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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芷江县境内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房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改善药房、药柜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对药房硬件设施的改造要按照《*省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标准》运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的确认。由医疗机构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经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县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规范化药房建设达标证书。
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药品使用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工程师或者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书的乡村医生的处方调配药品。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为药品质量负责人。村卫生室药房从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技)毕业文凭。
第八条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已通过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签定购药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内容。
第十条购进药品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帐、物相符,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药品有效期超过3年的,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使用假劣药品,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质量可疑药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邮寄、伪造处方,不得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及其他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
第十三条药品的储存和摆放条件应与药品储存要求相适应。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要按GSP的要求设置药房;村卫生室要有10平方米的药房,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设施,需避光、冷藏储存的药品,应当采取避光、冷藏储存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对在半年内将过期失效的药品,在药房、药柜上要有明显的有效期警示,警示率达100%。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必须遵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品、一类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品、一类购用印鉴卡》后,方可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对于品、必须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从事药剂技术,药品从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职业道德等内容的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药品检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中图分类号]R952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5(b)-138-02
目前医院以经济收入为主导的管理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正逐步深入,医院制剂的规范化管理,导致较多医院药剂科制剂室经济投入与产出出现不同程度倒置现象,这令越来越多的医院选择了放弃药剂科制剂室编制,在这越来越多放弃药剂科制剂室编制的医院中,药剂科药品检验室也随之在这些医院中消失了,与此同时,社会及医院因药品质量引发的严重问题却层出不穷。按国家颁布的《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医疗单位应设立药品检验室负责本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之规定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抽检购入、贮存和调配的药品的质量的相关规定,不难理解医院药品检验室不能因制剂室的关停而取消其编制。经探访调查多家医院,发现导致医院药品检验室取消或存在的关键是其定位问题。
1 传统药剂科药品检验室的定位
传统药品检验室的定位是由其承担的工作重点所决定的。传统药品检验室肩负着医院自制制剂质量控制的任务,药品检验室的设立就是基于对医院自制制剂样品的检验,其后工作的范畴也主要局限于对医院自制药品的检验。虽然在药剂科编制中,药检室与制剂部门是平行部门,但是,药检室长期服务于药剂科制剂部门的状态,使其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药检室附属于药剂科制剂部门的传统定位模式,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员的更替,这种传统的定位模式,逐步根深蒂固,以至于社会进步及医院药学服务模式转变的力量,在较多医院中也很难撼动这痼疾,进而在医院制剂规范化管理的政策影响下,许多医院放弃制剂部门的同时也放弃了药检室。
2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药剂科药品检验室的定位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对医院药剂科药品检验室的定位非常明确:医疗单位应设立药品质量检验室(科)负责本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1]。按《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药剂科药品检验室承担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工作,而医院药品应包括医院购进药品及医院自制制剂。因此,从《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对医院药剂科药品检室的定位规定出发,药品检验室承担了医院诊疗服务全部用药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的工作,医院不能因为药剂科药品检验室未开展除自制制剂以外药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就以国家制剂规范政策影响放弃制剂部门而随之放弃药品检验室。
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对医院药学部门的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药学部门第十四条中文字虽然没有提及药品检验室[2],但是医院药学部门须承担自制制剂的质量检验和抽检购入、贮存和调配的药品的质量的规定,因此,医院药学部门承担着医院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责任,而该责任自然而然地由医院药剂科药品检验室承担。
