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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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1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大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大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大厦员工应服从大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三、保安工作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公安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卫生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电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弃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住户除清洁工人清理外,并登记在管理处记事簿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存污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淋花时要特别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下面行人。

(七)如发现空调滴水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处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影响市容者,处以罚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喻住户切勿抛垃圾出窗外,既影响卫生,又可能打到过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之杂物投入厕盆及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住户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住户,经屡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五、电梯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人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经常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急时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人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处。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顶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渗水时,应即尽量阻止雨水进入电梯槽,暴风雨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进入电梯,应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的地方。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

(十三)冲洗走廊及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停在半途,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须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的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导致窒息。

六、电力系统

(一)修理电气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应明了大厦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厦的电力总制、用户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电力中断,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修理大厦供电系统,如属住户室内设备故障,应由住户自行请人处理,管理处可提供适当协助。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大厦之总制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制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大厦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厦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八)在大厦出入口处,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系统。

(九)大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杂物。

(十)大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的供电。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练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等,如有损坏和失效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告、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万不可有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线,如有破损和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刻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管理处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香纸。

(十)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浓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电“119”报案。

(十一)若发生火警,即电“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筒或灭火喉设法施救。

(十二)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三)切勿将放火门打开,以免万一发生火警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处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

八、气体燃料泄漏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露时,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气体燃料泄漏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门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四)管理员应立即关闭单位系统的气体燃料总制,阻止气体燃料继续泄漏,查找泄漏地点,迅速进行修理。必要时,电话通知气体燃料公司或拨“119”报警。

(五)“用手拍门”的方式通知住户气体燃料泄漏事件,请住户关闭气体供应制,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并要求协助通知其他住户实施上述一、二、三步骤。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撤离。

九、楼宇结构及维修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棚屋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应即通知单位主管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裂缝或水泥爆裂;

2.气窗的玻璃爆裂;

3.楼梯边的栏杆松拖;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批荡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出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十、停车场管理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十一、有关廉洁条款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条天津站地区的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决定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河东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天津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河东区人民政府设立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站区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天津站地区的日常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二)行使《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与天津站地区管理相关的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文化、卫生、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拟定并具体实施天津站地区应急预案;

(五)市人民政府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本市公安机关天津站地区派出机构依法对天津站地区的社会治安、消防、公交治安、交通秩序实施管理,并接受站区办的统一协调,支持和配合站区办做好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天津站铁路辖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天津城投枢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天津站城际广场换乘中心、海河广场地下结构、地面广场等的养护、维护、运营和管理,并接受站区办的监督。

第九条天津站地区内其他资产所有人对其所有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应当符合天津站地区的统一要求,并接受站区办的监督。

第十条站区办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精简高效,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优质服务。站区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机关办理涉及市容环境、市政园林、道路交通等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影响天津站地区管理秩序的,应当在审核批准前征求站区办的意见。

第十二条天津站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路灯照明的综合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分类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天津站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当科学合理,方便群众;各种指示标志应当清晰明确,整洁美观;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更换、维修,保障正常使用。

天津站地区对外经营的场所应当设置卫生间,并免费对公众开放。

第十四条天津站地区的出租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等车辆应当无拒载、无抢行、无强行揽客,规范有序运营。

第十五条天津站地区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

(一)占用广场和道路摆摊设点、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采用流动方式兜售物品;

(二)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标语;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天津站地区禁止下列违反交通、客运管理的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二)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非运营区域、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的;

(三)出租汽车拒载、扰乱站点秩序的;

(四)长途客车在站外停靠上、下乘客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和客运管理的行为。

第十七条天津站地区禁止下列妨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

(二)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

(三)为营运车辆揽客、倒客;

(四)流动散发广告宣传制品;

(五)三轮车、人力车载客经营;

(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招揽顾客;

(七)其他妨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由站区办责令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十九条站区办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先进行教育,并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不大,经教育即时改正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不予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站区办对超出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3

 今年以来,我处按照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突出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促进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上半年,共监督市直管单体工程1092个,建筑面积1775万平方米,办理工程质量报建125个,工程安全报建125个,受理工程竣工档案148个,竣工工程270个。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8份,责令局部停工整改通知126份,行政处罚24起,罚款39.9万元。不良行为扣分13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735多处。全市共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 39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33个,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13个。

