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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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范文1

关键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环境影响;环境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备案管理、现场管理、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资料收集、验收管理等多个环节。因在工作中有所感触,笔者现就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视的环境问题

目前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大部分环境问题较小,但也有少部分因管理上的漏洞存在比较明显的环境问题。

1.过度使用化工材料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文物保护工程“四原”中的一种就是“原材料”,但一些原材料资源大幅减少,市场价格越来越高,施工中使用醇酸磁漆、醇酸漆稀释剂、酚醛清漆、色调合漆、防腐油、油漆溶剂油等化工合成材料代替了生漆、桐油、动物胶等传统原料。这些化工材料中很多都不是环保产品,有的还含有苯、铅等有毒物质,如烃类芳香稀释剂和铅粉色料,有的虽然毒性不大或者无毒,但如果与甲苯、二甲苯等溶剂混合后就会带上较强毒性,如一些醇酸调合漆。非环保化工材料的使用会给文物表层带来伤害,严重者还会腐蚀破坏文物本体质地结构,影响文物建筑的保存和使用环境。如果处理不当,其产生的气体、烟雾、废液等还会对邻近居民生活环境以及地表土壤、水体和大气等自然环境造成危害。

2.过多采用机械工具加大噪音影响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由于工程规模较小,机械工具的使用并不需太多。但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为减少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大量使用电锯、切割机、钻孔机、夯实机等机械工具作业,噪音强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项目建设地点在野外,问题还不大,如果在城市居民区附近,就会干扰居民的休息和生活。

3.施工现场杂乱影响环境整洁

管理严格的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施工人员心情愉快。但文物保护工程大多受环境条件限制,难以找到宽敞的施工场地,加上施工队伍多为传统工匠班子,缺乏现代作业意识,不注重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较差,木料、石材、瓦片等构件随意堆放,断砖、碎瓦、木屑、刨花等废弃物不及时清理,使得本来就狭小局促的施工场地更加拥挤杂乱,既影响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又会带来安全隐患。

二、正确认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未将文物保护工程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说明文物保护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然而,这种“小”是建立在严格的施工管理基础之上的。遵守施工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环境影响就很小,反之,就会滋生较多环境问题,环境影响就会被放大。笔者曾接触一个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为了赶工期和节省成本,环境管理出现漏洞,加上使用非环保油漆,油漆臭味大面积扩散,严重影响了邻近居民的生活,被环保职能部门勒令停工整顿,反而贻误了工期,增加了成本,走了弯路。可见,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特别是使用非环保材料造成的影响,绝不能忽视甚至是无视。

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环境管理的制度保障

《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相关法规文件对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时很少有明细条款,大多只是要求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使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缺乏明确规范。2014年,河南省文物局出台了《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2015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草拟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实施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均在环境保护方面拟出了较详细的规范,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具有较好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当然,这些规定还有一些地方需要继续补充完善,比如对施工材料的环保要求需要明确规定。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是对人文古迹的保护,本身也是一项环保工程,工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一些环境问题,大多是因管理人员管理不当造成。因此,抓好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至关重要。

1.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

目前,大部分文物保护工程由文保单位所在地的文物管理部门(即县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或文物管理所)负责实施,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专业性很强,基层文物管理部门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现场管理时只能尽量把注意力放在施工安全、进度、费用等环节上,对施工中的环境管理要么无暇顾及,要么蜻蜓点水,管理效果差强人意。

随着文物保护工程的持续开展,基层文物管理部门承担的工程建设任务将更多,施工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也更加纷繁复杂,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必须加快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运用专业化知识准确规范、深入细致地监督管理施工方的环境控制全过程。此外,建设单位还要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尽可能创造有利条件,提高施工方环境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可行性。

2.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

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和作业是否符合规范直接决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环境影响的大小,因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行规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将环境管理纳入项目管理日常工作,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检查和预防监控,努力减少和控制污染,尽可能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关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实施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都有较多提及,笔者在此不再赘述,仅就其中未提及或者不尽之处补充或强调一二。

1.选用原材料时,应对多种材料进行比较、筛选,尽量选用纯正的天然原料,慎用化工材料。若因条件限制不得不采用化工合成材料,必须经试验和研究证明对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无害后才可以使用。

2.施工现场各类构件、施工机具、溶剂涂料等必须规范放置,即使受场地条件限制,也要尽量做到整洁有序。施工中的废弃物品特别是木屑易燃物和油漆空桶、化学废料等要及时清理,不能长期堆放。

3.加宽、加高围栏防护设施,防止粉尘、臭气、烟雾扩散。有毒、有害废弃物不能在施工现场熔化焚烧或作土方回填,废水、废液必须严格处理后方可排放。

4.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等强噪音设备应搭设封闭机棚,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尽可能采用传统工艺和低噪声设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在居民休息时段作业。

