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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的意见范文1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税收政策 环境税制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荷兰、丹麦及瑞典。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作为一个大国,在环境问题的处理上对世界来讲具有很大的影响,并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受到环境的束缚,如若处理不当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保“费改税”渐行渐近。这说明我国已经愈来愈重视环境问题,开征环境保护税既是国际社会的要求,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征收排污费,标志着我国开始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但排污费政策有诸多不足。通过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进行具体分析,可知实行符合我国自身发展且具有特色的环境保护税,可以达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的目的。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述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环境保护税最先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这一观点,运用环保税手段来缓解环境恶化。根据某些物质每单位所使用的量来征收的税费,这些物质在使用或在释放的时候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欧盟统计局对排污税所作的解释。环境保护税是通过税收手段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征求意见稿》,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特征。普通税收基本上都是强制的、固定的、无偿的,环保税不仅具有这些特征,还具有其他税种没有的特征,包括:(1)环境保护税是服务于环境的;(2)环境保护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将环境保护纳入到经济当事人的行为决策中,促使生产者在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3)环境保护税很难转移到别人那里;(4)环境保护税会对不同的生产要素产生不同的影 响,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5)环境保护税可以鼓励人们保护环境,相反也能惩罚破坏环境的主体,协调正反两面。
(三)环境保护税的作用。
1.对于生产者而言。企业要想赚取更多的利润,必须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所要交的环境保护税,从而不得不改变以往的生产行为,减少污染;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是为了监督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收益率,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促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生产者自身而言,也具有不容小觑的作用。
2.对于消费者而言。政府对污染商品征收的税费,表面上看是由企业承担的,本质上却是由消费者偿付的,因为企业将税费随商品一起转嫁给了消费者。政府对那些污染商品征税,企业将税费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就会觉得这些商品的价格较高,不易接受,转而寻求其他的清洁商品进行替代。这样层层下来,就会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观,改变其消费行为,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3.对于社会而言。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整个社会而言,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有效利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通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也使整个社会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给环境带来的危害,使资源浪费者、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献出一份力。
二、我国与环境相关的其他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如表1所示。
(二)消费税。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加工和进口环节对应税品进行征税。开征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社会消费结构、改变消费方向等,客观上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消费税主要的课税对象为汽油、鞭炮、小汽车等。
(三)资源税。资源税不像其他税种涉及的范围那么广,主要是对资源及资源开采进行征税。资源税的征收能够客观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抑制资源过度开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课税对象包括煤炭、原油、盐等。
(四)其他相关税收政策。如上页表2所示。
三、环境保护税的要素
(一)总则。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首先要确定目标,通过前面的介绍可知环境保护税最主要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还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革新产业技术,发展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等等。
(二)纳税义务人。按照《征求意见稿》,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等都是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境保护法等要求,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对于颇受关注的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未作规定。
(四)税目。与国际上排污税税目不同,我国目前是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初级阶段,设立税目应该结合我国国情,从最需要解决的地方入手,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税主要是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等方面进行征税。
(五)税基。即计税依据,国际上的税基主要有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性企业的产量以及在消费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数量等。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税基,最明显的作用就是促使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以污染性企业的产量为税基,企业只有减少生产,降低产量才能减轻税负,笔者认为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在消费品中存在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对消费者能够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目前我国采用三种税基相结合的方式,如:(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4)应税建筑施工噪声按照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面积确定;应税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六)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额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税率的制定要注意:一是要注意适中原则,要把大众的接受程度考虑进去,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公平公正;二是注意税率的弹性,要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和改进,不能一成不变;三是要注意税率的多样化发展,因为我国地域宽广,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污染物也不同,所以设置税率时要考虑到这些因素。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可以使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来确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征收比较方便,当然对于特别的税目也可以使用累进税率。
(七)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八)其他。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征收管理,与此同时,还需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应税污染物监测、监督和审核确认的职责,协同税务机关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环境保护税征收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计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环境保护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等。
四、结语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巨大的进步,但要保护环境仅依靠征收环境保护税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制定好配套措施。一是要完善环境保护的征管体系,虽然目前已经制定了《征求意见稿》,但应进一步加以完善以使其具有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等特点;二是增强征管力量,提高征管技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提醒人们关注环境;三是协调中央和地方,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管辖权,解决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问题。国家可以将环境保护税反作用于环境,用来投资建设环保事业,造福人民大众,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2015.
