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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1
阿瑟•丹托进而也说道:“认识实现之际,实际上也就不再有任何艺术的意义和需要了。艺术是某种知识出现过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2]98
但我们知道,文学艺术的涵义是发展的、开放的和复杂的,我们不能用恒定不变的观念去框定信息化时代下这种多元的文学艺术现状。“无论媒体如何变化,文学是不会消亡的。诚然,文学是永远变化发展的,但文学变化的根据主要还在于人类情感生活变化,而主要不决定于媒体的变化。”[3]
鲁枢元进而诘问:“米勒认定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将在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的进逼下覆灭,……然而我却怀疑,与人类生命、人类语言、人类精神同根并蒂生长着的人类的文学,竟会如此仓促地被尖端电子产品轻轻抹去。”[4]
我们认为,文学艺术从存在以来,它一直都在给人以心灵的安慰与生命的安顿,“而伟大的艺术给人的安慰更是无穷无尽。艺术在未来将以何种形式出现是谁也无法预言的,但没有哪个健全的社会希望自己的存在可以不需要艺术。”[5]433
文学艺术终结也就标示着人类精神价值与审美的消亡,亦即表明人类生存的无意义。
其次,无论是论及以往文学艺术堕落、滑坡与危机的问题,还是信息化时代文学艺术终结的提法,在言说者们的头脑中都预设了一个衡量的尺度,说文学终结是因为把文学看成是认识世界的一种手段和工具,从这个角度看,信息化时代人们已经可以用其他手段了。
信息化时代下的文学艺术变化,改变了原有的文学艺术背景与知识谱系。文学艺术最核心的精神本性在于它的自由性,而信息化媒介对自由精神的抒写与张扬,是文学艺术得以走进新媒介的前提条件,信息媒介为文学艺术审美的自由精神提供了又一个新颖奇特的理想家园。信息化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来表白最真我的生命状态,让创作紧随信息化生存的情感现实,逼近鲜活的生命感悟,敦促文学艺术走向自我的真实表达,因为传统的文学艺术主要是精英艺术,它追求“畅神比德”、“文以明道”与“立言立心”进而“不朽”,它也要通过向善求真的审美化诉求来获得一种宗教式的精神信仰,而信息化时代下的文学艺术,它不是要济民救世而是要表现自我,不求崇高典雅与浑雄宏大,不企求终极关怀而注重兴致所至时的痛快淋漓,此时文学艺术的认同模式由社会性标准转向自娱而娱人的尺度。人通过言以不朽的目的消失了,言以自娱成了唯一目的。
再次,文学艺术所改变的是叙事模式,而不是它的主题,这就涉及到了文学艺术生产的历久更新的问题。艺术生产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7]28
之后在马克思的众多论著中,都有精辟的论述。
众所周知,艺术生产思想,早在马克思之前就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萌芽、发展过程。柏拉图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曾把诗(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当成是一种模仿,“模仿确实是一种生产,只不过它生产的是影像,如我们所说,而非各种原物”[8]77
。柏拉图把诗等艺术产品当成人类以自身作为工具时所独具一格的一种形象的艺术生产。柏拉图已经认识到了艺术创造与生产制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柏拉图的这一见解是与其“理式”说紧密相关的。
柏拉图之后的亚里士多德也把艺术视为生产,但他更强调艺术家所特有的创造力和能动性,“一切艺术的任务都在生产,这就是设法筹划怎样使一种可存在也可不存在的东西变为存在的,这东西的来源在于创造者而不在于所创造的对象本身”[9]70。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有技术都与生产有关,创造就是去思虑某种可能生成的东西如何生成,这就是意指艺术生产,它是通过人的思维将可能存在的也可能不存在的东西创造出来。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全面地考察了人类生产活动(包括艺术生产活动)之后,提出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一重要命题。马克思对生产(包括艺术生产)的看法,就是强调主体的人及其心理能力,人的这些本质力量就必然会在他的生产劳动中对象化出来,任何真正的生产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之后的本杰明等人也对艺术生产提出了他们的见解。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1933)中,本杰明提出了他的艺术生产论的主要概念———机械复制,并以此为基点,来考察从古代艺术到现代艺术的发展过程以及艺术生产对物质———技术手段的依凭关系,最后得出结论说,人所制造的事物总是可以被仿造的,艺术作品在原则上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我们认为,文学艺术生产是一种富蕴审美价值的精神活动,它属于“那些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10]484。这是因为,文学艺术的价值产生、存在于人对事物的审美需求之中,在人的形成及其社会发展中,审美需求作为情感化、诗意化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人类生存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文学艺术的生存方式
信息技术的革新、进步带来了文学艺术传播方式的改变,而传播方式的改变对文学艺术的影响不只是载体上、形式上的,它同时也使文学艺术的内容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因是科技的发展或多或少地总会带来文学艺术的新变革,促使文学艺术产生新的变化,文学艺术随着纸质媒介到电子媒介的转变,经历了一场深刻的革命,人的生命的体验与满足也应据此而加以调整:“生命追求与满足的内容,也就是艺术的内容;生命的感受器官所可能接受的色彩、音响和语言结构关系,才是艺术使人产生审美愉悦的表达方式。”[11]259
我们知道,文学艺术的每一次变革并不意味着是对原来的文学艺术生产的彻底消解与颠覆,而是以主流和非主流、大众与非大众的形式共存共生,毕竟文学艺术是在继承以往传统的基础上,才又创造出新的表现形式,进而更加有力地抒写人类的现实生活。
第一,从纸质文本式微向“读屏”转化。信息时代的到来,文学艺术正在进入一个世界图像时代:“世界图像并非意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像,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世界图像并非从一个以前的中世纪的世界图像演变为一个现代的世界图像;不如说,根本上世界变成图像,这样一回事情标志着现代之本质。”[12]97
当然,“世界图像”的创制并没有改变文学艺术存在的基本前提,因为这个基本前提就是创造文学艺术和需要文学艺术的主体———人,毕竟人最终还需要语言的交流与交往,同时也需要具有以语言为媒介的审美意识与审美需求。
文字的产生是人类智慧的有力体现,自从文艺作品以文字作为载体进行传播以来,人类就习惯于使用其作为表情达意的工具。然而到了今天,“读图”胜于读文,“读屏”多于读书,在文学艺术审美视界里,视觉文化己经创生出一种有别于传统文学艺术的审美范式:真实、自由和直观。这就是说,文学艺术的图像转向不但标示着是一种文学艺术范式的转化,而且还意味着一种思维范式的转换。这是人类能动地掌握世界,自觉地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构的伟大壮举,也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确证,更是人的主体性的集中体现。我们认为,进入图像世界的文学艺术仍然是人的文学,它既是写人的,表现人的,又是为了人、写给人看的,因为人类看待世界的过程就是真理的开启过程。如果远离了人,远离了人类的生存状态,远离了人的思维与语言,而去研究信息时代的文学艺术能否存在的根由,那便丧失了人文传统与人文精神,那就必然会陷入技术至上论的怪圈,从而也就只会在信息数码图像这一时代幽灵面前麻木茫然,徘徊乃至悲观。
事实上,随着文学艺术的信息网络化,使得多种艺术形态得以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达到了一种声像互补、图文并茂的仿像艺术境域。而这“仿像”是一种“没有原本的东西的摹本。”[13]199它和古希腊理论家所说的“摹本”是截然有别的:“摹本”是对原作进行的一种模仿、改编,原作具有真正的存在价值,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当然,摹本也有价值,但其价值是从属性的,它也可以帮助我们获得现实感,使我们知道自己所处的地位。而“仿像”却不一样,它们是那些没有原本的东西的摹本,“仿像”虽然也必须经过人手,但却是没有原作,它是对非存在的模拟,它是从模型中产生出来的超真实,它是把一种不在场呈现为一种在场,把想象、虚拟的东西描绘为现实实在的东西。仿像瓦解、颠覆了与现实事物的任何比照,将现实事物吸纳进仿像之中。正如周宪所指出的:“仿像的生产必然导致现实和影像之间关系的颠倒。
……人们不再是通过真实之物来理解这个世界,而是通过影像来理解和解释这个世界。影像的极度真实取代了日常现实,我们的思想和生活越来越明显地受到影像的制约甚至控制。”[14]133
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视觉空间正日益地被信息带来的图像所占据,人与现代世界正逐渐建立起新的关系,人类生存空间的现代生活节律被信息化波及,意识空间慢慢被信息所影响,人们的兴趣、需求、思考、判断、幻想,越来越多地围绕着信息媒介所形成的图像而展开,这一切变了,而表现人的文学艺术当然就不得不变。
第二,从单向阅读向互动交流转变。传统文学艺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书本阅读”形式,无论是以纸质形态存在的文学艺术作品,还是通过技术处理之后放在屏幕之上的影视艺术作品,读者仅能被动地单向“阅读”作品。而与此不同的是,在信息化时代,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与接受都转到了一个较为开放的领域,创作者不再受年龄、身份以及性别等差异的束缚,他们的写作更为随意与自由,只要其高兴抑或愿意,随时可以在网络上“灌水”或者“涂鸦”。而从文学欣赏的角度而言,因为受众凭借了网络资源所蕴涵的极大的自主性与丰富性的审美空间,欣赏者充分获得了文本的选择权,因而不再被动、单纯地受传统媒体所钳制。
