴雨将长期受损严重、年久失修的碑廊吹垮,二十米长的碑廊大部分倒塌,剩余未倒塌部分也由于长期漏水浸蚀,造成枋、椽、梁、柱腐朽,使枋、椽、梁、柱之间工作状态不稳定,面临全部倒塌的危险。
(二)因部分地面下沉引起听琴茶社大木结构出现倾斜,梁柱间裂缝、歪闪、拔榫,并由此引起门窗变形残破。
(三)屋脊及屋面铺设层由于长期遭风雨侵蚀受损严重,使包括蔬枰草堂、中厅、桐引楼、听琴茶社等在内的所有建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情况,尤其以听琴茶社最为严重。听琴茶社因地面下沉而引起木结构倾斜,使该屋脊出现残裂,瓦件移动漏水又进一步加大对大木结构的侵蚀,已使部分柱子出现腐朽开裂,檐椽糟朽脱落,对游客安全形成威胁,使这座建筑成了危房而无法对外开放。
(四)所有单体建筑由于长期受风吹日晒,年久失修,致使整组建筑的油漆剥落十分严重,不仅影响外观,而且不能对暴露在外的木质梁柱、门窗形成有效防护,加速了外界因素对木结构材质的侵蚀,对文物主体的保护带来较大的因难。
(五)东院内原有的宋曹塑像是二十多年前用水泥塑造的,由于材质标准低,如今塑像出现多处残损,而且色泽灰暗不均,严重影响了其塑外观,使宋曹宅对外开放的形象大打折扣。
(六)围墙多处出现残损,内墙粉刷层出现脱皮现象。以上问题的出现,使我们感到,宋曹宅的维修保护是非常急迫和必要的,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建筑的隐患不及时排除,将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为以后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三、文物保护的消防安全指导思想及具体实施方案
(一)文物保护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宋曹宅是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对其进行维修保护应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在“保护和安全”的原则下实施。1.修缮部分,对完好部分保持原貌,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如门厅前走廊方砖地坪、仰止堂翼角老戗的稍铁化、个别腐蚀木椽等。对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风格,修缮时候注意保持,破损部位以修为主,补齐修正即可,如室内、面砖地坪、阶沿石、坐狮的底座。2.瓦屋面进行拾屋、拾漏并维修,对屋脊修复出新(屋脊脊胎可能用浅灰色出新),大门、两厢檐口不水平成波浪形要掀部分瓦,检查木椽完好情况,更换腐朽木椽。在东厢房的东面屋面瓦屋面换新瓦,拆换下来的旧瓦给拾屋维修补充。
文物保护修复原则范文5
国家文物局对“华光礁I号”沉船船体及出水文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沉船船体及出水文物保护方案。本文以“华光礁I号”出水陶瓷器的保护处理为例,简要对海洋出水陶瓷器文物的科技保护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陶瓷器文物的出水环境
水下文物出水前在海水中已经浸泡、冲蚀了若干年,周围地理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影响至关重要。华光礁位于西沙群岛中部靠南,是西沙群岛中的大环礁之一,礁内最大水深20余米;华光礁受东北季风的冲蚀,礁坪变得平缓宽广,表面以大颗粒生物沙为主,下层以交织成片的柱状珊瑚骨骼构成,“华光礁I号”古沉船遗址位于礁盘内的西北边缘。海洋中多种环境因子都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中,如温度、降水量、盐度等,都会对海洋中文物的腐蚀产生影响。西沙群岛属热带海洋季风气候,海水盐度较高,达34%。由于沉船遗址是位于海砂与珊瑚碎屑交错的沉积层上(图2),这类沉积层的海水易于渗透,电阻率低,利于电极反应的传质过程,腐蚀性高;海洋底部经常有暗流涌动,卷裹着的沙粒对陶瓷器进行冲刷腐蚀,致使有些出水陶瓷器的釉面酥松脱落,表面粗糙。
二、出水陶瓷器文物的病害
1 可溶性盐
