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整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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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整治

生态环保整治范文1

2004年至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跟踪督查。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继续组织跟踪督查,重点是检查各地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对历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中提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各地落实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调研。6月7日,我们听取了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的专题汇报;6月25日至7月5日,由常委会及农资环委领导带队,组织了5个督查组,分赴全省11个市进行了跟踪督查。听取了11个市,23个县(市、区)政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65个企业、单位和污染治理现场。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新进展

从这次跟踪督查的情况看,省政府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搞好整改,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一定的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明显改善。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狠抓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省建设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去年,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里出台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市级换届考察实绩分析操作办法》,把“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有关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实绩分析量化指标内容,从机制上、制度上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省建设。省政府在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去年又出台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钱塘江源头地区的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我省生态补偿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去年,安吉县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湖州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衢州市、桐庐、镇海等9个市县(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义乌市于今年5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现场验收。全省已累计建成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92个省级生态乡镇。

(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如期完成。以编制实施流域污染整治规划为龙头,大力开展水系污染整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7年上半年,钱塘江满足Ⅲ类水指标的比例从2004年的51.1%提高到64.4%,提高13.3个百分点。甬江流域余姚江水系经过整治,已经由原来的五类水恢复为三类水。以加快实施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北仑发电厂投资11.5亿元,对现有发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今年已全部投入运行,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8万吨以上。加快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的整治和“摘帽”工作,已有8个重点监管区达到了整治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摘帽”,有3个已经省整治办组织的现场验收,剩下的5个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也有明显进展,全省味精行业已全面完成污染整治,率先实现省域范围内全行业COD和氨氮指标达标排放,削减氨氮排放量75.1%;水泥行业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全省关闭68条机立窑,提前一年完成机立窑淘汰任务。与此同时,各级人大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政府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省人大挂牌督查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治。特别是前几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几个进展不大的老大难问题,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衢州沈家化工园区污染问题。衢江区政府经过艰苦的工作,提出园区整体搬迁方案并制定了搬迁补偿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促进区内企业转产、搬迁。目前,园区内的49家化工企业已关停36家,其余13家化工企业已签订了关停承诺书,整治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历经三年多,去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鳌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削减产能,以环境容量控制生产总量”的整治思路,并于11月起对制革基地实行全面停产整治。经过半年多的企业重组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38家企业完成内部改造并通过验收,恢复了生产。通过这次整治,生产企业由原来的169家重组为39家,减少76%;转鼓从原来的3300多只削减到469只,削减8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鳌江水质开始有所好转。此外,富阳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东阳市南江流域医化行业污染整治和青田黄蝉钼矿矿区生态环境的整治等也都取得积极的成效。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逐步规范。这次跟踪督查,我们把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为重点。从检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到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级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1座,处理能力达525.1万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万吨;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8座,处理能力29543.3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00吨。同时还建成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10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7座。针对前两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各地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省政府明确列入“811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建成。有关县市政府筹措资金,创新机制,克服困难,全力抓好工程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深人现场,加强具体指导。从我们实地检查的几家在建污水处理厂情况看,工程进展顺利。在纳污管网建设方面,温州市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把管网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去年财政增加投入,市区新建管网30公里。市区杨府山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率从2004年的40%提高到今年的80%。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30万吨,前几年由于纳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嘉兴市政府从去

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管网建设,污水入网率逐步提高。目前市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达70%以上,每天污水处理量达25万吨以上。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去年省政府还出台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机制和收费政策,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控手段,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全省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率逐步提高。

