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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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开发利用

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范文1

关键词:文物;保护;开发利用

文物是中化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支撑推动民族信念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和动力,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探古求知的文物旅游自古有之,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文物与旅游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近些年,更是掀起了一股文化旅游潮。人们在欣赏名山大川自然景观的同时,也逐渐热衷于观赏物质和精神人文景观。

山西是文物资源大省,拥有众多的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遗址、遗迹在全省星罗棋布。在山西省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文物承担着主要角色,发挥着强大优势和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这对于山西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实的历史信息,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山西省文物资源丰富,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必将促进山西省旅游业的发展。然而,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必然降低,进而严重影响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贯穿《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wWW.133229.CoM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又要抓住机遇,发展旅游经济,对文物合理利用。

1.1 保护是前提,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这是因为:

(1)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然而,文物存量非常有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它凝聚着前人的智慧与心血,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各类文物的遗存,不论数量多少,珍贵与否,都不可再生,毁坏一件就少一件,所以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它加以保护,上无愧于前人,下流芳泽于后世。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其利用便无从谈起。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所以,保护文物是前提,要以“保护为主”。

保护好文物资源,使其免遭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目的是要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文物有史料、借鉴、教育和旅游四大作用。①史料作用:可以证实文献的记载,修正其谬谈,补充其缺失。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则是研究与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②借鉴作用:文物是中国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需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遗产,从中不断吸取营养。割断历史,不在前人创造的文化财富的基础上去创新和发展,是空谈发展。③教育作用: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与生动的教材。文物的教育作用形式是多方面的,举办展览,丰富观众知识就是有效措施。④旅游作用:文物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文物景点是许多旅游城市发展发展旅游事业的重要支柱,也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如山西平遥利用集古建筑风貌和晋商文化景观于一体的平遥古城,每年吸引游客100万人次,提高了平遥的知名度,并使外界了解了晋商文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山西其他许多地区,也拥有许多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可是由于保护不力,损毁严重,只是成为了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没有形成著名的旅游景点,使历史传承下来的文物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因此,为了发挥文物重要作用,合理挖掘其内在价值,我们必须首先保护好文物。但反过来,文物保护的目的是进行文物利用,单纯对文物进行保护,而没有充分挖掘文物的内在价值,最大化发挥文物效用,与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1.2 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相反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展,兼作对外文化交流的使者等等是发挥文物“合理利用”的丰富内涵。从根本上说,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这是因为:

(1)合理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文物是我们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珍贵文化资源。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可以展现文物的价值和功能,并发扬光大,启迪世人。此类合理利用可以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加深对文物价值的理解,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从而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作用。

(2)合理利用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毋庸置疑,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利用文物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山西省的大同、平遥等地,充分发挥文物优势,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提高了文物资源知名度,使相关的旅游景点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提高,反过来又能更有力地支持文物保护,解决文物保护中常遇到的经费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理利用文物资源能够收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无论哪种效益,都是对文物的一种保护措施。这样,“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旦形成,就会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合理利用与保护是不矛盾的。对于文物的保护开发,我们既要反对不利用,又要杜绝滥用这两种极端观点与举措。我们需要做的是找到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平衡点,这既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又为文物利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2 文物旅游事业的非科学发展对文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困扰

正如前文所述,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既可以产生社会效益也可以起到文物保护的作用。但是,日益火爆的旅游业对文物资源出现越来越重的依赖,造成了对文物资源的过度利用,加速了文物资源的损耗或破坏,突显文物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使文物保护工作遭受阻碍。

(1)文物过度利用,给保护带来紧迫的压力。一些地方利用文物的时候,没有保护计划和措施,对文物只重使用,而不注重保养维护;任由游客对文物随意碰触攀折踩踏,而只有当明显的损坏甚至毁灭性的破坏出现时才加以注意。特别是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限量地接待游客,使有些文物景点游客的接待量超负荷而使文物产生不能承受之压力,而且一年365天全天候开放,没有给文物喘息休养的机会。

