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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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范文1

【关键字】河道整治; 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 防治措施

河道整治工程的建设,对提高堤围的防洪能力,减免堤围内洪涝灾害,保护当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以及对工程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因此,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建全水土保持防治体系,确保水土保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1 水土流失预测

1.1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及工程运行情况,工程带来的地面扰动、植被破坏、取土、弃土等造成的施工面而新增水土流失主要集中产生于施工期。生产运行期内由于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已开始发挥相应的功能,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因此,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选择为施工期,结合施工组织安排,预测时段如下: 排渠区为7 个月,箱涵区4个月,施工临时设施区10个月。

1.2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

1.2.1扰动原地貌、破坏土地及植被面积预测

主要是工程占地、开挖等引起的,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扰动原地貌、土地及植被总表面积1.22hm2,主要为耕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

1.2.2弃土量的预测

弃土主要来源于老堤防铲除土方、堤外侧表层清基土方等,弃土总量为1.59万m3。

1.2.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

工程建设中,对征、占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区域实地查勘,工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10hm2,为草地等。

1.2.4水土流失量的预测

根据对项目区及周边水土流失状况的分析和实地调查,参考当地气象、水文资料,综合分析得到项目区各土地利用类型条件下工程所在区域现状平均土壤侵蚀模数经加权平均计算为368.9t/km2・a,属微度侵蚀。经计算,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65.7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3.35t。

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1原则[1]

(1)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配置。坚持分区防治原则,在分区防治的基础上,加强临时堆土的拦挡,注重临时排水设施的布设,预防不良地质灾害的发生。

(2)坚持“三同时”制度原则,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3)坚持方案优化的原则,防护措施在满足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下,对其施工工艺、方法及时序进行分析评价,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方案,以取得最佳防护效益。

(4)尽量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布设施工临时设施,并注意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石、渣)。

(5)坚持可行性原则,注重借鉴、利用当地和国内外该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对防治措施反复调查论证和分析,使水土保持措施技术可靠,切实可行,具有经济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2目标[2]

在坚持防治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其目标为:

(1)从保护水土资源角度出发,尽可能减少损坏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由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区域,根据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特点和预测的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对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予以补偿。

(2)工程弃土堆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不发生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对于临建工程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止水溅冲蚀流入周边沟、河道,以免危害下游。

(3)按设计所列各项措施治理后,使工程建设区和管理区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使水土保持生态、社会效益有所提高。

(4)在工程建设期对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进行适时有效的监测,为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性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全面减少工程区水土流失服务。

2.3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2.3.1工程中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

在分析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的基础上,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不计入水土保持方案投资的措施主要包括硬化地表。

2.3.2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施工后期,施工临时设施区要及时清理并进行土地平整,对施工临时设施区进行硬化和绿化恢复,土地整治面积0.10hm2。

2.3.3 植物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中,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施工后期施工临时设施区将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后进行覆土绿化;总绿化面积0.10hm2。

2.3.4 临时措施

(1)施工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

(2)泥浆沉淀池

本项目施工期设置1座泥浆沉淀池,在河道清淤施工中,淤泥由沉淀池固化,固化后淤泥原则上就地处理,即固化后泥浆用于河道边坡绿化。

3 水土流失监测

根据工程总布置,确定工程水土流失监测区域包括: 排渠防治区、箱涵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区。监测时段为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期第一年,监测项目包括水土流失因子( 降水、土壤条件、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等) 、水土流失形式、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监测以定点监测为主,分别在排渠防治区、箱涵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布设监测点。

4 结束语

水土保持在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河道治理工程作用有力的保障,在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现象,要认真贯彻“三同时”和“先拦后弃”的原则,按照批复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切实做好水土保持设计和实施工作。

[参考文献]

[1] GB 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范文2

关键词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整治;经验

中图分类号 TU985.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3-0195-02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地处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其设计能力目前可满足8.50万架次/年的飞行要求,年旅客吞吐量为1 400万人次,处理货物能力可达50万t/年,是我国重要的客运干线机场,同时也是华东地区的主要货运机场,被誉为江苏的省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位于低山丘陵与平原交接处,东、西、北部为溧水河、横溪河圩区,南部有横山、铜山山脉,区域内农田、村庄、工业区、丘陵、湿地等相互穿插,地形起伏较大。

为积极响应江苏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江苏”和南京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南京”的号召,全面提升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水平,自2009年春起,江宁区持续开展禄口国际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整治工程,集中体现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打造出了一个崭新的“绿色省门”。现将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1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状况

1.1 建设区域区位

通过对飞机起降路线及人类自然视线角度的研究,确定了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为圆心、半径8 km、国土总面积7 714.85 hm2的范围为此次绿化整治工程的重点区域。绿化整治工程区域具体界限为东至与溧水区界、西至宁丹路、北至汤铜路、南至与安徽省界,共涉及禄口、横溪2个街道,包括18个行政村(社区)、160个自然村(落),户籍人口33 624人。

1.2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相关区域的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田2 804.52 hm2、丘陵岗坡地1 402.63 hm2、水面1 076.19 hm2、林地(含园地)1 404.69 hm2、道路137.57 hm2(长404.24 km)、农村居民点699.57 hm2、其他用地189.67 hm2。