4 医院药品检验室定位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按人类需要五级理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生活水平进入小康的数量迅速增加,“安全需要”已是目前民众生活的基本需求,关注健康、重视健康成为了生活非常重要的元素,进而对医院诊疗服务的安全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药品质量是药品使用安全和有效的根本,众所周知,医院药品质量有效的监督和检验,可以大大提高医院诊疗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药检室确实履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对医院药剂科药品检室的定位规定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责任,因药品质量影响医院诊疗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几率将随之降低。因此,承担医院药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任务的药品检验室不能因为某些不足因素逆社会进步而被撤消。
5 药品检验室对医院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重要性
影响医院诊疗服务药物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最主要因素是药品质量及药物使用的合理性。随着国家职能管理部门的重视、《处方管理办法》的施行[3]、我国大中型医院临床药理室的设立、医师用药水平的提高等,医院诊疗服务中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受到了足够的重视;可是,在因药品质量导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齐二药”、“欣弗”、 “红河刺五加注射液”等事件不断出现及发生的情况下,药品获得及使用源头的众多医院却不断撤消药品检验室――放弃医院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责任和义务,在“齐二药”事件终审中山医院为假药销售者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结果的警示作用下,药品检验室对医院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重要性应引起医院管理者高度重视,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流通企业等对药品质量层层把关的“漏网之鱼”,最后从不设防的医院,掀起了造成对社会、医院、患者的巨大伤害风浪。因此,对医院药品检验室不仅不能随制剂部门撤销,反而应明确并更加强调其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而使其成为医院药品质量把关的最坚守的防线。
6 结论
因医院药剂科药品检验室传统定位模式的影响,导致部分医院在撤消制剂部门的同时撤消药品检验室的这一不合理的管理方式,有违国家《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管理规定的现象,应引起职能管理部门的重视并加以处理与解决。在目前因药品质量造成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层出不穷的时候,医院更应该加强药剂科药检室的建设,不能因局部利益放弃应该承担的职业领域和社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药剂管理办法[EB/OL].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EB/OL]. 省略.2006-06-25.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范文3
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国家医疗体制放开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发展,私营、联营方式成立的医疗机构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公有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不足。,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但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民营医疗机构在药械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结合近期民营医疗机构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明察暗访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我分局从仓储管理、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对下城区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31人次,检查12家次,其中医院3家,门诊部4家,诊所5家,占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25%。检查中抽样1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批,不合格率达10%。检查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并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次专项检查对规范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今后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积累了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检查,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研,调整分局的监管思路,确保分局药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结构及政策背景
我区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48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25.3%,其中民营医院3家,门诊部23家,诊所22家。从诊疗范围看,有口腔专科13家,美容专科6家,眼科专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营医院分别是××建国医院、××强生泌尿外科医院、××阿波罗男子医院。这3家民营医院规模相近、经营相仿,均在各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中了大量的医疗广告,以强大的宣传攻势来获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1、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我区的三家民营医院即属于此列,由区卫生局审批设立),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并有相应的药剂人员;2、门诊部及诊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门诊部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其中中医门诊部要求至少设一名中药士,综合门诊部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对药剂人员作要求;3、诊所未要求设药房和药剂人员。
