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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理论与方法范文1
一、文物保护原则
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得以进一步的加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同时其还承载着丰富的人类历史文化信息,所以其具有长期保存的价值,而为了将这些历史遗存得以长期保存下去,必须遵守一定的保护原则,从而使保护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
1.不改变文物原状
在长期的文物保护工作中,人们将不改变文物原状作为其保护原则之一,不改变文物原状是指在文物保护工作当中,使文物原有的形状、颜色、结构、材料和工艺都不进行改变,使文物保存原有的形态和制作工艺,使其能够反映当时的文化特征。
2.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的原则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考古现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这属于文物保护的特殊场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遵循少干扰、可再处理、可逆性和事先取样的原则,从而确保考古现场的文物保护工作。
3.选择文物保护材料的原则
能够称之为文物的都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对文物进行保护过程中所利用的材料也需要具有特殊功能,与普通的保护材料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对其保护材料进行选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不仅要具长期耐久性、性能最佳,同时还要具有可逆性和不改变外观的原则。
二、文物保护理念
1.保护为主,全面发展
在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当中,其工作的核心即是要以保护为主,即把遗产本体和原生环境的保护和保存放在首要的位置,这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文物保护工作得以全面、健康发展的基础。由于在我国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始终将保护放在次要的位置,而对文物的利用更为重视,所以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呈现一种怪现象,在对遗产进行申报和建设工作中处于极其积极的态势,而当申报完成后,则对遗产的保护工作处于弱势,这就使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由于保护工作的不利,则直接影响到遗产的开发利用。所以在文物保护工作当中,需要我们坚持以保护为主,全面发展的理念来进行。因此在实际文物保护工作中我们需要做到以下二点,其一,要充分的理解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明确二者之间即是相互对立,又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是互为目的的,所以在保护工作中需要将保护为主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过程当中。其二,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教育,从而努力提高文物保护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使文物得到永久的保护和利用。
2.抢救第一
“抢救第一”是弥补文化遗产保护缺憾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不可再生性理念在工作中的体现。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文化遗存,有着不可再生的突出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环境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文化遗产工作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许多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险情;各种对遗产的“建设性”破坏事件时有发生;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严重短缺;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人才匮乏等。这些已成为保护文化遗产时不我待的紧迫任务。因此,文化遗产的文物保护理念与科学发展观保护抢救工作已刻不容缓。首先,必须改变守摊吃饭的陈旧观念,要认识到文化遗产不可再生性及保护抢救的紧迫性。其次,要坚持遗产保护的经常性,保护也是一种抢救,要注意日常保护的连贯性,不能片面地强调遗产的大修,日常养护及时,会避免大修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害,从而延缓它的寿命。
3.合理利用
“合理利用”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在确保遗产安全和永久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遗产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用保护提高遗产的利用率,以利用促进保护的规范化。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物,其存储的信息不会自动释放出来,需要我们去挖掘、去认知、去揭示、去升华,而其本身的不可再生性,又决定了在利用的同时,要考虑其利用的合理性,即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社会教化作用,使其珍贵的信息资源尽可能长久地延续下去,这应该是我们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因此,要树立在保护、抢救、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的理念。