1.3 村庄及区域绿化状况

绿化整治工程区域内原有绿化覆盖面积为1 290.57 hm2,林木覆盖率为16.7%,其中横溪街道为24.5%,禄口街道3.1%;居住区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为115.31 hm2,村庄绿化覆盖率16.5%,其中横溪街道为23.7%,禄口街道为5.3%。主要树种情况为林地以国外松、马尾松、黑松人工林和杉木次生林为主;丘陵岗坡地以人工苗圃和次生杂阔为主,间有少量茶园;水体周边以柳树、水杉、枫杨等为主;村庄家前屋后以杨树、槐树、柳树、榆树、榉树、枣树、柿树等常见庭院树种为主,部分建成“绿化新村”工程的村庄建有少量园林景观和草坪。

1.4 飞行安全要求

根据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的指导意见,从飞行安全的角度进行考虑,建设范围避开了中邮航项目、机场二期项目、距机场边界(含二期建设规划区域)500 m范围区域和跑道延长线上距跑道端头6 km范围内(左右夹角为15°)的区域。

2 存在的问题

2.1 影响区域绿化景观

南京市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拉出了“三城九镇”的基本框架,其中禄口街道作为九镇之一和机场所在地,具备了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但机场经济圈和空港工业园等在建项目较多,客观上影响了区域绿化景观。其中,国家重点工程——中邮航项目占地约为80 hm2,现正处于建设阶段;禄口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也已经开工建设,两大工程涉及机场周边土地较多,对原有植被影响较大。

2.2 道路及水体绿化不足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周边岗坡地较多,具备了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林木覆盖率的基础,但目前主要利用类型为旱地,多为群众开荒种植,仅有少量被用作苗圃;道路和水体绿化不足,或仅为两侧单排绿化,视觉效果不佳;机场周边的村庄普遍存在拆迁预期,因此多数村庄居民点的建筑密度非常大、硬质化程度较高,村内家前屋后绿化空间余地不大,绿化整治存在一定困难。

2.3 绿化树种选择上较为严格

为保障飞机起降安全,机场附近鸟类种群应控制在较低密度,其周边不宜栽植结果实的树种和大树,在树种选择上要求较为严格。

3 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整治工作的目标、指导思想与原则

3.1 建设目标

机场周边地区绿化整治工程应立足长远,强化丘陵岗地的资源优势,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构建并管理好以森林(乔木)环境为主体、空间布局合理、体现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的绿色生态环境体系,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1]。

3.2 指导思想

绿化整治工作要切实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与以“绿色江宁”为代表的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着重推动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丘陵岗坡地带苗木产业和经济林果的发展,迅速提高沟渠路林网化程度,适当增加林带宽度,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建设围村林,力求以最短的时间、较少的投入提升区域内森林资源总量和林木覆盖率。

3.3 建设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即充分利用绿色植物对环境的调节功能,综合运用多种乡土树种,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生态环境。二是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即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同时,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三是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即充分考虑机场周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考虑土地流转的可能性。

4 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整治重点工作

4.1 绿化整治分项工程

禄口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整治工程总规划建设面积为285.04 hm2,主要包括5个分项工程:一是围村林工程。规划建设面积为95.61 hm2。二是宜林岗坡地绿化工程。规划建设面积为70.93 hm2。三是水体绿化工程。规划建设单侧长度为15 890 m,计24.33 hm2。四是道路绿化工程。规划建设单侧长度46.7 km,栽植面积为69.96 hm2。五是居住区绿化工程。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居住区绿化99个,折合面积为24.21 hm2。

4.2 绿化整治工作成果

截至2012年6月,绿化整治工程已全面超额完成,实际新增绿化面积833.68 hm2,并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其中2 hm2以上的成片造林面积达625.33 hm2,将区域内林木覆盖率提高了约10.8个百分点,达27.5%,高于同期全区的林木覆盖率。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整治工程的成功实施,不仅有力地提升了禄口、横溪2个街道的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档次,使2个街道在2011年成功升级为市级“森林镇街”,同时为加快推进“绿色江宁”建设以及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分项工程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4.2.1 围村林工程。以区域内自然村(落)为单位,因地制宜建设了围村林47块,总建设面积123.21 hm2。围村林建设基本以苗圃为主,坚持落叶与常绿树种相结合,采用了杨树、广玉兰、银杏等抗性较强的乡土树种高密度、大规格建设,使区域内村庄基本达到了“村在林中”的要求。

4.2.2 宜林岗坡地绿化工程。重点围绕村庄居民点附近宜林岗坡地新建了片林40块,总面积541.89 hm2。除部分为集体营造的岗坡地植被恢复外,主要为规模化的苗圃或茶园、果园等,在追求景观和生态效益的同时,有效促进了丘陵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

4.2.3 水体绿化工程。以秦淮河上游的溧水河、横溪河外侧堤岸及平台为主,结合部分村庄水体,建设水体绿化双侧长度22 km,合计面积50.44 hm2。为突出建设效果,基本采用了大规格杨树、柳树、水杉等相结合的带状混交林,栽植后基本一次成型,使区域内宜绿水体绿化率达到了95%以上。

4.2.4 道路绿化工程。共实施道路绿化47 km,栽植面积71.73 hm2。在树种的选择上,采取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考虑树种特性、生长习性、实用价值和观赏效果,以大规格香樟、女贞等为主,建成后基本形成大地林网化格局。