二、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现状
1、药品储存条件差强人意。被检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除建国医院和阿波罗男子医院有药品仓库外,其它大部分设有门诊药房,小部分诊所的药房依附于相邻的有一定经济关系的药店。××阿波罗男子医院药库虽有空调、温湿度计,并作了记录,但湿度超过80%也没有采取除湿措施,温湿度计形同虚设。××延龄医疗门诊部药房一直未把贮存条件为2-10。c的丽珠肠乐口服双歧杆菌活菌制剂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药品的冰箱内却放着数个鸡蛋,药品仓储制度虚设。××数科医疗门诊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辅酶a冻干粉针已牢牢冻结在冰箱内壁,解冻后盒子上还冻结着一大块冰,盒子被水浸湿污损严重。××中河医疗门诊部西药房狭小的空间里堆放了很多纸板箱和生活杂物。一半以上的门诊药房内无空调和换气扇,无法及时调控温湿度及通风换气。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欠缺之处,要求立即整改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
2、不合格药品管理随意性大。检查中感到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了解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些药房人员自己也经常检查效期,有些还专门设了小黑板登记近效期药品,但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没有书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检验科把过期失效的诊断试剂收集在一起后仍摆放在科室内,没有及时作为不合格药品退回药库放进不合格品区,不合格药品管理上漏洞较大。
3、药品购进验收台帐及相关票据尚不规范。经过多年宣传,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有购进验收台帐的意识,有些做了电脑帐,有些做了手工帐。但对随机抽取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厂家直销的药品未入购进验收台帐,或虽入台帐,但信息较少,缺少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批号等重要内容。检查发现,对于供货原始票据,药品批发企业特别是本地药品批发企业都随货跟过来一份电脑打印的详细标明批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的随货同行联,但厂家直销药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写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只有品名、数量、金额等几项用于财务结算的简单信息,有些连批号都没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没送货单又没台帐,无法说明药品的来源及数量批号。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无法提供药品购进验收台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4、购进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供货方业务员身份证明等索证审核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的来源大部分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同时每家基本上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检查中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拿出了购进企业的材料,但对供货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格是否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已过期等缺少审核。甚至有一家医院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都不一致。而且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对供货方业务员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概念不强。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也有供货方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但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时间、委托期限、委托范围和协议签定时间等都未填写。没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货方业务员跳槽后将其它途径来的假劣药品销售给该医疗机构,该单位使用假劣药不但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最后可能连索赔的依据和对象都没有,从而也将影响到行政部门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药的来源。
5、临街设药柜在诊所中非个别现象。在检查的5家诊所中,就有2家存在临街设药柜的现象,但在门诊部中未发现此现象。这几家诊所迎着临街大门的就是药柜,玻璃药品陈列柜和做在墙上的药品陈列架与药店类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误解为药店,并且诊所存在不凭本机构的处方直接卖药的情况。对此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简单的书面管理职责外,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现状分析
1、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医轻药”的习惯。虽然药品占了医疗机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几甚至更多,为医疗机构的创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医轻药”的习惯。各民营医疗机构对药品储存需要的温湿度控制及通风要求很漠视,在对其指出药品储存条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数都强调客观理由,有强辩说隔壁诊室装在角落里的壁挂式空调的凉风能吹到药房的,也有解释门诊部勉强维持生计无力装空调并承担电费的,很少想到一些对储存条件敏感的药在不合格的储存环境中可能会变质失效,从而影响病人的治疗效果。
2、分管领导对药事法规知之甚少,重视程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早在2002年就已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作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四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法律法规上已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并且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政府令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为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多次组织各医疗单位学习,并在市政府令222号实施后,根据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区医疗机构名单,通过信件的形式逐一发出书面培训通知,于2005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管理法》和《××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民营医疗机构虽派药剂人员去参加培训,但可能回来后在汇报传达上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而且平时对药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货品数量有无短缺的层面上,对药品需要进行批号跟踪,购进药品应该审核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很茫然。