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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体制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同时,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该法实施后,“双汇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依然存在问题和隐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
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坚持和完善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着力建立起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横向层面从中央、地方分别厘清了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还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纵向层面则要求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全国层面的监管议事协调机构,着力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上级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在所在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此外,为保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动态性与开发性,还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分段监管导致的监管漏洞仍然存在
此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虽然从横向、纵向层面强化了监管职责及配合机制,但对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并未做出实质改变,只是选择在既有框架内“微调”,因此,仍会导致种类繁多、环节复杂的食品领域出现监管盲区。一是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会导致监管缺位。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权限划归不同部门共有,中央部委有农业、质检、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六个部门,它们在省、市、县又分别有对口机构和管理范围,导致现实中“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多发,部门监管职能重叠与缺位的现象并存;二是受部门、行业利益的驱使,一些利益丰厚领域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监管现象,部分监管部门权力寻租现象严重。一些部门利用食品生产经营的严格行政审批手续来寻租;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追逐个体利益,放纵违法行为。这样,以寻利为目标的多头重复管理必然会使食品安全监管目标难以实现。
2.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公布实施,但仍有一些内容规制不明确,尤其是对职能部门的细节要求。例如规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该机制是什么、如何运作不明确;要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但评议和考核的内容是什么,如何确认监管部门是否履行了职责,履行职责的质量如何也没有细节规定,这就使监管部门的行为缺少监管,易出现职能缺位或的现象。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一方面我国目前食品质量标准有若干套体系,指标重叠、混乱,缺乏权威。其中,卫生部门制定卫生标准,质检部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负责所有标准的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也有权制定本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的出发点不同,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同,使得监管时依据不统一,难以完全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很多食品安全标准领域存在空白,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食品产业。在目前我国颁布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业方面只占10%左右。以蔬菜为例,从蔬菜商品标准化和流通现代化来讲,凡是进入市场的各种蔬菜都应纳入制定标准的范围,但我国常用的12大类89种蔬菜中,制定出新鲜蔬菜质量标准的不足20种,至于采纳国际标准的更是凤毛麟角。而百姓特别关注的肉制品、面制品、水产品等常用食品质量方面也存在空白。
4.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性滞后
食品安全监管中专业机构和人员无疑是主力军。但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证明在种类繁多、影响面广的食品安全领域,单靠少数专业机构和人员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近年来很多有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是经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后才发现的,因此,只有公民监督真正活泛起来,才能弥补政府监管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和企业自律的不可靠。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性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参与监管渠道不畅通,权力太少。卫生部在2010年11月颁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但现实中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信息不详细、不及时,使得公众参与成本过高,并限于法律法规起草中的建议提出权,缺乏实际监督行动的参与权,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进一步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
虽然《食品安全法》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监管环节仍然过多,有节口就会有空隙,因此,应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整合监管资源,归并监管职能,减少监管环节、延长监管链条,建立和完善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逐步实现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彻底解决导致重复监管及监管缺位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瓶颈性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抓监管分工,强调各监管部门依法勤勉、权威高效地履行职责的同时,重点抓好监管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无缝对接,最终全面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地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合作监管体制。与监管分工相比,监管合作更具挑战性与艰巨性。
2.完善相关制度细则,健全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
一方面,要围绕《食品安全法》逐步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已经确立的食品安全评价机制、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机制等加以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指导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另一方面,应该仿照发达国家,逐步建立起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物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制定高水平、可操作性强的食品技术标准,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依据,减少不同领域、部门所制定的标准间的冲突,并在参考国际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使得标准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3.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公众参与监管的途径、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而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有赖于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在普及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让公众了解食品质量的判断标准。例如香港政府为保障公众参与,就实行了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物安全中心营养数据查询系统,储存超过4300款市民日常食用的食品的营养素资料,供市民检索,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赖于参与渠道的敞开,让公众知晓发现问题食品后的处置方法,降低参与成本,提高参与积极性,例如通过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让公众的反映有回应、有处理、有落实;增加大量向公众个人开放的科学检测机构,规范检测结果的权威及对企业行为的约束等。
