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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范文1
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真题及答案
1、为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时必须依据(
)。
A、金额计算正确的原始凭证
B、填定齐全的原始凭证
C、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公章的原始凭证
D、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答案】D
2、下列属于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的是()。
A、专项应付款
B、应付票据
C、应付债券
D、递延收益
【答案】B
【解析】其他均属于长期负债。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真题及答案
3、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价款为6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为购买方代垫运杂费为2万元,款项尚未收回;另应收取销售商品的包装物租金1万元。该企业确认的应收账款为(
)万元。
A、60
B、62
C、70.2
D、72.2
【答案】D
【解析】应收账款确认金额或入账价值=60+60×17%+2=72.2(万元)。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包括价款、增值税、代垫的运杂费。会计初级考试试题
应收包装物租金计入“其他应收款”,不计入“应收账款”。
4、某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2013年5月初库存商品售价总额为14.4万元,进销差价率为15%,本月购入库存商品进价成本总额为18万元,售价总额为21.6万元。本月销售商品收入为20万元,该企业本月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20
B、16.8
C、17
D、13.04
【答案】D
【解析】本月的商品进销差价率=(14.4×15%+21.6-18)÷(14.4+21.6)=16%
本月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20-20×16%=16.8(万元),此金额可命题。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14-14.4×15%)+18-16.8=13.04(万元)
(提示:毛利率法也应掌握)
初级会计考试试题
5、2017年12月10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支付价款249万元(含已宣告尚未支付现金股利9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0.6万元,增值税税额0.036万元。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58万元,2017年甲公司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年金额为(
)万元。
A、9
B、9.6
C、8.4
D、0.6
【答案】A
【解析】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258-249=9(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2018会计初级考试试题
(2017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58)
6、下列关于资产初始取得时初始费用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外购存货支付的运输费计入存货成本
B、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C、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支付的专利注册费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D、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证券机构手续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答案】D初级会计模拟考试试题多少道
【解析】应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的借方,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
7、下列选项中的错误,会导致试算不平衡的是(
)
A、重记某项经济业务
B、借贷科目用错
C、漏记某项经济业务
D、借方多记金额
【答案】D
8、下列交易或事项,能够同时引起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同时发生增减变动的有(
)。
A、宣告现金股利
B、接受现金捐赠
C、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D、以银行存款购入原材料
【答案】B2018初级会计考试试题
【解析】选项A,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选项B,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选项C,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增加;
选项D,资产内部一增一减。
9、下列应作为企业收入核算的是(
)。
A、商场销售商品代收增值税
B、咨询公司取得的咨询服务收入
C、罚款收入
D、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答案】B
【解析】选项A,作为负债;选项C,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利得;选项D,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利得。2019会计初级考试
10、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生产设备,该设备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万元,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该项设备2016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万元。
A、25.6
B、19.2
C、40
D、24
【答案】D
【解祈】2015年折旧额=100×2/5=40(万元),2016年折旧额=(100-40)×2/5=24(万元)。年数总和法下2016年折旧额?
11、2015年1月1日,某公司转让一项专利的所有权,该专利权成本为500万元,已摊销200万元,没有计提减值准备,转让价款350万元,应缴增值税21万元。该业务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万元。
A、150
B、29
C、50
D、71
【答案】B
【解析】转让无形资产确认的营业外收入=350-(500-200)-21=29(万元),即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区别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取使用费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成本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两者差额对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2018初级会计考试模拟试题
12、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1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2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经股东大会批准以每股3元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并予以注销,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注销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借:股本300
贷:银行存款300
B、借:股本
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
贷:银行存款
300
C、借:股本
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
盈余公积80
贷:库存股
300
D、借:库存股300
贷:银行存款300
【答案】C
【解析】选项D为回购股票。本题考核回购的股票注销,注销股本与库存股之间的差额冲减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此业务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若上市公司以回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支付的价款低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一律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3、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万元,任意盈余公积25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0万元,年末留存收益为(
)万元。