4.2.5 居住区绿化工程。重点针对居住区范围内的家前屋后空地,以美化环境、改善人居为主要目标,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了居住区绿化99个,折合绿化面积46.41 hm2,为建设“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5 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整治工作成功实施的启示

由于机场周边绿化整治工程总体规模较大,涉及土地、资金等各方矛盾和制约因素较多,而建设标准要求较高,在江宁区的绿化造林史上尚无先例,在国内同类城市也较为鲜见,几无现成经验可以借鉴。为此,通过此次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周边区域绿化整治工作的成功实施,获得的启示有以下4点。

5.1 凸显政府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由于工程涉及到的土地流转问题比较多,而比较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只有依靠政府的全面推进才能顺利实施。为此,江宁区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了相关街道和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相关单位迅速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明确责任、任务和标准,确保“措施实、速度快、标准高”,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工程的全面竣工奠定了坚实基础。

5.2 注重工程规划科学性与适用性的有机融合

在工程开展前,区业务主管部门派出技术人员会同相关街道工作人员对实地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在拿出绿化整治初步方案后,将相关设计文本提交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的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又通过政府积极联系了禄口机场有限公司,了解了机场二期工程及中邮航工程的规划建设范围,并从飞行安全的角度咨询了其意见,确保了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5.3 以创新的经营机制引领工程减负增效

对涉及面积较大的围村林和宜林岗坡地绿化,采取了“集体流转土地、外来业主开发”的操作模式[2]。据统计,在整个工程中,由企业或业主投资新建的绿化面积约553.33 hm2,占工程总面积的66.5%,其比重为全市近年来实施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之最。在工程实施中注意按照项目工程的质量标准,规范业主的开发行为,在提升机场周边区域绿化质量和水平的同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适当减轻了基层的土地租金负担。

5.4 着力提升项目操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对水体、道路、村庄绿化等工程,采取了不同的建设模式,在道路和水体绿化上由街道负责选派专业队伍实施,确保工程质量[3];对涉及的村庄绿化工程,由所在村(社区)成立专业队伍或转包园林公司操作,在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绿化方案制定、种苗采购、长效监管等方面均参考园林施工的模式,使整治村庄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果、常年有花”[4-5]。

6 参考文献

[1] 汤胜林.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管理中的绿化问题探析[J].现代园艺,2012(12):39.

[2] 魏灿丽,夏会杰,夏龙玉.村庄绿化规划设计初探[J].中国园艺文摘,2011(9):130-131.

[3] 王艺,李荣琼,魏明,等.昆明市乡村道路绿化技术规程[J].云南农业科技,2011(1):56.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范文3

关键词: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1.24;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11-2717-04

1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的内涵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是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在项目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为衡量项目的真实效益和指导后期项目的顺利开展,对项目综合效益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1]。根据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从影响绩效的各项关键因素入手,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分解为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附加效益情况3个方面。

1.1 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考虑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验收时的绩效情况。具体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和工程实施情况。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标准和规范,分析项目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时性等方面的实现程度以及考察项目资料完备性、组织管理水平等[2,3]。

1.2 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情况主要考虑项目竣工后效益发挥情况,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主要是分析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的效果,反映资金的投入与产出比较效益[4];社会效益主要是反映公众对项目实施后的满意度以及推动区域社会发展情况等[4];生态效益主要是指实施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等[5]。

1.3 附加效益情况

附加效益情况起正向激励作用,作为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效益情况的补充,主要考虑个别项目的特色效益发挥情况。

2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1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2.1.1 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可重复操作上,无论评价主体是谁,不管什么时候评价,对同一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应该是基本相同的,评价指标要能够准确表达土地整治项目绩效的内涵。

2.1.2 系统性原则 各评价指标之间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一定层级的绩效评价指标必须与同一层级的绩效评价目的相一致,要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主要特征和状态,并能体现出土地整治项目未来的发展趋势。

2.1.3 可操作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数据及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各评价指标应该概念确切、含义清楚、信息集中、数据资料容易获得,计算范围明确,计算方法简明易懂,尽量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及有关规范标准。

2.1.4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根据指标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既有定量数据,又进行定性分析。

2.1.5 激励性原则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并不只是为了获取评价结果,还应该注意对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激励和引导,指标选择尽量能够反映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果,以“正向”指标为主,激发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2.2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的重点和难点。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除了要遵循指标甄选的一般原则外,还要从战略上把握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思路。根据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从影响绩效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附加效益情况入手,遵循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将指标体系划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因子层、指标层等4个层次,形成一个由相互联系指标组成的多层次指标体系,从上到下反映出与土地整治目标紧密联系的土地整治绩效的实现程度(表1)。

3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3.1 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分析

3.1.1 资金拨付情况 反映财政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按照计划进度将工程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的及时程度。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资金拨款申请之日到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的时间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20个工作日内拨付为及时;超出20个工作日拨付为不及时。

3.1.2 预算执行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资金的执行程度。以预算执行率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预算执行率=项目实际资金支出总额/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评价标准: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为较好;

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为较差。

3.1.3 资金使用规范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各项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程度[6]。以各项资金使用是否超额作为评价依据,如果单项资金使用中占用了部分不可预见费也应扣除。

计算公式:资金使用超额量=项目实际支出金额-拨付资金数

评价标准:各项资金均不超额为规范;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额为不规范。

3.1.4 项目变更规范情况 反映项目变更的规范程度。主要以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等单项工程的变更项数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无变更或者仅变更1项,且有规范的变更程序、手续为规范;变更2项或2项以上,有规范的变更程序、手续为基本规范;变更2项或2项以上,变更程序、手续不规范为不规范。

