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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措施范文1
随着医疗市场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日渐增多。频发的医疗纠纷不仅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无形中造成了医患之间的隔阂,甚至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还可能造成医务人员的人身伤害。目前,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认真研究医疗纠纷处理困难的成因与防范措施,寻求医疗纠纷最佳的解决途径,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是当前医疗卫生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1医疗纠纷的概念及分类
医疗纠纷一般泛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对诊断、治疗、护理过程、治疗结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患方向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司法机关控告或提讼,要求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所发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根据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而分为两大类,即医疗过失性纠纷和非医疗过失性纠纷。医疗过失性纠纷,由于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而非医疗过失性纠纷构成原因比较复杂,解释、处理工作极为困难,严重干扰科室、院领导的正常工作,处理不好甚至有可能激化矛盾,扩散影响而成为不稳定的因素[1]。
2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分析
2.1医方原因:医疗纠纷中的医方原因包括医疗技术、医护人员素质、医院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等多方面的问题。例如,在诊疗或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缺乏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执行医疗规章制度不到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因工作中出现差错酿成纠纷;基础知识不扎实,专业水平不过关,对疾病诊断、治疗及预后认识不足,出现漏诊、误诊等诊疗失误,甚至因严重不良后果,引起纠纷;病历文书书写不及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常对补记的病历书写部分不予承认,认为院方篡改病历。在医疗活动中有些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询问病情、体格检查不详细,病历书写不实事求是,凭空臆造病历,或受患者所托对其病史进行隐瞒或涂改,很容易引起医疗纠纷[2];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语言技巧,服务过程中存在生、冷、硬、顶的不良现象,个别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缺乏同情心,与病人谈话语言生硬,解释病情过于简单,对病人主诉和家属反映表现出不重视、不耐烦,使病人或家属产生反感情绪和逆反心理。在医疗纠纷发生早期由于解释工作不到位、态度粗暴,造成医疗矛盾进一步爆发;部分医护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很好履行告知义务,知情权重视不足,未向患者将病情、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告知,未尽到告知职责,使患者对医护人员不信任,对诊疗过程有疑惑,最后酿成医疗纠纷[3]。
2.2患方(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的原因: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普法教育的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同时又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且对医疗期望值过高,一但医院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结果差于预期,病人就产生不满情绪,极易导致医疗投诉。有些患者或家属出于经济补偿心理,想借助医疗纠纷带来经济效益[3]。甚至一些病人或家属把对社会不满的情绪用极端方式转发到医院或医务人员身上,如以棍棒相加,冲击医院、扰乱医疗工作秩序,欧打、辱骂医务人员,由此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和暴力案件,使医护人员的心理受到极大的伤害[4];此外由于部分新闻工作者缺乏医学知识,出于对患者的同情,偏听了患方的一面之辞,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了解相关的医学知识,出现片面报道,使医疗服务市场导向失衡。
3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3.1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与医院的各项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医院的一切医护行为严格按照正规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运作,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制定了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实施医疗安全教育,组织医疗安全查房,定期通报医疗安全情况,找出医疗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新分配毕业生的岗前教育,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
