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范文1

主题词: 梅州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 技术路线

Abstract: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name town protection planning as protective special planning, with a conventional urban planning of the different technical route. The hou town since 2008 after the compi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rotection pla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protection to step on to a new stage, in 2010, was named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name town, we in the tow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name town hou protection planning process, summarizes the planning of the technical route.

Keywords: meizhou historical culture name town protection planning technical rout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百侯,旧称“白侯”,位于广东省大埔县东部,距离县城11公里。全镇以一个约7平方公里的盆地为中心,包括周围丘陵山地共有94.2平方公里。

大埔县百侯镇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古镇,各姓祖先在宋朝末年随客家民系第三次大迁徙,辗转到此,繁衍至今,素有“文化之乡、华侨之乡、人才之乡”三乡美誉。百侯镇民风淳朴、风景优美。古往今来,文风鼎盛,人才辈出,“诗书世家”、“一腹三翰林、一同怀四魁”的典故流传九州。“侯山十二景”令人赏心悦目,留连忘返。“肇庆堂、海源楼、通议大夫第”等风格各异的名人故居、文物古建筑星罗棋布。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一直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建设百侯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百侯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受百侯镇人民政府委托,我们于2008年11月编制了《百侯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一、百侯古镇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现状

百侯古镇具有悠久的历史,发达的文化,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古镇的历史文化保护得到了百侯人民和历届政府的重视。1985年4月,蔡仙人古圳被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4月通议大夫第和肇庆楼又先后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后,百侯镇政府更加重视历史文化的保护工作,作了大量的文物普查工作,先后公布了27个镇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申报的工作推动着百侯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同时也推动着百侯文化事业的发展,调动了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古镇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热情。

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文保的资金难以落实,同时由于某些地区较为偏远的条件限制,使百侯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研究的技术背景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作为保护性的专项规划,具有与常规城市规划不同的技术路线。我国的历史文化资源(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仍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如近年新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均提出了新的规划技术路线,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加以科学把握。

三、技术路线和标准化管理措施

本次规划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四个保护层次,并确立了一个保护重点。四个保护层次为:镇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历史镇区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文物古迹保护。一个保护重点为:百侯历史镇区的保护。同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展示、旅游开发利用纳入规划体系之中。

为了强化项目质量管理,本规划通过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规范对象的技术指标,形成技术路线。建立了以下技术标准,以统一的调查表格规范对象的技术指标。

1、 文物古迹的分类调查

根据对象的属性,本规划把文物古迹分为以下5类:A遗址、B墓葬、C古建筑、D构筑物与石刻、H历史建筑群。

2、文物古迹评价等级

根据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价值、保存状况、影响力以及现有的法定级别进行评价,把对象分为五个级别。具体的评价依据和等级划分如下表所示。

百侯镇各类型文物古迹汇总表

3、 文物古迹以及环境的分级预警

根据对象的保存状况、环境条件对于各文物古迹所面临的有害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分级预警(红色预警:在结构、存在环境等方面受到重大威胁,其存在处于濒危状态的文物。黄色预警:在结构、存在环境等方面受到明显威胁,其存在处于警戒状态的文物。),为分类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具体的评估依据和等级划分参见下表。

百侯镇文物保护单位预警评级汇总表

四、技术路线与保护规划的动态性、开放性

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技术框架实现保护规划的完整性和开放性,允许内容的逐步补充,一旦发现新的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可以经过价值判断和分类之后迅速补充到保护规划之中,从而实现动态保护,使保护规划具有长期的可延续性。

规划对各级文物古迹进行跟踪评价,并通过预警体系的建立来帮助规划和文化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决策。

五、术语定义和说明

1、历史镇区

参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对“历史城区”的定义:“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本次规划针对百侯的情况提出“历史镇区”的术语。

本次规划中,“历史镇区”指的是百侯古镇历史上的旧城区,蕴涵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保存文物或历史建筑比较丰富,集中体现着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根据历史文化资源的分布和整体的历史格局,规划确立了历史镇区在百侯古镇历史文化保护中的重点地位。

2、历史文化保护区

参照《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中“历史地段”的定义:“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

本次规划所称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由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和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其特点是历史文化资源在空间分布上的集中和完整性,以及规划保护措施的强制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含义也相当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的“历史文化街区”。

