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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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范文1

一、市容管理精细化。严格按照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和城市形象设计提升工作要求,整治市容环境,规范形象设计,打造亮点品牌,不断提升市容精细化管理水平,为重大活动提供优质的市容保障,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城市奠定基础。

1、提升城市形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报刊亭档次。2014年,市中心城区要完成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完善《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改造升级安东路、跃进路等5条路户外广告,规范设置高品位报刊亭。制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密闭改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处置核准,源头治理建筑垃圾污染路面“顽症”。

2、规范市容秩序。根据“禁止、控制、规范”要求,制订专项市容整治方案,实行分层管理,着力解决非机动车乱停、摊点乱摆、垃圾乱倒等突出问题,推动市容管理长效化。依法履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和乱扔乱倒餐厨垃圾专项整治。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小学周边环境整治、犬类管理等治理工作。

3、依法控违拆违。坚持属地管理,突出重点村镇违建、项目区违建、主次干道两侧违建、党员干部违建、顶风违建等五个重点,落实领导带队指导督查、部门协调联动、违建案件集体审议、控违拆违宣传教育、拆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管辖区域内无新增违建,历史遗留违建有序清理。

4、推行网格管理。按照统筹协调、相对平衡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量,划分市容监管、清扫保洁网格,建立片区管理、定人定岗等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实现市容环卫管理全覆盖。推进城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制定城管GPS定位管理方案,对市容环卫管理作业行为及城管巡查执法、环卫作业车辆轨迹进行实时定位和视频监控,及时掌握路况、车况和人员作为情况,提升市容环卫管理效能。

二、环卫作业现代化。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推广使用新型环卫作业车辆、压缩收运设备,确保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2014年,市中心城区要继续组织实施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工程,新建2座、改造4座垃圾中转站,新建旅游生态环保公厕5座(含2座星级公厕),建设环卫基地。制定《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2014年,祁门县要完成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市中心城区要实施市污泥、餐厨和粪便垃圾综合处理工程,排污管道,建筑垃圾处置场等项目建设。

6、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制定《市201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强化区县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督查。各区县及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要认真对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确保全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治理东关垃圾填埋场、歙县老垃圾填埋场、黟县艾峰老垃圾堆放场、休宁县秀阳村长坞垃圾填埋场和区老垃圾填埋场等5个存量生活垃圾场,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

7、深化环卫事业改革发展。逐步建立完善管干分离的环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收费,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环卫作业服务。细化完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和中转站管理等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卫作业督查,确保垃圾落地不超过15分钟、清扫保洁达到“六无六净”标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创新举措,拓宽渠道,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2014年,区、黟县要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8、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保障市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实现环卫合同制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增幅;充分利用公厕、中转站等管理房,引导鼓励沿街单位、商业、银行储蓄网点免费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场所,逐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环境。

三、依法行政制度化。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创新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构建法治和谐城管。

9、创新体制机制。出台《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推进城管相对集中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推进城管综合执法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加强处罚权与管理权有效衔接,建立城管综合执法信息通报、工作协调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0、创新执法模式。坚持“一区一品、一县一策”,开展城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工作亮点,推广典型经验、促进行业依法能力水平提升。继续推行说理式执法、恳谈式执法、首违不罚的执法模式,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全员办案和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实现和谐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利运行流程,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实施网上办案,健全城管信息公开机制。

11、创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全市城管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法律文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统一执法程序。规范内部办件衔接制度,完善户外广告并联审批方案,压缩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减少申报材料,力促行政许可提速增效。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制机构审查、专家论证机制,完善行政许可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办结机制,实现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率100%。

四、队伍建设规范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创先争优、作风整治长效机制,优化政治生态环境,强化队伍执行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12、强化教育培训管理。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案例剖析会、法律知识竟赛、案卷评查等活动,继续推行法律法规“月学季考”,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管队伍依法管理城市水平。制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督查考评办法》,切实提升管理效能。

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给城市居民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建筑(拆迁)工地必须设置遮挡围墙。围墙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围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街面要粉刷成灰白色,在明显位置写好施工单位名称标语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语,陈旧脱落要及时刷新。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未拍卖土地由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负责。房地产等开发单位在围墙上张贴广告的需经区城市管理局批准。