所谓“合理”,一、利用是否合理,要掌握一定的尺度,确定一个保护破坏之间的界限,超越了这个尺度,影响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即是不合理的;二、利用的目的是重在经济效益还是应发挥文物的社会教化功能。显然,前者是不合理的,而后者的利用如果危害到保护,同样也是不合理的,只有将上述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算是真正的“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教化功能,即教育、科学、艺术等功能,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但利用必须树立“合理保护”理念,在适度的前提下,将保护贯穿于利用的始终,绝不能是进行无节制、非理性的利用。
三、结束语
利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正确的引导文物保护工作,使文物保护工作的原则和理念得以得到具体的实践和落实,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具体化,在科学理念的指引下,将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得以传承下去,从而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理论与方法范文2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随着人们对历史文化和历史建筑及其内涵认识的日趋成熟,随着国家文物法的修订颁布,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日益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和一致重视。
中国古建筑以其物质的建筑材料,特定的然环境和多民族的历史文化所形成的独特风格独立于世界之林,被称之为木结构体系的东方建筑(包括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的代表,有着鲜明的特色。它的保护与维修,也必然是要根据它本身的特色来进行。[1]
修缮古建筑的目的,既要以科学技术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更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而后者尤为重要。如果因为修缮工作而损害了它原有的价值的话,那么这一维修工程就毫无意义。[2]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简称威尼图1曹氏大宗祠正立面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修旧如旧”的原则。《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理念的基础上显示出自己的鲜明特点,对文物建筑的修复程序做了细致的规定。《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第十条规定:当传统技术被证明为不适用时,可采用任何经科学数据和经验证明为有效的现代建筑及保护技术来加固古迹。第十二条规定: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以使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即“可识别性”原则。
1工程概况
曹氏大宗祠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的曹边村窖北坊1巷6号,曹氏大宗祠又称为南雄祖祠,始建于明初,明末崇祯九年(1636年)重建,至今370多年历史;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重修,基本保存原建筑物风格(见图1)。
该宗祠占地484平方米,通高7.76米、宽12.7米、深38.4米。宗祠坐南向北,面阔三间、深三进,灰塑龙船脊,硬山顶建筑。宗祠装饰古朴典雅,对研究珠江三角洲宗祠建筑具有重要价值。宗祠内至今保存的“永代流传”碑,对研究当地曹姓族人自南雄珠玑巷南迁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曹氏大宗祠1994年被南海市人民政府列为南海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列为广东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现存的曹氏大宗祠结构基本保存完整,但台基部分错位、下沉,柱部分歪闪、劈裂、虫蛀,瓦屋顶存在不同程度漏水,檐墙、隔断墙、封檐墙、山墙墙体出现不同程度倾斜、闪裂。为保护这一历史古迹,省、市、区政府及曹边村、曹氏宗亲共同出资对宗祠进行维修。
2创新技术与应用
曹氏大宗祠修复工程中的技术创新是在总结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经验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现场试验和实体应用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中的关键技术以及共性问题,包括古建筑屋脊保护技术、大面积变形墙体修复技术、古建筑大木构件原位除虫防腐新技术、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应用技术等,进行了研究和工程应用。
2.1古建筑屋脊保护技术文物古建筑屋面经常要进行揭顶维修、更换檩椽。屋脊上有各种材料、各种形态、各种图案、各种色彩的艺术装饰,极具文物价值,需要进行重点保护。目前屋面修缮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对屋脊脊饰全部拆除后重新制作安装;二是对屋脊进行分割拆卸处理,待屋面其它环节修复完成后再进行重新拼装。
