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1

关键词:大型建筑物;消防安全系统;消防安全分析方法

Abstract: Since the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of high spee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he ci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sperous, all kinds of high-rise buildings and large buildings can be seen everywhere in some big cities, not only in some ZhongXiaoCheng is springing up in the city. For the high-rise building and building, because of its intensive and high floor, all kinds of complete functions, various equipment pipelines are mutually staggered, the combustible and flammable material also more, make more dangerous hazards such as fire in high-rise buildings. If a fire carelessly, will make the fire spread quickly, and give us a huge life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arge buildings on fire control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Large buildings; Fire safety system; Fire safety analysis methods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大型建筑的消防安全特点

大型建筑一般指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和大厅型建筑。这类的建筑一般是单独设计的,功能要求高,结构和构造复杂,设备考究,外观突出,个性明显,单方造价高,多采用钢、石、混凝土及中高档装饰材料为主。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产生,大型建筑物越来越普遍,既充分利用了城市的建筑空间,是现代城市文明的一种体现,同时也大大增加了火灾风险。在大型办公楼和高层公寓等建筑内部,空间结构紧凑,人员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大量浓烟会弥漫通道且不宜消散,不利于人的逃生。在大的商场内,人口流动大,货物存储量大且大多是易燃物品,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在短时间内在连通的空间内迅速蔓延。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在大型商场内发生火灾的情况持续增加,而且由于商场的特殊环境,火灾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都十分巨大。大型商场内用电设备多,起火原点多,火灾荷载大。空间连通,火灾蔓延迅速,蔓延途径多,易形成立体火灾。人员流动大,疏散救援困难,易造成人身伤亡。大半商品怕水,经济损失大。大型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要成员,面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就要用完善的消防安全系统来阻止火灾的发生,即使发生火灾,也要把损失降到最低。

2.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系统和消防管理制度

商场的消防安全系统应该由消防系统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成,二者相辅相成,才能保证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最快地作出反应。

一个完整的消防系统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系统、发生火灾后的灭火系统和消防联动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又可以分为自动和手动两种。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报警显示器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等构成。手动的则由人为使用报警阀报警。灭火装置可分为水灭火装置和其他常用灭火装置。其中水灭火装置又可以分为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感应式喷水灭火系统。其他的常用灭火装置可以分为气体式灭火系统、干粉式灭火系统、泡沫式灭火系统、蒸汽灭火系统和移动式灭火器等。消防联动系统可以分为减灾装置、避难应急装置、广播通信装置。常用的减灾装置有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排烟装置等。专用的应急避难装置有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消防专用电话通信、消防电梯及高层建筑的避难层等。火灾广播及消防专用通信系统包括火灾事故广播、消防专用电话等。

在大型商场的建造设计过程中,就应该把消防系统包括在内,根据不同的建筑构造和将来用途,采用不同的灭火系统和防火材料。在建造消防系统上注意保持消防系统的独立性,要有独立的电源、水源等,保证在出现火灾后仍然能够有水救火,有电可用。在实施建筑时要建有专门的防火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供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逃生。

消防安全制度可以分为对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在商场内的不间断防火巡查制度、安全设施疏散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制度、对于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整改制度。每个部门都要对应有专门的人员,保证制度的实施。对在商场工作的人员,要经常组织消防教育培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让每个人都能清醒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防火巡查要不间断进行,保证商场内无人吸烟,无人乱接电线、乱用大功率电器。时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绝不许任何原因阻碍消防通道的通畅,不许阻挡住消防标识。在监控室内执勤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对于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在对待消防设施上,要定期维护和更换,保证消防设施在出现状况时可以正常使用。

3.消防安全的分析方法

3.1消防安全分析因素

影响大型建筑消防安全的因素多种多样,在进行安全性分析上不能仅凭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而是需要利用层次化的分析法分析原理,解决大型建筑构造上特殊化、使用上多元化及设备复杂化等带来的在防火安全设计上的复杂化问题。通过把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变成数学形式上的表达,进行数学量化处理,为决策分析提供量化式的标准,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但无论如何在对大型建筑进行消防安全因素评估时还是要遵循可操作性、独立性和主导性这三大原则。根据现有规范和标准以及国内外大型公共建筑火灾特点,影响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的因素由建筑自身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日常管理3个主要方面构成,因此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因素可细分为:建筑物自身的分类、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需求、总体上平面布局、立体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的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通道、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梯、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单位的管理体制、工作人员消防技能、工作人员态度、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设施的保养水平等一系列因素。

