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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范文1
2.在《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单霁翔
3.完善文物法律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在《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汪永清
4.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成功实践——纪念《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 张文彬
5.在《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谢辰生
6.在《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鲍贤伦
7.论文物史迹网 李晓东
8.浅谈军垦文物征集工作 刘静
9.试谈铁路可移动文物的鉴定 贾本义
10.深入发掘民族村寨的文化内涵——关于贵州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利用 吴正光
11.浅谈城市遗址的保护方式 陈星
12.一代名将杨虎城的文化遗产情结 张志强
13.民国时期关于文物归属权的争议——以殷墟发掘为中心的历史回眸 徐玲
14.文化遗产保护视角下的中国营造学社工作及其观念分析 刘守柔
15.文化遗产保护与保存科学 黄克忠
16.汉白玉防风化保护材料研究 郭艳敏,高峰
17.博物馆古玉器修复与复制保养 李新秦
18.唐墓壁画保存现状及保护修复方法 段萍
19.古铜镜的修复与保护 李新秦,杨倩
20.浅析小型博物馆丝绸文物库藏保护 张国华
21.广州锦纶会馆整体移位保护过程及其科学意义 陈玉环,李国雄,李继光
22.试析中韩古代海船早期保护技术 袁晓春
23.从三亚石器、骨器翻模复制项目浅谈文物复制技术及应用 李博,崔敏霞,周伟强,齐扬,柴忠言
24.考古工作中电子文档安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张建华
25.商代一级青铜器齐史祖辛觯的修复 恽小钢
26.古匾牌的仿制与制作技术 吴峰天
27.文物复制中油印工艺展现 贾治安
28.中国古典建筑美学的历史总结——清代建筑世家"样式雷"图档及族谱研究综述 崔勇
29.中国书画作品的科学保护收藏 吴春龙
1.文物古迹也"有形有神""有声有韵"——兼谈文物保护的中国特色 罗哲文
2.关于精神领域的考古学研究 李伯谦
3.中国考古学与文化遗产保护——一个观念变迁的历史检讨 曹兵武
4.中国历史古城的保护与利用 阮仪三
5.线形大遗址的保护方法刍议——从通济渠遗址说起 冀和
6.民族民俗文物抢救刻不容缓 赵冬菊
7.田野考古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胡金华,穆朝娜,仇凤琴
8.西部贫困地区博物馆文物资源整合刍议 杨万荣
9.关于基层博物馆发展文化产业的一点想法 刘冠军
10.近现代文物研究尚未破解的十大难题 肖贵洞
11.关于长城附属设施调查的有关问题 景爱
12.漆器和漆器保护概说 赵桂芳
13.广西宁明花山岩画保护技术现场试验部分初步研究 杨绍涛,庞胜军,马启元
14.防腐剂MV和ML对木构件力学性能影响的研究 孙延忠,赵桂芳
15.甘肃礼县秦陵墓地出土秦公簋的科学分析与修复 李艳萍,赵家英
16.红铜镶嵌鸟兽纹铜壶的修复——兼谈文物保护修复原则的灵活运用 陈仲陶
17.瞿昙寺壁画及保护初探 余玉龙
18.嘉峪关长城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气候检测分析 王春梅
19.关于我国书画装裱现状与发展的几点建议 吴春龙
20.论古旧书画修复与临摹 尚永红
21.文物囊匣包装的传承与发展 王海红
22.美国博物馆藏品包装材料及规范方法 安莉
1.城市文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 单霁翔
2.文庙的保护与利用:应在冲突中寻求和谐 唐红炬
3.对现阶段农村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 李庚善
4.论讲解员的职业倦怠 刘洪
5.文物鉴定,必须传统鉴定科学化 齐九玲
6.遗产保护的价值(下) 孟宪民
7.鉴往知今行之乃善——关于文物普查的若干思考 王运良
8.科学的城市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必由之路 黄健
9.民族村镇旅游遇到新问题 巴娄
10.古物市场管理与鉴定师资格准入设想 穆强
11.城市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防灾减灾 金磊
12.文物保护材料耐气候老化性能测试方法研究 郭艳敏,高峰
13.馆藏铁器的大气腐蚀及防护措施 刘亮
14.中国的古象牙文物及其保护意义 汪灵
15.安徽歙县圣僧庵明代壁画保护 赵桂芳,鲍雷
16.广西花山岩画岩石生物风化机理及其防治对策研究 郭宏,韩汝玢,李斌,赵静,黄槐武,谢日万,蓝日勇
17.大足千手观音造像保存状况及病害专题研究 王金华
18.舒城古建筑白蚁危害调查与防治措施探讨 奚明
19.古代保护纸质文物的药物防蠹技法 李新春
20.浅谈文物复制中的拓片与篆刻工艺 贾治安
21.韩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都重弼,潜伟
1.文物学发微——关于中国文物学的回顾与前瞻 梁吉生
2.遗产保护的价值(上) 孟宪民
3.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马建军
4.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 赵冬菊
5.铁路文物保护工作初探 贾本义
6.应发挥农垦企业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 黄星坤
7.试论青海古建筑多层次保护与利用 余玉龙
8.关于文物保护单位防范体系建设的保障系统 李晓东
9.县级博物馆如何面向现代化 唐红炬
10.如何做好长城资源调查工作 高鸿宾
11.关于长城本体调查的有关问题 景爱
12.关于长城保护的几点思考 刘朴
13.纸质文物保护修复的传统与现代 张晓彤,王云峰,詹长法
14.国家博物馆图书馆善本古籍保护工作 赵东
15.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揭裱修复古书画 吴春龙
16.近现代文献中隐形字迹的发现破译与保护 肖贵洞
