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的目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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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目的

文物保护的目的范文1

关键词: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曲;民间歌舞;民俗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3?0171?06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辖吉首市和龙山县、凤凰县、泸溪县、保靖县、花垣县、永顺县和古丈县七县一市,是湖南省唯一进入国家 “西部大开发”的地区。境内居住着土家、苗、汉、白、瑶、回、侗等30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湘西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包括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丰富多彩的传统戏曲、民间歌舞和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了这片热土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承载着人民的共同信仰和追求,体现着湘西文化的传统人文价值。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载体具有流变性与非实体性的特性,所以这种文化形态更显脆弱和宝贵,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社会环境已渐渐消失,导致它们也正处在走向濒危、走向消亡的窘境。因此,我们有责任对这些文化遗产进行最大努力的保护,通过各种方式使之得以延续并传承下去。本文将对湘西地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整理,并探讨能更好地进行保护传承的对策。

一、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湘西自治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当地

特殊的文化生态环境里生成和发展,并经过千百年世代艺人的口传心授形成的,具有原生性、独特性、唯一性和传承性等特性。通过系统地发掘、收集、整理及积极地申报,截至2011年年底,湘西已经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4项、省级非遗项目50项、州级非遗项目107项;18人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4人申报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0人申报州级代表传承人。拥有12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2个湖南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36个州级文化艺术之乡。同时还建立了“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 和“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在此,将湘西自治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整理为表1、表2、表3。

(一)湘西自治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表1所列为湘西自治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表 1 可知,截至2011年,湘西自治州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4项,其中第一批7项,第二批8项,第三批9项,呈现逐渐递增的态势。在申报地的统计中,湘西自治州成功申报了6项, 7县1市也均有立项,这说明全州各县市不仅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而且均有高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湘西土家族毛古斯,既是中国舞蹈的最远源头之一,又是中国戏曲的最远源头之一,是研究土家族乃至南方少数民族历史、经济、文化、

收稿日期:2012?01?18;修回日期:2012?03?11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课题(08YBB12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0&ZD129);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2010GXQ5B308)

作者简介:黄文辉(1968?),女,湖南双峰人,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

表1 湘西自治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24项)

批次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名称 申报地或单位

第一批 1 土家族打溜子 民间音乐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2 湘西土家族毛古斯舞 民间舞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3 土家族摆手舞 民间舞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4 湘西苗族鼓舞 民间舞蹈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5 辰河高腔 民间戏剧 泸溪县

6 苗族银饰锻制技艺 传统手工技艺 凤凰县

7 土家族织锦技艺 传统手工技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二批 1 土家族梯玛歌 民间文学 龙山县

2 土家族咚咚喹 民间音乐 龙山县

3 苗族民歌 民间音乐 吉首市

4 酉水船工号子 民间音乐 保靖县

5 剪纸(苗族剪纸) 传统手工技艺 泸溪县

6 彩扎(凤凰纸扎 ) 传统手工技艺 凤凰县

7 蓝印花布印染技艺 传统手工技艺 凤凰县

8 苗族服饰 传统手工技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三批 1 土家族哭嫁歌 民间文学 永顺县、古丈县

2 盘瓠传说 民间文学 泸溪县

3 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 传统手工技艺 永顺县

4 苗画 传统手工技艺 保靖县

5 土家年 民俗 永顺县

6 苗族四月八 民俗 吉首

7 苗族古歌 民俗 花垣县

8 苗族挑花 传统手工技艺 泸溪县

9 苗医药(癫痫症疗法、钻节风疗法) 传统医药 凤凰县、花垣县

民俗、宗教的珍贵“活化石”;土家族梯玛歌、苗族盘瓠传说等对研究少数民族巫术信仰、祖先崇拜、歌舞起源等也都有极高的学术价值[1]。

(二)湘西自治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表2所列为湘西自治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表 2 可知,截至2011年,湘西自治州成功进入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有50项,包括民间美术10项、传统手工技艺10项、民俗9项、民间文学8项。这说明在湘西自治州不仅能工巧匠多,传承了多种技艺和雕刻,而且有许多美丽的传说和丰富的节日民俗。如土家族咚咚喹、土家族竹雕技艺、苗族跳香等等都是原汁原味的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三)湘西自治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表3所列为湘西自治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表 3 可知,截至2011年,湘西自治州成功进入了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107项。这些原汁原味的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说明湘西自治州民间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丰富、 门类齐全、特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和唯一性。其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湘西所特有的,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唯一的,如已经成为深度濒危语言的土家族语言,如今只在湘西自治州几个偏僻的乡镇村寨的土家族村民中还有所保留,而其它如湘西土家族梯玛绝技、湘西土家族婚俗等都仅存于湘西自治州境内。

二、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土家语、苗语等民族语言日渐濒危

众所周知,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载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湘西土家族苗族农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农民,大批到沿海地区务工,他们原来在家说土家语、苗语,现在已经不得不“憋”普通话了,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汉语也已成为了通用语言,特别是在城镇的年轻人中,别说能完整表演土家族苗族歌舞,就

表2 湘西自治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50项)

