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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食品安全制度范文1
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消费者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人,这些还只是显性的中毒者,如果包括潜态的没有即时发作的中毒者,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从冠生园陈馅月饼,到金华滴滴畏火腿,从太仓黑心肉松,到含瘦肉精的猪肉,一波波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不绝于耳。常言道“民以食为天”,可现在,在“没完没了”“十面埋伏”的毒食品面前,老百姓早已丧失了其码的安全感,如此情景用“恐怖”来形容,可能并不会让人觉得夸张:大米是用矿物油抛光的,面粉是添加增白剂的,水果是使用催熟剂、膨大剂的,而蔬菜则是农药超标的……在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环境面前,谁还能举箸自如保持镇定?
有毒食品之所以能够横行无忌气焰日盛,除了地方保护、制售者的无良之外,最主要的恐怕还是和我们对制假贩假的处罚机制有着很大关系。一直以来,我们对制假贩假者的处罚较轻,基本上还是一种罚款模式-罚款过后的监管则处于一种松软状态,因此一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所以,尽快地建立规则,对制假者以致使打击,是当务之急。
说到规则,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订食品的市场准入规则、二是食品安全标准规则、三是执法规则,包括处罚标准、执法队伍建设规则等等。现在,与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有《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规在实际使用中,已经表现出难以应对复杂的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因此,急需出台一部能够统管食品安全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这部法规除了制订食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必须明确地提出加大对制售有毒害食品的打击力度。有专家认为,要想打击制售假货甚至有毒食品者,仅仅靠舆论监督和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有些做法对制假者简直就是“小打大帮忙”,制假者的利润早就超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敢于冒上绞刑架的风险”的300%了,只判三五年刑根本不能危及那些人的利益。该严的时候就得严,法律和规定如果起不到震慑力,也就失去它的效用了。因此,制订一部具有威慑性的《食品安全法》,一来赋予执法队伍以锋利的法律武器,二来提高对制售有毒食品的“风险成本”,三来也可以阻断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退路,还可以通过这部法律,让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寻租和不作为付出法律代价,甚至还可以用一票否决制来给地方政府打击制售有毒食品施加压力。
现在,日本、英国、埃及等国都已经制订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而鉴于日趋严重的食品安全环境,有不少省市如江苏、福建的人大代表,纷纷提出了制订《食品安全法》的议案。只有完善相关制度与法规,才能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健康与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以有丝毫懈怠。因此,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计,应尽快制订《食品安全法》。
幼儿食品安全制度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以规范镇辖区内建筑工地、幼儿园、集中交易市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为目标,以全面贯彻实施县政府有关规定为主线,创新监管手段、强化试点规范、建设长效机制、总结提炼经验,为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切实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建筑工地: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内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2、幼儿园: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幼儿园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3、集中交易市场:一是规范辖区内集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开办者与所在工商分局签订责任状;对食品流动摊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持《食品、餐饮摊点备案登记卡》从事经营活动;规范食品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粘贴散装食品标签;推行《食品销售小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二是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经营行为。强化证照管理,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证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制作成规范展牌悬挂上墙,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账,配备统一的专用档案盒;推行“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经营者要配备电脑、宽带、打印机和机打发票,安装“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强化食品质量检测,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活动;强化消费维权,公示工商监管执法人员的照片、姓名、投诉举报电话,悬挂上墙。
4、餐饮企业:规范镇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选择一家小型餐馆、一家中型餐馆作为餐饮企业规范试点单位,通过强化监管,有效解决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大、设施设备不全、加工经营条件差等餐饮食品加工突出问题,明确餐饮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推进基础卫生设施改造,建立建全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规范加工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工作落实,镇联合住建局、教育局、工商局、药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确定南五里绿宸万华城建筑工地、吕营幼儿园、西关大众超市(百合兴超市)、县大集(县集中交易市场)、巴蜀东坡酒楼、蜀南红川菜馆为试点单位,将各项整治任务逐项进行落实。
(二)动员筹备阶段(2月21日至3月1日)。对各试点单位进行摸底,与试点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动员各试点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日至3月15日)。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规范、整改,要求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幼儿食品安全制度范文3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计划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毕节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169号)、《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毕市食药监发[2012]9号)及金沙县教育局金教稳[201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我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结合我乡实际,拟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169号)文件精神。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食堂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健康检查、索票索证、进货查验、消毒、食品留样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食堂操作规程,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堂管理
1、学校、幼儿园食堂应由学校、幼儿园自办自管,严禁实行对外承包经营。
2、学校食堂应当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仓贮、原料处理、加工、销售及就餐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盥洗、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4、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名种炊具及盛装食品的盆、碗要经常洗刷,摆放有序,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所有机械及电器及时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6、饮食饮水设备、消毒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使用。食堂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对食堂进行彻底的清扫、消毒,对所有餐饮具进行洗涤、消毒,库存食物应全面清理,过期食品必须妥善处理、丢弃。