物质在接触海水的过程中,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溶解腐蚀,这种损害主要是源于海水中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的交互作用。而深藏于其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各类文物,其损害程度便可想而知。正因如此,自世界水下考古工作伊始,其发掘物的脱盐、脱水等保护处理问题便成为海洋考古文物保护工作中一个不可回避和首要解决的问题。可溶性盐类在一定温度和湿度情况下有一定的溶解度,当温度和湿度条件发生变化时,就会发生“溶解一重结晶一溶解”现象。一般的馆藏条件下,对于含盐份高的陶瓷质文物,这一现象就会发生,在较短时间内没有大的变化,但时间长至二至三年后的器物表面就会泛白,出现被盐结晶撑出无数的小花点,造成器物表面粗糙,陶瓷器可使釉面成片剥落(图3);同时使得器物内部松脆,容易碎裂。可溶性盐类是陶瓷器文物最主要的病害,在黏结、修复、保存前一定要清除干净。
2 表面的沉积物
华光礁的基底主要是一些珊瑚、软体动物和钙质生物沙,而这批出水陶瓷器属于民窑外销,质量较差,常年受海水浸泡和生物影响,部分陶瓷器表面形成坚硬致密难以去除的石灰质、石膏质沉积物(图4abd),有些表面还有铁质沉积物(图4c),还有些器物有严重的残缺和破损状况。在出水的瓷器中,相当部分被贝壳、海泥等混合组成的海相沉积物包裹着。
华光礁部分陶瓷器表面沉积物通过X射线荧光(XRF)分析,结果显示沉积物主要成分为铁、钙、硫、硅等;X射线衍射(XRD)分析结果显示,沉积物主要物相组成为文石、方解石、石膏等,另外含有氧化铁、碳酸盐及氧化锈蚀等。根据前期实验情况,使用3%柠檬酸溶液或5%EDTA-2Na对有沉积物的器物进行浸泡,以去除含碳酸盐,硫酸盐的沉积物,然后用手术刀、毛刷等工具去除已软化的沉积物,最后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进入脱盐阶段。
3 有机污垢
华光礁出水部分陶瓷器表面还残存有海洋动植物降解后的成分,有些有机污染物对器物有破坏作用,清除污染物有利于陶瓷器文物的保存和展示(图5)。通常采用3%的双氧水浸泡污垢数次,可使污垢被氧化成二氧化碳及小分子的有机物而除去,最后用去离子水冲洗,晾干。
三、出水陶瓷器文物的脱盐保护处理
陶瓷器文物的脱盐过程是保护处理过程中很关键的一步,脱盐过程不彻底,将对文物造成隐患,且无法弥补。陶瓷是属于多孔性材料,尤其对于低温釉陶瓷其孔隙率更大,因此当陶瓷文物浸没于海水中时,海水中可溶性盐类就会渗透入陶瓷中,浓度达到内外平衡,而且受到各种内外因素如环境温度、盐度、PH值、流速等影响,陶瓷器中含盐量有多有少。当陶瓷文物被打捞出海后,其保存环境的温湿度发生了很大改变,可溶性盐类会随着溶解度的变化,而反复发生溶解重结晶现象。这一过程中,陶瓷内部结构中的孔隙内壁压力也会随之反复增减,这就使得陶瓷器的强度大大降低,从而造成釉面剥落、返盐、疏松等病害。选择合适的脱盐工艺非常关键,一般陶瓷器脱盐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去离子水静态处理
陶瓷器脱盐过程是海水渗透的反过程,不同的是陶瓷器周围的海水为去离子水所代替,是通过离子扩散的物理反应过程。扩散是指离子和分子不以大流量的形式迁移。一般来说物质将自发地向更低化学位的区域扩散,物流量与浓度梯度成比例,从高浓度区流向低浓度区。对于陶瓷器文物众多的场合,脱盐所需的场地较大,其他方式的脱盐费用较高,因此,静态脱盐方法也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图6)。
2 超声波振荡处理
超声波振荡脱盐是利用超声波的空化效应,即在声波的作用下,由于液体振动而产生数以万计的微小气泡,即空化泡。当声压达到一定值时气泡长大并崩溃,对周围产生冲击力,它对液体产生一个搅拌作用,加快可溶性盐的溶解,同时通过搅拌,使水溶液发生运动,将已溶解出的离子带离陶瓷体。而超声波强大的冲击力还起到了使可溶性盐解离的作用。但必须注意,对于那些已出现胎釉剥离倾向或胎裂较为严重的陶瓷器,应避免使用此法(图7)。
3 流动去离子水处理
以流动的去离子水进行脱盐,其工作原理和静态脱盐一样。只不过是通过动力加速了去离子水的流动,及时降低了陶瓷器附近可溶性盐的离子浓度,而且能快速地将陶瓷器附近的可溶性盐带离出去,加速了陶瓷器体内盐的向外渗出,从而达到快速脱盐的目的。
4 电渗法处理
即在浸泡槽两端插入不锈钢电极,以5%的稀氨水做电解质通入1安培/平方分米的直流电,使陶瓷器中的金属离子加速运动,从陶瓷器中析出。电渗法清除的效果可用电导率来判断清洗程度:因为可溶性盐是电解质,在水中含量越大,电导率就越大,因此,当电导率降到一定程度并保持不变时,就可认为可溶性盐已清洗完毕。
对于批量需处理的陶瓷器文物,超声波加速脱盐、冷热水交替浸泡、流动水等也可以加快脱盐过程。华光礁出水陶瓷器文物当时的烧制温度不同,导致胎体密度并不一致,因而可溶性盐的含量也并不一致。对陶瓷器文物来讲,通常去离子水长时间浸泡也会对器物造成损伤,因此,其脱盐的方法更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是因物而异,择法善从。