17.浅谈古书画修复的全色方法与技巧 杨志新
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范文2
为了实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目的,实现我国的文化传承与发扬,我国在1956年就开始了文物普查工作。但是受当时经济、技术等因素影响,普查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开展,所取得的效果也极不理想。随后在1981年至1985年、2007年至2011年分别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其中第三次文物普查规模大、内容丰富,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数码技术等科技手段,取得了良好的普查效果。在文物普查工作中,掌握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生存状态,并对民间收藏文物等有了基本的掌握。文物普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我国文物保护组织了解了文物保护的现状,为我国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中长期文物保护规划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2.文物普查及保护管理的具体分析
2.1文物普查工作现状的分析
在我国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后,我国省市地委开展了具体工作的规划。以《通知》为指导,确定了今后一定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方向。在各级省市单位的文物普查工作中,对我国文物实际生存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与掌握。对全国重点文物、省级文物及市级文物的生存状态有了更加精确的掌握。在掌握文物基本情况的基础下,各省市级政府确定了文物保护方向,并通过专项拨款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对有待保护的文物进行基础维护。虽然,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中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文物保护工作仍需持续的开展。
2.2新时期文物普查与保护管理工作的重点
针对我国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的现状及需求,在新时期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中应针对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重点的调整。首先,针对我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的现状应强化文物普查工作。以文物普查为依据确定文物保护工作的方向与重点,并通过强化全国文物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与学习,促进文物保护新技术的应用,促进我国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水平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强化文物保护工作法律的贯彻执行。通过“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贯彻保护文物,避免文物破坏及损毁。
2.3强化文物保护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保护效果
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文物保护工作中科技含量依然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缺乏标准化工作依据,造成了虽然保护目的强烈,但是实际保护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发生。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应加强我国文物类型的掌握、加强相关技术需求的掌握,根据不同类型文物保护需求及技术应用制定保护标准。以鉴定、保护技术应用为重点实现标准化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目的的实现。
2.4加快文物事业高素质人才培养,促进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的开展
多次的文物普查及日常保护工作需求分析中指出,我国文物相关专业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是影响我国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长期处于野外环境,工作性质及薪资福利与现代人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分歧严重,造成了多数家长不愿学生报考文物相关专业。这一现状严重阻碍了我国文物事业高素质人才培养,进而影响了文物普查及保护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一现状,我国教育体系及公益宣传中应加强文物事业的介绍与宣传。并通过文物展览及网络信息的整理宣传工作实现全面文物保护意识的培养,为高等院校能够招收更多文物专业人才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文物事业相关专业教育中还应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专业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实践能力为重点进行高素质文物专业人才教育与培养,为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输送高素质人才。博物馆体系的日趋完善也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文物知识的普及提供了场所,将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得教育活动中增加了学生的文物知识,为培养学生对文物的兴趣、促进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奠定了基础。
