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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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文1

关键词:规范劳动关系;问题;成因;对策

劳动关系是指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由于劳动者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劳动关系是否规范,不仅关系到数亿人的利益,更牵涉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关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规范问题。

一、当前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建立方式市场化、权利义务规范化、存续形式多样化、争议解决法制化,已逐步成为当下新型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和发展方向,可以说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和谐的。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关系问题日显突出,具体表现在: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不公平,同时,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合同的执行不严格。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其中大部分企业只愿签订短期合同,或者延长试用期,不让职工及时转正,这样就造成了劳动关系的极其不稳定;很多合同的内容也违背法律规定,塞进了一些非法要求,成为“霸王合同”,而另外一些实质性条款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很难依据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有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有的企业劳动合同显失公平,规定职工履行义务的内容多、享受权利的内容少,明显带有单方面约束劳动者的倾向;除此之外,不少企业还存在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使职工的劳动权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即便是签订了内容详细的劳动合同,但也只是用来应付劳动部门检查,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一些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不完善,任意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追讨工资已成为每年年终的社会热点问题。而这一现象主要源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分配机制不合理。存在“重资本、技术和管理,轻劳动”倾向,职工与企业经营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相比收入明显偏低;企业经营者年薪和职务消费过高,职工收入与其差距悬殊。二是工资标准不统一。目前企业工资老板说了算,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随意性大。三是发放形式不透明,职工之间工资收入不明不白,造成人际关系不和谐。四是行业间收入悬殊。垄断行业工资收入远远高于非垄断行业,职工心态不平衡。

第三,劳动条件差,职业危害严重。有的企业设备陈旧,条件落后,环境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而有的企业则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不按期发放,职业危害难以避免;再就是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机会很少,致使许多职工缺乏安全生产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操作技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70万人,许多非公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60%的设备缺少必要的防护装置,90%的企业粉尘超标。

第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劳动争议调处和监察力度不够,经常发生,劳资冲突实有加剧趋势。从目前来看,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当中,最大量的案子、最集中的问题是劳动关系问题。

二、劳动关系不规范的成因及危害

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历史的原因,有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有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内因,也有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执法刚性不足的原因,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社会历史因素来分析。劳动关系上存在的诸多不和谐问题,从一定范围内可以理解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调整这个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单位人向社会人、固定人向流动人、正规就业向非正规就业转变力度的加大,职工流动速度加快、领域加宽、层次加深,社区化、小型化、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我就业比重日益增大,就业形式多样化,带来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劳动关系的转型,国家作为企业利益代言人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企业独立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等方面,经营者有了相对独立的自,企业、劳动者开始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各方利益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的过程中产生对抗,也就是这种利益对抗,诱发了劳动关系中不和谐问题的滋长和蔓延。

第二,从企业因素来分析。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但实际情况是各要素参与者权利是不公平的,掌握资本和管理等要素的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作为最重要的劳动要素,由于劳动力的总体过剩,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理念陈旧落后,外不树企业形象,内不强劳动者素质,只是一味地把成本控制的极限化当成企业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的唯一信条,企业一门心思追求低成本,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严重投入不足。有的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自身在资本和管理等要素上的优势,强迫劳动者用牺牲合法权益,来维系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从劳动者因素来分析。当前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与新型劳动关系要求的客观不适应,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尤为突出的是农民工,他们在农业走向非农业、由乡村走向城市的过程中,由于思想、文化、观念、习惯等方面的因素,完成融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还要假以时日,加上现行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面临诸多的事实歧视和利益侵害一时难以避免;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工业劳动技能,决定着他们大都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难以真正与用人单位形成利益上的对等主体关系;由于农民工在接受文化教育上的局限,相当一部分人法律知识缺乏,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上的冲突,不是想法寻求走合法的维权渠道,而是采取非法律手段,甚至于用生命作代价进行非理性的抗争。

劳动关系不规范,由此产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使民众对企业失去信任,使企业最终失去发展的生存空间;使劳动者的人身权利难以得到可靠保障;容易引发民众对政府公共信誉认可度的危机;另外劳动者利益的损害则直接抑制了内需的增长,加剧了对出口的依赖,制约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那些低附加值差产品出口的过度竞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压低劳动力价格,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长期处于价值链的低端,进而外国消费者的实惠和外资的利润再次挤占了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如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总之,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市场经济的建设无异于沙上建塔。