项目类别 第一批 第二批

民间文学(8) 土家族哭嫁歌、苗族古老话、土家族梯玛神歌、

苗族歌谣、土家族挖土锣鼓歌、土家族山歌 盘瓠与辛女传说、土家族摆手歌

民间音乐(4) 酉水船工号子、土家族咚咚喹、湘西苗族民歌 湘西土家族民歌

民间舞蹈(4) 文武荼灯 湘西土家族铜铃舞、

龙舞(湘西苗族接龙舞)、苗族绺巾舞

民间曲艺(3) 苗戏、湘西自治州阳戏 湘西三棒鼓

传统手工技艺(10) 凤凰纸扎、凤凰蓝印花布、

湘西苗族服饰、踏虎凿花 苗族花带技艺、竹编技艺、古丈毛尖茶制作技艺、

酒鬼酒酿制技艺、保靖松花皮蛋制作技艺、

湘西土陶制作技艺

杂技与竞技(1) 苗族武术

民俗(9) 土家族舍巴日、土家族过赶年、

苗族椎牛祭、乾州春会、苗族赶秋 苗族跳香、苗族四月八节、

苗族赶秋节、古丈跳马节

民间美术(10) 湘西苗族挑花、湘西苗族服饰绘画、

土家族转角楼建筑艺术、浦市窨子屋建筑艺术、

泸溪傩面具、土家族竹雕、木雕(湘西木雕)、

塔卧石雕、杨柳石雕、湘西苗绣

传统医药(1) 湘西苗医苗药

表3 湘西自治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107项)

项目类别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民间文学(11) 盘瓠和辛女、土家摆手歌、

土家山歌 酉水船歌、白沙瓦乡山歌 土家族情歌、锦鸡、苗族傩歌、

吴著冲的传说、猛洞河船工号子、

苗族礼词

民间音乐(9) 苗族唢呐、咚咚喹、绷绷妥 湘西土家族民歌、土家语山歌、

湘西山地号子 内溪民间吹打乐、

土家族摆手锣鼓、傩言腔

民间舞蹈(11) 地花灯、苗族童子鼓舞、

苗族接龙舞 土家族铜铃舞、

苗族司刀绺巾舞、解放岩花灯 苗族狮舞、苗族团圆鼓舞、

板凳龙舞、苗族舞龙、苗族调年舞

民间曲艺(3) 三棒鼓、永顺渔鼓 九子鞭

传统手工

技艺(40)(2) 浦市古民居、土陶技艺、

花垣苗秀、古丈毛尖茶手工

制作技艺、土家竹雕、傩面具、

泸溪苗族数纱、水冲石砚、

武溪杨柳石雕、

湘西苗锦(芭排)技艺、

土家服饰 凤凰姜糖制作技艺、河溪香醋酿

制技艺、湘西苗族花带制作技艺、

保靖酱油制作技艺、保靖陶瓷

制作技艺、保靖松花皮蛋制作

技艺、湘西榨油坊、洗车河

霉豆腐制作技艺、湘西水碾坊、

湘西水磨制香制作技艺、苗市

腊肉制作技艺、酒鬼酒酿制技艺 黄金古茶制作技艺、凤凰草编技艺、

凤凰苗族织布制作技艺、杠子面

传统制作技艺、霉茶制作技艺、

土家族布鞋制作技艺、万坪豆腐

制作技艺、土家族打花带制作技艺、

湘西酸菜(若习寨酸菜)制作技艺、

万坪火腿制作技艺、湘西酸肉

(土家醡肉腌制)制作技艺、乾州

板鸭制作技艺、酱麦酱制作技艺、

纸褙制作技艺、酸鱼制作技艺、

土家族挑花制作技艺、苗鼓制作技艺

杂技与竞技(2) 苗族上刀梯下火海 湘西土家族梯玛绝技

民俗(14) 还傩愿、苗族赶秋节、

苗族四月八节、土家族跳马节、

八部大王祭、清明歌会、上梁、

苗族跳香 土家族油荼汤、土家族告祖、

土家族过社 苗族太阳会、浦市商贸、

湘西土家族婚俗

民间美术(5) 苗画 塔卧石雕、湘西木雕、

湘西土家族转角楼、湘西竹编

传统医药(2) 苗医苗药、土家族医药

民族语言(2) 土家语 湘西苗语

传统戏曲(8) 酉戏、阳戏、傩愿戏、汉戏、

木偶戏 湘西灯戏 湘西花灯戏、古丈地花灯

连土家语苗语都基本听不懂了,只有在农村才有少数人还在使用本民族语言,这就造成如土家族神歌、哭嫁歌及苗族的古老话、苗族民歌等需要用土家语和苗语进行说唱和口传心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难以传承,面临着消失或绝迹。

(二)传承人年事已高,后继乏人

传承人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传承载体中,最根本的载体是人本身,离开了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是不可能的。人不存在了,那么依托人存续的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消亡了[2]。湘西自治州大部分国家级、省级、州级传承人年龄都在 60 岁以上,很多人已经是疾病缠身,无法演唱或展示,如“土家山歌王”田茂忠在被确定为传承人后不久就已经去世了。许多传承人也没有或无法再带徒传艺,准传承人的培养也没有被纳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工作范围之内。因此,湘西土家族苗族许多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人亡歌息、人去艺绝”的局面。