3、文物古迹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范文2

一、文物古迹是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

探古求知是广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对自己民族、祖国乃至全人类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体会。达到这一木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书本知识;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直观、形象、生动的感受。观览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游中学,边游边学,学得轻松、愉快、有趣。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类各发展阶段的绝世之作,能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缺少的一部门分。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000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如被称为“世界第奇迹”的秦兵马俑,世界上古今体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北京故宫,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的敦煌莫高窟等。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观光型文化旅游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的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国际旅客到中国来旅游,主要还是出于中国东方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

因此,较之其他国家来说,文物对于我国旅游事业,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例如,西安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但它却能吸引络绎不绝的国际国内旅游者,成为我国十大旅游城市之一。究其原因,是因它是我国古代社会定都时间最长,定都王朝最多的城市,号称十朝古都,并且还是我国文物荟萃之地,拥有世界上第奇迹秦兵马俑、秦始皇陵,我国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古城墙、历代帝陵等等,可以说,文物古迹是西安市旅游业的生命。北京市无论在接待国际游客,还是接待国内游客上,都高居全国榜首,这除与它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关外,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拥有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很高的文物古迹,如北京故宫、八达岭长城、明十三陵等等。文物古迹在旅游中所器的这种特殊作用,在全国各地都有非常明显的表现。

基于如此的现实,从实际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文物优势,以文物古迹为主题,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

1、为吸引游客,旅游部门必然会注意文物保护。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一需要,文物古迹遂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为吸引游客,旅游部门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2、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3、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对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门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这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4、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三、发展旅游对文物保护有一定负作用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作用。

1、对旅游区进行开发,从某种角度来说,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还要开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都直接威胁着文物的存在。

2、短期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某些旅游部门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确实对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不懂得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估计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名为保护,实为破坏。

4、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

5、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迹受到侵蚀,这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摩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例如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埃及金字塔,由于长时间大量游人的攀登,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也因高密度游人的脚踏手推,出现了严重的凹陷松动,凡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涂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此等野蛮行径,严重地破坏了文物古迹。

四、搞好文物保护,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

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以说是相互促进的。

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要达到如此境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各地政府部门和各旅游主管部门应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

2、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对级别较高的文物古迹应派专人负责,对旅游区的文物古迹要经常或定期检查,从旅游区的经济收入中提出相当部分,专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等等。

3、严格控制客流量,防止超过最佳容量。超负荷地接待,最易使文物受损,因此,对客流量应严格控制。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范文3

关键词:乡村旅游;文物古迹资源;一步到位开发方式;分步到位开发方式

中图分类号:F5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1-0130-03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国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应该说是相当丰富。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无疑对更好地实现其本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实中的一些过度开发行为却又严重地影响到了文物古迹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事实上也正是有鉴于此,现阶段在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展开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式选择的博弈分析也就有了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1.对两种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式利弊的简要剖析

尽管实践中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开发方式有许多种,但相对而言,影响大和应用广的却属“一步到位开发方式”和“分步到位开发方式”这两种具体模式。既然如此,在深入剖析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式选择这一问题时,我们就从上述这两种开发方式的分析入手。

1.1 文物古迹旅游资源“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乡村旅游旅游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主要是指在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进行资源审查、开发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在科学规划文本的指导下而对文物古迹旅游区的项目设置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所进行的一种一次性的投资开发运作方式。实践中,当投资者的资金与技术条件良好、具有一定的冒险精神且同时又能够对市场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时,对乡村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时,一般就会倾向于选择这样的一种开发利用方式。

在“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其能借助于科学的规划文本来对景区的开发范围、开发强度、开发内容进行严格的界定与限制,由于其能对相关的保护性项目和开发性项目进行系统的和相对完善的投入,因而实践中其也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相关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不仅如此,在“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其采取的是一次性的投资方式,因而实际运作中就又有必要将文物古迹资源的实体与内涵都进行展示;而恰恰是这样的一种行为,无形中就十分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及其内在价值的充分体现。此外,在“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相关的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及其他方面的制度条款的相对完善,因而又必将会有助于大大地提高景区以后的经营与管理效率。尽管如此,考虑到在“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相关的项目开发资金与技术需要一次性的投入,因而实践中对于相关政府(尤其是乡村政府)与开发商来说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地解决自身的资金与技术压力,应该说也是一个十分严峻的考验(对于一些资源级别较高的文物古迹旅游区的开发来说,情况就更是如此)。