3.2强化业务技术培训,狠抓医疗质量。加强“三基训练”,举办医疗技术操作培训和考核。科室坚持全科业务学习,对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误诊病例举行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定期举办新知识、新技术业务讲座,切实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避免在诊疗活动中出现因医疗水平不过关造成的医疗纠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大质量监控力度。防范医疗缺陷最基本的措施,就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护理工作中认真执行查对制度,严格按照“三查七对”执行,避免医疗缺陷的发生。在临床工作中,建立建全了接诊、三级检诊、大查房、会诊、病案讨论等规章制度,降低误诊、漏诊率的发生率。提高病案质量,减少因病案书写质量不佳引发的医疗纠纷。新分配来的医师和进修医师等都要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和熟练应用病案书写的规范,要认真及时记录医疗过程中的各项资料,重点要突出,条理清晰,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病案资料。同时还要注重病历的内涵质量,如主要诊断明确,治疗及时,合理用药,病程记录能反映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危重患者抢救、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坚决杜绝对病例进行涂改、捏造[5]。
3.3尊重患者的权利,加强医患交流,充分尊重患者的各项权利,尤其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同时,应将患者的病情、诊疗措施、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站在患方立场思考,用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医护人员还应当在服务质量、态度、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讲究沟通的艺术性,仔细诊治患者,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医护人员还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文明行医,廉洁行医。
3.4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掌握各种纠纷、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理方法。一旦发生或者发现医疗隐患或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的不断扩大。对于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损坏公物、危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保卫部门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同不法份子斗争到底,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总之,医疗纠纷原因较为复杂,预防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是医院不可回避的责任。各级医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落实,真正建立起医院治医疗纠纷处理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李瑞菊.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J].基层医学论坛,2007,11(2):182-183
[2]许芳.加强病案管理防范医疗纠纷[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11,10(3):224-225
[3]王军.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与防范措施[J].社区医学杂志,2011,9(3):20-22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2
【摘要】 产科的医疗纠纷与其他科室的医疗纠纷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产妇的医疗和处理都涉及到胎儿安全,甚至关系到胎儿的生命,责任重大。二是到医院生小孩是一个高兴的事,一旦出现意外,本人和家属的情绪波动大,不容易调解。所以认清产科的医疗纠纷的严重性及预防产科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尤为重要。
【关键词】产科医疗纠纷原因防护措施
【原因】
1.1服务观念滞后:医护人员还没有完全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服务态度欠佳,说话语气生硬等,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
1.2医护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医护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而病人及家属法律意识增强,要求医护人员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
1.3 医患沟通不够: 医护人员缺乏沟通技巧,不注意谈话的方式和语气,应用医学术语较多,在某些检查、治疗操作前未作认真交待,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令病人及家属不满意,使其对医护人员产生不信任及反感情绪,
1.4 疾病演进的不可知性:产程进展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能否正常自然分娩难以预料。纵然分娩是一个生理现象,但发生并发症时往往紧急而凶险。由于病人及家属医学知识匮乏,对医院期望值过高,发生异常情况时病人及家属缺乏思想准备,不能理解,就认为是产科医生技术水平差,不负责任造成的,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1.5 专业技术不熟练,操作不当:产科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像判定胎位、接产时的手法、新生儿的处理等都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娴熟的技术操作,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新生儿窒息、产伤以及母体的意外。
1.6 带教不严,指导不力:某些带教老师对于病人的基础护理工作过分依赖学生,带教中未做到放手不放眼,觉得简单的操作学生会做,学生操作失误或差错引起纠纷。
【防范措施】
2.1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服务质量是医院的生存之本,是患者选择就医的重要标准,只有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患者满意度,才能提高住院率,减少医疗纠纷。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
