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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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1

1.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雏形。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到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国家两项试点,全国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其中,1.24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再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已超过7亿,中国基本实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处起步初始阶段,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亟需充实与完善。作为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全面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不长,各地在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方面差异悬殊,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在2009年以前已经开展了试点,保险制度和社保经办机构已得到完善与充实,而西部偏远地区此项制度则刚刚全面推开,尤其是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亟需加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流程和认证标准亟需规范,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与专业化水平亟需提高,工作责任心亟待加强。

3.城乡差异及交通地理条件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较低的待遇标准影响了领取人认证的主动性,尤其是在中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领取人对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而西部偏远地区受地广人稀,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挣钱等因素影响,领取人认证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认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与人们较快的生活节奏不相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技术和手段较落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认证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基础之上,验证效率往往“事倍功半”,离认证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确化、专业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探索与建议

1.落实各项认证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认证制度。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千差万别,应当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认证与实时认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各地区可以选择合适的认证方法,每年规定一个期限集中办理一次集中认证,认证人本人应到场,并携带领取待遇的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如实办理认证手续,对因重病、住院、行动不便、外出暂居住在异地、本人不能亲身前来办理认证的,可以采用异地认证的方法,领取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代办人按规定提供认证人的生存证明,出示认证人和受托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经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实时认证则需要借助于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安、民政、卫生等公共人口信息资源系统,每月定期通过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来完成。

2.建立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建设。对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采用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尤其是基层经办工作人员要动态掌握本地区领取人员生存状况及户籍变动情况,加强与本地区民政殡葬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联系协作,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应及时暂停待遇,做好停发登记备案。对经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追回冒领的保障待遇,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明确界定各类保障待遇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门,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残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部门,国家应统筹考虑各个部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明确界定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合并发放,比如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与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重度残疾人员领取的伤残补助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基础养老金则可以同时享受。保护领取人的正当权益,提高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减轻其生活困难,保证特殊领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响。

4.加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营造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每年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认证之前,可以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认证公告,在本地区各个街道(镇)、社区(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张贴宣传告示,让认证对象充分了解掌握认证信息;集中认证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认证结果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出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经济奖励,对冒领人加强批评教育,责令退还冒领的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加大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度。

5.逐步推广领取待遇资格实时认证,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绩效。完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本地区、本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比对系统。首先要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比对标准和比对措施,提高采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口信息的精准度,建立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按月定期将认证信息与其他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查验出死亡冒领及骗保情况,对筛选出的问题信息数据逐条核查落实;其次要加强与本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跨地区联网建设,强化跨部门技术协作,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与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比对,以防范省内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最终要加快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联网工作,以便在全国更大范围内防范跨省重复冒领保障待遇的行为,着力提高社会保障人员待遇认证的效率,加大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力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2

为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政策,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切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巩固已有参保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城乡居民保续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积极组织城乡居民到农村信用社缴费参保,确保在2014年9月30日前全县适龄参保对象参保缴费率(已缴费人数占参保缴费任务数)达9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把城乡居民保工作摆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内容,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职责分明、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大城乡居民保制度一体化政策宣传,重点要把养老金标准、政府补贴、待遇领取条件及缴费截止时间、个人账户查询方法等宣传到位,消除群众疑虑,引导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以免影响养老待遇。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规范经办,夯实基础。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交接单制度,促进县、乡、村三级业务经办有效衔接。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常态的个人账户对账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待遇核定工作,及时解决因应缴未缴、待遇申报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影响养老金领取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和完善服务质量,尽快解决委托关系不存在、扣款失败等问题。加强生存认证、稽核处理,防止冒领养老金、重复享受待遇现象。加大乡村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基层经办能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3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我局通过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努力扩面征缴等方式,有效推动了养老保险征缴扩面工作。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截至2017年11月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为XXXX人,征缴养老金XXXXX万元,占省局下达全年收缴指标任务(XXXXX万元)的XXX%。离退休人数XXXX人,养老金支出XXXX万元,发放率XX%;养老金累计结余XXXX万元,可用结余XXXX万元。

(二)失业保险工作

截至2017年10月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XXX人,征缴失业金XXX万元,占省局下达全年收缴指标任务(XXX万元)的XXX%,发放失业待遇XX万元,失业金累计结余XXXX万元。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截至2017年10月末,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为105888人,实际缴费26312人,中央财政补贴3014万元,个人补贴199万元;领取养老待遇人数为51906人,养老待遇支出3644万元,基金累计结余9280万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按照省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安排与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截止到2017年10月末,我局已接收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共390户,接收参保登记纸制资料共计19574人(其中在职14164人,退休5410人);养老金发放单位280户,养老金发放4868人,养老金发放2011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全力扩面、强力征收

