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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
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三是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五是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评审。预评审时间:第一批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为9月18日至9月20日。评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报企业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推荐给省高企办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南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创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平台(ncskj.cn)申请科创券,用于高企认定的技术资询和专项审计工作。其中,技术咨询可申请2万元,专项审计可申请1万元。具体申请事项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创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号)。
六、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企业年度研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复审——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八、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 系 人:王荣献 联 系 人:王宇欣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联系电话: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邮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必须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五)初审推荐。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附件2)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并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科技、税务部门要在初审推荐截止日期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除将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外,还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税务局联系人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技术领域
企业
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科技部门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2. 推荐盖章分为3类:1.设区市或赣江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2.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县(市)税务局推荐并盖章;3.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内税务部门、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税务部门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4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6
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税务部门
7
企业申报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8
企业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研发费用,设置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进行核算。企业申报表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范文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县市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税务部门参与,重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辅导、服务工作。科技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及专职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行委”)要积极发挥主动服务的作用,加强对工作小组的指导与监督,加强认定申请、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及培训服务等工作。
二、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用,是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在培育、辅导、服务中开展管理;积极主动地深入企业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联系,协同配合。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确保尽可能多的企业得到培育和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获得认定,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三、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执行委和工作小组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科技部门重点做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服务工作;税务部门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工作。
四、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透明度。各地执行委和工作小组可以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办公的方式,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认真分析、积极指导,保证企业申报材料规范、真实。
五、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各地要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科技奖励政策、财政科技投入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丰富自主创新产品、健全创新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六、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的通知》,使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七、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各地应摸清本地区企业的现状,积极推荐有潜力、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针对入库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地应积极开展“一对一”的培育服务工作,使之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八、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各地要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的先进典型,引导和吸引企业依靠自主创新,拥有核心知识产权,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道路。每年要针对进入备选库的企业,组织2次以上的专题性或综合性的培训工作,使得企业能够通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实务。
九、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各地应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完善技术创新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各地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行业诚信建立行业权威,为企业提供合规、合法、合适的专业化优质服务。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公示,并在三年内不得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
十、加强跟踪服务。各地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以及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指导与服务,及时落实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能够至始至终地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持续发展,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比例。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各地应加强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备选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实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提供基础性数据。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范文3
2020年按市科技局要求,我区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积极部署下一步清河门区科技工作以保证今年科技任务指标顺利完成。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指标情况
1.2020年我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家:针对此项工作指标我局对区内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申报要求和高企所能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宣讲,通过宣讲提高了企业申请高企的积极性,满足条件的企业表示着手准备申报材料,尚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也在积极开展申请发明专利等与申报高企相关的工作。目前阜新库茵都公司已明确表示将参与今年的申报并正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2020年我区R&D投入占GDP比重1.2%。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工作的不断推进,传统产业加大了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企业对于自身科技研发能力的提高也逐渐重视,一些企业建立了研发平台和院士工作站,科技投入逐步提高。我局会督促区内重点企业年底前完成研发投入的填报工作,按照目前我区的R&D投入情况,如年底前顺利完成统计平台的填报,此项指标预计今年可以完成。
3.2020年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1200万,随着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加和非高企对于产品升级的逐渐重视,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根据去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情况推断,今年可以完成此项指标。我局后续会对企业进行相关数据跟踪,以确保此项指标顺利完成。
4.2020年我区技术合同成交额0.3亿元,前期深入企业调研,预计此项指标年底前可以完成。
5.2020年我区科技成果转化3项。近两年我区加大了科技成功转化工作的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支持培育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积极参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前期深入富新、富国等重点企业进行调研,预计此项指标年底前可以完成。
6.2020年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1家。对于那些尚不具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我局进行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宣讲。阜新圣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申报。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区防范科技领域重大风险能力还相对薄弱,R&D占GDP比重较低、高新产品产值较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主要是因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要抓好科技项目工作,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满足民生科技需求。深入挖掘项目资源,建立科技项目储备库,组织申报上级科技项目,通过科技项目实施带动产业技术升级、满足民生科技需求。认真研究国家、省科技项目扶持政策和计划指南,把握上级科技项目扶持方向,争取有更多科技项目挤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盘子。
2、要抓好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专利数量质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术革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知识产权,提高企业专利在授权专利中的比重,并争取培育若干企业专利大户。
3、要抓好创新企业工作,提升企业科技实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与院校院所建立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共同承担科技项目、转让科技成果、建立专家工作站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合作,充分利用院校院所的技术条件与人才力量,实现产、学、研科技资源共享,提高清河门区企业与区外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协同创新能力。
4、要抓好孵化器建设工作,打造科技创业平台,树立科技工作品牌。继续抓好清河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为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新的平台。
5、要抓好科技投入工作,健全多元投入机制,保障科技活动开展。切实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稳步增加清河门政府科技投入,保障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府科技投入带动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稳步提高清河门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的比重。协调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等灵活多样的金融创新服务,为科技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提供资金支持、风险保障,营造良好的科技企业融资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范文4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认定:
1.有1年以上的运营期,从事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软件开发企业除外)。
2.企业经营者重视科技创新,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企业内部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和激励制度,并得到贯彻实施。