A、6500
B、5250
C、5750
D、6000
【答案】D
【解析】年末留存收益=(500+1000)+5000-500=6000(万元)
(其中,提取盈余公积不影响留存收益总额,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使留存收益总额减少)
1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增值税税率,2015年9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600件,每件标价3
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2
500元。由于成批销售给予乙公司10%商业折扣,当日商品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未收,合同约定若对方于20日内付款,将给予售价1%的现金折扣。9月18日,甲公司收到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元。初级会计模拟考试试题
A、1
895
400
B、1
500
000
C、1
800
000
D、1
620
000
【答案】D
【解析】商品销售收入=3
000×600×(1-10%)=1
620
000(元)。
15、某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度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支付税收罚款5万元
;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5年度利润表“净利润”项目本期金额为()万元。
A、388
B、368
C、125
D、112
【答案】A
【解析】应纳税所得税额=500-25+5=48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12(倒挤)
递延所得税负债
8会计初级考试试题库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范文2
关键词:BOT业务;维修支出;后续计量
BOT是建设―运营一移交经营模式的简称。在我国,BOT业务已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被广泛地运用于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公路、桥梁、隧道建设等诸多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该业务是以服务合同或协议形式来约定合同双方授予服务协议方(合同授予方)和经营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显著特征除了服务于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以外,还约定经营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接受合同授予方的控制或监管以及台同期满后经营方必须将基础设施的重大剩余权益移交给授予方。财政部2008年8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问答五规范了BOT业务中有关经营方的会计处理,并明确规定经营方所建造的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而应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尽管BOT方式下的基础设施在会计上未作为实物资产确认,但BOT业务的经营方有义务维持相关设施的运营能力,并被要求在服务协议期满移交时,将基础设施恢复达到合同规定状态。然而基础设施一旦投入运营,就会面临相关设施的磨损甚至损坏,为了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经营方必须对相关设施进行维护、修理。因此。实务中BOT业务的后续支出将不可避免。由于BOT业务的特殊性及其后续支出的多样性,使我们在具体会计实务中面临诸多问题。本文主要探讨BOT模式下基础设施除价值摊销外的后续支出会计处理。
一、BOT业务后续支出的类型和界定
目前BOT业务按照列支目的的不同,其后续支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日常维护支出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后,会导致设施的磨损或部件的损坏,BOT业务的经营方为了履行其运营职责,保证设施的稳定运行,要对相关设备进行必要地日常维护和修理,如添加油、更换小配件等。
(二)移交前法定的更新改造支出
有些BOT业务对基础设施移交时的各项参数会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移交后能正常使用,除此之外,还可能要求经营方在移交前对某些主要部件进行更新替换。为此,经营方在移交前会将一些老化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显然。此类更新改造支出已无法为经营方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作为投资的组成部分,是经营方在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定期大修理支出
除日常维护外,有些基础设施需要定期检修才能持续、正常地运营。对于这些BOT项目,经营方会事先制订定期检测的计划,此类定期检测往往会发生重大修理支出,主要内容为更换关键部件或实施整修等开支,如高速公路每隔15年将履行重铺义务;污水处理业务由于污水对于设施腐蚀性较强,需要每3至5年检测并更新设备。定期大修与日常维护相比,其主要特点在于:开支金额大、修理范围广、间隔期限长。
二、BOT业务不同资产属性下后续支出的处理探析
BOT业务特殊之处在于需要根据合同赋予经营方收取现金权利的不同,分别将经营方投入的基础设施确认为不同的资产:
当经营方无法从合同授予方获得无条件收取现金的合同保证时,就要承担自服务使用者获取的现金不足以弥补其投资的风险,即经营方承担了所提供服务的需求风险。此时,经营方出资建造的基础设施,由于授予方拥有其产权,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但符合无形资产有关“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定义,故作为服务特许经营权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意味着经营方出资建造的基础设施,换取的不是基础设施,而是一种源自合同性的许可权。
当经营方提供服务获得无条件收取现金的合同权利,即由合同授予方承担服务的需求风险时,表明经营方可以从授予方处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其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符合金融资产确认条件,因此,应当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实务中通常分类为“长期应收款”。一旦确认为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的规定:“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而对于金融资产有关或有负债确认和计量未作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BOT业务后续支出应当根据所形成不同的资产类别区别对待,分别处理。
(一)BOT业务形成无形资产有关后续支出的处理
1.日常维护支出的处理
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主要包括人工成本和消耗的消耗品,可能还包括零星部件的成本。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基础设施地正常使用,一般不会提升相关设施的性能或使用效率,通常情况下不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故日常维护费用应当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2.移交前法定更新改造义务的处理
BOT业务涉及的一般为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通常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合同经营方负有将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了明确规定。此时,经营方为了履行设施的功能恢复义务而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是经营方在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有点类似于核电站等的弃置和恢复义务,应视同无形资产投资的一部分,在确定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成本时,就应当考虑此类更新改造的预计支出。因此,笔者认为,此类后续支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弃置费用的处理规定,按照未来预计后续支出的现值计算确定,同时计入无形资产的初始金额和预计负债,并通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3.定期大修理支出的处理
定期大修理支出的处理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执行。只要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就应以报告期末承担该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作为预计负债确认,并在该现时义务的归属期间内分摊成本费用。当该现时义务的归属期间年限较长,导致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对预计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通过以下示例对该处理方法予以解析。