1.2 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乡村旅游旅游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分步到位开发方式”主要是指开发商对于文物古迹旅游区的开发项目采用分步到位、逐步完善的开发方式来进行开发;实践中当投资者受制于自身的资金与技术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同时又不太容易对市场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时,采取这种开发方式往往就能较好地规避投资风险。

相比较而言,在乡村旅游旅游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主要优点便是开发过程中的资金与技术问题容易得到解决,因而对相关政府与开发商的压力就不会太大。尽管如此,“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不足之处也是相当明显的:在“分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相当部分的旅游资源不能完整地展示给旅游消费者、由于许多的旅游配套设施难以及时跟上,因而最终不仅不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及内在价值的充分体现,而且也难以真正有效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分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相关的旅游配套设施难以及时跟上、尤其是景区内的相关保护及防污处理设施的欠完善,因而实践中势必又会对文物古迹资源的有效保护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

2.影响乡村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式选择的因素探讨

由于“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与“分步到位开发方式”在实践中各有优缺点,因而实际开发过程中,相关开发主体往往就会依据具体情况来灵活地加以选择。从总体上看,文物古迹开发方式的选择在实践中主要会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文物古迹资源的开发理念、文物古迹资源的属性与价值、相关开发主体的资金及技术实力、文物古迹的开放程度以及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投资风险等等。上述的影响因素尽管涉及面较广,但从实际的影响情况来看,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文物类型、文物古迹的开放程度以及所需投放的资金与技术这三大因素对乡村旅游资源中的文物古迹开发方式选择的影响(具体情况见图1)。

在图1中,假设文物的敏感性为坐标轴Z、文物的开放程度为坐标轴X、资金与技术的投放度为坐标轴Y,于是就有三者间的函数关系为:Y=F(x);X=F(z)。这样以来,这三者间的关系就又可以表述为:文物古迹的类型决定了文物古迹旅游区的最大容量(也即是文物古迹的开放度),而文物古迹的开放程度又决定了文物古迹开放所需要的资金与技术投放;与此同时,资金和技术的投放以及文物的开放程度也对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开发风险、开发资金及开发技术拥有度这二大因素对乡村旅游资源中的文物古迹开发方式选择的影响。实践中,当经营者拥有充足的资金与技术,同时市场的开发风险又不大时,其往往就会倾向于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以便借此最大限度地获得投资收益;反之,实践中当经营者缺乏相应的资金与技术、同时市场的风险又显得比较大时,经营者往往就会减少资金的投放力度并进而借此以规避风险。此外,实践中资金与技术的拥有度还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开发理念。

3.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文物古迹资源开发方式选择的博弈分析

在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文物古迹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由于“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与“分步到位开发方式”在实践中各有优缺点,因而经营者往往就会依据这两种开发方式的具体的投资收益状况来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在这里,由于不存在其他博弈方的决策及行为选择的作用与反作用,因此,这种博弈便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单人博弈模式,属于实践中的最优化问题(也即是获得了经营权的经营者如何去进行决策的问题)。

3.1 乡村文物古迹旅游区经营者开发方式选择的博弈模型的构建

3.1.1 博弈模型的行为主体与相关参数分析

在这种比较典型的单人博弈模式中,博弈的行为主体应是获得了文物古迹资源经营权的经营者(由于文物古迹旅游区是实行管理式经营还是转让式经营将会产生不同的经营主体,因此,实践中获得经营权的主体便可以是地方政府、非利润组织以及旅游开发商等),博弈中的战略决策选择为“一步到位开发”与“分步到位开发”,博弈中参与人的支付为“一步到位开发”的所得收益与“分步到位开发”的所得收益(由于市场本身的不确定性的存在,实践中任何一种开发方式就都会面临着一定的开发失败的风险;相比较而言,采取“一步到位”的经营方式的经营者如果开发失败的话,将会比采取“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经营者损失更大)。