(二)从业人员的管理
1、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
2、上岗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戴口罩,不准对着食品说话、咳嗽、打喷嚏。
3、不准在工作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不准留发和留长指甲等,凡接触不洁物后,要重新洗手、消毒。
4、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拿食品,严禁工作人员一手收钱,一手直接接触食品。
(三)食品采购及库房管理
1、严格实行专人采购与管理,不得随意代购代管。’
2、不采购腐败、劣质、变质、超保质期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不符合卫生要求和规定的食品。不得购买无QS标志的面粉、食用油、调料、食盐等。
3、采购食品应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发票。
4、库房管理员对采购回的食品及原料要严格验收分类入库,离地存放,同时填写详细的入库清单并与采购人员办理接交手续。
(四)食品加工管理
1、严格按照加工程序分工分区操作,各程序间必须认真交接和监督。
2、不得加工或者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3、食品加工要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加工未洗净的原料。
4、肉类、蔬菜、水产品要分池清洗、分案切配。盛装肉类、蔬菜、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5、烹调加工食物的刀、案、容器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用后洗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
6、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不得出售凉菜、生拌莱、隔餐饭菜。
7、每餐、每种食品必须留样,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加锁的专用冰箱(冰柜)中,留样数量不少于100克,冷藏室保存48小时以上。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计划二
食品安全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贯彻落实《全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 建立食品检查小组,加强领导
组长:安全管理员:
组员:
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幼儿园制订了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明确职责
组长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幼儿园与幼儿园食堂管理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校委会组织一至两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幼儿园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督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三、具体检查计划:
1、安全管理员每天上班前对伙房人员进行卫生、疾病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工作。
2、安全管理员每天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索票工作。
3、安全管理员每天对饭菜留样工作进行监督。
4、安全管理员每天对剩余饭菜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5、安全管理员每天对废弃油脂的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6、安全管理员每天对消毒工作进行监督。
7、安全管理员每月对各种记录进行检查。
8、安全管理员和组员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9、安全管理员每天对烧水、盛水容器消毒工作进行监督。
10、组长不定期的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11、安全管理员监督各种食品安全会议是否按时开展。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计划三
伴着春天的到来,新的学期开学了,随着天气的逐渐转暖,气候的变化,人类机体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但对于免疫系统发育还不够成熟的幼儿来说,一些细菌、病毒便会趁虚而入。幼儿园特拟定学期计划如下: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3、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4、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6、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7、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9、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幼儿健康、晨间、卫生管理制度
做好本学期新入园幼儿的体检关,对于新入园幼儿必须持有体检卡及免疫证复印件,并且体检合格后才准入园;做好在园幼儿的年度体检,对体弱幼儿建立管理档案。
1、做好晨检工作,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制度;天气气温在遂步回升,做好预防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晨检注重入园幼儿的体温摸查;每天做好带药幼儿的带药记录工作,并按时发药、喂药,做好幼儿的全天观察记录。
2、做好春夏季节的幼儿健康护理工作,按时帮幼儿脱、添衣服;做好春夏季节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夏季的消杀、灭蚊工作,消灭传染病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杜绝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
3、开展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幼儿心理素质;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安排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活动常规并执行。
4、做好每周带量食谱的制定,并严格监督执行;幼儿膳食实行花样化、多样化,稀稠答配,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对食谱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对伙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幼儿心理教育,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5、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每天卫生检查每天卫生公布、每月一大检的卫生检查制度,杜绝一切卫生死角,做好教室内每天的通风工作,使幼儿有一个干净、明朗、清爽的生活环境;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以保证幼儿在园内活动的安全性。
6、对保育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学习,实行以老带新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保育员的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使全园同心协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幼儿食品安全制度范文4
一、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概念
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研究不仅是保险学的范畴,同时还涉及到食品学和法学的相关概念。正如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所言,“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对其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先对其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一)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但本文所研究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中的“食品”范围则要缩小一些,仅限于经过加工生产的食品,不包括原料和初级农产品。
(二)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一词是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1974年首先提出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应当是无毒无害的,二是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三是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基本上沿用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所下的定义。
