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指导思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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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指导思想

儒家的指导思想范文1

关键词: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1引言

道德,自古以来是人们对事物作出的主观反映,是一种自主的意识,是反映一个人品质的关键,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企事业单位长久发展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为基础,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道德教育属于思想政治工作,属于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需要以人为本,通过感化和引导社会大众,从而提高人民的整体文化水平,提高企业职工的的整体素质,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2新形势下的职工思想道德发展现状

2.1经济市场的新形势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竞争日益激烈,随着市场结构的多元化,市场信息的复杂化,不少企业在生存经营过程中,只注重经济利益和企业的最终效益,而忽略了对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加之外来文化的传播和影响,致使社会出现了偷工减料、鱼目混珠等恶劣现象。长此发展,职工的道德意识淡薄,企业的发展效益日趋下降,社会市场出现混乱情况。

2.2网络新媒体的新形势

现如今网络科技发展迅速,信息渠道广泛,传播速度更是惊人,对于企业效益的排名,生活水平的差异,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的薪资待遇福利及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当下网络科技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形成了明显的权衡比较,导致个别职工产生不平衡心理,让个别职工产生消极情绪,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不正当手段来满足自己的平衡感,严重的出现违法乱纪等严重恶劣行为。

2.3企业管理制度的新形势

企业的规模大小不同,相对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也各有千秋,参差不齐。对于某些企业效益不理想的单位,往往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及公司管理制度,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仅从片面的角度力求达到企业效益。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大,企业内部职工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个人的道德意识淡薄,致使企业管理无法有序进行,对于某些规章制度名存实亡,并未起到监督规范作用,在工作过程中,不按章程办事,删繁就简的依个人主义导致企业出现危机。企业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加强企业管理制度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3新形势下如何展开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

3.1对职工进行基础的职业思想道德教育培训

对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要从根本开始,从小抓起,要频繁的通过对职工进行基础的思想道德培训,对于培训的过程结果要严格规范,对于培训结果可以进行竞赛,对于结果实行奖罚分明制度,从而加强职工的职业操守,建立自我存在价值,充分体会义务、责任、荣誉、名誉、团队、合作、创新等存在价值及对企业的意义。

3.2学习社会先进典型的活动

根绝当下先进、典型的思想道德教育案例,展开深入人心的教育活动。先进典型的案例能体现当下社会的政治风貌,根据社会上选举出来的典型的先进楷模、好人事迹,对职工进行学习领悟活动,让职工深入挖掘典型事例的先进思想道德精神,领悟其事例的精神文化内涵,引起职工的共鸣,并在之后引起个人的重视,受到感化并学以致用,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及思想道德素质,都说社会是一面大镜子,通过对新进事例的学习,学习的职工也会从他人身上发现长处及缺陷,做到取长补短,使职工在关注社会的时候同时提升自己,日益积累,对职工、对企业、对社会都又重要的意义,共同促进积极向上的发展。

3.3举办实质性的职业思想道德活动

在长久培训和学习过程中,为了避免职工产生疲乏的现象,企业可举办实质性的思想道德活动,在大力宣导文明、和谐社会的文化氛围下,企业单位要坚持不懈的重视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以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员工的评选活动,以提高个人思想道德的积极向上性,要求职工积极努力参与社会“文明单位”的评选活动,并努力争取此荣誉。通过此类实质性活动到达职工的道德建设工作。

4结束语

随着新文明社会的发展新篇章,经济市场文化的发展新形势,树立职工的职业思想道德意识,大力宣传、倡导“以德服人、文明做人、团结互助、无私敬业”的基本道德理念,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在当代社会体制下,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是是企业单位的艰巨任务。

参考文献:

[1]韩超.企业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工会论坛,2010(4).