(2)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随意兴建旅游附属设施,既破坏了文物景点所在地的整体环境,也增大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例如一些地方的使用部门为了增加效益,在文物遗址周围过分开设旅游附属设施,有的甚至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章建造游览项目和经商摊点,增加了文物受损的可能性。

(3)文物保护单位的权属模糊而使文物得不到较好保护。许多文物景点分布在由非文物部门管理经营的旅游景区内,管理权与监护权,使用权与维修权脱节,利益与义务分离,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更有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权和经营权出租、转让或将文物保护单位与旅游企业捆绑上市,致使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如山东曲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严重的文物毁坏事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3 实现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寻求发展与保护利用的最佳契合点

文物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已成为保护和利用文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文物旅游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文物保护与文物旅游之间的协调发展。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才能为拉动旅游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样为文物保护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保护与利用相矛盾时,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推动协调发展,树立文物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实现文物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1)文物旅游事业的开展,要遵循在有保护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对文物的合理利用。近几年随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有些县将文物景点分出来给了旅游部门管理,出现了只注重旅游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文物景点环境的保护。有了文物、古文化遗址资源,才会有文化、文物旅游,才会有地方旅游业的发展和兴旺,才能带动与其相关的地方经济发展。因此,文物和文物遗址是主源,旅游业和地方经济是支流,只有正本清源,才能长流不息。以旅游带动经济发展是正确的,但发展旅游不能以文物古迹被破坏为代价,否则不仅会造成文物资源的损失,而且也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根据文物保护法,遵从“五纳入”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主要从5个方面对各级政府文物(或文化遗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2)加大对文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力度,大力发掘历史文化内涵,以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文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强调保护是开发的根本前提,保护与开发应融为一体。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两个途径:一是保旧,即整治文物资源的周围环境,使被周围建筑遮掩的文物重现身姿。如大同华严寺是国家首批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近年来其周边建有许多商业建筑,几乎将古建筑全部“围困”,仅有不宽的通道通往寺门,政府对“围困”华严寺的商铺进行拆迁;太原市古建筑文物中黄庙和开化寺,迎泽区采取迁厂、迁民的方法加以保护,并有意吸纳社会资金进行开发利用;唱经楼,杏花岭区将采取拆除周围建筑的办法予以保护。二是建新,即修复一些“只留其名,不见其形”的文物,以待展现更多的人文资源。如太原拱极门遗址,杏花岭区将进行延长拱极门旧城墙遗址进行开发;平遥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指导思想,强调物质与非物质的整体保护,提出了从古城、街坊到地块院落、建筑单体4个层面的控制体系,将古城定位为“以文化为核心功能,以旅游为主导产业,以当地居民为主要社会支撑,集文化、旅游和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因此,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文物古迹不但没有受到破坏,反而得到了妥善保护,并计划适宜地进行开发利用。平遥的城市改造建设工程,很好地解决了“建新与保旧”之间的矛盾,使我们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并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范文2

关键词:文物保护 旅游资源开发 关系处理

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文物大国,文物古迹遍布全国各地,保护好文物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财富,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我国也是一个旅游大国,近年来旅游经济蓬勃发展,旅游产业成为炙手可热的朝阳产业,许多地方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力图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旅游事业的发展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促进两者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对中国这个文物大国和旅游大国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一)文物是一种历史资料,可以满足人们的探古求知心理。文物对文献的记载起到一个证实和补充的作用,同时作为一种实物资料,也有助于专家研究和恢复史前社会面貌。许多游客对我们的民族、国家的历史十分感兴趣,直观、形象、生动的文物古迹正好满足了这部分游客的需要,使得他们在轻松愉快的游览中观赏文物古迹,感受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

(二)文物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对国内外游客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我们国家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5000年文明史孕育了古老的东方文明,像被称为“世界第奇迹”的秦兵马俑、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等,这些神秘的东方文化代表总能勾起国际国内游客的好奇心,总想一探究竟。同时,我们国家疆域辽阔,各个地方的文物反映了各个地方不同的历史风貌、风土人情和区域文化,像山西平遥古城、苏州园林等等,也促使国际国内游客络绎不绝前往参观游览。