(三)现代文明和多元文化的冲击

受现代文明的冲击,现在天天进入湘西州人民视觉和听觉系统的都是流行歌曲、现代或西洋乐舞,人们逐渐接受了外来的多元文化艺术形式,原来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已经慢慢地退出脑海的记忆而被遗忘殆尽了。随着视野的开阔,面对一些强势文化的包围和冲击,人们逐渐失去了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自信心,甚至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产生了盲目的自卑感,认为本民族的传统歌舞那是很“土”的东西,学了又不能够赚钱,所以不愿意学。汉文化及西方文化作为强势文化的强大冲击已经使湘西土家族苗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消解。

(四)旅游中过度开发导致破坏

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适合在旅游业中进行开发利用以实现它的价值转换。但有的地方却曲解民族民间文化,滥用民族民间文化,有的将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制作大量机械复制;有的将原生态的民族歌舞按照现代肤浅的时尚审美观进行改造,改变了原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环境、表现形式及功用等,甚至连内容也发生了改变,从而失去了原有文化的本质特征。如梯玛祭祀、还傩愿、八部大王祭等这些本来只是在土家苗寨特定时间、特定场合举行的神圣的宗教巫术活动,在某些旅游景点几乎天天可以看见,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保护,但这实际上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破坏。

(五)重视项目申报,轻视保护工作

从笔者的整理统计中可以看出,截至2011年年底,湘西已经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4项、省级非遗项目50项、州级非遗项目107项,这说明湘西自治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保护工作中却不尽人意。如州政府每年下拨了100万元保护经费,但多数都是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聘请国内专家的开支上了,真正投入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费并不多。特别是在对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上更是令人担忧,目前,被评为州级传承人每人每年只有800元的补助经费,被评为县级传承人每人每年只有200元的补助,如此算来,即使是同时被评为县州两级传承人,每人每年也只能得到1000元的经费补助,平均每个月还不到100元。这势必大大影响这些“人间珍宝”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积极性,而且也必将造成下一代中青年人无人愿意自觉主动地去拜师学习了。

三、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的保护对策

(一)开展普查,摸清家底,运用影像和文字进行保存记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的动态的文化形式,虽然已有《湘西民族民俗文化丛书》《湘西州龙山县内溪乡土家梯玛跳神》等专著记录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有的项目没有文字记录,如土家族是一个有语言没文字的民族,今天能讲土家语的人越来越少了;有的传承人年事已高,而且没有年轻人掌握。应由相关部门拨出专款,组织专家学者展开广泛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通过建立各类博物馆、保护带和研究基地建立起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保存体系。特别是对于民间音乐、戏剧、曲艺等这些用文字不能完整地记录和保存的动态民间艺术形式,要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来并进行刻录、拷贝,然后建立更完备、更全面的资料库,从而可以更形象地展示给后人看,也便于后人学习传承,避免“人在艺在,人亡艺绝”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保护老艺人,培养传习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一点在于,它不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而是内在于人的无形文化,是通过人的活动传承展现的,如土家族苗族都是有语言而无文字的民族,因此各种民间传统技艺、

神话传说、民族史诗、民间歌舞等等都只能靠一代又一代的民间艺人口传心授,言传身教,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直接关系着这种技艺的存续,既要重视现有“传承人”的抢救保护,又要加强年轻“传习人”的选拔培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首先,应当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老艺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在生活上、物质上给予一定的保障,如以工资形式发放传承津贴,使其生活和工作有基本保障,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其次,开展“乡土文化进校园”活动,如吉首市矮寨中学就适当地将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编入当地中小学的教材中,并积极在中小学举办讲座和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有力宣传,让更多的年轻人认识和学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而更好地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创新宣传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度

湘西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传承价值、极高的审美价值、社会和谐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以社会公众力量为重要补充力量,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一项公共性的工程来对待。不仅要靠主流媒体宣传,而且要注意结合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以广场宣传、街头宣传、流动宣传、圩场宣传、节会宣传等形式加大传播力度,向人们展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神秘和丰富,培育大众的文化自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人心[4],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

(四)注重开发利用与活态保护,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

在民族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虽然旅游是把“双刃剑”,但通过保护性旅游开发的途径,把握好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程度问题,如在王村、德夯、凤凰等旅游点上,组织部分传人现场制作和表演,使旅游点成为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的窗口,必将能最终实现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和谐互动。在旅游项目的设定上,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始终坚持以保护为主,开发利用为辅,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又不忽略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原则,突显湘西自治州独有的民族文化,而且在合理的开发规划设计下开展,避免盲目的、急功近利式的开发,绝不能盲目批量生产,以简单模仿的粗糙产品代替民族工艺品。与此同时,通过举办各种专题文化活动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活态保护,对苗族“四月八”“赶秋”等民俗节日活动要保证一切按照传统的模式进行,不能为迎合游客而擅自改变,破坏传统文化的真正内涵和进行误导性的嫁接。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给予经费上的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需要资金支持的,如对每一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文献整理、田野调查、摄像、记录、拷贝等都需要在经济方面得到保障,同时,要保护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优秀老艺人,也需要在生活上、物质上对他们给予保障[5]。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资金的投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除了政府投入外,要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由于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有很多民间工艺品和民间传统手工艺,如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剪纸、苗族银饰锻制技艺都可以进行规模化生产, 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双赢[6],可以鼓励企业资本、外资外商、民间资本以适当的方式进入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更好地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和扶持传承。