(四)环保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我省加强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811污染整治行动”确定的6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0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到去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1200套。这为加强我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一年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工作,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今年五月份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促进污染物减排”为主题的“红五月”环保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火电、热电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历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去年,全省共办结环境处罚案件9829件,处罚金额2.8亿元。今年上半年办结环境处罚案件4590件,处罚金额1.55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跟踪督查和“回头看”,也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我省在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增长与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江河的水质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还相当脆弱,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从我们这次检查接触的情况看,各级领导对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认识总的较以前有很大提高,但是各地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正确处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污染减排关系上还存在差距。口号很响、行动迟缓;决心很大、措施不多;强调客观原因、回避主观努力等现象依然存在。如有的地方对挂牌的整治项目没有从治本上下功夫,这边整治完成,异地又冒出来;有的地方领导热衷于筹资去搞看得见的形象工程,而不愿意还欠帐,搞“地下工程”,以致于污水管网建设成为不少地方城市建设的瓶颈。还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不从主观上找原因,片面强调土地指标紧等等。这些都说明,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还需要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从我们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已将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市。各地也都作了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要真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难度不小,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各地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有差距;在措施上,目前多数地方主要还是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治理上做文章,还没有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特别是我省产业结构中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很大比重。今年以来这些行业快速增长,其中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24.4%,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压力。另一方面,部份河段水质还没有根本性好转,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需试运行三个月才能计算削减量。我省在建的27个项目即使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仍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计人到今年的减排量。因此,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作为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有关县市正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我们也感到,在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视工程建设、忽视管网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如不注意解决,势必影响污水处理厂效益的发挥。特别在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上,还有不少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有的还未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有的收费偏低,运行效率低下,甚至导致亏损经营。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同时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由于运营商对纳管的工业污水水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管理措施,时有大量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超标排放、偷排入网的情况,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和处理能力,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渐趋突出。近年来,我省一些江河湖库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剧,个别地方情况严重。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必须把治理面广量大的农业面漂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这方面,省里实施了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村镇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特别在山区,平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一些好的措施较难实行。不少农村基本上还是“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同时,对一家一户的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村河道水葫芦疯长,淤泥堵塞现象严重,因此,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三、进一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规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以资源节约中求发展,从环境优化中求发展的理念,调整思路,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总结经验,拓展生态补偿的渠道和途径,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增强生态补偿的透明度,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把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行力是否强,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强检查考核,并将各地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省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的市县,除了采取经济的手段督促其完成外,还必须严肃政纪,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真正把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下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到年底即将结束。三年来,通过兴建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环境整治,削减了排污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继续单纯依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污染治理上做文章,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运用污染减排这个倒逼机制,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结

构。改变增长方式上来,从源头上实现污染减排。省里要抓紧制定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以环境容量、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为依据,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强新建项目准入把关,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做到“三同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边还旧帐,边欠新帐。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治小汰劣,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农业产业化规划,搞好畜牧小区建设和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减量增效”工程的开展,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的实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率。到今年底,我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建成。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转到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和运行管理上来。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经营,改变目前多数污水处理厂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市场主体不健全的状况。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制度,抓紧研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保证污水处理厂能保本微利,维持正常运行。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努力做到达标排放。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排污企业人网水质的监控,确保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达到入网标准。对超标排污的,必须严肃查处,不仅要限期治理,还要加倍征收排污费。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

生态环保整治范文2

一、跨区、跨界污染是造成我国环境保护目标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

解决环境问题离不开政府,加强环境执法,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途径,但是,这种制度安排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其前提是,环境保护责任界定明确。但事实上,我国环境问题相当程度上表现为跨区、跨界污染,明确界定一地的环境保护责任有很大的难度。

(一)资源的跨区流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我国工业资源消耗量大,资源开采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形成一批因资源衰竭而陷入贫困的区域。如山西是一个采煤大省,现在几乎成了一个“塌陷大省”。截至2005年10月,山西省矿区面积累计已达8000平方公里,其中采空区面积约占5000平方公里,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达2940平方公里以上,每年新增塌陷区面积约94平方公里。发生地质次生灾害的范围波及1900个自然村,涉及95万人。煤炭开采造成水利设施报废、地表植被死亡、粮食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全省主要矿区内,平均每公顷耕地粮食减产250公斤,每年减少粮食产量1.17亿公斤。山西每年新增煤矸石在1亿吨以上。煤矸石在堆积过程中发生的自燃,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更为重要的是,煤矸石经雨淋,渗透到水系,会污染地下水资源。

我国的自然资源在空间上的分布很不均匀,经济发展的分布与自然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从而产生资源开采和消费的空间分离,产生资源的跨区流动。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要通过生产的合理布局,要尽可能减少资源的跨区流动,但随着我国经济规模在今后的不断扩大和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资源的跨区流动仍会显著加剧。西部地区水能、煤炭、天然气资源将通过国家兴建的大型工程继续加速向东部地区和大城市转移,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它们也将被加速开采并流动到经济发达地区,水资源将从南到北出现大规模的转移。在资源出现跨区转移,资源开采带来严重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对资源开采区,不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就会加剧资源开采区与资源消费区间的矛盾,对资源开采区也是极不公平的。