3.1.5 规划方案设计情况 反映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主要以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调整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单项工程调整率=

变更调整工程量/计划工程量×100%

评价标准:5%以下为合理;5%~15%为基本合理;15%以上为不合理。  3.1.6 5项制度执行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合同制等5项制度的执行情况[7]。

评价标准:执行了5项制度为规范;5项制度中有1项或1项以上未执行为不规范。

3.1.7 权属管理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项目区农民群众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结果的响应程度。以权属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项目区群众有无异议作为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调整符合规定程序且群众无异议为较好;调整不符合规定程序或群众有异议为较差。

3.1.8 档案管理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从立项到竣工过程中有关工程建设档案完整程度。以验收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项目相关档案材料齐全完整为较好;项目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为较差。

3.1.9 主要工程量完成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变更方案中工程量的完成情况,以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完成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单项工程完成率=

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划工程量×100%

评价标准:完成率为100%的为完成;完成率低于100%的为未完成。

3.1.10 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土地平整工程质量情况,以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的质量合格情况作为评价依据。以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要求作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无质量问题,没有返修为合格;无质量事故,略有返修为基本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有部分返修为不合格。

3.1.11 按期完工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按照实施方案约定时间准时完工的情况。以工程是否延期作为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按期完成为较好;延迟3~6个月为一般;延迟6个月以上为较差。

3.2 项目效益情况指标分析

3.2.1 单位面积产量增长率 土地整治后项目区根据标准粮折算后的每公顷平均粮食产出增长率,反映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改善程度。以项目建设新增及标准粮折算的粮食产量增长率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p=(pa-pb)/pb×100%

式中,p表示粮食产量增长率,pa表示整理后的每公顷平均粮食产量,pb表示整理前的每公顷平均粮食产量。

评价标准(基准作物为小麦):15%以上为较高;5%~15%为一般;5%以下为较低。

3.2.2 投资收益率 主要反映项目投资收益能力。项目纯收益为项目实施后2~3年的平均纯收益。

计算公式:投资收益率=项目纯收益/项目总投资

评价标准:收益率大于20%为较高;收益率10%~20%为一般;收益率小于10%为较低。

3.2.3 新增耕地计划完成情况 反映的是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方案中新增耕地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作为评价依据[8,9]。

计算公式: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00%

评价标准: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100%为完成;新增耕地计划完成率低于100%为未

成。

3.2.4 主要工程正常使用情况 反映项目主要工程在项目实施后是否正常发挥了效用。以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正常使用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依据。

计算公式:工程正常使用率=

工程正常使用量/工程总量×100%

评价标准:工程正常使用率大于95%为较高;工程正常使用率在80%~95%的为一般;工程正常使用率小于80%为较低。

3.2.5 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度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程度。以播种、灌溉、收割等主要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为依据。

计算公式: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整治前需要投入农业劳动时间-整治后需要投入农业劳动时间)/整治前需要投入农业劳动时间×100%

评价标准: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大于50%以上为较高;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在30%~50%的为一般;农业劳动时间减少率小于30%为较低。

3.2.6 公众满意度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对项目工程整体建设情况感到满意的农民占项目区总人数的比例,反映土地整治的社会可接受程度[10]。该指标数值可通过开展项目区的随机调查(调查比例为2%~5%)来获取,并根据调查结果赋予分值。

计算公式:公众满意度=调查中表示满意的农民人数/接受调查的农民总人数×100%

评价标准:公众满意度在90%~100%的为较好;公众满意度在80%~90%的为一般;公众满意度低于80%为较差。

3.2.7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度 反映土地整治后项目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程度。以进行土地整治后交通条件、灌溉条件、防涝条件、村容村貌及农业机械化水平等5项内容改善是否明显作为评价依据,由专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标准:5项内容均有明显改善为较好;3项及3项以上有明显改善为一般;2项或仅有1项改善明显为较差。

3.2.8 绿色植被覆盖率增长率 反映土地整治项目区对生态环境起重要作用的绿色植被增长情况。

计算公式:绿色植被覆盖率增长率=(整治后农作物、林地、草地总面积-整治前农作物、林地、草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评价标准:增长20%以上为较高;增长10%~20%为一般;增长10%以下为较低。

3.2.9 林木存活率 反映项目实施后对林木的管护程度。

计算公式:林木存活率=存活林木数量/种植的林木数量×100%  评价标准:80%以上为较高;60%~80%为一般;60%以下为较低。

3.2.10 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反映经过土地整治后项目区内农业抵御旱涝等自然灾害、保证高产稳产的能力。以整治后项目区内灾年的粮食减产率作为衡量标准。

计算公式:粮食减产率=(正常年份粮食平均单产-灾害年份粮食平均单产)/正常年份粮食平均单产×100%

评价标准:粮食减产率小于10%为较好;粮食减产率在10%~20%的为一般;粮食减产率大于20%为较差。

3.3 附加效益情况指标分析

3.3.1 新增耕地质量提高等级 反映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的质量改善程度。以耕地质量等级的提高数作为评价依据,整治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的测算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依据。