上述两种方法均未能满足文物保护工程“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为达到古建筑屋脊“完整保护”目标,通过对各类型屋盖体系受力机理进行分析,采取了屋脊整体吊升的方法对屋脊进行整体保护。当屋脊吊升后,屋面与屋脊处于分离状态,屋面修复完成后,屋脊下降复位,而不会对脊饰造成损伤(见图2)。
2.2组合钢管矫正墙体技术当文物古建筑墙体大面积出现倾斜、歪闪、扭曲、鼓涨等变形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拆除墙体编号重砌。由于古建筑墙体经常有砖雕、彩画和灰塑等艺术构件,加上墙体本身也属于保护对象,因此对古建筑拆除墙体重砌,对文物古建筑文物价值造成很大损害。
本工程通过分析和试验,提出和应用了组合钢管矫正墙体技术,在墙体一侧设置组合钢管垂直限位支撑系统,用以确立墙体的垂直基准面,控制墙体的水平位移;在墙体的另一侧搭设组合钢管支顶系统,通过支顶系统对墙体施加作用力,使墙体产生水平位移,在不拆除墙体的前提下,对变形墙体进行了矫正(见图3)。
2.3古建筑大木构件原位除虫防腐技术在文物古建筑的维修过程中,大木构件中部被蛀空,但外部还完整时,可采用不饱和聚脂树脂灌浆加固方法,按《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进行加固。在灌浆加固前,必须对虫蛀构件进行除虫防腐处理,目前的做法:维修时若是落架的,可采用浸渍法、加压注入法防虫进行处理,若是不落架,只能采用涂刷法或喷雾法进行防虫处理。但刷涂法及喷雾法效果很差,为木构件留下安全隐患。本工程应用了古建筑大木构件原位防虫的新方法,在不落架的情况下,向木构件内部灌满水溶性药剂杀蛀剂进行浸渍;同时在外表面采用刷涂法及喷雾法处理,防腐质量效果良好。
2.4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应用技术文物古建筑修缮的设计施工都需要对建筑物本体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鉴定作为依据,课题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中对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仪器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与评定等规定。对珠三角地区古建筑旧青砖进行检测、计算与评定,建立了该地区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在本工程结构现场无损检测中,应用了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为古建筑保护修缮设计和施工提供了科学的参考数据。
3工程效果
本工程通过应用多项修复创新技术,有效消除了古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维修中既减少了对建筑不必要的扰动,又保持了该建筑完整和健康的状态,恢复宗祠完好、古朴的历史建筑原貌,使宗祠具有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都得到全面完整的保护。工程竣工被评定为广东省文物修缮优秀工程和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古建筑修缮科技示范工程(见图4)。
文物保护理论与方法范文3
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现状概况
马兰峪镇位于遵化市西北25公里的长城脚下,镇域总面积50.8平方公里。马兰峪镇东临汤泉乡,西与东陵乡相邻,南接石门镇,北靠长城与兴隆县相接。据《遵化县志》记载:过去因当地山上马莲草繁茂丛生,开兰色花,又名马蔺或马兰花,由此而得名马兰峪。
马兰峪镇区西侧为清东陵的历史环境恢复区,镇区内马兰河以西以及公主园寝等东陪葬区为清东陵环境协调区。位于马兰峪北约3公里的官房,是马兰峪镇绿营官兵的驻地,现在官房内的房屋虽已改建,但街道还依然保留着原来的格局。更为难得的是围墙基本完好。镇区内的横街及周边的街区巷道大多还保持着宜人的尺度,青砖灰瓦,坡屋顶的民居到处可见。
全镇分布有自明清时期至民国年间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古迹17处,主要有惠陵、惠妃陵、明长城、三皇庙、永旺塔、端悯固伦公主园寝、奉圣夫人园墓、佑圣夫人园墓、保圣夫人园墓、穆成格墓、傅达礼墓、王爷府、马兰镇总兵府二堂、官房、二郎庙。
马兰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国粹京剧、花会、庙会、铁画艺及饮食文化。
二、规划介绍
历史文化名镇区域定位
守关要塞,护陵衙署、文化之“郡”、商贾重镇、京东名镇
历史城区保护区域的确定与控制要求
1.规划将镇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和更新区。
1.核心保护区是为保护古镇传统街巷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而划定的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规划确定核心保护区一处,即王爷府以及三皇庙片区:面积25.7公顷。区内建筑应保持其原有高度,重建和修建的建筑檐口高度小于3米。沿街商业立面控制高度3层,檐口高度小于8米。
2.建设控制区范围是为了与核心保护范围的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而必须实施规划控制的周围区域。
王爷府片区西以现状邮政储蓄所西侧的道路为界,东以东圈路为界,北以满族中心学校南侧为界,建设控制范围面积59.39公顷。区内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或二层以下,规划建筑檐口不超过5.6米,
3.风貌协调区为历史城区中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为三层或三层以下,新建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小于8米。
4.规划依据《马兰峪镇总体规划(2006—2020)》将历史城区周围部分区域划分为城市更新区。为了保护马兰峪镇区的整体环境,要求新建建筑必须采用坡屋顶、檐口高度不大于8米。