(二)建筑工地外不能随意堆放物料。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

(三)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噪音)污染。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湖内、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2、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范文3

垃圾卫生填埋与综合利用安志和(10)

宜昌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研究熊辉(15)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可行性研究中的几点浅见李景新(21)

城市垃圾综合处理方法浅谈苏昭辉(30)

当前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特点及综合治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陈洁(35)

填埋气体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章颢(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

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6)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致环卫职工慰问信(8)

稳步拓展垃圾处理产业化之路——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两阶段发展”模式解析陈海滨陈坚(9)

顺应数字化城管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陈群华(11)

提高环卫工人法律意识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13)

关于城镇村环境卫生实施“三位一体”联动管理的尝试许建亭(15)

生活垃圾填埋场甲烷减排对策赵天涛赵由才张丽杰韩丹王莉梅娟(17)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现状及发展分析董振峰王珍(21)

济南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模式探讨李美叶(24)

构建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城市环境卫生通讯 刘喆(27)

广州市“白色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高洪梅李耀初(28)

芬兰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与综合治理分析张瑞久逄辰生陈洁(30)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首善之区为动力在“四个坚持”中努力打造大环卫池朝兴(1)

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合力共创平安和谐城区杨玉国(4)

关于认真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研究与探索左兰萍(7)

生活垃圾分仓熟化新技术及其以污治污功效庄维健(10)

石家庄市餐厨垃圾现状及资源化利用刘伟(14)

浅析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吴红玲(17)

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研究郑振涛(20)

宁波市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实践与思考陈文金(23)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7—2008》的思考与认识楼紫阳赵由才宋玉朱南文张全(26)

法国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分析张瑞久逢辰生陈洁(30)

灾害发生时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检查孟峭(34)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2006年工作报告陶华(1)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2006年财务报告刘京媛(3)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2007年工作要点(4)

关于印发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第三届第四次理事会议纪要的通知(7)

关于制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说明(9)

关于变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议案(11)

关于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环协副理事长单位和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等四个常务理事单位合并后不再作为常务理事单位的议案(11)

关于增选上海美申环境设施设备有限公司为常务理事单位的议案(11)

在“第二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备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刘京媛(12)

第二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备专题研讨会总结徐文龙(14)

深圳环境卫生管理改革现状与对策探讨田学根梁顺文(15)

区街村三级联动农村保洁城市化——南京雨花台区试行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调查李大智(19)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的主要做法陈文金(22)

食品垃圾的特点及其分类收集模式研究杨荣金李铁松(24)

长沙农民环卫工生存状况调查杨人(29)

从大连市环卫临时工队伍现状看权益保障不足问题夏爱平(32)

广西2008年起征生活垃圾处理费(35)

北京市将研究阶梯式垃圾收费方式(35)

北京市海淀区设循环经济专项资金(36)

昆明市将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36)

湖北宜昌市推行清洁收费新模式(36)

广西南宁市探索垃圾收费新模式(37)

成都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之于民(37)

河南省周口市即将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37)

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用水消费系数法(37)

吉林长春市环卫管理向村镇延伸(38)

山东省乳山市环卫处重点治理“城中村”(38)

四川成都市机制保证乡镇垃圾收运(38)

台湾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一周年,省经费增回收(38)

城市环境卫生通讯 镇江农村环卫有了洁净标准(39)

北京市主要街道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39)

北京将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9)

浙江省两成生活垃圾可实现“变废为宝”(39)

济南市投800万元净化垃圾渗滤液(40)

郑州市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入(40)HttP://

东莞市拟投资11亿元整改垃圾填埋场(40)

三峡库区污水和理解处理项目建设成效显著(40)

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启动(41)

英国早扔垃圾要受罚(41)

海南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41)

美国着力推进垃圾场沼气利用(42)

法国巴黎的阿扎里垃圾焚烧站(42)

英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必须达标(42)

奥地利2006年近一半专利涉及环保领域(42)

欧洲废物循环利用领先全球(43)

瑞士的垃圾处理收费与回收利用(43)

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引领环卫事业健康城市环境卫生通讯 发展(7)