在过去的几百年中,印刷媒介的不断变革也一直在不停地影响和改变着文学艺术生产的内容和形式。社会文明的进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异军突起的信息媒介快速地改变了当下文学艺术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程总是伴随着传播方式的进化,而传播方式的变化又是促进文学艺术体裁随机演化的重要因素。在人类历史上,每一次技术革命,都对文学艺术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造纸与笔墨技术使原始状态之下的口头创作日落西山,从而转向了以书面创作为主体的文学艺术;印刷技术的发明与使用,又为文学艺术文本的广泛流通与传播提供了便利。而在当今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渐繁盛,文学艺术的发展又不得不面临着一个新的关口———超文本技术。人们通过这一技术实现“点对点”的实时交流,每一个人都成为潜藏着的交流对象,这从更深层的意义上刷新了人际交流的模式。
时代在进步,媒介在更新,而文学艺术也在不断地向前推进。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欣赏,通常是单向度的。欣赏者即使拥有充分的创造空间与艺术想像力,但是,其与所处于另一极的作者以及作品,他们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因而就不能改变原有艺术作品的形态。而在信息网络的空间世界里,文艺作品的欣赏却是双向度的,它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审美欣赏的互动性。作者可以凭借网络,对自己所创作的作品进行阐释,解答读者的疑问,并尽可能地提供其创作该艺术作品的创作动机与文化背景。欣赏者也可以直接参与到作品的创作当中,从而改变作品的人物命运、情节结构、事件结局与主题思想。在网络上,艺术作品真正的吸引力在于其互动性。这是因为,信息网络介入文学艺术作品之后,新的文学艺术作品样式层出不穷,它们借助网络技术,实现了不同于传统的写作模式,在网络媒介所提供的互动空间里,透射出了一种大众参与文学艺术创作的生命气息。正是由于这种别具一格的超媒体写作模式,不仅跨越了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和欣赏惯有的平面化单向模式,使创作与欣赏不断向立体化方向拓展,还进一步让文学艺术的创作、阅读、鉴赏与批评等众多环节融为一体。这是因为,在信息网络上,选取不同的链接路径,就代表着作品在另一个层面上重新整合,同时,在线阅读,其本身也就意味着是一种创作。自文学艺术栖居于网络之后,文学艺术的创作、阅读、欣赏以及批评,就有了一个可以即时、互动交流的审美平台,信息网络的重要价值,就在于信息资源共享和传递的即时性,文学艺术由单向阅读转向互动交流,文学艺术凭借着网络媒介实现了审美形态上的一次转换。
第三,从物质性向非物质性转化。在人工传统的书写时代,由于修改很不容易,创作者必须严格遵循文字所因袭的线性逻辑,这是因为,文字一经从头脑中的形象转化成书写形态,就会面目一新,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而电脑显示屏与手写的痕迹不同,电脑将创作个体的痕迹完全从写作中抹去,致使书写标记非个人化、私人化。我们可以将在电脑上写就的并且保存在软盘上的一部文本和人工手写的、甚而是打字的文本作个对比,人工手写体具有原稿价值,学者和研究者通过看原稿进而希望借此更能接近创作者的本意,或者可以从当中找到“真迹”,甚而推测出该文本的变化、演进过程,这些变化常见于抹除、替换、删除、眉批、添加等过程中,这或许就是图书馆与收藏家常常会花费大量资金来搜集这些代表真实性的手迹的根源所在。而电脑书写的情形是:其所书写的痕迹,已经非物质化了,这是因为,人们在敲打键盘的过程中,已将自己脑中浮现的语句录入电脑,这对于物质材料的依存程度而言,它仅存在于电脑中的存储系统中,这与人工手写时代的物质实存方式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信息化时代,即使是很有名的作家,如果其在电脑上进行创作,毋庸置疑的是,任何一个收藏家或者文学博物馆绝对不会花钱购买存有创作者文档的光盘或磁盘,因为在这一载体上,创作者创作时的真实性与原创性的痕迹,已经被这种符号存在非物质化的媒介消除掉了。
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2
知识产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界定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重点,也是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与利用时遇到的一大难题,基于其内涵较为丰富,各种不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其表述也不尽相同。《突尼斯示范著作权法》对其定义为:“在本国境内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组织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建议案》将其界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它的准确和价值通过模仿和其他形式口头相传”。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做出具体规定,学界对其定义众说纷纭,如刘春田教授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既没有确定统一的版本,也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会群体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即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特征即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吴汉东教授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者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依据其表现形式的不同,主要可包括以下几类:(1)文学表现形式,如民间故事、诗歌、传说、神话、史诗等;(2)音乐表现形式,如民歌、器乐等;(3)动作表现形式,如民间舞蹈、戏剧等;(4)物质表现形式,如民间工艺品、民间绘画、服饰、雕塑、剪纸、刺绣、编织、蜡染、民间建筑等;(5)其他表现形式。
不管对其如何表述,但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主体上的群体性
民间文艺作品的最初创作者可能为个人,但在历史的发展中,民间文艺作品因其所具有的特色而被某个群体所接受,并由该集体不断发展并延续下去。在延续过程中,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因其对该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所做出的贡献成为主体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说及民间文化艺术的主体时,指的不仅是最初的创造者,更包括了为促进和延续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发展而做出努力的每一位贡献者。
(二)时间上的延续性
民间文化艺术是经世代相传,世代延续而逐步形成的,其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和发展期。在其创作和发展过程中,融合了各个历史单元特有的文化风格,成为了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而正由于其时间上的延续性,使得相当多的民间文化艺术具有浓烈的民族色彩,也为保持民族独特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也是保护一种民族骄傲和民族感情。
(三)产生上的地域性
民间文化艺术常扎根群众之中,取材来源于群众的生存、生活环境,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特色都可能渗透于其中,脱离了这种地域环境,也就无所谓民间文化艺术,特有的地域风格造就了独特的民间文化艺术形式。
(四)发展的传承性
民间文化艺术可能是很早就已经创作出来的风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一种特殊的集体传承下来。它有着不断变化发展的特征,同时又有着相对稳定的因素,因而逐代流传下来。
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
(一)外国立法保护