(六)整合资源,理顺机制,确保更好地保护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某个机构、某个部门的工作,而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它需要整合政府、民间、专家、企业等各方面的资源,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才能较好地完成。要进一步理顺相关的工作关系,依据《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机制。不仅要真正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担负全州保护工作的独立作用,而且还要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方面的优势,依靠办在湘西自治州的唯一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吉首大学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发挥他们在遗产保护中的研究、咨询、论证、指导、决策的重要作用,以更好地保护传承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参考文献:

[1] 陈廷亮, 张磊. 守望民族的精神家园——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调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 (6): 71?75.

[2] 龙先琼, 蒋小梅. 旅游开发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以土家族为个案[J].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1): 39?45.

[3] 白晋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 2008, (1): 3?7.

[4] 朱长菊, 李鸿雁.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初探[J]. 民族论坛, 2010, (7): 48?49.

[5] 李真. 湘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与对策[J]. 凯里学院学报, 2008, (10): 6?10.

[6] 刘水良, 吴吉林.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互动研究[J].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4): 55?59.

Xiangxi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ject arrangement

and protection research

HUANG Wenhui

(College of Sport Science, Jishou University, Jishou 416000, China)

文物保护的目的范文2

关键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G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现阶段随着我国家具制造业产业化生产模式的逐渐完善,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我国家具制造业中的应用范围逐渐缩小,同时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者也逐渐减少,使我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陷入窘境,而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被认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民间的传承方式一直是代代相传、口口相传,这导致当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人相对较少,同时也只有少部分人了解、认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也是我国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期的一个缩影。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正是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以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表演艺术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知识实践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手工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立的门类,同时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

现阶段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其中在保护项目名录中包括了我国传统美术类和传统技艺类,而且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是由传统手工技艺制成,说明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差别不打,可以将二者合并统称为传统制造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阶段我国文化部以及相关部门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传统器具制作、传统民居建筑、陶瓷加工、织绣印染、传统造纸、传统雕刻、传统印刷以及传统酿造等传统手工艺,包括上述传统手工艺制作过程、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以及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这不仅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要对现存的传统实木家具进行保护,同时更要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沉积出两种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传承至今我国留下很多丰富多彩、美轮美奂的传统文化艺术作品,例如陶瓷、古家具、古建筑以及古书等静态的传统文化。而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为我国留下了很多活态传统文化遗产,例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一般在表现形式上都是非固态和活态的,正是这些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传承至今,为我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后的今天留下了无数传统文化瑰宝,让我们这些后人可以通过传统文化见证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繁荣与昌盛。

非物质性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强烈的彰显出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而在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更能体现出这两点特征,因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要受到物质手段变化、社会需求变化以及传承人变化等带来的影响,只有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才能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以及不同人文环境下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需求条件下要面临传承性、生产性特征,而在不同时期的人文环境需求条件下要面临变异性、多样性特征,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要面临着发展性、创新性特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上所有特征是保证其传承的前提条件。

三、基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同时我们通过分析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同时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们要明确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活态性特征,同时也要明确其传承性、生产性、变异性、多样性、发展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针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文根据其特征,分别提出基于创作者、掌控者、传承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五个方面的保护措施,力求通过一些措施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一)基于创作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累积而成,同时传统手工技艺的创作也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诞生的基础,更是民间传统手工艺人通过传统手工技艺抒感的寄托方式,所以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保护离不开创作者――人这一基础。现阶段我国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为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营造一个适应其发展的文化氛围,同时要求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的传承不要脱离身口相传这个纽带,这样才能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二)基于掌控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掌控者的决策、抉择对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掌控者不仅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管理者,同时国家、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掌控者,掌控者要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唤醒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掌控者要发挥好宣传带头作用,让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群体都了解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掌控者的宣传与引导下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传承及保护意识。

(三)基于传承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承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传承者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延续与发展,所以我国文化部门与地方政府要通过一些政策保证传承者的权益,通过传承者的传播、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热爱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行列中,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有序的文化生态环境中永续传承。

(四)基于销售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销售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在社会广泛传播的重要职责,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与市场的中间纽带,所以这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规范销售者群体。销售者不仅仅要担负着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传播、销售的职责,同时更是连接产品制作者与使用者信息沟通的一条重要途经,只有规范好销售者人群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个文化链条的良性循环。

(五)基于使用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使用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直接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只有使用者不断关注、提出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的要求,才能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更好的满足使用者。使用者在获得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后要明确其文化意义,不仅要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作为一项产品来看待,同时也要将其看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积淀而成的文化精髓。

四、结束语

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由于当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对其带来的影响,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要消逝在历史河流中,所以这不仅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投入到保护行列中,同时也要求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中,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朱裕平.传统技艺的现存状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文化遗产.2008

