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小常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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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小常识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1

关键词:劳动合同 试用期 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

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091-02

试用期限之长短乃为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之核心内容。如何规定试用期限的长短,是劳动立法上的一个难题,也是学术界热议的一个话题。因为“试用期并不仅仅是一个期限,而是涉及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差别”{1},实际上,也是劳资双方利益相争的一种博弈。在博弈过程中,用人单位为尽可能地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力,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总会想方设法地延长试用期的期限。甚至不顾法律规定,利用己方之强势地位,与劳动者签订超长期限的试用期。而对超长试用期之法律效力的认定,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不太明确,学术界观点也不一致。笔者结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对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一、超长试用期概述

超长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试用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最高限。超长试用期往往是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单方提出的,劳动者出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出于就业压力而无奈接受。超长试用期具有如下特点:

1.形式上的合意性。从形式上看,超长试用期乃出于当事人双方之合意,但其实质上对于劳动者来说,意思表示并非劳动者之内心真实意愿。因为在一个劳资力量严重失衡的状态下,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无理的甚至违法的要求,劳动者出于不失去劳动机会之考虑,即使内心不情愿,最终也只能够容忍接受。在此情况下,便会委曲求全地与用人单位达成所谓的“合意”。

2.期限的违法性。超长试用期,顾名思义,其约定的试用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界限,因而,其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对此,当属无疑。对于试用期限的长短,各国劳动立法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依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对试用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我国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限只能在相应的档次内约定,而不得超过该档次之最高限制。

3.目的上的投机性。超长试用期的出现,其背后原因多是由于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益,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而向劳动者提出的单方意思表示。况且,此约定也在劳动者能够容忍程度之内。于是,超长试用期便以牺牲劳动者之合法权益为代价,被用人单位冠之以“合意”之名。

二、对超长试用期法律效力认定的争议

我国《劳动合同法》依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对试用期限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显然,劳动合同当事人在约定试用期限时,均应以此规定为限。凡超过法定最高限而约定的试用期限(即超长试用期),当属无效。但其应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学术界看法不一。

1.全部无效说。该说认为设定超长试用期的行为无效,即整个试用期约定条款全部无效{2}。以此观点,超长试用期被确认无效后,则其所依附的劳动合同即被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报酬。

据笔者归纳,全部无效说的产生主要基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该款使用“不得”之严格限制性词语规定了相应试用期的最高限。该规定为强制性法律规范。这就很容易给人一种误解,即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反该规范,一旦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高限当属违法,必然导致整个试用期约定行为全部无效。其二,是主观上对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的痛恨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同情。既然超长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出于己方私利而违法设定,则必须从根本上予以否定,彻底排除其法律效力。唯此,才能给利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以最大程度的精神慰藉和经济补偿。

2.部分无效说。持该观点者认为,超长试用期应属部分无效,即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期限无效{3}。其从各地方法规的规定、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对当事人之利益衡量出发,分析了部分无效之必要。以此说,超长试用期之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期限无效,符合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期限仍应认定为有效。对于超过规定的期限,以各地立法实践看,有两种解决办法:(1)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使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长短相契合。(2)按照非试用期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三、超长试用期应当认定部分无效

笔者认为,对超长试用期效力的理解,要具有全面的视野,既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范,又要考虑基本法理;既要顺应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又要兼顾到对当事人的公平。否则,分析理解结果可能是有局限的,是片面的。笔者认为,超长试用期应当认定为部分无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更大程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动合同尽管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的考虑,对其施加了诸多的公法监督和干预,但是,从根本上说,它还是“合同法”,还是以私法属性为主。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于他们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订立的试用期条款,应尽量维护其有效性{4}。因此,对于超长试用期中未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其具备试用期成立的全部要件,其法律效力应当予以肯定。