3.注重文物保护与地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受我国地域经济差异因素影响,在欠发达地区的文物建筑保护中保护工作开展并不理想。受经济发展、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许多文物保护建筑并未受到应有保护,在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今天,文物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应开拓思路、创新思想,将文物保护与旅游经济开发相结合。通过旅游经济及经营合作等方式实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文物进行保护。
4.结论
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范文3
>> 青铜器之乡――宝鸡 青铜器保护中“粉状锈”问题的研究 论宝鸡地区出土的西周青铜器 宝鸡青铜器国宝背后的故事(四) 宝鸡青铜器国宝背后的故事(五) 宝鸡青铜器国宝背后的故事(一) 宝鸡青铜器国宝背后的故事(二) 宝鸡青铜器国宝背后的故事(三) 浅谈青铜器的科学保护 宝鸡市苹果产业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 宝鸡市金台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谈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L市青铜器营销策略SWOT分析 青铜器修复和保护方案的初探 浅论馆藏青铜器的修复与保护 浅析楚青铜器的纹饰特征及意义 青铜器纹饰的装饰性分析 中国青铜器装饰艺术的审美分析 宝鸡市古树名木现状及保护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堪称一部不朽的青铜史书,留给后人慢慢品读。
二.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温湿度掌控不严
青铜器文物保存的温湿度环境是对青铜器文物保存环境中对文物脱变影响最大的因素。无论是青铜器展厅还是青铜器文物藏品库,温湿度昼夜变化都非常之大。宝鸡市的大多数的青铜器博物馆虽然设置有集中制冷或者集中供暖设施,可是青铜器博物馆内温湿度调控范围设置的相对不合理,仅仅是为观众提供了一个相对舒适的观赏和学习的环境,并未能按照不同材质,不同文物,不同藏品,不同时间段来分别调控不同的温湿度。
(二)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对光照技术控制欠缺
宝鸡市的青铜器博物馆展厅内的光照形式,主要的光源照射时以人工光源为主导,展馆奶使用的照射灯光主要是以直射灯、光导纤维灯,管灯等等,很多宝鸡市内小型的博物馆在展厅采光上仅仅使用的是自然光和人工照明光相结合的方式,在采光问题上,为满足旅游者观看欣赏时的光线要求,将光线直接照射在博物馆青铜器文物之上,对博物馆的青铜器文物并未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在这样长时间的灯光直射照射青铜器文物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造成青铜器文物表面或者青铜器文物的局部受热膨胀收缩不均,致使出现裂痕或者裂纹,使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水汽进入其中,造成青铜器文物损坏。
(三)大气环境对宝鸡市青铜器文物的影响
对于青铜器文物而言,周边的大气环境的优劣是影响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藏寿命的首要因素,随着城市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中的氟氧化物、硫氧化物、二氧化碳、氟化氢,氟气等等有害气体的含量越来越多且成分越来越大,给博物馆收藏的各种历史文化遗产和物质文物都带来了极其严峻的威胁。
(四)宝鸡市青铜器文物发生病害和损坏得不到及时修复
宝鸡市的青铜器文物在发生病害和损坏时,很多青铜器文物不到及时的修复和保护处理,导致其发生损坏。在宝鸡市的一些青铜器文物收藏单位中,由于文物修复专业的专职人员相对不足,有些青铜器文物长年累月的得不到及时的检查、整理和修护,给宝鸡市青铜器文物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五)宝鸡市青铜器文物考古现场保护措施不利
由于长期处于一种相对缺氧、低温的稳定环境下,大多数埋藏于地下的器物与周围的埋藏环境也达到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平衡,文物腐蚀速度也相对比较缓慢。一旦文物被发掘出土,这种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就被打破,文物存在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不能采取适当可行的保护措施,文物将很快l生氧化、皱缩、粉化等现象,使得很多有价值的历史信息被破坏。
(六) 国家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力度相对不足
在宝鸡市的青铜器文物保护过程中,国家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力度相对不足,对青铜器文物管理人员没能做到法律监管实施有效,使得宝鸡市的青铜器在被保护过程中有被盗取盗卖的现象。
三.宝鸡市青铜器文物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博物馆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宝鸡市青铜器文物的收藏数量和价值总量依次递减,分别设置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市分所,宝鸡市市级博物馆,区级博物馆,各地县博物馆和文物管理所几个等级。在宝鸡市的青铜器博物馆库房、展厅等大环境中建造温湿度监测器。把监测环境的温湿度变化作为日常的工作进行,设置合适的监测范围,以此来摸清宝鸡市青铜器博物馆内温度和湿度变化的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展厅及库房进行温湿度的调节。