马兰峪镇区西侧为清东陵的历史环境恢复区,镇区马兰河以东以及公主园寝等东陪葬区为清东陵环境协调区,该地区面积为4平方公里。应严格遵循《清东陵的总体规划》的保护控制要求。
建筑保护与更新规划
规划根据保护与更新模式,将镇区现有建筑划分为五类:保护的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改善的历史建筑、需整饬建筑以及应当拆除建筑。
1.需保护的历史建筑
主要有镇区的永旺塔、三皇庙、王爷府、清真寺,镇区的二郎庙、官房、保圣夫人墓、奉圣夫人墓、傅达礼墓、穆成格墓、端悯固伦公主园寝,镇域的明长城、马兰镇总兵府二堂。
2.需保留的历史建筑
需保留的历史建筑外观风貌有明显特色,建筑质量也比较好。包括对古镇历史文化风貌特征具有重要作用的历史建筑单体和建筑群。保留历史建筑大部分为历史价值较高、细部精致、现状保护较完整的传统民居。
3.需改善的历史建筑
需改善的历史建筑主要指建筑质量尚可、有一定细部装饰,与保留历史建筑一起构成连续性的街道、巷道界面的宅院、和公共建筑。
主要建筑有:横街及其两侧的传统建筑。
4.需整饬的历史建筑
需整饬的建筑为风貌价值比较差,但是质量比较好,需对其立面进行整治,包括降低高度、屋顶平改坡、改变外墙和屋顶色彩等。
5.应当拆除的建筑
应当拆除建筑为危棚、临时性建筑、违章建筑、通过改建仍然无法与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以及其他规划需拆除的建筑。
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马兰峪全镇分布有明朝时期至民国年间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文物古迹16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镇 域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保 护 范 围
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开发规划
1.王爷府
作为清代守陵的重要机关,是古镇发展的核心,规划将王爷府原址恢复,作为陈列馆,展示马兰峪的历史和文化。
2.三皇庙、永旺塔
结合山体与对三皇庙周围环境的打造,使之形成镇区的景观中心。
3.部分历史遗存(栅楼、鲁班庙、古戏楼)
规划复建古戏楼与鲁班庙并结合府君山山体绿化,使之成为马兰峪镇区的大背景游园。待条件成熟时原址复建栅楼,恢复兰阳古镇的清时风貌。
4.保护盒传承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
结合清东陵旅游区总体规划,打造本镇七大特色的展示体系:“皇家陵寝观赏游、长城怀旧游、古镇风貌观光游、寺庙宗教文化游、民俗风情体验游、休闲购物游、区域自然风光游”。
发挥马兰峪千年古镇的魅力、积极打造一个与清东陵、汤泉乡等大东陵旅游景区相配套的区域。将马兰峪建成遵化市西部的中心城镇。
参考文献:
吴瑕·山西省润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研究·学位论文·2007
傅娅、赵炜·成都古镇综合价值评价研究·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国家建设部(GB 50357-2005)
文物保护理论与方法范文4
【关键词】 城市竞争力;文化继承性;大遗址保护
城市现代化与城市的历史文化传承并不矛盾,城市发展的设计规划、民众留恋高楼与青砖之间、政府助推的文化产业振兴等都不失为强有力的连接城市现代化与历史传承性的纽带,但是这些表象之后还蕴藏着什么样的本质,核心源动力仅仅是现代文明对古代文明的尊重吗?拨开层层裹附在城市现代化上的象征物,城市现代化的实质是城市竞争力的持续向上,只有持续稳定且明确的竞争力,一个城市才能焕发持久创新的力量。
一、城市竞争力的本质
城市竞争力主要是指一个城市在竞争和发展过程中同其他城市相比较所具有的多、快、好、省、优地创造财富和价值收益,为居民提供福利的能力,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政策等多个因素综合作用下创造和维持的。包括经济实力、劳动力、科技水平、公共服务、发展环境、创新能力、管理水平、文化、制度、开放性等因素。前五个属于物质化因素,称为有形实力;后五个属于精神性因素,称为隐形实力。有形实力体现了城市发展的物质基础,隐形实力体现了城市的精神核心与文化灵魂,两者互为依存,不可割裂。
城市竞争力是一个城市的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的耦合力,它的实质就是集聚和辐射能力。首先,集聚是城市产生的条件,辐射是城市产生和存在的目的,那些能够集中人口和财富的资源条件优越的或地理位置重要的地方就是城市的起源地。其次,积聚和辐射能力会伴随城市的发展发生动态变化。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两种力量互相促进,互相制约,城市竞争力就在这组合力的运动中消长。
城市依靠什么集聚,又向外辐射什么,经济发展显然不能提供所有的答案,而只能够为这一命题提供物质保证,而唯有城市灵魂与精神的守护者才能负担起这一复杂深刻的使命,城市文化的继承性成为该命题的最终核心。文化是一座城市凝聚力的源泉,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生存的精神支柱,能增强城市各阶层、各群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世界一流的城市普遍都具有强大的文化辐射、文化传播能力。它们通过艺术、文物、博物馆、音乐等文化产物的大规模输出,向全世界宣扬和推广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文化继承性的意义首先在于文化具有持续的辐射力,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化的独立性,还在于传播城市的认知定位,大大提升一座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且不论文化的种种特性,在后工业时代的今天文化的继承性已成为城市竞争的最重要的缘起因素之一,渗透在城市其他竞争力之中,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深层动力。拥有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文物古迹的西安,在经济建设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强“文化实力”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竞争力是值得决策者们研究与深思的。