3.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员工队伍素质良好,技术依托单位相对稳定,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达15%以上;科技投入到位,每年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以上(以统计报表为准)。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总量达2个以上,其销售收入和企业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产品(技术)销售利税率10%以上。
5.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到位,设备良好,“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二、认定对象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工业(含软件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认定属“4+X”重点培育产业的企业。
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进行重复认定。
三、认定程序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审查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负责,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定的办法。
1.企业申报。申请认定的企业,如实填写《*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
(3)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年度科技开发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
(6)环保证明、统计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申请表一式12份,其它相关附件资料一式2份,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
2.初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结合现场实地考察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审核。
3.审核认定。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讨论审核,条件符合的予以认定。
4.公示审批。经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发文公布,颁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和授牌。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后,确定是否报批公布。
四、监督管理
1.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年报制度。在每年1月底之前,企业将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每3年考核1次,对其中不合格的企业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合格的,取消资格,停止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在考核期内,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停止其相应的优惠待遇。
3.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发文取消其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4.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优惠政策
1.科技项目优先立项或优先向上推荐争取立项。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技改贴息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相关科技项目争取立项。
2.科技资金扶持从优安排。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补助(奖励)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的支持上,通过加分或提高贴息补助比例等形式,从优安排。
3.申报上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优先推荐。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申报、推荐上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享有优先推荐权。
4.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新认定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科技项目资金补助。
5.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办的独立科研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对科研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范文5
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助推我市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3月11日-2020年3月10日之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8日。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审核报送。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企业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推荐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1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康智勇 联系电话:87060184
王立华 联系电话:85394613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区、县(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上城区
陈 峰
87099631
2
下城区
金信军
28910613
3
江干区
汪珠亮
86972240
4
拱墅区
林佳霖
88259497
5
西湖区
伍海舟
85112750
6
滨江区
金 鑫
88162553
7
萧山区
吴颖芳
82898281
8
余杭区
马田园
86242942
9
富阳区
李露茜
63323730
10
临安区
陈文奇
63758628
11
桐庐县
刘伟秋
58508190
12
淳安县
叶丽琴
64824524
13
建德市
徐炎敏
64733644
14
钱塘新区
屠佳阳
82985357
15
西湖风景名胜区
朱琦伟
87173417
(二)网络技术咨询
陶 砾 联系电话:87054113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区、县(市)科技局(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区县(市)
注册日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技术
领域
销售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职工数
科技人员数
科技人员占比
I类专利
Ⅱ类专利
推荐意见
申请数
授权数
申请数
授权数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范文6
一、前段科技转型发展情况
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按照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在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技术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注重筛选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企业组织申报,敦促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技术的研发,注重规范财务管理,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全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力军。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有圆友重工、华光精工、华铃动力等5家企业。今年组织了幸福药业、奥博仪表等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目前申报材料已报送到市局。
二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工艺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目前全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8家,省级创新型企业2家,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2家,华光精工建立了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40多家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创智新材料公司与同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武汉纺织大学、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联合建立了建筑保温材料研究中心,华铃动力与清华大学建立了双燃料实验室,华光精工与加拿大Escher-Grad公司共同实施了CTP计算机直接制版机与喷墨数码印刷设备联合研发项目。
三是科技计划立项取得显著成效。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扶持,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坚持把科技项目立项和实施作为中心工作,择优筛选一批整体实力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高、精、尖项目进行了推荐和申报。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的实施落到实处。2011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19项,华光精工的“新型自动数字化印刷制版设备CTP联合研制”被列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计划,创智新材料的“年产1000万平方米膨胀玻化微珠建筑防火保温板”和奥丰公司的“中药杀菌剂对姜瘟病的防治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被列为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创智新材料的“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防火砂浆”已列为2012年省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列为2012年国家863计划预备项目,将于近期启动。
四是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得到转化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批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11年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10项,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9项。创智新材料的“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防火砂浆”项目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巨龙实业的“新型智能蒸汽回收机”等项目获市科技进步奖。今年已通过市级科技成果鉴定4项,申报科技进步奖10项。
二、科技转型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科学技术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
1、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推进,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革命蓬勃发展,全球和区域间平等、互惠、共赢的经济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将为我区科技转型升级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2、从国内环境看,经济结构转型日益加快,区域发展布局日趋完善,科技创新水平逐步提升,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自主创新环境不断优化。
3、我区科技转型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长期以来,机械铸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一直是我区的支柱产业,利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任务非常艰巨。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基本完成,主要承接电子信息、新材料、精密制造、仪器仪表、生物技术和软件创意产业等高新技术项目,以此引领科技转型发展的快速推进。我们必须正视机遇和挑战,迎难而上,努力开创科技转型发展工作新局面。
三、科技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区科技转型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科技工作的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县市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科技转型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科技新成果转化率及其规模效益仍然较低;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科技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储备不足;科技对外开放的力度还不够等等。所有这些问题,依然制约着我区科技事业的发展,必须在今后认真加以解决,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科技进步的新要求。
四、加快科技转型发展的思路措施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强化自主创新、完善支撑体系、加强对外合作、实现重点跨越”为总体思路。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中心,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首要任务,以实现优势领域的技术突破和重点领域的技术跨越为重点。着力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个能力”,健全完善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创新服务“三个体系”,完善科技运行机制,培植科技资源,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科技实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形成经济、科技、社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大力实施新兴产业示范带动工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密结合国家、省发展重点,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信息产业和现代农业等产业规模膨胀,打造全区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强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域核心力量。着力推进利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扶持圆友重工、华光精工、双骏动力等企业,带动一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推动圆友重工、百德生物等企业创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亚康药业、华光精工等企业创建市级重点实验室。针对我区具有区域优势和特点的产品、技术,广泛吸纳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合作为纽带,以提高全区的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以经济效益为推动力的“产学研技术联盟”。发挥各方优势,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