根据吉人社办字[2015]93号文件《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加大力度搞好政策宣传。一是以发放宣传单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二是一楼大厅LED电子屏幕对参保政策及相关政策问答进行滚动播放;三是通过XXX电视台宣传政策扩大群众的知晓面。通过大力促进扩面征缴工作,增大了基金支撑能力,缓解了当期发放压力。

2.认真抓好清欠工作。

年初开始,我们逐一清理参保单位欠费情况,按照欠费数额从多到少划分清理批次,我们主动与欠费企业进行沟通,逐一分析欠费单位的实际情况,与欠费单位共同磋商制定可行的还款办法。同时要求业务科室在办理单位业务时核实其欠费清缴工作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配合开展欠费清缴工作的,缓办其他业务,待其按要求完成欠费清理工作后,再予以办理。截至10月末,共清欠养老金1820万元,清欠失业金151万元。

3.确保两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过扩面征缴、大力清欠等措施,为确保两金按时足额发放增加了基金支撑能力,也缓解了当期发放压力。截止到今年10月末,城镇职工养老金发放57286万元,发放率100%;失业金待遇发放53万元,发放率100%。两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扩面空间有限,扩面难。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2856人,由于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是到现在有缴费能力的企业漏保职工几乎都已参保,这部分人员几乎没有扩面可能性;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不稳定,参保意识弱,加之缴费基数增幅较大,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另外,由于私营企业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导致私营企业扩面难。

(二)养老金发放压力大。去年,由于发放困难,我们共向省局借款10128万元。截止到10月末,我市养老金可用结余仅为4636万元,不足11月份的发放,目前,我市养老金每月发放6100万元,全年发放高达7亿元,到今年年底,我市养老基金硬缺口将达到1.2亿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在年末前完成基金征缴计划、足额落实政府承债和最低预算资金,基本养老金仍存在发放缺口的,地方政府至少承担资金缺口的30%。

(三)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生存认证难。目前,我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为105888人,领取养老待遇人数为51906人。领取待遇人员大部分分布于我市18个乡镇,由于部分乡镇距市区远、交通不便,加之城乡居保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及各村委会、社区的配合,而各乡镇街道都有人员配备不齐或者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所以导致我们的生存认证难度大、进程慢。

四、2018年工作安排

(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查找覆盖盲点,积极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养老保险征缴任务。

一是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参保人员续保积极性。我们将于上半年在XXX电视台制作两期专访和养老保险政策的电视讲话,有效拉动断保人员续保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是落实助保贷款工作。这是今年重点开展的一项工作,争取上半年协调好金融及保险公司,抓好助保贷款工作的落实,这样既能解决有困难的职工续保问题,又提高了我们基金的支撑能力。

三是继续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大人社联字[20016]10号)精神,建立完善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的制约机制;

四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已参保的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对拒不参保和不按时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加收滞纳金;

五是及时查看“五证合一”平台,及时掌握新增企业信息,督促其登记缴费;

六是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主动协调财政、人社、就业等部门,利用社保补贴拉动续保缴费。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发放。以当前我市基本养老金可用结余情况看,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一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按照吉政办发[2015]3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为本地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当地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责任。到年末我市养老金缺口高达1.2亿元,但由于省社保局今年只能借给我市4300万元,还有7700万元的养老金缺口需要地方财政承担。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一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明年我局将在取得省局资金支持的同时,协调好财政,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争得资金支持。

(三)继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与发放工作。一是以非公经济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完成全年征缴任务;二是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解决国企改制历史遗留的失业保险问题,今年完成符合条件人员的一次性失业金发放工作;四是认真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四)做好城乡居保扩面征缴工作。按照省局对城乡居保工作的要求,继续以广泛宣传政策和争得相关部门支持为途径,提高城乡居保缴费率。

(五)严把基金出口关,确保基金安全。一是成立档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工作时间修改5年以上,档案年龄修改3年以上的档案进行审核,每月进行一次审核,对不符合业务操作规程的,一律不核算待遇,保证了基金不流失。二是在连年开展全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基础上,今年新退休人员建模率要达到100%,对年迈疾病、行动不便的人员,通过预约提供上门集中认证服务。三是妥善处理长期未认证、死亡不申报等问题,形成数据对比、分批停发、认定冒领、走访追回的反欺诈防冒领的工作模式。