3.1.2 博弈模型中支付矩阵分析

在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文物古迹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假设“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开发收益为X:X=A-B(其中,A为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所得收益,其主要包括开发过程中的直接收益、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因保护资源而产生的长期收益以及方便日后管理所节省的开支等;B为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具体支出,其主要包括相关的投资成本、筹资成本以及为延长文物古迹使用寿命所投入的日常维修保养成本等),“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开发收益为Y:Y=C-D(其中,C为分步到位的收入,其主要包括项目的直接收入和其他方面的收入;D为分步到位开发的支出,具体包括在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资源破坏成本、由于相关设施不完善而造成的日后经营管理的支付成本以及由于资源未充分利用而造成的损失);而文物古迹的开发风险或说是开发失败率则分别为-B和-D(-B为一步到位开发背景下的开发所造成的投资成本,-D为分步到位开发背景下的开发所造成的投资成本)。“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与“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具体得益矩阵见表1。

由表1中可以得知,在这种博弈模式下,开发商与市场无形中构成了两个博弈方;开发者有一步到位和分步到位这两种开发策略可供选择,同样其相关收益也出现两种情况。矩阵中的4个元素分别代表开发者在4种可能的情况下具体收益(成功收益与失败损失的值)。

不仅如此,上述的“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与“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具体得益矩阵还可以用拓展形法来进行更清晰的了解(如图2)。在图2中,第一个信息集为博弈0,也即是市场的选择节点。由于博弈方1(经营者)在决策时无法准确地了解市场的选择与需求,因而尽管市场的选择道路涉及两条路径并分别达到两个不同的节点,但博弈方1仍然只有一个信息集(也即是意味着只要作出一个选择);只是在这里,博弈方1的两种策略却会对应着四种结果(也即是对应开发风险所对应的四种策略)。

图2 开发方式扩展形

结合图2中的相关情况,我们不难得到开发者一步到位时开发商所应获得的期望收益为:(A-B)×k+(-B)×(1-k)=A×k-B×k-B+B×k=A×a-B;而开发者分步到位时开发商所应获得的期望收益为:(C-D)×k+(-D)×(1-k)=C×k-D×k-D+D×k=C×k-D。由于实践中各经营者会倾向于选择能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战略,因而当一步到位开发的期望收益大于分步到位开发所获得的收益时(也即是:A×a-BC×a -D),开发者往往就会选择一步到位的经营方式。这时又有:(A-C)×a(B-D),a(B-D)/A-C。显然,当开发商的成功率大于(B-D)/A-C时,开发商一般就倾向于选择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反之,开发商就会倾向于选择分步到位的开放策略。考虑到一步到位开发与分步到位开发均与市场的开发成功率息息相关,而开发的成功率又与一步到位开发及分步到位开发的收入之差(A-C)、一步到位开发成本与分步到位开发成本之差(B-D)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就又不难得出如下的几点结论:一是文物古迹开发的成功率越高,那么开发者选择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可能性也会越大;二是如果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所得之收益比分步到位开发所得之收益越高,那么开发者选择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三是如果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支付成本比分步步到位开发方式所支付的相关成本高出许多;那么开发商选择分步开发方式的可能性也就会越大。

3.2 文物古迹开发方式战略选择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激励

根据上述的博弈分析结果不难发现,实践中开发商在选择自己的开发方式时一般会受到开发成功率、一步到位所得收入与分步到位所得收入之差、一步到位所支出成本与分步到位所支出成本之差等因素的影响;既然如此,实践中在开发方式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激励的实施方面也就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各因素的综合影响。具体说来,对于那些能够一步到位开发的景区,采取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相对于分步到位的开发方式就应是更有利于文物古迹资源的保护及有效地利用的;而对于那些因技术或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无法满足对整个文物古迹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和保护的,采取分步开发的运作方式就不惜为一种更明智的选择。

考虑到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对技术、资金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为有利于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践中充分抓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是有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一是经营者必须要加强开发条件的论证和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开发风险。为此,一方面开发商应切实做好包括投资环境、客源市场、区域旅游产品竞争力等方面的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文物古迹旅游开发的规划质量;另一方面还必须要注重文物古迹旅游产品开发的地方性和特色性,在尽可能地完善相关旅游配套设施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同时,突出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文化内涵的挖掘、休闲娱乐功能的完善以及整体旅游环境的塑造。二是要强化政府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一步到位开发目标的有效实现。为此,政府一方面应加强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案的审查监督,建立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标准及有效的奖惩制度;另一方面则应适当增加文物古迹开发者的经营转让时限,切实提高旅游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同时,政府还应通过提供诸如贷款担保、分期支付经营权转让款、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进一步地降低一步到位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并最终培育起一种有效的一步到位的开发偏好与开发预期。