2.合乎《劳动合同法》之立法宗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对劳动者利益的倾斜保护以及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部分无效说能够更好地体现这个立法宗旨。首先,部分无效说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利。全部无效说从根本上否定超长试用期条款的法律效力,使得劳动合同没有了试用期,导致劳动者未经试用而直接进入稳定的劳动关系。其本意是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但其结果也必然导致劳动者失去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权,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发展环境等不适合自己时,无法行使自由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权,而只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须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看来,全部无效说是好心办了坏事,反而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部分无效说使试用期约定的合法部分得以保留,劳动者仍然享有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相比之下,部分无效说对劳动者更为有利。其次,部分无效说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维持。假若从根本上否定超长试用期条款的法律效力,使得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惮于用工风险,则会千方百计地及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也使劳动者又处于失业的状态,这不利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部分无效说因保留了合法的试用期部分,使得当事人双方仍然有一个相互考察了解的过程,更加有利于该劳动合同的持续和稳定。

3.《劳动合同法》第83条之规定。我国劳动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超长试用期为部分无效,但在个别法律条文中已经隐含了超长试用期当为部分无效之意思。这主要体现于《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此规定分析:(1)超长试用期应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情形之一,这一点当无疑问。(2)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表述来看,其明显承认未超出法定范围的试用期部分的法律效力。否则,用人单位为何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且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呢?显然,《劳动合同法》第83条对第19条起到了补充作用,对超长试用期效力的理解应兼顾上述两条的规定,而不能单从第19条规定来推理。

4.地方立法实践。各地关于劳动合同的地方性法规几乎都采用了部分无效说。特别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对此给予明确的规定。其第14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超长试用期为部分无效,但从其对超长试用期的救济措施来看,是肯定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无效。其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16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诸如此类,《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等也均有规定。各地法规普遍肯定部分无效说的立法事实,说明在实践中,认定超长试用期为部分无效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完善立法的建议

笔者建议,劳动合同法应进一步明确超长试用期条款为部分无效。因为劳动法律毕竟是一部应用性很强的基本法律,其对涉及到劳动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应该有明确和完备的规定。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3条隐含了超长试用期应为部分无效的意思,但由于该法缺少对超长试用期效力问题明确规定的条文,导致实践中在对超长试用期的效力问题的认定上出现分歧。笔者认为应当加以补充和完善。其具体办法,可以在《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增加:“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最高限制的,超过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样,不但明确了超长试用期的效力,而且又规定了超长试用期的救济措施。其意义体现在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使劳动关系得以维持,同时,也给裁判机关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注释:

{1}{3}{4}林嘉.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讲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7071.72页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劳动法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2

本文在文化旅游开发的背景下,结合长春市文化旅游资源情况,对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市场营销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长春市文化旅游开发的市场营销建议,希望长春市的文化旅游开发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关键词:文化旅游;市场营销;长春市

一、文化旅游的定义

文化一词,不同领域往往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西方学者康德指出文化是产生一个存在者自由抉择其目的的能力。

世界旅游组织定义文化旅游为“人们想了解彼此的生活和思想时所发生的旅行”。

二、文化旅游的特征

(一)民族性。文化旅游带有民族性特征,它表现为对不同的民族风情、人文情况的了解,这是区别于其他旅游形式的显著特性。

(二)艺术性。在文化旅游的过程中,文化旅游者参观、鉴赏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的文化旅游资源,从中获得相关的文化知识和乐趣,陶冶艺术情操。

(三)知识密集性。旅游者在文化旅游的过程中,能够获取旅游区域的人文、历史、建筑、民俗等方面知识,从而提高游客本身的文化修养。

(四)互动性。文化旅游的过程中,能够增加不同文化之间的交融机会,为不同的价值观和文化标准提供了交流、对比的机会,从而提高文化旅游者的内涵。

(五)可持续性。相对于其他旅游方式,文化旅游可以相对较小的破坏现有的旅游资源,既能够保证现有资源的传播,又能够合理开发利用。因此,是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宝贵资源。

三、长春市文化旅游开发现状

2012年吉林省接待国内外旅游者8972.55万人次,增长17.4%。全年旅游总收入1178.06亿元,增长26.8%。截至2012年末,全省有旅行社602家,有星级以上宾馆228家。截至2012年末,全省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133家。