浅谈如何加强“城中村”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10)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探讨聂永丰(12)

大视角高起点严要求广州市科学务实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池朝兴(17)

资源化:环境、经济与技术的最佳结合途径——对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现状的思考刘铁姜维平朱琦琦(21)

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概述李萍梁伟陈林昌(23)

循环经济的高端化研究黄舒慧戴星翼(2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的要素分析施庆文王晓红(31)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对策探讨孙江吕志强张艳敏刘晓光(33)

日本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孟峭(编译)(38)

日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林同(39)

巴西圣保罗市固体废弃物回收(41)

环卫诗集《马路天使》出版发行(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9)

关于建立环境卫生体系的若干思考(11)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纲要(2004年12月10日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15)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2005年工作要点(2004年12月10日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16)

提高市容环卫公共管理能力的若干思考傅丽萍秦双亭(17)

浅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存在问题与对策林清毅(20)

试论以“BOT”方式筹办固废项目的风险,并简述“DBO”合约形式的优势陈荣中谭炳昌梁介全(2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漫谈姜宝琳(29)

行业的盛会时代的需求(1)

在“2005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与设备国际展览会暨研讨会”上的讲话汪光焘(2)

在“2005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与设备国际展览会暨研讨会”上的讲话黄卫(3)

在“2005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与设备国际展览会暨研讨会”上的讲话周干峙(4)

寻求高效的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技术路线(在“2005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理技术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张悦(5)

城市环境卫生通讯 在“2005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与设备展览会暨研讨会”上的发言梁广生(8)

论我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科学发展的道路卢英方袁江蔡宏亮(10)

全面建设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循环经济基础徐海云刘京媛(13)

试论在中国生活垃圾治理中实行循环经济的若干问题徐振渠(19)

现代化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营运技术发展趋势刘培哲(23)

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单位在检查、诊断、治疗各类疾病过程中和病员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各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和工厂生产垃圾进行排放和处置。

第四条各医疗单位必须设置密闭式的垃圾容器,按照环境卫生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

第五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须交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置,不得混入医疗垃圾处理。

第六条医疗垃圾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七条担任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装具。

第八条医疗垃圾从产生到清除,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医疗垃圾的运输必须在严格密封条件下进行,不准暴露运输。无专用密封运输工具的医疗单位,可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收运。

第九条市区各医疗单位的垃圾,须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特种垃圾处理场,统一进行卫生处理。医疗垃圾必须焚烧处理,医院其它垃圾及焚化过的医疗垃圾残渣,实行卫生填埋处理。

第十条郊区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可自建焚烧焚化处理。市区医疗单位如果自建焚烧炉,必须设在郊区。焚烧炉的烟囱必须高于二百米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高度。

第十一条自建或购置的焚烧炉,应当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焚烧炉的工作温度、排放烟尘必须符合环保、环卫的有关标准,焚烧后的残渣,必须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统—处理。

第十二条凡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办法者,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包括个体开业的诊所),也适用于屠宰场、生物制品厂和其它产生含有病菌、病毒或放射性废弃物的教学、科研单位。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份规章的决定

(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以下规章:

……

二十一、贵阳市医疗垃圾管理办法

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范文5

垃圾填埋难以为继

卫生填埋,长期以来被我国大多数城市作为处理垃圾的首选方式。但是随着城市扩容,城市人口剧增,“这一路线,越来越难以为继”,环卫工程专家徐海云表示。

以寸土寸金的北京为例,目前常住人口已超过2000万,有人曾开玩笑说,眼下北京除了有“住房难”,还有“倒垃圾难”。本来土地资源就紧缺,然而90%的生活垃圾仍依靠填埋解决,每年约占用500亩土地。

在广州,用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占比高达90%。早在2011年2月,广州市城管委就消息称,新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经用尽1.8亿立方米。广州最大的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进场垃圾量高达每日6970 吨,几乎为设计处理能力的3.5倍,这个填埋场设计使用寿命到2024年,按目前的形势,预计2014年就会因填满而封场。