参考文献:
[1]龚恒超: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法制的反思与重构[J].政法学刊,2007(12)
[2]李昌玉: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思考[J].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员;思考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国民约14亿人口每天都要消耗数量惊人的食品,而食品安全问题仅寄望于政府有限的监督,只能解燃眉之急。在现有法治环境下寻求长效的防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才是长远之计。消费者依法自我保护、人人有责地参与市场
法治。
对于解决和预防食品安全有几点想法和看法
一、现行的法律监管制度体系有缺失。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虽然政府已经拿出了最大决心和坚决的行动,不但加强了立法,同时,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所有的监管职能部门,也都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查处,但是现在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但倾家荡产的商家却十分罕见,监管渎职者被严肃问责的也少之又少。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食品安全才有望得到切实保障
二、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分量是多少?白岩松说:有一种底线在悄然生长,只是我们应该看清“悄然生长”的底线是否在节节后退,或者他本身就只有极少数人还在苦苦坚守。当公理和常识因为稀缺而成为标杆和榜样。人们对底线的要求就一低再低。正像他说言一些人昧着良心一次次的降低他们自己的道德底线,做出损害别人,也不利己的事情。城市下水道里悄悄流淌的垃圾被一些不法商贩炼制成地沟油含有许多致病、致癌的毒性物质,这样被悄然的送上了餐桌。他们从中是获利不少,但是谁又能保证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不是地沟油的受害者呐。
三、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检测的滞后,看看这一起起食品安全事故,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是在事情发生以后才得到关注。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与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大部分食品工业企业自捡能力不足,全国食品生产企业中仅有1.2%的企业具备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微生物等全项目检测能力,5.1%的企业具备有毒有害物质分析检测能力,23.3%的企业具有有限的常规质量检测能力。二是检测设备配置不全,检测设备精度不高,造成部分企业关键指标检出限达不到我国和国外发达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三是检测设备自主化能力低,高精尖的设备主要依靠进口,不仅制约着检测能力的建设,而且将增加未来的建设成本。上述情况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安全,加快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已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彻底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事情,而是我们全民都应该及其重视的事情。留一点良心和道德给自己,留一点生存的机会归我们的子孙。
参考文献
[1]肉类工业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 范正伟. 拿什么拯救食品安全的道德[J]. 当代西, 2011,(11).
[3] 浅析由现代科技的现代性引发的食品安全的深思作者:张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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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中国,人人都感到食品安全的危机,很多人都不放心自己消费的食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道食品安全的防火墙。但是,保证食品安全需要全民参与,而且也只有人人参与,这堵墙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并建筑得非常牢固。这种思路和方法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得到了体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提出的起草、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这是走专家路线和以科学研究结果为准绳的。该办法同时提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也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意味着,专家意见、科学研究的评估结果和每个公民在生活中对食品消费的感受和经历都可以成为未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依据。因此,如果说过去的食品安全人人可为只是一种说法,那么,今天这种说法已被法律所肯定,因而意味着公民在食品安全中有更大更多的参与权和主动权,能够更好地为自身的食品安全把关和监控。
每个公民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据在于,公众是食品消费的主体,他们对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最优先的感性的发言权。而且,公民的食品消费也直接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健康和兴盛,同时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健康有着天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为,如果自己不作为,食品安全就不可能有保障。
例如,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并不尽如人意,而且现在根本没有标准,《食品安全法》中也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列入法律监督的对象。这种情况很多公众已经注意到了,也提出了建议,要将网络食品销售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当中,尽快制定相关的标准。这就是公众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一个典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则是从科学角度的考虑,因为任何食品安全的标准都要落实到科学研究的证明和检验上。而且,一些食品的安全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激烈的争论,这时更需要用科学证据来说话,以可重复的科学研究结果作定夺,以此来起草食品安全标准。
例如,俗称“人造奶油”的氢化植物油就是这样一种食物成分,它广泛地存在于各种食品中,尤以蛋糕、洋快餐等食品中为甚。而植物奶油的安全与否主要是其所含的反式脂肪酸,被认为可以增加食用者患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风险,而且有人把氢化油的危害比做历史上曾被大规模使用的杀虫剂DDT,认为植物奶油可能酿造食物史上最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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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一:政出多门重复建设
处方:顶层设计整合资源
江苏省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沈进进代表说,在基层工作,最大的感受就是部门之间协调太费事。特别是大部制改革以后,卫生和药监在国家层面的职能转化衔接起来了,但下面并没有要求统一,有些地方药监部门独立于卫生系统之外,协调起来有很多实际困难,形不成合力,很多事情都靠媒体和社会监督推着办。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严卫星委员表示,政出多门、重复建设是当前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模式的主要弊病。“比如一块蛋糕,在餐厅里现制现售被称为餐饮,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而在超市里现制现售就被划归工商部门管辖。管一块蛋糕,两个部门的政策要想通用还很难。”全国“12320”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蓉委员说:“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委局均设有自己的检验检测机构,各检测机构各自为政,使得企业负担增加,也不利于食品行业发展。”
湖北省卫生厅厅长焦红委员建议,当务之急是加强顶层设计,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牵头监管的部门一定要统一。李蓉委员建议,整合各部门检验资源,建立公共检验服务平台;统筹规划品种、环节、区域检验检测策略与方案,提高检验效能、检验资源的利用率和检验结果的共享率,减轻行业负担。沈进进代表最希望建立的是诚信体系并全国联网,配合召回制度等严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分子。
症状二:监管投入大收效低
处方:风险评估关口前移
严卫星委员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还是以市场监督抽查为主要模式,结果是覆盖广,投入大,浪费多,收效甚微。理想的监管模式是要关口前移,重点管理生产过程以及原料,市场监督抽查充其量是补充手段。
“当前这种‘大撒网’式的抽查监管模式和资金投入,应该‘移植’到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中。”严卫星坦言,虽然去年我国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但重视程度和投入资金远远不够。“如果能从种植、养殖环节等食品生产源头开始收集资料,直至食品运输、销售的终端环节进行评估监测,找出高风险产品类型、地区、环节等,那么各个监管部门就能够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不仅节约成本,而且提高效率。”