长春市有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且种类繁多。长春市目前有遗迹遗址类旅游景观158个;旅游商品类景观46个;建筑与设施类旅游景观3302个;人文活动类景观336个。

另外,从空间分布来看,长春市文化旅游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春市的市区,周边地区,如农安等地,虽也有辽塔等文化旅游资源,但数量较少,这便于文化旅游产业发挥其集群性优势,以文化旅游产业为带动产业,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目前,长春市已重点开发了长春市皇宫复原工程、雕塑公园、长影世纪城等文化旅游景点,且初见规模;电影节等节庆会展异军突起,吸引大量游客;文化旅游要素配套初具规模。

四 、吉林省文化旅游开发中的市场营销问题

目前,长春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表现出许多优势,但也不能完全忽略其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市场营销问题。

(一)文化旅游开发观念相对滞后

与很多旅游发达城市相比,长春市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的认识明显落后。当一些旅游发达地区进行旅游综合开发的时候,长春市还存在着各自为战的现象,这就使长春市文化旅游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以旅游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还没有形成,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满意的市场营销观念还没有深入相关旅游企业管理者管理观念中。

(二)长春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

产品是指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欲望的一切有形和无形产品。虽然,长春市已经开发了皇宫博物院、长影世纪城等,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资源,但是产品开发远远不够,深层次的产品开发还没有展开。很多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仅停留在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层面,对于期望产品、潜在产品等产品层面的挖掘还比较匮乏。目前,长春市开发的旅游产品多停留在人参、木耳等东北特产上,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还非常少,更没有形成相关产业;虽然对皇宫博物院进行了投资修复,但还不能和与之密切相关的“部”进行联合开发,形成具有长春市特色的爱国主义文化教育旅游景区。没能深入开发朝鲜族文化及长春古代先民的萨满文化旅游资源。长春市皇宫博物院等旅游景区,虽然有满族风情展等专题展览,但展览规模很小,影响力有限。

(三)品牌知名度不高

目前,长春市还没有知名度较高的文化旅游品牌。品牌的知名度不高,影响力有限,特别是现有的几个文化旅游品牌,没有形成长春独有的品牌特色。

(四)文化旅游产品市场推广乏力

文化旅游促销手段落后,很难对长春市文化旅游形象进行清晰定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重要媒体、景区景点之间缺乏联动营销机制,旅游营销活动基本限于针对单体景区,常规促销缺乏系统性的整体促销。

五、长春市文化旅游的开发的营销建议

(一)树立以“旅游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

走市场化的运作道路,文化旅游的开发,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社会效益,无论政府主导的各级文化事业单位,还是文化旅游企业都要具有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即根据不同目标群体对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需求差异,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将长春市的旅游展会、冰雪节、多民族风情等不同的文化旅游形式,呈现在不同的旅游者面前。

(二)开发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

购买旅游商品是旅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占旅游消费支出的30-50%,是旅游收入的重要来源。深度挖掘具有长春市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合理、有效的开发,使文化旅游产品的种类进一步丰富、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因此,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是长春市旅游发展的重头戏。如满族剪纸、朝鲜族的民族服装、蒙古奶酪、朝鲜族打糕、满族大黄米、东北三宝等。另外,争取相关政府部门更大的支持,将部等景点,进行统一开发。

(三 )打造知名文化旅游品牌

进行“文化定位”,将电影文化、汽车文化、满族文化等具有长春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打响,突出特色,推出差异化的文化旅游产品,进一步提高广大游客的可识别度。

(四)加大文化旅游促销力度

一方面加大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中间商的促销力度。另一方面,利用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散客、自驾游等游客,实施广告宣传等促销手段。除此之外,注重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进一步通过展会、公关活动等形式,提高文化旅游的促销的整体水平。

文化旅游,因其独特的魅力和对现代旅游业的独特贡献,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科学而合理的开发文化旅游资源,特别是注重解决开发过程中要应对的市场营销问题,对长春市的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项目号[2014]656号

参考文献:

[1]高智勇,章晓松. 吉林省文化旅游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3.