儒家的指导思想范文2

分歧意见:对本案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军在村内便道驾驶机动车辆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军驾驶机动车辆行驶的村内便道一端封闭,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道路,因此其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犯罪主体是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本案中,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均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在行为后果上也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村中便道能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成为本案定性的关键。如果村中便道属于法律上的“道路”,本案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他道路,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

儒家的指导思想范文3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价值思维;效益导向;作用

所谓价值思维,是以创造价值作为决策依据和评价标准的思维方式,以创造价值为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长期、可持续地发展。所谓效益导向,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以企业效益为中心展开各项工作,统筹兼顾,权衡利弊,促进效益最大化。

价值和效率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一个企业成功的标志是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是密切相关的。通过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树立以“人”为核心的管理理念,明析效益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保证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持续发展,使企业创造更高的效益,这是基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今年的管理效率提升年乃至今后的工作中的核心任务。笔者根据自身多年的从业经验,对如何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在价值思维效益导向中的作用进行分析。

1 正确认识价值思维与效益导向的内涵

首先,正确看待价值思维与效益导向不仅只是为提高经济收入,其根本目的是使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不断扩大,使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率、资本运作率,促使企业经济技术不断进步,在社会经济活动扮演重要角色的发展方式。

其次,价值思维与效益导向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企业发展以创造价值与效益为基础,通过科学调整发展结构,注重质量与效益的提升,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与落实,强调全面统筹,协调好整体与局部,实现企业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有效统一,使价值最大化,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和核心内容。

第三,在新形势下,价值思维与效益导向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内外部形势不断变化,由于国家金融体制、宏观调控、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内部缺乏负债制约机制等因素,使企业资产负债率逐渐增高,这对企业发展造成阻碍作用。虽然企业发展具有诸多难处,盈利基础不够牢固,发展能力不足,企业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便要求企业必须以先进的思维方式,利用好有利条件,发掘新的经营理念,捕捉机遇,有效提高发展效益和发展质量,进而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2 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体现

人力资源作为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具有特殊性,被称作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是人类体力劳动与智力劳动的有效结合,可有效促进社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提高。

相对于领导层,人、财、物是企业管理的主要方面,人又是最为重要的第一资源,只有管理好了这一资源,才算抓住了管理的要义。对一般管理者而言,更多的应该是扮演一个引导、协调下属工作的角色。他不仅仅需要有效地完成管理工作,更需要培训下属,开发员工潜能,建立良好的团队。对一个普通员工而言,任何人都想掌握自己的命运,但自己适合做什么、企业组织的目标、价值观念是什么、岗位职责是什么、自己如何有效地融入组织中、发挥自己的能力、如何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等,这是每个员工十分关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能在这些方面为每位员工提供有效的帮助。

对于企业外部而言,企业所有员工的工作价值,主要以企业效益表现。对于企业内部而言,全体员工的工作价值表现为企业效率。从这个角度而言,以“人”为主体的工作价值,构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内容。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必须以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有效整合、凝聚全体员工的创造行为,这是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的条件与基础。

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确定岗位职责、价值贡献度,将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企业每位员工均是价值创造者,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对企业所创造的价值是存在差异的。

员工从事某项工作,可获取成就感与参与感,作为企业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缺的因素。通过实践证明,企业管理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

在新时代背景下,人力资源管理已经转向人性化管理模式,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注重团队合作,使每位员工得到自我发展,重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鼓励和指导员工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为员工创造更多参与决策、管理的平台,有效提高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性与地位。

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变化,树立符合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要按照市场变化情况,制定长远的人力资源供需方案。按照员工期望,建立与时代步伐同步的激励机制。使用更为科学与先进的管理方法,有效降低人力资源在招聘、培训、配置等环节的成本。按照科学技术要求,强化人力资源技术培训,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与技术发展要求相符合,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价值。

3 提高人力资源在价值思维效益导向中的策略

首先,注重人力资源规划。企业在制定经营战略时,必须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对企业内外人力资源实行综合协调,清晰管理核心,充分利用有限资金。例如,企业制定成本战略时,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必须考虑薪酬数量,招聘高素质员工。企业制定差别化战略,考虑对员工进行持续投资,培养员工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时,必须从长远角度,考虑到各环节的人员管理激励、宏观配置等方面的工作,有效激活人员效能。