二、文化继承性的核心观念体现――大遗址保护
尊重历史文化的继承性的核心要旨是尊重历史。因此,如何尊重历史,如何通过保护和维持发展的方式面对历史文物和历史遗迹成为我们当前要做的务实的文化竞争力塑造任务。
理想的大遗址保护规划不应该是孤立的文物保护体系,而是要和当地的城市发展规划系统、生态保护系统、文化旅游开发系统和文物保护系统相结合,把历史、现实、自然和人文等因素进行整合,从全局的观念出发去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而不是片段、静止地看待历史遗址的现状。同时,在现有的大遗址保护规划所依赖的许多经典概念和模式受到怀疑和摒弃之后,规划方法论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这方面应该有新的探索。
现存的部分大遗址保护规划以静态的、消极的保护方式为主,以控制规划作为主要保护方式。一般只是划定保护范围、限制周围建筑高度、体量及建筑风格等简单的控制,缺乏动态的、积极的保护理论方法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的大遗址、遗迹保护还停留在静态博物馆式的保护水平,例如河姆渡博物馆,秦兵马俑博物馆,印山大墓、老山汉墓等均采用大屋顶博物馆式陈列展示方式。这种静态的规划形式、单一的保护模式势必影响大遗址、遗迹保护工作,不能满足文物保护不断发展的客观需求。缺乏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理念,也就无法调动地方决策群体的积极性,由此必然导致规划结果可操作性的缺乏。
现行的大遗址保护模式基本上就是由政府成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地方和国家财政共同出资,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将文物遗址完全保护下来,禁止任何的经济开发与利用,也就是一种绝对保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就是保护力量单一薄弱,仅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来保护,保护经费不足,保护的经济政策不配套,公众对政府的过多依赖,经济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使遗址内群众对大遗址的文化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也就无从谈起文化继承性。
大遗址的价值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文化价值两个方面内容。两者的价值挖掘与可持续发展不可偏颇,单一静止地强调文化内涵,而忽视遗址的存在环境,只能使大遗址的保存环境更加脆弱,遗址消失的危险性被进一步放大。而简单的环境维护和强调物质存在,忽视文化价值的开发与利用,也是片面的。大遗址具有文化价值,具体表现为美学价值、思想与宗教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人类学与民族学价值、科学与技术知识价值、原创性价值、符号价值。当这些文化价值通过旅游、观赏、娱乐、体验、休憩等方式被人们享用时,就形成消费意义上的经济价值。而当这些价值转化为或者显化为经济价值时,群众尤其是遗址区内的群众就会因为经济收益而具有更高的文物保护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大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三、大遗址开发利用模式选择
1、日本模式
日本主要采取遗址公园这一保护利用模式。遗址都进行了露天覆土保护,既保护了遗址,又能看到遗址全貌,并且与周围环境紧密联结在一起。历史文化散步道以步行道环境整治和文化标志性设施的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设立“散步道”的形式,将各个景点串联起来。游客能自由自在地游览景区(城区),深入到街巷、民居之中,既能欣赏古迹,又能随时与居民交流,真正体现“走进历史、感受人文体验生活”的旅游发展新理念。
2、美国的遗产廊道
美国在遗址整体保护方面主要是将遗址与绿色廊道相结合,即在遗址区域内运用遗产廊道的保护模式对遗址进行整体保护。如新墨西哥州查科峡谷内的印地安人部落遗址。有意味的是把通往峡谷的道路故意修得凹凸不平,使游客望而却步,完整地保存其历史原状。遗产廊道不仅保护了线形遗址,而且通过适当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旅游开发手段,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
3、汉长安城模式选择
汉长安城遗址属于城市遗址,这类遗址原多为古代的都城或重镇,现在则是现代化的都市,遗址与现代城市叠加、混合为一体。
文物保护理论与方法范文5
人类共同遗产
“人类共同遗产”理念缘于人类为保护自然生态,解决各国在海洋等自然资源方面的争端时,反思何为“共同利益”的收获之一,以及在维护世界和平的行动中取得的共识[2]。这一理念体现出对全体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注,渐渐地成为国际社会保护自然和其他文化的支配原则之一。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月球协定》《南极条约》等国际法规,联合国提出的“人类共同遗产”理念涉及以下原则:第一,人类共同遗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和国家,而属于全人类,任何私人或国家都不得独占,应实行国际管理。第二,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前提,确保人类共同遗产的非军事化。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政策,注意环保,坚持相关收益可以公平地分配给当代世界所有国家以及全人类的后代。1954年,吸取二战教训,为避免战争期间文物被毁,UNESCO在荷兰海牙通过了《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由这份国际法,“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在文物保护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产生了法律效力。