(二)跨区环境服务与实现当地经济利益的矛盾日益尖锐

由于我国生产技术水平不高,产业和企业竞争优势主要依赖于低成本竞争,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矛盾是客观事实,这一矛盾不仅表现在地区内部,而且表现地区之间。如河北的张家口地区为京津的重要水源地,为了保证向京津输送清洁用水,张家口地区一律禁止建设有可能污染当地水源的项目,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接续生态产业或旅游产业,又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发育和增长期,这就产生了生态建设和保护与实现当地经济利益的尖锐矛盾。内蒙古之所以成为北京沙尘暴的一个主要风沙源,也是因为那里的牧民除了放牧外没有别的收入来源。

(三)跨区环境污染十分突出,并已日益成为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严重障碍

我国的水污染十分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跨界污染、客水污染十分突出。2004年七大水系的412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1.8%、30.3%和27.9%。七大水系的121个省界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6.3%、33.9%和29.8%。污染较重的为淮河和辽河水系的省界断面。省界面水质较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跨界污染的严重性。这一问题因为涉及到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才能很好地得以解决。

二、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机制还不足以解决跨区、跨界污染问题

要解决好跨区、跨界污染问题,国际上近来比较流行的做法,就是建立和运用生态补偿机制。相比于只强调处罚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而言,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积极的办法,它可以有效地平衡各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利益。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但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仍不完善,不足以支持解决我国的跨区、跨界污染问题和生态修复工作。

(一)我国的生态补偿缺乏有针对性的、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

根据现行生态建设的布局,西部地区是我国生态建设与治理的重点区域,也是实施生态补偿的重点区域。《中国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对我国的生态建设投资规模作了比较详尽的估算,其中包括植树造林、草原建设、水土保持三大项,而这三项工作的展开主要集中于西部地区。在西部地区大规模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不但需要投入巨额的建设资金,而且对生态环境建设所在区域的某些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社会利益的损失,比如,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森工企业转产或破产,工人下岗,农民收入下降,日常生产生活受到不良影响如烧柴来源受到限制、牧业发展受到限制等。而从当前地方财政的财力看,即使依靠地方承担部分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补偿的成本,执行起来也有相当难度。

尽管目前西部生态环境建设中,为了尽快恢复已遭到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仍需要有针对性的在某些区域运用大规模工程性资金投入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但是,工程性资金具有不稳定性,因为工程性资金没有对应固定的财政收入项目,它主要是从政府专项拨款、补助或发行国债的收入中实现,当政府财政出现收支不均衡需要削减财政开支时,很可能会影响生态工程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可是,一项生态效益工程要持续地发挥效用,必须有持续的生态补偿资金渠道与之相对应。缺乏稳定充足的资金投入已成为制约西部生态环境效益作用发挥的最大阻碍。

我国与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如《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等等。由这些法律所规定的资源开发、利用的税和费多少也与生态补偿费性质有关,但是,上述种种资源税或费,都只是解决了资源经济补偿问题,即就单种资源的消耗(稀缺性和有用性)对资源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补偿,而自然资源固有的生态环境价值仍然没被考虑。实际上,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价值来赢得其现实的经济效益的,整个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重视。一些部门征收的资源费,只是考虑对本部门所管资源的保护或更新,而不考虑对其他资源或生态环境要素的破坏及其危害进行补偿。即便最具“生态补偿”特性的资源补偿费,严格地讲也没有包括对资源的生态属性的补偿投入,而只是对寻矿勘探的劳动投入的补偿,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未将采矿所造成的地面塌陷、水上流失、泥石流、森林草地及耕地破坏等纳入补偿范围。我国征收的各类税收中,虽有不少与环境保护相关,但由于这些税种不是基于生态税原理设计的,显得系统性、整合性、针对性不够,总体力度有限,不足以为生态补偿筹集到足够的资金。

(二)受益者支付和补偿建设者制度不完善,补偿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

对环境保护,我国贯彻的是“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而且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明显缺陷,就是缺乏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补偿规定。

生态补偿从要求补偿的主体包括三类:

第一类,对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给以补偿。由于生态保护是一种公共性很强的物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是不可能提供市场所需要的那么多数量的。如森林绿化、内河治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生态环境信息等,这些物品都属于公共物品。既然是公共物品,就存在生产不足甚至产出为零的可能性,这就需要另外一种机制来解决。通过补贴那些提供生态保护这种公共物品的单个的经济主体,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