症状三:食品安全陷入信任危机
处方:厘清责任强化教育
今年1月1日,《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联合的《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近七成受调查者对中国食品“没有安全感”。
严卫星认为,将多种以食品为载体而进行的违法活动所造成的健康损害都归咎于食品安全问题,是造成公众食品安全恐慌的主要原因。食品安全的概念是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健康的损害,而以三氯氰胺为代表的非食用物质添加问题,其实是触犯刑法的问题,应从食品安全的大框架中剥离出来,这可能就会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有一个新的认识。
李蓉认为,当前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并未有大的加强。“教育是食品安全防御措施的基本环节。社会应形成一种氛围,使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兼具食品安全的支持者、维护者和创造者三重身份,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力。”
症状四: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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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概述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检测与监督管理。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它是指:“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安全食品的保护,由国家或相关机构实施的,目的是保证食品从生产、加工、销售一系列过程中安全的强制性管理活动。”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利分配的组织方式,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市场和食品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它的主要功能在于:
(一)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食品生产的专业性和标准化,使得消费者无法参与食品安全的监控。每个企业生存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润,以最小的产出得到最大的回报。因而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违法生产便大行其道。如果仅仅靠自身的道德、良心难以遏制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舌尖上安全的重任需要国家职能部门的重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
(二)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
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食品在全世界各地区间的生产,加工、交易。同时,也必然会引起一些食源性疾病的出现,前几年的禽流感就是属于此例,如果不加以监管和控制,就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可能。故而,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不仅是人们注重食品健康安全的要求,更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三)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秩序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也是政权得以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稳定秩序都不能保证,何以保证公平、正义、自由等更为崇高的价值。食品安全的监管就是政府为了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正常商品经济秩序的重要一环。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现状
我国在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中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着重指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环节的责任和协调机制,废除了关于食品的免检制度,引入了国外先进监管管理方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一)在中央政府层面
实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指挥协调下的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体制。农业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快速作出评估和预案;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具体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部门建立牵头组织,协商共事,积极配合,产品分析信息共享,进而作出综合评价,最终形成监管的合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二)在地方政府层面
实行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的综合监管的方式。以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具体的工作机构督促落实,强调多部门联动监管,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共管。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庞杂,职责不清
多部门间的共抓共管固然可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起到综合联动治理的效果,但同时,也会存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情形,这样既不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性,也不利于真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地段,各个部门都在无利让着管,疏于管理监督。
(二)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不健全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立法,主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以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为支干。其最大的缺陷就是缺少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比如在食品的种植阶段中,关于转基因作物的安全问题,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仍然是没有阐述。保证食品安全任重道远,需要完善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上一整套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惩戒力度不够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使得法律的威慑力大大降低。作为理性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对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作为以收益为目的的商人其行为更是对经济利益的最终追求。当有足够的利益诱导时,他就会铤而走险,置法律于不顾,因为他认为法律的惩罚相对于其收益是小的。因此只有当法律的惩罚足够大时他才会放弃违法行为。
(四)食品行业组织和公众监督缺失
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仅靠政府监管就能解决的,它需要行业协会、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食品行业协会作为一个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其具有的专业性鉴别技能,应该肩负起更多的责任,不包庇违法企业生产的缺陷产品,真正做到行业自律、自纠。同时,公众也应提高鉴别食品的能力,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予以举报,弥补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缺失,公众的参与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有效运行,为本国公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拥有一套先进全面的管理理念。但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和新科技、新材料的运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措施是必要和有益的。
(一)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在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从田间到市场,就开始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要全方位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实需要加强从食品原料到消费的全程监管,采取全过程的管理,这样才能够减低行政的监管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过程管理的疏漏,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二)确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确立逆向的可追踪,使我们在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时能找到责任人。确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相关监管者,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的主要经济管理职能,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难辞其咎。这表明即使是政府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责任应该成为法治政府的规则边界。