2.2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规范医疗文件书写记录:病历是临床工作中的重要医疗文件,是检查和衡量医疗质量的重要文字资料,也是病人接受检查治疗的法律依据,所有记录必须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举证有据,这不仅是对病人的尽职尽责,同时又是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医院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3加强学习:提高医护人员观察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学习,利用工作、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要及时发现病人出现的问题,对病人的状况做出有效评估,尽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用实际行动去体现我们的价值,
总之,母婴健康是关系到每个家庭幸福的大事,保证母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产科医护人员的责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加强责任心,防患于未然,是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纠纷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仇和喜.产科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江苏卫生保健.2004,(1):,67.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3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4-8824(2009)-03-0072-01
当今社会,医师是个高风险的职业,随着科学的发展,人民群众及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同时也对自己的正当权益实行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物质生活、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少数患者对医疗知识的不了解,辅以医疗科学本身的缺陷,注定在治疗服务过程不可能达到如患所愿,医疗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
1 治疗工作中,引发纠纷原因分析
1.1 医患沟通欠缺 临床上约80%~90%的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没有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所引起,有时不仅是护患的沟通,重要的可能还是医患沟通。如:某些癌症晚期患者本身痛苦较大,住院时间长,费用高,若医护行为稍有不慎,便引发患者的怨愤,而医生又未能及时地与患者沟通。
1.2 医生责任心不够 医生在执行治疗活动过程中,不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给患者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的行为:①不严格执行制度,术后将器械、纱块、针、线遗留于患者的腹腔等;②急、危、重的患者出诊忘带必需的抢救设施及药品;③值班医师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清楚危重患者病情,病情恶化时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④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离岗,患者病情恶化未能及时抢救导致死亡等。
1.3 法制观念淡薄,忽视患者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道病情、治病方案及各种检查的目的、结果等。对病情的评估无远见、武断,尤其是疑难或不治之症,切忌乱下断言,“没问题、能治好、不危及生命”等。
1.4 诊疗记录缺陷 各种诊疗记录是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原始依据,它也是公正评价医疗、医师、护士事实的关键证据。现在是循证医学的时代,如医嘱的涂改、签名的随意性,代签名、谈话,该签字未签字等都会导致举证困难、举证失败。
1.5 医生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 医生未经注册,单独值班,擅自做主开展诊疗活动。或实践经验不足,业务能力水平低,突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地向上级医师请示,或向科主任汇报,自拟诊疗方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服务意识,减少医患纠纷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基础,也是有力的措施,临床上初步统计,医疗纠纷多因医疗技术水平、医疗作风、服务态度等主观因素构成,医护服务态度对患者的影响较直接,患者满意衡量标准。
2.2 注意学习和培训,逐步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当今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对患者带来无穷的希望,对治疗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迫使我们要不断地学习,汲取精华,开阔业务视野,扩展知识面,适应时代的潮流,才能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高敏锐的观察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3 加强医疗文书的书写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载体,是医务人员问诊、体检、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它也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正确、及时、有效、安全的主要证据。因此在病历记录时,必需及时、准确、真实、高效,诊断尽量全面,切勿忽视重要的体征及辅助诊断。
2.4 遵守纪律,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诊疗操作常规,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加强医师傅诊疗的责任心,增强对各种差错事故的防范意识,将医疗纠纷的风险降至最低。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4