3.2消防安全分析方法

大型建筑的评估是一种集合分析各种因素的多层次的全方位的评估。常用的火灾安全评估方法有很多,分类也很复杂,按照不同的结构形式可以分为经验系统类分析法、逻辑推理分析法、系统解剖分析法、计算机模拟火灾分析法、人为失误分析法等。以技术为代表的计算机模拟分析法为例,它是以计算机为手段模拟出火灾模型,分析火灾的发生、发展的过程,通过建立合理的模型,可以明确地定量比较出不同消防方案的火灾风险。可以通过比较,根据每个建筑物的不同特点选择出最合适的消防方案。

按结果又可以分为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定性火灾安全评价方法是一种出现得比较早的方法,主要是安全检查表和事故树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是近几年出现的发展比较迅速的分析法,主要有确定性分析、比较分析和概率风险分析法。

4.结语

随着经济的高速前进,大型建筑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现代都市当中,对大型建筑的安全分析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对大型建筑的消防安全分析可以确定本建筑是否具有合理的消防措施和设备,不仅使自己能了解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好防范,而且消防部门也可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对他们实施消防宏观调控提供支持,同时还可以明确自己的消防安全投资方向,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为建立和谐安全的都市提供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 马莉,苏国强,兰月新.新陈代谢GM(1,1)模型在火灾预测中的应用[J].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01)

[2] 张家明.从“11·15”上海教师公寓火灾谈在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与火灾扑救对策[J].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0(12)

[3] 邱灼立.浅谈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的几个要点[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0(05)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2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位于嵩山南麓、中原腹地,是全国著名的“文物之乡”、“武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现存各类文物古迹151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23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2处,尤其是以“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为代表的嵩山世界文化遗产蜚声海外,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瑰宝,具有极高艺术欣赏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登封市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文物古建筑火灾多发的原因,与其本身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密不可分。通过日常检查和深入了解,发现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火间距小,蔓延迅速快。由于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没有完整的规划,大多毗连建造,建筑密度大,有的栋与栋间距仅一、二米,甚至廊道、屋檐相连,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而且都是成片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老房子,一旦起火,极易酿成火烧连营的惨剧。二是火灾载荷大,耐火等级低。文物古建筑的建筑装修材料往往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难燃、阻燃材料,通常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其耐火等级低,加之木材的长期自然干燥,成了极易燃烧物品,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火灾危险性极大。三是消防车道窄,火灾扑救难。由于文物古建筑密集修建或受地形地势所困,许多通往文物古建筑内的通道比较狭窄,像登封市少林寺、中岳庙等文物古建筑均依山而建,周围通道宽度小,坡度大,且蜿蜒曲折,根本无法满足常规消防车辆通行,造成火灾扑救难。四是消防基础差,救援力量弱。受历史条件限制,文物古建筑很少考虑消防设施,后期为了保护原貌和完整性,也很少添加先进消防设施,最多用的是轻便灭火器、消防桶等简单灭火设施,对于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的火灾可谓是杯水车薪,而且大多义务消防队员业务素质不强,保护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欠强。

3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火灾防范对策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3

1.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2.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笔者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2.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2.1.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1.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笔者以为,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Ⅰ、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笔者认为,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Ⅱ、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Ⅲ、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Ⅳ、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2.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2.2.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2.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2.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2.3.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3.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2.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2.5.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5.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

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2.5.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2.5.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2.6.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6.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2.6.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3.结论

Ⅰ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Ⅱ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4