(三)引入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
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系统是当代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这是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基于政策的风险管理和基于信息传播的风险交流三位一体的过程。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科学理念深入人心,也渗透在每一个行政管理领域,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基于科学”是其基本原则之一。
(四)发挥行业组织和公众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逐步减弱,行业组织和公众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一环,应该发挥各自优势,将掌握到的信息和建议反馈到政府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做参考。完善的政府监管应该重视前两者的作用,行业组织和公众可以作为第三方治理机构,对为了追求商业利润,而去违背商业道德的企业作出消极的评价,最终失去在行业当中的立足之地。
五、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一)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相关法律法规
1.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和统一的法律体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不可少的前提。应当加强加快法律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面、上下配套、制度严密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是个复杂的工程,涉及多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更关乎消费者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标准就如同一把标尺,也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一把尚方宝剑,是对食品加工、销售企业的有效约束,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所在。要想转变消费者对国产食品的认知,治本之策是职能部门依法严格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迫使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和销售让消费者信得过的可靠的安全食品。我们国家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还有企业标准,必须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尤其是人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
3.应立法允许集团诉讼。我国现有的诉讼制度无法适应现在的情形,致使消费者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消费者权益还没得以彰显的情况下,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代表消费者进行集体诉讼,无疑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鉴于我国法律现状及公民自我维权艰难的情况下,赋予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进行集团诉讼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加节约诉讼成本,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非功利性,从而保证了它的公正性。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制度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问题食品;青少年;消费方式;影响
中图分类号:F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199-1
1 青少年在食品消费方面存在的不足
1.1 对问题食品的关注程度较低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23.5%的兰溪青少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较为关注,约72.65%的青少年对其关注一般,仅少数的青少年表示毫无关注。这充分说明青少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虽有关注,却程度不深。
1.2 食品消费不够理性
在日常食品消费中,大多数青少年不太会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他们没有去查看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安全标志等的习惯。至于食品是否有添加违规物质,农药量[1]是否过多等等问题就更加难以保证。
众所周知,路边摊的食品,由于其原料来源未知,加工途径不卫生,故其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在崇尚绿色环保生活的今天,大家都应该避而远之。但调查结果显示,仍有较多的青少年图一时口快、方便会去路边摊购买食品。
1.3 维权意识薄弱
通过调查分析,有76%的青少年在购买到问题食品之后,会与生产经营者协商、调解,或是向相关部门投诉。但剩下的21%的青少年在购买到问题食品之后无动于衷,这些青少年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能力和增强维权意识。
2 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形成正确消费观的建议
2.1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建议
2.1.1 对政府方面的建议 政府应加大监察机制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减少问题食品的出现。首先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其次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此外,还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杜绝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1.2 对媒体方面的建议 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辟专版专栏,宣传诚信企业和食品放心的企业,公开曝光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准确曝光食品违法案件,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食品检测信息。
2.2 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的建议
2.2.1 对媒体方面的建议 媒体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重大的影响。在问卷结果的分析中可知,青少年在获取信息时,媒体是主要的来源。因此,媒体所提供的方法,能够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更好地进行消费。例如,媒体可以报道一些青少年的正确消费行为,通过视频、广告、漫画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向青少年们宣传正确的消费方式和行为。
2.2.2 对学校方面的建议 学校作为一个交流的场所,可以起到向学生宣传相关食品安全的知识,引导青少年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的作用。使青少年进一步识别问题食品,杜绝问题食品,从而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也可以适当宣传法律知识,教导青少年有维权意识。
2.2.3 对家庭方面的建议 家庭成员应该重视对青少年的消费方式的教育。父母应该为自己的子女树立正确的榜样,用正确的消费观念去引导自己的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杜绝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据调查显示,在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就占了35万家,占总数的77.78%。这些作坊,设备落后,卫生状况差,再加上对工人监督管理不严格,极易造成微生物污染食品情况的发生[2]。
(2)杜绝购买路边摊不卫生食品。众所周知,大部分路边摊的食品都是不卫生的,某些问题食品如地沟油、漂白的粉丝等等都会出现在路边摊上。大量进食这些不卫生的食品之后,可能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疾病,严重时还会导致癌症的发生。
2.3.4 对青少年自身的建议 对青少年来说,自身的规范是最为有效的。通过自身的了解,可以更好地树立正确的消费方式,杜绝问题食品。青少年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1)去正规商店购买食品,杜绝非法商家处的商品。正规商店拥有正规的进货渠道,食品都有正规来源,食品较为安全。
(2)了解媒体信息,杜绝已曝光食品。青少年应该经常关注媒体信息,尽量避免购买问题食品。同时可以了解问题食品的相关知识,有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方式。
(3)购买食品时,注意其产品信息。青少年在购食品时,应该着重关注如生产日期、保质期、安全标志等基本产品信息。防止买到过期,或无安全保障的食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