[例1]某上市公司A以BOT方式参与某开发区内的污水处理业务,并与该开发区管委会(授予方)签署了一份服务特许权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A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运营期为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达到授予方污水净化质量标准后的10年,在运营期内A公司获得向直接使用者收费的权利,假设每年以现金方式收取177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已按项目工程的公允价值计量)为10000万元,运营期满,A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将污水设施移交给授予方。由于污水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因此,A公司预计每五年需要大修理一次,用于更新设备等,预估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5%,即500万元。假定上述现金流入及大修理支出的现金流出均在年末发生。不
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本例每5年所需大修理支出的最佳估计金额为500万元,假设5年期的折现率为3%,并在承担现时义务的归属期间5年内按年限平均法进行分摊。每年需承担94.18万元。该大修理支出折现后对各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见表1
(二)BOT业务形成金融资产有关后续支出的处理
确认为金融资产的BOT业务发生的日常维护支出,由于金额较小,应当作为营运成本的组成部分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移交前法定更新改造义务的处理,该义务作为投资组成部分。根据该义务预计未来现金支出来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即: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就要考虑移交前法定更新改造义务导致的未来现金支出,并以该实际利率计量融资收益。发生的定期大修理支出,为了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BOT业务相统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问答五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处理,具体处理如例1所示。但在实务中还有一种处理方法:参照移交前法定更新改造义务的处理,作为实际利率的调整。该观点认为,作为金融资产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执行,而BOT业务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定期大修理费用的发生意味着现金的流出,因而在计算确定该项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时,应当充分考虑预计大修理支出的发生额,将扣除大修理预计支出后的现金净流入作为计算基础,并按修正后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各期融资收益。以下通过例2对该处理方法进行解析。
[例2]将[例1]中“在运营期内公司A获得向直接使用者收费的权利。假设每年以现金方式收取1770万元”改为“在运营期内授予方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支付给A公司固定回报177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由于授予方承诺在运营期限内每年以现金方式支付给A公司固定回报为1770万元,因而A公司在运营期内获得了向授予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问答五的有关规定,相关污水设施建成后应当确认为金融资产,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按照不考虑大修理支出的现金流量计算得出的实际利率为12%,而考虑预计大修理支出的现金流量后计算得出的实际利率为10.88%,采用该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投资收益金额见表2。
通过实际利率调整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大修理支出对各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见表3。由于篇幅有限,故调整前实际收益的计算过程略。
在实务中,如果未来大修理支出的估计数与实际发生额之间存在重大差异的,应通过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对未来维修款项估计数进行修正,采用金融资产初始确定的实际利率(即10.88%)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重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调整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对BOT业务有关后续支出处理的思考
经营方对于BOT业务的核算,既有可能作为金融资产债权处理,也有可能作为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核算,两项资产在承担风险的差异时,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计量和分摊,从而引发后续支出的处理各不相同。上述例1和例2不同处理方法下的计量结果经分析比较,笔者认为:例2通过将维修支出作为实际利率调整考虑因素的处理方式,维修发生的现金支出作为现金流入的扣减数,维修支出引发的成本费用隐含在投资收益中。即以净额列示。其对各年损益的影响,与采用实际利率方法确认的收益呈现出前高后低的趋势保持一致,更符合配比原则;而例1通过在现时义务归属期间分期确认预计负债的处理方式。相关设施的维修支出采用总额法列示,其对各年损益的影响显得较为平滑,并且由于阶段性承担现时义务的归属期间,通常短于金融资产收益期涵盖的整个特许权授予期间,因此其最佳估计金额的预计将更为可靠。
主要参考文献:
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范文3
关键词:非会计专业 基础会计与实务 教学改革
0 引言
《基础会计与实务》是经济管理类非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一门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其主要作用是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本人根据近年来的教学体会,就非会计专业的《基础会计与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总结出以下几点体会:
1 能力培养目标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为主线设计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等特点。”由此可见,高职是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以培养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的。财会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时,应以掌握会计基本核算技能为能力培养目标,以正确生产会计信息为目的,也就是要掌握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账务处理程序的实际操作能力;而其他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实际工作中他们不需要生产会计信息,但需要具备分析和利用会计信息的能力。因此非会计专业的能力培养目标应该涵盖于两个方面:一是懂得本专业的经济业务活动如何在会计核算(或会计资料)中体现;二是能通过财务报表知晓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对企业经济活动状况具有一定的分析和预测能力。教学目标是否明确,直接影响着教学改革的进行。
2 教学内容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设计应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线,需要对专业的职业岗位作职业能力分析,明确胜任这些职业岗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课程体系的构建和教学内容的安排。《基础会计与实务》是财会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他经营管理类专业根据本专业的需要也开设了这门课。但在教学过程中,会计专业与其他经营管理类专业(以下称非会计专业)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基本趋于一致,这显然不能满足“能力本位”的要求。笔者认为,虽然是同一门课,但非会计专业的能力培养目标以及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应该区别于会计专业,应有自己的教学特色。传统的非会计专业的基础会计与实务教学没有结合各专业的不同特色,没有根据各专业的需要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会计教师对经管、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非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特色等缺乏必要的了解,致使非会计专业基础会计与实务学教学内容与会计专业基本相同,无法体现出非会计专业在培养目标上的不同要求,缺乏特色和创新,针对性不强,内容的完整性也有一定的不足。因此,对非会计专业而言,基础会计学的教学内容不应该照搬会计专业的内容,教学侧重点不应该是掌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而是要让学生以会计规范为基础,以会计报表为目的理解会计原则和实质,增强学生利用会计信息来分析本专业相关问题的能力。内容上与会计专业的基础会计与实务有所不同,重点应是讲授会计学概论,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本原则、会计假设、会计循环、会计报表等内容,还可以结合各专业的特色,专设相关章节,以满足其需要。应强调综合性和完整性,使学生能够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对会计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建立学生学习的信心和兴趣。