【摘要】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人口年增长率为0.58%,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担。为了能够减轻由人口的快增长带来的沉重压力,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了“计划生育”的策略。在“计划生育”的影响下,我国的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但是也导致了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例如子孙赡养父母和老人的压力较大、受溺爱程度较高、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频繁发生。由此可见,计划生育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探讨,即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防范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几点措施,希望对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引发原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R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9-0118-02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渐深入,一方面缓解了我国的人口负担,但是另一方面使得计划生育科的医疗纠纷也在不断地增加。要想有效地防范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产生,必须先对导致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在分析引发因素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一些改进。
1 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
1.1 病人及其家属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很多病人在进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检查或治疗时,其家属对相关的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一旦医疗结果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期望值出现一定的偏差,便会使得病人及其家属觉得是院方的责任和计划生育医疗人员工作的不负责,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
1.2 病人经济状况的影响。目前,随着经济地飞速发展,物价也呈现着持续上涨的趋势,医药用品也不例外。医疗制度改革之后,由病人自己承担的医药费比例上升,使得病人的经济负担也随之增加。很多病人家庭的经济状况不佳,甚至无法承担起较高的医疗费用。这一现象造成很多病人无法得到有效地治疗,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医疗纠纷的产生。
1.3 医疗技术水平较低。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一直以来,计划生育的工作都非常顺利地展开,但是计划生育科的医疗技术仍没有得到较好地提高。相对于世界的计划生育科的医疗技术水平而言,我国的医疗技术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地位,严重阻碍了我国计划生育相关疾病的治疗,让很多病人恢复身体健康受到一定的限制。
2 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完善医疗制度。严重的医疗负担,让我国很多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人们得不到有效地治疗,使得疾病的恢复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此,国家应该不断地完善医疗制度,对家庭经济情况较差的病人进行有效地治疗保障,减轻他们医疗费用的负担,促使他们能放心地在医院进行治疗,保证身体的健康和疾病的顺利治疗。
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种:1.设定收支平衡的预算工作,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对相关财政基金进行有效、合理地管理。2.在政府的补助上,激励社会资金的参与,强调社会的责任感,通过利用社会慈善资金为经济状况较差的人们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引导人们积极参保。3.将老年人和幼儿的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工作的重心,分步实施相关的医疗制度。
2.2 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低,严重阻碍了我国计划生育医疗工作的顺利展开。由此可见,提高医疗技术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我国的医疗技术在世界上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位置,为了能提高我国的计划生育科医疗技术水平,可以借鉴其他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国家的发展经验。通过引进较高的医疗技术和功能较强的医疗设备,为我国计划生育科的治疗工作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促进我国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在工作时,医院可以加强技术交流,发展医疗方面的先进技术,从而提高我国的医疗水平。
2.3 提高医疗工作人员的素质。很多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工作人员,并没有拥有较扎实的医疗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容易造成一定的失误,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为了解除这一弊端,国家应该提高对计划生育科工作人员的要求,不应该有所松懈;医院应该注重提高医疗工作人员的素质,录用医疗工作人员时应该采取相对严格的态度,做好医疗人员的职前培训工作;计划生育科的医务人员应该在工作中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这些都能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产生。作为医生,应该熟悉地掌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提高自己的诊治水平,并应该树立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待病人应该善意真诚。