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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监测范文1
中图分类号: X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directly affects the environment and human health.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and present status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and the classification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and damage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It points out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urgency,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monitoring.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monitoring
1 电磁辐射污染及其特点
1.1 电磁辐射污染及其危害性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向空中发射或泄漏的现象,过量的电磁辐射会造成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污染又称电子雾污染,电台、电视台、高压线、变电站、雷达站、电磁波发射塔等大型设备;电子仪器、医疗器械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甚至包括家用电器如微波炉、电视机、手机等在工作时,都会产生各种不同电磁波,这些频率不同的各种电磁波充斥着我们得生活空间,这些无形的电磁波不但无色无味,还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任何物质,对人体造成伤害。
随着电子技术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我们生活空间中人为的电磁能量增长十分迅速,电磁辐射污染已成为二十一世纪主要污染源之一。正如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公布数据显示:电磁辐射已成为21世纪人类健康最大危害之一。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危害主要表现有三个效应: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长期科学实验研究表明,人类若长期处于强电磁辐射环境下,有可能造成儿童白血病,人体癌细胞加速繁殖,诱发癌症,生殖系统受到影响,使得儿童的智力受到损害;强电磁辐射还会影响人的视觉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研究还表明,儿童、孕妇等人群对电磁辐射比一般人群敏感[1]。
1.2 电磁辐射污染的特点
电磁环境是存在于给定场所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包括了自然的和人为的,有源的(直射波) 和无源的(反射波),静态和动态,它是由不同频率的电场和磁场组成[2] 。电磁辐射污染作为一种新型污染,其主要特点有:
(1)隐蔽性强
(2)损害后果的长期性和潜伏性
(3)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还存在科学上不确定的因素
2 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现状
2.1电磁辐射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污染源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人们对生活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电磁辐射设备被应用到我们的生活空间中,这些设备数量不断增加,分布也越来越广、设备的功率也不断变大。与此同时,随着城市人口和建筑的密度不断增大,电磁辐射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同时在农村,居民家用电器不断增加,电力、通信及交通事业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可见电磁辐射污染已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散。1999年5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公告:电磁辐射危害人体健康。2000年3月28日,国家经贸委下发安全第189 号文件:电磁辐射需加以防护。2001年8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9号消费警示:日常生活需防电磁辐射。
2.2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不断增加,矛盾不断激化[3]
近年来,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日益增多,电磁辐射污染投诉率居高不下,因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提起的诉讼也越来越多。我国电磁辐射污染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在居民区建设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
由于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建在居民区,居民以造成电磁辐射污染, 影响正常生活和人体健康为由,要求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排除妨碍,另行择址建设或搬迁受影响的居民。全国城乡各地因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而起的纷争越来越多,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发生了多起小区送变电工程建设纠纷。
(2) 因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电磁辐射污染的损害后果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 一般不会因电磁辐射污染立即对人体造成显而易见的损害后果。故以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纠纷相对较少。但也有越来越多长期暴露在电磁辐射环境中,现已出现可能与长期电磁辐射污染有关的严重损害后果的人,向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提出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要求。
(3)因手机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
在使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很多,如各种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但消费者最为关注和引发大量纠纷的产品是手机。但我国至今尚无一部手机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也没有作出在手机上标注辐射量的强制性要求,使得手机电磁辐射纠纷长期难以解决。
2.3关于电磁辐射污染的纠纷,大多数解决不力
电磁辐射污染直接关系到大范围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公众的敏感度很高,但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却往往难以获得各方都较为满意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是:
(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宣传不够
(2)不尊重公众私权,造成对立局面
(3)法律法规不健全,环保执法力度不够
作为一种迅速出现的新污染源,我国对电磁辐射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我国在这块还存在空白和矛盾的地方,而且环保执法“刚性”不足,有加大了解决此类污染纠纷的难度。
基于此,大多数关于电磁辐射污染的纠纷难以得到迅速解决,这种情况久拖不决,使得矛盾不断升级升级、激化,甚至导致群众采取过激手段。目前,电磁辐射污染不仅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而且已制约甚至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
3 我国电磁环境监测的发展概况及前景
我国对电磁环境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进入20 世纪90 年代,我国高科技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迅速,电磁环境监测方面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因此,一批电磁环境实验测试中心相继建立。但是,目前我国对电磁环境方面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某一实际干扰问题的防护水平上,比较成熟的电磁环境分析和预测软件目前还没有。由于我国电磁环境近场测量设备的研制工作也开展比较晚,目前国产的近场测量仪器及设备存在屏蔽性能差、灵敏度低、频带范围窄、测量费工费时、型号少、精度差等问题。
4 结束语
迄今为止,电磁环境对人类影响的许多问题仍无定论,而随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电磁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突出,电磁环境监测技术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现。因此,有关电磁环境监测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值得庆幸的是,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治理及监测,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
参考文献
[1] 徐鹏,张建春.电磁辐射污染对人的危害与防护[J] .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1 (5) :17 - 20.