2.杜万平.美国排污交易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难题[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1,(01).
3.徐艳,伍月倩.对环境税的征收及其征管的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9).
4.北大林肯中心.环境税的国际经验[R].北大林肯中心环境税研究小组,2011.
5.董战峰,葛察忠等.“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路线图[J].环境经济,2011,(06).
作者简介:
保护环境的意见范文2
你们好!
我是一个跟你们差不多大年纪的学生,今年刚上六年级。我们同在一个地球上,同在一片蓝天下,珍惜地球资源是我们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地方。宇宙中,以地球为中心的四十万亿千米的范围里,没有适合人类居住的另一个星球。所以,我们不能指望破坏了地球以后,再移居到别的星球。
现在,有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去破坏地球,比如:毫无节制的用水、肆虐地砍伐树木、过分地开发耕地、无止境地排放污水、甚至有些同学们回家时在墙上乱涂乱画……可是,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是经过几百万年,甚至几亿年的地质变化才形成的。
同学们,地球是无私的,她慷慨地向人类提供资源,但是这些资源一但枯竭,人类的生存也将受到威胁。
我们是地球的未来,如果我们这一代不保护地球和地球资源,那么,我们人类也将会灭绝。同学们,我建议你们节约一张纸、少用一滴水,让她更美好!
保护环境的意见范文3
保护环境的建议书600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人们要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就必须自觉地保护自然环境,爱护地球。
然而,近几年来,地球的环境却越来越恶劣:全球性气候变暖,飓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出现,非典、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时有发生,给人类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威胁和许多不便。这些都是人们不断地伤害地球的结果。大片的森林被砍伐,碧绿的青山被挖掘,美丽的草原成荒漠,清澈的河水成浊流。树林少了,青山秃了,草原荒了,清水黑了,使人们生存的环境变坏,呼吸的空气变差,生活的环境被许多有害的东西所侵占,病毒就趁机钻进人们的体内,我们人类就会患上一些可怕的疾病。
前几天,我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幅漫画:一个人坐在树梢上,正在砍他坐着的那根树枝。哼,真好笑。有些人可能会这么想。难道你就没有想一想,这仅仅是幅好笑的漫画吗?它不正是在讽刺我们吗?难道你就没有悟到,它在警告我们:人类在破坏环境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地伤害自己。
当你走在大街上,如果你想吐痰,你会怎么做呢?如果你选择了吐在地上,那么你想过没有,你在害自己吗?一口痰含有大量的病菌,当太阳着时就会繁殖、传染。同样,当你砍伐一棵树,当你挖掉一片草,当你把脏物倒进河流,难道你没有觉得这是在破坏环境,伤害自己吗?
俗语说得好: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人给了我们大片大片的森林,绿地,我们留给后人的是什么?是光秃秃的荒漠,还是茂密的树林,你肯定选择的是茂密的树林。那还有什么犹豫的,让我们大家一起自觉保护环境,自觉爱护环境,自觉绿化环境,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创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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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如果我们不保护环境,地球上的各种资源都会慢慢枯竭;如果不保护环境,人们就会面临灭亡;如果不保护环境,不仅是人类,地球也会逐渐走向灭亡!我们生活的这个地球是那么美丽、那么可爱,同时又是那么容易破碎。我们经常就可以看到一些这样的镜头:一位高大威猛的执法人员走着走着,呸的一声把一口痰吐在了干净的地面上;一位中年男子抽着烟,走了一会儿就把还没熄灭的烟头扔在了地上。我曾经看见过这样一幅画面:一位父亲拉着正喝着酸奶的儿子急匆匆地走,儿子问父亲,瓶子扔哪儿?父亲说随便扔。儿子又说,老师说不能随便扔东西!父亲不耐烦地说,哎呀,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嘛!说着,就把瓶子随手扔在了路边。人们往往乱扔东西时,垃圾箱就在不足十步的地方,他们就不愿多走几步,把不要的东西扔进垃圾桶里。如果每个人都扔一个垃圾,地球就会变成垃圾的海洋。
还有一个镜头,一个母亲给孩子买了一个冰棍,把撕下的纸顺手就扔在了一边。这个孩子看到后,捡了起来,准备扔进不远的垃圾桶,可就在这时,那位母亲赶紧走了上来,拍掉了孩子手上的纸,说:快扔掉,脏!同样是地球公民,为什么却有如此之大的反差!如果每个人都捡起身边的垃圾,那么我们的地球将会变得多么漂亮,干净啊!难道那些破坏环境的人要等到环境在他们的破坏下不堪入目才回过头来再继续保护环境吗?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吧,捡起脚边的垃圾,扔进不远的垃圾桶,让我们的地球母亲重现以前的光彩吧!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洁净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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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不是一时的事,需要我们每天坚持,并随时随地付诸实际行动。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就一定能拯救我们生存的家园地球。
节约用电,保护资源,减少污染。
电是我们每一位小学生每天都会接触到的,也是我们每天学习生活都离不开的,但是现在消耗惊人。所以用电时的一举一动,都要从节约出发。
在我国,发电主要靠燃煤,而地球上的煤是有限的。按现在的耗用速度,全球的煤将在250年内消耗。到那之后,我们将无任何煤留给我们的后代。
节约用电,就是节约煤,也更是直接为减少大气污染做贡献。因为酸雨是因煤炭燃烧形成的,它能强烈的腐蚀建筑物,并能使土壤和水质酸化,导致粮食减产,草木鱼虾死亡。据计算,我国仅西南,华南酸雨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就达140亿万元。
节约用电,能够减缓地球变暖。由于煤碳燃烧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像一个罩子一样阻隔地面的热量向天空外散发,产生了温室效应,如果地球温度升高,会引起干旱或洪水,还会使冰山融化。如果地球上的冰山全部融化,海拔较低的国家和岛屿就会消失。
生活在今天的我们,是肯定要迈入下一个世纪的,他们很多都为全球日益变暖而脆弱。德国192所学校的13.5万儿童发誓要让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中造成温室效应的有害气体减少10%。他们换上节能灯,拒绝用空调,放弃用汽车,选用自行车。经过7个月的努力,他们已达到了目标。
转眼间,我们又快要进入美丽的六月了,这是植树造林,绿化国家的大好时机,为了创造良好的绿色家园,保护好生态环境,我建议同学们:
保护环境的意见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正确认识当前我县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与农村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十分突出,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既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又要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认真解决环境问题,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