三、规范劳动关系的对策

第一,用人单位法制观念的树立和市场行为的改善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前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现种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现象,部分企业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偏偏要明知故犯;而大多数企业则是由于缺乏学习,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多所致。因此这就需要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再宣传、再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并在单位用人等行为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要求,把企业的正当利益取得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兼顾起来,做到企业要发展,职工生活要改善,二者不可偏废。另外,规范劳动关系,企业需要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责任的担当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通过积极推行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设计,建立全方位的激励制度,使员工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回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帮助职工搞好职业生涯设计,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等。再就是要加强企业的“声望管理”,塑造企业诚信品质,切实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第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劳动者应当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企业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强化责任感,与企业共荣辱。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多参加培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劳动者还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第三,法律法规的健全配套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依据。我们的社会不是无矛盾社会,劳动关系矛盾始终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关键是利益双方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规范利益竞争与抗衡,从而实现利益的协调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目前,资强劳弱的格局造成职工有些合法合理权益被剥夺;劳动要素与其他要素在权益争取上的力量被削弱:劳动要素有严重“廉价化”、“弱势化”倾向,结果是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建立一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其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让他们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同时还应逐步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工资支付、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及在企业破产或经营者逃匿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获得及时救助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执法部门的有力监察是保证。首先,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一支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基础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机构,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取得支持,增加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装备,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常化、常规化。同时,在领导体制上,应当实行属地管理,或者授权属地管辖,以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其次,实施综合治理,突出主题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任务千头万绪,各种劳动纠纷层出不穷,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必须突出重点,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针对特殊行业、特殊群体、特殊问题,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非法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维权主题监察”。再次,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监察工作顺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安检、工会、妇联、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多沟通,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监察机构与社保机构、培训机构、就业机构之间联合检查等形式,下下联动,条块结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就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诸要素的互动过程,是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甚至相互碰撞的过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在这个矛盾统一的过程中实现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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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文2

资产评估学是一门利用经济学等基本原理,以提供交易资产价值尺度和价值信息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分析方法手段和执业标准对资产价值进行专业判断并发表专业价值意见,从而为特定交易提供价格决策参考依据的应用型学科。资产评估的学科依据问题,即资产评估究竟是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直接关系到资产评估学科的理论框架、体系构建与发展方向,因此一直是资产评估理论界普遍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重点围绕独立学科的界定标准,对资产评估的学科依据进行论证。

一、独立学科的界定标准

对于独立学科的界定标准问题,学者们进行了较多的理论探讨。例如,张敏(2000)指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其标志是发现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形成明确的学科目的和独到的研究方法。吴国盛(2002)认为:“一个学科之所以成为学科,就在于它有自己独特的范式”,此种范式有观念层面和社会建制或社会运作层面两种,其中社会建制方面的范式建构,“其目的在于形成一个学术共同体,它包含学者的职业化、固定教席和培养计划的设置、学会组织和学术会议的制度的建立、专业期刊的创办等。”张永和(2005)提出:一门独立的学科,首先应该有自己的纯粹性或学术根据地。只有学科的纯粹性存在,它才可能有别于其他学科。准确把握自己的研究范围,是学科存在的前提。辰目(2006)认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具有自己独特的知识体系和知识构成,具有完善的课程体系,具有培养目标明确的专业方向。陈江波(2007)认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需要如下几个要素:一是研究的对象或研究的领域,即这门学科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研究对象,具有特殊的规律。二是理论体系,即形成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题、规律,构成严密的逻辑系统。三是研究方法。而保证学科的发展要求有良好的学术梯队、优秀的学术带头人、现代化的实验室与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立足学科前沿的科学研究方向、规范有序的学科管理制度等。郭翠菊(2010)提出:学科独立的标志往往就是作为一门科学诞生的开始,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它产生的标志性著作,这本身就是一门科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科学的宣言,如同婴儿的第一声啼哭宣告其降生一样。

综合上述学者观点,不难看出,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可能涉及几个方面,即一门独立的学科需要具有独特的:①研究对象;②研究范围;③研究方法;④学科目标;⑤理论体系;⑥教育体系;⑦课程体系;⑧培养计划;⑨专业方向;⑩学会组织;专业期刊;标志性著作等。其中,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是获得最普遍认同的前提条件,可视为一门独立学科形成的基本前提;而独特的学科目标、理论体系、教育体系、课程体系、培养计划、专业方向、学会组织、专业期刊、标志性著作等是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及的前提条件,可视为一门独立学科形成的一般前提。