电磁辐射监测范文2
Abstract: The measurement scheme of public exposure to environmenta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of Yan'an city was designed, and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database system was based by using Visual Foxpro 6 database software for measurement result, finally analyses the measuring data.
关键词: 电磁辐射;辐射场;数据库
Key words: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radiation field;database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7-0210-02
0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磁辐射广泛应用于广播、电视、通迅等领域,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进步,但是电气电子设备的大量使用使人类生存空间的电磁场强度迅速增大,过量的电磁辐射会危害人体健康,电磁辐射被认定为造成公害的主要污染物之一[1]。我国许多大中城市也相继展开了对城市市区电磁辐射的调查研究工作。本文笔者在2012年也对延安市区公众暴露电磁辐射进行测量,并建立了延安市区电磁辐射数据库系统。
1 电磁辐射的测量
1.1 测量仪器 工作人员运用先进的PMM8053P非选频式电磁辐射分析仪,实地测量延安市市区公众暴露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具体运行情况由PAD及相关测控软件进行控制,并与探头和光电数据处理器连接,操作方便,以国内相关标准为依据对射频进行采样测量。用PMM8053P分析仪进行实地测量的过程中,PAD和多种频段的测量探头可以配合使用。采用EP2330S射频探头,将测量精度设定为0.3V/m,对包括手机基站、电磁炉、微波炉、电视、电台和广播等多种频段进行实测,以达到环境监测的基本要求。
1.2 测量布点方案及结果 本次针对延安市区公众暴露环境的测量,依据“一般电磁环境”布点方法进行布点[2]。延安市区的地貌环境比较复杂,长、宽布局非常特殊,城区四面环山,平均宽度大致为0.5Km,地域狭长,河流、公路并行,公路两侧人口分布比较集中。在4条公路主干线上布设测量点,各点间距设计为1Km,将城区划分成多个小方格,测量点就设在每个方格的中心点上,更换不同探头测量了不同频率范围的场强值,最后用非选频探头直接读出测试点的综合场强值。综合场强测量结果见表1。
2 数据库建立
微软公司于1998年推出了Visual Foxpro 6.0可视化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是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而设计出的小型数据库应用系统,它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与使用对象的操作要求更为贴近。通过Visual Foxpro 6.0来设置数据库结构,具体内容包括:①数据库结构设计;②数据表结构及关系设计;③表单设计;④查询设计;⑤菜单结构设计;⑥主程序的编制;⑦通过项目管理器编写应用程序并建立用户界面;⑧系统测试。项目管理器属一种组织工具,它能按既定顺序及逻辑关系来组织系统文件,工作人员通过它运用可视化的方法途径来管理数据表单及数据库。设计该数据库结构时,先组建项目文件“dcfs.pjx”,将系统文件存储于“dcfs”目录中,并根据“data”“form”“class”“report”“others”等文件类型进行分类储存,直观、明朗地展示出了整个开发流程。
在下文中,笔者将一个测量点的实测数据作为分析对象,对数据库结构及其构建过程进行详细说明。首先,建立一个项目文件“dcfs.pjx”在其中建立数据库“dcfsl.dbc”并建立表“dcfssjl.dbf”、“cqypltl.dbf”,电磁辐射数据表1与场强与频率曲线图表1分别通过这两个数据表表示。在表“dcfssjl.dbf”中加入字段;测量点,温度,湿度,频率范围,辐射强度,备注。对字段的宽度、类型进行设置后建立测量点的主关键字。同样在表“cqypltl.dbf”中加入字段:测量点,场强与频率曲线,设测量点为主关键字,接下来在数据库“dcfs1.dbc”中通过关键字测量点按照一一对应的顺序建立“dcfssjl.dbf”、“cqypltl.dbf”两个数据表,同时按要求设置参照完整性,一个比较完整的数据库“dcfsl.dbc”便由此产生。根据上述编程模式,用相同的办法就能在项目文件中建立其他测量点的电磁辐射数据表和场强与频率曲线图;再参照已建成的数据库完善数据浏览表、数据查询表和数据维护表,使系统具有数据显示、数据更新、数据查询以及数据维护等功能。
3 数据分析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公众暴露导出限值标准规定,一级(安全区)电场强度小于5V/m,二级(中间区)电场强度小于12V/m[3]。本次设定的测量点总数为38个,A4点测得的综合场强数据在所有测点中是最大的,最大值是6.458V/m。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后发现,广播电视转播站、通信基站就设在A4测点的周边,这是该测点综合场强达到最大值的主要原因。即使如此,但该点数值仍低于二级限值。A8、C1、D1测量点的测量值大于1小于2.3,且这三点都集中在延安市中心,说明延安市中心的综合场强较其它区域高,但仍低于一级限值。此次实测数据表明,目前延安城区整体的公众暴露电磁辐射环境较为清洁。
参考文献:
[1]庄振明,谢咏梅等.南京市城区电磁辐射水平调查[J].中国辐射卫生,2008(2).