与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有别,分步到位的开发方式除了应做好与一步到位开发相关的市场论证、旅游开发质量把关以及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外,政府还应下大力气加强对景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及审批。由于受资金及经营者自利特征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分步到位的开发方式下,开发者往往倾向于选择将投资的重点放在能给自己带来较高收益的项目开发上;相反,对那些暂时与自身的获利无关或是关系不大、甚至在短期内表面上看还会带来些不利影响的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则往往投资积极性不高、甚至是不加理会;为此,在文物古迹旅游项目的审批及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就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对此类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定其保护性的标准。事实上,也只有如此,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开发才能获得真正的可持续性。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BJY137)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杜江.旅游管理硕士论文文库(2004)[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5.

[2]张朝枝.旅游与遗产保护[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3]徐嵩龄.中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管理体制改革[J].管理世界,2003,(6):45-51.

[4]张进福.经营权出让中的景区类型与经营主体分析[J].旅游学刊,2004,(1):22-26.

[5]史晓玲.探析景区产品的市场化问题[J].旅游学刊,2003,(6):75-79.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范文4

关键词:文物保护 旅游业 发展

追求知识、探索祖先的生活遗迹是人类了解自我、探索社会的种重要活动,对自己的祖国、民族、故土的了解是每个生命个体的本能渴求。古人曾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其实探古求知,不外乎两种途径:是通过书本知识,另者是观览文物古迹。作为文明的载体,反映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古迹给人以客观、形象而生动的感受。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猎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保护文物的日的是为了史好地利用文物,发挥其作用,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巾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言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定的负作用,这是小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仟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极为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小保,既小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味地夸人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确的策略应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而影响。

一、文物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一)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

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需求,文物古迹遂成为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二)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

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三)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我国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发展旅游可在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样,人类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保护。

(四)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

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此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文物意识,使全社会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

二、相关对策

在介理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切忌对文物资源进行人为的、建设性破坏。近年来,些地方因为在重点文物保护(点)区进行乱开发、盲目建设而使古文化遗迹受到毁灭性破坏的事例一再发生。从这些案例给了我们严重的警示:要切实搞好文物保护,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部门与旅游主答部门要认识到加强文物保护对发展旅游业的重要作用

首先,文物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价值,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旅游业认识到文化古迹等在旅游中的意义后,为了能够有效的吸引游客,会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以更好的将文物呈现在游客眼前,从而提升旅游带来的经济效益。文化遗产作为 一种非再生性资源,当受到破坏以后,很难进行恢复,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旅游吸引力,影响旅游经济效益。为了实现文物资源的旅游经济效益的可持续性,需要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

其次,由于我国文物古迹众多,但是国家投入的文物保护资金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远远不够的,很多文物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维修与保护,陷入了毁灭的境地。通过发展旅游业能够在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经费得缺失。文物古迹既然可为旅游区带来经济效益,那么,该旅游区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

文物保护,无论对国家,还是对集体来说,这都是件有益的事,这个办法应当是切实可行的。再次,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向观众开放,提高了人们对文物等文化遗产的认识水平。人们在得到文化熏陶、艺术欣赏的同时,使得自身的文化索质得到了提高,增强了文物保护意识。

在我国文物属于国有资产,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有责任负起对国有资产,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有责任负起对国有资产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作为具体的管理者,文物旅游主管部门更是责无旁贷。然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在些文物场所,甚至是重要的保护(点)区出现监管“缺位”的现象,往往是这些文物受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毁坏之后,没有人或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正如上而所述,文物作为旅游业的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不可再生性资源,其价值往往超出了旅游的经济价值,还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可以说文物保护是“功在当代,利用千秋”的大事。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效益或者经费短缺而弱化了对它的监管和保护。

(二)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

针对旅游业发展现状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从文物旅游主管部门而言,应当树立防重于治的观念。要防患于末然,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而要从源头着手,末雨绸缪,切实加大预防工作。首先,要各级文物进行次摸底工作,做到弄清家底,使文物都纳入管理的“视野”之内。其次,要制定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分级网络机构,对各县、乡、村的文物景点进行分级保护。对于重要旅游景点的文物要实行跟踪监控,保护工作“前移”。还有是对于已破坏的文物资源加强抢救和治理力度,使文物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范文5