文物保护的目的范文3

关键词:文件保护;新形势;问题;策略

最近几年,文物保护事业在国家政策的监督下正逐渐的踏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这是文化保护领域的一个好形式。与固有的文物保护工作相比,当今的文物保护工作,无论是保护技术还是保护思想都吸收了全新的科学技术及观点。在进行文物保护的工作过程中,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现总结如下。

一、当今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

1.公众缺乏对文物的保护思想

文物代表了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我们民族之所以可以在世界民族中处于不败的地位,首先是我们的民族精神鼓励我们不害怕强权,敢于斗争,逐步的迈向今天的繁荣,我们需要保护好文物,从而给后人提供学习的榜样。让人心寒的是,当今大众对国家文物的保护意识较为欠缺,即使找到文物也不合理的对其进行保护,比如把古碑作为垒墙,更严重的甚至因为自身的利益而破坏文物,损坏保护措施。引起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国家对找到文物者的奖励方法还不够具体完善,使得大众不愿意对其加以保护;二是国家未建立法律法规来宣传文物的保护。

2.保护与开发的不和谐

保护文物的核心价值是文物保护的宗旨,只有关注文物的保护才能收获更大的经济效益。最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倡导经济的快速进步,常常不注重很多别的方面,文物保护也时常被我们忽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张贴广告、古墙被涂鸦等各种各样的新闻,可见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忽视;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进步,大面积的征地建楼盘、建立商场,因此把古宅古屋进行拆迁,而还把这种行为称作“破旧立新”。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在保护及开发之间寻找衔接点,不能顾此失彼。

二、新时期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方法

1.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思想

针对群众目前对文物保护思想较为欠缺这一问题,我们应采用有效的方法唤醒并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首先是要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法律的层面上向群众普及文物保护的价值。宣传工作不应只注重普法,教育民众,更应该把实际实例作为指引,比如给群众讲授案例,既能起到鼓励或震慑的作用还能实现比法律条文更加的生动;另外是要建立人人保护文物的社会环境,增强大家的自律意识。这一点要充分使用文化遗产日,以这个为出发点实行各种活动的开展,比如文物展示、讲座及文艺演出,在大家娱乐的同时给大家普及保护文物的思想,并把这些活动通过网络等相关媒体进一步的扩大宣讲。

2.由轻利用重保护向利用保护并重转化

文物保护是一项复杂且庞大的工程,并不是政府的某一个机构可以掌控及管理的,这需要上级的关注及下级的协作配合才能实现。我们不能很好的开展文物的保护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我们落后的保护思想,我国以往是轻利用重保护,这引起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这不但是执法者的问题,更是很多百姓的疑惑。因为不了解保护的核心意义所在。所以,我们在经济利益面前十分渺小,需给它让道。许多文物保护人员的认识误区是片面的理解文物保护的含义,总认为保护是职责,而利用是别的机构掌管的事情。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保护是为了进一步的利用,文物得以全面保存是用好文物的基础,恢复其固有的面貌。既然我们以往轻利用而重保护,那么我们现在应加强对文物利用的关注度,让其给社会提供价值,然而不能过度的进行利用,否则会达到相反的效果。总而言之,利用与保护应是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只有从思想上转变认识,才能更好的实现对文物的保护。

3.深入贯彻实施“五纳入”

我们都知道,社会的最终保障是法律,在文物保护领域作为其他方法的后盾,首先应具备健全的文物保护法规法律。只有具备合理的法律,中央根据文化保护提出的“五纳入”才能不仅仅作为会议精神的传达,而具备执行能力。我们应完全遵守“五纳入”的要求,从本质上注重对文物的保护,“五纳入”根本上来说是在各级政府的各种议程中融入文物保护工作,提醒管理人员文物保护与别的建设价值是一样的。

4.注重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自身建设

文物保护工作主要分成两部分:一是人民群众对文物的保护,包括保护已发现的文物并提交给文物机构,这是文物保护的一个关键内容;但更关键的一方面是要对已开发的各种文物进行保护,这是文物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具备保护文物的技术及专业知识,如果不能培养一批高技能、高水平的工作人员,那么文物保护仅仅是纸上谈兵。要构建这样一支队伍,一要吸收人才;二要增强内部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吸收人才就是要给予所有人透明、公平的竞争平台,完善用人机制;同等状况同等待遇,完善分配体系。注重内部人员的自身构建,先要尽全力的供给良好的学习机会,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及物力,从而增强业务水平,从中择优担任关键职务;还要注重文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及职业道德意识,时刻把文物保护作为核心,主动执法,不徇私枉法。

三、结语

文物是全社会共同具备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不能再生的,我们对其有保护的职责。目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阶段,文物保护工作还面临着很多难题,其他方面也是苦难重重,然而我们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更应看到发展的时机,以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突破陈规,勇敢探索。文物保护的每个阶段都有新问题,我们要把利用与保护结合,综合使用法律手段及其他手段,相信文物保护工作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 任璐. 刍议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对立统一[J]. 青春岁月. 2015(23).

[2] 安静. 浅谈如何打造文物保护标准体系[J]. 才智. 2015(03).

[3] 袁方. 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 科技展望. 2015(18).