1960年,UNESCO应埃及的请求,发起了努比亚遗址国际保护运动[3],不仅改变了公众对物质遗产保护合作的认识,还推动了“人类共同遗产”理念与文化政策的有力结合,在世界范围内调动起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1962年,国际社会又发起了保护纪念文化遗产的行动,即保护威尼斯。1968年通过了《关于保护受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70年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66年,UNESCO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这份宣言是值得人们注意的,宣言第一条开明宗义地指出:每一文化有其尊重和价值,必须受到尊重和保存;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和责任去发展自己的文化,这些丰富而多样,并互为影响的各类文化,是人类共同遗产的组成部分,属于全人类。严格地讲,《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并没有从法律角度使用文化遗产概念,但“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已成为UNESCO文化政策领域的关键要素②。1972年公约的保护目标与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的宗旨具有一致性,这一公约的制定受到“人类共同遗产”理念的很大影响,从1972年公约前言我们可以看出:7、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8、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前言这两段清晰地表明1972年公约下规定的文化遗产属于全体人类,享有文化遗产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代的全体人类。文化遗产学者阿特尔•奥姆兰德认为1972年公约的核心理念就是文化遗产属于公众,亦即1972年公约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指出的,世界遗产的核心特质是普世性,即世界遗产地属于全世界所有人,不论它坐落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疆域内[4]。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文化遗产来自过去,是当代送给未来的礼物。这句话就把文化遗产的过去、现在、将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融入了“代际平等”思想,视世界遗产为“全人类共同继承”,值得人类珍惜并好好保护下去,具有很强的伦理意义,日益成为共识,产生了巨大的国际影响。但这一理念也与国家和利益发生了冲突,为此1972年公约在文化遗产归属权、所有权、《世界遗产名录》评选、文化遗产地国家和国际社会利益共享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寻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人类共同利益的紧密结合,并与国家责任感联系起来,使文化遗产得到各国妥善的保护和管理。除1972年公约外,UNESCO1989年《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俗的建议案》也沿用了“人类共同遗产”的提法:“考虑到民间创作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是促使各国人民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以及确认其文化特性的强有力手段。”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把文化多样性也视为“人类共同遗产”,第1条“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简称“2005年公约”)延续了这一思想,前言中“认识到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加以珍爱和维护。”2005年,欧盟委员会起草的《文化遗产社会价值框架公约》将文化遗产视为特定社会群体认同,并继承了来自过去的资源,体现、反映了他们持续的价值观、信仰、知识和传统的演进,包括人与时空的互动中形成的所有方面。在此基础上,界定出了促进欧洲稳定、凝聚欧洲文化共同感的“欧洲共同遗产”的内涵。这表明,“人类共同遗产”意味着全人类应该树立这种价值观,保护“共同遗产”是人类需要履行的道德责任。在国际法作用下,“人类共同遗产”在文化层面正不断获得承认和贯彻。在我国,从法学层面对文化遗产保护与“人类共同遗产”理念关系的研究也正不断深入,内容侧重于人权、自然生态、文物保护等方面。我国虽然已经加入1972年公约、2005年公约,但还没有“人类共同遗产”的立法意图,而国内文化遗产法规和保护实践为此已经做出哪些调整,还需进行哪些调整,是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
文化遗产“资源”观