[2]张春梅,冯乃秋.城市文化旅游营销策略[J].企业活力,2009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3

关键词:休闲度假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地产;房地产开发;消费;营销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4-0090-02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休闲的时间也日益增加,旅游方式开始由观光转为休闲度假,与此同时,城市的住宅消费呈现出向舒适型转移、异地置业的趋势,旅游地产的发展适应了市场的需求,为城市房地产和旅游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一、休闲度假旅游房地产的概念及特征

旅游地产是以旅游度假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营销模式,开发项目全部或部分实现旅游功能,旅游房地产的开发对象为旅游物业,一般包括:旅游景点地产、旅游商务地产、旅游住宅地产以及旅游度假地产四大类。其中休闲度假旅游地产主要是以旅游度假为目的,通过整合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专业策划、市场营销、网络和酒店管理等各个环节,把旅游业与房地产业相结合的一个全新的产业模式。主要为游客或度假者提供的各种度假性的建筑物及关联空间,如旅游宾馆、度假村、产权酒店等。主要针对的地块多在大中城市远郊或远离大中城市的著名风景区附近,或建在旅游资源突出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满足有经济实力的外地消费者的休闲度假需求,因其具有优越的环境和居住空间的休闲性、舒适性及功能方面的实用性,在中国呈现出巨大的发展空间。与传统房地产投资相比,度假旅游房地产的资金需求更大,对开发商的资金实力和现金流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休闲度假旅游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趋势

(一)休闲度假旅游消费需求强劲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的持续增长强化了居民的旅游支付能力,2008年中国人均GDP首次突破3000美元,上海、北京更是分别突破8500与9000美元。日本共同社指出,3000美元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节点,随后更有可能带来消费的活跃。可自由支配收入越高,旅游支付能力,特别是以休闲和度假为代表的高端旅游支付能力就越强。其次,居民可支配时间增多,除了十一、春节两大黄金周外,政府还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假日时间总量的增加带动了国内旅游市场的增长,对旅游产品的选择也更加合理与多样化,其中休闲度假旅游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的旅游模式,可以说,经过30年的积累,一个休闲为主的旅游时代正在来临。

(二)休闲度假旅游享受呈现层次分化

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国际消费理念在国内迅速传播,享受自然、享受人生的时尚消费越来越成为中高收入者的青睐,单纯的观光旅游向度假旅游过度。受居民家庭收入的制约,不同收入家庭能够承受的旅游花费存在着较大差异,目前对休闲度假旅游已经形成多段的价位,消费群体的多元化使产品越来越丰富,价位也参差不齐,这就使地产厂商不得不考虑自身产品的消费定位。因此,在旅游市场开发观念上,应从产品促销转到市场营销上来,考虑消费者需求,通过引导产品供给来带动需求,从而扩大市场规模。

(三)主题旅游度假社区将成为发展潮流

自从深圳提出打造主体公园城市的口号后,国内许多城市利用当地的特有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塑造主题形象,提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主题,打造主题型旅游城市,在主题型旅游城市的基础上打造旅游社区,旅游社区是主题旅游城市的微观组成。主题旅游度假社区是近年来有些开发商对旅游房地产发展有了一定认识以后,围绕旅游资源而量身打造,具有一定主题概念的休闲旅游度假社区,它更加突出了其专业性、人文性,整个社区基本上以休闲、度假为核心,形成了一个综合旅游服务体系,这种形态将是中国未来旅游房地产的发展趋势。

三、休闲度假旅游房地产市场的开发策略

(一)制定相关法规,实现管理法制化

由于旅游房地产在中国属于新兴事物,关于旅游房地产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或分割拆零方式销售商品房。这对于旅游房地产项目中的产权酒店、养老型酒店的开发进行了明确限制。为此,国家旅游局应与建设部协商,对属于旅游业的酒店、度假村的房地产,鉴于它使用变化大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法规,促进旅游房地产的发展。同时,应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具体条件进一步推开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并联系单位实际情况,由个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这样可避免旅游度假消费的过度集中,使得休闲度假旅游地产能够充分利用。要建立旅游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营者给予法律制裁,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使旅游房地产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整合旅游与地产资源