1.1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差西安古建筑以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为主,承重构件和屋顶为古建筑防火的关键部分。这种以木构架为主的建筑形式多样,但都是以木柱为基础,柱上架木梁,梁上再立瓜柱,形成一组木构架,两组木构架之间,采用檩、枋联结,美观的外表下实质好似一座堆积成山的木堆垛,其次屋顶的用材量较大,梁、柱、椽等构件表面积大,搭建和拼接构成的空隙较多,通风良好,极易形成立体燃烧。再加上屋顶有瓦覆盖,燃烧释放的热量不易散失,高温和木材分解的可燃气体集聚快,容易达到轰燃。由此得知,古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

1.2不符合现代防火规范要求

(1)缺乏建筑分隔。西安古建筑类型多样,不仅有群体建筑的西安清真寺、西安城隍庙,还有单体建筑大秦寺塔、公输堂等。如图1大清真寺处于北院门回坊内,因为回族遵循依寺而居、依坊而商的民族特点,寺院四周被民用建筑包围,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也是祖上遗留下的明清古建筑,许多民用建筑在旅游市场开发的条件下发展成为小饭馆小商店等,用火频繁。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建筑毗连建设,没有考虑防火隔离问题,民用建筑一旦失火将对大清真寺构成严重威胁。

(2)古建之间缺乏防火分区及防火间距。西安古建筑所属寺院多以院落形式存在,设有中轴线,左右建筑对称,建筑群体以单体建筑的层出叠加成型。如图2西安市碑林区古建筑群并无防火分区与防火防烟间距,防火手段仅为最基本的人为预警。

(3)古建群体缺乏现代消防车道。许多院落式的古建筑处于闹市,出于对其保护的原因没有专门设置消防通道,直接导致消防车无法到达,如图3西安城隍庙。一旦发生火灾,且在15min~20min内得不到有效施救,就会出现燎原之势的熊熊大火吞并一切。

1.3消防管理及消防设施存在不足

(1)在古建筑及其周边民用建筑电器的使用非常普遍,建筑群内使用的电线存在乱接乱搭不符合规范的现象,有些老化脱皮的电线甚至直接攀附在古建筑木材之上,这样极可能由于电线短路而引起火灾;西安很多寺院内香火旺盛,焚香朝拜是朝圣者的仪式,但若使用不慎或无人监管极易引发火灾。

(2)由于旅游开发资源的需要古建筑周边的许多民用建筑改建为旅馆、饭馆,明火使用随处可见,为此埋藏了火灾隐患。这些建筑很少设有消防设施,彼此毗邻紧密,连片包围了古建筑群,若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伤及古建筑群。

(3)为了不破坏古建筑环境的完整性,很少在古建筑中增加现代建筑消防通道,防火措施多是人为预警,或设有古代消防手法中的防火储水铜缸,对万一发生的火灾扑救作用微小。

2日本古建筑保存方法

日本为古建筑保护设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早在1896年日本成立古社寺保存会,1897年颁布了《古社寺保存法》开始对全国的文物普查,1919年、1929年相继出台《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国宝保存法》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由于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对文物古迹、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面,各部门利用充分的法律依据各司其职对其进行严谨的保护。1949年奈良的法隆寺金堂不幸发生火灾,毁坏了该建筑上最古老的壁画,成为历史上不可弥补的损失。由此1950年日本成立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并且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到目前为止已成为日本非常完善的民族文化保护法典。不断完善立法制度充分反映了日本对本国古建筑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决心。日本在古建筑消防所取的先进手段: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室内外灭火栓设备、喷淋洒水设备、水枪灭火设备、水幕设备、灭火用水源等。选择各种设备时要使设备的使用对建筑本身的破坏降到最低。报警设备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设备、异常报警器具、向消防机关通报的设备。其中异常报警器具为设于建筑环境之外的报警装置,若火灾发生时向过路人通报对扑救非常有效。避难设备指引导灯等避难器具的安置,根据实地情况制定最安全快捷的逃生路线,准备了足够数量的避难场所。内装材料采用现代先进的防火建筑材料,另外采用透明防火涂料保护木制建材,有效发挥了防火阻燃的作用。

3西安古建筑消防的基本对策

3.1增强法规意识,严格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消防法》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增强消防部队法规意识、管理机构重视消防意识、人民注意消防安全意识。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使防火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以确保各项消防措施顺利实施。在强化制度、知识普及、应急演练、火源控制等方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行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初期补救、火灾自救、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能力等。