四、陶瓷器的加固修复
出水陶瓷器在脱盐之后,需要进行的是将那些破碎、断裂、短缺、剥釉、脱彩的陶瓷器进行粘接、修复。华光礁出水陶瓷器破碎、残片、剥釉等病害居多,修复工作艰巨。实施修复中必须忠于实物的历史原貌,反对操作者主观臆造,随意加工改变,对修复中的每一道工艺都要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并具有再修复的可能性,且要“修旧如旧”,便于展览和保藏。
1 粘接
粘接是将古陶瓷器物破损或断裂的部位(图8上),用粘合剂重新粘合在一起,为下一道工序的进行提供条件。有些破损较严重、断裂面较多的器物,在粘接前要根据它们破损或断裂部位的形状、颜色、纹饰等特点先进行拼对,确定各自所在的位置,并做好编号,以便在粘接时做到完整无误。为了提高粘接强度,每块残片及残片的几个接合面,都要用双氧水清洗擦净。粘接前,要等待残片的几个接合面都干燥了,再用适合于陶瓷器的环氧树脂或者一定浓度的B-71粘接(图8下)。瓷片间的结合处尽量少涂胶,以防空隙过大,合拢时走形错位。
2 配补
在古陶瓷修复中,经常会出现器物破损的部位短缺不存的现象,这就需要通过配补来复原短缺部位的原貌。配补材料常用石膏粉加适量清水,搅拌均匀即可使用;此为传统的配补材料,在研究修复中广泛使用。也可选择成品粘合剂,如AB强力胶、AAA超能胶等,和填料滑石粉或牙粉(牙科医疗所用)混合调成膏状,软硬度视修补需要而定。配补前先用橡皮泥翻模(图9),然后填入膏状物定型。固化后的多余坚硬部分,要将其修补平整。补缺后用木砂纸打磨平整,缝隙处用瓷器腻子填平,最后用细质水磨砂纸磨平作色。
3 加固
华光礁出水陶瓷器部分器物上的裂纹或冲口、表面将剥落的彩绘和釉层、受力或易损部位、已完成粘接或配补工序的器物等要施行预防性保护处理,进一步提高其修复部位的牢固度。常用环氧树脂类粘合剂或硝基清漆和丙烯酸清漆类涂料,用稀释剂调制好,然后用喷枪或毛笔涂刷法进行喷涂加固;也可利用渗透性较强的B-72等液体粘合剂对器物上非受力部位的裂缝、冲口以及粘接后尚不牢固的部位,进行加固处理(图10)。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把整个器物直接放入硝基清漆或丙烯酸清漆类涂料液中浸泡一段时间,而后取出放入一个装有少量丙酮类溶剂的加盖玻璃容器中,使其在饱和的溶剂蒸汽的条件下缓缓干燥。此方法适用于低温陶器风化侵蚀的加固处理。
4 作色
经过粘接、配补和加固等工艺修复后的古陶瓷器物,其修复部位的颜色与原器物颜色存在很大差距,需按照器物表面原有的色彩或纹饰,对修复部位进行作色处理,并且不留修复痕迹。最好采用附着力、遮盖效果好、不易褪色变色的颜料作色。最后就是仿釉,做旧,其工艺就是要使器物被修复部位呈现出与原器物整体相同的自然旧貌,使其与整个器物浑然一体(图11)。
文物保护修复原则范文6
1 利用现代科技,全面、深入、确切地认知文物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是古建筑修缮工程遵循的根本原则。前辈文物保护专家把这个原则具体化为“原型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技术”。那么,古建筑群的原状到底如何,就是我们为贯彻《文物保护法》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1.1 认知和记录建筑的原型制
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常规,在进行古建筑维修之前,必须进行现状勘查和勘测。在20世纪30年代,梁思成先生等老一辈学者只能用最基本的手工工具进行徒手测绘。80多年来,尤其是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人们创造了数不清的新技术,就测绘行业说,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是突出的一项。利用三维扫描技术,记录下建筑内外形制的原状。扫描结果与徒手测绘相比,精确度提高了,一些复杂的数值得到表现,比如屋脊的曲线形态,正脊生起,屋角的起翘,一些仅凭肉眼难以发现的细节也得到记录。而且在电子图上可以直接读取有关数据,比如梁、檩、枋等建筑构件的长、宽、高,它们的下垂、倾斜、扭曲、歪闪等等。如果在修缮前后都进行一次扫描,还可以直观地发现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未改变文物的原形制,文物建筑的问题是否得到了纠正,起到监测作用。
1.2 记录和认知建筑的原材料