二、资产评估的学科依据之基本前提

(一)资产评估学科的研究对象

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在分析资产运营环境与资产本身特征的基础上,对特定时点及约束条件下的资产价值进行估算,为交易方提供一个基础价格尺度和价值咨询意见。因此,资产评估作为价格发现机制的补充,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提供支持,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中介服务业;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评估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可见,资产评估主要回答的就是资产价值“是什么”的问题。而资产评估学科作为应用经济学科中的年轻学科,正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资产估价活动及其内在规律的学科,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研究对象涉及资产估价活动及其内在规律的方方面面,小至资产评估的定义、特征、功能与作用、评估对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依据等基本理论知识,大至资产评估的实务操作、风险管理、法律责任、职业道德、人才培养与行业管理等。这些独立的、确定的研究对象是其他相关学科无法替代的。

(二)资产评估学科的研究范围

客观事物是极其复杂的,某一现象领域的事物,有时为几门学科所共同研究;这些不同的学科,从不同角度去研究该事物矛盾的不同方面。资产评估作为一门应用型很强的学科,与会计、审计、统计、金融等应用经济学科存在部分研究范围的重叠交叉,但它们又有各自不同的理论体系和操作方法。与此同时,在资产评估学科的特定范围之内,还可以划分成若干个分支。首先,根据研究内容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实务研究、管理研究等。其次,根据资产类型和交易类型,可分为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流动资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资源性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等资产类评估领域;又分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税基评估等交易类评估领域。第三,根据资产评估服务的领域,可分为服务于产权市场的资产评估、服务于资本市场的资产评估、服务于会计核算领域的资产评估等。

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文3

【论文摘要】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中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换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法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主要原则,统率着民商法的所有条款。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应成为法律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内涵

我国自民法通则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以来,民法学界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有如下四种观点:(1)语义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烙守信用的要求。(2)一般条款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3)立法者意志说。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三方利益平衡是这一原则实现的结果,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官根据公平正义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是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4)双重功能说。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四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揭示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因此各有其理论价值,笔者认为,“双重功能说”的诊释,反映了该原则的本质。

二、诚实守信破坏现状分析

首先,社会信用在经济领域破坏严重。目前,企业的经济欺诈,金融诈骗,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相当普遍;另外,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着市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蒙拐骗等行为屡禁不止。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社会信用缺失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指出:中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信用缺失使一部分企业在短期内获利,但是从长期来看它增加了交易成本,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贻害无穷。

其次,在司法工作中也存在着诚信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法人主体资格确认的混乱和执行难等问题。另外,在诉讼中也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比如,律师因贪图个人利益而恶意诉讼,任意编造事实,出示和制造伪证,在上诉中提出与一审相反的证据,等等。

再次,一些企业通过设立人格独立的子公司进行资产转移。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交易,赚了钱被挪到母公司。但是,对于子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母公司拒绝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以上的种种情况都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相关个人和群体的利益,损害了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和诚实信用。

三、建立中国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的法律思考

1.立法与司法的国际化

颁行民法典,确立保障社会信用的民事基本法。民法典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它是一个国家法制成熟的标志。目前,我国迫切地需要一套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来规范经济主体的运行,而民法典对于保障社会信用有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如果没有民法典的规范,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中就缺少了运行的主干。虽然,我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了民法通则,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条款和规则已经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符了。只有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一部民法典,才能约束各种经济行为,才能从制度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在司法上逐步向判例过渡,在立法中明确判例的地位。参照国外立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广泛运用,或以判例或以立法明确保障诉权正当的行使。另外,要依照诚实信用,完善制止滥用诉权制度。即一方当事人行使某些权利要以对方当事人不提出反对为前提条件,或者一方当事人实现某些权利要以不侵害对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乃至实体利益为前提条件。

2.加强市场主体——公司的信用建设

从法律角度讲,信用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市场主体必须诚实无欺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目前信用短缺的时代,重构社会信用体系之时,我们不得不对公司信用的保护予以极大的注意。改善公司的“人”的因素的治理将会有效地防范公司的失信行为,提高公司的信用。各项有关对公司治理完善的法律规制都应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比如,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完善股东向董事、监事质询的规则;建立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规则”;以及控制股东的诚心义务,强化董事的义务责任等。另外,坚持采用法定资本制。同时兼采资产信用,“资本信用”与“资产信用”,共同成为公司信用的基础。

3.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信用法律时,第一原则是要尊重个体的权利,尤其是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要界定清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收集、使用相关信息才是符合宪法。同时,个人信用资料的传播应当有明确的范围限制,而不是向社会公开或随意提供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例如,美国法律规定,个人信用报告只能提供给:与信用交易有关的人;为雇佣目的;承保;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等。个人信用制度的目的在于给市场经济参与者提供选择交易对方的客观判断依据,并且不守信用者寸步难行。

四、结束语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果实,是现代社会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必备的道德理念与法律意识。信用是维系商品交换的基本前提,交换双方以信用为守约条件,构成相互信任的经济和法律关系。信用更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我国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民商法需要调整信用问题,将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纳入法律的框架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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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孝元.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法[M].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7.