检测中心受理约200个单体工程的各类产品的委托检测业务,业务量约计40880组。发放各类检测报告38000余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一项。

市监理公司上半年累计收取监理费1051万元,在监工程项目69个,其中建筑工程项目53个,单体工程165个,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4.93亿元,市政工程项目16个,工程造价14.07亿元。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工程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按照住建部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防治工作要求,以提高住房建设品质为目标,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观摩会。以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水暖及电气安装等质量问题为重点,组织全市住建系统260余人观摩了平邑县雍和园小区、金融服务中心和金茂汇金湾3个工程项目。二是强化竣前监督抽查。在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前,重点对房屋地面、墙面、门窗、卫生间等重要部位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质量责任。上半年,共抽查工程项目28项,单体工程9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全市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13个,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39个。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一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将全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动态管理,实行周报和销号管理制度。上半年,各县区累计上报重大危险源17项,销号17项。开展风险点、风险源排查,按照“一企一册”进行统计汇总,对市直管工程76处风险源整理成册上报市安委会。二是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网络监管平台,上半年全市通过平台受理起重机械备案91台,外地进临起重机械备案17台,变更起重机械产权单位5台。受理市直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告知169台次,使用登记132台次,拆卸告知74台次。全面推广使用起重机械智能保护仪,全面监控起重机械运行情况,及早发现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问题。目前,全市共安装使用智能保护仪120余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共排查工程项目43个,下发整改通知17份。三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快严”执法集中行动。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对125个市直管工程项目进行了不间断排查,共排查安全隐患351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14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0份,目前已整改336处,整改率达96%。对县区62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查出安全隐患317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1份。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508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4份,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650余条。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467家,基本合格的32家,不合格的9家。5月份,对32家基本合格企业及9家不合格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安全警示约谈,对9家不合格企业,上报省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进入处罚程序。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展板9块,发放宣传册1000份,解答群众咨询50多次。开展安全服务下基层座谈,对7个县区8家在建工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座谈。完成全市969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1362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4499名特种作业人员延期换证工作。

(三)强化建筑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水平大幅提升。按照“强化源头控制、狠抓过程监督、严格末端把关”的思路,全方位抓好建筑扬尘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开工前,分别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明确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负监督保证责任。二是突出抓好“首”“尾”两个关键环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基坑开挖和竣工收尾阶段扬尘治理相关要求的通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监督机构核准之后,方可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否则不准开工建设。在工程竣工收尾阶段,督促建设单位统筹规划,合理组织,分区域、分段集中施工,重点抓好管道开挖、绿化、铺装施工时的降尘工作。三是大力推广应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喷洒水雾除尘,目前,市直90家建筑工地已使用该喷雾设备。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上半年,共对128家建筑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88个工程项目的212名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9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诚信扣分标准给予诚信考核扣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建筑工地进行行政处罚24起,共罚款39.9万元。

(四)创新检测行业监管模式,检测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以完善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为主线,认真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机构的管理。监管平台已基本满足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运输交货管理、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以及常规检测、现场检测等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该信息监管平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力促进了我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衣旧情深 助力善举”爱心捐衣活动,全处共捐赠衣服550余件;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处共捐善款27800元。开展“结亲连心”联系群众活动,联系群众33户,每户发放一张“结亲连心”联系卡、发放慰问金300元。

(六)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坚持以妥善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提升投诉处理人员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素养为重点,规范投诉处理过程,提高投诉处理实效。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投诉处理反馈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公正,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提升投诉处理服务质量。上半年共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106起,处理结果令各方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审核程序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包代管现象严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

二是违规建设工程大量存在,成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难点。有的工程往往以政府重点工程或招商引资为由,不办理基建手续,逃避监管,工程监督部门只能被动提前介入监督。由于工程监督部门缺乏制约手段,处罚力度不够,虽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却很难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往往以工期紧为由不配合整改,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带“病”施工,极易引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