因此,出现仅个别单位订立粗线条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3、药学人员配置尚可,但相应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不够。在所检查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中,基本都配有药学技术人员,有药师也有药士,一部分是从区级或市级医院退休的原药房工作人员,一部分是近年毕业的医药学校的大中专学生。但有些药学技术人员虽有职称和文凭,但多数只停留在单纯发药的层面上,没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做好药品质量管理。有部分药房人员只要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资料就放在一边万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闲之余去审核整理资料,执法人员检查时就抱出一堆杂乱的资料来应付,有时连他们自己都很难从这堆资料中找到需要的内容。从药品的购进、养护、资料审核缺少全面把关、仓储管理混乱等方面也侧面反应了药学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后消化学习内容及贯彻落实的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4、厂家直销药品管理措施未跟上。为实现药品收益最大化,各民营医疗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即首营品种),目前厂家直销药品多来自偏远省份。国家并未禁止民营医疗机构直接从厂家购进药品。与药品批发企业价格相比,厂家直销药品的利润确实非常诱人。但这些厂家直销药品的质量和业务人员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验的。厂家直销药品的业务人员因为资金、人手、意识的问题,有些仅把药品当作一般商品买卖,未提供提供内容详尽的随货同行的清单。但现在都是买方市场,医疗机构作为购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厂家提供详细的清单,如果没有电脑打印的随货同行联,手工填写的清单具备相应内容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只要医疗机构认识到药品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个人,及时记录购进验收台帐,要求供货厂家提供首营品种需要的药品合法资质(如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生产厂家和业务员的合法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内容详尽的供货原始凭证及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都不是难事。
5、临街设药柜凸显了某些诊所鱼与熊掌兼得的私念。因为开药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两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店不能卖输液,卖处方药需凭处方,且必须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诊所的经营者既想通过看病输液获取较好的利润,又希望象药店一样卖出更多的普通药品,于是通过临街设药柜的方式,把本应是诊所内设的药房做成药店的格局,既当作药店经营,又兼作诊所的药房,完全避开了药店对人员的要求和售药范围的限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具体规定,市政府令222号第二十六条已对医疗机构以临街柜台形式变相经营药品和向非本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作出明令禁止,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对诊所作出整改要求。
6、医疗机构药房设立的审批资格不在药监部门带来执法难度。药监部门对药店的设立有审批权,在药店开办之初就对药品的储存、陈列有明确的要求,并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药品经营的各种索证作出要求。但卫生部门在批准医疗机构设立的同时也批准了药房的存在,药监部门只是事后的监管,审批和监管的分离给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应对措施
1、检查又普法。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是单纯的检查,而是事前就准备了多份××市政府令222号,分发给对此规定尚不大有概念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或药房负责人,并边检查边就药品采购、验收、资格审核如何把关,该索取哪些证明材料,药品储存养护应具备哪些硬件条件和软件配套等一一再次进行强调,各单位对结合药房具体工作的讲解很欢迎,纷纷表示对药品质量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
2、警示兼处罚。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检查就药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购进验收无台帐记录等对五家医疗机构发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1000元罚款。尽管处罚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必要的行政处罚将给相对人思想敲响警钟,促使其绷紧药品质量之弦。
3、抽样并告知。为把控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同时结合市局监督抽样要求,检查中对一些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厂家直销药品现场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样单位。并对抽样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了立案调查。
4、红榜加黑榜。为了让各界了解我区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状况,鼓励、倡导合法行为,警示、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长效监管机制,此次检查处理情况及抽样结果在我分局网站()的“药械质量红黑榜”中进行了公布,并将以此作为“诚信监管”的重要信息。我分局在各种场合中分发监管联系卡,将网站地址及网站有关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要求他们多上网了解各项政策法规,并注意“药械质量红黑榜”,对公布的违法违规行为引以为戒。我们希望能以红黑榜为载体,起到“吓死的比管死的多”的效果。这也是行政管理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范文4
药品是预防疾病、治疗疾病的重要而特殊的商品。坚持重要性原则就是要求临床用药树立“用药如用兵”、“是药三分毒”的理念,任何药物只能合理使用,不可滥用。临床执业医师要熟悉各类药物在治疗疾病,促进康复等不同时期发挥的作用,重视药物的毒副作用。严格按照药物的药理、毒理、适应证及药代动力学使用药物。药品调剂人员要有比较全面的药学知识,能监督临床医师用药的情况,及时反馈药品使用中的问题;监测临床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做到药物配伍规范合理,安全合理用药至上。对此,只有卫生行政部门将此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才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