还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4 医疗人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很多病人对自己身体的真实情况的了解程度较低,使得在发生其他并发症后判定为医院的失职,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能让病人能有效地了解自己身体的真实状况,计划生育科的医疗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对病人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应该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全面、通俗且真实地告诉病人其所患疾病的病情和诊断方法。并帮助病人及其家属分析治疗的利弊,从而选择适合病人真实身体状况的治疗方案,获得病人及其家属的理解,改善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总结
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产生,使得医患关系紧张、患者的疾病得不到有效地治疗,并且也严重都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分析得出,我国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病人及其家属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病人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较高;病人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我国的医疗技术水平落后;医疗质量较差等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改善对策:1.完善医疗制度;2.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3.提高医疗工作人员的素质;4.医疗人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做到以上四点,便能有效的防范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 李光荣;人口理论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实践中的创新与发展[J];理论学习;2008年12期
[2] 刘书鹤;刘广新;解决农村“两大人口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首要对策――论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建立渐进尚齿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A];中国老年学学会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论文集[C];2006年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5
【关键词】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防范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即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笔者收集了2005~2007 年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纠纷40 起,半数以上首先表现为患方家属或纠集人员围攻医院闹事,甚至殴打医护人员或院领导,他们认为“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于是高额要价。而最终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不足1/3,起诉到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的不足1/4,多数通过医患双方协调赔偿解决。
1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
1.1 “三基”不过关而强行开展技术能力范围之外的工作
乡镇卫生院部分妇产科医生平时缺乏自学及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意识,且多为中专学历或无正规学历人员从事妇产科临床治疗及助产工作(多数乡医院妇产科治疗与助产工作未分开),大部分妇产科医生还未取得国家“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必须的“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未掌握。近几年来,部分乡镇卫生院业务范围扩大,不再满足于妇产科只能进行产前检查、妇女保健、接顺产、人工流产、上环及治疗一般妇科炎症等工作内涵,而积极委派妇产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半年或一年归来的妇产科医生,可以说还未能系统掌握妇产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对生殖系统疾病与相关系统的相互影响还不熟悉,就迫切收治高危妊娠孕产妇并开展妇产科常见手术,例如剖宫产术、子宫肌瘤剜除术、子宫切除术、宫外孕手术、卵巢肿瘤切除术等,忽视了手术成功与否并不只是手术技术本身的问题,手术还牵涉到术前准备、术后护理、麻醉管理、急救等一系列配套方案和设施。某些医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明知医疗条件不够,凭工作热情和经验开展技术能力以外的工作:①明知医院不具备输血条件却进行剖宫产术,术中产妇大出血而输血跟不上,导致产妇失血性休克死亡,引发医疗纠纷。②未掌握剖宫产时缝合子宫切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致使子宫切口缝合不佳,引起术后大出血,转上级医院后二次开腹缝合,引发医疗纠纷。③还有的医生盆腔解剖结构还不完全清楚,就大胆进行子宫切除术而将双侧输尿管缝扎造成输尿管上段及肾盂积水,导致术后无尿并伴有严重腰痛,好在及时发现,二次开腹松解输尿管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术后引发医疗纠纷。④因相关系统医学知识缺乏,无整体观念,对妊娠合并症处理不当导致产妇死亡而引发医疗纠纷,如初产妇,妊娠合并心脏病,住院待产时心功能Ⅱ级,以前曾有心衰史,主管医生只知道按处理原则采取剖宫产结束分娩,不知道产后3天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由于血容量明显增多,仍是心衰发生的危险期,术后仍应严密监护并严格限制输液量和输液速度,一般24小时输液量不超过1500ml,速度以每分钟20~30滴为宜。在无心电监护条件下,该产妇在此乡镇卫生院做了剖宫产术,所幸手术还算顺利,但最终没逃出恶运,由于手术后第一天输液量达2500 ml且滴速达每分钟60 滴而导致患者心力衰竭,加之抢救方法不力病人死亡,引发医疗纠纷。