(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我国《保险法》六十五条第四款对“责任保险”作出了如下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则是责任保险中的一种。
1988年9月由上海市饮食业与保险公司试办的“食物中毒责任保险”,是我国最早开办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起因是,在1987年10月31日晚,上海东风饭店承办酒席103桌,有1100余人就餐。饭后3小时左右,一些人开始剧烈腹痛,上吐下泻,纷纷到医院就医。据统计,全市42家医院参与救治,共诊治中毒病人762人次。事故发生后,经上海市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和化验认定,这是一起因违反卫生规定及操作制度,由嗜盐菌引起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在此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上海饮食业开始试办食物中毒责任保险。但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首例是由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开办的。2008年7月18日,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户代表进行商品责任保险签约,30张保单正式生效,这标志着食品经营企业为食品安全投保,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商品责任保险在扬州正式启动。
(四)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商业险,但对于食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许多食品企业并不愿因投保而增加成本。而且,我国大部分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不进行任何积极的推广。据有关机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0%。因此,面对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遇冷”的情况下,有必要引入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
所谓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根据此规定,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定义为,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食品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
二、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必要性
(一)保障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虽然受害者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成功,但是由于无力赔付高额的赔偿金或者基于种种事由拒绝赔偿,使得受害者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得到应得的赔偿,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以2003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为例,从事件发生的2003年到2013年有关媒体的后续报道,经过了十年的时间,仍有受害者被拖欠赔偿款。
而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无论食品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担高额的赔偿款,只要企业在生产食品之初投保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对受害者根据情况的不同进行先行赔付,使得受害者及其家属得到有效的赔偿,进而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降低食品生产者的风险
从2003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越来越多的媒体和国民关注到食品安全事件。于是,从2004年开始,每年底都会盘点出当年食品安全十大新闻事件事件。通过回顾这十年来的盘点,我们会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的领域越来越多,涉及到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有一些是国际知名企业,也有一些是规模以下的小企业。
我们以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为例,该事件的发生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其受害人群之多、受害范围之广、引起的损害之严重,已经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在事件发生前,“三鹿”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之一,被商务部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并被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了应对21世纪初我国乳制品市场的巨大需求,当时的三鹿集团推出了一袋18元不到进口奶粉价格一半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畅销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之后成为我国重要且知名婴幼儿奶粉品牌,其奶粉的销量连续多年蝉联中国乳制品市场的首位。在“三鹿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不过其他未检出三聚氰胺的乳制品企业并没有因此而幸免。事件爆发后,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全面或部分禁止中国奶制品及相关产品(糖果、咖啡和巧克力等)的销售或进口,并对其国民发出警告“不要购买和使用中国产的乳制品”。“毒奶粉事件”后我国整个奶粉产业甚至是乳制品行业受到严重的影响,不仅各乳制品企业亏损,而是使得公众对国产奶粉信息指数跌至谷底。
“三鹿毒奶粉事件”至此并没有完结,在事故发生后,三鹿集团于2008年9月12日全面停产,同年12月三鹿集团已经资不抵债,后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于2009年11月破产程序终结。由于资不抵债,三鹿集团并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如果在事件发生前,三鹿集团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受害的婴幼儿及其家庭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同时三鹿集团或者也可能避免破产的厄运。
鉴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因为食品的特殊性使得受害范围必然会比一般产品的广,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大多是人身方面的,届时赔偿数额巨大。而且,我国目前的食品生产企业自愿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企业并不多,其不愿因为投保而增加生产成本,而且缺乏风险管理意识,许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但,一旦风险发生后,因为企业并没有投保,造成的损失赔偿就必须由它独自承担。
(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该理论将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看作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社会经济生活,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但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它在自身调节上存在着某些弊端。因此,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了国家干预主义,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正市场失灵。在“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相互配合下,经济市场才能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尤其我国政府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从“全能型、无限政府”向“服务型、有限政府”转变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应再出现大包大揽的状况,不是说对于食品事故的受害者不管不顾,而是为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使其不需要通过政府财政上支出来弥补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在“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由阜阳市政府承担了所有的受害婴幼儿的治疗费用,对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死亡的婴幼儿家庭给予每户1000元的救济金。而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先期支付了一笔资金用来支付受害婴幼儿的治疗费用和赔偿款,后因资不抵债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于2009年底破产程序结束,至此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而在该事件中,受到毒奶粉侵害的婴幼儿所在城市的政府对受害的婴幼儿实施免费的救治,据统计,当时全国各地4500余家医疗机构参与到受害婴幼儿的治疗工作中。这只是我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两例。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由于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不够足额支付治疗费和赔偿款以及责任保险人的缺位,导致政府成为了食品安全事故最终过的责任承担者。