认识药物体内过程产生毒副作用对人体的影响,就必须坚持临床用药重要性原则。执业医师根据药物特性对不同年龄人群的影响选择使用药品。中药按照“君、臣、佐、使”的配伍原则使用,中药汤剂服用前,告知患者煎药方法及注意事项。抗生素使用执行“抗生素合理使用原则”等。认真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处方药必须通过医师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应该在医师、药师指导下使用。如:为防止使用氨基糖苷类及喹诺酮类药物对儿童造成听力及骨骼方面的不良影响,10岁以下儿童不要使用这两类抗生素,但基层医师仍然在滥用。这些都是不重视药品使用重要性原则的表现。对此,只有药品监督部门将此作为重要性的问题来看待并及时监管,才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
认识药物不同的使用方法对药物疗效的影响。执业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病情,结合药品特性选择给药途径、配伍溶剂、用药时间等。目前,基层医师仅在药物配伍溶剂选择上就存在配伍浓度不规范,溶媒不合理等现象。如:抗生素一般应该以生理盐水做溶剂,但基层临床医师常以葡萄糖做溶剂,加之给药时间长,结果使其pH值发生变化,造成药物疗效下降;治疗高血压病未根据人体血压波动模式选择服药时间,结果导致治疗效果不理想,甚至发生其他问题。对此,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要求执业医师熟练掌握不同药物的临床使用方法,这样才有利于做到合理用药。
分级性原则
认识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专业用药水平对疾病康复的影响,就要对药品使用实行分级性管理原则。分级性原则就是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专业技术职称高低分级使用各类药物。20世纪90年代,在东南亚国家认为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规范处理包括肺炎在内的临床疾病,就明确限定不准乡村卫生机构使用部分种类的抗生素。但我国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物方面无限制性法规,未实行药品分级性管理。结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抗生素农村大部分都有。“三乙”以上医疗机构可参与药敏试验用药,而农村凭经验使用,这就容易造成抗生素滥用极易发生细菌的耐药性。对此,应该改革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实行药品封闭管理。这样做有利于合理用药。
前瞻性原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处方管理办法》 药品 品种控制 一品
根据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口服剂型不得超过二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其他剂型、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为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制度的规定,我院采取通过召开专题药物治疗与药事委员会,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严格遵循“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原则,从《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适合本单位使用的质优价廉同一通用名称不同品规的药品,即“一品”。严格控制在院药品的种类和品规。现将我院具体做法介绍如下:
一、药品品种遴选和控制的必要性
加强药品品规管理,是关系人民生命群众健康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药品品种的控制和遴选既是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及落实的规定,也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重要手段。药品品种繁多,临床用药范围宽、可变性大,合理用药管理难度增加。而且各厂家药品质量和可信度参差不齐,若不限制品种,实行一品,不利于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行药品品种控制和遴选,能有力解决药品种类繁多的问题,遏制药品供应商在医院学术推广时存在不规范行为,有力促进提高医院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二、具体遴选的原则和程序
总体上,按国家《处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既能满足临床需要、又能减少对临床用药的影响。又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遴选药品上本着优先考虑具备质量优价廉、且用量大、层次好的药品。遴选到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凡属《目录》内的药品都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实行网上采购。
遵循“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原则,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下,通过医院临床、药学专家的集中评议,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从挂网《目录》中遴选适合本单位使用的药品品种即“一品”。以提高临床用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在遴选中注重,合理增补广大群众习惯使用的中药、民族药品种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确定民族药中药品种用药比例。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制度,确保一些基本用药不缺货、不断档。确保临床用药品种遴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完善新药和临床必需特殊药品增补制度,对新进药品品种严格控制,对同类药品新增一个、淘汰一个,不得随意增加药品的品规和剂型。其目的是要让患者真正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为老百姓减轻医药负担。实现“阳光采购”,“阳光用药”。 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积极研究解决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办法,实现药品集中采购造福为民的目的。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形成药品采购和使用全过程的良好规范。凡属挂网《目录》内的药品必须全部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实行网上采购,对未在自治区网上招标药品,不得遴选进入医院一品目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采购网外药品。对临床治疗必需且挂网《目录》以外的特殊用药、医疗急救药品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临时采购,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三、讨论