方李莉认为,在我国,文化遗产被理解为是前代人的遗留物,来自过去在当代不再发挥效用的,至少是不再完全发挥效用的传统文化,曾被视为阻碍社会发展遭到贬损与否定,冠以我们极为熟悉的“落后文化”、“旧的传统”、“保守”、“封建”、“迷信”等刻板符号,这源自中国近代受侮辱与殖民的历史语境。在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之后,人们把这些遗留物“China”(谐音“拆呐”)完之后,怀旧成为人们保护传统文化的原因。她认为非遗始于UNESCO的提倡,保护理论体系来自国外,很多人不知道文化遗产保护是怎么一回事,惯常的反应是发展旅游。所以,我国也许只有文物保护体系,而没有文化遗产保护体系[5]。著者的上述观点指出了因历史原因,我们没有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更谈不上文化遗产在知识层面的传播,使得我国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缺失。在此基础上,方李莉沿用先生“人文资源”①的思路,着重从“资源”角度阐述了文化遗产保护。她认为文化遗产不仅是来自过去的文化表现形式,更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宝贵文化资源,能不断提供给人们精神和物质上的需要,强调文化遗产的资源意义和价值。目前人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并不能充分体现当代赋予“文化”的多重意义,因此视文化遗产为资源时,就是要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而“创新”一词在现下非遗保护实践中不断遭到滥用时,方李莉指出“民众有时比我们更知道,他们应该如何生活,如何创造新的文化。……创新也是一种保护方式”[6]。这一观点,贯穿于她西部人文资源的一系列研究著作中②。在法规层面,响应2003年公约,我国官方正式法规文件把非遗与文化资源联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③”结合方李莉的讨论,笔者认为,视文化遗产为“资源”,重点在于“利用”和“受益”于当代人,其背后蕴含着人类学关于“文化再创造”的理论视角,侧重于那些被我们视为非遗的文化形式在当代的重新发现和创新,但把发现和利用的主体转向了“民众”,但民众是哪些人,在理论层面又如何对非遗“创新”做出内涵上的诠释。上述文化遗产的“资源化”观点如何在理论层面得到发展,这都是十分值得观察的,沿着这个思考下去,或许将形成基于我国国情的文化遗产理论。在我国当下人的发展主要用于为经济服务的社会语境中,把“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尤其是非遗联系在一起有其必然性的一面。当我们使用“文化遗产”时,表明它是与特定群体相联系的,较之这一内涵,文化资源则包容了当代文化产业盛行背景下“利用”的内涵,追求更多人来共享、消费它们,这点也是为我国公众所津津乐道的。如起用云南草根舞蹈演员但在商业票房上获得极大成功的《云南印象》,被视为非遗在当代传承的典型样本。再有河南的少林武术产业,1982年电影《少林寺》公映后,此后逐渐带动起旅游、教育、电子游戏、表演等文化产业。1984年260万人到河南登封县旅游,2004年到少林寺的游客按每人消费200元计算,登封的经济收益为2.2亿元;少林寺周围的武校有5万学生,按每人每年消费1万元计算,是5个亿。2005年,经少林寺授权,由台湾开发的大型网络《少林传奇》游戏举行公测;2005年,舞剧《风中少林》在北京保利剧院上演[7]。
作者:钱永平 单位:晋中学院
文物保护理论与方法范文6
关键词:历史街区;城市文脉;街巷肌理
Abstract: The skin hospital district is located in Xi'an's old city center location, is part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s in the north courtyard. Since the end of the Tang Dynasty has been the most prosperous cities in the region, it is a typical residential community of Muslims, has a unique living culture. Skin hospital block not only the living environment is more serious, people's sense of community, a sense of belonging is weakening, and the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is disappearing, and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the entire block is the decline of this study is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and a large skin hospital block building as the main object of study to a lot of basic research, draw through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seek to protect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 of the entire skin hospital block and continuation of the urban context and features of life.
Key words: Historic District; urban context; streets texture
中图分类号: K87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大皮院概况
大皮院街区位于西安北大街西侧北院门历史街区北端,是西安市著名的历史街区之一,也是西安回汉比例最大的地区。它东起西华门大街,西至北广济街,北起小皮院,南至西羊市,东西向贯穿街区的街道长398.5米,宽11米。大皮院街区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唐代,这里曾经是隋唐皇城所在地,唐朝末年以后成为普通市民的生活区域。
大皮院街区现状
由于长期保护工作的不足,城市建设法规和规划监督体制的不足,设计指导工作的匮乏,大皮院历史街区传统建筑几乎消失殆尽,街区传统风貌不断受到影响甚至破坏。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能力的增强,居民对原有住宅的改造和新建也使传统街区的历史风貌受到破坏。西安大皮院历史街区中新建筑在街区中占绝大多数,由于近年来居民自发性的建设活动,使街区的历史风貌和整体环境遭到了破坏,新建的建筑虽满足了居住面积的需求,并没有使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和提高。调查结果显示街区中2/3的新建住户对目前自家新建的建筑和居住生活较满意,只有少数居民希望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改建。