六、结束语

目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管控不力,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环境影响问题在工程中时有发生。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者要有“小中见大”的忧患意识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价值观念,进一步认清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文物保护工程,为推动文物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吴立强,历天数,徐列航.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与保护措施探讨[J],《中国水运》,2010年第5期.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范文2

关键词:贡山县;文物保护;“四原原则”

1 引言

《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文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国家文物保护设计和修缮工作还应该坚持“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原则,全面保存并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价值。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偏差、实际操作困难等因素造成了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受到了影响。因此,要增加对文物保护“四原则”的深入探索,更好地落实文物保护“四原”原则,以帮助解决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的难题。

2 贡山县文物保护现状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地处滇西北怒江大峡谷北段,全县40%左右的面积属于规划中的“三江并流”风景名胜核心区。由于地处中缅、滇藏结合部,多民族杂居,天主教、基督教、藏传佛教,原始宗教四教并存,使贡山成为多民族文化与东、西方宗教文化交汇的地方。所以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和历史遗迹。贡山县对文物保护很重视,贡山县文管所成立于1990年,馆藏文物众多,有新时期时代的文物也有近现代文物。贡山县境内有1个国家级保护单位,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4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新发现点24处。其中白汉洛天主教堂、石门摩崖壁刻、普化寺、石门关石刻、甲生嘛呢堆、纳依夺仙女洞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贡山县对这些文物进行科学有序保护开发,始终坚持“四原”原则,筹集经费、人力进行高规格修复修缮,力图将文物的原始风貌展现出来。

3 文化保护“四原”原则

文物保护工作中,应当坚持“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的原则,我们简称其为“四原”原则,是近些年以来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大重要理念。这一理念包括四个基本的思路,一是保存原来的形制,包括造型方面、平面布局等方面;二是保存原结构;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艺技术。文物保护的“四原”原则对于保护文物,设计和修缮文物具有重要的意义。损害的文物只要依照原型制、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认真修缮,科学复原,就会保存和延长文物的原有价值。可见,这“四原”原则是对“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进一步诠释。

近些年以来,“四原”原则受到了业内外人士的认可,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许多文章和保护方案中都有涉及“四原”原则方面的内容。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坚持“四原”原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2013年5月,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明确提出了勘察中“了解文物的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这一内容,可见,国家对“四原”原则已经非常重视。

4 在文物保护中贯彻落实“四原”原则的途径

4.1 建立健全“四原”原则及制度

一项政策的科学实施需要依靠法律的规范和强制力,“四原”原则也不例外。要想保证“四原”原则得以真正执行,就需要确立其在法律上的地位。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都没有对“四原”原则进行规范的定义和诠释。为此,建立健全“四原”原则及制度,对其定义、内涵和实施检查要求进行科学阐释,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有助于“四原”原则在文物保护工程中的贯彻执行。

4.2 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

目前,文物保护工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缺乏文化保护的意识,或者对文物保护认识不到位而无法真正做到“四原”原则,进而影响了文物保护的工作质量。因此,要端正文物保护的态度,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理解文物的真实性,理解文物存在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要抱着对历史负责、对后人负责的态度,科学、认真、诚实地对待文物保护工作,而不是将其当作是装点门面的幌子、当作是政绩攀高的手段。不仅是文物保护行业,还有社会的各行各业,还有各级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实施部门,都要树立起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真正做到坚持“四原”原则。

4.3 加强“四原”研究

近些年,随着“四原”原则逐渐在保护方案和研究著作中被提及,但却少有细节的阐释,这就难免给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中带来难题,所以应该结合保护对象、工作的客观条件、实施环境等,对“四原”原则做出更加客观合理的解释,确保工作实施中的有效运用。这就需要对“四原”原则的相关方面进行深入探究,而各级领导要对文物保护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国家文物局也应该为“四原”原则相关课题研究加大支持力度。研究中应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前期的要求,对技术标准和工作规程的执行加以制定,并对保护对象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调查方面的工作探度实施明确的保护。另外,系统汇集整理文物对象的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资料,将其作为文物的历史基础资料,为以后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4.4 优化财政及人员配置

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作质量的好坏,要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质量就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坚持“四原”原则,需要一支具有专业素养的队伍。从文物保护的管理到实施,从研究设计到各级施工人员,都要接受专业的培训,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四原”原则,从行为上科学遵守“四原”原则。同时,要注重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培养。人才队伍的建设除了需要认识的提高,还应当包括技能的培养,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坚持“四原”原则就会变成空谈,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因而,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和技能进行定期培训,并对训练结果加以考核,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坚持“四原”原则,需要优化财政。工程造价对文物保护工程具有直接的影响,一方面,我国文物保护工程定额明显不足,部分房屋维修定额是根据之前维修定额而定,文物保护缺乏特色,难以满足文物保护工程的需求;另一方面,工程定额的编制有待更新。由于文物保护工程定额更新缓慢,造成了材料价格与市场上存在差距,没有资金的保障,材料的品质难以保障,这便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质量。有限的资金在材料选择时就会顾头难顾尾,比如,原定额中的材料,很可能只能买到现代化工材料,却买不到所要使用的传统材料。所以,要建立与市场接轨的、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与文化保护工程特点相吻合的、保证文物工程高质量的科学而全面的工程预算系统,确保文物保护工程做到“四原”。