政府部门应做好统筹规划,杜绝盲目开发。应以景区项目为中心,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合理布局,均衡布置。特别是对新项目进行投资时,政府部门一定要把好审批和选址关,防止开发商变相使用土地。科学选址,要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做好充分调研,只有空间和感观上的赏心悦目,真正实现消费者度假、休闲与娱乐为目的的旅游地产才会取得成功。度假旅游地产要努力发挥旅游性这一自身的独持优势,将土地,农副特产、民俗、文化、人文、环境等资源,围绕功能目标,整合到开发项目中去,培植独特的优势。

(三)进行科学而有创意的定位,强调文化内涵

一般商业地产的定位,主要从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角度。进行大众化、高档化、专业化或一站式服务的定位;而度假旅游地产的定位,主要从文化挖掘和游客行为特征的角度,进行特色化的定位。房地产项目的主题定位具有提升附加价值的极大功效。目前国内的主题型房地产发展良好,如以宋朝文化为主题的宋城、以江南水乡为主题的周庄、以天涯海角为主题的三亚,以及芙蓉古城、建外SOHO、总部中心、长城脚下的公社、上海八国小镇等一大批主题型房地产,都显示出不俗的发展潜力。在推崇品牌的竞争时代,定位主题化将成为国内未来旅游房地产发展的灵魂。因此,应采用学术研讨会、论证会等形式。借助专家学者的智慧。对休闲房地产的特色、历史文化和各类优势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另外,旅游地产作为旅游休闲场所,项目设计应遵循规划恰当、功能完善、设施齐全、观感舒服、安全便捷的原则。项目的规模与功能、建筑风格、空间布局、氛围营造,都应有新的创意。只有不断创新,旅游房地产才能不断以新的姿态和魅力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四)加强营销创新,塑造鲜明、独具特色的品牌形象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4

关键词:高职旅游专业;旅游市场营销;教学方法

旅游市场营销课是高职旅游专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之一,它代替了工商管理专业中的市场营销学。然而与制造业不同,旅游市场营销侧重于服务业,服务业的营销包括企业层面的营销和政府、行业层面的地区性营销,这就意味着在旅游市场营销的编写和讲授过程中不能像传统的市场营销学那样去讲STP和4PS理论,而应该从服务营销的角度去重新组合旅游市场营销的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上也要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本文从课堂教学模式、考核办法、实践课与理论课的结合等方面进行讨论,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旅游专业学生在市场营销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一、运用PBL教学法改变课堂教学模式

PBL(problem-based learning)教学法是在构建主义学习理论及其教学原则的指导下产生的,即“基于问题的学习”,是由美国神经病学科教授Barrows于1969年在加拿大McMaster大学医学院首先试行的一种教学模式。PBL教学是把学习设置于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境中,通过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共同解决复杂的、实际的(real world)或真实性的(authentic)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并促进解决问题、自主学习能力的发展。PBL教学法流行于北美,在国内关于PBL教学与传统教学的结合也有很多学者进行探讨。就旅游市场营销一课而言,在课堂上进行PBL教学法是比较合适的。

在PBL教学模式中,情境、问题、学生、教师是四大基本要素。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提出问题、综合运用、知识建构、评价、反思五个阶段来进行。旅游市场营销课由教师设计学习任务,这些学习任务主要针对旅游业中实际存在的问题而提出;学生以分组形式进行讨论,并通过团队精神来搜集信息,进行探讨,在此过程中教师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点拨。旅游市场营销一课是旅游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的交叉课程,实际问题常常涉及多方面的知识,这就要求学生在解决问题时能够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PBL可以提高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习的热情。例如,在讲解对呼和浩特市进行旅游营销宣传时,请学生代表旅行社业、酒店业等不同机构进行营销宣传,学生将自己小组的宣传作品进行展示,教师总结得出理论要点,并发掘出由当地政府或旅游协会做城市宣传更公正的结论。