(六)积极稳妥做好维稳工作。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在接待来访者时,接访人员要耐心热情,不激化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七)加大标准化建设投入,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服务。一是对两个业务经办大厅的硬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一楼大厅将购置叫号机、二维码扫描仪、手写板、指静脉仪等硬件,在二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大厅设置咨询台,这样将会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我们的窗口服务满意率将大大提高;二是要有效利用大厅咨询台的优势,设置专人负责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网上经办指导等业务;三是完善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硬件配备,通过规范退休人员档案及业务档案接收、分类、归档等一系列业务程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挥档案管理服务的作用,为调整待遇、信息查阅、社会化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方便。

(八)加强党建工作,规范职工行为。进一步推进从严治党,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二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健全内控机制,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四是深化《准则》和《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具体规定、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变相反弹;五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副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与局长签定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做到一层一层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今后如果有在各级、各类检查及明查暗访中发生不按业务流程办事、不遵守工作纪律,给单位靠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从严格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4

第二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年度审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乡(镇)负责审验,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复核。

第三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必须参加资格年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主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信息采集。

第四条待遇领取资格年度审核合格,由乡(镇)政府报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按程序审批后及时续发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年度审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交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注销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拒不参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或者年审手续不全的,从当月起暂停其基础养老金发放,待年审合格后再续发。

第六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采取如下方法:

(一)领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站进行资格年审;

(二)对长期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凭医院证明或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劳动保障站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协办员上门年审。

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时认真审查相关证件,采录养老金享受人员基本数据、近期相片(指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和监护人有关信息,并及时登录年度审验花名册。

第八条各乡(镇)劳动保障站、村(居)委会协办员在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以村民(居委会)小组为单位,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与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情况及时处理。

第九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年审中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特殊情况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

第十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诉举报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举报材料及凭证;

(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三)做好核实情况时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等情况;

(四)宣传报道或者奖励举报人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公开举报人身份。

第十一条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被举报有明确违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主体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社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的。

第十二条举报奖励对象必须是署名的举报人。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不予以奖励。对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标准:

(一)查实社会保险基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对举报人奖励金额按查实金额的20%予以奖励;

(二)一次性查实追回社保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在400元基础上,视情况再进行奖励。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举报人在奖励通知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奖励资金不得从社保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享受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立即停止发放,并对核实冒领骗取的金额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冒领骗取养老金待遇的,应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已经领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得享受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5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老年人口的社会化管理成为必然趋势。十报告指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吴中区紧跟时代步伐,将包括被征地农民、居保老人等在内的所有退休老人均纳入属地管理体系中,是健全和完善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吴中区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服务概况

吴中区于2014年提出《关于吴中区城乡老年居民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吴人社〔2014〕24号),将服务对象由原先的企业退休人员扩大至吴中区城乡老年居民,具体分为四类:1.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老人(职保老人);2.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征地置换城保退休人员(农置城退休人员);3.按月领取征地保养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即老年人员);4.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居保老人)。吴中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社会化保障服务。建立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台账,发放联系卡,并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掌握城乡老年居民生存和流动状况,并做好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每年由公安部门在系统中进行核对,存在不符情况时,由村(社区)退管协管员再进行核实。

文体娱乐服务。各村(社区)提供活动场所与器械,组织开展政治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及社会公益等活动。

医疗保健服务。了解和掌握老年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协助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定期组织与管理健康体检。各村(社区)举办癌症预防、老年保健等相关健康讲座,村(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免费测血压、血糖。

特殊群体服务。帮助城乡老年居民家属申请丧葬抚恤和遗属补贴,对特困、高龄、鳏寡、首次重病和病故的城乡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各村(社区)开展“夏送清凉”服务,向特困、重病及80岁以上的鳏寡、独居、残疾老人发放礼品或慰问金;各村(社区)组织亡故慰问。此外,部分村(社区)创新了服务内容与形式,开展政策规定以外的相关活动,如数字电影等,个别社区运用社会资源开展为老活动,成效明显。

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城乡差异

虽然现行政策将所有城乡退休老人都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中,使城乡老人均等共享社会服务,但不可忽视的是,城乡退休老人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本文采用偶遇抽样和拦截调查方式抽选了400户老人样本进行入户问卷访问,涵盖四类受益老人群体,有效问卷395份。现分析如下:

人口学要素差异。调查对象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和收入情况差异现分析如下:在身体状况方面,城市老人选择“健康”的占比47.9%,多于农村老人;农村老人选择“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累计占比57.8%,多于城市老人,这说明相比于农村的生活条件,城市老人的生活质量更高,且平时多注重运动和养生,因此身体更健康。在文化程度上,城市老人的文化程度普遍高于农村老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对公共政策的理解程度和参与社会的层次高低。在收入上,农村老人大多集中在500~999元,这是由于农村老人领取的养老金大多是750元的新农保,城市老人大多集中在2000~2999元,这符合城市企业退休老人的收入水平。

认知与需求差异。根据表1可知,在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了解程度上,选择“比较了解”的居保老人和职保老人分别占比高达40.9%和50.2%,被征地农民仅占五分之一,可见城市老人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更深。同样,对自管小组的了解程度也是如此,高达67.2%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完全不知道”,这说明:第一,相同的政策在城市实施的情况比农村到位;第二,农村老人对公共政策的关注度比城市老人低,很多农村老人一辈子都在忙碌家务,由于自身的性格、生活习惯等不太愿意去接触外人,不能充分理解参与自管小组活动的意义,因此他们往往会认为这些与自己“不相干”的事务,自己没必要去了解。

表1:四类老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及自管小组的了解程度

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了解程度 对自管小组的了解程度

比较了解 知道所在小组,认识组长及成员 知道已建立自管小组但具体不清楚 完全不知道 知道这个说法 不知道

居保老人 40.9% 50.0% 18.2% 31.8% 36.4% 22.7%

被征地农民 21.0% 16.8% 16.0% 67.2% 46.2% 32.8%

农置城退休人员 27.9% 34.9% 20.9% 44.2% 48.8% 23.3%

职保老人 50.2% 56.9% 17.1% 26.1% 31.3% 18.5%

免费体检是城乡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四类老人对体检的满意度情况如表2所示。

表2:四类老人对免费体检的满意度

对体检项目合理性是否满意

很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不清楚

居保老人 50.0% 31.8% 4.5% 13.6%

被征地农民 58.0% 28.6% 5.0% 8.4%

农置城退休人员 55.8% 30.2% 4.7% 9.3%

职保老人 46.4% 34.6% 13.7% 5.2%

满意度最高的是被征地农民和农置城退休人员,分别占比58%和55.8%,这说明农村老人对政策的满意度普遍较高,他们之前从未享受过此类服务,因此会很容易满足,而城市职保老人因为见识更多,他们往往认为现有体检项目不能充分满足需求,希望增加胃镜、CT等项目,而这些体检项目可能对于农村老人是从未见过的。

社会参与差异。协管员作为专门负责社区(村)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专职人员,与老人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表3显示了四类老人对协管员的态度。根据表3可知,居保老人和职保老人选择“很熟悉”的分别占比50%和56.9%,比例均过半,而农村老人的占比只有三分之一;此外,只有9.2%的被征地农民“经常咨询”协管员事情,过半的农民老人选择了“没有咨询过”,这与城市老人存在较明显的差异性。分析原因主要有: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的条件较差,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往往不高,且和很多农村老人沟通起来比较困难,故增加了协管员的工作难度,导致其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没有普惠所有老人;职保老人原先在企业和人打交道的机会较多,而农村老人往往较封闭,因此更不会主动咨询事情。

表3:四类老人是否认识和主动咨询协管员

是否认识退管协管员 是否会主动向协管员咨询事情

很熟悉 认识但不熟 不认识 经常咨询 偶尔咨询 没有咨询过

居保老人 50.0% 31.8% 18.2% 27.3% 45.5% 27.3%

被征地农民 38.7% 31.9% 29.4% 9.2% 35.3% 55.5%

农置城退休人员 39.5% 39.5% 20.9% 20.9% 32.6% 46.5%

职保老人 56.9% 26.5% 16.6% 34.6% 35.1% 30.3%

在对集体活动的需求上,本文对城乡老人需求分别做了统计。城市老人和农村老人对集体活动、老幼互动游戏和集体祝寿的需求百分比分别为34%和23.3%、17.9%和8.8%、38.3%和21.4%,由此可以看出城市老人对集体活动的需求普遍更高,究其原因,村里的老人居住较近,邻里关系更亲密,是“熟人社会”,他们不需要通过集体活动联络感情;而城市老人居住较分散,邻里之间交往也不如村里密切,因此这些老人便希望通过集体活动加强和朋友的交流联系。老人因为年龄增加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孤独感,这就导致他们对集体活动的需求增多,比如集体烧香、跳广场舞等。参加集体活动有助于加强老人与社会的关联,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他们越来越希望和自己的老年朋友呆在一起,热闹地度过晚年生活。