由于各国法律文化的差异,各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和保护情况各不相同,1971年修订的《伯尔尼公约》第15条第4款规定:“未发行的著作物,其作者身份不能证明,但有相当的理由足以认定其为同盟国国家之国民者,该同盟国得依法令指定一有权限之机关代表著作人,并在同盟国行使及保全著作人之权利。”虽然该条中并没有“民间文学艺术”的称谓,但在尽可能广泛的法律意义上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包括大多由身份不明但被推定为某特定国家国民的作者创作,从这方面讲可以把“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理解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该规定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创造了国际法依据。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IPO)在1999年修订的《班吉协定》附件中列举了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明确规定包括“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和由民间文学艺术演绎的作品”,同时引进了“付费公有领域制度”以解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过保护期的问题,该公约是第一个保护民间文艺的区域性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1982年在日内瓦举行的专家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以防止非法利用和其他有害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法》,该法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从著作权法中独立出来,为各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提供广阔的选择空间。2002年的《太平洋地区保护传统知识与文化表达示范法》第7条2款规定:对传统知识或文化表达的特定使用方式若属于“非习惯性使用”,需获得传统所有权人的事先明示许可,这些使用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或展览、广播、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制作演绎作品等。还明确规定了上述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对对传统所有权人的权利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这些示范法都对民间文艺作品的保护作出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二)国内保护现状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作为一种民族个性强烈的文化形式,在我国却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涉及了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但仅表述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却导致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和方法迟迟未出台。1984年文化部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10条曾经对民间文艺作过保护规定,但是其保护的主体是整理者和素材提供者,并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真正的所有者,即创作、发展、保存这类文化遗产的社会群体。因此,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并没有具体的立法。有部分省份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上交代了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但由于是地方立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并不能代替专门性立法。可见,我国对于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明显存在缺失。
由于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全国性系统性的立法,当中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其他国家滥用、无偿利用的现象不断出现时,我们很难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南北朝民歌《花木兰》被美国好莱坞制作成电影,在全世界发行,获得了巨额的商业利益。他们通过改编,获得了被改编以后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始作品的实际所有者中国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三、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难点
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不足,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点:
(一)权利主体难确定
根据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主体明确的一般作品,权利归于其作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是由某一民族或区域的群体经过不间断的模仿、创作并完成、流传下来的特殊作品,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即时创作出来的,很多情况下难以确定具体的创作者,因此其权利主体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群体,带有不确定性。所以,很难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体确定给任何一个参与创作的个人。用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观点无法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因而也无法对这些主体权益做到切实的保障。
(二)独创性难确定
知识产权制度一般将独创性作为是否将客体纳入其保护范围的条件,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独创性的内容大多已固定,不易改变。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以传承的方式得以保存的,对其独创性该如何认定,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这给认定工作带来困难。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经过长期的传述、不断改编的,是不固定的,因而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出现纠纷时,由于对创造性的要求不一致,影响了权利人实现其权利。
(三)权利性质难确定
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其核心价值在于界定人们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是集体创作的成果,往往存在于“公有领域”,由于其主体难以界定的“集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一般知识产权客体相比,具有了更多的公权的性质,事实上已经属于“公权”的文化产品,任何人难以对它主张专有权。如果以私权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就限制了其流传;但如果采用公权的保护方式,则难以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因此,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中必然面临着是公权还是私权的定位和选择。
(四)保护期限难以确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是一个处在无限创作与传承的过程,其所具有的延续性特征,使其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因此无法判断其何时创作、何时发表。而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每一历史单元都赋予其不同的时代内容,以致日积月累而产生根本性改变的可能。现存的作品并不是古老的版本,而是历经数次创新、集成的结果,因此难以适用固定的保护期限对其进行保护。
(五)世界范围内未形成一致意见
世界范围内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各国国内法的立法保护也不够成熟,这更为我国的立法增添了难度。可以说,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状况并不乐观,制定和完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
(六)传承主体缺失
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环境受到现代知识的不断侵蚀,民间文学艺术对于艺术地域部族群体中的年轻人缺少新颖性和吸引力,他们更喜欢快节奏的现在网络文化,这也就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掌握者大都是老年人,出现传承后继无人逐渐失传的局面。
四、完善对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建议
(一)引进集体管理制度
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由于其群体性的特点,权利主体不可能是单个人。所谓民间文化艺术集体管理制度,就是指民间文化艺术权利所有人在无法行使版权、邻接权,或者行使权利存在实际困难时,将其权利授予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该组织代为行使和管理,权利人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的一种制度。由集体代为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利。这是由于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即使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很难逐一去主张权利,且一一主张权利容易造成混乱,更不利于权利的维护。采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无疑可以弥补以上的某些不足。
