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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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

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1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饮用水安全卫生问题,上世纪50年代,国家就开展了以“两管”、“五改”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管水”和“改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在各部门不懈努力下,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国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卫生状况逐步得到改善。目前,我国城市已基本实现自来水全人口覆盖,农村自来水人口覆盖率也达到了61.32%,农村手压机井、雨水收集受益人口分别占到农村总人口的20.79%和1.53%。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饮用水安全卫生形势仍十分严峻。首先,我国人均淡水资源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是世界上最贫水的13个国家之一,在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第二,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大量污水排入江河湖海,使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第三,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目前还有55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没有得到任何改善,仍有9860万农村人口饮用初级改水,达不到饮水卫生标准。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存在高氟、高砷、苦咸、血吸虫等饮水卫生问题,水质亟待提高;第四,规划不足,管理不善,计划和设施不到位,造成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

1卫生部门在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涉及水源水的资源选择与调配、水源保护与污染控制、水厂处理、管网建设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以及用水点水质监测等多个环节,在我国,监管职能涉及水利、环保、卫生、城建、农业等多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1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防止水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一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二是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等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卫生调查和传染病监测,指导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防控措施;三是对饮用水生产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四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采取临时封闭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

1.2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卫生行政部门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保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进行监督,防止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导致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发生。

1.3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二是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加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三是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

1.4 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分区域对分散式供水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监测,对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为卫生防病改水项目提出适宜范围以及水源地卫生防护要求,参与改水过程中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进行改水后水质验收性检测和经常性监测。

1.5 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调查研究,为制定饮用水监管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指导和促进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全社会了解饮用水安全卫生对于减少疾病保护健康的重要意义,促进不良卫生习惯的改变。

2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保障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各地大力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的基础设施、实验室和技术队伍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2.1 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技术队伍作用,配备必要仪器设备,改进现场监测手段,保证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2.2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经常性的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二次供水和用水点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和供水水质状况,注意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国城乡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和水性疾病监测网,形成有效监测系统,实现数据网络传输,资源共享,提高饮用水安全卫生综合监管水平。

2.3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在城市,重点加强对集中式供水,特别是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逐步理顺管理职责,确立运营者为第一责任方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农村,加强水源卫生防护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规范饮用水设施和水质卫生评价工作,进一步指导开展改水改厕,保障改水工程水质安全卫生合格率,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严防介水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2.4 开展全国饮水卫生质量与水性疾病调查,全面摸清新时期城乡居民饮水卫生和水性疾病状况,积极发挥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饮水卫生与健康影响研究,提出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的健康干预和疾病防控措施;追踪观察重大水污染事件对健康的影响,为国家制定饮用水安全卫生相关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5 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供应的应急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供水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2.6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定期向社会公布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监督信息,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饮水方式。

2.7积极协调,建立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的长期有效实施。

3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饮用水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从《刑法》到《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及部门规章等,已基本形成法律体系框架。但是,对照当前饮用水安全卫生形势和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在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法律法规方面仍需要完善和加强。

3.1 要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的法制建设,明确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监管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严格执法,提高监管效率。监管用水点水质安全卫生,是确保居民健康饮水的最终防线,但在这个最终环节的监管职责上法律基础不坚实,影响监管效果,需要进一步充实供水末端水质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3.2 集中式供水安全卫生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监管责任重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集中式供水监管,赋予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但该文件只是部门规章,无论在法律地位还是在监管力度上均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要求,需要在法律地位上进一步提升,在监管力度上进一步加强。

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

1山丹县农村用水现状

甘肃省山丹县位于河西走廊中部,东邻永昌县、南接青海省、北靠,全县辖6镇2乡,110个行政村,总人口20.6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7万人,占总人口的82%。年平均降水量195毫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600立方米。自2005年国家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至今,共完成农村自来水工程39项,建成供水站(水厂)34座,解决了8个乡(镇)110个村39886户173666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通村率达100%,入户率达100%。

2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的主要做法

2.1争取项目资金,巩固提升供水安全

自《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县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农村饮用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根据市“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要求,实施了利用国开行贷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试点县建设项目,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9处,解决了6镇2乡89491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三五”期间,相继实施了山丹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2017、2018年度工程,巩固提升了7个乡镇、38个行政村,44743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9年开工实施了山丹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2019年度工程,计划巩固提升2个乡镇、9个行政村,10707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于2019年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已完成项目投资390万元,预计2019年10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