文物保护的目的范文4

【关键词】文物;保护;监督管理

一、文物的保护

想要对文物保护进行定义和内涵确定,至少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首先,要对文物保护所要研究的对象进行确定;其次,有关于文物保护所有的研究方法必须要熟识掌握;再次,对于文物保护研究的目的要有清楚的认识。文物 保护最终的目的则是如何将依存保存下来,并且利用起来。文物属于不可再生的宝贵遗产,承载着人类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现今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视,想要把文物古迹长期的保留下来。但是在文物保护的原则上,国内外学术界始终不能统一,在成了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的差异,某些时候还会有“保护性破坏”的现象出现。

1、文物保护的内容

文物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产物,从物质的角度来讲,文物由诸多材料构成,所以文物属于物质范畴。所有物质都在内部进行着永无休止的运动,期间外因又会其作用,物质本身就会出现许多物理和化学上的性质变化,物质原 本的结构和性能也会发生改变,物质材料会逐渐老化、出现变质甚至发生毁灭,文物也包括其中。换句话说,文物保护就是对破坏文物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从而在保护文物的技术方面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标准。

2、文物保护科的方法

文物保护在过去的话,把工作的侧重点单放在了经验总结和技术修复上面,没有详细地对学科基础理论进行研究,所以现在一直在这方面向前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阻碍的作用。文物保护这一概念里,“保护” 这个词具有着双重含义:首先,要对环境 进行严格控制,这样就可以把因为环境因素而引发的文物材料老化变质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其次,就文物自身材质来说,要采取一些人为手段,使文物保持稳定状态:再次,如果采用了上述方法都没有效果时,为了防止文物 继续老化变质,就很有必要对文物来进行修复处理,重新使其组成材料恢复稳定状态。所以,文物保护不仅是科学,更是技术,它有着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1)文物保存环境研究首先要对一点进行明确,文物保护学中的环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是不一样的。一切可以对文物产生影响的外界因素外界素,都可以归纳到文物保存环境的研究范围里。文物保存环境研究的任务是对各种途径,方式、规律展开研究,这样有利于合理措施的制定实施,把环境因素对文物 的影响降到最小值。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文物保护所讲的环境包括了一个很大的范围,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只是属于其中的一小部分。在文物保存环境研究中,有以下内容需要进行强调:在文物的保护和利用过程里,许多外界因素会对 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文物材料的耐老化性能会逐渐随着时间的延长逐渐降低。比如说,光辐射可能对任何遭受辐射的物品表面造成损害,表面对于文物来说是最重要的精华所在,但是也不可能我们把所有的文物都放到暗无天日的环境里进行保存,那么文物也就失去了利用和研究的价值。对文物进行保护的目的所在就是利用文物,如果不去利用,只是单纯保护,那么开展文物的保护工作,甚至于文物本身的存在都会失去意义。对于文物进行的利用一定要做到有效和合理。同所有事物都要面临客观规律一样,文物材料同样也要遵循自然规律,就算是达到理想的保存状态,材料还是会逐渐发生自然老化。与此同时,我们更要看到的是,环境因素造成的老化与事物发展变化规律是完全相符的,材料 的老化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我们也并不是没有丝毫办法可言,在文物材料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些人为的主动措施来使老化的过程变缓,一定程度上对文物的使用时间进行延长。

(2)文物材料的研究外界环境因素给文物材料老化变质只能算提供了部分条件,文物能不能长期被保存下来,构成文物的材料性质才是关键点。对文物材料进行研究,就是要应用物理领域、化学领域、生物领域的研究方法来对文物材料的组成成分、性质进行研究,这样可以清楚地了解材料的老化过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止老化的措施,给文物的科学保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文物修复技术研究文物的修复工作,涵盖了两个方面:第一是指针对出土时已经破碎不堪的文物,为了将其进行利用而完成的修复工作,又叫作修整复原;第二是指为了对文物进行保护开展的修复。如果文物材料呈现极快的老化速度、并且程度也很严重时,再不对其实施修复措施,更可能无法保存甚至毁 灭,此时就一定要实施修复措施来对文物存在的时间进行延长。修复的最终目的就是使文物更长时间地、更好地保存下来。文物修复技术也包括两方面,一是修复材料、二是修复工艺研究。目的是为了将破损文物的原貌尽可能进行恢复,同时开发和研制新型的修复材料。

二、文物的监管

文物的鉴管,就是保护的过程中,所谓的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人为地 毁损灭失,就无法呈现原貌。任何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等文物,是不可再复制、生产、创造出 来的。退一步而言,为了鉴赏、文化交流、展览等需要而仿制出来的所谓文物,已然不是 具有时代性、不可替代性的原始文物,而是赝品、复制品,其隐含的价值已经大打折扣。文物自身蕴含的价值与意义难以估量,这无疑折射出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规定,同时在我国刑法典里专门设立了妨害文物管理罪内容,它们共同组成了保护文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法律屏障。

1、文物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文物在我国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它承载着中华民族上下几千年的文明史,是中国文化的丰富源泉。它既能为科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又能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增进中外人民友谊。它的积极作用无法一一列举。但是,我国对文物的保护尚有缺失,有关文物的监管方面存在一些缺憾与不足。只要表现为:(1)文物犯罪猖獗,(2)文物监管的法律机制尚不完备,(3)文物监管制度尚存漏洞。