(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
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特点,其著作权内容应主要包含注明作品来源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这四种权利。
(三)明确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
很多人认为民间文化艺术作品随着时间流逝已经不受保护,所以更加肆无忌惮。需要明确的是,因民间文化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和传承性等特点,难以适应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性要求,因此,对其进行任何期限上的限制都是不恰当的。
(四)地方政府应强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意识
保护、继承和开发利用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意义,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收集和整理。明确和批准本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和范围划分;创办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民间组织,促进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效保护。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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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高考历史;复习重点;古代中国的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
中图分类号:G63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5)12-0119
古代中华文明灿烂辉煌,显耀世界,不仅有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古典科技,而且还有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学艺术。学习古代中国的科技与文化不仅可以了解辉煌的中华文化,感悟中国人民的聪明智慧,而且还可透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与思想的变迁。古代中国的科技与文化是历年高考试题常考考点。对于高三同学来说,掌握对古代中国科技与文化专题复习的方法、明确复习的重点与注意的问题是提高复习效率与高考成绩的关键。结合对近几年高考试题的解读和备考体会,笔者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与建议,以与各位同仁共享,希望能给高三同学一些帮助。
一、把握命题方向,明确复习重点
从近几年的高考试题来看,古代中国的科技与文化专题考查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 科技――以四大发明为主,集中考查纸发明前的书写材料竹简和印刷术产生的时间与历史作用,如2012年福建卷13题、上海卷13题、江苏卷3题,其次2012年北京卷40题考查中西地图的绘制,对其他科技成就和中国古代科技发展原因、产生过程及与西方自然科学的比较考查较少;2. 艺术――集中考查书法、绘画和京剧艺术,侧重于书法五种字体和山水花鸟画、文人画的特点以及京剧艺术的形成发展的过程,如2012年安徽卷12题、山东卷6、9、73题,2011年安徽卷13题等,对其他的音乐、舞蹈等艺术考查较少。3. 文学――集中于《诗经》和宋元明清的词曲小说,如2012年课标全国卷25题、江苏卷1题、2010年广东卷38(1)题等对汉赋、唐诗等文学形式考查较少,侧重考查古代各个时代的主流文学形式的特点及所反映的社会现实。
根据对高考试题的解析结合课标教学目标、高考考纲要求,在备考复习中我们要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突破。在复习古代中国科技这一部分时,(1)从内容来看要重点掌握四大发明及与古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天文历法、农学的成就;(2)从高考试题对科技的考查的目标方面来说侧重于对重要发明产生的时间的记忆和四大发明的作用的理解分析。由于科技与当今社会一些热点有着紧密联系,因此还需对古代科技发展特征的归纳概括、古代中国与近代西方科技发展的比较分析引起重视。当今社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主义、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因此对古代科技成就、发展特征和中西科技比较的考查可以形成科技对古代中国文明发展的重要贡献和显现中国人民聪明才智的认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同时通过对这些科技的比较分析能促进学生引发对科技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思考,积极投身于中国科技发展的时代潮流中。
对中国古代艺术这一专题的复习要重点突破书法(篆、隶、楷、行、草书)、绘画、京剧的发展脉络和各自的艺术特点,适当分析一些作品创作的社会背景来理解作品产生的原因(尤其以文人画为重点)。在古代文学方面,备考复习首先理清各个时代的主流文学形式的演变和特点,理解分析其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反映的思想内容。高考考查的意图除了基本知识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思想情感的形成与培养。因为学习古代文学艺术不仅有着继承与发扬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培养学生基本的文学艺术鉴赏能力与人文精神,增强美感享受,陶冶情操,形成健全的人格。因此,高考试题的考查就注重文学艺术作品的思想性(时代性)和文学艺术特点。但从历史教育的角度,我们首先要强调探究文学艺术与社会政治、经济的联系,理解文学艺术作品反映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实际和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精神需求,其次要了解其文学艺术特点能够对一些作品的流派风格做出判断。因为历史学习毕竟不是文学艺术欣赏,各有侧重,因此在复习这一内容时要注意把握重心的策略。
二、以理论指导加强理解,总结规律认识
高考考查的内容除了基本史实外,还包括一些历史理论。历史理论是帮助准确理解史实的武器。科技文化属于社会意识范畴,近几年的高考试题较多考查了各自不同文学艺术反映特定社会现实,从能力要求来看不仅是基本史实的掌握,还有对“一定时期的思想文化是一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的反映”这一理论的应用。在分析文化发展的背景时要运用这一理论能够帮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认识一些文化现象所反映的社会本质。如2012年课标全国卷25题对白蛇传这一民间传说故事的考查在于让学生了解这一故事反映的市民的的价值取向(思想上对“自由、正义”的诉求),要求学生运用这一理论透过现象看本质――宋代对人们的道德约束的加强和商品经济发展导致市民队伍发展产生的思想诉求。
当代中国社会的思想文化建设强调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因此我们要从继承与发展关系的角度去理清古代中国文化发展脉络。各代文化是在继承前代文化成就基础上得到发展。通过对古代文化的复习,我们要进一步理解清楚各个时代文化的特色和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的现实背景。在古代文化发展中,汉赋与楚辞、小说与传奇、话本之间都有继承和发展关系。在搞清楚古代各个时代间联系的基础上,结合当代中国社会实际,就能够更好的继承传统文化并创新发展。
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文学艺术意象;感性;心理机能;韵外美
艺术意象可谓浩如烟海、千姿百态、形形、千差万别。但是无论她们如何丰富多彩,如何差之毫厘、异以千里,她们在本质上或特质上有一个共同的呈现形式,和一个相同的心理机制。那就是以感性美的形式呈现在人的感官中,以感性认识论的思维科学出现在人的心理机能。下面作者将从文学意象的感性美方面,选取两个角度对其进行阐述,并力图找出实现感性美的心理要素和机能。
一、欲露故藏的韵外美
文似看山不喜平,艺术意象的审美意境如果非常直白,无含蓄婉转之美,那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审美意境。中国文学素有欲露故藏、含蓄婉转的韵外美传统。刘勰的“事近而喻远”,钟嵘的“文已尽而意有余”,刘禹锡的“境生于象外”(《董氏武陵集记》),司空图的“味外之味”、“景外之景”、“象外之象”、“韵外之致”,欧阳修的“画意不画形”,梅尧臣的“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六一诗话》)他在《与李生论诗书》中说:“近而不浮,远而不尽,然后可以言韵外之致耳。…倘复以全美为工,即知味外之旨矣。”在《与极浦书》中说:“戴容州云:‘诗家之景,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象外之象,景外之景,岂容易可谭哉!”