5 小结

文物保护工程中,坚持“四原”原则,科学保护与维修,使文物得以长久保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具体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还有一些难以逾越的限制。这就更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加强对“四原”的研究,确定“四原”的法律地位,优化财政及人员配置,进而有能力、有条件去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得文物保护工作可以发挥保护文物历史文化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孟宪微.浅析文物保护的原则及理念[J].黑龙江史志,2014年05期;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范文3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文物工作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工作;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方案、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地下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和区、县(市)文物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

(一)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复印件2份。

(4)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红线图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组织考古人员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出具考古勘探意见书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1万平方米以下)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考古勘探收费情况:

(1)普通手工文物勘探收费:非老城区每平方米8.54元;老城区每平方米16.24元。

(2)考古发掘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

(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四)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名称: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受转让、抵押人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及修缮情况;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理由。

(2)政府出资证明。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勘察设计文件和维修方案。具体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

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展览活动批复报告。

(4)文物安全应急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七)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的原因和方式;须处理的文物或标本数量。

(2)文物或标本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八)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名称: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测绘方案。

(3)文物安全的应急方案。

(4)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九)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名称: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类别:初审

项目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建馆宗旨、馆址、馆名、面积、展陈内容、藏品数量、种类、人员机构、经费来源等内容。

(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5)陈列展览大纲。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博物馆章程草案包括: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初审项目不收费

(十)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名称: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改变用途的目的和对象的说明。

(3)转让、抵押的合同文本。

(4)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保护措施。

(5)收授方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一)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

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名称: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藏品档案、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

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名称: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双方签订的借用合同。

(4)文物展览场所及安全措施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三)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名称: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档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三、行政处罚事项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7.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

8.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9.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10.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1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1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1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14.未按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15.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16.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17.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18.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19.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20.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21.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文物的。

22.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会同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的,其选址事先未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

23.在文物勘探范围内未按照规定进行文物勘探的。

24.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刻划、涂污或者损坏不可移动文物的。

25.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的。

2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7.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28.损毁“一宫两陵”标志说明的。

29.在“一宫两陵”文物和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的。

30.“一宫两陵”管理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

31.未经批准擅自修缮“一宫两陵”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32.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一宫两陵”文物修缮的。

33.未经批准擅自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34.在“一宫两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对“一宫两陵”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四、执法依据及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出示证件(《*省行政执法证》),并保证两人以上到场,否则,可视为无效。

(三)进行行政处罚时,须向当事人说明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之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等)。

五、责任追究

(一)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行政违示责任:

1.办理勘探审批手续时,相关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期予以办理的;

3.不认真审核有关手续或不履行法定程序审批而出现问题的;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侵害,造成不良后果的;

5.博物馆(所)工作人员违反《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

(二)对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违示责任,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行政处理:对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公开检查、调离岗位、辞退。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3.经济处罚:对违示者及其主管领导予以罚款;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范文4

关键词:历史文物保护 住宅小区 宋代古井

中图分类号: G623.41 文献标识码: A

1. 简介

在现今的城市开发展中,开发者常常由于工程实际的需要,事先会对用地区域进行肌理勘测(如地质状况等)。但在项目开发和建设的过程中,时常有可能发掘出未知的城市历史文化,例如广州泮塘的龙舟赛,珠村的七夕飘色巡游,甚至可能是埋藏在地底下千年的历史文物,会因此被揭开神秘的面纱,譬如在1995年,广州市电信局计划在的中山四路忠佑大街电信大院内增减一座综合大楼,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纵横如网格状的桩孔。后来,更发现挖上来的泥土中夹杂许多瓷片和带有“万岁”字样的瓦当。经专家确认,这里为南越国的行宫。电信大楼建设被终止,并且,紧邻的广州市旧儿童公园,为了配合南越王宫署的开发,于2001年完成了搬迁。不过,虽然在城市建设中发掘出文物的新闻屡见不鲜,但很多开发单位因为不愿意拖延工程进度等各种原因,有存在知情不报的现象,甚至有罔顾国家法律对文物进行破坏的情况。这种行为对城市文化的长远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于从事城市开发工作的利益群体(发展商)而言,城市文物的意外发现可能是开发进程中的包袱,如果保护文物一方面会拖延开发进度,另一方面会造成增加巨建设成本和日后的管理、维护成本,还有可能使得工程被迫取消。