其次,实行全方位激励机制。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激励,除满足物质需求外,还需采用多样化激励方法,提升激励效果。通过职位晋升激励,设置多重职业发展通道,满足员工晋升欲望。同时,加强精神激励,为员工创造一个认可、信任、尊重的组织氛围,满足员工精神需求,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强化授权激励。针对组织内部,上级适度授权于上级,提高下级工作积极性与自主性,提高员工责任感与工作动力。

第三,在做好激励的同时也要加强人力资源的成本控制与预算。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而言,主要是在招聘、奖励与培训环节的成本花费较大。从招聘角度来说,企业必须通过不同渠道,分析人才数量、质量,通过开发测评方法,测评招聘岗位说明书,最大化企业收益成本率。对于企业预算而言,企业需实行有效控制,对成本效益给予及时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实行周期管理预算。对于企业薪酬预算,实行弹性化管理,切实保证员工利益,有效提高可变薪酬比重,防止增加成本负担。

第四,加强员工的适度流动。要想提高人力资源效益,发挥人力资源活力,与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的适度流动分不开,企业通过岗位、部门之间的差异性、共同性,安排工作轮换,实现工作多样性,提高工作挑战性,使员工工作活力、兴趣得到有效提高。但如果优秀人才频繁向外流动,管理层必须提高警觉,寻找员工流失原因,并认真分析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员工。

第五,重视员工开发与培养。对于员工岗位需求、知识技能要求,若在变化中逐渐脱节,必然导致人力资源闲置,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管理层必须具有高度的战略眼光,对员工绩效低下原因进行及时分析,通过培训可以解决的问题,必须对培训需求进行认真分析,确定培训着力点,提升培训效果。培训时重视开发员工的潜力,若没有充分发挥员工潜力,必然会导致人力资源闲置。企业通过员工素质测评,针对性的发展有潜力的人才,开发一些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高层次项目,有效盘活宝贵的人才,为企业战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要想发展,离不开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价值思维能力,强化效益导向,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人力资源规划,实行全方位的激励机制,重视员工开发与培养,通过多样化的措施,提高企业人力资源使用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郑琴琴.人力资源管理的价值思维[C]//第一届中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9:280-283.

[2]张华强.人力资源管理:“减负思维”何时休[J].人力资源,2012(2):43-45.

儒家的指导思想范文4

 

关键词:儒学 法律思想 司法实践

一、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

(一)对法律指导思想的影响

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二)对法律制定的影响

1.在刑法上

中国传统法律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导思想。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伦理化。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原则的刑法规定,如“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宽纵复仇”。此外,这种法律思想还体现在男尊女卑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以及爱护老幼的人本色彩。

2.在民事法律中

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发达,这与儒家主张的息讼有很大关系,但儒学还是深刻的作用着传统民法的发展。孟子是儒家学派中对法律与经济关系把握最好的。他提出的“薄税产”“制民之产”,告诫统治者不要暴敛,重赋。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为民事的基本原则和富国之策。

儒家思想毕竟是与封建大一统相适应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要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具体到土地所有制度上就是坚决贯彻地主土地私有制,并制定严格的户籍赋税制度。本着重农抑商的原则,在商业发展中也有大量限制。即使在封建社会最为发达开放的唐朝,集市也只能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开放。在婚姻继承制度上,女人的地位也低于男人,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

3.关于行事法律

中国的官僚制度是封建法律的特色,其本身却饱含了儒家的特色。从选官制度看,汉代举孝廉强烈的体现了儒家重孝对社会的影u向,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儒家重门第,区分,维护封建等级制的表现,隋唐后科举的出现不仅体现了儒家“为政在人”的思想,科举其本身也促进了儒学的发展,巩固了儒学的统治,因为国家以儒学考生,举人都是因儒学而致世。而在为官之上,儒学影响也颇大。举例来说,官员的品级不论多大,父母去世都要弃官守丧,否则有悖伦常,遭人谴责。连明朝首辅张居正也不例外,其不为父守丧虽有皇帝夺情,也不免他人非难。