2.2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运行管理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管辖权限与管理范围移交所属灌区或村社进行管理。2006年1月,县政府以批复执行供水价格1.5元/立方米,由管理单位收缴,用于工程的正常运行管理。2009年成立了山丹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制定下发了《山丹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建的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2013年,根据县政府批复的《山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按水费提留维修养护基金,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有效缓解了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面广、主管网及控制设施老化严重等问题。

3工程运行管理优化措施

一是合理确定水价,规范运行机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在充分考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益性质的前提下,实行农村自来水“两部制”水价或“单一制”水价制度,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增效。要逐步建立起政府合理定价、群众积极参与、水管单位计量收费的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推行水费、水量和水价三公开制度,让老百姓吃上明白水、放心水。二是积极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进程。城乡一体化供水是统筹城乡发展,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程。将有条件接入城网的农村人饮工程,提升改造后连接并入城网自来水工程,归属县自来水公司集中管理,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水费计收,设备(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水质化验专业管理,这是解决城乡水资源管理现状的唯一途径,也是实现城市与农村、水源与供水、供水与排水、用水与节水以及治污和回用于一体的统一管理机制。同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也是在推动涉水事务统筹考虑、更加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开发以及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实践。因此,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是统筹城乡发展,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程,以便更好地推动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三是明确职责职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水管单位负责供水、设备维修养护、水费收缴等管理工作。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的单村供水工程由所在村社自主管理,具体负责本村人饮供水管理工作。

4结语

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农村;安全饮水;农村供水;措施

我国政府对于农村饮水安全的问题始终保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据统计,在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是由不安全的饮水和恶劣卫生条件造成,每年造成死亡人数超过 500 万人。我国是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左右,由于农村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饮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这势必影响农村人口的生命安全,也严重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农村和建设和谐社会必须直面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1、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首部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践与探索》指出,水源地保护是保障饮水安全的关键所在,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工程管理改革、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是实现饮水安全可持续的有力保障[2]。目前我国成立了以水务、卫生、建设、农业、环保、公安、宣传等部门,并成立了以水务、卫生部门为主,共同致力于农村水源地、饮水工程、水质状况的管理。制定颁布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等,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体系逐渐完善。

2、农村饮用水供水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主要来源于大自然的冰雪融水、泉水、井水等,很多地区农民其基本上不采取什么净化措施就直接饮用或烧开饮用。据卫生部门和水利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村饮用水符合农村饮水卫生准则的比例为66%,还有34%的人口饮用水达不到准则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其中有1.9亿人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据水利部数据资料显示,现在我们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是73%,但这是按照国际标准,按照我国水资源利用分布情况,这一供水率远远达不到标准。中国还有23%是农村靠自己的山塘水窖来进行供水,标准、保证率都不高。所以,“十三五”期间,我国应该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供水问题。

3、农村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及原因

3.1农村饮用水源缺乏有效保护,水质无法保障

据调查,我国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氟砷含量超标的饮用水、苦咸水、污染的地表和地下水是严重威胁农民身体健康的三大隐患。造成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农业生产活动、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以及天然水体微量元素超标或者缺乏。农村滥用化肥、农药导致大量的农药、化肥随农田排水或者雨水流入水体,造成水源面源污染严重,严重影响水质。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产生大量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而这些水体中许多是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就直接排入干支河道,这是造成水体污染的直接原因。由于我国地形地貌复杂,气候多样,天然水体中微量元素超标或者缺乏也是导致我国大量农村饮用水水质差的原因之一。

3.2饮用水工程进展缓慢,饮用水安全无法保障人口依然较多

农村饮水工程是百年大计,是民心工程,是积德工程,过硬的质量是使其为农夫造福,为社会服务的唯一标准[4]。 虽然我国已经建设了许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并投入使用,但是与V大农村地区的安全饮水需求相比,我国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依然缓慢,并且存在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混乱,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制不完善,设计不合理等诸多丞待解决的问题,这严重影响到了农村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农村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进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所需资金(不含投劳折资),主要由国家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和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共同组成,而缺少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也是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缓慢的又一重要原因。