(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促使游客先睹为快。文物不可再生的特点,推动各个地方大量开发文物旅游,文物景点成为许多地方的旅游业的支柱,像我们的首都北京,号称十朝古都的西安等等。可以这样说,丰富的文物古迹,对促进这些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可以相互促进

(一)旅游发展可以促进文物保护。首先,旅游发展有利于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通过对文物的参观及旅游景点的宣传,游客可以从中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深刻的教育,认识到文物的重要价值及对社会的重要意义,从而促使他们增强文物保护意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自觉保护文物。其次,吸引游客参观有利于文物保护。文物是许多地方吸引游客的看点,也是当地旅游经济的引爆点,少了这个点,旅游业发展必然受到重挫。加上文物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决定着文物一旦遭受损毁,就无法恢复。因此,无论是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还是文物景点单位,都不愿意出现这种局面,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永续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尽量完好无损地展现给游客。再次,旅游发展有利于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问题。我国文物古迹很多与国家地方财力有限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许多地方在文物保护经费支出方面总是捉襟见肘,导致许多文物由于缺乏经费保障而遭致损坏,甚至是毁灭。旅游发展可以为文物景区创造经济效益,进而提取部分资金对文物进行修缮和维护,通过市场化手段摆脱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困境。

(二)文物保护可以促进旅游发展。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是一个辩证关系,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反过来讲,保护文物资源,最终的目的是进行文物利用,否则,就进入一个为保护而保护的怪圈,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物的效用。文物利用一个重要的方式是旅游开发。要牢固树立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的理念,通过科学管理、适度旅游开发,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哺文物保护,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再保护-再利用的良性循环,进而推进文物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旅游发展也会给文物保护增添困扰和压力

(一)过度开发利用损坏文物。一些文物景区鼠目寸光,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对文物进行掠夺式开发利用,景区超负荷运转,致使文物老化、破坏甚至是毁灭,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随意改造破坏文物。有的文物景区在文物维修和保护方面不遵循科学规律,相关维护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是按照维持原样、符合历史时代特点的要求对文物进行维护,而是对一厢情愿的对文物古迹进行随意改造,从而破坏了文物的原真性。

(三)配套设施建设威胁文物。许多文物景区为增强承载力,加大道路、宾馆、饭店等配套旅游设施建设力度,甚至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大兴土木,恶化了文物原有的保存环境,以致直接威胁着文物保护。

(四)游客不文明行为损毁文物。一些游客在观赏文物的时候举止不文明,有的在文物上乱写乱画,有的随意踩踏、攀爬、抚摸文物,有的甚至打砸盗取文物部件,致使一些文物严重损坏,有的甚至流落他乡,损失无法挽回。

四、找准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契合点

(一)牢固树立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协调发展理念。首先,树立以文物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的理念,推动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其次,树立文物既是我们的财富,也是子孙后代的财富的思想,注重长远发展,兼顾眼前利益,不能急功近利,吃祖宗饭,断子孙粮。再次,树立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理念,注重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造成金钱无法衡量的损失。

(二)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规划当中。按照摸清家底、科学规划、注重衔接的思路,统筹编制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摸清家底”,就是地方文物及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专家,结合全国文物普查,启动本地区文物全面普查、分级分类认定和登录工作,建立文物清单和数据库。科学规划,就是要按照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的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处理这两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的关系,科学描绘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 “路线图”。 注重衔接,就是要抓好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的上下对应衔接,使文物布局更加合理,旅游发展更加有序。

(三)增强文物部门和旅游部门的工作合力。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应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推进文物保护和旅游事业协调发展。文物部门要主动作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文物资源,挖掘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要争取本级政府和旅游部门支持,在当地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文物维护基金,在开发利用中保护文物;要加强对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特别是游客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旅游部门在文物开发利用上要加强同文物部门的协商,无论是文物修缮,还是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安排,要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要在文物景区和旅游线路上中,对游客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对游客破坏文物并造成不良后果行为,应采取相应手段给予制裁。

(四)合理划分文物景区的功能分区。根据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将文物景区划为控制性保护和非控制性保护区域,控制性保护区域一律不准搞经营开发,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原貌原状,让游客享受文物本身带来的知识和乐趣;非控制性保护区域可以搞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各种旅游服务,推动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共生共荣、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潘洪.论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J].科教文汇,2007(6):57-59.