(三)对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

1.在法律解释上

儒学并不是一开始就获得统治地位的,其在法律上的确立经历了很多过程,而其中法律解释的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我们知道一种学说成为法律思想,不单单是一部法律就能达到的,它必须通过解释使大多数人了解,接受,并通过此使法律更好的适用于实践。儒学在汉代确立后,就是通过以经断律和以经注律使儒学法律化,再经过后世纳礼入律最终到《唐律》一准乎礼,法律的儒家化告成。

2.在司法实践中

儒学对司法实践影响的最大体现就是《春秋决狱》,将儒家经典直接作为律文案例指导实践。此外,儒家思想讲究天人合一,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从刑狱时令到灾异赦宥,都有浓厚的对自然与和谐的考虑。另外,秉承儒家一贯的等级观念,封建法律大多都规定了特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遵循着不平等的原则。而且行政与司法不分,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大特色。

二、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影响的利弊

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向来主张“礼主刑辅”,使法律与思想教育,道德感化紧密结合,并且儒家主张阿“礼乐刑政”并举,这些对我们今天建设自己的法律体系都有深刻影响。而且儒家一直教导人们经世致用,有一种“天下为公”的无私精神和“先忧后乐”的奉献精神,这些都是我们应当继承的瑰宝。

儒家的指导思想范文5

关键词:儒家化 古代司法 司法制度

一、法律儒家化的含义及起源

(一)法律儒家化的含义

传统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封建法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以伦理规范融入法律规范,法律儒家化的过程由儒家通过立法、司法、法律解释对法律逐渐渗透而展开,其结果是,儒家化的法律与宗法伦理没有明确的界限,法律演化为伦理化的法律。豍

(二)法律儒家化的起源

儒家思想早在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它的创始者是孔子,当时社会处于动荡时期,旧的社会秩序全面瘫痪,孔子继承了周公的礼治思想,主张恢复礼治,以礼治国。但是用“礼”作为社会规范在当时战乱的时代显得不实际。到了汉朝,儒家思想才又重新崛起,并成为统治者的主要思想。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开始于两汉时期,发展于魏晋南北朝,兴盛于隋唐时期。

二、法律儒家化在古代司法诉讼制度方面的表现

(一)法律儒家化在汉朝司法诉讼制度上的体现

从西汉中期开始,以经注律的法律解释活动、引经决狱的司法现象蔚然兴起,拉开了以礼入律、儒法融合的序幕。豎

首先,“春秋决狱”是儒家思想引入汉律的典型代表。“春秋决狱”是指利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中隐含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其主要倡导者是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业,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豏其意思就是说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豐

其次,录囚制度。录囚是封建社会由皇帝或上级司法监察机关或专差官吏,对在押犯进行审录以及监督检查管理的一种制度。录囚制度化开始于西汉。录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狱政,纠正错案的效果。

最后,秋冬行刑制度。汉律还对行刑的时间作出专门规定,凡被处死刑的,立春后不得执行,待立秋后方可执行,即所谓“秋冬行刑”。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二)法律儒家化在唐朝司法诉讼制度上的体现

唐律实行“一准乎礼”的方针,即完全以儒家礼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使唐律成为封建纲常法典化的典型代表,从而实现了“礼”与“法”的合一,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统一。

首先,唐律审判制度的完善。唐代承袭了以往的审判传统,仍将“五听”作为审判的主要形式,但对刑讯手段的使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参与审判的各官,须办理刑讯的手续之后,才能拷问案犯;刑讯必须用常行杖,拷囚不得超过三度,总数不得过两百,中间不得换人行刑等。但对享有“议”、“请”、“减”等特权人物及老、少、废疾者,禁止使用刑讯。

其次,死刑复奏制度。唐代死刑案件,通常先由中央有关部门复查,然后,报请皇帝裁定。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改在京死刑三复奏为五复奏,即决前一日二复奏,决日又三复奏。豑死刑复奏的制度反映了初唐统治者“慎刑省罚”的思想。

最后,“用刑持平”精神的体现。从刑罚体系看,唐律采用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刑制较为适中。从死刑数目看,唐律比前期后代均有所减省。从量刑幅度看,唐律比秦、汉、明、清各律相对为轻。此外,唐律还有疑罪从轻的明文规定,较前后各代用刑更为客观、慎重。