计算公式:提高等级数=整治后新增耕地的适宜性等级-整治前新增耕地的适宜性等级

评价标准:提高2个或2个以上等级的为较好;提高1个等级为一般;未提高等级为较差。

3.3.2 农地集约经营程度 反映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农地流转及集约化经营程度。规模经营受田块大小的影响, 因为田块面积的增大为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 因此田块面积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规模经营提高的程度[2]。

计算公式:田块面积增长率=土地整治后田块平均面积-土地整治前田块平均面积/土地整治前田块平均面积×100%

评价标准:田块面积增长20%以上为较高;增长10%~20%为一般;增长10%以下为较低。

3.3.3 后期管护规范情况 反映土地整治工程完工后,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等管理、养护制度的健全程度,由评价专家根据项目是否按要求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有1项主要工程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较好;有2项主要工程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一般;2项以上主要工程未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为较差。

4 讨论与建议

土地整治项

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是土地整治理论及其方法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标体系对于全面衡量土地整治项目的绩效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目前这项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诸如权重分值的设置、评价结果分等定级等,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展 炜,何立恒,金晓斌,等.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3(2):145-148.

[2] 卢景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理工版),2008,33(5):90-93.

[3] 钟沛林,周佳松,张 弘,等.南方丘陵山区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6,22(4):395-399.

[4] 王红雷,王秀茹,刘 曦,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绩效评价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湖南农业科学,2010(8):67-70.

[5] 胡廷兰,杨志峰.农用土地整理的生态效益评价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04,20(5):275-280.

[6] 杨庆媛,张占录,杨华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社会影响评价方法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6,20(3):44-49.

[7] 王瑷玲,赵庚星,李占军.土地整理效益项目后综合评价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4):58-61.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结合截污治污、河道清淤、引水冲污等措施,多管齐下,群策群力,共同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全市河流的脏、乱、臭的现象。

二、工作目标

从20*年至20*年,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办法,分区域建设,分阶段实施,使全市13条主要河流的水质得到根本改变,一河两岸的景观得到彻底美化。要做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著好转,三年彻底改观。到今年年底,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长效的河流整治工作机制,完成污染治理、引水冲污、河道整治、沿岸绿化等专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以一到两条河流为试点,探索整治办法,积累整治经验,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到2009年,要基本完成试点工程建设工作,试点河流的整体环境质量要有根本性好转。要在试点河流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其余河流的综合整治工作。到20*年,要全面完成各项整治工作并取得预期成效,全市河流的脏、乱、臭的现象得到彻底根除。

三、具体要求

(一)工业污染得到彻底治理。沿岸工业企业按要求配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消除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现象。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未经环保审批的污染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年内完成46家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杜绝偷排污染物的行为。

(二)城镇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沿岸万人以上的城镇分期分批建成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镇区生活污水得到妥善收集和有效处理,减轻生活污水对河流的污染。杰洲污水净化厂及共和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保证满负荷运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在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址山镇、雅瑶镇、龙口镇要在年内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2009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古劳镇、桃源镇和鹤城镇要在2009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当年投入运行。

(三)畜禽养殖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做好畜禽养殖专项规划,划定畜禽禁养区,实现养殖业的定点发展,规模经营和规范管理,对污染严重、没有配备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拆除。确保畜禽废水的污染问题得到解决。改变农村散养方式,推广集中圈养模式,实现农村养殖污染的集中处理。

(四)农业面源污染大幅降低。严格控制化肥的施用种类、施用方式和施用量。大力发展生态种植,推广使用有机肥,禁止施用毒性大、残留高、难降解的劣质化肥,减少农药在河水中的累积和河道中的富集。

(五)河流自净能力得到增强,水体容量得到提高。合理调配全市的水资源,科学调度全市各大湖泊、水库的流量,充分利用上游湖库增加河流的自然流量,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有条件的河段,要建设引水工程,增加河流的常年流量,提高河流水体容量。

(六)沿岸景观得到美化。对河床淤积的河流进行清淤疏浚,保证河道畅通,消除河床底质对河水的污染,加快河流恢复和生态重建速度。清拆两岸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清理河堤范围的垃圾堆放点。在流经各个镇区的河段,加强河岸绿化美化,建成一批沿岸景观,建设一些河岸美化亮点工程。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流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是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直接体现,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提升我市环境总体质量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上下齐心,各级联动,全力以赴打好河流整治攻坚战。市政府成立由黄国常市长任组长、冯伟华副市长任副组长、各镇(街)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山市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整治工作,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冯伟华副市长,副主任由各镇(街)分管领导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市有关部门的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切实加强河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整治任务直接分配到分管领导,实行市领导分工挂钩包干制度。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为实现河流整治工作目标,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必须明确自身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市政府负责对全市河流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将河流整治纳入镇级实绩考核,并制定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河流整治考核工作。跟踪督促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各自任务。

各镇(街)负责制定本镇(街)河流整治方案(*河整治方案由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并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进行具体落实,安排整治资金,组织本镇力量,协同各个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在做好现有污染源治理的同时,要对本辖区的村级山地、坑地、洼地等土地出租进行核审,严格把关,决不允许上污染的工业和养殖业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将各项整治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点投资项目计划。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落实各项整治工程所需的建设资金。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做好总体规划,并帮助各镇(街)做好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各镇(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各项整治工程所需用地的落实。