3 教学手段和方法
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基于此,很多学者提出了改革教学方法,诸如案例教学、双向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专题式教学法、模拟教学、情景式教学以及计算机辅助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应针对非会计专业各专业的特点,结合师资等情况采用适合各专业的方法。建立和完善网络教学,充分发挥多媒体等教学设备和手段的优势,改变以往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和教材加粉笔的教学手段,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3.1 做好课前预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由于基础会计课程内容较复杂、理解较困难、课时较少,要想让学生掌握基本的会计知识,不能仅靠教师在课堂上讲授,还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教材,思考、分析问题。笔者曾尝试过预习自学法。每次课后,把下一次课的知识要点提出来,让学生根据笔者所提出的问题进行预习,并在下次课上课前根据预习的结果进行解答,让学生提出问题,笔者可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解。对于比较简单易懂的章节可以完全让学生自学,根据自学的结果提出问题,再由笔者对于具体的问题进行讲解。这样有利于师生的沟通、了解。自主的学习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自主学习,才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自主探究的能力。
3.2 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对基础会计与实务的兴趣是本课程学习的基础。以兴趣为基础的热爱才可能强烈、持久。教师是指导者,可为学生指出方向,但能走出多远,全在于学生自己的兴趣和努力程度。学生对基础会计这门课程充满好奇,教学中应充分利用这一点,激起学生学习的兴趣。笔者在第一堂课首先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谈谈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再结合学校实际,介绍以往毕业生(非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经过进修成为会计工作者)中成功者的事例,从而激起学生学习本课程的兴趣。除此以外,笔者还告诉学生这门课的教学内容,让学生知道学什么,学完本课程后应有哪些收获。并告诉学生教师会采用启发、案例、实物、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方法,让学生明白教师会灵活地运用教学方法,而不是一味地采用“填鸭式”教学。学生对这门课有了初步了解后,感觉自己与其距离拉近了许多,并树立起学好本课程的决心和信心。因此,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变得要学,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3.3 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每种教学方法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与功能,教师应认清各种教学方法的优缺点,把握其适应性和局限性,或有所侧重地使用或进行优化组合。运用得当,可以调节课堂气氛,减少疲劳,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笔者在对基础会计课程的讲授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分别采用过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通过引导学生,可以培养学生的想象力,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有利于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养成自学的习惯;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因此,凡是具备案例教学条件的授课内容,就应积极地采用案例教学。通过多媒体教学,不但可以使枯燥、抽象、难以理解的知识变得生动、容易理解,教学变得声情并茂、丰富多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达到教学的预期目标。比如基础会计中错账更正的方法,传统教学方法中,教师在课堂上将错账类型、适用的更正方法一一讲解,虽做练习,但是只做一下分录,没有涉及具体实务操作,只是从理论上掌握了错账更正方法,运用多媒体技术将真实凭证、账簿记录反映在屏幕上,教师操作鼠标查出错误的地方,用图、文、声并茂的方法提示错误,并让学生亲自在计算机上对错帐进行更正,以便加深学生的印象。运用多媒体教学,学生在轻松、积极、自然的状态中,清晰、灵活地掌握了本课题的教学内容,开拓了学生思维,增强了感性认识,使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
3.4 提高教师的素质和专业教学水平。有的教师认为非会计专业的基础会计课程不是其专业的主打课,从而忽视了教学质量,敷衍了事。实际上,非会计专业的教学,是一个侧重于把握会计核算思路的、直接服务于对业务的会计处理结果作出推论和判断的、多方位的会计实训活动。因此,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教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及专业水平,应从两方面出发:①加强师德教育,端正教师教学态度和教风,树立爱岗敬业的道德风尚。重视非会计专业的会计教学,杜绝敷衍了事。在会计教学中,开展优秀课竞赛活动,对评出的优质课和优秀教师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②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大部分会计教师都是从学校直接走向讲坛,缺乏在企业中的具体实践机会,并由于教学任务繁忙,缺乏继续进修的机会。学校应从两方面出发,一方面加大师资培训的经费投入,鼓励中青年教师到知名的财经院校学习和深造,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选拔教师到大企业、集团进行社会实践,提高教师实务操作水平。加强教师使用计算机、会计软件的能力,采取各种形式吸引优秀的会计人才充实会计队伍,最终达到教师熟悉并正确理解现行的法律、行政规章、相关政策,能够熟练运用现行的法律、行政规章、相关政策,对国家当前的改革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技巧,达到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综上所述,通过对非会计专业《基础会计与实务》课程教学的积极探讨,有利于本课程教师的“教”和学生“学”,真正达到教学目的,实现教学目标,使《基础会计与实务》知识融入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真正实现学以致用。
4 模拟实践
首先应端正思想,提高对非会计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要性的认识。在会计模拟实践中,应采用手工会计处理与计算机电算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完善校内的手工模拟实训环境,建立企业校外实习基地。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结合实践基地的实际情况,编写具有实用性和先进性的实践教学教材。
5 课程考核方法
现行的考试制度,学生对某一课程的学习成绩,通过期末一次考试定乾坤,这一考核方法既不能完全考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对非会计专业基础会计学课程的考试应定位于:结合平时考察、期中测验、期末考试及模拟实践技能考核、解决与本专业相关问题能力等项目全面评估学生,改变只局限于笔试的传统评估模式。积极编写基础会计模拟标准化题库,并制作相应的软件,在计算机上进行考试,对学生专业素质进行整体考核,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范文4
一、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现状分析