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范文3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双赢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3-0012-01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如何保护好文物,是我们共同关心的课题,相关部门为此采取了大量措施。然而,现代群众性旅游活动的兴起,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近几年旅游事业的发展也异常迅猛。因而,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显得较为突出,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对我们文物单位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发展旅游业可以促使文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1.1 只有保护好文物才能保证旅游的发展。由于文物古迹可以满足人们探古求知需要,所以文物古迹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但是只有参与保护文物,才能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

1.2 发展旅游可以弥补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可谓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以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既增加了财政收入,又解决了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1.3 文物资源不可再生,我们旅游部门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

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发挥作用,旅游部门应当重视文物保护,绝对不能竭泽而渔式地利用。

1.4 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使人们了解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推动文物保护的社会化进程。

2 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和谐发展

2.1 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相互依托: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这是因为:

2.1.1 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价值已得到各界有识之士的认同。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文化遗化作为不可再生性的旅游资源,一旦受破坏,就难以恢复,这必然降低其旅游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文化遗产这项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地方政府及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加强保护工作。

2.1.2 文化旅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2.1.3 文化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面对观众,人们对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在获得文化陶冶、艺术感染,为祖国的历史文化骄傲自豪的同时,人们一定会进一步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更懂得保护文物的重要价值,更加珍视文物,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也会增强,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这在普及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作用:

2.2.1 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

2.2.2 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在开发旅游和保护文物并进时,由于操作人员缺乏文物专业知识,不懂得文物的维修和保护常识,或保护的措施不当,而造成了保护时的破坏;经济利益的驱使,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相关部门及行业地意识性地对文化遗产的破坏也是存在的,这些都是严重危害着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有,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获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2.3 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迹受到浸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例如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连遭高密度游人的脚踏手推,出现了严重的凹陷松动。凡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涂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此等野蛮行径,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在切实保护的前提下,将文化遗产作为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与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是必然对立的,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发挥其价值。那种传统的只为保护而保护,让文物藏而不露,秘不示人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保护了文物,可是却无法体现文物的社会价值。如果文物不能体现社会价值,那也就弱化了其存在的意义。但是,那种不顾客观条件,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任意利用,无序开发,严重危害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也是决不允许的。所以我们应该做到:

(1)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理顺体制,坚决反对把文物划归非相关部门管理,把所有文物纳入文物保护部门管理之下。着力做好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危机感和保护文物的责任感,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法》的严肃性和文物保护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规。

(2)文物部门与当地政府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关系。

(3)文物部门应当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4)严格控制客流量,防止超过最佳容量。超负荷地接待,最易使文物受损,因此,对客流量应严格控制。

2.3 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以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3 结束语

总之,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也不是绝对矛盾的;文化遗产是通过旅游来实现其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是通过合理利用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通过利用唤起人们对文物的热爱、理解,从而有利于其保护。既不能只保护、不利用,更不能过度无序的开发滥用,文化与旅游部门要在保护上达成共识,一定要在科学保护的原则下,谋求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利用密切配合,才能既有利于旅游开发,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取得双赢。只有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和谐的发展,才能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小敏,徐海根等.试论自然保护区与社区协调发展[J] .

[2] 蔡文.《中国科技信息》.2008年第9期

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范文4

【关键词】 文化遗产保护文物遗迹规范管理执法机制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文物保护规划管理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文物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对文物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推动了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在城乡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过程中,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审视城市文物保护规划管理工作,成绩是肯定的,但从与时俱进的要求来衡量,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日益凸现

一是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导致建设性的破坏。个别地方在制订城乡建设和基本建设规划时缺乏文物保护意识,随心所欲,乱搭乱建,使一些古遗址、古建筑等环境风貌遭到不同程度地破坏;二是存在着急功近利等商业化倾向。有的地方为了满足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尤其在旧镇(村)改造中,在文物保护区域内盲目审批建设项目,拆毁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导致一些历史文化遗产丧失传统风貌和特色;三是个别单位法人违法的行为屡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对历史文化的挖掘、宣传、展示不尽人意