表面上,兼顾高效的城市开发与妥善的文物保护难度很大,但实际上,只要端正思想,通过巧妙的处理方式,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尽管开发商会因为文物保护负担额外的开发成本,但通过合理利用历史文物的附加价值,开发商会因此获得更大的客户吸引力和品牌影响力。基于此,作者将结合在广州果子厂商住宅项目采用的一些做法,使文物保护与开发项目取得了双赢。

2. 广州城市开发与文物保护的现状

随着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社会教育体制的逐步完善,城市文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自2005年,全国掀起了文明城市评比的热潮,而广州于2011年成功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在此背景下,广州的文物保护工作逐渐引起了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同时,在广州老城区改造的过程中,曾经多次发现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这些发现对于广州历史,广州城市建设史,乃至岭南文明发展史的深入研究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考虑到历史文物的不可复制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关注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的工作,实现及时、有效的文物保护是新时期城市土地资源开发的一个不可扭转的趋势。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不少打着文物保护的旗号来破坏文物,致使在一些城市掀起了一轮文物复建的热潮。可见,虽然文物保护工作在不断完善,但在城市开发中依然存在着相当多不利于文物保护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发为先,文物保护为后

由于缺少相关文物保护制度和法律的约束,不少地方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不当的项目开发。其中就有不当利用古建筑、文物资源等,譬如将历史园林改建为私人会所,或打着文化旗号进行房地产和旅游招商。通过这种手段,开发者的确可以借助文物吸引大量资金。但从文物保护的角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常识,开发者难以保证文物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开方者在完成项目开发后,成为文物事实上的管理者,这样,使得相关部门有藉口推卸了文物保护的责任。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打着文物主题的项目不能提供足够的商机,开发者在巨大利益回报的驱动下,更多地会选择对文物进行肆意地拆旧建新,以追求使用空间的最大化。由此可见,开发为先,保护为后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常见,而且必然会发生的现象。

(2) 过分强调保护,妨碍开发

片面强调对文物的保护,忽视历史古迹的开发价值,矫枉过正,致使历史古迹资源本身具有的价值难以体现。有些历史文化价值不足的古旧建筑,若过分地强调保护,不进行拆除或改建,在土地资源紧缺的今天,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例如,广州市级保护文物,城隍庙在2010年以前一直处于荒废状态,而且因为其坐落于市中心的商业步行街地带,破败的古旧庙宇与周围的现代商业气息显得格格不入。在2010年以后,旧城隍庙被改建,并于同年正式对外开放。与此同时,广州市政府利用新城隍庙作为主题,推广府文化,于每年正月的举办广府庙会活动,为广州提供了另一道亮丽的景观和商业契机。所以从另一个角度说,对城市历史文物的保护不是唯一目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文物同样重要。如何在两者之中取得平衡,利用历史文物的文化外部性为城市带来空间红利才是文物的价值体现,同时,被动的保护也不是一个能产生多方共赢的城市历史文物保护方法。

(3) 不当开发,损害文物古迹

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往往在城市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容易遭到破坏。很多开发商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游客的吸引力,在开发利用文物时,随心所欲地进行“改造”。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北京的八达岭上,由于当地人“占山为王”的做法,在长城上肆意建造好汉碑,供游客拍照留念,从而收取费用。这种造法实际上是在无形地破坏原汁原味的长城,让游客无法辨别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历史文物古迹,从而降低了文物的历史价值。在城市更新运动中,由于技术原因,对文物古迹作出的不正当修复,也会对文物造成破坏,例如将明代的园林修复成清代风格。

综合上述三点可见,文物的保护与开发是一对相生的矛盾,然而两者并非是不可调和的。事实上不少的现实例子告诉我们,只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手段,我们能在保护和开发之间取得一个双赢的平衡点。本文的余下部分,将以广州果子厂商住宅项目(恒荔湾畔花园)为例,阐述如何做好住宅小区中的文物保护,为城市开发中的文物保护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 广州果子厂住宅项目概况

广州果子厂商住项目(恒荔湾畔花园)位于广州芳村大道210号地段,正好是山村大桥东端起点的北侧,地块的西面是花地河,东面有26米宽的上市路,北面毗邻珠江白鹅潭,南临芳村大道并与绿树林荫的醉观公园相望。该项目距离地铁1号线芳村站仅有500米。因为地理环境良好,交通方便,周边视野开阔,开发商恒果集团对此商业住宅项目抱有很大的期望。

项目在2004年顺利完成了所有报建手续后开工了,在工程土方开挖的过程中,在基地的中央位置约3.米左右深度,发现“一口古井和一些散落的钱币及陶罐”等东西,开发商随即上报有关部门。不久,广州市文化局组织了有关考古专家,对相关发现进了多方的考证,结合相关地方志及记录,经麦英豪邓多位考古专家鉴定,确认这里就是在宋、元、清三朝被列为“羊城八景”之一的“大通烟雨”古井遗迹。据说当时这位置是“宋代大通寺”,而这口井位于大通寺内,故称为“大通烟雨井”。在南汉时期大通寺就建在大通津畔(今芳村花地河畔),那时称宝光寺.大通寺面向白鹅潭,背靠大通港,前后种有古桧数百株,为唐开元年间所植,景色幽雅。该“井”始建年代不晚于北宋,并沿用至民国年间。经专家组研究一致认为是千年古迹,极为珍贵的文物,必须要原地保留。