一、引言

多/高光谱遥感,是多/高光谱分辨率遥感测量的简称,它是从感兴趣的物体中获取许多比较窄、光谱连续的影像数据,并获取相应数据的技术。其工作范围是在电磁波谱的可见光、近红外、中红外和热红外波段范围内。多/高光谱遥感可以探测到可见光等不可探测或者很难探测到的物质。因而,多/高光谱遥感测量的出现是遥感领域的一次突破性革命。

多/高光谱遥感具有信息量大、光谱分析率高和图谱合一等优点,它可以实现同步获取目标信息、光谱信息以及辐射信息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多/高光谱遥感不需要人为信号源。多/高光谱遥感自诞生起就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和追捧,截至目前为止,多/高光谱遥感已经在地质勘探与地球资源调查、城市遥感与规划管理、环境与灾害监测、精细农业、深空探测以及军事目标识别等多个方面有了实质性的应用[2],但是,它的前景依旧不可估量。多/高光谱遥感基本上属于无损、非接触式的检测,而文物古迹大多年代久远,有不可复原性,很难承受接触式测量带来的损伤和破坏,在这一点上,多/高光谱遥感和文物古迹保护不谋而合,将多/高光谱遥感和文物古迹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也是考古界的需求和呼声。

本文主要探讨多/高光谱遥感在乐山文物古迹保护方面的应用,结合乐山市的具体信息,做出合理的分析和规划。

二、多/高光谱遥感在乐山大佛保护上的应用

很多的文物古迹都历经千百年时间,其表面或者内部都多少有一些损伤、风化或者腐蚀。这些文物又往往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不能够随意进行接触式检测和调研,这对文物受损程度的评判带来了巨大的问题。

乐山大佛已经有了上千年的历史,大佛表面受到的磨损情况十分严重。根据相关专家的推算,现在我们看到的大佛,已经比最初的大佛“清瘦”了许多,也就是说,乐山大佛表面受到的风化和腐蚀情况十分严重。而大佛表面受损的情况,如果采用接触式的方法,一方面难度极大,效果不会很理想;另一方面,会对大佛表面产生伤害,进一步加强其表面的风蚀等。多/高光谱遥感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多/高光谱遥感是一种非接触式检测方法,既降低了检测成本,又保护了文物古迹,是一种较为可靠的方法。

我们知道,不同的物质对于多/高光谱遥感图像的不同波段有着不同的反应,这是基于多/高光谱遥感的特性。通过这些特性我们可以获得文物的一些内部信息,这些信息是很难通过文物表面检测而获得的。实际应用中,只要找到对大佛中的隐含信息较为敏感的波段,使用这些波段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就可以获取一些普通方式无法获取的特征,从而可以恢复出一些已经消失的信息。此种技术已经在实际中有过采用的先例,例如,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于2006年5月28日首次向公众披露,塞拉奇尼借助多光谱成像技术成功地发现了达・芬奇的《三博士来朝》这幅世界名画背后的血腥的场面。

因此,如果我们把多/高光谱遥感应用在乐山大佛的保护上,将会卓有成效。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多/高光谱遥感的信息,了解大佛本身的受损情况,并针对这些问题做出更好的保护措施,避免大佛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大佛身上获得更多信息,预测大佛表面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例如何处已经出现裂隙,何处已经出现凹陷,通过这些方面,我们可以防患于未然,在真正发生不可挽回损失之前就发现这些问题。

三、多/高光谱遥感在文物断代上的应用

多/高光谱遥感在文物的断代方面也有很好的作用。根据遥感学知识,即便是同一类型的文物,由于其年代不同,其原材料、加工工艺等方面都是大相径庭的,这些因素反应到成份上就造成了其光谱特征的不同。如果我们采用多/高光谱遥感对文物进行处理,就可以很容易的发现文物所含的成分特征,进而可以推断出文物大致的年限。但是,使用多/高光谱遥感对文物进行断代,需要通过测试大量相应的同类型材料样品,进而获得大量的数据,并通过这些数据建立一个丰富的光谱指纹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我们就有了对比的准则,从而可以准确确定文物的年代。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数据量足够大的数据库,如何使得数据库的数据尽可能的涵盖各个方面,如何维护这个数据库,这些都是多/高光谱遥感在文物断代方面的一个现实问题。