(二)规范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文物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尤其在现今,用切实可行的手段进行文物保护势在必得,为此,宝鸡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不但要以《文物保护法》为要求和基础,还需进国家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并以切实可行的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加强对青铜器文物管理工作。
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范文4
关键词:聊城,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
当今,全球化的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带来传统观念的急剧变化,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历史文化名城聊城独特而丰富的建筑文化遗产同样面临着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聊城市为保护建筑文化遗产作了艰苦的工作,推进了保护遗产的种种措施,加强了立法与文保单位等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保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以审视的眼光从全局的、宏观的、战略的和发展的角度来加以思考和分析,来帮助我们扩展视野、活跃思想、丰富方法和提高水准。
1. 聊城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
①制定和完善法规
聊城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 为有效地保证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文化遗产予以保护,防止建设机构、行政官员对专业文物保护规划进行干预,制定相应措施和补充必要的文物法条文。许多珍贵的建筑文化遗产已被立法保护,聊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含27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00多处。建于明洪武七年(1374)的光岳楼,高33米,是我国现存古建筑中最古老最高大的木构楼阁之一。1956年被列为山东省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建国后政府对光岳楼进行了先后六次维修。光岳楼主楼为全木结构,但能历经六百年的风雨而完好地保存下来,除其在建筑结构方面的原因外,无疑也是悉心保护和维修的结果。位于聊城市东关闸口南运河西岸的山陕会馆1977年被列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8年被辟为聊城地区博物馆。此后,省政府拨款40万元,对会馆进行了全面维修,1987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今,山陕会馆完好如初,前来观赏的游人络绎不绝。
②保护与城市规划相结合
合理的城市规划能够宏观地对传统建筑进行全面的保护,并对其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有一个全面规划。将遗产保护与建设发展统一起来。聊城市在制定城市规划的时候不仅注重保护遗产、文物建筑本身,保持其原生态、环境与风格,在周边确定缓冲区、保护区,而且对保护区内发展中的新建筑,在体量高度造型等方面也尊重历史遗产所在环境的文脉,尊重文化遗产所在主体情况。早在1982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就规定“老城区,坚持充分利用与逐渐改造原则”光岳楼、出陕会馆被列入重点保护地段;2003年的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突出了聊城水域的特色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目前正在进行的古城保护与改造工程,由政府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总体规划,不仅复建了古城门、角楼和城墙,还改造了古城区主干道和楼东大街沿街建筑,构勒出了古城的基本框架,彰显了“水中古城”风采。
③开发利用与旅游业相结合
在传统建筑保护的同时,为其周边环境提供相适应的配套旅游设施,以形成传统文化保护街区或传统文化保护区,进而开展民俗活动,发展地方经济。 聊城市旅游业充分利用其独特而丰富的旅游资源:环绕聊城古城的环城湖、纵贯南北的京杭大运河、古今建筑、历史遗迹等, 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带动城市发展,让更多人了解和保护这些古建筑,从中所得的部分经济效益也可以用来更好地保护建筑遗产。
2. 存在问题及其分析
①人为破坏建筑文化遗产
在开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无所顾忌的大拆大建,致使城市原有的社会组织结构、社会网络及居民间的邻里关系被破坏,导致一些优秀的建筑文化遗产被摧毁。
②片面注重单体保护
保护的方法过于传统,即只孤立地保护文物建筑,就建筑论建筑,建筑遗产周边的环境已经面目全非,只有传统建筑孤零零地竖立在那里,显得支零破碎、势单力薄,城市失去原有文化风貌。如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隆兴寺铁塔(宋)位于聊城市区铁塔体育场东南角,约建于北宋时期,是聊城市现存最古老的建筑。伴随着城市不断地发展,其周围古建筑被拆除,在现代高楼大厦中成为“孤岛”。
③全民的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对古建筑保护知识的宣传不够,虽然展开了一些文物保护宣传活动,但民众对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因缺乏保护知识和保护法律意识有意或无意损坏遗产的事件时有发生。