艺术意象要达到这种欲露故藏的韵外审美意境,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在修辞的运用上下功夫。主要有双关、隐喻、借代,顶真、比兴、象征等。这些属于基本层次的韵外美途径,这里略去不表。
第二种途径就是侧面描写。艺术写意的韵外特质无不通过侧面描写的办法被表现得淋漓尽致,韵味无穷。如“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髻须,少年见罗敷,脱帽著绡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汉乐府《陌上桑》)这里不直接去刻画罗敷的美丽,只将旁观者的倾倒之态刻画出来,这样罗敷的美丽就不是呆板的容貌,而是与旁观者融铸为“韵外之致”的韵外美。再如宋玉描写一个美女,不直接去写她的部分或整体的美,而是写她“增之一分则长,减之一分则短,施朱则太赤,施粉则太白”,寓有于无,以无当有,这种“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韵外之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美感。
这种欲露故藏的韵外特质之所以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和美感,与审美主体的心理距离是分不开的。历史与实践证明,人们审美的心理特点与距离有密切的关系。熟视无睹,远是香、近是臭,正是对审美心理距离的形象描述。瑞士美学家布洛说:“美,最广义的审美价值,没有距离所间隔就不可能成立。”1英国美学家柏克也说过:“过分清晰或多或少总是一切热忱的故人。实际上一切羡慕都是由于我们对事物的无知引起的,情感主要也是由无知激起的。”2俄国形式主义提出的“陌生化”理论,按什克洛夫斯基的说法,就是艺术使那些已变得惯常的或无意识的东西陌生化。这其实是在增加人与物的心理距离的另一说法。
二、似是而非的想象美
意大利画家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之所以魅力无穷、风靡世界、流传千古、经久不衰,与画面人物蒙娜・丽莎的微笑是分不开的。蒙娜・丽莎的微笑到底表达什么含义呢?培根说:“大为惊叹者,蒙娜・丽莎的嘴角以及眼神所含的表情与意义,使人永不了解,只留下不可思议的迷惑。”3也许,蒙娜・丽莎的魅力可以从蒙娜・丽莎似是而非,给人想象余地的微笑中找到答案。我国美学家王朝闻似乎一语道破天机,“既要观众懂又不必叫观众全懂。观众完全不懂,难免造成与角色的隔阂,完全懂了,戏剧的魅力就漏了。”4直白地说,任何优秀的文学作品的艺术意境不可能是明白晓畅的,它应介乎确定与不确定之间,处在似是而非的境界,给审美主体留下想象空间。老子的“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老子》第二十一章)正是这种似是而非审美意境的写照。
如“无言独上西楼,月如钩。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李煜《乌夜啼》)这首词创造了一个凄清悲凉的审美境界。表达了词人做了亡国奴后的悲痛及对故土的怀念。如果仅如此,也许并不会留给人们那么强烈的冲击力。我们仿佛就是李煜,站在秋月如钩、凄清幽冷的西楼,内心对故国的花草、人事的思念正在翻江倒海,一泻千里。可是又怎么样呢,从回味中回到现实,自己是一个被人深锁在孤寂小院的亡国君主。过去的欢乐与今天的苦痛,过去的荣耀与今天的屈辱,是那么天壤之别,对比鲜明,那愁,那恨是可言传的吗?是可说清的吗?是可用对故土的思念和亡国的悲痛来概括的吗?原来是“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正是这种似是而非的审美意境使艺术意象韵味无穷。这种似是而非的审美意境更难能可贵的是留给读者极大的想象空间和余地,能使人触景伤情,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似是而非的审美意境的韵味更是在读者的想象中完成的。不同的人,不同的处境,不同的心情,不同的人生,在读这首词时眼前的审美意境是不尽相同的。从而最终完成文学意象表现在意境上的似是而非的想象美。李煜的《浪淘沙》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梦里不知身是客,一响贪欢。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流水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间。”这首词似是而非的想象特质更是彰显无遗。如“梦里不知身是客,一响贪欢”不知激起多少旅居他乡的游客的思乡之情,“流水落花春去也”也许让壮志未酬的老人独自伤怀。总之,正是艺术意象表现在意境上的这种丰富性、多彩性、不定性,才使得文学的魅力无穷,就象蒙娜・丽莎的微笑一样。白居易的“花非花,雾非雾,夜半来,天明去。来如几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花非花》)虽然是这首词的内容,但仿佛是对这种似是而非的想象特征作了理论上的概括。套用黑格尔对色彩魅力的阐述,来领悟似是而非意境的想象特征。他说:“这种色彩的魔术主要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对象的实体性和精神性仿佛已经渗透到着色方面的构思和处理中去而蒸发掉了。一般可以这样说,这种魔术在于把各种颜色处理得当,从而产生一种色彩现象方面的本身无目的游戏,这是色彩的一种飘忽荡漾的顶峰;这是各种色调的互相渗透,一种许多返光的照耀,这些返光在许多其它发光体中照耀着,变得很精微,瞬息万变,生动热烈,以至开始越界到音乐的领域。”5是色彩,经过凝视想象,又似音乐,这正是似是而非审美意境的想象特质。
上面提到的欲露故藏的韵外特质之所以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和美感,与审美主体的心理距离是分不开的。那么,这种似是而非的审美意境艺术学意象韵味无穷的审美特质又是与审美主体的什么相关联呢。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康德的相关论述。康德认为,发生于情感领域的审美机能主要是一种反省的判断力,审美机能是知性、理性与想象力等多种机能协和作用的复合机能。尤其提到审美情感领域的发生一定与联想,也就是想象力是戚戚相关的。
可见,上文提到的似是而非的审美意境使文学意象韵味无穷的审美特质实质上就是人的心灵结构的功能之一,或者说是人的审美共同感的起点。也就是说,任何审美好像不关概念,但是她离不开从概念出发的想象力。如:读到《红楼梦》描写林黛玉听到的“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何家院”突然凝愁满面时,为了体验林黛玉的愁云,我们一定要有良辰美景的知识,并同时去想象良辰美景的环境与林黛玉此时所处的个人处境相联系,才能从本质上体验到该章节的美感,才能从虚无缥缈处体会到似是而非的审美意境。或者说那种就在眼前,却又无法触摸的感性美。