乐山作为世界闻名的文化遗产丰富地区,拥有着大量的文物储备。但是,专家们对这些文物中的相当一部分的年代仍然存在着争议。对这些年限尚不明确的文物进行断代时就可以考虑使用多/高光谱遥感,相较于传统的断代方式,多/高光谱遥感方法可以更好的保护文物,避免断代时给文物带来的二次伤害,并且,在测量精度方面也有一定的保障。更多的去采用多/高光谱遥感断代方法,加快建设更完善的光谱指纹数据库,从长远角度来看,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四、多/高光谱遥感数字博物馆

在现代社会中,数字化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大势所趋,在文物古迹方面也是如此。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的数字博物馆,例如北京故宫博物院已经出现了数字紫禁城。但是,我们现在经常的数字博物馆,往往所涉及的都是可见光波段的图像,虽然已经具有很好的效果和实用价值,但是相比较于多/高光谱遥感,我们还有很多可以进一步研究的地方。与可见光相比较,多/高光谱遥感拥有更丰富、更立体的光谱信息,把多/高光谱遥感尝试应用到数字博物馆中,将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普通的基于可见光的数字立体图像仅仅是对文物的空间信息进行了记录和再现,缺乏对文物的进一步信息的全方位立体的保存和重现,这使得我们在对文物做深入研究时有很大的局限性。

多/高光谱遥感相比较于可见光,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除了三维信息、颜色信息之外,还有光谱信息。光谱信息是一个很广泛的事物,通过光谱信息,我们可以了解许多隐含的信息,例如文物的材质组成、历史变化、三维结构和外观形态等。多/高光谱遥感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文物古迹的受损情况、年代推算,还可以对文物进行完好度评估,以及推算出受损文物的原貌等等。例如,埃及考古学家通过多/高光谱遥感技术,对已经淹没海底的古亚历山大港进行了数字重现,获得了极好的效果,古亚历山大港已经淹没海底,接触式的测量和评估是不现实的,多/高光谱遥感则为科学家们提供了很好的评估手段,对沉睡海底千年的古城重新展现在人们眼前。

结合于乐山市,通过多/高光谱遥感建立数字博物馆也是很必要的选择。如果建立乐山大佛或者峨眉山景区的多/高光谱遥感数字博物馆,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多/高光谱遥感获得的文物古迹的光谱信息,对文物进行分析,更好地去保护这些乐山地区的文物古迹;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将获得的光谱信息和文物的普通信息一同展示出来,以数字博物馆的形式向人们展示,更大的信息量,更科学的分析和更合理的保护建议,在观众之中一定有更强烈的反响。例如,我们可以将乐山大佛等文物古迹的基于多/高光谱遥感数字博物馆放在互联网上,让更多的人去了解乐山地区宝贵的历史资源。无论从文物的保护层面还是所带来的宣传效应,这都是很好的选择。

五、结语

乐山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资源的地区,在现有的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应该着眼于以多/高光谱遥感为例的新科技上,如何利用新科技、新手段去更好地保护文物古迹和推广文物古迹是现阶段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范文6

关键词:遗址;遗址区;周边环境;协调 

【正文】 

大遗址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遗址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重视。目前世界范围内,对大遗址的保护已经由原来只对遗址本体的保护,扩展到了对遗址本体和遗址周边区域的综合保护;从对遗址的消极保护,改变为通过遗址展示、利用等方式实施的积极保护;立法保护的层次不断提高。但我国国内遗址保护却存在保护水平低下,立法不完备,观念落后等问题。 

一、大遗址与大遗址区的界定 

基于遗址保护理念的转变,各国趋向于将遗址与包含遗址在内的遗址区域区别看待,并试图整体保护发展。所谓遗址是指人类活动的遗迹,属于考古学概念。按照《国际古遗址理事会章程》的规定,“遗址”一词应包括一切地貌的风景和地区,人工制品或自然与人工的合制品,包括在考古、历史、美学、人类学或人种学方面具有价值的历史公园与园林。遗址实际上是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该地方具有特殊价值,是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产物,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动性。所谓大遗址,是指那些占地面积较大,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文物遗址。大遗址的概念内涵应具备规模性、人类文明或地区文化现象的代表和重要历史时期或重大历史事件的标志等三个基本特点。大遗址的界定仅仅指遗址本体,而不包含遗址周边区域在内。 