3.2做好消防专项规划,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西安城内的大部分古建筑群都孤立地处在复杂的环境中,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古建消防现状,各自制定积极的消防对策,联合实行消防规划方案。

(1)消防部门城市消防部门可为古建筑防灾设计特殊消防方案,在其周边环境的更新改造中设立专属小型消防站,即有利于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紧急通知消防大队,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消防站的建筑风格可灵活多样,不拘一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在消防过程中需采用对古建及文物损坏最低的方案及设备,防止消防过程本身对其产生的毁坏。

(2)规划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必须科学合理地为古建筑及周围环境进行消防安全规划布局,西安市古建筑群除少数被开发为知名旅游景点外,有很多被质量等级差的民用建筑包围。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划定古建周围建筑的危险等级并对其分类,综合历史因素合理拆除严重危险源,以留足防火间距、设立防火墙、划定防火隔离带等;改善古建筑群体绿化环境,结合旅游部门政策,合理改造其周边道路以形成环状消防通道,以利于消防部门顺利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扑灭火源;城市消防规划需制定完备的消防规划给水网,在规划建设上灵活掌握,合理确定室外消防栓的间距和保护半径,其间距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重点文物建筑为宜。

(3)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应对古建筑形制、艺术、历史等方面进行彻底研究,依比例制作古建模型,并且记录文物详细信息为档案资料妥善保存;古建筑主要采用木材营造耐火性能差,且很难替换所有组件达到防火要求,因此可采用现代建筑防火阻燃技术,如在古建筑的梁、柱等主要木质构建表面涂刷防火阻燃透明油漆,在建筑内使用现代耐高温防火装饰材料,以发挥隔温阻燃作用防止火灾蔓延。古建筑修缮时,可在不影响古建筑原貌的前提下对易燃构件进行替换;重要的古建筑应安装防雷设施,要按《雷电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的要求安装,定时检查维修保证完好使用。文物管理部门应严格管理控制古建筑及周边环境火源的使用情况,如宗教用火、生活用火、电气火花等。香客及寺庙人员在古建筑内烧香点蜡时应有专人看管,每天保证人走灯灭,另外配备可用的消防灭火器材,禁止在殿堂内使用、堆放可燃易燃材料;应对古建筑内及周边电气线路进行勘察和检测,统一使用有保护的电缆布线、采用密闭型的电气设备和电源开关,以排除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旅游管理部门城市旅游管理部门应为古建筑实际情况限定游客容纳量,完善相应制度表明各方面注意事项,以文物保护为首要条件进行合理开发,配合其他部门对古建筑群体的保护行动。

(5)公安部门城市公安部门应仔细调查古建筑失火原因,依法追究纵火者法律责任,对故意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者进行合理、严肃的惩罚。

4结语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范文6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省市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构筑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全市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运城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田生树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杨维民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地下空间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车库等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建筑单位: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建筑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贯彻指定国家及省的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7.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广泛深入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及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突出重点,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在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统一交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档备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全市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作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切实为今冬明春“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经督促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公安、工商、文化、安监、住建等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撤消批准的手续或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舆论监督、跟踪整治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部门联合,合力治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牵头,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执法人员头上,公安、安监、消防、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参加,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行业,系统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实行治安、督察、消防“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九小场所”、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单位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全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也要成立联合检查组,督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全市城乡的各个角落。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建筑工地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不强。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击轻长效,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一包了之的现象较多。

二、各企业(项目部)之间、各工地之间现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文明工地与非文明工地,临街工地与非临街工地,市区工地与边远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工地的现场管理水平存在明显的反差。

三、文明工地覆盖面不大。每年评选的文明工地与当年在建工程项目数总量比较,所占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骨干施工单位,与全市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总数相比,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

四、现场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触电保护器等)在工地使用。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施工、冒险蛮干的行为时有发生。

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粗放,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相对滞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少企业的安全机构,成了安置关系户或照顾老弱病残的“慈善机构”,三是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安全投入。四是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几点思考。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建章立制是为了有法可依,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4、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5、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在管理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6、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市场行为的影响,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小区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