3.3工程管理不足,水质监测薄弱

落实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是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得好、长受益”的更本途径[6]。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我国各个农村虽然已经实施有了一定的年头,水利部门虽针对一些项目制定了了一些管理办法与准则,但是管理过程中任有许多漏洞。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有着工作量大、工作面广的特征,多数供水网点未建立好完善的操作制度,缺乏科学管理机制的约束[7]。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安全饮水均采用以安全饮水工程所在地行政村的管理为主,并以招商引资企业管理为辅的一种模式。在行政村的管理之下工程建立初期费用由水务部门来负担。由于管理人员的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很少举行培训,导致专业技能水平难以提升,无法有效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农村 饮水安全 建设 管理 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 TU991.2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1000-405X(2013)-12-173-1

1农村饮水现状及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大理州北部,东经100°01′~100°29′,北纬25°57′~26o42′之间。2012年底全县总人口为27.607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4.1953万人,辖七镇二乡,115个村(居)民委员会。2006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前,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仅有11.487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有13.1913万人。其中:饮用血吸虫疫水的人口有7.376万人,饮用高砷水人口有0.1203万人,饮用苦咸水的有3.2324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人口有2.4626万人。

当时,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县县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及时全面实施农村人饮安全工程,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势在必行。在上级的帮助和支持下,我县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到2012年底,全县累计解决农村10.702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达到22.1893万人,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还有2.006万人。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发展思路分析

2.1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总体思路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实现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到2015年基本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心健康影响较大的饮用水问题。根据省州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十一五”期间我县计划解决11.289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计划解决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口4.4552万人的饮水问题。

2.2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县划定了饮水工程供水水源保护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研究和饮水安全状况的监督和监测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水源既考虑当前,又考虑长远;既考虑水量,又考虑水质。

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了必要的水净化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水质达标、卫生的生活饮用水。为保证饮用水水质,今后应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单位和水质化验室,并实现信息畅通,准确及时提供水质监测资料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2.3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合理确定工程方案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农民可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一是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二是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对于具备集中供水条件可以新建或扩建自来水工程实行集中连片供水;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应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集口式或分散式的供水工程;淡水资源缺乏的建造雨水集蓄水窖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时可建分散供水井提水;对于列入移民计划的村庄,先修建一些临时供水设施。

2.4加强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我县严格资金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效益。总结最近几年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及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我县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是坚持项目法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坚持公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项目实施前, 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前置(决算)审计制,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严格按审计结果进行招投标、组织施工及工程决算;四是坚持招投标制, 全县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全部组织公开招投标;五是坚持监理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全面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六是坚持县级报账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5积极引导,多渠道筹资

鹤庆县是一个多民族,以农业为主的山区县,自然条件恶劣、工程施工难度大、工程建设费用高。为解决好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坚持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的原则,县、乡两级政府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各部门密切配合,给予一定的扶持引导。受益农户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多方位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2.6严抓建后管理,保正工程良性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良性运行,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工程运行费、维修费和折旧费问题。二是解决管理人员的问题,做到按需设岗,人尽其责。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际情况,有以下几种管理方式,一是属县城管网或集镇管网延伸的工程由原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实行同网同价;二是新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成立供水管理局统一管理,水费按县物价部门核定价收取;三是山区饮水工程由受益村社管理,管水方案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四是集雨水窖工程由受益群众管理。

水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要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在缺水地区,要逐步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超定额加价制度,通过技术、经济等多种措施,推行节约用水。

3结论

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安全饮用水的需求比其他任何需求都更加迫切。我们应该也必须把为群众提供安全饮用水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和供水安全工作,确保农村的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年7月10日.

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泾源县;农村;工程管理

近几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定向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农民群众无不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亲切地称其为“民心工程”。饮水工程成果来之不易,应当百倍珍惜,确保工程长期可靠运行,永续利用,使党的恩惠润泽千家万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长期可靠地运行,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用水市场

要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尽可能发挥效益,其核心就是要让广大群众真正地吃上安全水;同时要使群众用得明白,吃得踏实。这就得制定出有关规章制度,并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征群众同意,取得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从技术管理度考虑,制订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核定和管理办法、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工程大修及折旧基金收取使用管理办法、水源地及水工程保护办法等、用制度形式加以明确,才能使管理有章可循。此外。还应当加强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每处饮水工程都五成立由用水代表组成的饮水安全工作站。工作站可根据需要定期召开,接受管水员汇报,研究用水管水新举措,公布水费收支情况征询祥众意见和趸议,协助解决水务纠纷,使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始终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2.要理顺产权关系,落实管理主体