遗址区是一个新名词,目前尚未有明确概念或界定。遗址区名称首次正式出现是在2007年11月西安市关于唐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规划方案中。该规划方案将大明宫遗址区分为三个层次:以即将建设的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为核心区,属于遗址本体部分;以周边改造区域为第二层次,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在内;以北二环以外集中安置区为最外层,属于建设开发区域。也就是说西安市关于大明宫遗址区的规划实际上不仅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遗址本体,还包括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和一定范围的周边发展环境,这突破了我国以往对遗址保护的基本思路,将其扩展到周边区域和城市环境构建中,也给我国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我国现有的立法文件中,很难找到直接将遗址周边区域纳入到遗址保护规划的的范例,目前也只有极少数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略有提及,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将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良渚遗址环境风貌应当进行整体保护等。 

比较而言,国外立法中关于保护区划定、保护机构设置、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及遗址区保护和发展问题、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风貌相适应等方面都有国内立法可借鉴之处。 

二、关于大遗址区保护发展的国内外立法比较 

通过划定大遗址区实施遗址保护,很多国家都逐步走上了遗址保护与周边区域保护发展同步的道路。 

(一)通过划定遗址区域的方式保护遗址本体 

《保护考古遗产的欧洲公约》第二条规定:“为保证对埋藏有考古物的堆积层和遗址的保护,每一缔约国承允采取可能的措施:1.划定并保护具有考古意义的遗址和地域”。《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规定:保护不应只限于自然景观与遗址,而应扩展到那些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形成的景观与遗址。因此,应制定特别规定确保对那些通常受威胁最大、特别是因建筑施工和土地买卖而受到威胁的某些城市中的景观和遗址进行保护。《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第二条规定:……土地利用必须加以控制并合理开发,以便把对考古遗产的破坏减小到最低限度。考古遗产的保护政策应该构成有关土地利用、开发和计划以及文化环境和教育政策的整体组成部分。……考古保护区的划定亦构成此种政策的一部分。 

马耳他《开发规划法》规定了各种类型的保护区,其中可以包括被登录的历史建筑和遗迹。设立保护区的原则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空间及单体遗迹、建筑、遗址或景观风貌特色。 

埃及《文物保护法(83版)》明确规定,凡属国家所有及本法实施前作出的决定、命令,或根据主管文化事务的部长的建议,经总理批准视为文物古迹区域的土地,根据本法均属文物古迹区。该地区内的任何一块土地,如经文物局核实,其内没有文物古迹或被划在经批准的文物古迹整修线区外,根据主管文化事务的部长的建议,经总理批准,可划为非文物古迹区或非文物公益区。 

可见,上述立法均认为,可以通过划定遗址保护区域的方式来对遗址本体进行保护,同时在该区域内围绕遗址本体保护开展一系列开发或发展措施,将其作为遗址保护发展的组成部分。2005年10月《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的保护西安宣言》,更是肯定性的提到,“周边环境”被认为是体现真实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过建立缓冲区加以保护,这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国际和跨学科合作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为确定遗址保护区域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条件。 

(二)保护发展机构的设置 

在保护机构的设置方面,目前国外立法主要有三类形式,即国家机关、国家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及NGO(非政府组织)。其中,国家机关作为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情况比较常见;其次就是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这种机构可能隶属于一个或多个国家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单独由非政府组织成立的保护机构在国外实践中尚不存在,目前只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考古遗址保护与管理》中提及,政府可在某些情况下,将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委托给当地人民或非政府组织。 

首先,以国家机关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立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日本《文化财产保护法》明确,文部大臣有权决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使用,遗址等考古遗产直接归属于文化厅长官直接管理。埃及《文物保护法(83版)》明确,埃及文物局系负责管理各博物馆、文物仓库、古遗址和历史文物地区(包括偶然发现的文物考古区)的一切与文物考古有关的事务的专门机构。1975年颁布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希腊的文化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公共工程部负责大型工程、城市规划与建设。 

其次,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立法例有(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