二、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三大建设”目标,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科学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目标任务。到20*年,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具体目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分别达到Ⅱ类以上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Ⅱ级以上标准;城市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规划要求;各类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生活污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环保能力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监管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努力让全县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生产生活环境良好。到20*年,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提高,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真正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社区洁净优美、居民健康长寿的生态城市。
三、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一)促进县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要根据我县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全县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确定全县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制定适宜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妥善处理好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转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法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的准入,在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的同时,抬高入户企业和项目的门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要把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积极推广和应用节约资源、治理污染、循环利用的环境保护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环保产业结构优化和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逐步建立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环境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人才培训等为内容的环保产业服务体系。
四、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按照县政府规定的年度减排指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加强污染防治,降低污染负荷,扩大环境容量,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对不达标、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或关停。
(二)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城区清洁能源推广力度,规范燃煤等燃料的使用。深入开展饮食业油烟净化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重点排污企业加大黑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加强主要交通要道的环境管理;加强建筑工地封闭作业管理,硬化出场道路,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夜间连续施工的企业建筑噪声、娱乐场所噪声监管,加大夜间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富河流域综合治理。要积极开展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建设兴国城区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域内地表水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大力实施“净水工程”,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落实好保护措施。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辖区流域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坚决取缔、关闭危及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企业、肥水养鱼和控制网箱养鱼;要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质监测。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要鼓励和指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落实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措施。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有选择地引进一些附加值高、外向度好、财政贡献率大、环境污染小的企业;对现有企业,要加大管理力度。在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治污设施,将工业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纳入企业环保目标责任书,逐步使排污与管理行为规范化。要重点加大对城南、城北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强对现有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的监督管理,强化定期与不定期执法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有力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监管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从化肥农药采购、销售和使用等环节抓起,大力推广低毒高效农药,积极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坚决杜绝投放化肥、粪便、动物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养殖方式。着力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产品及基地的有机绿色认证,培育和扶持一批有机绿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抓好改水、改厕、改圈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农村脏乱差问题,加大农村规模化家禽养殖业污染监管治理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环境准入制。要深入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源头控制污染总量,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建设项目实行“四不批”,即: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限制审批。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三到位、三严查”,即项目开工时环保设施建设图纸到位、环保设施筹建资金到位、承建环境治理工程资质单位到位;要严查未批先建、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等违法行为,依法限期验收。