下面图1~4为大通烟雨古井遗迹的史料和项目开发的现场实景。图1为广州陈家祠博物馆收藏的民国时期的羊城八景版画拓片,画中描述了清末明初的大通寺概况;图2所示为大通烟雨井内实况,在保护工程前,古井是发挖出来的,

图1. 民国初年羊城八景之大通烟雨版画拓片

显得残破不堪;图3所示的为大通烟雨古井申办成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证书(于2005年通过);图4所示为,在广州果子厂商住项目建设初期,开挖的工地现场实装,图中圆圈所示为古井所在位置。

图2. 井内实况

图3. 挂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4.文物保护原则与设计调整

4.1文物保护原则

为了使文物能够修旧如旧,保持应有的历史文化价值,文物修复和保护工程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要原址、原物、原状进行保护;(2) 文物保护特别注意保护其周围的环境风貌,要划定保护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3)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迁移、使用等阶段皆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必须重视保护全历史信息;(4)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施工。(5) 应科学、合理、适度地利用文物,文物的修复要注意可识别性,可逆性和可续性。(6) 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安全的活动。(7)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只允许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局部复原,必须遵守不改变建筑原状的原则,并严格按审批手续进行。对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结构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图4. 工地开挖初期现场

4.2古井保护难度

在发现大通烟雨古井时,整个工程已经完成了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和施工图纸设计。本项目原设计由9栋住宅塔楼分为A、B、C三个区域布置,围合形成一个中心花园。原设计图的中心花园是以热带风情做景观主题的。但由于“古井”恰好位于花园中间,依照原来的设计方案,古井的存在,将大大地影响原设计的园林景观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井顶的标高比花园的设计标高低约3.米,井的深度约3.5米(井底标高比±0.0低6..8米),即这口古井深度已经穿越了本项目的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车库空间,将破坏车库的完整性,降低车库的停车数量,无法满足规划要求。

4.3设计调整

为了让住宅项目顺利进行,并且配合原地原貌保护大通古井的工作,经与多方协调,计划在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与古井有关系的地方划出适当面积对古井加以保护,根据古井位置及标高,围绕古井的主题设置一个下沉庭院,并加建一组仿宋形式亭台檐搁作为保护和景观,重塑宋代历史韵味。

(1) 首先,在“古井”坐落的范围划出一块区域(约570平米)配合“古井”原貌标高确定做一个下沉式庭院。在下沉庭院利用仿宋的造景手法,主要建有护井亭,影壁和连廊,采用白墙绿瓦以配合花园整体的和谐观感。下沉庭院护栏采用花岗石仿宋式护栏,最大程度展现古井的古典韵味。同时,鉴于上述原因,我们一方面缩小了原来设计的游泳池面积;另一方面,考虑到小区游泳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小区业主,我们迁移了泳池配套的更衣室,为古井庭院的建设提供足够空间。

图5. 古井庭园实景

(2) 在建筑结构方面考虑,古井口低于花园地面3米,古井底的深度-6.8米,而地下二层的标高为-9.65,即是,古井的最深处已经在地下二层。如果不作任何保护措置,施工将会对古井造成破坏。为使古井能够完整地保留,井内结构不受破坏,我们在地下二层古井的对应位置划出车库面积60平米做结构保护措施。

(3) 根据文化局的意见,尽可能地发挥古井的文化影响力,我们在古井庭院东面的地下一层划出一块约700平米建筑面积,设置古井文化展览馆。另外,为满足古井文化展览馆将来对外开放的需要,我们在B区首层划出展览馆入口大厅。

5. 文物保护对住宅小区设计的积极影响

本文中的古井主题庭院是国内现有的少数在住宅区内保护历史文物的成功典范。如今的大通烟雨古井,不再坐落在曲径通幽的古寺里,而是位于人来人往的居民小区花园中间。一方面,住宅小区的动工建设赋予了大通古井新的生命,让古井历史得以重现天日;另一方面,由于小区花园内有了古井保护景观,使得以热带风格为主题的小区花园增添了一份优雅的历史文化底气,使得本来就有良好的通风和朝向的小区住户,在享受美满家庭生活的同时,多了一份难得精神粮食和文化滋润。另外,随着古井文化展览馆的免费开放,古井庭院也为市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和休闲的场所。

图6. 免费开放的大通烟雨古井文化展览馆

广州果子厂商住项目于2007年落成验收,于当年基本销售完毕。目前,小区业主对花园和古井文化的设计表示满意。

6.结语

城市的开发与历史文物的保护往往很难兼顾。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得开发可以顺利进行的同时,又可以尽可能较好地保护历史文物,是城市建筑者和设计师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住宅小区中保护历史文物的实例,讨论了一种切实的保护措施,通过景观营造,提高了小区价值,实现开发商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双赢的方法。案例的成功论证本设计方法的有效性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赵中枢.从文物保护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概念的扩大与保护方法的多样化[J]. 2001,(10): 33-36.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范文5

丰富的文物资源既是资源,也是责任。到目前,山西全省境内500多处挂牌保护单位中,70%以上存在破损。山西省文物局网站显示,仅2013年至今,就有超过80个古建保护修缮项目公开招标立项。繁重而紧迫的修复任务,谁来完成呢?