二、采用多阶段的考核办法

传统的教学方法以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不同比例为最终考核办法,期末考试前突击学习,平时学习时却没有学习的动力,机械记忆使得学生几乎关于这一课的所有内容都很快忘记了,这是传统的课程考核办法的弊端。

旅游市场营销学一科的考核,建议采取多阶段的考核办法,即学生的成绩由一学期具体的分段考核来构成。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可以把课程设置成4~5个或更多的阶段,每一阶段以培养学生不同的能力为目标,让学生进行小组合作或单独完成某一特定任务,每一阶段结束时都会有相应的分数,这些不同的阶段的总分构成最后的期末成绩。取消期末考试为单一考核办法的形式,分不同阶段对学生进行考核,这样既防止学生过分注重分数而没有上课热情,又能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掌握的能力,同时也是应服务营销特点而进行考核改革的必要,因为无形的服务营销的重点在于服务质量、顾客关系管理、服务补救等,这些都需要学生分别进行体验和感受,用多阶段的考核办法更适合营销课的教学形式。

三、实践课与理论课的优化设置

旅游企业要求旅游毕业生具有“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这是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改革的外部市场动力,这种改革体现在课程设置方面,主要是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的优化。就旅游市场营销而言,它要求学生通过对旅游市场营销的系统学习,树立正确的旅游营销理念、掌握实用的旅游营销手段与方法,具备旅游市场营销方案制订能力,为旅游类相关行业的产品服务开发与调整、旅游市场调研以及促销、沟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提高实践课的比例是课程优化的必然趋势。目前高职院校采取两种方式提高实训课的比例,一是将实训课与理论课相结合,讲授理论的同时穿插实训内容,另一种方法是将实训专门设置成旅游市场营销课的某一个实训周,专门进行旅游市场营销的训练。无论哪种方法的使用,都要与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使学生能够真正提高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朱孔山.旅游整合营销内容范畴探讨[J].商业研究,2009(3).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5

提升卷烟市场检查过程中执法效率心得

在卷烟市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对立情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在执法时注重以下方法和技巧,不仅可以有效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而且还可以提高专卖执法的效果,增强专卖执法的亲和力。

会察言观色。学会“轧苗头”,透过违法行为人的言谈举止,面部表情,衣着体貌等现象,窥测行为人的内心世界。掌握执法的主动权,从而提高执法成功率。

会互相配合。在执法中要求队员要互相配合,明确各自的角色,担负共同执法的“搭子”。发现违规时,要掌握主动,不失时机的“帮腔”,劝散围观群众,一唱一和,配合默契,得心应手地实施执法工作。

会缓和矛盾。专卖执法中执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永恒存在的,有时即使执法人员尽到了各种努力,但由于被处罚人的不理解、不配合,仍会导致矛盾激化。对于已激化的矛盾,执法人员不能因此乱了阵脚,要积极主动、冷静地全面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及时找出缓和矛盾的方法,相信矛盾能得以顺利解决。

法律的小常识范文6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中小商业银行;市场竞争

Abstract:The target of marketlising interest rate steadily is put forward in China’s 12th five-year plan. To achieve this target will intensify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banks,and cause the differentiation from various banks. Compared with large banks,small and medium sized banks will suffer severe competition in respect to risk management,profit making,and pricing. Therefore,they need to be prepared in advance for their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in the soon-coming financial market of the marketlised interest rate.

Key words:marketlisation of the interest rate;small and medium sized commercial banks;market competition

一、引言

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逐步放松和消除对利率的管制,遵循价值规律,由市场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利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市场化后,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作用,实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金融产业走向市场化。我国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时就已提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构思,经过一系列的探讨和尝试,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已取得了很大进展,已初步实现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利率、公开市场利率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利率的市场化。在取得一系列改革成就的基础上,我们看到,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2004年10月,我国扩大了银行的贷款定价权和存款定价权,对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下不设底;对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上不封顶。但事实上,中央银行仍然直接控制着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水平,这严重的制约了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的进程。在经济危机过后的后危机时代,面对复杂的内外部经济形势,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目标。利率市场化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深远影响。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我国银行业在各项业务中将取得自主定价权,这种自主定价权会给实力强的银行带来定价优势,获取更多的市场占有率。然而,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利率市场化带来的经营压力却远远大于机遇。