医院药品品种、品规较多,要达到药品品种遴选、控制的要求,就必须淘汰大量药品品种。如何在挂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品规、论证淘汰方案,并贯彻执行是药品品种控制遴选的工作难点和关键。医院对药品品种控制、遴选实施方案,经多次论证。一是会前准备充分,收集药品信息全面、准确,确保为专家科学评议、为遴选提供最详实的参考信息。二是建立多科专家药事委员评议机制。14名药事会委员专家参会覆盖14个临床用药科室,同时,对个别专科性较强的药品,还特别安排了专科用药咨询专家及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列席会议。并陈述专科用药临床需求和意见。集中大量专家联席评议药品形式,有效避免了凭主观片面评药的情况。三是科学制定评药规则。统筹药品质量、服务、价格和临床用药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有序推进药品品种遴选、控制和实施。能有力解决药品品种繁多的问题。《处方管理办法》是针对我国医疗系统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所面临一系列问题而制定的。对于《处方管理办法》限制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数量规定,可有效规范医院药品招标采购行为,避免引进过多药品品种、遏制“一院多药”“一品多规”的异常现象。从某种意义上可保证患者的经济利益。再则,从多种通用名称中遴选出2种不同规格药品在医院使用,淘汰一些疗效不好、靠高价促销的药品,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不良行为。有利于促进医院药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一个品种多个品规,是现医院存在的共性,由于药品要满足不同经济层次及病情患者使用需求,特别是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对药品的剂型、剂量都有不同的要求,故在综合性医院,品种规格多样在某种意义上有其存在合理性。为此:对特殊人群用药我院采用医院药事会讨论、备案形式在医院用药目录中确立下来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参 考 文 献
[1]周军.《处方管理办法》的新规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药房2005,16(4)247.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范文6
一、督查工作内容及方法
1、督查对象(42个)(1)建制乡镇公立卫生院(17个):中兴公立卫生院、青城山公立卫生院、蒲阳公立卫生院、天马公立卫生院、幸福公立卫生院、崇义公立卫生院、翠月湖公里卫生院、柳街公立卫生院、石羊公立卫生院、胥家公立卫生院、向峨公立卫生院、大观公立卫生院、安龙公立卫生院、玉堂公立卫生院、虹口公立卫生院、紫坪铺公立卫生院、聚源公立卫生院;(2)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8个):金凤、土桥、大乐、沿江、徐渡、驾虹、两河、青城山管理局;(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驻市医疗机构(6个):水电十局职工医院、林业中心医院、糖尿病专科医院、宁江医院、岷江医院、成都医学院附院;(5)民营医疗机构(8个):甲亢专科医院、兴开骨伤专科医院、嘉昊眼科医院、B超特检中心、红十字会医院、沿江肝胆专科医院、口腔医院、健体特检医院。
2、严格按照20*年目标任务和成都市“关于医疗质量巡回督导工作”的要求,详细制定了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督查依据、督查方法。(1)督查内容:受检单位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管理质量,处方书写、管理质量。(2)督查方法:本着公平、公正和全覆盖、循环式的原则对受检单位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受检单位受检之日前30日内所有医生门诊登记本1本,处方100-200份。二项督查项目设定为各100分,然后按标准评估计分。(3)督查依据:对受检单位的督查依据为《执业医师法》、《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督查结果
(一)督查样本量:42个医疗机构共抽查门诊病历380本、处方4500份。
(二)督查得分(见附表)1、门诊病历:(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8.46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3分,最低90分,平均91.33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6分,最低84分,平均91.83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6分,最低70分,平均88.80分。(5)全市平均89.75分。2、处方:(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6.94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7分,最低94分,平均95.5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8分,最低90.5分,平均94.42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3.5分,最低84.5分,平均87.25分。(5)全市平均90.62分。
三、存在问题
(一)门诊病历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登记住址不详细、不规范;2、症状、体征记录不全,描述不精练、不规范、不准确;3、部分单位无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记录,化验单不交付病人,部分诊断无辅助检查、流行病学依据;4、部分单位诊断项目缺项,诊断用语不规范,滥用缩写病名,随意用习惯性用语和辅助检查结果作诊断结果,如诊断为“子宫肌炎”;5、处理项目书写不规范。(二)处方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普遍存在前记、后记不规范、不完整;2、处方书写缺项严重,如无诊断、无药剂人员签名、无剂形、无每种药的含量;3、普遍存在不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4、普遍存在单页处方药品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个别达17种之多;5、合理用药有待进一步改进,存在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现象,如静脉用抗生素2-3联后,还口服2联抗生素;个别医生几乎每张处方都用激素,连外伤病人都在使用激素。
(三)医院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全市各医疗机构目前所使用的门诊病历登记本、处方格式极不规范,五花八门,个别医院同时使用三种类型的处方;2、部分医院内部质量管理形同虚设,存在着盲目发展业务,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放松自身医疗质量管理;3、全市医院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力度,管理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4、医护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匮乏。