1.2 未掌握基本的产科诊断及处理常规
1.2.1 不熟悉产妇入院后的必查项目
产妇入院后询问病史不详,体格检查不细,甚至未行腹围、宫高、骨盆外测量,肛诊盆腔情况如坐骨棘间径、骶尾关节活动度及尾骨是否上翘等基本检查,或注意了骨盆正常而忽视了胎儿大小,未对头盆关系充分估计,结果因巨大儿造成肩难产引起新生儿肱骨骨折或臂丛神经损伤;在骨盆测量中注重了骨盆入口平面的大小,而忽略了中骨盆和出口平面是否狭窄,结果因漏斗型骨盆或单纯尾骨上翘导致胎儿通过骨盆出口困难,最后以穿颅术缩小胎头面积后娩出,引发医疗纠纷。
1.2.2 不熟悉产力与产道、胎方位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产程中只注意了宫缩乏力而忽视了其与胎位异常及骨盆狭窄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产道、产力异常可造成胎位异常,而产力异常也可能是产道或胎儿异常的后果。如某产妇产程中出现协调性宫缩乏力,医生未进一步阴道检查排除骨盆和胎方位异常就盲目用缩宫素静脉滴注,因中骨盆狭窄及持续性枕后位致梗阻性难产导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转上级医院切除子宫,引发医疗纠纷。
1.2.3 不熟悉缩宫素的用法和注意事项
医生对缩宫素加强宫缩的个体差异认识不足,没掌握缩宫素的用法及注意事项,凭经验用药,造成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如初孕妇,孕41 周,在乡镇卫生院引产,医生一开始就在500 ml液体中加入缩宫素10 IU,一开始滴速就达30~40 滴,在应用缩宫素过程中又未做到专人守护和严密观察,由于子宫收缩强烈而软产道不能如期扩张,胎儿急速娩出,导致宫颈严重撕裂伤和会阴Ⅲ度破裂,医生竟不会缝合宫颈裂伤,加之转院延误,造成产妇大出血休克死亡,引发医疗纠纷。
1.2.4 未掌握常见的难产助产技术
臀位助产违规操作,如助娩胎儿上肢时操作不当,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引发医疗纠纷;初产妇采取胎头吸引器助产未常规行会阴侧切术,导致Ⅲ度会阴撕裂,而医生不会缝合,引发医疗纠纷;一产妇在某乡镇卫生院分娩后,会阴Ⅱ度裂伤,该医院妇产科医生给产妇进行会阴裂伤修补术,缝合时不知深浅,缝合后又未常规进行肛诊,因缝线穿过直肠壁,该产妇于术后5 天出现肠瘘引发医疗纠纷。
1.3 对妇产科严重并发症不认识
初产妇,在乡镇卫生院分娩,产程中用缩宫素催产,宫缩强烈,随之产妇剧烈腹痛后宫缩停止。子宫破裂了医生还不知道,医生还抱怨“咋搞的,怎么没宫缩了?”,然后嘱咐助手给产妇听胎心,产妇诉说腹痛,医生说没宫缩哪来的腹痛,然后强行听诊未听到胎心,接着医生用胎头吸引器助产,牵拉时胎头仍不能下降,产妇腹痛难忍,医生看到产妇面色苍白,赶紧测血压,血压70/50 mmHg,才想到情况不妙,立即转送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妇产科医生诊断为“子宫破裂”,迅速在输血输液抗休克同时进行剖宫产术,术中发现子宫完全破裂,胎儿死亡,胎儿的一只胳膊伸入破裂口,裂伤波及宫颈,取出胎儿,清除腹腔积血及血块约2000 ml,挽救了产妇生命。之后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巨额赔偿。
该例医生处理错误为①缩宫素应用不当,导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②子宫破裂之后未能诊断出来接着误用胎头吸引器牵拉胎儿,致使破口进一步延长,使患者丧失了修补子宫的可能,采取了子宫切除术致使患者失去生育能力。
某孕妇,孕2产1,此次妊娠4+月,在某乡镇卫生院行引产手术,该医院医生给予口服米非司酮加阴道放置米索前列醇片引产。因胎儿娩出后30 分钟胎盘仍未娩出伴少量阴道流血,医生用卵圆钳伸入宫腔夹取胎盘,患者腹痛难忍,阴道出血量增多,医生仍继续进行钳夹,阴道出血量进一步增多,面色苍白,立即转上级医院,上级医生检查后考虑子宫穿孔,在输血输液抗休克同时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子宫3 处穿孔且部分胎盘植入子宫肌层,采取了子宫切除术。术后发生医疗纠纷。该例处理失误为:医生用卵圆钳钳夹胎盘时操作粗暴引起子宫穿孔后而不知,仍继续钳夹导致子宫多处穿孔,致使植入性胎盘患者丧失了采取药物保守治疗的可能性,患者子宫被切除,失去了生育能力。
1.4 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有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很好,确实做到了急病人所急,但在治疗前未充分向家属解释病情,告知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让患方知情、选择,而引发医疗纠纷。如一初孕妇,妊娠9 个月,因频繁抽搐急来某乡镇卫生院就诊,入院时患者神志不清,妇产科医生接诊后立即给病人测血压,血压180/120 mmHg,询问家属得知该孕妇妊娠前血压不高,诊断为“产前子痫”。该医生未给家属解释病情的严重性及预后,立即给病人用25%硫酸镁20 ml+25%葡萄糖20 ml静脉推注,在推药过程中病人心跳停止,复苏无效,孕妇死亡,引起医疗纠纷。医生的用药无过错,患者猝死的原因很可能是冠状小动脉严重痉挛导致心脏急性严重缺血,或脑内小动脉破裂大量出血压迫呼吸循环中枢所致,由于医生未向家属解释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家属认为用药失误导致孕妇死亡,纠集人员围攻医院进行闹事,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为平息事端,最后进行了经济补偿闹剧才结束。
1.5 法律意识淡薄,病历书写不及时不规范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行为过程中,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对医疗全过程动态的记录和病人全部医疗信息的汇总。产科病人病历的关键内容主要为病史、入院体检、分娩记录等内容;妇科病历的关键内容主要是病史、妇科专科检查、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等。这些内容在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旦这些内容记录不到位,对于医院的举证非常不利。上述医疗纠纷案例中有2例,当患者索要住院病历时,经治医生未及时写病历以致各种检查、治疗、处理等无据可查,只能依据患者及家属提供的证词及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裁决,对医院极为不利。
2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产科医疗事故多于妇科,基本都是技术事故。因此提高基层妇产科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势在必行。