(一)领导机制不健全,事务所内耗现象非常严重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只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制和合伙制两种形式。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事务所脱钩改制后,领导方法并没有发生改变,领导层遇事仅按个人主观意愿决定,内部民主流于形式,合伙人或股东之间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矛盾。在事务所中,合伙人或股东的职业素质往往参差不齐,一些合伙人或股东不仅缺乏较丰富的执业知识和经验,而且并不关心事务所的长远建设,重视的仅仅是个人的短期收入问题。由于合伙人或股东在经营思想和策略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致使事务所缺少凝聚力,管理行为不规范。事务所内部出现矛盾后,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差,这从根本上遏制了事务所内部的活力,也不利于有效内部治理机制的形成。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股权集中度很高,在一股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下,决定了第一大股东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拥有绝对的控制,相应地也就控制了事务所的实际运营。这种“一股独霸”的股权结构,使产权多元化的股东制衡机制被极大削弱,导致事务所无论从竞争力、灵活性,还是对股东的责任感等方面,均缺乏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拼的实力。类似的情况同样也存在于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中,部分主任会计师家长制作风严重,极大地挫伤了执业人员的积极性。
(三)对员工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足事务所的收入是有限的,这种收入的有限性导致了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与非合伙人或股东在收入分配上的矛盾:合伙人或股东所得越多,将意味着非合伙人的所得就越少。与此同时,合伙人或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形成某种程度的“排他性”,这使得非合伙人或股东很难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因此,非合伙人或股东的道德偏离或逆向选择就不可避免。目前,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个人承包、收入提成等分配方式,业务收入与工资奖金等个人收入紧密挂钩。这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初创阶段,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开拓市场、增加业务收入的积极性。但同时也不易形成合力,群体优势很难得以发挥,这种缺陷随着事务所的发展而日益突出。而且,这种不恰当的激励机制又缺乏配套措施来加以约束,在以个人利益为先导的管理体制下,致使一些注册会计师不严谨执业、铤而走险,事务所风险管理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及执业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四)抗风险能力较低我国目前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对其抗风险能力的培养十分不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较低的注册资本金不足以对抗风险。目前,我国较大的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为200至500万元,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仅为30万元注册资本,如此低的注册资本无法抵抗高风险所获得收入的诱惑。二是我国大多数事务所采取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往往以极小的资本额承接了大量的业务,承担了极大的潜在赔偿风险。而且有限责任规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以事务所的净资产为限,对于相关责任人和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并不造成直接的经济负担,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约束。三是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注册会计师也开始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双方互相选择的结果就是合同越签越短,注册会计师的流动性越来越强,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注册会计师的短期行为,弱化了风险意识。
二、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演进:基于制度变迁视角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发展演进实际上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会受到原有制度的影响,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表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
(一)制度变迁及其类型我国自从1999年末注册会计师全行业脱钩改制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就进入了一个从传统的治理模式向现代化治理模式转变的制度变迁时期。然而,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现存问题说明,相当一部分脱钩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仍沿袭着原有的模式,制度变迁显示出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制度的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其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低效的状态,陷入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路径依赖还常常将制度创新牵引到旧的轨道上来,使新制度中搀杂大量旧的因素,甚至成为旧制度的变种。
制度变迁可以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先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法令和法律引起的变迁(林毅夫,1989)。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政府,它能够较快满足制度需求,不存在强制性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需求缺口过大的问题。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很难分开。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社会的制度变迁。
而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是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的,当时为了适应“三资”企业审计的需要,首先由财政部门创办了“会计顾问处”,后逐渐改名为“会计师事务所”;然后由审计部门成立了“审计事务所”;继后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陆续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这些官办的事务所,依靠主管部门的权力招揽业务,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派等单位,仿效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办法也纷纷建立自己的事务所,这些非官办的事务所,也是依靠主管部门的关系承揽业务,经营自己的“小天地”。上述各类会计师事务所与主管部门是挂靠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因而它们在利益驱动下,采取行政命令、行业垄断、地区封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拉拢客户。这种挂靠体制容易干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执业,无法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注册会计师缺乏风险意识,影响了公平竞争和执业质量的提高,也不符合国际惯例。鉴于这些原因,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势在必行。
可见,我国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变迁发端于渐进性质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直接
作用不在于改变权力和财富的再分配,而在于改进制度效率,变迁的结果往往是无人受损、有人或人人受益,出现某种帕累托改进。而诱致性制度变迁常常会因为“搭便车”现象而产生制度供给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由政府来提供强制性制度供给来促进变迁的过程。所以,根据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变迁的需要,财政部在20世纪90年代末,以颁布政府法令的形式开始推行注册会计师全行业的脱钩改制工作,从而为我国事务所走上独立、规范化的运作道路提供了条件。