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对策

针对城乡不同特点,分类指导。虽然吴中区目前将城乡退管服务均纳入其中,但社区和村的经济发展状况、风土人情、老人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比如一些村依靠集体经济发展比社区好;村里老人不能接受参与文体活动,只愿种菜和打麻将,娱乐活动少。针对这种情况,对村和社区应深入走访调查,发现其不同之处,分类管理,以增强工作的精细化程度和可操作性。比如在经济实力雄厚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村(社区),鼓励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在一些相对原始的、有种地条件的村里,鼓励老人在自己门前的空地种蔬菜,满足农村老人自娱自乐的需求;在文化程度普遍较高的社区,鼓励老人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社区拨款邀请老师教书法、乐器等,丰富老人精神生活。

倡导突出重点,城乡工作取长补短。在相关部门的工作上,不能城乡一刀切,要对弱势区域和落后的村(社区)实施重点帮扶。一方面鼓励“明星社区”和“典型示范村”加快发展步伐,带动其他地方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有重点地扶持落后地方。对于一些居民(村民)较多、片区较大的村(社区),社会化管理实施较困难,可以采取“属地问责”的网格化管理,定期走访慰问,在每月例会上汇总情况,解决老人困难;在资金来源上,街道拨款,增加财力,重点面向经济条件落后的村(社区),调动其积极性。同时,不同社区(村)之间经常探讨工作方法,邀请退管工作做得较好的地方分享经验,取长补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方法范文6

一、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困扰

社会救助是一项选择性的社会福利政策,用家庭成员平均收入、平均住房面积等作为基准条件,制定出相应的享受社会救助的标准。如何科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及其资产状况等就成为制定社会救助标准的关键点,也是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条件。目前对这些关键点的认定工作难度较大。主要的困扰是:

1.核对内容多。南京市目前已逐步构筑起社会救助框架体系。基本实现了从零散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从短期被动型向长效主动型、从单一政府型向多元社会型救助的全面转变,所涉及的救助项目和索救群体不断扩展,需要对家庭财产等救助关键点核对的内容越来越多。

2.核对有效手段少。随着城乡居民经济收入来源的多元,住房保障的多样和婚姻状况的多变,传统取证手段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无法消除瞒报、少报或不报个人及家庭收入的情况。

3.核对信息较为分散。随着社会信息化和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发展,局域网络信息化建设已完全可以满足对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的数据需求。但局域网络只供本部门使用,并不共享。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无法获取所需的整体信息,故对申请对象的欺瞒行为无法认证并提供强有力法律证据,从而进行有效的约束和制裁。

4.核对结果影响广。家庭收入核对结果的真实有效性直接影响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乃至影响到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但目前开宝马吃低保、有多套房吃低保、夫妻分户吃低保等不正常现象较多,广受媒体及社会公众的非议,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南京市建设收入核对系统的基础条件

1.列入民政部首批试点城市。2008年,民政部把上海列为开展低收入资格认定试点城市。采用“以电子政务信息比对为主,个案抽查为辅”的全新审核方式,通过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准确核实居民收入等信息成效显著。2010年民政部确定了南京等32个城市为“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单位”。

2.有章可循,多网联合,核对有据。2008年10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一个部门联合颁布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提出“各地应当逐步建立城市家庭收入审核信息系统,有效利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建、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方便信息比对和核查,建立科学、高效的收入审核信息平台”的要求。

3.信息化基础条件强大。南京市从2001年开始,启动了覆盖市、区县、街道、居委会四级的政务网络建设。目前市政务内网已连接了所有的市级机关部门和区县,政务外网连接了市级机关、区县、街道和居委会。为收入核对系统的应用提供了基础网络条件。

2005年,南京市信息办完成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为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持。2009年南京市信息中心构建以云计算为主,有关基础软件辅助的政务数据中心。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了信息化系统,为居民收入核对提供了保障手段。