四、评价和建议1、此次督查中发现,通过前期的医疗质量督查,各医疗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控制运行力度有了新的提高,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医学文书书写、管理和合理用药较以前有明显的好转。2、门诊病历、处方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衡量指标,在目前全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由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往往只注重于经济收益和业务开展,而忽视了对医疗质量管理中具体指标的控制。大多数医疗机构的质控科室和质控人员没有真正的发挥制衡作用,质量管理制度没有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中,更没有与医护人员经济收益挂钩。存在着医院内部质量管理运行“留于形式”、“走过场”和业务建设、质量管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医疗缺陷和医疗隐患。为此,相关职能科室一是要强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二是要加大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力度;三是要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特点,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四是卫生执法监督所要建立对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定期执法检查制度。3、相关职能科室要严格依照《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历、规范化处方的格式,严格禁止擅用非规范化格式的门诊病历和处方。4、加大全市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职能科室要认真按照局“QX3素质提升工程”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安排;二是各医疗机构必须将本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纳入单位内部目标管理重要内容,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素质提升、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兑现奖惩;三是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主动加强自身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适应学科建设的发展;四是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切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医疗质量自查评价体系,将自查评价工作制度化、定期运行,自查评价应与医护人员的绩效考核、经济收益挂钩予以奖惩。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按照20*年目标工作安排和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工作方案,医疗质量督查小组于20*年3月15日---4月21日,对全市医疗机构实施了医疗质量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督查工作内容及方法
1、督查对象(42个)(1)建制乡镇公立卫生院(17个):中兴公立卫生院、青城山公立卫生院、蒲阳公立卫生院、天马公立卫生院、幸福公立卫生院、崇义公立卫生院、翠月湖公里卫生院、柳街公立卫生院、石羊公立卫生院、胥家公立卫生院、向峨公立卫生院、大观公立卫生院、安龙公立卫生院、玉堂公立卫生院、虹口公立卫生院、紫坪铺公立卫生院、聚源公立卫生院;(2)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8个):金凤、土桥、大乐、沿江、徐渡、驾虹、两河、青城山管理局;(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驻市医疗机构(6个):水电十局职工医院、林业中心医院、糖尿病专科医院、宁江医院、岷江医院、成都医学院附院;(5)民营医疗机构(8个):甲亢专科医院、兴开骨伤专科医院、嘉昊眼科医院、B超特检中心、红十字会医院、沿江肝胆专科医院、口腔医院、健体特检医院。
2、严格按照20*年目标任务和成都市“关于医疗质量巡回督导工作”的要求,详细制定了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督查依据、督查方法。(1)督查内容:受检单位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管理质量,处方书写、管理质量。(2)督查方法:本着公平、公正和全覆盖、循环式的原则对受检单位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受检单位受检之日前30日内所有医生门诊登记本1本,处方100-200份。二项督查项目设定为各100分,然后按标准评估计分。(3)督查依据:对受检单位的督查依据为《执业医师法》、《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督查结果
(一)督查样本量:42个医疗机构共抽查门诊病历380本、处方4500份。
(二)督查得分(见附表)1、门诊病历:(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8.46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3分,最低90分,平均91.33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6分,最低84分,平均91.83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6分,最低70分,平均88.80分。(5)全市平均89.75分。2、处方:(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6.94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7分,最低94分,平均95.5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8分,最低90.5分,平均94.42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3.5分,最低84.5分,平均87.25分。(5)全市平均90.62分。
三、存在问题
(一)门诊病历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登记住址不详细、不规范;2、症状、体征记录不全,描述不精练、不规范、不准确;3、部分单位无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记录,化验单不交付病人,部分诊断无辅助检查、流行病学依据;4、部分单位诊断项目缺项,诊断用语不规范,滥用缩写病名,随意用习惯性用语和辅助检查结果作诊断结果,如诊断为“子宫肌炎”;5、处理项目书写不规范。(二)处方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普遍存在前记、后记不规范、不完整;2、处方书写缺项严重,如无诊断、无药剂人员签名、无剂形、无每种药的含量;3、普遍存在不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4、普遍存在单页处方药品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个别达17种之多;5、合理用药有待进一步改进,存在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现象,如静脉用抗生素2-3联后,还口服2联抗生素;个别医生几乎每张处方都用激素,连外伤病人都在使用激素。
(三)医院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全市各医疗机构目前所使用的门诊病历登记本、处方格式极不规范,五花八门,个别医院同时使用三种类型的处方;2、部分医院内部质量管理形同虚设,存在着盲目发展业务,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放松自身医疗质量管理;3、全市医院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力度,管理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4、医护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匮乏。