第二类,对在生态破坏中的受损者进行补偿。由于这类主体是生态破坏中的受害者,给受害者以适当的补偿是符合一般的经济原则和伦理原则的。生态破坏中的受害者又可以分成性质不同的两种受害者:一是生态破坏过程中的受害者,另一是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受害者。

第三类,对减少生态破坏者给以补偿。有些生态破坏确实是迫于生计,是“贫穷污染”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从外部注入一种资金和机制就不可能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也不得不给以补贴。

上述三类补偿中,第一类和第三类都属于保护者补偿,这二类补偿普遍存在补偿不足、覆盖面有限的问题,特别是当上述三类主体发生重合时,政府采取的是最低化补偿标准原则,对主体的生态保护贡献者角色重视不足,影响了环境保护效率。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生态环境建设,采取了诸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牧等措施,其中就采用了以粮代赈的补贴手段,即由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粮食和现金补贴,让农民、牧民植树造林、种草,减少对水土易流失的山地、草地的过度耕作、过度放牧。在这里,农民和牧民既是生态保护的贡献者――植树造林,又是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受损者――放弃可耕种和放牧的土地,同时也是减少生态破坏者――放弃耕种和放牧就是减少生态破坏。但在实施补偿的过程中,我国往往只考虑第三类补偿,结果是造成补偿不足。

(三)补偿网络与途径不健全,补偿主体和方式没有实现多元化

从国际上的情况看,生态补偿可以采取如下的途径和手段: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财政补贴制度;优惠信贷;市场交易体系;国内外基金。

对照上述生态补偿途径和手段,我国的生态补偿途径和手段还比较缺乏,补偿途径和网络不健全,没有实现补偿主体和方式的多样化,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以财政补偿为主,而在财政补偿则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造成不受益者付费和受益者支付不足。生态服务具有公共性,因此,要求以国家为主体来予以实施,并促进生态补偿中的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生态服务又具有地域性和层级性,生态服务收益在不同人群、地区、部门之间分配总是不均匀的,鉴于生态补偿的公平性,就需要实施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

(四)环境和生态产品的估价技术与制度不完善,严重阻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

各地在推行生态补偿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约束是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难度较大。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生态产品及其服务定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理论上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化方法主要有生产函数法、避免成本法、替代/恢复成本法、旅行成本法、享受价格法和条件价值法等,但实际操作要么是计算复杂,要么是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方法,导致结果差别很大,很难取得一致。这就需要探讨科学的制定生态补偿的办法。制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有如下两个思路:一是根据某一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来定价,二是根据生态系统类型转换的机会成本来确定。从目前来看,根据机会成本来确定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较强。由于这种方法没有考虑生态服务的价值、环境效益等因素,补偿标准偏低。从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根据生态服务价值来确定补偿标准更合理。但目前大量的生态服务、环境效益的价值估算,结果差异很大,价值都很高,如按这些估算进行补偿,政府根本无力承担。

三、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以生态税改革为主线,进行系统性的税收改革,建立建设者受益制度

在我国原有的税种中,有部分税种和环境保护是有关的,这些税虽然客观上起到了环境保护的作用,但并不是专门针对环境保护而设计的。近年来,随着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迫切,我国也开始运用税收手段调节消费者和生产者行为,但都是局部的、零散行为,和我国要求实施节约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不相称。目前应以生态税改革为主线,整合各种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

开征生态税要坚持在不削减现有税收规模的基础之上进行,但也不能把开征生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开征生态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税收结构,提高生态税在税收总量中的比重,开征生态税之后,社会总的税负不应增加。这就需要在开征生态税的同时,必须降低其他税率。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我国提高了部分产品的税率,但在提高这部分税率的同时,没有出台与其对冲的相应减免措施,实际上是提高了社会的总体税收负担,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竞争力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税收改革中,要在“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基础上,增加“谁建设,谁受益”原则。对有利于生态修复、环境建设的行为,实行减免税政策。减免税政策是很多国家用来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国除继续保留原有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促进保护者补偿的落实。在增值税中增加对企业生产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给予减免增值税的优惠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成为环境的建设者。