三是监管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共有质量监督人员294人,具有监督资格的人员209人;共有安全监督人员186人,实际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145人。由于大量一线监督人员被抽调至各类城建指挥部工作,导致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监督机构人均监督面积高达40万平方米。另外,部分监督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个别监督人员不懂业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的监督人员监督方式粗放,墨守陈规,不能完全按照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开展工作,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及时开展。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下半年工作计划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人员和经费

第十三条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编制数额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文化站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各级文化培训机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学校、艺术院团等具体承担人员培训任务。

第十八条文化站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站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依法向文化站捐赠财产的,捐赠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享受优惠。

第五章检查和考核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条为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创新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深化“效率革命”。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办理事项较少的县直审批职能部门(含市垂直管理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综合服务窗口的设置

第三条设置原则:按照“精简效能、整合资源、便利办事”的原则设置综合服务窗口。

第四条设置的程序:

(一)各审批职能部门向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查,并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二)经县政府批准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对外办事窗口,并对外公示。

第三章运行方式

第五条各审批职能部门书面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集中统一对外受理、办理、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原部门不得再直接对外受理。

第六条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借(聘)用政治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人员派驻综合服务窗口具体代委托部门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常年的接件、代办服务。

个别时段性审批业务量大(如换证换照、年审年检等等)的部门,在集中开展阶段性工作时要及时与行政服务中心衔接并派相关科室人员临时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对外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第七条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具体明确一名熟悉本单位审批项目政策和流程的科室负责人为审批联络员,负责部门与综合服务窗口日常工作衔接,业务指导和承办本部门的承诺办理事项。

第八条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充分授权。凡符合审批条件,不需要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现场勘察审验、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事项要授权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受理、办结;凡承诺办理事项由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统一初审受理,并移送部门联络员在承诺时限内按部门审批程序办结后再交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统一向企业和群众送达审批决定,确保一个窗口对外。

第九条各审批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移交综合服务窗口,并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管和按规定使用。

第十条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按月向相关委托部门移交业务档案资料,并自觉接受委托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定期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等,不定期的检查审批业务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明确专门科室具体负责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并严格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规则加强对综合窗口的日常管理,确保综合服务窗口依法、公正、高效办事。

第十三条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委托事项相应承担综合服务窗口的运行经费,具体数额每年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商定。

第五章附则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 独立学院 行政管理人员 激励机制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模式,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工作作为独立学院保障教学、科研两大学校功能的重要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工作的主要群体――行政管理队伍的激励机制问题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这已成为独立学院管理质量和效益提高的制约因素[1]。如何健全完善独立学院行政管理队伍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行政管理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独立学院综合管理水平,已成为独立学院行政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独立学院行政管理队伍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独立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都处于弱势,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队伍的激励机制,而工作内容本身就很难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地位不如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绩效考核流程单一和晋升困难,等等。通过调查发现,当前独立学院行政管理队伍的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有三个。

1.对行政管理队伍激励机制认识不到位,激励机制存在不足。独立学院的科研教学一直备受重视,激励方式相对较多。而学院对行政管理工作的认识却不到位。传统的管理观念认为行政管理人员是独立学院的依附品,只有没有能力担任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才会安排到行政管理岗位。因此,到目前为止独立学院仍然没有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队伍的激励条例。

2.与专业教师相比,行政管理人员的待遇相对较低、发展机会较少,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行政管理工作没有前途。另外,独立学院鼓励专业教师出去深造[2],却没有鼓励行政管理人员深造的相关政策,导致大部分的行政管理人员学历很难得到提升。同时,与公办大学相比,独立学院的行政管理队伍的发展机会更少,行政管理人员难以体会真正的公平和竞争。

3.独立学院缺乏行政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计划,只重视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忽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和技能学习。由于大多数行政管理人员缺少新知识的充实,工作显得枯燥乏味,造成独立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下,人员流动比较频繁。此外,独立学院大多数行政管理人员是非管理类专业的毕业生,没有系统学习过高校教育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只能根据经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学期课程,缺乏对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安排等工作的合理性和实用性的科学认识,甚至可能出现外行管理内行的现象。

三、独立学院行政管理队伍激励模型的构建

1.独立学院管理人员的总激励水平。工作激励水平=任务内在激励(工作任务本身的内在效价)+任务完成激励(工作任务完成后的成就感)+任务结果激励(工作任务完成后的奖酬)。