3. 聊城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科学发展的建议
①借鉴国内外的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聊城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尚未建立起一套立法、资金、管理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相对比较完善的保护制度,这样很有必要结合其自身的情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保护利用经验,从而更好地保护珍贵的建筑文化遗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需要注意的是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并不代表要照搬照套,而应该从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自身水城的特色。
②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更加完善的城市重点历史保护街区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措施,使之纳入法制的轨道,避免因人而宜,因领导而宜的决策方式。同时加强管理,发现情况及时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③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加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在实际的古建筑保护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进行保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广大民众更应该成为保护事业的主体参与者。因此,有必要让广大民众了解我市建筑文化遗产情况和保护知识,将建筑保护观念深入到民众的意识中,让全民都积极加入到古建筑保护的队伍中来。这将有助于人们对文物保护的统一性认识,减少行政官员和文物保护人员因缺少专业知识,以政府人员和地方文化事务人员因不注意文物存档而造成的文化遗产损害与破坏。
同时加强专业领域建设和人才培养。山东省建筑类高校,包括聊城大学都开设有建筑类专业,但针对古建筑研究及保护的方向还不多。因此有必要在高校中增设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研究、开发古建筑保护的新道路,解决新时期建筑遗产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④多渠道的合理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保护传统建筑的同时,应特别注意挖掘再利用的因素,通过改变传统建筑功能、增加服务内容等方式,使传统建筑达到可持续发展,并赋予古建筑新的活力。如除了将古建筑作为旅游景点、展览馆、博物馆、名人纪念馆等用途之外,还可以作为教学实验基地,不仅可以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素质教育,还可以对大学生特别是建筑类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借鉴西安回民街上高家大院作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教学实验基地的做法,光岳楼、山陕会馆等皆可作为聊城大学的教学实验基地,可使建筑类专业学生直观地了解明清时期的建筑特点。海原阁在恢复其原有私人藏书功能的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使其成为全市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
4. 结语
对于建筑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我们不仅要确立切合本市实际的保护观念,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制定可行的保护条例,也要积极开拓新的思路和方法,既要有益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要有益于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只有这样,我市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能取得积极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吕舟.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建筑学报[J].2001(3)
[2] 聊城市志[M].齐鲁书社.1990
[3] 齐保柱.聊城风物[M].1990
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范文5
关键词:历史建筑;法律保护;磁器口古镇
基金项目: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批准号14XZ-BZX-066。
1 重庆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保护现状及问题
1.1 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概况
重庆磁器口古镇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嘉陵江畔,历史建筑资源丰富,如始建于宋真宗年间的宝轮寺、始建于明朝的文昌宫、以及大量自清代保留下来的民居宅院。2015年4月,磁器口古镇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更凸显了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之丰富,保护价值之高。
近年来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保护的关注度虽有提高,但保护工作仍有许多不足。2007年,拥有百余年历史的“聚生茂”酱油铺原有的木质建筑被产权人完全拆除后,原址建起钢筋混凝土建筑,再用包木皮、贴仿古砖等方式仿古做旧。拆除该酱油铺的原因在于原有的建筑木料已经腐朽,而用木料修缮成本高且难以购买,进行所谓的保护性拆除,再原址重建是低成本的做法。这样让人痛心的例子在磁器口古镇,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屡见不鲜。