(二)建立区域性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流域补偿上引入综合补偿机制,建立双边、多边区域生态补偿基金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在大多数情况下,生态环境保护者、建设者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受益者不一致。这就要求受益者对保护者进行补偿。根据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将生态补偿划分为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纵向补偿是指政府通过税收的形式向生态环境破坏者和生态环境受益者征税,然后政府以补贴的形式向生态环境的建设者、贡献者,生态环境破坏中的受损者,以及减少生态破坏者给以补偿。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是流域补偿机制。

由于区域生态保护涉及到受损补偿、建设补偿等多种类型的补偿,所以,在区域、流域补偿上可以引用综合补偿机制,就是建立区域补偿金,受益地区按经济总量的一定比例支付,由利益相关的地区以及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区域性环境保护委员会,共同管理基金,协调各方利益。

(三)通过制度设计,克服生态、环境产品科学估价的困难

生态环保整治范文3

以“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核心目标,通过全方位的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培育先进的生态意识、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的人居环境和倡导低碳的生态行为等五大路径,把区建成全市生态环境最优、城市环境最美、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城区。

二、主要目标

生态市建设通过国家工作考核,启动生态文明市建设;小康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力争达到90分以上,确保连江桥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区域补偿断面化学需氧量达标,氨氮、总磷年月均值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巩固提升已整治河道水环境质量;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0天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确保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重点污染源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区环境实现“三降二提高”目标。即总量、越级量、重复量均比2013年下降5%;结案率、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83%以上。

三、重点任务

1、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建设国家生态市要求,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创建一批省级生态街道、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组织编制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启动生态文明区建设。

2、巩固提升市河水质。辖区内已整治的22条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年保持不黑不臭的天数达350天以上,河道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

3、实施空气质量净化工程。一是推进禁燃区建设,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禁燃区建设范围,2014年将对龙江路以西,中吴大道以北区域内懒汉炉实施全面拆除,预计拆除数量达150台。二是开展工业废气整治,加强废气产生企业的监管和整治,督促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三是加快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对一些餐饮油烟扰民严重的区域,开展油烟专项整治,对新建住宅小区三产经营户发《友情提示》告知,防范新建住宅小区发生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4、完善环境基础设施。随着中吴大道、机场路、新冶路、新庆路、新龙路等污水主管网相继建成,加快完善永红宣塘、西林、新闸地区的污水支管网建设,对管网已经覆盖的区域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接管工作。对污水管网未延伸到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的点源治理。

5、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百村整治、十村示范、村村达标”环境整治活动。整治后村庄到达“河塘净化、村庄洁化、村容美化”的要求。完成整治的村,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村庄环境整体水平。

6、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改进生产工艺,走低碳发展之路。在经济开发区和新闸工业园区先行试点,把取得经验后,在全区推广。

生态环保整治范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

具体指标:到2020年底,全街道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且持续改善;臭氧(O3)浓度较去年有明显改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详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高于2015年指标。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要求,以PM2.5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为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全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部“2+26”城市大气污染强化督察工作。持续大力度整治“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保证清理整治到位,避免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加大对全街道企业巡查力度,聘用第三方专业结构对重点企业开展环保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督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好家居产业集群规范整治,引导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和喷漆中心,督促企业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完善环保设施,做大做强铝质家居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强化标准、加强监管、积极引导,建园区、搭平台,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家居产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引导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和建设项目环评预审工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有序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集中供热、地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确保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燃煤替代,生产厂区内一律不得出现燃煤炉;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村,积极推广洁净煤和环保炉具,加强煤质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市场监管所、供电站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统筹开展车、油、路协同治理和非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逐步推进非道路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公路站、交通安全办、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4.深化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街道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秸秆禁烧、各类垃圾焚烧等烟尘污染的监督执法。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建立管理清单,实行动态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5.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过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加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按清单要求停产限产并完善相关支撑材料。(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二)深入推进碧水行动

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系列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污水、除臭水。

1.打好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氮、磷、硫酸盐排放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与处置能力。(环保所、各管理区、水利站、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将黑臭水体作为河长、湖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多渠道、多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水利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振兴,以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扎实开展净土行动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1.加快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适时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各类设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环保所、各管理区、村建办、农业办、林业站、城管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打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环卫所、各管理区、农业办、城管大队等负责牵头落实)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所、各管理区、派出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环保所、卫生院等参与)