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企业的排污监督管理,对违法排污行为予以查处,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污染源整治工作。编制全市畜禽养殖规划,划定畜禽禁养区,审批新上的畜禽养殖项目。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河道清淤、堤岸整治工作,配合各镇做好清拆河流两岸违章建筑,清理河岸露天垃圾点等工作。合理调度湖(库)资源,研究探索引水冲污的可行性,编制引水规划和专项研究报告。

市经贸局、市科技局负责编制工业产业调整规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最新的节能降耗技术,降低能耗物耗及污染排放量。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范文5

关键词:土地整治工作;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土地整治的运行机制

1、组织机制

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有的土地整治项目还可能会是跨乡域,甚至跨县城的,这就必然涉及到国家、集体、农民等方方面面,在组织上就需要政府统一领导和各个部门之间通力协作。然而,目前的土地管理体制又不能完全保证这一点。因此,要保证土地整治的顺利开展就需要各级政府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土地整治工作上的责任,使涉及到土地整治的各部门既相互配合又明确分工。有些地方作了有益的探索,例如:湖北省成立了高产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高产农田建设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基本事务,政府主要领导是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的高产农田建设工作负总责。国土、农业、水利、财政等高产农田建设相关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在高产农田建设规划及其项目规划设计等方面,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集体会商。

2、投入机制

土地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的有效注入是土地整治得以开展的关键。在发达国家,尤其是那些土地整治已形成规范化、制度化运作的国家,其土地整治的投入主体一般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土地所有者组成。如在德国,联邦政府投入48%,地方政府投入32%,土地所有者投资20%。可见,土地整治所需要资金大部分是由政府来承担,而不是把土地所有者作为土地整治资金筹措的主要对象,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与思考。鉴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因此目前土地整治的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和省级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3、利益分享机制

土地整治意义是深远的,效益也是长远的。要使广大农户自觉投入士地整理,关键在于使农户通过土地整治能够得益,因此在利益分享机制方面要适当向农户倾斜。至于地方政府,国家为了调动他们进行土地整治的积极性,目前实施了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置换机制。这是一个好的机制,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实施。此外,土地整治后小块土地合并大块土地,如何分配整理区的土地权利,这是一个值得思考与讨论的问题。因此,要利用土地整治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运用创新的土地产权制度来推动土地整治的发展,使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更好地为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二、当前我国土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整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1、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不到位。一是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人员现场工作不深入,对项目区自然、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缺乏全面了解,以面代点。照抄照搬现象较为严重,勘察、测量深度和精度不够。重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忽视县级论证,参与论证的代表不全面,特别是征求当地乡镇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意见不够,为走程序而论证。二是项目预算准确程度不高,强套亩均标准,人为提高或降低投资。三是县级国土部门技术人员参与不够,多局限于收集资料和向导角色。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都进行了规划设计变更,部分项目变更幅度较大,个别项目进行了重新设计。

1.2、土地整治程序欠规范。土地整治随意性大,没有规范的土地整治程序,缺乏对土地整治区域的基础调查、系统分析、效益论证、项目评估等。在整理工作结束后,没有及时进行地籍测量,重绘地籍变更图纸等。而相比国外,如日本国土整治工作有一整套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所有的工序、施工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都要经过严格的检测、检验和验收。如土地平整工程,从施工前的测量,到表土的剥离、配土、回填等,要经过4~5次的检测、检验。沟渠矩形槽由厂家统一生产。

1.3、土地整治实施管理不严谨。一方面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严;招投标方案审查不严;有的工程监理流于形式。离做精、做细、做扎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工程后续管护缺乏手段,已建好的单体工程存在破损、盗窃等现象,工程长效使用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总结。

2、土地整治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我国土地整治过程中之所以产生上述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是由我国目前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律上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2.1、产权关系模糊。土地产权调整是土地整治主要内容之一,土地产权变化是土地整治过程中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其涉及到田块重整、村庄合并等诸多权属重划。目前,在我国农村,一方面明文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其产权主体却不明确,缺乏明确的人格化代表,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找到体现所有权的载体。另一方面,土地分包到户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但二者之间隶属界限不清,各种权利的内核及主体缺乏法律规范,无法体现市场法则,相互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要么集体动辄以土地所有者名义侵犯农民权益;要么是农民把土地视为己有,不承担相应的义务,集体利益得不到相应保障。

土地整治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进土地高效、集约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我国农户承包按照平均主义原则分配,好坏、远近搭配,结果造成耕地过于零散,农民经营过于分散。据典型调查,目前我国每个农户平均经营8.35亩耕地,平均分成9.7块。这种狭小的土地经营规模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农业机械化无法应用,同时,也使得农事活动的“外部效应”变得更为突出和明显,亦即一户的农事活动很容易给另一户的农业生产带来有利或不利影响,阻碍了土地整治目标实现。

2.2、生产经营方式制约。目前农村土地整治所涉及的土地利用主体主要是农户,在目前的农村生产关系中,经营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其生产经营方式是相对独立的,对土地利用也是分割的。据安徽省肥东县的调查结果显示:土地分割承包的田埂系数增加了7%~8%。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必须要打破这种土地利用格局。前已述及,由于农户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好坏地按人口均分,虽然这种产权制度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但却保证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如果土地整治导致农户对于未来土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则农户参与土地整治积极性会大为降低,甚至影响其对国家政策的判断,直至影响到土地整治的有序发展。如何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成为我们在进行农村土地整治时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2.3、资金投入制约。土地整治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基础工程,资金落实是土地整治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国外,土地整治经费一般都由国家、地方和土地所有者承担。如在德国,联邦政府投资48%,政府投资32%,土地所有者投资20%。土地整治是调整土地利用关系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国家措施,是政府行为,理应以国家投入为主,但由于我国各项事业均处在发展之中,资金缺口较多,而其他一些筹资渠道尚未通畅,致使资金良性周转不足,影响土地整治的成效。加之我国目前资金运作机制不规范,更加重了土地整治的负担。