新疆乌鲁木齐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有140个标准足球场大小,投入使用10年来已经“吸纳”了600多万吨的城市垃圾。“按照这个速度递增,填埋年限会大大缩短,如果垃圾不焚烧,十年内生活垃圾将无处可填。”填埋场负责人坦言,而且生活垃圾要几十年到上百年才能完全降解,在降解过程中还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在长沙,走进黑麋峰垃圾填埋场,人们惊讶地发现,深深的山谷在短短几年间已经被垃圾填平,鱼贯而来的中转车,在此倾倒各种垃圾。

…………

显然,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今天,特别是在人口密集、垃圾产生量大的城市地区,填埋方式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北京建筑大学教授陈家珑就说:“未来10到20年,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将加速,实在不能再简单地填埋,因为很快将没有地方可埋了。”

垃圾焚烧举步维艰

在传统的垃圾填埋遭遇环境污染、土地紧张、分解难等众多因素限制的情况下,垃圾焚烧成为了众多城市选择的垃圾处理方式。

在业内人士看来,垃圾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先焚烧然后再填埋,这样会大大减少填埋量,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同时垃圾焚烧进行发电也能够“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根据官方资料统计,2013年1~6月全国垃圾焚烧项目招标数量为80个,较去年同期增加近2倍。有机构称,我国今明两年将有逾700亿元的垃圾焚烧项目开工建设,其中大部分今年下半年集中上马。但现实的困境是,公众普遍担心垃圾焚烧带来大气污染,焚烧场周边的居民抵触情绪很大,近年来许多地方就因为垃圾焚烧厂项目的选址、开工而引发了大规模。

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10月20日,国内垃圾处理引发的经中外华文媒体报道的总共有23件。其中大部分发生在2009年以后,共19件,占总数的82.6%。而从地域上看,发生在广东省内的最多,接近总数的50%。特别是2009年广州番禺业主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兴建的风波,吸引了包括《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众多本地媒体和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中外媒体的跟踪报道,其影响之巨大,受关注程度之高可见一斑。

为什么专家眼中的科学处置方式,在公众眼里却成了洪水猛兽?因为在公众看来,垃圾焚烧不可避免会产生二恶英,而这是一种致癌物质。

但实际上,我国目前的技术已经可以实现垃圾燃烧后每立方米空气二恶英的含量不超过0.1纳克,符合欧盟的环保标准。不过,有学者就指出,技术成熟并不代表处理效果良好,垃圾焚烧厂能否控制二恶英的排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是否公开才是垃圾焚烧厂能否被公众接受的关键因素。

环保组织“民间-垃圾焚烧小组”在2012年12月向全国23省/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76个市/区级环保局申请122家在运行垃圾焚烧厂“在2010、2011年度运行过程中环保局对其气体排放、飞灰、炉渣、垃圾渗滤液的监测数据和处理报告”。在提交的122份信息申请中,仅80家给予回复,30家回复中包含所需数据,5家给予二恶英数据。

信息的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加剧了公众对垃圾焚烧的恐慌。“公众参与是最好的监管,如果老百姓随时都可以看到焚烧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随时可以进场参观焚烧项目的运行情况,他们对垃圾焚烧厂的顾虑可能会小很多。”自然大学校长冯永峰如是说。冯永峰也指出,目前一些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的环境信息公开做的并不是很到位。比如公众最为关心的二恶英排放,个别焚烧厂一年只能做到监测一至两次。

此外,研究表明,二恶英等物质在850℃以上高温条件下停留超过两秒可以分解。虽然目前垃圾焚烧项目的环评报告表示能够控制炉膛温度在850℃,但国内部分地区焚烧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监管方面暴露出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使得人们对垃圾焚烧的实际效果普遍存在担忧。

技术成熟不代表处理效果良好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的垃圾中含水量较高,特别是厨余垃圾含量高,和国外的垃圾成分并不相同。“国外的垃圾厨余部分相对很少,含水、含油量都比较小,与中国50%甚至更高的含水量不同。国内生活垃圾焚烧不加辅助燃料很难把炉温控制在850℃以上。技术是国外先进技术,但是垃圾成分和国外不一样,那处理效果能一样吗?”不少人都存在类似的疑惑。