四、评价和建议1、此次督查中发现,通过前期的医疗质量督查,各医疗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控制运行力度有了新的提高,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医学文书书写、管理和合理用药较以前有明显的好转。2、门诊病历、处方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衡量指标,在目前全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由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往往只注重于经济收益和业务开展,而忽视了对医疗质量管理中具体指标的控制。大多数医疗机构的质控科室和质控人员没有真正的发挥制衡作用,质量管理制度没有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中,更没有与医护人员经济收益挂钩。存在着医院内部质量管理运行“留于形式”、“走过场”和业务建设、质量管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医疗缺陷和医疗隐患。为此,相关职能科室一是要强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二是要加大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力度;三是要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特点,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四是卫生执法监督所要建立对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的定期执法检查制度。3、相关职能科室要严格依照《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历、规范化处方的格式,严格禁止擅用非规范化格式的门诊病历和处方。4、加大全市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职能科室要认真按照局“QX3素质提升工程”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安排;二是各医疗机构必须将本单位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纳入单位内部目标管理重要内容,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素质提升、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兑现奖惩;三是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主动加强自身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适应学科建设的发展;四是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切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医疗质量自查评价体系,将自查评价工作制度化、定期运行,自查评价应与医护人员的绩效考核、经济收益挂钩予以奖惩。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按照20*年目标工作安排和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工作方案,医疗质量督查小组于20*年3月15日---4月21日,对全市医疗机构实施了医疗质量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督查工作内容及方法
1、督查对象(42个)(1)建制乡镇公立卫生院(17个):中兴公立卫生院、青城山公立卫生院、蒲阳公立卫生院、天马公立卫生院、幸福公立卫生院、崇义公立卫生院、翠月湖公里卫生院、柳街公立卫生院、石羊公立卫生院、胥家公立卫生院、向峨公立卫生院、大观公立卫生院、安龙公立卫生院、玉堂公立卫生院、虹口公立卫生院、紫坪铺公立卫生院、聚源公立卫生院;(2)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8个):金凤、土桥、大乐、沿江、徐渡、驾虹、两河、青城山管理局;(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奎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驻市医疗机构(6个):水电十局职工医院、林业中心医院、糖尿病专科医院、宁江医院、岷江医院、成都医学院附院;(5)民营医疗机构(8个):甲亢专科医院、兴开骨伤专科医院、嘉昊眼科医院、B超特检中心、红十字会医院、沿江肝胆专科医院、口腔医院、健体特检医院。
2、严格按照20*年目标任务和成都市“关于医疗质量巡回督导工作”的要求,详细制定了1季度医疗质量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督查依据、督查方法。(1)督查内容:受检单位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管理质量,处方书写、管理质量。(2)督查方法:本着公平、公正和全覆盖、循环式的原则对受检单位进行督查。随机抽查受检单位受检之日前30日内所有医生门诊登记本1本,处方100-200份。二项督查项目设定为各100分,然后按标准评估计分。(3)督查依据:对受检单位的督查依据为《执业医师法》、《四川省卫生厅病历评审标准》、《一级医院质量评审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督查结果
(一)督查样本量:42个医疗机构共抽查门诊病历380本、处方4500份。
(二)督查得分(见附表)1、门诊病历:(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8.46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3分,最低90分,平均91.33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6分,最低84分,平均91.83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6分,最低70分,平均88.80分。(5)全市平均89.75分。2、处方:(1)乡镇公立卫生院,公立卫生院分院、门诊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为86.94分。(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分97分,最低94分,平均95.5分。(3)驻市医疗机构中最高分98分,最低90.5分,平均94.42分。(4)民营医疗机构最高分93.5分,最低84.5分,平均87.25分。(5)全市平均90.62分。
三、存在问题
(一)门诊病历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登记住址不详细、不规范;2、症状、体征记录不全,描述不精练、不规范、不准确;3、部分单位无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记录,化验单不交付病人,部分诊断无辅助检查、流行病学依据;4、部分单位诊断项目缺项,诊断用语不规范,滥用缩写病名,随意用习惯性用语和辅助检查结果作诊断结果,如诊断为“子宫肌炎”;5、处理项目书写不规范。(二)处方书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普遍存在前记、后记不规范、不完整;2、处方书写缺项严重,如无诊断、无药剂人员签名、无剂形、无每种药的含量;3、普遍存在不规范使用药品通用名;4、普遍存在单页处方药品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个别达17种之多;5、合理用药有待进一步改进,存在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现象,如静脉用抗生素2-3联后,还口服2联抗生素;个别医生几乎每张处方都用激素,连外伤病人都在使用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