2.4、技术水平制约。土地整治工程横跨众多学科领域,客观上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技术支持体系,为实践操作提供指导。对于农村土地整治而言,技术水平是影响土地整治效益的主要因素。从各地开展的情况来看,土地整治技术还很薄弱,相关技术因素和技术要求尚未考虑完善。如何使GIS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发挥其动态分析功能,乡村土地整治规划技术、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技术和土地整治效果评价技术等缺乏成熟的体系等,这些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三、几点建议

1、在经济上,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和农地评估体系,使农地真正按照生产规律办事。同时,扩大投资渠道,建立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双向投入机制,促进土地整治基金的滚动使用。

2、在技术上,应结合各省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工程规划标准、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技术体系。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目标,启动卫星遥感、GIS等技术在项目测量、设计、验收中的应用研究试点。研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项目管理数据的录入与监测。

3、在制度上,应建立项目业主、监理机构、施工队伍三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工程质量监理力度,鼓励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施工监督。建立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中介机构的考核考评制度,加大对中介队伍管理,提高规划设计和施工质量。

4、在政策上,应制定完善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招投标、规划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各级部门管理权限。同时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现状,不断丰富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参考文献: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范文6

关键词:新农村 建设 河道整治 探索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2-144-02

在河道整治的过程当中,护岸工程、绿化工程的建设质量对整个河道整治质量产生的影响及意义深远。在有关河道整治的方面,除新建护岸需要确保防洪、除涝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以外,还需要配合做好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本文结合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工程实例,展开详细分析与阐述。

根据闵行区对新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在新一轮水环境建设工作中要明确两大原则:(1)把新一轮水环境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2)把新一轮水环境建设作为环保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

闵行区近期水环境工作的重点是治理新农村河道黑臭,并针对未来新农村河道整治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划。新农村河道整治工作要全力以赴,力争使全区新农村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有效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以“闵行区2011年华漕镇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工程”为例,对闵行区华漕镇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过程中的一些关键因素进行分析。

2011年华漕镇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工程范围内的河道两岸主要为农田和农村宅基地,有的河段目前周围为企业,但土地已被批租或已被规划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

河道现状为局部土坡坍塌,淤积严重,由于种种原因水体流动性差,同时遭受周围环境的污染,河道水质为劣Ⅴ类。2011年华漕镇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工程的12条河道是附近村落居民与企事业单位雨水就近排放的主要出路,现状河面狭窄,排水不畅,给防汛排涝带来极大的困难,环境面貌较差,影响了地区整体环境形象。其环境面貌已影响到镇区的整体形象,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本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范围内的河道进行疏浚拓宽整治,通过新建护岸、种植绿化以达到防汛、除涝、改善村落环境为目标,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1 河道护岸的主要类型

河道护岸类型的选择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河道平面布置要求,需要与河道周边的环境特征充分融合,确保河岸岸线的顺直性,尽量以流线型方式进行平面布置。

(2)以边坡稳定性为基本前提,护岸选型过程当中需尽量以植物性措施为主,工程性措施为辅。对设计标准、或外观质量存在问题的河道结构予以拆除,降低结构高度,配合压顶以上坡面绿化的方式,满足生态护岸的基本要求。

(3)对部分距离现有建筑较近、存在安全隐患的护岸结构进行加固。

在充分满足以上原则的基础之上,并兼顾护岸工作的可靠性、经济性,比较常见的护岸结构形式有四种:(1)全土坡型护岸;(2)木桩加固型护岸;(3)直立式桩基护岸结构;(4)贴壁加固型护岸。现针对以上四类基本结构型式的特点及其优缺点进行综合分析。

1.1 全土坡型护岸

自河道底部按1:2.0左右放坡至堤顶,在高程2.50~3.00段坡面种植水生植物,高程3.00m以上坡面及防汛通道内种植植物以保持水土。

全土坡型护岸的主要优势在于:生态效益突出,自然景观良好,具有良好的亲水性;并且,在投资费用方面优势最为突出,经济性水平高。但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与劣势:主要是指岸坡的稳定性水平较低,仅仅依赖于植被进行水土保护,流失可能性大;坡面垃圾需要人工清理,维护工作量较大。

1.2 木桩加固型护岸

自河底以1:2.0左右放坡至常水位2.10m处,高程2.10m~2.50m处设密排木桩( 150木桩,桩长4.0m)挡土,以利于稳定土坡,桩顶以上填土到河岸顶,在高程2.50~3.00段坡面种植水生植物,高程3.00m以上坡面及防汛通道内种植植物以保持水土。

木桩加固型护岸的主要优势在于:生态效益突出,自然景观良好,具有良好的亲水性;结构方面多使用天然材料,具有良好的结构稳定性,在稳定河道边坡方面优势突出;缺点在于:木桩常年浸于水中,桩顶位于水位变化处,桩顶易腐烂,日常对护岸结构进行维护的工作量以及工作难度较大,且费用投入相对较高。