我国文物遗迹较多,底蕴深厚,保护利用具有较大潜力,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开发不力。一是品牌意识较差。一些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文物遗迹,由于缺少自我宣传和挖掘整理,至今乏人问津。二是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不够紧密,造成一定程度的各自为政。三是文物与经济的结合不够紧密,重经济轻文化、重建设轻文保的观念和现象仍普遍存在于区域发展中,经济与文化、文物间缺乏整体规划和紧密合作。

(三)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国务院早在1997年就明文规定:要将文物保护做到“五个纳入”(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目前个别城市对文物保护和管理的资金虽然逐年增加,但与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的需求还远远不足,就拿一个市来说,除文管办正常的人员经费以外,专项文保经费安排甚少,大部分镇(街道)还没有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至涉及文保单位维修的工作迟迟得不到落实。

(四)文物执法机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文物价值认知度的提高,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从事非法盗掘和买卖活动,使许多文物史迹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由于管理力量薄弱,反应能力差,执法管理常常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二、几点对策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总书记在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作了精辟的阐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造福人类的千秋功业。同样,保护文物,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既是传承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大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重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整合文物资源。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要文物资源加以重新整合,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全国和省级文保单位,努力提升我市文保单位的规模和档次。二是梳理文化类型。要在三大文化的背景下,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挖掘整理徐福文化、宗教文化、名人文化以及商帮文化等特色文化的亮点。三是确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对文物景点的保护和开发要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切忌盲目开发,分散经营。

(二)合理规划,增加投入

要着重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凡涉及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要加大对文物保护开发的投入,两级财政对文物的投入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递增。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

(三)挖掘内涵,打造精品,努力提高展示力和影响力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数量多,部分遗产层次较高,但在如何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展示上还做得不深。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的关联,打造出符合地方的精品,而不是翻建旧品,用文化内涵与历史文化遗产为契合点打造精品。

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范文5

关键词:河南新安县;历史文化资源

Abstract: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present situation is good,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heritage resources, promote sound and fast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Xin'an County,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idea of some protection county.

Keywords: Hena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sources in Xin'an County;

中图分类号:K8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历史文化资源介绍 河南新安地处九朝古都洛阳畿辅之地,地上地下文物十分丰富,为洛阳文物大县之一,也是全国文物先进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一般文物保护单位100多处。2009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共复查和新登录的文物保护点就有989处,其中古遗址129处、古墓葬103处、古建筑547处、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重要史迹190处、石窟寺及石刻19处。特别是新安汉函谷关遗址、铁门镇高平寨遗址等3处已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曹村镇石板岭古寨墙、铁门镇吕氏故居等11处已申报第六批省级文保单位,另有5处申报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省保单位铁门洞真观等都具有很大的保护价值和旅游开发潜力。

二、文物保护现状

多年来,在河南省、洛阳市文物局指导支持下,新安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基本做到了有序管理、有效保护。一是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有所加强。1984年成立了新安县文物管理所,隶属新安县文化局管理。2007年成立了新安县文物局,有力促进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文物保护网络已基本形成。近年来,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要求,聘请了136名业余保护员,实现了县、乡、村三级保护网络。三是重点抢修古建筑。新安县文物局严格按文物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照“先抢修、后保护”的步骤,督促使用单位履行保养、维修,近年来抢救性维修了铁门镇洞真观山门、正村镇洛阳行署旧址、北冶镇韩钧故居等。五是配合城乡基本建设,抢救保护地下文物。近几年来,新安县文物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连霍高速公路、新奥燃气管道及站场等建设工程中,抢救性发掘古墓葬数座,保护了一批珍贵文物。 三、问题介绍