1.2 磁器口古镇历史建筑保护的缺陷
磁器口历史建筑的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磁器口古镇内历史建筑的资格认定标准仍不明确。《磁器口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反复提到保护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认定却没有标准,难以对历史建筑进行专项保护。第二,历史建筑的产权类型复杂,对属于私人所有的建筑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存在着问题。第三,古镇商业化过程中的商家经营行为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对历史建筑带来破坏,如商家私自改造历史建筑作为商铺,严重破坏了建筑的历史风貌。第四,古镇由于建设年代久远,房屋密集,相关基础设施不完善。近年来古镇多次发生火灾,通常是一处建筑起火,引起周边建筑成片过火。部分街口的电线错杂,消防栓设置数量有限且不够引人注目,这些现象也为历史建筑乃至整个街区埋下火灾了隐患。
2 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规范
2.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仅对文物建筑进行了规定,而未规制其他不被认定为文物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多年来,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升格为文物保护单位、却又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一直处于文物保护中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这些“历史建筑”大多身处寸土尺金的黄金地段,在城市发展中常常面临被拆解的危险。[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进行了规定,但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2.2 行政法规
2008年我国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其释义,条例首次明确定义“历史建筑”一词。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本组成单元,同时其规模与保护现状是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重要指标。该条例针对历史建筑,规定了保护、规划的具体方法,明确破坏历史建筑的法律责任,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3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针对辖区内历史建筑保护的具体问题,有些地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如广州市于2014年制定《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其中第三章规定了历史建筑的保护,包括规划、装修、修缮、施工等方面的内容,较为详尽完善。重庆市人民政府2008年制定了《重庆市磁器口古镇保护暂行办法》,仅18条,其中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定较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高灵活性、高针对性的特点,有利于因地制宜保护当地历史建筑,但存在立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3 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认定标准的缺失
如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虽定义了历史建筑,然而对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仍然不明确。各地对非文物建筑,通常是采取建筑保护名录的方式,如重庆市政府公布的《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录》。这些名录中通常仅包括百余历史建筑,保护涉及面极其有限;另外这些建筑多由民间力量推荐申报,再由政府确认,导致一些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遭到冷落难以受到保护;仿古建筑、重建的房屋、不同程度修复的建筑是否具有历史建筑的资格,也缺乏明确的标准。
3.2 保护开发过程中权益的冲突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可以是国有,也可以是非国有,当历史建筑由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所有权时,存在权利义务上的冲突。一方面,由于历史建筑的特定价值,在发挥其参观、研究、宣传功能时,对产权人行使使用权造成影响,且对修缮、装修历史建筑进行审批会加重产权人的义务。另一方面,历史建筑的商业开发也往往受到政策上的限制,如《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规定产权人应合理使用历史建筑,保持其原有历史风貌,对于其改建、装修等行文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得一些历史建筑的产权人错失了古镇旅游热带来的经济效益。这些情形下产权人处分、收益等权利往往难以实现。
3.3 开发与经营行为导致的破坏
对历史建筑进行经营性开发过程中,一些商家在追求短期效益的同时,经营行为对历史建筑的结构、风貌有所破坏。如商家标新立异,将历史建筑的外壁进行装修粉刷,破坏了历史建筑的原貌。另外,游客的超负荷涌入也会导致历史建筑商业气息过重,影响历史建筑的风貌。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会给历史建筑带来破坏。