面对这样一种局面,政府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一方面,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使企业作为责任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责任,而政府应该在企业“尽其所能而不能”后作为最终救济主体出现;另一方面,通过强制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利用保险公司对风险的专业性处理,来有效的转嫁责任,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使得政府可以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务。
三、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可行性
(一)市场可行性
接连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激发了食品生产企业寻求降低经营风险的动力,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规模已经扩大。加之,公众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有助于更快更深入地推广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商业化、有效率的风险转移手段,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
2003年4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随后,同年10月,浙江省富阳市东洲街道的48家餐饮企业与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议,此举标志着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入实质阶段。保险行业在发展责任保险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践经验,为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了参照。
(二)法律制度可行性
幼儿食品安全制度范文5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在3月5日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填报《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精心安排,落实整治效果。为确保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次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与“春雷行动暨三月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联合教体局、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了检查对象、时限、范围、检点和问题整改及工作要求。
(三)严格执法,落实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执法力量迅速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要点表》,从十个方面入手,对照46项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动态风险分级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学校分管领导和食堂负责人反馈问题,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求限期整改。对校园周边经营店重点检查资质情况、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山寨”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34个,其中中学食堂10个,小学食堂13个,幼儿园食堂11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2户。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执法车辆9台次,对34个学校食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均为d级。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所有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经营店全部录入系统。
(四)创新监管、推行智慧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州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督促学校加强阳光餐饮app学习,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截止目前,34个学校食堂均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其中32个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均已入驻阳光餐饮app,迈入了线上线下双监管模式(其余2个幼儿园食堂阳光餐饮摄像头正在采购安装中)。
(五)宣传培训,强化防患意识。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流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月1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60余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主要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培训讲解。并要求参会人员及时向未参会员工传达会议精神,做好二次培训,确保做到培训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督查情况来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100%。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索证索票不完整,存在大宗食品检测报告与批次不一致的情况,食品安全专卷资料混乱;二是部分学校仍存在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未加标识,操作中存在交叉使用的现象,未区分使用、未定位存放;三是部分学校散装食品标识不全,成品、半成品混放,未使用食品专用包装袋盛装食品,库房通风、防潮设施不全,食堂内存放有杂物或私人物品;四是部分学校留样记录、消毒记录不规范,未及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五是部分学校老旧食堂布局不合理,备餐间未封闭,墙壁和屋顶未做防水处理,墙壁有霉斑,需改造;六是阳光餐饮部分摄像头无法正常使用。七是部分学校食堂水质检测报告中的大肠菌群超标,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
幼儿食品安全制度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保障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消费安全,近期白果食药监所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求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在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时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文件,并做好相关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有效追溯产品来源;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在显著位置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由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的食品安全,做好定期检查和临期、过期、变质乳粉产品的及时下架工作,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乳粉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对经营条件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标注事项要求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截止目前,对5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和3户存储条件未达到要求的经营户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