[5]何孝元.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法[M].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7.

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文4

关键词 :企业筹资 税务筹划 措施

在当前经济社会中,税收作为一种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手段,直接作用于企业、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在人们经济决策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税法要求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同时也赋予了纳税人合法纳税的权利。通过税负筹划能够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优质整合,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更深层次上来说,企业在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对企业和社会都有积极意义。例如:为企业降低筹资成本创造条件,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财务目标,再有,在税务过程中做好税务筹备等前期工作,能够为其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最后,税务筹划还具有激励作用,能够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实现,及时发现税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最终促进我国税收法制向健全化方向发展。

一、企业筹资与税务筹划两者间的关系分析

税务筹划顾名思义,就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和其它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税法所包含的减免税等一切相关优惠政策,用税法理发精神充当企业的导向作用,通过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等的巧妙安排,对存在多种纳税方法进行计算,在这个基础上选择一种对自身最为有利的税收政策,最低限度的节约成本,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企业筹资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具体方式方法。

1、企业筹资行为与税务筹划均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管理决策独立性是当前企业管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同时也是作为一种挑战的形式存在。财务管理作为构成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换一种方式来说是企业价值活动下所实施的管理活动。纵观企业管理整体,不管从筹资、投资、股利等角度出发,都与税收有着直接联系。也就是说企业随意一项财务决策,都同税收挂钩,税收很大程度上是构成企业成本、费用等的重要影响因素。不管从哪种方式上来说,税收支出这部分都是构成企业流动资金支出的重要部分,税收的重要性也就得到突显出来,这也是决定税收是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关键性因素。

2、在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中不难发现,企业管理理念需要依据资金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来体现,税收之所以称为企业资金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原因在于税收也兼具了资金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价值两个特点。只有在通过具体的筹资与投资决策的基础上才能够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促使企业本身可以完全掌握收入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支出时间。尽管税收恒定值保持不变,但是在考虑时间因素后,其实际税款要比支出税款低。另一方面,筹划活动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例如:要面临着国家税制税法的改革、经济全球化、国家法律的完善、市场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倘若没有制定出正确的管理计划,不能够很快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都会影响税务筹划的最终结果。

3、现代财务管理的具体理论为企业进行税负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也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和方面因素,例如:计算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指在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依法纳税后),由此也就不难看出,税收直接影响企业成本,同时也影响着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活动经费是否属于税前列支的范畴。实际上其囊括很多方面,例如:筹资决策、企业所有财务决策都要全面考虑到税收的影响。否则会对财务决策造成影响。鉴于此,深入研究筹资活动对所涉及的税务有着迫切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筹资决策更具科学和系统化。

二、企业筹资进行税务筹划的意义分析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在承担更多义务的同时其权利也更加广泛,其融资方式也更为便捷,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资过程中做好税务筹划等相关工作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文5

财政部近日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17项会计准则相比,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其规范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比较全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地引入了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中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或计量方法。在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兼顾了中国经济的客观环境和发展特点,除极少数事项外,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让财务信息更可靠

这次的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第一条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比如,在具体准则中,部分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准则又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许多人注意到,新准则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但却没有注意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即要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必须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能可靠计量时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换言之,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这就是新准则强调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具体体现。

二、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再比如在非货币交易中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商业实质是指,必须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新准则还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前提条件,将有效制约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操纵收益的行为。

三、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得到体现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则要求公司对应收和应付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使得拥有长期应收、应付款项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将这些长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现金流的折现金额。这种处理方法充分体现了资金的占用成本,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资产负债结构、产品赊销政策进行优化。