对违规审批项目的要坚决撤销审批、并追究有关审批人员的责任。各类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环境保护第一审批,凡是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登记注册、不得发放贷款、不得核发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要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化工、矿山、水泥、钢铁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查处力度。积极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问题,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重点行业和矿山、尾矿库等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严格监管。要按照《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号)的要求,加强排污费申报、核定和征收工作。要加大兴国城区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搞好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收贮管理和安全处置,禁止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收集;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中。做好城市噪声、油烟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加大对放射源使用及废源收贮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防辐射事故发生。
(三)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四)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要把加大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予以加强和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保投入政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制定鼓励投资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促进企业治理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管。要结合富河流域综合治理、环境保护、退耕还林、国土整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编报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加快我县生态环境建设。
(五)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环保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环保执法人员,充实环境监察执法力量。逐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装备及监测仪器,提高突发事件环境监测监察应急能力及水平,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要强化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执法队伍。
六、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镇(管理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直接抓。各镇(管理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环境问题,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
(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各单位各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
保护环境的意见范文5
关键词:环境保护;措施;借鉴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6-0112-03
1 引言
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环境保护的措施也随着世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变革。中国在进行工业化的道路上,同样面临着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重挑战,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可能会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在全球背景下,不断深化研究借鉴国外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2 各国环境保护基本措施
2.1 政策支持,立法保护
有效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以期用法律的形式对环境保护活动保驾护航。
芬兰于1886年就制定了第一部森林法,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保法规的国家。2000年3月,芬兰开始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目前,芬兰在污水处理以及城市污水净化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1]
法国于1960年出台了第一部有关建立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的法规,首次提出了爱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环境和平相处的发展理念,并配合出台了有关工业、经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于2005年2月28日在法国议会获得通过。至此,将环境问题置于国家法律最高等级,法国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宪法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国家。
美国虽然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但是不可否认,其在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相继出台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1965年)、《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污染预防法》(1990年),当前美国大部分州市已经完善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的系列法律法规。[2]
德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废弃物回收利用立法,80年代后期,提出“循环经济”的理念。1986年西德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1994年9月,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即《循环经济和废弃物处理法》。并根据各行业特点,指定诸如《有机物处理条例》、《电子废物和电力设备处理条例》等分行业环境保护条例。为德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总体规划。
主要发达国家,在环保法律框架下,政府加强职能部门分工与合作,提高对环保工作的统筹管理、引导和监督,起到了相当好的效果。
2.2 调控结合,全民参与