4.打好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开展打击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攻坚战,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坚决杜绝新增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和列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进入我街道。(环保所、各管理区等负责牵头落实)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现有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环保督察要求,按期有序退出。(环保所、各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2.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问题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林还果、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建设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有效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水利站、农业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3.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综合治理。推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环保所、各管理区、林业站、安监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负责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对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督导,配合部门要对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落实)

生态环保整治范文5

一、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工业污染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我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各经济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严格把好环保审批关。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坚决落实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避免企业在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的盲目投资,注重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效控制新污染。同时结合污染减排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新建项目应具备“两个高”、“两个低”即“高产值、高税利、低污染、低耗能”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建设。2014年至今我局共出具项目环保初审意见37份,办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7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专项清查,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验收清理检查工作。对2009年至2011年立项的195个项目进行排查,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推进“三同时”工作开展。重点对化工、冶炼、钢铁、电镀、印染、造纸、矿山开采等重污染行业、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处于饮用水源周边等敏感区域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长期以试生产为名不进行验收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提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率。2014年上半年我局共督促办理项目竣工验收30家。

(三)实施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力度,对列入201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10家(4家暂缓,6家应完成审核报告编制)加强现场检查指导,目前有4家企业通过评估,审核报告已通过专家复审;列入2014年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的8家企业(4家暂缓,4家应完成审核报告编制)中,有2家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同时,积极配合县经贸局和所在地乡镇,督促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减污,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2011年关停的5家年产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的检查频次,防止恢复生产。

二、持续强化整改,抓好创模复核迎检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梳理创模复查省级预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2014年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重点任务分解表》中未达标的指标,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创模通过复核验收。通过强化整改,我县46家重点企业整理完善了企业环保档案,加强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清洁生产整改,规范了排污口建设及其标志牌,改善了厂区环境和周边卫生,做到了“五个一”迎检工作要求;对国控、省控企业和重金属、危废等重中之重的企业按要求制作了企业环保简介展板。同时,对塘坂饮用水源地加大巡查和监测频次,巩固提升了塘坂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质量,确保在迎检期间无污染隐患现象出现。加大环保创模宣传,在县城主干道张贴环保创模宣传罗马旗500面,利用各企事业单位LED屏滚动播放创模标语,设置12面公益广告灯箱和2面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并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创模广告片及宣传口号,开设“生态、你我共建”栏目,并发动环保志愿者在县城主干道沿途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6.5”世界环境日期间,举办了以“生态”为主题的书画摄影展,组织300名环保志愿者上街发放环保创模宣传材料,营造了深厚的创模迎检氛围。6月18日,环保部专家组对我县7家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和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抽查,专家组对我县的创模复检工作表示了高度肯定,我县顺利通过复核验收检查。

三、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切实保证饮用水安全

(一)加密水源地监察、监测。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利用日常检查和双休日对塘坂库区周边环境实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加密水源地监测频次,适时掌控水源水质变化状况,确保塘坂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二)强化石材加工业污染整治。一是推进石板材工业集中区建设。为提升石材园区治理水平,牵头组织县经贸局和相关乡镇以及企业业主代表先后到泉州南安和宁德古田考察学习石材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形成我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园区废水处理方案。上半年,丹阳镇、蓼沿乡先后委托省环保设计院编写设计石材集中园区污水处理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丹阳镇率先开展征地和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现已动工建设。在此试点建设基础上,全面铺开另外三个石材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进度,争取今年内全面完成集中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提升我县石材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二是加强堆渣场的建设。丹阳镇虎山堆渣场拦渣坝已全面加固,拦渣坝主坝增高3米工程已完成。堆渣场周边排水沟已建成,确保不渗漏、不溃坝,完成防地质灾害评估并经县国土局审批。蓼沿乡赤南岗堆渣场和溪东堆渣场完成地质灾害性评估,现已按评估要求开展建设,目前基本上能按要求建设。三是加强石材废渣清理工作。建立废渣“统一清运,定点堆放”模式。督促蓼沿、丹阳两个石板材重点乡镇分别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3家专业清渣公司,由清渣公司负责将产生的废干渣清运到指定的堆渣场。加强对石材废渣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清渣公司规范清渣,实现净车出厂,杜绝清渣过程中的滴、撒、漏等二次污染发生。同时加强对沿江、沿溪、沿路两侧以及河道乱堆放的石材废料、废渣的清理,并组织人员对清理后的场地覆土绿化。对现有石材堆渣场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所在地乡镇对堆渣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三)狠抓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县畜牧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及《县敖江流域及饮用水源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开展搬迁、关闭、拆除、清理工作。目前,我县塘坂水库、山仔水库汇水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已全面拆除关闭。为了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我县加大了宣传力度,加强禁养区内巡查监管,防止已拆除的养猪场出现回潮。