2.1 领导重视,完善并落实各种医疗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要改变“重效益,轻管理”的现状,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的监督,制定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严格要求医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事故最基本的措施,如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高危病人及超过本院医疗技术范围的病人转诊制度、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等。
2.2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质量的提高是医疗安全的根本保证,医院应重视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要求妇产科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尤其对于医疗事故高发的产科,由于产妇及胎儿情况变化快,更需要医护人员练好基本功,提高产科检查及诊断的准确率,熟练掌握并执行产科基本技术操作规范,如产妇入院后必须检查的项目;如何正确保护会阴及协助胎儿娩出;臀位助产规范;产程中应用缩宫素的适应症、方法及注意事项;会阴侧切和胎头吸引术的适应症、禁忌证、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新生儿窒息的急救;人工剥离胎盘术;宫颈裂伤及会阴三度裂伤的缝合,失血性休克的抢救流程,初期心肺复苏技术等等。什么样的孕妇条件在什么时机可以采取引产术,什么情况下采取剖宫产术;什么样的高危孕产妇必须转诊;分娩过程中如何预防与诊断子宫破裂;流产过程中怎样预防与诊断子宫穿孔等等。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晋职晋升挂钩,以督促其业务学习,只有提高了专业技术水平,才能做到临危不乱,从容应对,保证母子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防止医疗纠纷。
2.3 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质量
病历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全面原始记录,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尤其2002 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实施及2002 年9 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使得病历的法律地位更为重要,已成为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明确责任及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依据[2] 当患方对医疗责任认定不认可时,往往对病历提出质疑,怀疑改动、作假等,使得医疗纠纷激化。因此,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不能随意涂改。应及时记录病人的症状、体征、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和相应的处理措施。每次与病人交待病情后应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并让病人签字。在进行重要检查、操作或手术前交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让病人或委托人签字认可。分娩过程中应详细记录产程进展及胎心监测情况,应尽可能详细的记录接生过程及新生儿出生当时的基本情况。涉及剖宫产与自然产的选择,应当有充分的选择依据,医师告知病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以及患方的签字,这些内容在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上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并可避免医疗纠纷激化。
2.4 加强法制和医疗安全教育,做到依法行医
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3]。医务人员尤其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如不了解病人享有知情权,未能尽到告知义务而引发医疗纠纷;缺乏证据意识,对病历记录及保存重视不够;缺乏依法行医观念,各项操作仅凭临床经验而不遵照操作规范,导致各种医疗事故的发生等。因此,应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等部门法规。严格坚持医疗安全岗前教育,并定期举办医疗事故案例点评会,使医务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严格依法执业、照章行医。
参考文献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6
【关键词】外照射;纠纷;差错;事故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11.086
放射治疗是利用放射线治疗疾病尤其是恶性肿瘤的主要手段之一,根据国内外临床统计,大约有三分之二的肿瘤患者在不同病情发展阶段需要接受放射治疗[1]。一般而言,一个根治性放射治疗计划需要6到8周时间来完成。为缓解癌症重症患者骨转移等引起的疼痛进行的姑息性外照射,需要至少2周左右时间。临床统计数据显示,在整个放射治疗中,有一些情况极易引发医患纠纷和差错事故。一是患者在放射治疗中因本身疾病突发意外;二是对正常组织过量照射后引发意外;三是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等。
放疗技师不但是放射治疗参与者,更是放射治疗的执行者,放疗技师接触患者的时间甚至多于主管医师,他们常常是在第一线和第一时间发现患者的问题。在放射治疗临床实践中,患者突发心脏猝死、癫痫或意识丧失、痰液堵塞窒息或躁动患者坠床等状况并不少见,而放射治疗室又缺乏急救设施和专业急救人员,所以不安全隐患随时存在,极易引发医患纠纷;放射治疗中,剂量过高和剂量不足引发疗效不良或正常组织过量导致的治疗差错也较常见。每一次放射治疗都应当是由放射治疗技师按医嘱准确无误地完成,治疗过程中,哪怕只有一次不准确,都会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与痛苦,因为射线是摸不着看不见的,有些损伤短时间不可能发现,一旦发现也是无法修复和弥补的。因此,在有效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好放疗计划,减少医患纠纷及差错事故的发生是放疗技师的主要职责。笔者就放射治疗中易引发医患纠纷及差错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一些预防性改进措施。
1对临床医疗过程中易引发医患纠纷及差错事故的原因分析
1.1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资料不够完整在临床中,涉及到放射治疗流程这一环节时,放疗技师拿到的患者相关资料应当更全面一些。治疗单上,应该写有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治疗实施部位,治疗费用情况,还需有对患者的一般情况评估,如自理情况、配合及照射野皮肤是否完整,以往是否做过放射治疗等等。