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在处理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将国家政府、市场企业、百姓个人三者相结合,在环境保护问题上采取“前后夹击,两头围堵”的策略。通过公布全社会污染控制总目标引导企业进行环保配置,以能源价格等国家政府宏观调控控制企业环保行为,减少企业环境污染;政府在市场上推出绿色环境标志制度,间接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通过市场手段,淘汰因为环保标准达不到要求而得不到环境标志的企业。政府部门与百姓个人共同努力,迫使各企业向环保方向努力。日本的经验表明,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3]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国家动员形式,利用媒体、广告,大兴节能环保生活之风,号召广大公民共同参与推动环保行动,以期百姓的生活方式向文明、有利于环保的方向转变。
2.3 技术革新,形式多样
科学技术的革新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新武器”、“新思路”。依靠新产品、新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法国为例,在政府实施的旧房屋改造、降低能耗项目中,拉法基将通过不断改进水泥生产工艺和新产品研发,努力实现每吨水泥的CO2排放量减少20%的承诺[4]。在全球科技革命创新的带动下,各国政府、企业、个人,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创造性地开发出了诸多良策:例如法国就有著名的“气味警察”,分散各街道,负责嗅出空气中的各种气味,以便采取措施改善当地的“臭气污染”;泰国开设“垃圾银行”,鼓励社区闲散儿童收集垃圾,换取学习用品,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用“垃圾”向银行贷款学费。促进垃圾再生和分类治理;欧洲各国对环境污染企业开征高额污染处理费用,用税收制度强制减排管理,采取“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策略。在科技革新的鼓动下,各国开展形式多样的治理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 国外环境保护措施的启示
当前,我国应以全球低碳经济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环保之路。
3.1 加强国家立法支持,确保环保工作有法可依
从各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各国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对污染者或公共机构所应采取的行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我国应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达国家所走过的老路,必须紧跟全球经济发展的步伐,根据环境状况及时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利于环境保护。
要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法制建设,为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要建立健全环保执法机构,从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做起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同时,配合以司法建设,以《刑法》环境污染罪为依据,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打击力度。只有充分尊重法律,利用法律,才能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更大的胜利。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环境管理沿着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
3.2 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环保事业,资金先行。开展全国性的环境保护事业,事关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与稳定,是一项关乎子子孙孙千秋万代的伟业。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环保事业的资金投入。
要广开思路,开辟多元化社会融资渠道,促使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环保事业投入具有需求大、技术性强等特点,而当前我国对于环保事业的资金输入方式,主要是以政府投入为主。随着环保事业的壮大,政府的资金投入已经逐渐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其巨大的资金缺口,对于各级政府而言都成为了不断增强的压力。多元化社会融资渠道,成为我国当前的必然选择。而国外的运行模式,例如开征环境税、组建环保产业投资基金、BOT模式、发行环保彩票等手段,在筹集社会资金,促使环保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5]
政府应大力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针对政府可利用环保资金投入慢慢减少的现状,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收税力度,调整资源税税率,扩大各资源税率之间的差距;调整税收体制,改革现行税制,增强资源税、消费税对于环境保护的功能。减免环保企业的税收,加大对环保企业的财政补贴,切实保护和扶持环保事业的发展。[6]
3.3 开展环保科普工作,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为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政府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与科学研究的范围,同时还制订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来强化国民的环境意识。环境保护理念的教育,应从幼儿园、小学抓起。通过宣传手册,电视媒体广告,向群众发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倡议,组织各种大型环保活动,号召广大群众参与进来,逐步形成环保的主动意识和参与意识,帮助和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从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节约资源、爱护家园”。
3.4 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全面推进企业节能减排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带动下,环保技术创新对于我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环境技术开发与创新的核心主体,政府除了加大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以后,还应该依托科技革命的优秀成果,积极加大环保产业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开发,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促进环保产品和技术的的更新换代,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依靠技术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升级。
4 结语
自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对此,世界各国采取了各式各样适合自身国情的政策和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工业化道路上,同样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认真研究中国国情,综合平衡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问题,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才是符合“低碳经济”要求,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黄轩佑.芬兰环境产业及政策[J].全球科技经济望,1997(11).
[2] 余企云.美国政府的环保产业政策[J].全球科技经济望,1997(4).
[3] 刘键.环境保护:挑战人类的智慧[N].中国财经报,2007-6-28.
[4] 从国外看生态文明建设(4):法国三大举措促环保.人民日报[N].2007-11-09.