虽然对垃圾焚烧的争议还会存在,但国内垃圾焚烧发电的比例却是逐年上升。今后3年,我国还将建设150余座900吨级垃圾焚烧厂。然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管是业界的哪种观点,对垃圾焚烧普遍一致的看法就是要求先进行垃圾分类。专家表示,“如果垃圾不进行分类,其中含有的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一起放到焚烧炉里面,还是会对空气造成污染。”

垃圾分类的艰难探索

2000年6月,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由于种种原因,8个试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大部分都没有取得明显成效。不久前,央视对北京上海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时称,两城市“13年来原地踏步”。

公开数据显示,以2011年为例,北京市在1200个小区、1200个村庄开展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市财政投入4亿元。2012年,垃圾分类的试点小区数量更是翻了一番。但是从处理的成果来看,垃圾分类、综合处理并不理想。2011年,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北京市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达到平均50%的水平。但同年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等一份实地调研显示,仅有4.4%的社区做到了按分类标准投放。

2010年,湖南首条垃圾分拣线在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试运行。18个月后,该分拣线却宣告“技改”停工。有消息称,该条垃圾分拣线或将有望近期复工。运行――停工――复工的轨迹折射出长沙垃圾分类之路步履蹒跚;同样在当年,岳麓区咸嘉新村率先推出首个四色环保垃圾桶,曾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如今这一环保新举措也逐渐被市民淡忘。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于2011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垃圾分类之所以很难推行,受访者眼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人们难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63.0%)。其他原因还有:政府不重视(62.1%);政府投入不够(61.4%);分类标准复杂,很难掌握(54.3%)等。

不过,在各地纷纷陷入困境之时,广州的垃圾分类工作却进行得如火如荼,而且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颇有成效。根据公开报道,得益于近两年大力推行的垃圾分类,2012年广州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首次下降,全年减排4%,拐点已经显现。

今年上半年,广州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总量为269.7万吨,日均处理量为1.4万吨。其中焚烧填埋处理总量为193.3万吨,老六区较去年同比下降1.13%;全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量为4.4万吨,同比增长136.38%;资源回收量为71.9万吨(未含居民有偿交售量),同比增长75.06%;有害垃圾分类清运量为65吨,同比增长153.81%。

另外,广州已着手出台《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办法》,今年有望实施按量收费,2014年开始还将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行为正式进行处罚。虽然分类意识淡薄、处理能力有限还是困扰着广州,但是广州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取得的成效,无疑为国内其它城市提供了某种借鉴。根据计划,广州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率将达到50%,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我们期待着广州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更希望广州能在分类意识培养、处理能力提升上取得突破。

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范文6

19天前,这座位于上海近郊的垃圾厂发生闪爆,渗滤液处理一期厂房全面坍塌,面积约250平方米。厂区内恶臭呛人,一度弥散至厂区周边。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危重,2人重伤。

事故发生第二天上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局组织环境风险评估组专家进行检测和安全评估。上海市政府网站7日消息,称事故对周边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未造成次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目前,江桥垃圾焚烧厂焚烧设施正常运行。”

这是政府部门至今最后一次与此次事故有关的消息。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

江桥厂大股东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城投控股)曾公告,承认江桥厂系其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环境集团)与威立雅环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共有的合资企业,“由威立雅公司运营管理”。环境集团副总裁邵军14日在公开场合透露,此次事故是外聘单位在维修渗滤液调节池抽气管时,违规操作所致。 事故原因初探

12月5日15时10分左右,江桥厂附近居民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并伴有强震。他们起初以为“地震了”,但很快发现是江桥厂发生了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震感强烈,有两名人员因此摔倒受伤,其他伤者则多被埋在瓦砾之下,其中二人重伤送医后不治,另一人则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才被找到,当时已经死亡。

江桥厂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重大环保基础设施,该厂已建成运营的一期、二期工程总投资9.2亿元,占地面积13.6公顷,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日。2006年8月建成时,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至2012年末,上海四个城区的大部分生活垃圾均由该厂处理,当年实际处理垃圾量达59.55万吨,发电量近2亿千瓦时。

上海市政府官网称,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厂区内渗滤液处理一期工程厂房。当时,约有250平方米的厂房正在进行管网维修,维修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