3.4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由于其建设年代久远,大多建筑较为密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供电线路老化、线路错杂、私拉电线问题严重;防火设施设置不足,配置不合理,无人维护;街道狭窄老旧等。2014年1月云南里拉独克宗古城火灾就是一个惨痛的例证,古城内消防管道的设置没有考虑到气温因素,冬季发生火灾时,无法通过消防栓取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减少灾害隐患,保存历史建筑有着重要的意义。
4 历史建筑保护的路径探讨
4.1 完善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规范只存在于行政法规的专章、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中,缺乏体系性。立法标准、执行力度、评价标准甚至是保护对象的名称与定义等都存在相当差距,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尽统一,在适用中存在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实际操作存在许多弊端。[2]对此,可以进行专门性的立法工作,从历史建筑的认定、权利归属、规划方式、破坏历史建筑的法律责任、明确地方政府义务等方面着手,对历史建筑保护进行规制。同时应进行制度创新,如发展完善地方性历史建筑保护基金制度等。
4.2 平衡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
如上分析,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众多义务,比如修缮义务,但是,私人权利与利益却受到限制。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历史建筑,一般说重点应是外观,保护它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的贡献;为了鼓励继续使用,以利文化的传承,室内可以做一些改变,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3]因此,规划部门应保护历史建筑公共性的部分,放宽对内部改造的要求,以适应现代生活需求。而为了达到历史建筑所有人的产权利益与公众利益上的平衡,也可设立公共地役权。通过公共地役权的设定,由公权机构和私权所有人协议,基于对历史风貌建筑的利用程度的差异,双方协议补偿,一方面可以化解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和保障私人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历史风貌建筑的属性和利用程度的巨大差异所导致的补偿标准不一的状况。[4]对历史建筑设立公共地役权,能够对历史建筑的所有人的行为进行限制,保护公共利益;同时,公共地役权作为一种权利,充分尊重了历史建筑所有人的利益,从而实现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4.3 制定统一的保护措施和修复标准
各地对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保护、修缮水平参差不齐,建立历史建筑保护修复技术的交流共享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历史建筑保护的特殊性在于对专业知识和经济能力两方面的共同要求。[5]专业知识上,在发展创新研究保护措施和技术的同时,规划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各地的修缮经验成果进行整合,总结各地经验教训,编制修复建筑的行政指导文件,对各地历史建筑的施工提供参考和指导;同时也可制定统一的标准,对地方具体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出要求,包括历史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抗震水平等。经济能力上,尤其是对保护、修复私人拥有所有权的历史建筑,可提供专项补助资金。
4.4 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义务
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明确配套设施的设置以及维护的义务至关重要。一方面,应大力推进社区管理的网格化,对社区进行细化分区并设置网格服务队员,承担网格内消防、防洪、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负责日常的维护。对于网格服务队伍职责、联系方式等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基层行政水平。另一方面,基层自治组织应当与市政、消防部门等单位密切合作,承担起历史建筑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义务。
参考文献
[1]南方日报记者 李培,杨逸.广州强拆事件反思:历史名城如何破解“拆与建”迷局[N]. 南方日报,2013-06-27A01.
[2]汤诗旷.城乡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试论全国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及其目标设立[J].南方建筑,2014,(05):82-88.
[3]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城市规划,2011,(S1):45-47+78.
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范文6
关键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滑坡治理
1 大孤山古建筑群简介
大孤山位于丹东市西南100公里的东港市境内,属长白山脉老岭支脉,总面积42平方公里,主峰海拔337.3米。
古建筑群分下庙和上庙两部分。下庙由天后宫、地藏寺、文昌宫、财神殿、关帝殿和戏楼等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上庙建筑由三霄娘娘殿、龙王殿、药王殿、观海亭和石佛塔等组成。上下庙一条中轴线贯穿圣水宫、天后宫和古戏楼,使上下庙既互为映衬.又连为一体,形成局部的独立与整体的构成,别具一格。大孤山山上古木参天,巨柞银杏,夹道成荫,生长着松、柏、槐、杨、柞、等上百种树木。丁香、玫瑰、杜鹃、樱花等灌木种类繁多。300年以上的古树有2000多株,构成了层次分明的森林景观。