二、中小商业银行的界定

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商业银行由于其数量多,社会经济地位特殊,被认为是银行体系中的主体,在商业银行这个主体中,由于中、农、工、建、交、邮储六家银行的规模,国家控股的实际情况,所以被称为国家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而本文中所指的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等十几家具有独特历史渊源的股份制银行,在国有银行陆续完成股份制改造、城市商业银行也按股份制原则进行组建并且逐步跨地区经营的背景下,继续运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叫法明显不够准确,但已成为习惯。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为了化解诚市信用社的风险,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1994年,国务院决定通过合并诚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考虑到城市合作银行已经不具备“合作”性质,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三、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利率市场化会加剧银行间的竞争,导致商业银行进一步分化

我国的银行业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各家银行的业务总体结构相似,只是略有差异;多数银行都没有特色突出的业务。未来利率市场化后,价格竞争将成为银行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价格竞争、同质化竞争将使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对于议价能力不同的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结局将不同,会有部分银行因为议价能力低、业务成本高而被分化驱逐。

2.利率市场化会迫使商业银行重新调整经营战略,突出专业化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经历了从专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过程,大部分银行都把大而全作为发展方向,希望自己成为“金融百货公司”。但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的市场竞争会更激烈,在同业竞争中,大而全却毫无特色的金融服务不仅不会使银行在竞争中取胜,反而会因为没有特色业务而被市场淘汰,在此状态下,会有部分银行重新走专业化道路,建立自己的特色业务,通过一技之长来吸引客户,占领市场。

3.利率市场化会加强商业银行的营销意识,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

受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意识淡薄,不愿意主动出击,习惯于坐在家里等客户上门,即便客户主动上门,一般也不会把客户奉为上宾,好像是客户有求于银行才来的。一些银行产品的设计不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销售时片面夸大收益,忽略风险,事后常让客户有吃亏上当的感觉。利率市场化后,由于竞争的加剧,会迫使银行提高对主动营销的认识,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一套从银行产品的设计开发、产品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完整营销体系,最终使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4.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业务地位发生变化

在政策的存贷利率限制下,我国银行业享受着高利差的保障,高利差也为银行贡献了优良业绩,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利率市场化后,我国商业银行的高利差优势将不在。因此,商业银行的利润构成结构、业务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利差不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同时,中间业务和高端零售业务将取代传统信贷业务而受到重视。

5.利率市场化会增加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变化,使银行资产收益下降、负债成本增加,从而影响经营收益的可能性。一定时期的利率水平,是由经济、政治等若干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利率管制的条件下,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利率由国家制定和调整,相对比较稳定;利率市场化后,利率作为货币资金的价格而实行自主定价,相比之下,利率波动频率和幅度都会提高,利率的期限结构也更加复杂。因此,与管制下的利率相比,利率市场化会增加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

四、利率市场化给中小商业银行带来的压力

1.利率市场化给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压力

利率市场化将会使中小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管理压力:一方面是利率风险,利率市场化使利率波动频率和幅度提高,利率的期限结构更加复杂,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在利率管理人才与技术工具方面的不足,使中小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更加困难;另一方面是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如果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片面追求短期收益,可能会出现贷款管理弱化行为,如贷前调查不全面、不深入,贷款审批不严格,贷后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使中小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压力增加,为银行埋下信用风险隐患,使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降低。

2.利率市场化给中小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带来压力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实现超常规增长,然而从行业总体情况看,利息收入仍然是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中的绝对主导,非利息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0%左右,存贷息差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因网点少、储蓄存款基础弱的客观现实使中小商业银行在资金成本方面具有明显劣势。中小商业银行的客户群是中小企业,随着中国直接融资渠道的拓宽以及大银行对中小企业客户业务的竞争,使中小企业的议价能力明显提升,中小商业银行的存贷息差受到挤压,大大压缩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利率市场化后,这种挤压会更严重,这将给中小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带来压力。