对于事故原因,业界普遍怀疑是垃圾渗滤液发酵产生的沼气爆燃所致。

所谓垃圾渗滤液(又称渗沥液),是指垃圾在堆放过程中,经发酵等生化降解,同时,在降水等作用下产生的一种高浓度的废水。由于垃圾含水量较高,渗滤液产出率也较高,此次发生事故的江桥厂,其夏季渗滤液产出率高达35%。

在渗滤液产生的过程中,以及渗滤液中的有机物进一步降解时,都可能产生沼气。“早期焚烧厂的渗滤液,都是通过车辆或管道送往污水厂处理。近年来,环保法规趋严,越来越多的垃圾焚烧厂自建了渗滤液处理设施。”专注垃圾焚烧处理研究的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系教授马增益回忆称,在本世纪初首批垃圾焚烧厂开始建设,当时设计者们并没想到,短期存放的垃圾也会产生这么多渗滤液。

2008年出台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指标,均不得超过100毫克/升。

渗滤液处理系统由此成为填埋场必须配备的一项设施,“建设标准较高的焚烧厂,就是参照这个标准”。马增益说。

江桥厂正是这样一座被称为“高标准”的焚烧厂。2006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主持通过项目一期、二期的环评验收时,作为配套工程的渗滤液处理一期刚刚试车,直到当年12月1日方结束试运行。

出于成本原因,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多采用生物法处理渗滤液。江桥厂也是这样。它的渗滤液处理一期工程采用的是一套“预处理+膜生化反应器”系统,首先将渗滤液引进调节池进行预处理,由于采用的是好氧发酵法,调节池中会进行预曝气,以去除对好氧反应不利的游离气体,这一过程会令渗滤液中的沼气溢出。而在生化反应阶段,则引入好氧微生物,并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不断曝气,加速好氧菌群作用,从而降解大部分有机物,在这一过程中,则可能因好氧反应不完全,出现一部分厌氧反应,从而产生沼气。

江桥厂发生事故时,一条抽气管正在维修。在12月14日举行的2013(第七届)固废战略论坛上,邵军介绍,外聘的第三方单位违规操作最终导致了爆炸事故。

自然大学对现有的信息披露情况并不满意,他们呼吁第三方介入事故调查,并建立公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督机制,“监督江桥垃圾焚烧厂的日常运行,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控制不严

历史上无论是垃圾填埋场、污水厂还是市政污水管道,都多次发生过沼气爆燃。

住建部于2010年颁布《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明确提出“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应设置硫化氢、沼气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曝气设施应设置氨浓度监测和报警装置”,“沼气和硫化氢等危险气体应采取控制与保护措施”等要求。但这仅是一项行业标准,并不强制执行。

在垃圾处置领域,防沼气爆燃隐患的国家强制标准,仅在《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可见: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将填埋层内的气体导出后利用、焚烧。

专门针对垃圾焚烧厂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未提及渗滤液,这一标准自2001年出台后,至今未经修订。

在马增益看来,建设和管理环节,集中关注的都是主体焚烧炉部分;对整个工程风险的关心,则主要集中于环境污染,并非安全生产。“环评时也会讲到爆炸可能带来的风险,很多人都怀疑垃圾厂可能爆炸吗?至于渗滤液系统,以往更没有敲过这个警钟,至少我自己就没有注意到这个事情。” 马增益说。

渗滤液处理设施的防火防爆,并无技术难度。从事渗滤液专业化处理多年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岳东北介绍,“涉及到沼气,一是要做监测,最起码要做甲烷监测;二是收集利用,不利用也要做好通风。此外,所有可能出现厌氧反应的范围,都要采用防燃防爆标准。”

浙江合坤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小冬曾去过一些垃圾焚烧厂。就他所见,这些厂区内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只是对污水池加个盖防止气味溢出,气体收集设备非常简易,亦未配备监测设备。

“风机不是防爆的,工作服也不是防静电的……包括检修使用的工具,都必须是防爆的才行,能达到这个标准的,我看到的可以说是‘零’。” 方小冬指出,与专业的渗滤液处理厂(站)不同,垃圾焚烧厂在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时,并没有执行严格的防爆标准。 改造困境