2、保障文物安全的监管对策

针对我国文物安全监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并不仅仅限于运用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还应该运用行政、经济、教育、技术等综合性措施,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地全面铺开。因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文物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协调发展,尽最大可能保持文物的原状,并使之延续后代。对此,我们的主要工作为:(1)完善文物安全的立法保护,(2)扩大文物知识的宣传,(3)强化文物部门的行政职责。

文物保护的目的范文5

关键词:考古发掘现场 文物保护 化学

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历程当中,创造了许多文化,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作为历史文化信息的一个存储库,文物有着极高的科学艺术及历史艺术价值。一般来讲,由于受环境、文物本身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文物容易出现老化、变质问题,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其文化信息一同消失。因此,加强对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这一课题进行探讨,旨在不断完善当前文物保护体系,切实提高文物保护意识[1]。

一、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既是一个务虚工程,同时也是归结为一个软系统。当前,随着人类物质文化的不断富足,其所投入到工程建设方面的内容正在不断增加,各项建设如火如荼正在进行,这与政府GDP有直接关系的建设性问题,近年来,其增长规模还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伴随着日益突出的文物保护现状,我国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将其重要性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供以参考。

第一,出土文物本身具有不可再生性。一般来讲,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现场所发掘的各类文物。与此同时,由于文物本身的不可再生性质决定了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的重要性。比如出土物殷墟的甲骨刻片,其就是我国传统意义上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殊宝物,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无法实现仿造与仿造。

第二,遗址本身具有不可复原性。我们知道,考古发掘现场除了要发掘一定的文物之外,其实历史文化遗址也是必须要进行发掘的,这些遗址同文物一样,他们都是唯一的,具有不可复原与再生性,更不可复制,比如楼兰遗址,就是典型的具有不可复原性的遗址之一,类似此类现场,世界上还存在许多。

第三,出土遗物具有不可替代性。除了不可再生性与不可复原性之外,不可替代性也是考古发掘现场所具有的特殊特点之一。比如出土于北京的人头盖骨化石,它证明了原始人曾经的确切存在,是任何化石都不能够替代的。它的存在实际上是一种灵魂与生命的最好证明,具有显著的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相当重要,这一议题不容忽视。

二、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科学性

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就整体而言,它是一项系统工程,而科学性是贯穿于整个发掘现场的主要红线之一,没有科学的保护,文物就有可能会产生破坏与遗失,具体而言,其科学性大致如下:

第一,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其最为主要的就是体现在其运用时所讲的“考古学”层面之上,这是根据传统长期人类活动所最终遗留下来的各类史料及实物对远古情况进行分析的一种现代化学科,也正因为如此,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的重点就是考古学,只

有充分坚持以考古学为主要指导,才能切实将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好。

第二,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从整个考古体系而言,其是落实考古工作的有效保证,与此同时,由于考古工作开展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服务于人类研究其所发展的历史进程,因此,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也必须基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2]。

第三,考古工作的开展,最为主要的就是对历史文化与人类发展史进行研究,也正因为如此,保护考古现场必须遵循文化学的规律进行。在我国考古体系当中,有针对考古而整体出的考古学文化,在实际的考古发掘过程当中,必须对其进行遵循。

第四,人类学。考古发掘现场文物的有效保护,离不开对于人类学的运用,事实上,“考古人类学”可以归结为人类学当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这是一种运用考古学原理对古代人类文化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体系,它的侧重点就在于分析古人类当中的各类组织及社会关系、聚落演变、文化系统与生态等等。

第五,治安学。所谓“保护”,从一定程度上讲,就是防止物质与精神上的东西被损,而从考古发掘现场的角度来讲,其事实上可以理解为防止遗物的烧毁、被抢与盗等工作,也正因为如此,在对考古现场进行发掘之时,必须引用治字学的理念,来有效进行文物保护。

第六,化学。由于年代久远,随着考古现场的发掘,其所存在的各类遗物同空气进行充分接触,容易引发挥发等现象的产生。此外,防腐也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之重,在对考古现场进行发掘之时,这是必须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第七,艺术学。我们知道,考古发掘现场出土的都是历史艺术品,他们携带的是历史的烙印与累积,各种发生于文物身上的故事与背景都值得我们去揣摩与聆听,比如出土于我国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它不但是雕塑精美的古艺术品,同时还记载了大秦帝国那此峥嵘岁月,它是历史的记录者与守望者,必须对其进行综合分析[3]。

最后,笔者认为,从考古发掘现场文物的出土至实验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其只是表明文物抢救工作的一个阶段性的结束。它并不等同于保护工作的有效完成。我们知道,现场所采取的各类保护措施,事实上都具有一定的临时性,因此,对于出土的各类文物而言,必须尽快将其运往实验室对其展开一系列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只有在实验室对其作出现代化的检测与修复之后,我们才能认定将文物保护落到了实处。

参考文献:

[1] 于宗仁,苏伯民,陈港泉,崔强,张文元.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在考古发掘现场应用支撑研究中分析体系的构建,[J], 敦煌研究 , Dunhuang Research, 2013年01期.