国家文物局专家组成员、山西南部早期建筑维护工程专家组组长张之平认为,目前山西古建筑保护的资金已经不那么缺乏了,“但维护古建筑的人才仍十分缺乏,这其实是我们不能一下子展开所有修缮工程的关键。”

子承父业

距离山西平遥古城不到二十公里的平遥县梁村,是国家第三批“历史文化名村”。全村一街五堡呈凤凰展翅之状,构成极具特色的庙群建筑。梁村小学院内,始建于唐代贞观二年的积福寺大殿留存其中,十一朵四铺作斗栱古拙而有序,切几头上又置坐斗,与别处又有不同。

今年8月,第三届“中国城市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营”在山西开营,来自中法两国的近30名志愿者来到平遥和新绛县跟随当地工匠学习古建筑修复技术。

积福寺是工作营的“工地”之一。这里前前后后已经修了一年多,眼下的工序是砌砖和在屋顶上“瓦瓦”(铺瓦),并把木工做好的一个门楼“上”到大门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初次见到呼师傅时,身为泥工小队工头的他正在向前来协助修复的志愿者们交代第二天的任务。

呼师傅复姓呼延,家住距梁村20里远的阎良村,是祖传的泥瓦匠人。呼师傅的父亲在古建这行已经做了三四十年,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山西最早的古建公司---山西古建工程公司工作,曾参与过平遥城墙和平遥城隍庙两个知名工程的修复,这是让行内人刮目相看的资历。

在中国古代,子承父业是最主要的技艺传承方式,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匠籍”的户籍管理制度---工匠之子必须继续当工匠,便于技术传承和人员管理。

家族内的传承仍然是山西古建工匠主要的技术来源,许多古建队的工头和高级技工怀有家传的手艺。完成过雁门关天险门关楼、代县元代古塔阿育王塔大修等重大工程的雁门杨氏古建公司,其董事长杨贵庭就出身于木匠世家,以建造宫廷庙宇、亭台楼阁为业。

到现在,杨贵庭自己的儿子、兄弟、叔侄等人许多都在雁门杨氏古建公司里上班,被称为山西古建的“杨家将”。

现在做这个还不错

今年37岁的呼师傅原本并没有想做泥瓦活计,初中毕业后“玩耍”了几年,20岁才跟随父亲进了古建队学起古建修复的手艺。

90年代中期,古建修复的工程大都在城里,以平遥为开端,后来周围几个村镇也陆续有工程出来。呼师傅回忆,当时的工钱是一天十几块钱,工期从半年到两三年不等,每年从2月到12月一般都有活儿干,比起种地,挣的钱要多。

呼师傅现在所在的山西朝杰古建公司在平遥小有名气,全公司上下加起来超过300人,其中一半泥瓦工,三成木工,还有两成是雕刻、油漆、彩画的工匠。公司按照技术等级和上工天数每月统一发工钱。一般小工一天也能有120元,大工每天的薪水超过170元。

除了子承父业,学徒也是传统技术传承方式之一,且越来越重要。解放后私人工程队被取消,公家古建队里的新工人进来就要认个师傅,甚至结成“情同父子”的私人关系。呼师傅自己现在也带了个徒弟。徒弟初中毕业,22岁,是队里少有的年轻人。

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阮仪三教授回顾,80年代以来,山西修房的项目逐渐多了,渐渐地就出现了专业的修复队伍,最早的是由国家委托经营的古建公司,如前文所述的山西古建筑工程公司,90年代后陆续有民营的古建公司出现。“现在很多工艺都说是失传了,其实没有失传,只要有修复的这个活计在,就总是会有工人出来。”阮教授说。

干过什么活儿最关键

虽然比起雕刻、彩画等工种,泥瓦匠更为常见,但也是个技术活儿。手法不一样,砌出来的墙就不一样。比如摆灰,基本上要3毫米厚,铺上砖,对齐,拍稳了,多余的白灰要刮掉。每一块都要一样,维持一个水平线,墙才不会向两面歪。