如果患者资料不全面,放疗技师对患者本身疾病、以往患病情况不熟悉,就很难应对患者在放射治疗中突发意外的情景,尤其是那些接受姑息放疗的重症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出现心脏骤停,脑部疾病患者突发意识丧失,或有痰液患者出现痰液堵塞,癫痫患者突然发作,以及不合作患者坠床等意外。而放射治疗室内又缺少相应的抢救设备,这些因素往往会引发医患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将医患双方推上法庭。
1.2组织过量造射的危险
1.2.1放射剂量错误适当的放射剂量与科学的放射时间,是保障患者治疗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在临床中,计算放射剂量时出错,易引起剂量过高或过低[1]。医生给出的放射治疗剂量一般为正常组织耐受量的上限,因此外照射剂量失误可导致患者正常功能减退消失甚至致命的后果,而剂量不足时,又会使得放射治疗对癌变组织起不到应有的控制作用,达不到治疗的效果。大量临床研究资料显示,临床中常见的易受超放射剂量损伤的组织是脊髓和生殖腺,放射治疗中剂量过大,常会引发严重不良后果。
1.2.2治疗解剖部位错误临床的放射治疗中,由于各种因素会导致患者接受治疗的解剖部位出错。患者在接受精准放射治疗时,定位体表上要做点标志,如果点标志发生错误,那么治疗解剖部位就会发生错误。临床中,外照射若连续20~40次发生解剖部位错误,将会导致较严重的医疗事故。
1.2.3未用或误用楔形板在放射治疗临床中,楔形板作用在于使放射剂量作用于病灶更为均匀。然而,通过对临床治疗调查发现,楔形板容易因疏忽影响到治疗效果。例如,没有使用楔形板或楔形板左和右放反或楔形板度数使用错误,而导致放射剂量不均匀及不准确,造成差错。
1.2.4处方剂量抄写错误按照医嘱抄写放射剂量是一个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放射剂量抄写错误会直接引发差错事故。
1.2.5挡铅错误常规照射脊髓在40 GY/时,需要常规遮挡铅块保护,如果未挡铅或遮挡不准确,会造成放射剂量错误。
1.3人为设备等因素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是可控制的,但在临床中,也是失误最容易出现的地方。
1.3.1放射治疗技师责任心不强放疗技师在实施放射治疗时,没有拿掉铅块就去转机架角,或拿掉铅块注意力不集中,造成铅块砸伤患者;未按照操作程序,患者上下治疗床时未按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坠床和发生意外伤害。
1.3.2加速器和治疗床故障这种情况很在临床中少见,但要完全避免必须要严格执行器械养护制度。如果出现机器失灵难以控制,会造成接受治疗的患者砸伤甚至危及生命事故,而治疗床失控导致患者坠床或误伤患者的危险。
2临床医疗过程中避免医患纠纷及差错事故的几项对策
2.1建立患者放疗评估清单首次接受放疗的患者的详细情况(见图1),应按要求填写,便于放疗技师对患者有全面的了解。主管医师、物理师、技师在患者首次接受放疗时,应共同参与摆位操作,保障照射视野准确无误。
详细的患者资料记录,是避免因突发意外和差错而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依据。如系重症患者,需要每次接受放射治疗时,均有病房护士携带监护仪与主管医师一同护送,以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图1患者放疗评估清单
2.2三方核对放射治疗单实施放射治疗前,放疗技师要与物理师、主管医师认真核对放射治疗单。治疗单必须要有治疗用机器类型,受照射的剂量总处方剂量Dt,分次剂量Dm,射线性质,照射方式,及固位装置及摆位要求,放疗区域体表图示,射野编号,小机头度数(HA),机架度数(GA)治疗床角的度数(CA)与床升高度,是否需掉床头,去床隔板,射野大小(X1、X2、Y1、Y2,中心轴百分深度量(PDD),肿瘤最大剂量比(TMR),有无铅挡块,楔形板(度数、序号、方向),并以图清楚说明,填充物,腊模,水袋凡士林,硅胶。所需填充物厚度、面积、方向。机器参数射野输出因子,按处方剂量求的机器跳数等。对上述各项认真核对无误,在三方签字确认后,开始摆位。对重症患者尤其是有严重心脑病的患者,在每次接受放射治疗时,都应有医护人员护送和现场参与,与两名技师一起核对摆位。
2.3提高放射治疗参与工作者的责任心每次治疗前,有两人仔细核对治疗单,并准确抄写记录,一人读一人记录,然后摆位;摆位结束后再查对,有效避免处方剂量在抄写中发生错误,对于中途更改放疗计划的患者,更要详细查看是否有铅挡块和楔形板,床角度、机架角度,双方核对清楚后并一同摆位后方可开机治疗。每次操作机架角时,要看机架角上是否有铅块或其他附件,防止掉下伤及患者或砸坏机器,发生纠纷[1]。而在操作中放疗技师走在最前面,放疗技师把床复位到梯子合适位置并确认床上锁安全后,方可让患者上床,操作结束后,把治疗床退后原位后,先让患者和家属离开治疗间,技师走在最后关闭治疗门等。
2.4放射治疗机器定期维护必须对放疗机器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如遇突发机器失灵或失控,应按紧急开关,紧急拉闸停电,保护患者人身安全。
3讨论
医患双方本来不应当是矛盾体,而差错事故也不应该发生,然而肿瘤患者的病情变化也是难以预知的,即使是可以预知,放疗技师也不能给予拒绝治疗,每个患者都有接受治疗的权力,这就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道理。要让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就要学会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放疗技师根据患者放疗情况评估单,可以对患者形成全面了解,并能预估并掌握各种应急救治措施,头脑清楚,有的放矢[1]。因此,放疗技师平常要加强医疗各科的学习,并具有一定的行为科学、心理学和几何学知识,并能适当地操作使用摆位装置。由于放疗技师实施是治疗环节中的最后一环,前面任何一个环节即使有差错,只要及时发现都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如果这最后一个环节没有发现前面的错或发生了偏差,就会给患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在实施治疗时,放疗技师不但保证自己不出错,还要担负起前面各个环节的把关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只会开机和摆位而不具备专业知识,绝不能算是不合格的放疗技师。
医疗差错或失误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而且每个人都可能是其中的当事者。工作人员之间、治疗程序、治疗依据的数据等等,哪一个环节的沟通、核查、操作不规范、不精确,都会造成不良后果。为了从源头上避免医患矛盾与纠纷,避免差错与失误的发生,就要紧紧围绕放射治疗的根本目标,即给患者以健康或较好的生存质量。
不论是根治性治疗还是姑息性治疗,关键在于给放射治疗区域足够量的精确的治疗剂量,而使周围组织和器官受到最少放射外照射,提高对患病组织控制力,减少正常组织的放射并发症。而实现这个目标取于放疗医生、物理工作者,放疗技术员之间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