保护环境的意见范文6
论文关键词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刑事立法 刑罚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和人口大幅增长的压力,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环境破坏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公众生活质量提高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为保护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法律手段在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别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各种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八)》也分别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一些犯罪进行了修改。但是和发达国家比较,根据我国保护环境资源的现实情况和基本要求,我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刑法立法体系设置不科学
我国刑法分则对于犯罪的分类标准是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主要采取了社会危害性标准。据此,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依次分为十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其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以亚类罪的形式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而不是按照同类客体的标准在刑法分则中独立成章。由此看来,刑法分则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设置,显然与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标准不相符。
(二)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罚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刑法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定之所以存在一些缺陷的主要原因是立法价值取向的偏离,这一立法价值的取向是重视惩罚而轻视预防。具体来讲,重惩罚轻预防的立法价值取向首要表现为刑事立法观念上对一般污染环境行为或破坏环境行为的危害性缺少足够的重视。正是因为这一点,导致了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惩罚力度偏轻;其次是在刑事立法思想上重视刑法的惩罚功能而轻视了预防功能。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刑事立法注重犯罪行为的结果而轻视了犯罪行为的本身,从而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为结果犯罪而非行为犯罪;另外没有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去健全刑事处罚的手段和方式,导致在刑事处罚手段上的单一性。
(三)刑法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范围狭小
我国刑法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仅有15个,虽然我国1997年刑法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行为所涵盖的范畴,但是与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相比较,我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行为的范围依然很狭小。《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罪状进行了修改,降低了犯罪成立的标准,扩大了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调控范围。在美国诚如学者Yingyi Situ和David Emmons所言:“所有的环境刑事立法都将危险视为一种重罪而适用严厉的刑罚。”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的刑事立法都同时惩罚环境污染犯罪的危险犯。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很不利,必然会造成很大一部分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处罚,最终使刑法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特殊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罚力度较轻
罪行均衡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也是刑法调控体制最基本的要求。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曾指出“犯罪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利益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但是,我国刑法对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却明显偏轻。比如严重污染环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都是过失犯罪,如果都只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前者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是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后者的法定刑是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七年以下。从这一点来看,在危害程度同等甚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更大的情形下,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所施予的刑事处罚显然轻于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
二、我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完善的立法建议
正是由于我国刑事立法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设置上存在的问题,导致刑法在环境治理中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在当前人类社会面临严峻全球性环境危机的形势下,我国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治理过程中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环境刑事立法方面的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充分发挥刑法调控机制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功能,从而保障人类社会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立法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生态效益大于经济价值,应该重视环境刑法的生态本位。自然环境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侵害的直接对象,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间接后果。此外,虽然一般环境污染或破坏直接结果的危害性看起来并不严重,但是其潜在的危害却是我们不可估量的。假如忽视了对一般环境破坏或污染行为的刑事处罚,就很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环境破坏或污染行为,最终给人类环境造成的重大危害。此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法价值关键在于犯罪预防,应当注重通过对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的刑事处罚实现犯罪预防,才更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分则体系中独列成章
我国学者对于环境刑事立法体例的设置问题存在不同的主张,有学者认为在刑法典外特别立法,也有的学者认为在刑法典内独立成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客体是生态环境利益,这一类犯罪客体具有特殊性,是整个刑法分则中所没有的客体类型,因此应该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独自作为一类犯罪,跟刑法分则的其他十类罪并列;此外,从社会危害程度上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社会危害性是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置于公共安全罪之后,既能够体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又能够体现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对于生态价值的重视。
(二)完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罚体系
完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法体系,首先应该增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罚的处罚方法。因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罚种类的完善受到刑罚体系的牵制,加之我国目前刑罚种类较少,并且没收财产刑和罚金刑在功能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重复适用不符合法律原则,因此应该通过修改刑法扩大资格刑的范畴,对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增加试用资格刑。此外,我们应明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罚金刑的相关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贪利形犯罪为主,所以只有以判处罚金刑剥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所得的经济利益,才能够有效预防和惩治这类犯罪行为。
(三)扩大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调控范围
环境污染导致的全球性气候变暖日益严重,这就迫使我们必须拓展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范围,应该要求将所有坏境因素都纳入到刑法所保护的范围。此外,必须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危险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危险犯的规定在于某些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非常严重,当这种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了,定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未当危害环境的实际损害结果发生,刑法就把这种足以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四)加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力度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大部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罚比财产犯罪的刑罚要轻,一般的侵犯财产罪最高法定刑达到无期徒刑更甚至于死刑,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罚大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最高的也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低的刑罚设置明显轻于财产性犯罪的刑罚设置。然而,我们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上对比,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大于财产性犯罪。所以应该加大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力度,只有当犯罪人所受到的刑罚与其对环境的破坏程度相对等,才能够有效的预防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