(二)制度变迁中事务所路径依赖的表现形式制度变迁过程中,大多数制度安排都可以从以前的制度结构中继承下来。虽然某个制度结构中的基本特征,在个别制度安排变迁累计到一个临界点时会发生变化,但制度变迁的过程仍类似一种进化的过程(Nelson,1982),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性质。由于我国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受到原有体制“惯性”的影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路径依赖。这种路径依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章程或协议内容难以落实,领导方法常带有机关作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应是以章程或协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有效补充和扩展而形成的一整套事务所管理体制。但是,在事务所改制的初期,许多事务所的章程、协议仅是为了设立登记时提供给相关审批机构的一个必备手续,因此,制定的章程、协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没有可遵循的条款。加之部分事务所的管理层来源于原政府机关,说话做事带有机关作风,在事务所的运作过程中,其领导方式没有变化,一些事务所只是将章程、协议作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桌上的东西”,并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
其次,无视事务所内部治理的特殊性,利润分配机制的设计不合理。会计师事务所不是资本密集型企业,而是智力密集型企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中,绝大部分支出是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资本/劳动的比率较小,具有典型的高劳动附加值的特征。可以说,在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形成的过程中,人力资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分配机制和薪酬机制应充分体现行业特点,事务所的利润分配不应以“资合”作为唯一或主要的依据,应做到“人合”与“资合”并重。但是,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分配机制和薪酬机制上并没有考虑到事务所“人合”与“资合”相结合的两合特征,利润分配仍按照一般企业以“资合”为主要依据的做法。对于智力资本的投人缺少量化指标的衡量,多数情况下是由主任会计师的判断决定,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在我国事务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尤其是对于“一股独大”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更是如此。这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另外,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中还普遍存在着经营理念落后、管理松懈、纪律松弛、制度形同虚设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由于受到了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的影响。
三、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对策
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完善其内部治理机制首先就是要摆脱原有治理模式的影响,解决内部治理机制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借鉴成熟的现代公司治理经验,建立起一套既符合市场需要又具有事务所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将是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必然制度选择。根据目前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完善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的关键是建立以章程、协议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基本着眼点在于解决事务所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力与利益的分配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培养职业精神,摈弃唯利是图的纯粹商业化思想目前,我国事务所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事务所采取的组织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在运作上更趋向于合伙制。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制度安排和事务所发展方向,更多地取决于事务所主要股东或合伙人。事务所在未来如何发展,取决于其价值观和职业理念。因此,中注协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文化的教育,培养职业精神,推动职业形象和事务所形象建设工作,使事务所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在内部治理中有一个正确的理念予以指导。在制度安排方面,应要求事务所合伙人和股东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这样有利于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实现对事务所的有效监管,防止以资本控制专业,抑制以赚钱为首要甚至是唯一目的商业化倾向。
(二)制定行之有效的合伙协议或章程合伙协议或章程是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核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介组织,它不单纯是物质资本的组合,更主要是智力型劳动的组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组合应以协议或章程为基础。注册会计师在协议或章程范围内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要根据事务所协议或章程建立一整套以执业人员为主体,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事务所的协议或章程应尽可能细化,以便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如根据当前我国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实际需要,在协议或章程中应当约定,对重大事项中的肯定性提议,如股东进入,主任会计师任命、财务分配、重大资产购置等都要通过多数票通过,或全体股东通过;对重大事项中否定性提议则不应要求太高等。
(三)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利润分配制度,提高事务所利润分配制度的透明性事务所的利润分配制度是最重要的内部治理制度,它在发挥激励作用方面比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具有更直接的效果。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利润分配制度,绩效的考核可以是客观指标(如客户收人),也可以是主观评价(如工作态度、技术能力),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设计绩效考核指标时,考虑的因素应当主要包括职责履行、专业贡献、业务开发、工作表现等。
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利润分配办法,同时建立综合考虑审计质量与业务数量的绩效考核办法,可以形成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激励,避免搭便车行为和事务所内部矛盾的尖锐化;也可以避免事务所内部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化解内部矛盾,促进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还要注意到,分配制度的透明性也十分重要。分配制度不仅是物质性激励的手段,而且有满足精神需求的作用。人们不仅关心自己获得报酬的绝对量,更关注所得的相对量。通过比较,确定自己的贡献是否得到认可,自己是否受到公平的待遇,并形成相应的心理状态。分配制度的程序公平,具有透明度,有助于形成积极的心理状态,否则就会产生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消极态度。不透明的利润分配制度对防范审计风险、提高事务所服务质量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加强事务所管理中的制衡机制建设现代公司治理理论非常重视公司治理机制中内部制衡问题。在事务所内部治理中,相互制衡机制的建立同样十分重要。当前我国事务所内部制衡在股权均衡的事务所依靠均衡的股权比例实现,更多的事务所
依据《公司法》通过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制度予以实现。但在实际运行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的只占三分之一左右,特别是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事务所,承接重要业务的最终控制人主要是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其次是其他合伙人。事务所内部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管理层的行为可能会出现严重偏差而无法及时得到发现与纠正,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以及事务所的利益也都可能受到损害。