这正是文学艺术意象的审美特质,她不同于绘画、电影或自然景物,她无法以直接呈现的形式,她是以语言为载体,靠人们的想象力去体会其中的韵味。人们常说,任何艺术都是在戴着镣铐跳舞。的确,文学较之其他艺术形式可能必须更加需要借助想象力去达到审美的共同感。
这个想象力可以说是文学审美的“成”也可以说是“败”。正如“成也萧何败萧何”,文学这个艺术门类正是凭借这种想象力的心理机能达到一种与其他艺术门类不同的美。她的美就是在人心灵的庄园中,看得见摸得着,但是实际上她又看不见摸不着。因此,这种美在哲学上,在宗教学上是一种极致的美。她不同于直接以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其它艺术美,这些美无论多美,它都是一个极限的终结。而正是这种凭借情感领域的想象机制的想象美,她是无限的,她是没有极限的。可以契合读者此时此景的心灵而无限延伸,无限扩展,最后达到似是而非、似幻似真的空灵境界。
笔者从欲露故藏的韵外美、似是而非的想象美两个方面管窥了文学艺术意象的感性特质,以及形成的心理机能。试图从美的形成的心理机能这个新的角度来阐述文学艺术审美的发生和生成。但是,文学艺术意象的感性审美特质是个非常大的研究课题,绝不是这篇短小的论文所能详及的。另外这篇论文的观点与证明也许不尽人意,可能会引起批驳与疑惑。但是,“这本书,如果能够使那些怀疑是否可以从久已忘却的古代的原始区域中,去采取值得他们辛苦追求的知识的艺术和文化的研究者觉得满意,它的目的已经完成了。如果我们的解释,竟引起了怀疑和驳议,那更是我们学术的大幸;因为那里有怀疑和驳议,就是那里已经存在发展进步的首要条件了。”6如果本文能够做到抛砖引玉,它的真正价值就实现了。
【参考文献】
[1]朱光潜.文艺心理学.安徽:安徽出版社,2000。
[2]蒋凡、郁源.中国古代文论教程.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
[3]盛海耕.品味文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4]布洛克.现代艺术哲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5]易中天.艺术人类学.第二版.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6]黑格尔.美学.北京:商务出版社,1955。
[7]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现代主义 设计 关系
一、艺术与设计的关系
(一)艺术家和设计师分合
在现代主义阶段,有一社会分工的存在,艺术家和设计师分属不同的职业,二者是有区分的。但,由于学科的交叉性现象和职业的自由选择性,艺术家从事设计,设计师从事艺术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艺术家对设计的贡献,设计师对艺术的鉴赏,因而出现了十分复杂的情况。艺术家和设计师有所交叉,有所影响,这是二者合的体现。所以,二者有分有合,是一个复杂的共同影响的状况。
(二)形式化因素上的一致
艺术发展到现代,风格开始从古典写实过渡到现代抽象,重视于对食物外形具象描绘的手法让位于对作者的内心和外界世界感受的具象非具象手法。就现代设计而言,从表面上来看,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机器批量生产要求的标准化、统一化,客观上需要其产品形式和结构的尽量简洁而精炼,所以出现了设计简洁的艺术化外形和精炼的产品结构。其实,这一结果的出现是由于时代所带来的现代设计功能主义的兴起而引发的。可以说,是由于工业化的发展,要求设计适应机械化大生产的需求形式趋向于简洁化。而相应时代潮流变化的艺术也出现了抽象化、几何形式化的趋势,这种抽象几何化的艺术形式刚好与设计简洁化的要求合拍,走向了共同的形式结合,促进了现代设计的发展。
(三)互为影响与会合
艺术性的审美观念向设计性的审美观念转变。现代主义时期,艺术的审美观与传统相比发生很大变化,从传统的“模仿”向抽象与移情为特征的“表现”发展。绘画性的语言被要求具备逻辑语言所具有的共样性质,即一致性和完备性。模仿的内在含义是忠实于自然事物,表现则意味着自然事物之独立性的丧失,意味着主体通过形式构成而将内在之不可呈现出来的东西显示出来。绘画性的再现性向分析性转化,这一点又巧妙地为设计所用。这种观念支配着艺术家们设计创作,使其在设计中注重设计形式感,并赋予这种现代形式以新的理念。现代主义之前,不管是设计还是艺术,均重视装饰性;现代主义时期,工业化机械大生产改变了人们的审美观,人们开始觉得机械是一种工业时代美的标志,设计和艺术分别出现了“功能决定形式”和歌颂机器文明的未来主义、先锋派等流派,虽然出现形式不完全一致,但在标志着装饰性语言向功能性语言过渡这点上是一致的。而后来,现代设计和艺术也达成了形式上、结构上的统一。
二、艺术与哲学
(一)哲学是艺术的思想根源
西方现代哲学在本体论上,大多具有唯心主义色彩,在认识论上大多具有非理性主义色彩,在人生哲学上大多具有悲观主义色彩。西方现代哲学对西方现代艺术产生了极大影响,如果没有西方现代哲学作为理论基础,就不会有所谓西方现代艺术。西方现代艺术的思想根源是各种现代主义的哲学思潮,与后现代为西方现代艺术从美学思想到创作方法上提供了理论根据,对现代艺术与后现代艺术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西方现代艺术在形式上大多标新立异,追求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的创新,其中一些艺术技巧和手法具有借鉴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艺术的表现能力,扩大了艺术的表现空间,增加了艺术的表现手段。但是,现代艺术常常一味追求形式的新奇,否定和排斥传统的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把一些艺术主张推向极端,使得作品怪诞离奇、隐晦费解、抽象混乱,有时达到了极端荒谬的程度。从哲学与艺术的关系看,现代派艺术又用艺术的方式宣传了西方现代哲学各流派的思想。有一定的西方现代哲学流派,就会有相应的西方现代艺术流派。
(二)艺术是哲学思考世界的重要途径
艺术同时是哲学家审视世界、思考社会、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哲学和宗教一样属于系统的、理论的逻辑意识体系,哲学家的作品同样需要艺术,否则再精妙的理论也会显得枯燥。西方现代主义艺术思潮的思想基础,除了叔本华、尼采唯意志论之外,弗洛伊德和荣格的精神分析理论、柏格森的直觉主义和海德格尔生存主义、萨特的存在主义等,都对其产生和发展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艺术与文学