历史文物损毁较严重,虽然祖先给我们留下了数量繁多的古代文物瑰宝,然而由于保护意识的淡薄,特别是受到利益驱动的影响,新安田野文物资源破坏损毁的情况比较严重。 一是文物日渐衰败腐朽。一些古民居建筑饱经岁月沧桑和风雨侵蚀,在自然力和人为因素的双重作用下日渐衰败腐朽。一些古建筑、古民居无论从建筑规模到设计布局都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及研究价值,数年来风吹雨淋,缺乏有效保护,墙体裂缝,建筑构件腐蚀、遗失。等等这些建筑现状令人扼腕叹息,急需抢救性维修。二是建设损毁触目惊心。近年来城乡扩建速度迅猛,新安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有的建设单位未能事先报请文物行政部门对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工程开工前没有依法向文物主管部门征询意见,有的建设工程甚至无视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强行开工,造成很多古民居、古遗迹、古墓葬被破坏。三是文物流失十分严重。新安县文物流失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一些珍贵的石刻文物被发现急需抢救性保护和征集入库,但因财政没有文物保护经费和文物征集经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文物遭受破坏和流失。

当前新安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没有真正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匮乏,一直是困扰文物工作、限制新安文物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没有足够的物质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许多具体措施就无法落实。1997年,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但是相关文件精神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新安文物保护缺乏相应的财政支持,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存在没有文物维修资金的问题。

四、保护设想

为了切实加大文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新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应采取如下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文化的创造者,也应该是历史文物的传承者和守望者。文物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物法规,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宣传文物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使广大民众懂得历史文物不可再生的道理,在全社会提倡“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新风尚,促进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提高。

2、加大管理力度,强化文物保护责任。一是要健全管理机制。要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力量,负责协调全县历史文物的保护和规划建设问题;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增加新安县文物局人员编制,充实文物专业技术和执法管理队伍;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保护网络,责任到人,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范畴,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二是要科学制订规划。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原则和目标,突出保护重点,确定保护方案,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工作要把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开发等工作中的文物保护事项纳入管理范畴,科学规划,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三是要加大保护力度。要依法从严打击破坏历史文物的犯罪行为,对破坏文物的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人为因素导致文物严重损毁的,要依法予以严肃追究,凡是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范文6

一、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的积极作用

我国旅游业发展多年的实践充分说明保护文物与发展旅游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发展旅游是文物资源最好的保护和利用方式之一。发展文物旅游,把文物资源转化为发展旅游业的生产力,就必须对文物资源进行保护与整修,然后才可成为游客的参观游览点。束之高阁难成“大器”,丰富的资源辅之以科学的整理就会成为吸引游客的“美玉”。在这个过程中,文物旅游区(点)必然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强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文物旅游区(点)自身也获得了更好的发展。作为旅游区(点),往往需要有明确的范围,实施封闭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为文物资源保护提供了更有效的保障。

其次,发展旅游可以为文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旅游业,将各类资源加以有效利用,也提高了资源的附加值。发展旅游可以为文物旅游区(点)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在经济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情况下,文物的保护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经济支援。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遗存的文物数量、品质在世界上名列前茅,需要数额巨大的资金进行保护。如果仅靠国家财政的单一资金来源,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是西方发达国家,国家财政也背负不了巨大的文物保护费用。开辟多元化的文物保护资金渠道是这些国家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我国的现行文物保护体制下,由于财力有限,对文物实施的“有效保护”往往只能是“有限保护”。

再次,发展旅游可以深层次挖掘文物资源的内涵,进一步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也是贯彻《文物保护法》的最终目标之一。文物资源通过内涵挖掘、外部“包装”,使得其沉睡多年的价值展示于中外游客面前,大大增加了文物本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随着中外游客的到来,又会反馈各种信息、提出各种问题,为专家开阔思路、进行相关研究提供线索,为文物资源进一步开发与内涵的挖掘创造条件。反过来,文物的进一步开发和内涵的挖掘又可以提升文物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为文物资源寻找到新的亮点。这种良性循环可以促进文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正是我们贯彻《文物保护法》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二、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有一定负作用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作用。

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

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

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分,使文物古迹受到侵蚀,特别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

三、建议

(一)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部门和各旅游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文物对发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

(二)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对级别较高的文物古迹应派专人负责,对旅游区内的文物古迹要经常或定期检查,从旅游区的经济收入中提出相当部分,专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等等。

(三)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