古代建筑绝大多数是木结构、砖石结构。就木结构而言,所使用木材的树种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关系着建筑安全,也反映着古代工匠的科技水平和当时一些社会现象。以往对于古建筑木构件的树种鉴定,都是由工匠凭经验进行。树种名也是由工匠口耳相传流传至今。在历史档案记载中也常有一些讲法,如老黄松木、金丝楠、铜铁糙等,树种定名与现代分类学不对应。利用现代科技通过木材显微解剖等鉴定方法,如故宫博物院对武英殿大木结构用材树种给以符合现代分类学的名称。经过现代的树种鉴定,“老黄松”学名应是油松;“金丝楠”目前已发现是桢楠和润楠两个树种;“铜铁糙”应是檀木属的不同的树种。使树种的古代名称与现代名称相对应,有利于我们利用现代研究成果更准确地了解木材的性能。
文物的价值在于它饱含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武英殿等结构用材的鉴定和研究,使我们对于古代匠师对木材性质掌握和运用的能力有了具体的认识,我们就可以实实在在地认识他们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所达到的水平,从而对我国古建筑营造的科学水平做出评估。对武英殿建筑群在不同历史时期建造的古建筑结构用材的研究,可以印证古代档案的记载,客观地反映历史社会情况的演变。将来研究推广到全国古建筑以后,木材树种的变化的规律会更清晰,会使中国古代匠师对古建筑所用木材的认识、掌握的历史过程提供轨迹,也很可能为各个朝代古建筑档案里记载不充分的那些建筑的年代鉴定提供有价值的旁证。
1.3 认知和再现传统工艺技术,对古建筑传统工艺技术进行记录、传承
古建筑传统工艺技术是中国的一种“手艺”,要准确地掌握需要师徒传授的链条,也需要徒弟有一定素质,心灵手巧。确实包涵一些难以言传的内容。中国古建筑常讲的工种,每种都有基本要求和一些特殊技巧。在修复修缮古建筑过程中,我们注意记录其中所反映的历史信息,同时详细记录修复过程。这项工作是古建筑修缮、特别是古建筑落架大修中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在这里提到是希望引起重视。
2 利用现代科技保护文物建筑
《威尼斯》修复章第10条:“当传统技术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利用任何现代的结构和保护技术来加固文物建筑。但这种技术应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并经实验证明其有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22条:“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对《威尼斯》有所发展。我国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实践说明这两条规定是准确的。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木结构建筑发展史的国家,对建筑的建造、保养维护更新、早就形成了完整的经验和管理制度,成功地保证和延长了建筑的使用价值,维持了建筑应有的外貌和景观的美学特征,而且成为一种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唯独这些经验的着眼点首先在于保障建筑的使用,在于通过建筑表现制度,一座不能再使用或者观念失宜的建筑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这与当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目标存在巨大差异。而且对于石质文物风化、彩画老化等问题,除了及时更新之外,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而这些恰恰是现代文物保护最多着眼的地方。
古建筑是用多种自然的和人工制造的建筑材料营造的,各种材料在岁月中的退化过程和呈现的面貌有极大的差异,同类材料处于室内、室外不同的位置其老化过程和寿命就不相同,而不同类别材料即使在相同的外界环境下其保存状况也极不同。因此只能针对每一种材料或者作品,针对不同环境分类研究。近年来,在中国与意大利文化遗产部合作的科技保护项目、与美国建筑文物基金会进行的保护项目等等,都使我们对建筑文物科技保护取得更深入的认识。
2.1 应该制定针对每一类保护对象的保护程序
在古建筑保护中,有石质文物、彩画、内装修的不同工艺等等的保护。所遵循的程序是:首先,分别保护对象的门类,研究提出现状记录标准。作为现状记录有一个总的要求,按照要求,把要调查记录的对象用实测图和照片完整地表现出来。然后把勘察所得文物的各类病害进行分类,逐类设计图标,标注在图纸上。最终文件是图文并茂的,有几类病害、到什么程度、占多大面积、一目了然。其次,根据勘察结果,进行病害机理研究。必要时进行取样,分析其材料成分、病害物质成分及其侵入文物的状况。再次,针对保护要求,试验、筛选保护材料,制定保护实施工艺。最后,小范围试验,验证试验结果,完成保护方案。