就文学的现代主义而言,它表现为文学从既成的准则、传统、常规中的解脱,它是观察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和意义的新方式,是表现形式、风格等方面的尝试(有些是卓有成就的)”。这个解释突出地表明了现代主义文学的一个特性,那就是对传统的反叛和刻意地求新。
(一)从属关系
文学是一门艺术,但艺术绝不仅仅是文学。如果说艺术是一条宽广长流的大河,那么文学就是其中的一条分支。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文学就是语言文化的艺术,扮演着艺术生活的主角,艺术的产生往往就需要坚实的文学做基础。但艺术不仅仅是文学,它却包含广泛,我的个人理解就是:一切美好的东西与事物都是艺术。艺术本身就包含褒义,它可以说是人们精神和思想上的一种向往,是用行为和行动去美化一种事物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王受之.世界设计史[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
[2] 和人可.工业设计史[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3] 保尔・苏利约.理性的美[M].1904
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6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艺术通识教育长期不受重视,正如丰子恺先生于1940年写的《三十年来艺术教育之回顾》中,对中国现代艺术教育表示的失望:“只有艺术科,三十余年来少有改进。最初生吞活剥地闯进学堂的课程里,到现在还是机械唐突地夹在学校的各科中。游离人生,疏远教育;既不重要,又少效用。今日学校的课程表里添加图画一小时与音乐二小时,犹之中药的药方里添加陈皮两张,甘草三分,可得可失,无关紧要。”
尽管中国大学现在已越来越重视通识教育,但是艺术通识教育在广度和力度上比起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在应试教育下长大的孩子,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升学的压力下,艺术教育已严重“先天不足”,大学阶段又“后天失调”,由此导致了大学生艺术修养和创造能力的严重缺乏。
关于通识艺术教育的现状
本文以南京财经大学在校学生为对象,展开抽样问卷调查,得出以下结果:
(一)缺乏较明确的艺术教育理念和系统课程
以南京财经大学为例,通识艺术教育中开设了美学概论、艺术导论、美术鉴赏、中外音乐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设计艺术鉴赏等课程。在调查中,学生对目前艺术类通识选修课程设置的满意度仅为20%,60%的同学认为一般,20%不满意。调查问卷问及“你最后一次上美术课是在什么时候?”,39%的同学回答道:“在上初中或更早时。”20%的同学甚至都不记得具体时间。在问及对课程的建议时,一些同学在问卷中写道:“希望学校能切实丰富通识课内容,使学生能学到真东西,而不是流于形式。”“应该针对不同需要开设更多的学科。”“希望能开设独立的选修课,所有同学都有机会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一门艺术课程学习。”“我校对艺术通识教育的重视程度很低,有必要改进。”“增开此类课,选择有水平的老师,改变上课模式。”“希望能开设舞蹈方面的课程……”从调查看出,课程多停留在鉴赏层次,涉及的门类不全面,缺乏较明确的目标和课程系统。究其原因,主要为目前普通高校现有的通识教育模式下,艺术教育发展的空间非常有限。通识教育的概念,是“让一个国家的所有专业的大学生能有一个共同的知识体系、文化背景。”
它能塑造年轻人强烈的文化归属感,意义巨大。以美国为例,通识教育的核心是西方的人文经典,“它让美国重新认识到自己在西方文明中的地位,意识到它与自己的历史文明的关系。”是美国大学生命力的源泉。如哥伦比亚大学,新生入学后必须先修四门通识教育的“核心课程”:文学人文、艺术人文、音乐人文和现代文明。艺术人文(ArtHumanities)教学生如何欣赏、思考,并批判性地研讨视觉艺术,将建筑、雕塑、绘画、工艺以及其他形式的作品,放在其形成的历史背景中加以理解,有严格的教学要求和目的。麻省理工学院自20世纪40年代起,就将正规的艺术课程纳入学科体系,其音乐学科是专业的,学生是非专业的,辅修艺术的。
除了复旦等少数重点高校将艺术教育作为全体本科生的核心通识课程之一,多数高校艺术通选课都是在原有专业课不动的基础上附加,学生忙于选课和完成学分。这种通识教育的理念和模式直接导致了艺术教育理念的薄弱。在课程名称、课时分配上,都如同蜻蜓点水,没有较明确中心灵魂和系统的培养目标,艺术鉴赏类课程恰似学生课外的“小甜点”,学生在课堂上大部分时间把自己当作一个局外人,很难进入到内心对审美的兴趣和思考的过程,体现不了“通识”教育的实际意义和真正目的。
(二)忽视艺术实践和体验
调查显示,90%非艺术专业的同学希望能在业余时间参各种艺术实践。比如:“希望有更多的机会去操作乐器、参与舞蹈”、“开设与电脑制作有关的设计课程”等等。学生在艺术实践中表现的成败、好坏并不是最关键的,关键是让他们参与到其中,每个人只有在忘我的情境中,才能放松心灵,从而寻找到艺术给人带来的空灵和诗意。否则,他们所掌握的永远都只是一些浮光掠影的表面知识,而无法进入到内心的体验,无法体会艺术的乐趣。因此,加强课程的可操作性,给学生适合的实践和体验是急需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对通识艺术教育课程建设的思考
(一)真正从制度和管理上进行总体规划
丰子恺先生说,“艺术教育是很重大很广泛的一种人的教育”,作为一所现代化的大学,不是开设几门鉴赏课程,请几位老师,一本教材、一间多媒体教室,每周二课时站在讲台上,就可以完成全校20000名学生的艺术教育任务了。学校的艺术教育改革,应真正从制度和管理上进行总体规划。自1912年先生在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次提出把美育列入国家教育方针,到朱光潜先生强调美育的根本任务是使人性自由,是“养性怡情”,到丰子恺强调“事事皆可为艺术而人人皆得为艺术家”。在人心浮躁的今天,我们更应当认识到,艺术教育在大学教育中的核心使命是无可替代的。
即便是哈佛大学这样艺术氛围已非常浓厚的世界名校,仍在不断探索艺术教育在大学中的作用。例如,2008年12月,哈佛大学艺术特别工作委员会受哈佛历史上第一位女校长安德鲁•福斯特委托,出台了历时一年写就的长达63页的《特别工作委员会艺术专题报告》,进一步强调艺术在大学中的崇高地位。她要求工作委员会就如下问题提出建议:“在管理层面或制度方面,怎样才能更好地支持哈佛的艺术发展?”“需要哪些具体的组织去推进我们的目标?”《报告》首页中写到:“如果我们希望校园内充满了创新与想象力,如果我们要在所有学科领域教育并培养创造性的心灵,如果我们要为21世纪作出贡献,那么,就必须使艺术成为这所大学认知生活的组成部分:因为,与科学、人文一道,艺术——既是体验性的又是实验性的——是无可替代的知识手段。”