四、金融风险的披露更为直接和透明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这使得上市公司进行的一些高风险金融投资可以及时地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使治理层可以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为治理层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投资者可以更直接地了解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业务的性质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损益、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信息。企业在次要分部报告中,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和资产等信息。并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分部报告》的推出,对于证券投资者及证券从业人员,将是一个巨大的利好。证券分析人员将可以从分部报告披露的信息中,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更容易取得归属于各业务的数据,从而在建立盈利预测模型时,对公司业绩进行更准确的预测,降低投资风险。由于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会使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增强。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更强调公司的会计政策需要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并赋予企业很大的调整会计政策的权力,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投资者分析的难度。但新准则仍然无法杜绝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可能性,这在香港、台湾甚至会计和法律制度非常完善的美国证券市场已经被证明。对于投资者而言,无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方面做得是好是坏,都需要他们睁大自己的眼睛。

五、创新交易的规范处理提高了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可比性

随着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创新交易,尤其是金融方面的创新交易日益增长,例如股票权证、买断式债券回购以及各种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如果对这些创新交易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则会使得上市公司对这些交易的处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可比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股份支付准则等对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有助于报表使用人对上市公司之间信息的比较。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加强体现在各个准则中,《分部报告》的正是体现了监管机构的决心。

六、新会计准则使公司重组、兼并活动更加规范

目前,中国公司重组、兼并活动的频繁发生和方式的不断创新,例如业务兼并、权益互换等,对会计准则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新企业合并准则在诸多方面对这类交易的处理进行了规范,例如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购买法进行处理,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兼并活动的会计结果更为可比,也更加公允地反映了经济交易的实质。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

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债务重组确实有可能增加当期利润,提高其每股收益。但这种做法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债务重组利得毕竟是债权人而不是所有者做出的让步,过去将其不经过损益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实在是特殊背景下的权宜之计,现在将其计入损益,不是“白”的变“黑”,而是正本清源。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定义中,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获得的债务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这个前提条件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对新准则的滥用。

七、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提高透明度,将有助于企业的真实价值被市场发现和认可,降低其在市场中运行的各种成本与风险。普华永道2001年1月的一份关于“不透明指数”的调查研究报告发现,一个国家(地区)的透明度与其资本成本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透明度越高,其资本成本越低。

从国际范围来看,随着资本跨国流动人为障碍的逐步减少,国际资本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而逐利性是资本跨国流动的首要动机,一个不透明的市场,其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相对要低,这一市场取得跨国资本的成本相对要高。从这一角度来看,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会计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业务活动不断创新,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是应这一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而诞生。它是一个较为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弥补了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事项规定的空白,还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吸取了发达国家对于复杂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经验,并充分考虑了中国转型市场经济的特点。

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文6

[关键词]:市场失灵政府干预产业结构调整

Abstract:Governmentisoneofprincipalentitiesofeconomicactivity.Marketfailureisthenecessaryoutcomeofmarketfunction.Thegovernmentcanrectifythemarketfailure,andjustthismomentthegovernmentinterferenceisnecessary.Accordingtothemarketeconomicrules,marketshouldplaythebasicroletocollocateresources.Sodoestheindustrialstructureadjustment.Governmentfailurealsocanresulttoindustrialpolicyinvalidation.Nowmarketandgovernmentshouldbeunitedtocarryoutourcountry’stacticindustrialstructureadjustment.

Keywords:marketfailure;governmentinterference;industrialstructure

一、市场与政府之争

政府和市场之间怎样分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充当什么样的角色,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和方式是经济发展史中讨论最多的话题。经济学家们对政府干预市场问题的讨论也由来已久。

经济学家们对政府干预市场问题的讨论也由来已久。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自由放任”思想,认为政府不需干预市场,市场可通过“看不见的手”自行调节,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经济自由发展的思想。20世纪30年代,英国伦敦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哈耶克,进一步阐述了自由主义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意义。20世纪后半期,在西方国家,特别是“供给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卢卡斯提出的“无为而治”的理性预期学说等,都属于市场自由主义学派的范畴。

相反的观点是强调政府干预的意义,认为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李嘉图非常注重政府运用贸易和税收政策对一国经济平衡增长的作用。1936年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最明确、最直接地提出了用赤字财政和膨胀性的货币政策为主的“政府干预”,乃是解决由有效需求不足引起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危机问题的重要手段的主张。1994年,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市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90年代中期以前亚洲经济出现的持续繁荣,主要经验之一在于政府的作用。

二、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根源

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运行的必然产物。政府是“市场失灵”的纠正者,只有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干预才是必要的。

西方学者认为,资源配置效率或帕累托效率只存在于理想世界的市场经济,而不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市场经济。而当理想世界的市场经济的任一假设条件得不到满足或不能成立时,就会出现这种市场失灵。