呼师傅刚开始跟着父亲进工地,“学艺”是在旁边看着父亲干活儿,自己打下手,逐渐摸索门道,四五年后才开始单独出来干活。

到了自己教徒弟,呼师傅也是沿用这种“比划着做”的办法。遗产保护工作营营长阮一家曾跟呼师傅学做窑洞的拱顶,他说,“师傅会在墙上先把窑洞的轮廓画好,把水平线拉好,确保拱顶的弧度比较完整。先把拱和拱中间的砖填实,然后再向两边展,这个方向的砖和那个方向的砖要保证在一条弦上,要不然就会不稳和坍塌。”

对于具体的操作技艺,许多工匠师傅都不愿多说,一则中国传统建筑向来“定式不定法”,并没有真正一成不变的口诀。二是传统技艺的传承也讲求一定的保密性,不愿外传,也不重著书立说。

曾亲身参与多项保护修缮工程的古建专家阮涌三提到,行业内对好工匠的判断标准是,“某些活计只有他一个人才能做得好、做得了,别人都不行”。在古建业内,无论是单个工匠还是工程公司,“干过什么活儿”才最关键。

最好的修复是“依照原样儿”

2013遗产保护工作营的另一处营地是正在修复的国家重点保护单位新绛县光马村白台寺。

一大早,前来的志愿者们就在工地围着一座从后殿檐下拆来的斗拱琢磨了起来。

斗拱是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中最具特色的一种构件,在立柱和横梁交接处,从柱顶上的一层层探出成弓形的承重结构叫拱,拱与拱之间垫的方形木块叫斗。两者的结合既可以承托伸出的屋檐,可拆卸,可活动,具有很好的抗震作用,是许多木结构建筑能够留存至今的重要法宝。

出现在本刊记者眼前的,是两座白台寺的元代斗拱,层层叠叠有一米多高,木工师傅在每一块木构件上都绑上白色的编号牌,注明年代和原件位置,然后再将其一块块地拆解开来进行清理和加固。

据在一旁指导的工头介绍,从木料的颜色和收缩程度来看,这座斗拱至少修过四五次。每个年代都要重修,严格程度也不一样。最下面的也是收缩最严重的那块榆木是最老的,而第二层的一块老杨木,颜色鲜亮,形态也较其他粗糙,大概是80年代补上去的。

80年代的时候只要不丢失人家的原件,差不多地换上就行了,而现在要严格得多,原件腐朽到什么程度可以加固,到什么程度可以更换都有要求,设计图上都有反映。

当被问到修复和建新的仿古建筑有哪些不同时,工头回应,“古建修复不同于新建,最好就是维持原貌。只要能够保证安全,就必须用旧料。腐朽残缺的,要按照原来的样子或者图纸的要求做一个配上去,还要经过特殊的做旧处理,确保颜色和质地接近一致。”

阮仪三教授说,使用旧料不仅保证了古建筑的原真性,还大大提高了修复工程的可逆性。比如用于修补木结构构件的黏合物,可以使用牛皮胶、驴皮胶、糯米胶这些传统材料,好处是一旦修复不当,可以掰开重来。但是大多数现代漆、现代胶用上就不再能够分离清除,一旦做不好,就是对文物的破坏。

缺乏年轻人的行业

古建修复需要多种工种协同作业。就白台寺工地而言,参加修复的队伍有50多位工匠,分成技工和劳工两大块,技工里再分木工、瓦工、油漆工等小队,由总公司按照工程的大小调配适当数目的人员组成。

工匠们每天早上五点多钟就上工。清一色男性的古建队伍,平均年龄为43岁,年长的技工每天工钱约200元。有着20年工龄的张师傅说,他家里供出了两个大学生,现在都在城里工作。

缺少年轻人是古建行业一个普遍的现象。29岁的小赵是工人中年龄最小的。小赵原本一直在外做电焊工,今年因为家里有事,不能出远门,就来这里当小工,做些推土、清理等辅助工作。“到一个地方就按照一个地方的工种算钱,也不用认师傅,只要自己上心眼儿,慢慢学就行。”

虽然每天120元的收入比他之前的工作要高,但小赵表示以后还要回去做电焊,理由是,“这一行还是太偏门。”

大多数接受采访的年长工匠都表示,自己做古建这行更多是因为兴趣。

总工头章师傅也是工匠出身,做了20年,对于自己的手艺,笑称是“自学成材”。“最开始是在工地打工,只能下苦力挣钱,在施工过程中,接触的人流动性很大,今年跟这个老板干,明天可能就换了一家,认不到固定的师傅,就在人家干活儿的时候过来给人家推推泥,看得多,学得多,慢慢摸索出来了。”

负责白台寺工程监督的新绛县文物局工作人员李燕玲向本刊记者透露,现在的工程队中,缺乏年轻人是个严重的隐患。传统培养古建工人的时间成本很高,至少要四五年的时间,年轻人来了也一时学不到什么技术,当不上大工,社会地位也不高,很多人也就没有把这个作为长远打算。

走向工程师的路

29岁的越国鹏是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古建专业第二届的毕业生,山西万荣人。接受了3年的高职培训后,班里90多个同学中有一大半都转了行,他进了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下属的古建公司,进了工地。