电磁辐射监测范文3
【关键词】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电磁辐射强度;话务量
【分类号】:TN929.5;X591
移动电话给人们带来无限的沟通便利和办公高效率,为满足人们的通信需求,必须大量的建设基站,增加覆盖面积,而基站运行时其发射天线向周围空间发射电磁波,使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度增高,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移动电话基站的电磁辐射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1 电磁环境与电磁辐射
电磁环境EME是指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它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有源的(直射波)和无源的(反射波),静态的和动态的,它是由不同频率(f)的电场(E)、磁场(H)组成。变化的电场与磁场交替在空间传播,这种通过空间传播的、有用的或不希望有的电磁能量称为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可能引起装置、设备或系统性能降低或对有生命或无生命的物质产生损害作用,这种现象称为电磁辐射污染。
2 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
基站天线按照方向性可以分为全向天线和定向天线。全向天线在水平方向图上表现为360°,都均匀辐射。全向天线在移动通信系统中一般应用于郊县大区制的站型,覆盖范围较大。定向天线在水平方向图上表现为一定角度范围辐射,一般应用于城区小区制的站型,覆盖范围小,用户密度大,频率利用率高。天线的发射能力通常用天线增益来表示,相同输入功率的条件下,天线在某方向某点产生的功率密度与理想点源同一点产生的功率密度的比值,通常用dBi表示。
3 基站天线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为了解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我们通过现场监测的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本次我们选取的GSM网定向移动基站均位于山东省某城市中心区域,运行状况正常且话务量较大。
3.1 监测布点
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1]、《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2]的布设原则,在天线主瓣方向距离天线楼顶投影点5m、10m、15m、20m、30m、50m的水平及垂直距离上布设点位。
3.2 监测方法
依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1]、《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2]的要求进行,监测仪器距离地面高度1.7m。在基站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监测频率为每个监测点位1次/h。每个监测点每次连续测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小于15秒,并读取稳定状态下的最大值,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则适当延长测量时间。
3.3 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 GB8702- 88) 中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在每天24h 内, 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 内的平均值应满足下列要求。频率范围: 30~3000 MHz, 电场强度: 12v/m, 功率密度: 0.4W/m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中规定,为使公众受到的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88限值的若干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可取GB8702-88中场强限值的1/ ,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其他项目则取场强限值的1/ ,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因此本次单个GSM/TD-SCDMA基站电磁辐射功率密度评价标准为0.08W/m2,电场强度评价标准值为5.4V/m。
3.4 监测仪器
EMR-300电磁辐射分析仪,测量频率范围100kHz~3GHz。
3.5 监测时段 8:00~20:00。
3.6 监测结果
定向GSM基站采用三扇区,每个扇区天线夹角多为120度,我们将正北扇区标记为A扇区,顺时针方向,依次标记为B扇区和C扇区。监测结果见表1。
表1 某市移动通信基站现场监测结果
序号 基站名称 高度(m) 扇区 测量位置(m) 测量结果(×10-4W/m2) 测点说明
1 1号站 18 A 5 7 地面测点
A 10 11 地面测点
A 15 9 地面测点
A 20 21 地面测点
A 20 80 居民楼302室
A 20 531 居民楼502室
A 20 1295 居民楼602室
A 30
A 50
2 2号站 20 C 5 11 地面测点
C 10 12 地面测点
C 15 47 地面测点
C 20 46 地面测点
C 20 45 居民楼202室
C 20 143 居民楼502室
C 30 39 地面测点
C 50 18 地面测点
3 3号站 25 B 5 5 地面测点
B 10 5 地面测点
B 15 23 地面测点
B 20 26 地面测点
B 30 61 地面测点
电磁辐射监测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
(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
(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十五条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一阶段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完成。第二阶段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第十六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预审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被批准。
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确需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七条从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评价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条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二)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四)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