3.利率市场化给中小商业银行的产品定价能力带来压力

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产品实现自主定价,银行产品价格对银行经营的杠杆作用将越来越明显。中小银行在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定价策略上与大型银行相比处于明显劣势,缺乏完善的定价机制和定价策略;受人员素质的影响,缺乏对市场价格的准确预测。因此,利率市场化会给中小商业银行的产品定价带来更大的压力。

五、中小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

1.明确市场定位,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利率市场化是迟早的事情,未来市场也需要细分,每个银行都应寻找自己的发展领域,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中国的融资结构正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来自市场化的直接融资比重将会迅速提高。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高利差的优势也将不存在,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价格竞争、服务竞争、风险控制能力的竞争上。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无论在价格上还是在风险控制能力上都不能和大型银行相抗衡,因此,中小银行更应该看清局势,早谋出路。必须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建立自己稳定的客户群。一方面,通过研究客户的金融需求,以目标客户为中心,开创自己的特色业务并做大做强特色业务,建立在市场上的不可替代性,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人员的素质来提高服务质量,突出自己在服务竞争上的优势。利率市场化后的中小商业银行只有通过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解决方案和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需要,提高客户忠诚度和持续贡献度,中小银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的生存和发展。

2.立足地方、回报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发展,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公民的应尽责任和义务,也是银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小商业银行多为地方性银行,无论从文化背景还是从风俗习惯上,银行和地方企业及个人都有着同根同源的联系。因此,在业务开展上中小银行占据着地缘优势,业务范围多集中于地方,业务对象主要是地方上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大银行会向中小银行的阵地进攻,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地缘优势,巩固自己在地方的业务阵地。

在大银行的竞争下,中小商业银行只有立足地方、回报地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才能保住和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因此,中小商业银行要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己任,把促进地方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作为银行不可推卸的义务;在经营战略的制定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充分考虑地方的需求,与地方民众和企业建立起互利互信的关系。

3.针对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设立分层的利率体系

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的竞争,中小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的了解,及时把握经济的发展趋势,准确预测利率走势,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利率风险管理机制,降低利率风险对银行经营的冲击。

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竞争,中小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定价策略,完善自己的定价方式和定价程序,在与大银行的价格战中变被动为主动。应针对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综合考虑产品的盈亏平衡点、产品的潜在风险、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银行的目标收益等因素设立分层的利率体系。

4.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风险和成本控制能力

利率市场化将会使中小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管理压力,风险控制能力也将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小商业银行应该不断地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从而吸引更多客户。

作为中小商业银行不能像那些大银行一样,凭借网点的规模优势来分摊产品设计、开发、营销的成本,也不能像大银行一样,能吸引来低成本的储蓄存款。因此,为了降低成本,中小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电子化系统和网络银行来取代一般零售服务,将人力资源解放出来,集中于零售理财服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使银行在工作效力提高的前提下降低银行成本,改变在价格竞争中的劣势地位。

5.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地推进网点扩张

中小商业银行网点少,规模小,这不仅造成中小银行的产品设计、开发、营销成本都比较高,而且也给客户的业务办理带来不便,造成客户流失。在利率市场化后,客户的议价能力提高,中小银行的这种不便利,会加剧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略势,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网点扩张。

2009年4月起,中国银监会对中小银行设立二级分行监管政策的放松为中小银行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分行网点的扩张不能盲目,不能为了扩张而扩张,不能贪快,要循序渐进。在一个地方建分支机构应以充分的市场考察和科学严密的可行性论证为基础,如果当地的金融机构已饱和,就没有再花成本拼命往里挤的必要。另外,在扩张前应先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人才的准备、异地监控政策的制定、异地分行风险处理的预警措施准备等。中小商业银行的扩张工作,只有在自身的人才储备和风险管控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根据市场需求来稳步推进才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利率市场化将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竞争,会引起银行业的分化,会导致部分银行的退出,会使中小银行的经营压力更大,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必须认清形势,早做准备,以积极的心态和行动迎接利率市场化的到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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