2008年开始,小越跟着一位所里的工程师做了高平二郎庙,这个大型古建筑群的修复总共用了16个月,涉及多种建筑和工艺类型,是个难得的学习机会。“在学校就是学理论,跟着师傅开始学实践经验,亲手干过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两年后,他考取了山西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很快就有了独立接活儿的机会。

为了避免文物建筑因修缮不当而造成损失,国家文物局早在五年以前就已开始对从事修复工程的单位进行资质上的规定。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须由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向省甚至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由专家组讨论,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公开招标。像白台寺这样的国保单位,竞标公司需要拥有齐备的专业工种,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不能少于20人,加大了各种施工单位对资质人员的重视。

每年五月左右,山西省文物局会对全省范围内报名文保工程技术工程师、项目经理、造价师、施工员等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授课专家的专业指导。

培训结束后的考试竞争非常激烈,小越参与的施工员这一场,就有100多人参加。考生中,除了职校毕业生,还有经历丰富的老工匠,以及许多工程公司专门选送的受训人员。

经过两天的考试,最后只有20人拿到了证书。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范文6

【关键词】竣工资料;技术档案;依据;参考;任务

0.前言

竣工资料是对施工情况的记录,真实反映了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反映了工程的内在质量,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项目更具有唯一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竣工资料整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涉及项目各个部门、机组的一项复合型工作,资料的收集、筛选、分类及整理是一项烦琐又需要有耐心的工作,但往往得不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在项目实施的前期更容易被忽视。

1.把关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质量的关键因素

(1)领导重视是关健。尤其各级管理层领导的重视,直接决定着能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决定着能否做到因岗设人,职责权限能否明确等,同时关系到能否充分调动积极性和挖掘人的潜能。

(2)配备合格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等工作。衡量资料员合格与否,不仅要做到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并达到与施工进度同步,更重要的是可以在收集、整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资料填报中的不符和遗漏等现象,及时加以更改和补充以确保资料准确。另外,能有效把握住工程资料的文整质量关,真正起到预验收作用。

(3)明确资料管理职责也是做好资料管理的重要前提。工程资料管理应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各部门、各机组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机组在施工管理工程中工程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工作,而项目资料员负责对项目各部门、机组管理人员的工程资料记录、收集、整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资料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项目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审核工作。

2.竣工资料的范围

以西气东输二线广州—南宁支干线管道工程线路工程施工部分为例,竣工资料主要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1)企业资质、施工管理类文件。主要包括:竣工资料编制说明(介绍竣工资料编制概况、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等),工程说明,合同(协议)文件,项目经理授权书,企业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批复及施工技术方案,管理措施,管理细则,管理规划,建设单位管理文件一览表,监理单位管理文件、指令及回执一览表(包括回复文件原件),重要请示报告,来往函件(关于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等。

(2)综合类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检验、复验文件、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装箱单、产品原材料材质证明、强度/严密性实验记录、检验/鉴定记录/证书、测试报告;施工单位自购物资、设备的竣工资料。

(3)施工记录。根据提供的竣工资料线路施工标准表样,按工序顺序及内容进行编制,要求具有真实性、时效性。

(4)HSE类文件。主要包括:HSE 合同,HSE 两书一表;安全总监授权书;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HSE 管理人员一览表;HSE 管理工作总结;水压试验取水、排水许可协议,水压试验取水、排水质检报告;污水/废液排放许可或委托处理协议;自然保护区施工许可,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方案;文物保护施工许可,文物保护与管理方案;地貌恢复证明文件等。

(5)施工总结。要求简明扼要的叙述工程的重要意义、依据、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概况;施工特点;施工组织分工;施工形象进度(图表);主要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与节超情况;预制加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竣工档案过程管理及编制情况;HSE管理情况;未完工程及遗留问题限时整改;经验教训及改进意见。

(6)竣工图。竣工图是工程建设最终情况的真实反映,是项目工程建成后投产运行、维护、保养必不可少的凭证和依据,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地下、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建筑、安装工程实际情况,必须齐全、准确,做到竣工图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三对口”。竣工图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

(7)声像资料。主要包括:重要场合、重要事件、重要情景,以及能反映工程管理、工程施工每一道工序过程的录像或照片资料。

3.竣工资料的编制建议

竣工资料整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项目部各个部门、机组的,因此建议施行竣工资料部门负责制。具体为:

(1)企业资质部分归经营部负责。

(2)技术方案及质量管理体系归技术质量部负责。

(3)综合类资料归采办部负责。

(4)施工记录及竣工图部分由各个施工机组(施工队)技术员负责,技术质量部负责检查、监督。

(5)施工总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撰写,项目部各部门配合。

(6)声像资料的留存归项目部宣传员负责收集、整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资料各部分对应的归口部门对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且及时提交资料员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