通过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来发挥制衡作用可以有效弥补当前我国事务所制衡机制严重不足的缺陷。如通过独立薪酬考核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每个合伙人和每个项目的质量实施独立控制,同时,在工作程序的设计中,专业问题也必须由有关部门审核,而不是由项目负责合伙人决定,可以防止个人独断出现失误或其他问题。
(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事务所的风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并不完全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主观努力,还深受委托单位的内部控制及信用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不仅如此,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还随时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广泛的社会监督和法律诉讼案件的威胁。加之专业技术系统的固有缺陷,使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更具不确定性,因此,事务所应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应对风险能力,从而尽可能地降低风险。这就需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强化项目负责人的独立审计责任。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尤其对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应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及时联系,充分关注客户的诚信度和审计风险,以防止客户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来规避不利的审计意见。此外,为了避免因个别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问题所带来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计提风险基金并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范文5
一、取得探矿权资格(即申请取得或购买勘探许可证)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无形资产—地质成果”、“无形资产—探矿权”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从事地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生产活动获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债权人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办理申请探矿权时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即发生申报、立项、研究、编制申报资料等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证,须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或实际交纳使用费时,借记“无形资产—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
3.企业申请取得原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
4.为参加招标、拍卖和挂牌取得探矿权发生的前期费用时,应计入当期损益。
5.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取得探矿权时,应交纳取得探矿权价款时,借记“无形资产—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
6.收到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拥有(自有)探矿权的财政预算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二、从事探矿权勘探生产的核算
(一)拥有探矿权证(有效期内),但没有签订出售或转让协议的勘探项目生产按下列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1.企业实施取得探矿权项目的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成本费用时,借记“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在探矿权证(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即结束勘探工作时,将勘探开发成本,结转地质成果,借记“无形资产—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科目;结转地质成果后再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科目。
3.获取的探矿权项目发生勘探许可证自行废止时,应将所发生的勘探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同时将“无形资产—探矿权”余额计提减值准备,作为资产减值损失。
4.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时,将该探矿权勘探生产期间所发生的成本结转当期损益。借记“无形资产—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科目。
(二)拥有探矿权证,并依法签订了探矿权转让协议的勘探生产会计核算(合同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1.企业实施取得探矿权项目的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成本费用时,借记“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勘探开发成本。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探矿权转让收入时,应及时结转其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科目。
三、转让(出售)探矿权的会计核算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实现探权矿转让事项时,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一)探矿权依法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贷记“经营收入”、“无形资产—地质成果”、 “无形资产—探矿权”、“实收资本”(按规定转增国家资本的部分)、“资本公积”(按规定转增国家资本的部分)科目。同时,结转勘查生产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专项应付款”等科目。
(二)按规定交纳税金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营业税”科目。
(三)转让探矿权需要补交探矿权价款时,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科目。
(四)企业拥有探矿权证的勘查项目,又依法获取该项目的采矿权时,应将探矿权成本转为采矿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地质成果”、“勘探开发成本”、 “无形资产—探矿权”等科目。
四、探矿权作为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依法以探矿权的公允价值入股投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大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无形资产—地质成果”、“无形资产—探矿权”、“银行存款”(勘探开发成本小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实收资本(按规定转增国家资本部分)”等科目。
五、利用探矿权吸收合作资金的会计核算
如果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利用本企业拥有的探矿权证,吸收其他单位(本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依法投资与本企业合作从事探矿权活动时,依据合法投资或合作勘探协议按以下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一)股权性权益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部分)科目。
(二)债务性权益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
(三)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实收资本—国家资本” (指资本性投入)科目。
六、与持有探矿权单位进行投资合作的核算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并依法签订对持有矿业权证的单位进行投资或合作开发时,按照双方志愿签订的协议有关条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违规从事探矿权活动的会计核算
企业发生违犯《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事项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因企业不规范从事矿业权运作,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时,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八、出售以前年度国家投资形成地质资料的会计核算