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从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出发,认真受理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件,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今年1-6月份共受理各类污染投诉133件,其中处理上级批办件8件,处理“12345”受理件97件,处理“12369”受理件28件,做到有诉必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同时,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抓住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陆源溢油风险防范大检查”、“涉镉排放企业专项检查”、“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2014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县城餐饮业油烟整治”等9个专项执法检查,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327人次,车辆356车次,检查企业816厂次,对存在环境问题的75家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10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金10万元,对6家企业实施了拉闸停电措施,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排除了环境安全隐患。中高期间,对娱乐业、建筑工地午夜间施工扰民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县城各考场周边无噪声超标活动。

五、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力推进生态创建

(一)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1年长龙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程及2014年东岱镇、官坂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基本上能按序时进度推进:其中,长龙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于3月份动工,预计9月底可全面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东岱、官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已完成垃圾中转站主体工程。官坂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开工建设,东岱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将于近期开工建设,预计都能在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有序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根据省、市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下达了2014年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通过举办全县生态创建动员及培训会议和生态创建工作推进会,指导和推进敖江、江南、东岱、安凯、官坂、黄岐、晓沃、马鼻、潘渡等10个乡镇进行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琯头、东湖、筱埕、苔录、下宫、坑园、浦口等7个乡镇进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67个村进行市级生态村创建。为确保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的完成,解决作为硬件指标的乡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上半年为苔菉、黄岐、安凯、筱埕、浦口、坑园等6个乡镇及坑园镇下园、下屿村和晓澳镇百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申请了补助资金890万元。同时,积极为各乡镇联系专业环保公司编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方案、可研报告并聘请专家出具评审意见。完成了10个乡镇的环境规划的编制和评审,至此,全县22个乡镇有18个乡镇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余4个乡镇的规划文本正在修订中。市级生态村已进入申报材料的审核阶段,拟申报的81个村已上报创建材料,准备迎接市级验收。拟申报的10个国家级和7个省级生态乡镇正在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创建前期准备工作。

生态环保整治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完善设施、合理开发、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农家乐环境整治,切实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不断提升农家乐的发展水平,实现农家乐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现有大小农家乐环境污染整治,规模农家乐项目(单位餐位数在150个,床位数在20个以上)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全面落实,实现农家乐环保基础设施、环保管理水平、生态环保意识等“三大”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农家乐环保管理制度。各地农办要会同发改、国土、规划、旅游、环保和农林牧渔等部门,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规划。要严格执行农家乐环境准入制度。要加强农家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从空间、总量和项目环境准入上优化农家乐发展。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内不得审批农家乐项目,在限制准入区要严格控制农家乐的数量和规模。新、改、扩建农家乐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规模农家乐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要落实规模农家乐排污许可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督促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大力整治农家乐环境污染。要扎实推进农家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和非规模农家乐集聚村落实污水、垃圾、油烟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一是整治农家乐废水污染。能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农家乐废水应在预处理后统一纳管处理,规模农家乐项目必须根据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水防治措施,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非规模农家乐集聚村和小规模农家乐项目可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二是整治生活、餐饮垃圾污染。要督促农家乐经营单位配置垃圾收集装置,并做好垃圾的分类处理和日常保洁工作。三是整治厨房油烟污染。要督促和指导农家乐经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安装厨房油烟处理设施,减少厨房油烟污染。

(三)切实加强农家乐环境监管。各地要逐步将农家乐项目纳入环保部门监督监测范围,建立农家乐项目环境管理台账,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要加大对规模农家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范围内农家乐项目的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各地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农家乐作进一步摸底调查,查清农家乐环境管理状况,形成农家乐环境管理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方案,确定拟整治的农家乐项目清单和具体整治要求。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清单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局、市农办和市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计划方案,全面部署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加大环境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农家乐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对农家乐整治项目分批分阶段进行验收,形成工作台账资料,认真总结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问题,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总结。市环保局、市农办、市旅游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环保部门牵头,农办、旅游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格局。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责,加强工作协调,理顺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