(五)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进行其他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
第二十二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
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要求。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二十四条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二)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
(三)对研究、开发和推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技术有突出贡献的。
对举报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或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评价单位没收评价费用或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必须依法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或泄漏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技术和业务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审评,污染源监测和项目的环保设施峻工验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中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伴有电磁辐射活动规定的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一、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二、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三、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电磁辐射监测范文5
变电站由变压器、其他电气设备以及进出高压线组成,是将一种或几种电压的交流电变成频率相同而电压不同的交流电的场所。
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
按来源途径,电磁辐射分为天然和人为两种。天然的电磁辐射来自电离层的变动,如太阳磁爆、太阳黑子、宇宙辐射(银河系的射电星)、雷电以及周围的静电放电等。人为电磁辐射来自人类开发和利用以电为能源的活动,如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寻呼通信、卫星通信、微波通信、雷达、电磁能在工业和医学的应用设备、电器化交通、汽车点火系统等,在营运和使用过程中会向周围环境发射电磁辐射。目前,环境中的电磁辐射主要来自人为辐射。
按频率,电磁辐射分为低频(包括工频)、射频、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 、R射线等。
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电脑、照明灯具、家用电器、电器化交通以及高压线、变电站等,已成为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电器运行产生的电磁波,在人类活动的空间已无所不在。由电器运行而产生的电磁辐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不像水、气、声、渣的污染有视觉、嗅觉、听觉、味觉等直观的感受,因此,电磁辐射被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容易被人误解。上海市城市人口密集,建筑连片,在市区建设变电站,有相当数量需要靠近或进入居民小区和居民住宅。每当此时,往往会遭受到居民的强烈反对,受阻事件屡屡发生。近年来,由变电站建设引起的已成为高居不下的投诉热点。那么,变电站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吗?
监测结果:变电站“落户”,大可不必惊慌
变电站在正常运行时,主要产生工频电场和磁场,也会产生高频电磁辐射,但其只是瞬时的,强度也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多年来,我们对上海大量变电站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表明,不管何种类型的变电站,不论电压等级高低、变压器容量大小,其墙体(或围墙)外1米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综合电场强度远低于1998年11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的 HJ/T24-1998评价标准,且接近上海市电磁辐射环境背景值,其中分体油浸自冷式变电站厂界夜间噪声低于50dB(A)。由此可见,变电站建设就工频电场和磁场以及噪声而言,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标准制约:环保部门对变电站建设管理
我国政府和环保部门十分重视环境中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控制和防治,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免发生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确保电磁辐射不对环境及其他设备或系统造成危害和干扰,我国分门类别地制定了各项国家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设定了环境中公众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上限的公众导出限值或评价标准,从电磁辐射的照射量上作了限制。
上海市环保部门对变电站的建设十分重视,要求建设单位在变电站建设前期对可能产生的电磁辐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预防电磁辐射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所在地周围居民活动空间以及其它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和磁场符合国家限值标准,并趋于环境背景值水平,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以上海市为例,环保部门要求新建变电站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环保防护措施,要求在市区、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新建35千伏及其以上的变电站全部采用分体自冷式。还要求新建设的变电站必须充分考虑景观等因素,使其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保持适当距离。一般与居民住宅或其他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保持如下距离:
220千伏变电站 20米
110千伏变电站 15米
35千伏变电站 15米
10千伏变电站 8米
电磁辐射监测范文6
关键词:基站 电磁 辐射
中图分类号:TN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001-01
本期工程建设基站1313个,按站址行政区域分布:南宁207个,占基站总数的15.8%;崇左71个,占基站总数的5.4%;北海50个,占基站总数的3.8%;百色135个,占基站总数的10.3%;桂林137个,占基站总数的10.4%;河池106个,占基站总数的8.1%;柳州108个,占基站总数的8.2%;来宾72个,占基站总数的5.5%;梧州67个,占基站总数的5.1%;贺州66个,占基站总数的5.0%;玉林102个,占基站总数的7.8%;贵港68个,占基站总数的5.2%;防城港55个,占基站总数的4.2%;钦州69个,占基站总数的5.3%。
1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期工程现状监测委托南京电力设备质量性能检验中心承担,监测单位于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2月26日对本期工程321个典型基站进行了抽测。除桂林灵川新移动办公楼基站和玉林玉州区大芦村基站站址处电磁环境背景值偏高,电磁辐射环境不能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 -1988)对公众照射导出限值0.4 W/m2的评价标准值要求。其余典型基站监测最大值0.0676 W/m2,电磁辐射环境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对公众照射导出限值0.4 W/m2的评价标准值要求,区域电磁环境质量良好,具有较大的电磁环境容量。
本期工程典型基站的选取包括了所有行政区域、包含了所有环境特征、涵盖了所有基站工程特点,并对各重要行政区域、重要环境功能区、主要类型基站提高了抽检比例,使得典型基站的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因此,可以以典型基站的电磁辐射现状监测结果代表区域电磁环境背景情况,对新建基站提出科学、合理的建站要求。
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预测计算
2.1 功率密度预测
根据本期工程天线技术参数,依据近场区公式L=2 d2/λ(其中,d为天线长度;λ为波长;L为近场区距离)计算,天线周围的近场区距离在8~10 m范围内。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基站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一般位于远场区,需要对远场区天线的电磁辐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为了计算本期工程新建基站投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电磁辐射影响,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中远场轴向功率密度的计算公式:
依据不同基站的天线口功率及天线增益,核算出天线轴向不同距离处的功率密度值。
天线轴向功率密度均随着与天线轴向距离的增加而迅速衰减,对于GSM900及GSM1800频段基站而言,基站功率密度衰减到0.08 W/m2的评价标准值时,需要的最大水平管理约束距离分别为40 m及25 m。对于不同功率和增益的基站而言,功率密度衰减到评价标准值以下所需要的距离有所不同。比较以上不同频段基站周围的功率密度值可以看出,在天线轴向距离相同的点位处,基站的标称功率越大,增益越大,产生的功率密度也越大。
2.2 辐射管理约束距离计算及管理约束距离要求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基站技术参数,本期工程其余基站天线架设高度较高,天线下倾角较小,环境保护目标相对于天线高度较低。基站在设计及建设时,只要基站站址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在水平管理约束距离或垂直管理约束距离划定的空间范围,之外,由基站引起的理论预测电磁辐射水平将小于0.08 W/m2的单个项目评价标准值要求。
根据基站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采取该措施在经济和技术上是切实可行的,并与基站网络优化的技术要求也是相一致的。因此,对基站采取管理约束距离的措施在技术和经济方面都是可行的。
2.3 典型基站副瓣方向辐射影响理论预测
该基站天线到顶楼室内的垂直距离约6 m。根据表6.5参数计算,可以得出在不考虑墙壁、窗户等阻隔作用的情况下,天线运行期间其垂直方向副瓣产生的电磁辐射到达楼顶室内处的的功率密度值约为0.0019 W/m2,小于0.08 W/m2的单个项目评价标准值要求。
当天线的俯仰角不同时,天线增益在下方的建筑内衰减值也不同,俯仰角越大,下方建筑越接近天线主瓣方向,天线增益衰减值越小,受到的电磁辐射影响就越大。因此,对于此类天线,一方面应避免天线架设于窗户的正上方并采取较小的天线俯仰角,另一方面应适当提高其架设高度,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基站所在顶楼室内的辐射影响。
2.4 共建共享基站相互影响及叠加效应分析
对于多频共址基站其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要大于单频基站对环境的影响,多频共址基站需要的基站管理约束距离要大于单频共址基站(为了方便比较不同频段基站对环境的影响,多频段功率密度控制标准值采用0.08 W/m2)。
基站在建设时是否适宜采用多频共址方式,需要结合本地区环境容量,考虑多频共址基站对环境的叠加影响。在基站优先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的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基站多频共址,实现资源共享,减少基站占用空间资源的可能性。
3 结论
(1)本期工程建设基站1313个(GSM900基站1173个,GSM1800基站140个)。基站分布于广西全区14地市,工程总投资45955万元。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广西全区城市规划的要求,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期工程通过对新建基站类比分析、新建基站落实报告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电磁辐射环境均可以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对公众照射导出限值0.4 W/m2的评价标准要求及单个项目电磁辐射功率密度0.08 W/m2的评价标准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