三、法律儒家化对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

(一)法律儒家化对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

今天的我们回首去审视历史,法律儒家化对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影响是巨大的。从积极的方面来看,汉朝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将当时社会的法律和儒家思想相结合无疑是符合现实情况的,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还确立了儒家经典的最高法律地位,确认了许多具有儒家精神的法律原则。消极的一面是当汉朝统治者对立法指导思想进行重大调整后,儒家思想对法律,尤其是对成文法的渗透并没有立刻实现。因此,当遇到疑难案件,现行律文又不足以引用时,儒家经义便承担起了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儒家化对当今司法诉讼制度的借鉴

法律儒家化对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建设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史的发展中,也曾崭露其瑰丽的辉煌。在当今的法制社会,笔者认为儒家文化仍然在影响着现在的司法诉讼制度。比如说,对老、残、孕、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在司法制度上都有一定程度的特殊保护。在司法制度追求程序正义的今天,还是要在坚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和中国的传统儒家文化相结合,使审判在人们的心中有一层传统文化的铺垫,让司法裁决更被所人们接受。

儒家文化是世代相传的社会积累,是中华民族性所系。儒家文化汲取其文化滋养,必须在深刻了解和抛弃封建司法诉讼制度的虚伪和腐朽的基础上,拭去儒家传统文化的积垢,整理其民族性的精华,以其增强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中国特色和促进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长足发展。

注释:

豍于春松.制度化儒家及其解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豎刘绍云.儒家伦理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山东大学理论学刊.2003(6).

儒家的指导思想范文6

[关键词]

道德文化建设;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当今社会加强道德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1、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引进国外先进文化的技术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受到来自世界各地不良思潮的冲击。文化冲突与价值多元化导致占主导地位的道德观失落。在不良思潮的错误引导下,部分人开始认为,市场经济本来就是以利益交换为前提,我国所提倡的传统道德文化已经过时,认可西方讲的人应该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认为这样才是符合时代的潮流。

2、除了外来思潮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也有着自身的缺点和不足。虽然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使得人们的个性得以彰显。但是,也导致了一些人过度强调个人价值,否定集体利益,甚至把个人自私的本性视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多人开始忽略甚至漠视道德,把金钱利益看做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的,甚至把权力的高低、财富的多少看做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人与人之间更多表现为一种利益交换的关系。

道德滑坡、品格失落现象已经日趋严重,长此以往发展下去,我们民族的精神家园将会坍塌,没有良好的品格做支撑,国家将失去发展的动力,社会正常秩序将无法维持,又何谈社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德滑坡是经济发展与道德文化发展不平衡性的一种反应。所以,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必须提上日程,道德文化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持社会长治久安的保证。

二、道德文化建设的途径

1、弘扬传统文化精华是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传统文化中蕴藏着浓厚的道德文化底蕴,重新审视传统道德文化,剔其糟粕,取其精华,对当今社会的发展不无裨益。儒学中强调道德践履,把德治作为治国之本,其所提倡的“民为邦本,未有本摇而叶不动者”的行政道德意识对于克服当今社会的官本位,树立民本位和公仆意识具有积极意义。儒家思想所提倡的“见利思义”的价值观,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不但没有落伍,而且有着其积极正面的作用。这里的“义”指的是公平、正义、强调取之有道。“儒家义利观中强调义对利的约束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形成社会主义义利观不可缺少的精神资源。”倡导学习传统道德文化中的儒家所倡导的“见利思义”的义利观,是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2、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指导道德文化建设。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但是,无论社会思想多么复杂,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必须是一元的。道德文化建设,同样需要一元化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一元化,是一个民族和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个普遍规律。”如果没有一元化的指导思想,没有主旋律的指引,人们在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下,价值观念必将出现紊乱、茫然无所适从,以至于出现诸如信念动摇,道德滑坡等问题。我们只有“面向各个领域、不同层面的群众宣传普及社会核心价值体系,解答人们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努力解决实际问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才能不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