在课程学分上,美国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在其全部本科课程中占的比例,通常最少不低于五分之一,而我国通选课目前只占本科全部学分的不到十分之一。例如,清华大学要求学生必须选修13个学分的人文科学与文化艺术类课程,而麻省理工学院要求在二年级时必须修满8门社科、人文、艺术课程,拿到32个学分才能毕业。我们不可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但应把艺术教育列入通识教育的核心,通过课程体系的调整,使艺术课程既显重要性,也更具操作性。(二)艺术教育和人文教育交互构成,形成系统性的课程体系和目标当我们重新思考艺术通识课程到底该如何开设,如何教?目的、标准、效果是什么?我们就必须回到通识教育的根本目标上。
通识教育是基于对人与社会本质的认识而提出的一种大学教育思想和培养策略。甘阳先生写到:“通识教育的根本是追问在任何时代、任何变迁下,最基本、最不会变的东西是什么。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可以训练出最基本的思考能力,包括对伦理问题、人生问题的看法等等。”什么是人与社会最基本的东西呢?应当是我们对“生命本质”的探索,它们包含在千百年来的文学、艺术、哲学和宗教里。正如宗白华先生在《论文艺的空灵与充实》中写道的:“哲学求真,道德或宗教求善,介乎两者之间表达我们情绪中的深境和实现人格的谐和的是‘美’。“文艺从它左邻‘宗教’获得深厚热情的灌溉,文学艺术和宗教携手了数千年,世界最伟大的建筑雕塑和音乐多是宗教的。”“文艺从它的右邻‘哲学’获得深隽的人生智慧、宇宙观念,使它能执行‘人生批评’和‘人生启示’的任务。”
“我们对艺术的欣赏是植根于文明、植根于传统、植根于社会多方面的。”艺术通识教育应首先在“形而上”的层面将艺术发展的思想、历史过程呈现给学生,将艺术与文化、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关联成一个完整的人文知识体系。它首先不是某种单纯艺术技能技巧的训练,而是文化与思想的传承,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英国著名艺术史家贡布里希在《艺术发展史》中说:“整个艺术发展史并不是技术熟练程度的发展史,而是观念和要求的变革史。”在课程设置上,如果将中国文明和外国文明作为通识教育的核心课程,那么可将艺术发展史合理地贯穿其中。比如,讲到西方文化,就会谈到希腊历史,谈到希腊的文化,就必然涉及到古希腊的艺术。而讲到中国古代文人画,又必然离不开诗歌,离不开佛家思想、道家思想等等。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哲学、宗教、历史、文学、艺术等课程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完整而又关联的。课程需要有精心的整体的规划,由不同专业的教师合力承担不同的教学版块,应有严格的教学目标。如此,在有限的课时内较全面地把艺术和哲学、历史、宗教的相互影响结合起来,强调艺术的文化理念,强调人类文明的发展,力求给学生建立一个较完整的中西方的人文思想体系。
这样,首先可以避免选修课式的泛泛了解,而能真正帮助学生比较深入地进入艺术人文领域。其次,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性”的发展态势下,对中西方人文思想脉络的认识将有助于中国年轻一代对本土传统文明认识的回归,从而构建中国社会的“文化自觉和自信”——这是社会创造力的源泉。
(三)构建多层次的艺术课程实践
在艺术人文核心课程之外,学校还要给学生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艺术实践课程。艺术实践和体验是艺术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美国艺术教育家玛丽•埃里克森曾写道:“与其说艺术只是一件东西,还不如说艺术是一种活动。”
从图画到音乐,都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语言,它是鲜活的,有思想的,是从内心生长出来,有生命力的。它培养了的审美直觉和想象洞察力,艺术实践课堂是释放心灵、享受个人创造力的地方。如何兼顾不同层次的需求,营造多方面的艺术环境,是课程设计的重点。为了避免形式主义和学生混学分的通病,当充分考虑学生的艺术素养的差异,在教学设计上细化:
1.可将课程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小班化教学,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教师秉承精讲多练,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比如清华大学在艺术实践课程体系中,实行综合性分级教学的课程体系,将因材施教的理念与方法贯穿大学本科在4年课程设计中。艺教中心设计了基础艺术实践课,综合性分级教学艺术实践课,高级艺术实践课3个层次,分布在不同的艺术门类教学中。
2.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选择。例如,济南大学在国内首创的短课时通选课。短课时通选课一般控制在16课时以内,最短的8课时,教学时间短、内容精练,可在1学期内多次开设。
3.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结合,每种艺术社团配备专业教师定期指导,并承认老师一定的工作量。学生则在艺术团通过艺术表演课程拿到学分。例如,北京师范大学新生在完成大一的美育基础理论学习之后,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4次以上课外艺术俱乐部活动才能获得大学美育的2个学分,也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
4.课程门类多样化,除了声乐、乐器、舞蹈、书法等传统的课程,还应增加视觉艺术类课程的实践,如网页制作、平面设计、影视制作等。通常,影视、设计等课程以鉴赏为主,忽略了同学们在现代生活中审美需要的构建。在网络时代,和大众关系最直接的是设计,人人都受惠于设计,并有可能参与设计。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设计软件的大众化,设计将不仅仅为专业人员所掌握,很多著名的设计师并不是学设计出身。
此外,艺术学院的师生要加强与其他院系的互动,在校园中举办更多公开的艺术表演、展览等,使人们在校园中能看到、接触到艺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