1.3 直立式桩基护岸

自河底以1:2.0左右放坡至结构护岸基础,河口侧布置直立护岸结构,结构根据墙体形式有浆砌块石型及钢筋砼型,基础采用双排钢筋砼方桩(250000@1000)。对于有条件放坡的岸段,结构压顶高程至3.20m,压顶至堤顶采用斜坡种植绿化,以增加护岸的生态性及景观性。对于没有放坡条件的岸段,压顶高程与堤顶高程齐平。结构基础面标高2.00m,墙前可种植水生植物,以达到亲水、净水的效果。护岸断面结构如图1所示。

直立桩基护岸的主要优势在于:人工材料作用下所形成的断面结构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抗冲刷能力表现突出;直立墙体对垃圾的附着度较低,维护工作量较小。若辅以斜坡形态进行绿化,外观较自然,有一定的可观赏性;缺点在于:由于断面呈直立形态,因而无法确保其亲水性能力;同时,结构布置下的投入费用较大,经济效益不够突出。

1.4 贴壁加固型护岸

将原河道挡墙压顶凿除,沿原挡墙外侧新浇筑导梁+侧墙,新浇侧墙厚300mm,新建侧墙基础(导梁)底高程与原挡墙基础高程相同,导梁厚500mm,底宽800mm。导梁基础采用单排木桩(梢径 160@500,桩长6m)。压顶至堤顶采用斜坡种植绿化,以增加护岸的生态性及景观性。结构基础墙前可种植水生植物,以达到亲水、净水的效果。护岸断面结构如图2所示。

贴壁加固型护岸主要适用于原河道已有挡墙,挡墙尚能利用或无条件拆除,但现状护岸稳定不满足要求,急需加固的情况。该护岸的主要优势在于:避免拆除原挡墙,尽量减少废弃工程,利用较小的新建人工材料,即可达到加固原有护岸的目的。

2 选取河道护岸类型的基本思路

结合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全土坡型护岸、木桩加固型护岸、直立式桩基护岸的优劣势各不相同,需要结合现场调查情况,会同水务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与选取。基于本次河道整治的最根本目的在于:对河道进行疏拓的同时,改善河道周边生活环境。因此,在对以上三类护岸形式进行选择的方面,需要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1)在河道有条件按自然放坡,两岸无邻近建筑物的河道(岸段)采用全土坡型护岸。

(2)在河道局部侧有建筑物或局部岸段存在塌方岸段,同时有条件进行土坡护岸处理的河段,采用木桩加固型护岸形式,木桩加固河坡,保护沿河建筑物稳定,保护堤岸土体的滑移,避免河底疏浚影响河口建筑物的滑坡。

(3)对没有条件按自然放坡、岸边地势较高的岸段,采用直立式桩基护岸形式,结构尽量低矮,压顶以上采取坡面绿化以减少,即适应河道内生态护岸要求,又达到河道整体稳定要求。对于没有压顶以上没有放坡条件的河道(岸段),压顶高程与堤顶高程齐平。

(4)对于现状已有挡墙结构的岸段,原有结构尚能利用,但护岸整体稳定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采用贴壁加固型护岸。

3 河道绿化工程

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绿化工程主要从自然村落的角度出发,在河道整治过程中将水体、堤岸、植被、生物等周边因素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因循自然规律进行规划、设计,使人居环境生态化,城市环境多样化。

绿化布置主要遵循两条原则:(1)整体优化原则。根据新农村河道特色,形成水网与自然村落绿网相互交织,蓝脉、绿脉交融,形成良好的整体环境;(2)本地化实用原则。在树种选择上,尽可能选用乡土树种,适当选用几年来上海引进成功的外来野生地被植物,满足生长健壮、管理粗放、造价低廉的要求。

本工程通过布置绿化以达到水土保持及生态要求。河道开挖后为保持水土流失,需要在的土表上种植绿化。绿化品种应适宜当地的土壤环境并且保证品种的多样性。从短期来看主要保证水土不流失,从长期来看主要保证生态平衡,由于所涉及河道都处于农村地区,所以在选择绿化品种上尽量做到因地制宜,使建成后的村落成为名符其实的绿色生态区域,突出了生态功能,促进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的生产。

4 河道长效管理

为了保证河道整治的效果,充分发挥整治河道的水利功能,对河道进行长效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河道管理要求管理机构在遵照《水法》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中央和地方法规的前提下,编制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程,实行水资源的统一调度,水环境的有效保护。

河道水资源调度与管理首先应服从水利分片的统一调度。同时,本次整治河道位于闵行区中心城区,与闵行区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健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分级负责的体制,充分发挥起管理职能,从单项工程管理向工程的系统管理飞跃,从改善洪水环境、涝水环境、水质环境即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出发,实行水资源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5 结束语

闵行区历年来对“淀北片”一级~三级骨干河道已着重进行了整治,而作为其配套的村级小河道整治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强。华漕镇从2008年以来陆续对新农村河道进行建设整治,并取得一定成效,改善了当地环境。

根据区农委村落改造计划,区水务局经现场实地调研,为配合村落改造计划,把华漕镇2011年新农村河道整治列入建设计划。本次河道的整治不仅具有调蓄、排涝的功能,也具有引清等水资源调度的功能,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这些河道又具备实施条件,应尽快整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