2.2 从科学试验到实施的过程要十分慎重
前引《威尼斯》和《准则》对现代科技的应用都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进行此类工作的前提。在具体的项目中,我们坚持以下几个原则:①所有的化学试剂都必须是经过长期试验的,在别的地方或者其他项目中认定是无害、可逆而有效的。②化学试剂对文物的影响是有强度区别的,在试验和筛选时必须首选强度低的,无效时再逐渐加大强度。化学试剂的浓度也要进行类似的控制。③应该预先确定保护的效果。试验中做几组不同干预程度的样本,研究确定一组作为预期样本,按照这个样本实施保护。④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试验。⑤必须制订方案的实施工艺要求,各工序的顺序,化学试剂的浓度和次数,最佳实施条件等等,都要得到重视。
2.3 对古建筑的安全防灾设施进行研究
我们已经认识到,对古建筑的环境进行监测和控制是古建筑保护的一个根本条件,涉及到宏观环境的改善。特别是对于开放单位,应该进行旅游承载量的研究。还有古建筑的安全防灾设施,现在普遍解决了防雷问题。而火灾的预防只能做到及早预报。近年北方也出现了白蚁问题。所有这些,都是现代科技的用武之地。
3 解决好传统工艺技术与现代科技的结合问题
通过现代科技更全面、深入、确切地认知古建筑,利用现代科技解决传统技术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完全必要的,应该是我们领域的一种创新。
3.1 运用更准确的认知成果精密地保护文物
相对于传统技术,现代科技手段在文物保护方面有特殊优势。由于对保护对象更准确地认知,采取的保护措施就可以更有针对性,技术措施更科学。如大木结构用材树种的鉴定研究,为制定维修保护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尤其是当大木构件需要进行加固甚至需要更换的时候,一定要选取同样的木材。如果大木构件需要保护甚至更换,就一定要选择性质相近的木料,而不是片面追求力学性质最强的木材。以免发生改变文物原状、改变结构受力平衡而发生文物损坏的事情。对于大木结构加固、外檐彩画复原、屋顶维修等项目采用的主要是传统修缮技术手段。而对于石质文物的保护、笔画的保护除防水防风化等物理手段外,很多时候采用了现代科技手段。这样分门别类选择适用的手段,可以达到既祛病延年,又最大限度地保存了建筑外表面材料、从而保存更多的文物价值的目的。
现代科技对古建筑材料的认知,使我们可以提出按照古代质量标准,复制古建筑材料的生产标准。目前大部分古建筑保护工地,只能按照现代定额和物价,在现代建筑材料市场上购买建筑材料,比如青砖,一般难以达到古建筑材料应有质量标准,古建筑保护工程得不到材料的质量保证。老一辈专家对此忧心忡忡。今后应当试验复制古建筑材料,使古建筑材料能够达到应有的质量标准,最大限度延缓古建筑的寿命。
3.2 解决好传统工艺技术与现代科技的结合问题
现代科技手段虽然有上述优势,但是却不能代替传统技术,甚至不应该设想去改造它,就是《准则》所说,它也是要保留的。应该做到两者之间有机的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展所长,各有侧重。要在中国传统的古建筑“维修”概念中,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观念。如何发掘、继承传统工艺技术的遗产,使之成为文物保护的手段,老一辈文物保护工作者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实践,作了一些理论总结。比如按时进行岁修保养,屋顶按季节除草清垄,及时清理雨水沟(淘沟),补抹灰皮等等,都是当时维护建筑完好的技术,今天也同样是保护文物建筑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最少干预”的手段,因此被归纳为《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一条基本原则。但是如果不分保护对象的保存情况,只用传统的油漆彩画技术、石质文物复制技术等去更新,就可能变为文物保护中的消极因素。同时,现代科技手段也不是可以代替一切,应该及时掌握国际同行业的新动态,积极探索,丰富保护手段。
3.3 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整理历史档案,记录保护维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