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自身拥有以前年度国家投资(财政拨款—地质勘探拨款或基本建设拨款)勘探的地质资料(或地质成果),但上述资产都已在当期年度作为年度财政拨款予以核销(即账外资产)。企业依法出售(处置、转让)上述地质资料(地质成果)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国家资本”(应属于国家投资部分),并经有关部门审批)、“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并按国家税收有关政策交纳税金。
九、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核算
企业为出售探矿权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比照建筑开发商为建造商品房的借款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即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确认为借款费用资本化。
十、编报会计报表的处理
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范文6
【文章编号】1007-4309(2011)03-0166-1.5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一、土地批租制的分析
根据地租理论,城镇土地地租主要包括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两部分(个别土地租金中的垄断地租不在此讨论范围内)。绝对地租一般指城镇中位置最差的土地所必须支付的最低标准地租;级差地租一般指城镇土地位置差别和土地固定资本含量差别造成土地租金差别,其中位置的优劣形成级差地租Ⅰ,土地投资多少形成级差地租Ⅱ。城镇中一块土地的地租通常是由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加总得到的。通常把城市与农村交界处的土地地租视作绝对地租,而一幅土地的绝对地租可以与政府征用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过程中发生的征地费用相对应,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前就发生的;一幅土地的级差地租Ⅱ可以与政府对这块土地支出的前期开发费用(七通一平)相对应,也是在土地出让之前发生的。与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Ⅱ不同,级差地租Ⅰ决定于土地的位置,其量值取决于土地的位置优劣所决定的供求状况(根据地租Ⅰ的特点,可称之为位差地租),不同时点的供求状况不同决定了级差地租Ⅰ在出让期内不同年份中的量值不同,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所以,地租主要由出让之前的征地费、前期开发费和出让期间的位差地租三部分组成,其中位差地租在使用期间会随着外部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大幅度的变化,从而在整个地租中起决定性作用。
如前所述,土地批租制是政府一次性出让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后,并一次收取出让期内各个年度年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出让金)。通过对地租的构成分析可以看出,每年的土地租金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虽然征地费和前期开发费是固定的,但位差地租在出让期内不同年份中的量值是不同的,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只有在确定了土地出让期内不同年份的位差地租,才能最终确定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初始阶段,因为不可能掌握未来不同年份中影响土地位差地租的所有信息,也就无法在初始阶段通过确定未来年份的位差地租并贴现来算出当前的土地出让金,因此,土地出让金只具有理论意义,而不能直接确定为土地的出让价格。在实际操作中,香港政府主要通过在一级土地市场上拍卖的方式出让土地,拍卖价格形成了地价(土地的出让价格)。比较地价和土地出让金可以发现,地价与土地出让金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用未来年份的“预期位差地租”替代了“真实位差地租”,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双方在土地出让初始期,通过对未来出让期内全部年份的土地位差地租进行预评估,再将经过评估的地租贴现换算成各自认可的当前土地价格,然后在一级市场上达成土地出让交易。因为用“预期位差地租”替代了“真实位差地租”,加之土地市场中投机因素的存在,地价与土地出让金必然会发生背离,背离的程度取决于对未来土地供求信息掌握的不完全程度以及土地市场的投机程度,背离的结果必然导致土地市场价格的扭曲,现实中的表象就是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要大于土地租金的波动。
二、土地年租制的分析
土地年租制与土地批租制相比较,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按年收租,土地年租制不是在土地出让初期一次性收取出让期限内的全部土地租金,而是按年度分别收取土地租金;二是每年调租,土地年租制按年收取的租金不是固定不变的(在这一点上区别于名义年租制),而是每年调整土地的租值。
地租是土地使用权的报偿,在这一点上土地年租制与土地批租制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在征收方式上两种制度略有不同:在土地批租制度下,地租就是土地出让金(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在土地年租制度下,地租就是土地的年租金。需要说明的是,土地年租制与土地批租制在征收方式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实行土地年租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取消土地批租制。如前所述,地租中所含的征地费和前期土地开发费是在土地出让前就已经发生的,数额也是固定的,因此可以在土地出让初期征收,没有必要再分摊到不同年份的年租金中征收。需要按年度评估和征收的主要是地租中所含的位差地租。理论上说,不同年份的位差地租应该由市场决定,即由该年份内土地使用权的供求关系来决定,但因为土地的不动产性质,其使用权不可能每年都在土地市场上交易,所以位差地租在实际征收上是行不通的,实践中往往采用土地市场价值或租金价值的评估值作为征收位差地租的依据。
此外,实际年租金反映的是以年为单位时间的土地租赁关系,而不是以年为单位时间的土地使用权买卖关系,即实际年租金是土地年租,而不是土地年价,理论上只有位差地租可以当作土地年价。在香港,实际年租金虽然通过每年重新评估租金市值来实现与市场位差地租同步变化,但因为评估租金市值时有信息失真的问题。加之租率是由政府决定而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实际年租金与位差地租必然会存在“租金差值”,“租金差值”的大小由评估租金市值的准确程度及政府设置实际年租金租率的合理程度决定。在香港的实际年租制度下,实际年租金因不能完全反映该年内土地使用权的供求关系,导致“租金差值”的存在,不同年份的“租金差值”因为不能在土地年租金中体现,就必然要经过贴现进入土地出让金中,成为初始地价的组成部分。
三、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成立子公司丙公司从事商业地产开发及租赁业务,丙公司欲使用乙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建造商场及办公楼,用于租赁经营。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为未来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公司对丙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定期收取固定收入。对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于该土地使用权的合作方式,笔者提出下述两种方案,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探讨。
解决方案:2001年1月1日,甲公司以现金出资形式成立全资子公司丙公司,丙公司于乙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该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40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80万元。在租赁开始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账面原值700万元,累计摊销28万元,该土地使用权已使用2年,剩余年限为48年,年利率为8%,不考虑乙和丙公司经营情况,计算相关税费。
综上所述该方案在财务的账务处理方面遵循以下会计准则:乙、丙公司按会计准则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方案中乙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按评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每期对计税营业额应按直线法计算营业税及附加,总共需缴纳139.04万元。
丙公司在融资租赁期间不持有该土地使用权,无需缴纳契税。每年按资产公允价值摊销,同时摊销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纳税调整(该融资租赁期间,土地成本=3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