大皮院街区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初探
大皮院历史街区的价值在于它是一个承载着历史发展演变的活的载体,无论何种形式的保护,只要是大拆大建必将破坏甚至摧毁它的历史价值,如果只注重传统空间格局和传统建筑的保护而忽略了回坊居民的实际需求,以街坊空间结构为载体的生活形态将受到极大的影响,保护和发展的前提应当是社区居民继续以原来的方式生活在大皮院街区并且提高生活质量,把它们当作“活的生活”来保护则显得更为重要。
民居建筑保护的前提是发挥其原有居住功能,而事实上大皮院的传统民居也正是以居住生活的载体的形态保存至今,对传统民居建筑加以维修与改造,让居民更好地在其中生活,不仅使建筑本身“具有生命力”的生存,对传统居住文化及居民本身的利益也是一种最好的保护,所以大皮院建筑保护和发展最关键的一点是满足居民最看重的改造条件——满足当前人口的居住面积。
虽然当前街区建筑的现状已经破坏了传统历史街区风貌,但通过实地调研不难发现,从改革开放开始逐步更新的建筑,从建设年代来看是层数逐步加高的。早期在大皮院街区民居都是以传统院落的形式建设,后期加建,这跟大皮院街区人口的浮动有关。清末时由于清政府对回民的压迫,西安回民社会地位底下,日常生活也十分贫苦,人口较少,一个院落只有一户人家或者两个院落属于一户人家,民国时期街区开始渐渐有了好转,直到改革开放经济繁荣,人口猛然膨胀,院落空间狭小不足以满足增长人口的需求,这才开始更新住房,因院落大小无法扩张故只能向高处发展,才有了后来大规模建设的多层住宅。这些多层建筑虽妨碍街区风貌,但一方面也是改革开放至今近三十多年城市文脉的一部分,全部拆除会破坏城市文脉的延续;另一方面就算要拆除也无法满足街区居民的居住需求,若将人口转移,必将影响甚至破坏街区穆斯林的传统生活方式。
1、文物保护单位
大皮院历史街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为——大皮院清真寺,该寺是西安市文物保护单位,其绝对保护范围为:包括大殿、福满楼、门亭、碑亭以、服务用房以及院落等在内的用地范围,面积约5亩。其建设控制范围为:寺院用地范围内可见的四周环境,周围按20米进行建设控制。
“大皮院清真寺”为西安市文物保护单位,应按照《文物法》要求严格执行,不得拆除损毁,应积极修缮。
2、传统建筑
基于前一部分对街区现存传统建筑的分析,大皮院街区传统院落已不存在,现存的传统建筑形式保存完好的只有四处,在对传统建筑进行保护时,应该注意三点:
(1) 对大皮院街区传统建筑的保护,重点在于如何让正在消失的传统民居能够找到其继续生长的土壤,使文化传递发展下去的同时使居民生活更便利。
(2)对大皮院街区传统建筑的发展,在顾及居民生活的面积需求及实际质量的同时,也应兼顾发展对整个街区环境的影响。
(3)在设计的同时一定要让居民参与进来,因为只有他们才真正了解他们生活的需求。
3、街巷肌理
大皮院街区的建筑肌理保存比较完整,除了少数新建筑以为,多数的改建与新建活动是在原有传统院落肌理范围内行进到,这使得构成肌理的各种空间和建筑要素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历史延续。随着街区的发展,建筑高度和密度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院落总的肌理形态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4、街道尺度
对于街巷两侧的建筑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不仅在形式、材料及色彩等方面有所限制和要求,在高度、体量上也应有严格的控制,沿街较高的建筑,应该对其局部拆除,整改外立面。对于街巷内部院中的建筑,在外观、造型、结构、材料、及色彩等方面,可以较灵活。建筑的高度,在视线景观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有一定的增加。
5、景观系统
大皮院街道现存有约60株树木,其中约30株生长年代在十年以上,是街区景观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在街区建设的过程中不得砍伐移栽,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任何建设不得影响树木生长。
在笔者数次调研中发现,有些街道空间是居民常聚集之地,或因光照充足,或因空间较灵活,这些聚集点为居民自发选择,具有一定的历史记忆,应对其进行保护和完善。同时对沿街影响风貌的建筑或质量较差的建筑进行拆除,形成一定的空地,在这个空间内种植绿化、添加桌椅等设施,作为居民交往休闲的街区聚集点。
6、环境卫生设施:大皮院街区目前无公厕,对公厕的规划布置,街道东部应在教育学院院内进行公厕的设置,街道靠西的位置应在清真寺后院与清真寺后院厕所进行合并布置。垃圾箱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的标准设置,居民聚集点以及清真寺门口等人流聚集地均设置垃圾箱。
7、大皮院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立
大皮院街区建筑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是大皮院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但为了对大皮院街区能够长期有效的进行保护,需要设立管理机构。该机构要明确自身的职能职责,该片区内居民、单位任何的建设活动都必须通过管理机构的批准审核,居民的自建尤其要有其规范的引导和示范。该机构也是大皮院街区宣传机构,增强居民的保护参与意识,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
参考文献:
[1] 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2]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文集.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秘书处编[G].1996
[3]徐树安.略谈西安回族文化及其在长安文化中的作用.伊斯兰文化研究[J].2009
【作者简介】 姓名(出生年月—1985.2):马菽涓
性别:女
学历:硕士研究生
籍贯:甘肃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