例如,当进入市场的卖者和买者不是非常之多,而是存在垄断时,当进入市场的产品存在差别时,当进入或退出市场存在障碍时,当经济活动产生外部影响时,当存在公共产品时,当市场参与者存在不完全信息时,都会导致市场失灵,出现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的状态。这种资源配置无效率,或者资源配置达不到帕累托效率的状态即是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三、产业机构调整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产业结构是指各产业间的关系结构,包括各产业的技术基础、发展程度,及各产业在空间上的分布结构等。产业结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增长有密切联系。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经济发展减弱了结构调整中的资源限制,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使新的产业重组有可能在无障碍的市场条件下进行。

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产业结构调整也是如此。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主要依靠价格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在一些严格的条件下,价格机制可以使资源最优配置,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这些前提条件至少包括:信息的完全和对称、充分竞争、规模收益不变或递减、经济活动不存在外部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些前提条件得不到满足,价格机制起不到最优配置的作用,因而存在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问题正是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和后起国家需要赶超型发展,成为政府推动产业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

我国目前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的优化和升级,完全靠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来指导和干预是不可能的,政府无法掌握与结构变化有关的所有信息和对多元化的变动方向按其重要性进行排序因此,必须发挥市场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性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产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实际上隐含着如下一些假定:第一,制定产业政策的政府决策层有动力和有能力制定出合理的产业政策;第二,政府的行政执行系统有动力和有能力有效地推行产业政策;第三,通过产业政策解决问题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问题的成本更低,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政府干预才是有效的才能弥补市场失灵问题

四、产业机构调整中政府的失灵及其表现

(一)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利益最大化倾向,使产业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并非必然。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化身,本应公正无私地矫治市场失灵,以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在产业政策决策过程中,政府机构及其官员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力求使制定出来的产业政策符合其利益取向,置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福利目标于不顾。

(二)行政性(或经济性)分权的不彻底,致使产业政策在贯彻与执行中被扭曲变形。

一些地方为增加地方收入,不考虑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不考虑周边地区的经济环境,而是千方百计扩大基建规模,盲目发展短期内高盈利的产业,加剧了重复建设,造成了地区的产业结构趋同的现象,阻碍了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致使国家的产业政策在具体的执行中被扭曲变形,进而影响了国家产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信息不完全与政府机构运行效率低下,导致产业政策决策的失误与滞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是在大多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以及现代经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准确分析所有信息非常困难,而且成本高昂,产业政策决策失误在所难免。

五、我国政府如何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对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发挥干预作用。而通过对美、日、德三国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首先政府应均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都以不破坏市场调节为前,其干预的范围也多是为弥补市场失灵,而做出必要决策”。其次,三国政府都十分注重对教育和科研开发的投资和建设,以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向高度化演进。第三,日、美两国政府在产业政策决策时注意吸收社会各利益集团(包括私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以使其制定出来的产业政策符合社会各集团的利益,在实践中便于贯彻和执行。

目前我国各产业之间机构不协调,第一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农产品加工与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后;第二产业中,基础工业与加工工业增长不协调,传统产业比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发育不足,加工业能力过剩;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且结构不合理。区域产业发展中,地区产业结构严重趋同,组织结构水平低。针对现存产业机构失衡问题,政府应采取的措施有:

(一)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改革,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政府的调控行为必须依法在范围、力度和方式上作双向的调整,在某些方而强化政府调控以纠正调控不足,在另一些方而弱化政府的调控,以纠正调控的过度。例如,为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质量规制和打击假冒伪劣而进行的政府行为必须强化。加大力度改革不合理的劳动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尽快形成合理的投资融资机制,完善证券市场的功能,建立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真正实行“非禁即入”市场准入制度,改审批制为备案制。

(二)推进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机制对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调节作用。

“十五”期间政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式和政策,应当有较大的转变和相应的改革,不仅要提出鼓励或限制的产业和产品目录,要有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经济和法律手段加以配合,而要重视加强和完善市场调节功能,使结构调整的政策手段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

(三)为了加强市场机制对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调节作用,需要重点推进以下几项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加快以股份制为基本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全国城乡人市场,健全市场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尽快形成合理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的规则和机制,加快优胜劣汰的进程;继续消除地区之间的割据状态,促进资源在区域之间、产业之间和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构建企业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系统工程。

参考书目:

1、政府干预与市场经济秩序[M]徐向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5)

2、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M]洪银兴人民出版社2005,(3)

3、政府干预理论与政府经济职能[M]谢自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7)

4、产业结构调整政府应有所为[J]郭克莎瞭望新闻周刊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