任务内在性激励(M内)主要包括活动过程本身的激励(M活)和任务完成后的成就激励(M成)[3]。任务本身所激发的激励(M活)取决于任务活动本身对当事人的吸引力(V活),任务完成时的成就所激发的激励(M成)取决于任务对自己的重要性(V成)[2]。由于不知道是否能顺利完成任务,设此概率为E成。M外主要是任务工作完成后组织给予奖酬的价值(v奖),要考虑E成,同时还要考虑任务完成后组织不一定给予奖酬,设此概率为E奖。如下列公式:

M=V活十V成*E成l十V奖*E成*E奖

2.独立学院行政管理队伍的激励机制模型。在前面设计的总激励水平公式的基础上,结合美国著名的管理学教授斯蒂芬・P・罗宾斯的综合激励模型,构建符合独立学院行政管理特点的综合激励机制模型(如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行政管理人员的总激励水平对其努力程度有激励作用,而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水平由期望值、个人能力和素质、努力程度等共同决定[4]。基于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绩效结果,独立学院给予奖励的多少给行政管理人员带来的满足感又会反过来影响个人的工作努力程度,进而转入下一轮激励循环中。

四、独立学院行政管理队伍激励机制的策略分析

基于独立学院行政管理队伍现有激励机制的分析,结合图1构建的综合激励模型,提出健全独立学院行政管理队伍激励机制的三个激励策略。

1.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项目。目前,独立学院普遍存在只注重人才的使用,不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职业发展。清晰的职业发展方向对高学历的行政管理人员是非常重要的,不明确的发展方向使他们感觉不到提升自我的机会,在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他们往往会选择后者,这对独立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是很不利的。因此,独立学院应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和具体的行政工作,制定多元化、有针对性的培训方式,使行政管理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进修学习和技能培训。学院可以创造行政管理人员外出交流和考察的机会;制定相关的科研政策,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参与岗位相关的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这一系列措施可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也使学院的综合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

2.通过岗位轮换的方式丰富工作内容。独立学院可以通过设计行政管理人员的内部轮岗、合理有序的交流机制,有利于行政管理队伍的综合能力的充分锻炼,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满足独立学院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

首先,建立管理人员与教学科研人员之间的岗位流动制度。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的管理人员,如果愿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独立学院可进行适当的考核,合格者可以转到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同时也可以将乐意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管理知识的教学科研人员,调配到行政管理岗位。通过竞聘上岗、岗位流动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达到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的管理目的。

其次,建立各类管理岗位的轮岗制度。该制度可以丰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调动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行政管理的综合水平,从而推动独立学院可持续健康地发展。

3.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途径应该畅通。由于行政管理人员无法在教育科研上获得高成就的满足感,只能通过职务晋升获得满足感。尤其对年轻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来说,畅通的晋升途径尤其重要。结合管理人员的各方面需求,建立符合行政管理岗位特点的岗位晋升途径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从横向职级途径晋升。由于独立学院认可与工作相关的非高教序列专业技术职称,年轻的管理工作群体可以通过参评高校研究员系列职和申报与工作岗位相关的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两种方式提高职称。

第二,从纵向职级途径晋升。与年轻管理人员相比,由于学历和家庭等原因在中老年工作人员群体中横向职级晋升途径中不具备优势,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能可以通过岗位轮岗得到锻炼。学院可以从他们中间选择合适的人员补充领导岗位。

第三,身兼教学工作的途径晋升。行政管理人员中学历较高、且具备专业教师技能的部分人员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参与课程的教学工作。通过这种晋升途径,提高他们的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也充实独立学院的教学队伍。

五、结语

本文基于迪尔综合激励模型,构建了独立学院行政管理队伍的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相应的激励策略。在独立学院实施完善激励机制的过程中,独立学院需要对反馈结果进行评估,进而完善激励策略,促使激励策略顺利实施。独立学院通过对行政管理队伍激励机制的思维模式转变,建立起符合独立学院特色的、满足员工需求的激励机制,使独立学院的综合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国年.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激励策略初探[J].教育与职业,2010(12):82-83.

[2]张小东.独立学院教师激励机制探析[J].教育探索,2007(6):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