过去的人饮安全工程,大多是国家建设、国家管理,责任不明确,利益不直接,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农村用水得不到保障。要使饮水安全工程经营进入良性运行轨道,就得在理顺产权关系和创新机制上做文章,采取“明晰、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所有权”的办法,落实责、权、利。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多是单村供水和联片或乡镇集中供水两种形式。笔者认为,对单村供水这种形式,成功的管理模式有两套:一是集体所有、集体管理。即由村民委员会选定有责任心、有信誉、懂技术的农户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并收取水费。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合理确定,以实现以水养水为目的。二是集体所有、竞价承包。承包者可按照村民委员会的规定,通过竞价取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承包权。对于联片或乡镇集中供水这种形式,产权大多划归所在乡镇水管工作站,由水管工作站依据具体情况,组建专业管理机构,并按照市场规律,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模式进行管理。通过理顺产权关系能够盘活水利资产,把过去的“死工程”变成“活工程”,把以前的“大锅水”、“福利水”变为“商品水”,使拥有者操心、干部省心、群众放心。

3.要合理核定水价,实现新水新价

水价的核定,一般是根据工程涉及的人口数量、用水定额和每天需要供水时间,并按有关技术规定计算出用水量、电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后确定。笔者认为应当把折旧费、大修费纳入成本,计算到水价中去,并向群众公示,以便得到群众的普遍接受和认可。折旧费、大修费均采用工程全部固定资产原值和整体工程综合折旧费率(或大修费率)计算取得。过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之所以使用寿命短,使用到期后更新或重建困难,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运营过程中没有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这不但造成设备坏了没钱维修,更造成工程报废后无钱重建。这是多年来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上国家不断投资但总不能彻底解决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加以克服。

4.要管好用好提留费用,防止挤占挪用

对于折旧费和大修费两项费用的管理,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定期审计、民主决策的办法,以避免提取费用被挤占挪用。一些地方在两项费用使用前,采取由上级水务部门审批水 利建设计划和预算,并报乡级政府批准,最后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付诸实施;对不按程序办事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由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同时终止合同。这种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确保饮水安全工程永续利用,应该坚持和推广。

5.要为饮水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水务部门是作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业务部门。所以加强行业指导是十分必要的。水管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通过合适、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调动其中的积极性,为群众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另外,为了防止饮水工程建后返“闲”,对已建丁程要经常进行“回头看”,全面调查丁程运行管理情况,针对存在的间题及时提出需要的解决措施。如有些地方忽视了村民自治教育,村民为了省钱,吃“滴答水”(水表不走)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许多村级供水站难于管理、经营亏损而自行消亡。为了防止此类问题出现,水管人员要通过水法规、水政策的宣传,切实加强村民的自治教育,实行供水区分级计量和户外安装水表等办法加以解决,以真正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农村人饮长期稳定安全。

参考文献:

[1]《泾源县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3.

[2]《泾源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3.

作者简介:

农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县城及周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各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建设局主管城镇供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卫生和环保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水质进行监测。

第四条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条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卫生局签发的卫生许可证,经县建设局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经县环保局监测,排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取得排污许可证,经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方可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第六条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具有满足净水工艺要求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以及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做好水质检测资料存档工作,并按月向县建设局和县卫生局报送水质检验资料。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自检能力达不到国家规定且不能自检的项目,应当委托有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机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县卫生局应按规定的检验频率(每季度)对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卫生进行监测检查,并定期将监测检查结果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以河流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取水点上游43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以水库和湖泊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根据实际需要,其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取水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九条环保、卫生、公安、建设、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保护,做好水源防护和水源水质检测工作,并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并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若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发生突发性水源污染时,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各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首先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并及时进行水质检测,报送处理报告。当出厂水水质难以达到国家标准需要采取临时停水措施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水源污染严重威胁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县环保局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单位减少或停止排污。

第十一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县建设局、水利局和环保局批准,禁止兴建水厂和开采地下水。其中开采地下水还必须经县国土局会审。

第十二条实施城镇供水特许经营制度。县建设局要联合卫生、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各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坚决禁止不具备城市供水资质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对县城和各镇规划区范围内供水;对不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方面要求的供水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不能安全供水的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对无卫生许可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存在重大供水安全隐患的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坚决关闭取缔。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对城市供水水质重大突发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制定好城市供水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异常情况下安全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