1979年9月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成立了大孤山古建筑群文物管理所;1991年8月列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2 大孤山上下庙存在的滑坡隐患
近些年,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孤山山体的植被和土层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部分山体岩石暴露,土质疏松。特别是上庙建筑群所处的位置,距南部峰顶大约20米处。由于海拔高度、气候条件等诸多原因影响,部分山体由于没有植被的保护,造成岩体暴露、凸凹不平,土层松动。上庙龙王殿北面山体暴露情况最为严重,如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灾害,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本题的研究对象是对大孤山古建筑本体周围岩体可能出现的滑坡灾害,为避免破坏植被和古树的原则下,采用预防性保护理论进行研究治理。
3 国外预防性保护和滑坡监测防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预防性保护一词源自“Preventive Conservation”的直译。文物建筑遗产领域应用预防性保护的概念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国际上最著名的研究机构是比利时鲁汶大学雷蒙德・勒麦尔国际保护中心(RLICC)。该中心联合文物古迹看护机构于2009年3月成功申请“关于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监测、日常维护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席”。我国预防性保护起步较晚。2010前后开始将预防性保护作为一门文物遗产保护的新课题。国内成功的案例最典型的是敦煌莫高窟。敦煌莫高窟相关管理部门对保护工作也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进行转变。通过预防性保护的相关原理和理念最大限度地减缓壁画彩塑的衰退,使莫高窟的艺术价值得以完整的保存和延续。滑坡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己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西方国家应用监测技术对滑坡灾害进行治理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上。目前滑坡监测技术的发展趋势是朝着高精度、自动化、实时化发展。
4 运用预防性保护理论治理滑坡灾害的方案
4.1 短期治理
短期治理,即现阶段需要对文物建筑周边已经出现和可能存在滑坡隐患的区域进行治理。包括以下方面:
4.1.1 改善排水
滑坡灾害诱因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地降雨量大且较集中。导致土体短时间水量过多,超过土质正常含水量,引起滑坡灾害的产生。因此,滑坡治理首先要考虑改善大孤山山体排水问题,建立整个的排水系统,主动将水引流出去,从而消除水对边坡地带的威胁。治理方法如下:第一,设置排水盲沟。在大孤山山体设置环形的排水盲沟,既可以在滑坡灾害发生时对滑坡的坡体进行堵截,一定程度减少滑坡灾害范围扩大,也可以起到排水作用;第二,植被覆盖。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原有植被情况,依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要求,在容易出现滑坡的地面种植符合要求的植被,加强土体的稳固性,减少水对土体的侵蚀;第三,充分利用原有排水设置。对文保单位滑坡区域内原有的自然的沟渠进行充分利用,与以上排水设置共同改善山体排水。
4.1.2 力学防治
力学防治也是滑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常用一种方法,是通过减荷反压增强滑坡地区的抗滑能力来实现滑坡灾害治理的。根据现场勘探情况。大孤山上庙在力学防止滑坡方面已经采取了以下两种办法:(1)减重。保护单位管理人员采取减重方法已经将上庙后山体,由于滑坡滑落和可能再次产生滑坡的部分土层挖走,这样可以为山体滑坡提供一个安全距离,使滑坡灾害得以小范围控制,当上庙后山发生滑坡时,不至直接冲到上庙建筑物。缺点是上庙后山出现山体表层断层,部分植被根部侧漏,影响景区美观等。(2)挡土墙。保护单位对上庙建筑群可能出现滑坡灾害的文物建筑后砌筑了一道岩石砌筑挡墙,高度1.2M。该墙体为普通挡土墙,不是抗滑挡墙。抗滑挡墙与普通挡土墙的区别在于:墙高不能任意假定,应作越顶检算;墙基必须埋入滑面以下1.0-2.0M;合力作用点高,倾覆力矩大,胸坡缓。因此,现有挡土墙可以起到一定防止滑坡的作用,但还没有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
因此,根据力学要求,应用力学平衡原理,根据勘探报告和现场治理需要,目前可以采用锚索挡墙、反压的治理办法。
(1)锚索挡墙。锚索挡墙相对于工程造价较高抗滑挡墙有较大幅度的减小。此外由于挡墙基坑开挖较小,对滑坡的扰动较小,施工速度较快,特别适合山体,施工面狭窄,大型机械无法使用等条件较差的滑坡治理工程。(2)反压工程。对大孤山上庙建筑群后已减重地带实施反压+减重非常适合现阶段对上庙建筑群的滑坡灾害的治理。反压工程适用于滑体前方地势较为开阔处,前方没有防止抵抗滑体的控制性结构物,且滑体前缘地势相对较为平缓的治理滑坡的工程中。其优点是对滑坡灾害的治理工期短、造价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1.3 对滑坡区域进行加固处理
根据勘察报告情况,可以对山体进行加固处理,防止雨水期由于土层含水量过大造成滑坡灾害。对软土加固的方法,可以采用预压法,有效地提高土壤的牢固程度。对古建筑群周围灾害区域的山体进行加固处理,由于山体坡度斜率较大,根据勘察报告结果,最终确定预压加图土体的方法,当土层的厚度小于4米时,应采用天然地基堆载预压法进行处理。另外,还可采用网格法,将粘性较大的土体填充到滑坡灾害所在的岩石的缝隙里的方法,来提高边坡土层的紧密性。另外,在岩土勘察报告的指导下,针对滑坡灾害可以采取植被覆盖、截排水等方法进行预防。
4.2 长期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