文物保护的目的范文6

关键词 文物保护工作 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G264 文献标识码:A

辽阳,古称襄平,辽会同元年(938年)置辽阳府,为官方辽阳一词出现之始。由于古代辽东地区“东逾鸭绿江而控朝鲜,西接山海关而拱京畿,南跨溟渤而连青冀,北越辽河而亘沙漠”的地理位置,因而在我国东北边疆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辽东连接各方的枢纽之地。因此,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17世纪,长期作为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军事重镇和交通枢纽而载入史册,被古代统治者誉为“东北之雄藩,国家之重镇”。

辽阳建置史长达2300年,始终是历代王朝治理东北的政治中心。燕秦时代,是辽东郡的治所;汉晋时期,是辽东国的首府;大唐帝国,是安东都护府的驻地;辽金两朝,是五京之一的东京辽阳府;有元一代,是辽阳行省所在地;朱明王朝,是大明九边之首;后金时期,一度成为国都。

辽阳作为具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城,文物古迹众多、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方面,有汤河风景区、核伙沟、龙石风景区(石洞沟森林公园+龙顶山风景区)等;人文景观包括辽阳白塔、汉墓壁画、王尔烈纪念馆等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应为以冷热地、冷热泉闻名的汤河风景区,和以白塔、东京城、东京陵为代表的后金文化遗迹。

辽阳于1990年就成为了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这与其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有关。然而,辽阳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国家已经公布了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101个,辽阳却还在待批之列。为何辽阳有这样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却到今天还没有取得国家级的称号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可以了解到,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辽阳肯定是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但“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却成了一句限定语。

两千多年来,在辽阳城漫长的历史中,就像一个久经沧桑的人一样经历了不断的磨难,建造与损毁,辉煌与沉寂。多年的战乱、“”破坏,以及近年来盲目的城市改造,辽阳的历史古迹大多已灰飞烟灭。比如:辽阳境内的明代长城(辽东边墙)及长定堡(黄泥洼镇)、长宁堡(唐马寨镇)、长静堡(穆家镇)等明代千户所城堡,知道的人已是凤毛麟角;比鞍山驿城更大的更有历史意义的朝鲜馆(小屯前进村)早已无影无踪,连当地老人都不知其事。另一方面,辽阳市对现存的文物古迹保护和修整力度也十分有限,比如东京城旧址“天佑门”与上世纪重修后,由于缺乏资金,管理不够到位,而今已破败不堪。在城区改造开发建设中,一些反映古城过去、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遗址、老的街区(文庙、天齐庙、明代城墙遗址、清代旧店铺等)相继消失;由于忽视建设施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致使每年都有大量的地下文物和历史信息遭到破坏或损毁丢失。我市有大量极具文物价值和满族风情特征的书籍、器物流散于民间,由于宣传和征集的力度不够,多有损毁,或被民间文物贩子倒卖。总之,人为的因素、时间的剥蚀,辽阳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各种风刀雨剑下,在迅速的消失。

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有历史,还要有体现历史的文物古迹和古城风貌的历史街区,也要有非物质形态的文化载体。然而,现在的辽阳已没有应有的地面古建筑来展现城市久远的历史,亦没有相应的文化遗存来展现其独一无二的文化基因,辽阳古城已在时间的打磨中消融了。

那么,我们应采取那些措施来调整策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呢?仅提出以下5点建议。

1、以“后金文化圈”为亮点,将全市的历史文化遗迹结合成一个整体进行开发建设。辽阳虽然具有2000余年的文字历史,文化积存深厚,但相对来说,毕竟地处偏僻,影响力有限。因此,在宣传上,应抓住亮点,才能具有吸引力。那么,所谓的“亮点”在哪里呢?当然就是以北方少数民族为代表的“后金”、或者说“满清”文化。以地处市中心的白塔、广佑寺为起点,以记录着后金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的东京城、东京陵为中心,再到反映辽阳地杰人灵的曹雪芹纪念馆、王尔烈纪念馆,以及综合记录了辽阳市自然和人文历史的辽阳市博物馆,同时辐射汉墓壁画、燕州城等人文景观,以及汤河风景区、核伙沟风景区等自然景观,完全可以规划出一个极具吸引力的旅游观光路线,从而借旅游刺激和带动一方经济的发展,当是旅游业的首要目的。

2、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的文化意识。做好关于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民众参与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物工作的丰富内涵,使文物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3、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将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严格执法,不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依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当前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好文物保护单位被乱占、乱建,地下文物被毁等困扰多年的难点问题。同时进一步规范民间文物流通市场,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珍贵文物流失。

4、解决好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在城市改造和其它基本建设中,要严格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之后方可实施。

5、加大投入,保证文物保护和利用的资金需求。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需求为重头戏,也是难点之一,然而,没有足够的资金,一切工作都难以提起,因此,必须调动各方的力量,才能解脱此困局。

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是一项长久的事业,仅靠政府投入并不现实。那么此外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呢?招商引资和民间捐赠当是较为可行的途径之一。比如,江南乌镇的开发就是引进域外资金,充分保持了古镇原有的面貌,成为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我市广佑寺的复建则仰赖民间筹款,否则无论省市财政都难以承受此项巨大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