三、系统描述和业务流程分析

南京市社会救助通过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对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申报者进行收入、财产、支出等信息的网络比对,实现了市、区、街道三级网上数据传输、核对和反馈,最大限度地减少核定过程中的取证盲区,为各类公共政策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权威信息,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的高效、公开、公正、公平。

凡申请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人员,全部进入系统进行比对核实。

申报:凡申请享受公共政策救助的家庭,由社区(村委会)协助申请者到街道申报本人收入情况以及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并提供受理申报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比对:由街道(乡镇)向市比对中心提出核对请求,由中心按请求类型分别发往劳动、房产、公积金、公安、地税等相关部门认定,再由中心汇总测算出申请者的家庭收入情况,并将比对认证结果返馈街道(乡镇)。

比对业务流程图:

四、系统建设主要做法

1.组织保障、政策配套,合力推进系统建设。2010年6月,市政府成立了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住建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政府还出台了《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制定了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确定了核对的范围、工作的流程及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整合资源、数据共享,保障系统顺利运行。南京市“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的成功运行是多系统融合、数据资源共享的结果。一是部门内部资源融合。如民政部门对社区管理系统和社会救助系统信息进行融合,做到“三个一律”。即:申请低保和其他救助,一律先在社区管理系统的人户数据库中补齐基本信息,再进入三级审批流程实施信息核对;救助审批结果,一律反馈到社区管理系统;一律采用上级民政部门的现有数据和规范标准,便于今后与上级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二是部门与部门的业务系统融合。南京市现有政务内网搭载了市住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地税、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专线。三是利用外部资源实现多系统融合。核对系统的核心功能由多部门约定联动保障,软硬件设施全部依托南京市信息中心现有基础设施,避免了同质重复建设,节约了投资成本。

3.科学建设、固化流程,实施规范透明救助。一是固化流程。收入核对系统是集社区管理、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等多个子系统于一体的综合系统,在系统应用中借鉴了权力阳光系统的建设经验,固化社区人户数据录入、低保三级审批及核对流程。根据每个岗位的业务范围实施分级培训,减少程序运行中人为干扰因素。二是简单易用。由于固化了流程,各级操作人员根据自己的操作权限工作,操作结束后数据自动流转,最后汇集到市中心节点,所有比较复杂的核对工作都是在市中心节点会同各相关部门协调完成。三是第三方介入。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服务中心,具体承接核对对象信息的汇总、上传、核对、反馈、统计等服务性事务工作。

五、收入核对系统取得的成效

2011年4月,核对系统在南京9个区开通运行。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先期连线公安、住建、人社、地税、公积金和民政等六部门,能准确核查车辆、住房、养老保险、个税、住房公积金等基础信息。到2011年底,共对9个区新申请低保对象3685户8872人进行核对,查出疑点1482处,否决了240户534人的享受资格,排除率达6.01%。南京市低保人数由2011年初的13.46万人减少到2012年的12.19万人,在去年7月份城乡低保标准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低保人数不增反降,这充分显示出核查系统的成效。

1.提升了收入核查的准确性。多年来,南京市低保骗保现象多发且无法认证,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极大负面印象。核对系统开通后,通过信息比对的方式核查家庭收入和资产,使拥有车辆、多套房产,隐性收入等信息无所遁形,骗保现象大减。

2.增强了低保和住房保障的公信力。由于核对系统在低保和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运用,使南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的准确性大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得到很大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不断提高。

3.减轻了基层工作的压力。因传统手段对居民家庭收入等情况无法准确认定,基层部门明知有诈,但苦于拿不出确凿证据,所以感到无助和委屈。核对系统开通后,信息准确,证据有力,骗保遁迹,有效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压力。

4.节约了巨额的财政资金。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南京市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但经核对确认的低保享受对象却净减1万多人,仅此一项全年可节约财政资金4000多万元。此外,南京8个区县共受理住房保障申请6570户,经收入信息核对共否决1560户,比采用传统手段多否决500多户,如按每户5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0元计算,约可节约保障房建设资金1.15亿元。

六、对收入核对系统扩展的思考

1.扩充核对部门。可考虑加强和扩展交通运输、工商管理、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把家庭营运车辆、个体工商户、企业股权、残疾人等相关信息收录到核对处理系统,扩大低收入家庭的信息范围,为收入核对工作提供更细更准确的信息资源。

2.扩大应用领域。目前收入信息核对主要应用于低保审批,可以尝试推广到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政策享受的所有范围,完善和全面覆盖享受政策对象的核对认定工作。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房屋的对象核对认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