“十一五”时期提出“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垃圾处理思路后,垃圾焚烧厂近年在各地纷纷上马。至2012年底,中国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共有142座,总处理能力为12.4万吨/日。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划,焚烧将逐渐取代填埋,成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手段。由此带来的焚烧厂技术完善需求必将提上日程。

垃圾含水量太高,焚烧炉温度达不到标准,会增加产生二英这类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因此渗滤液必须单独处理。

早期建设的垃圾焚烧厂,大多数都选择将渗滤液回喷,“但这么多水入炉膛,燃烧时就需要添加更多辅助燃料,对节能非常不利,也提高了成本”。马增益说。

如果转运处置,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直接排放更无可能。要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执行最低标准(三级标准),化学需氧量也必须在500毫克/升以下。而江桥厂产生的渗滤液原液,化学需氧量含量高达4.8万毫克-7.1万毫克/升,远远低于纳管要求。

华泰证券对《“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分析后,保守测算,至2015年渗滤液新增市场容量为90亿元左右,运营年均市场容量为20亿元,“存量市场超过增量市场3倍”。换言之,至2015年,垃圾渗滤液处理市场规模将超400亿元。

与巨大的市场需求不相匹配的是,真正拥有达标的渗滤液一体化处理工程建设、运营能力的企业很少,行业专业度不足。“多数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无自主知识产权,无法提供渗滤液处理工程一体化服务。”第三方市场研究机构深圳中商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

渗滤液处理企业正面临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的拐点。上海城环水务运营公司(下称城环水务)原总工程师周新宇在参与江桥厂渗滤液改扩建方案技术论证后称,江桥厂渗滤液处理设施使用的工艺存在污泥产量大,生产能耗与药耗大,工艺瓶颈环节众多,生产管理与设备运行要求高等弱点。城环水务是江桥厂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营商,亦是城投控股的下属企业。

周新宇介绍,在江桥厂渗滤液一期工程的实际使用中,原本希望在调节池通过技术手段将化学需氧量降低30%,因渗滤液原液酸性过高未能实现,生化反应后还堵塞了输送系统,因此降低了供氧效率。这也是众多应用膜超滤技术进行渗滤液处理的设施遇到的共性问题之一。

尽管超滤膜一般都会承诺3年-7年的使用时间,在实际使用中,因超滤膜易堵塞清洗频繁,以及腐蚀损伤等原因,使用寿命往往无法达到预期。北京桑德环保集团董事长文一波透露,“我们做过几十个渗滤液处理工程,全世界的膜基本都用上了,可以说都或多或少有些问题,很多膜一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就要更换。项目难以实现稳定可靠的经济性。”

一部分企业希望利用沼气,提高渗滤液处理经济效益。江桥厂在2007年提出技改扩建计划时,提出要在原有生化反应器前端增设厌氧装置,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每吨渗沥液的处理成本扣除沼气发电收入后约为11.9元,比现有工程下降约60%。”《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改及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称。

在从业者和研究者看来,以厌氧发酵为主的工艺,尽管会因设备和防爆等原因增加一定投资,却更为节能和环保,应该是未来渗滤液处理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然而,上海城投2013年半年报中,已将用于江桥厂技改扩能的492.7万元全部计作坏账,“预计无法收回”。

此外,渗滤液企业还面临着滤出浓液难以处理,回灌造成二次污染的技术难题。岳东北分析,虽然目前已经研究出化学氧化、蒸发浓缩结晶填埋等方法,但成本都较高,“能不能承受得起,谁来承担”?

渗滤液处理工程利润微薄,投资回收期太长也阻碍了企业的投入。“政府投资项目,企业一般希望7年收回投资,但政府的希望是10年,实际操作中经常要20年才能收回成本。”方小冬说,因此,压缩开支成为企业必然的选择,“比如说风机,防爆的比不防爆的至少要贵三成,有多少人在用”?

无论是从业者还是研究者,都认为垃圾渗滤液处理中存在的种种技术或安全问题,并非无法解决。政府提高成本投入,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引导整个行业向专业化发展,是显而易见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