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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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规划

土地的规划范文1

1.1 理性发展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理念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没有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社会关系,贯彻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手段。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的“理性发展”理念,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时,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在规划修编的操作过程中,立全局观念、弹性观念和动态观念,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进步目标和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高度协调统一。

1.2空间规划、可持续发展

1.2.1空间规划理论。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协调资源供需矛盾,统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中长期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地域性。我国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本模式为“用地指标调控与规划分区相结合”,其着重强调的是规划对用地数量的指标要求,而缺乏空间布局约束,在规划的分区方案中,对分区内部土地利用的要求过于笼统,不能承担起有效地控制分区内部用地的功能。

1.2.2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未来需求能力的发展。其中最本质的问题是不损及我们所依赖的资源与环境。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在正确的管理下,可以不断更新和利用。反之,它会退化、耗竭。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要限制在土地人口承载力的限度内,同时采用人工生态措施(包括邻域或更大的区域),确保土地持续利用。土地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和资源,同时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无非是建设发达的经济、健康的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因此强调人与环境“和谐相处”、“不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也就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题。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把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和理念贯彻进去,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稳定性,保证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2 土地规划创新方法

2.1评价方法

①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地必须对上轮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做出是否进行规划修编的结论性意见。②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我国201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还缺乏具体的规程和办法,各地也是各行其是,迫切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2.2 系统工程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着眼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的规划。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国家最主要、可调控的资源,这一特点决定了土地利用规划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过程是多目标的统筹协调过程。因此,在规划过程中,采用以数学模型为主要手段的系统优化方法就成为必然。可以运用不同的规划方法来解决,如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模糊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参数规划和多目标规划等。如按这样的思路,规划的适用性会大大提高,规划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会有很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3 应用3S技术

按照国士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土资发[20021189号)、《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措南(试行)》和《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本轮规划修编要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修订规划成果的主要载体,使规划修编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这是本轮规划修编最突出、最严格的技术要求,对提升整体规划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两个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以地理信息技术为基础,重点普及遥感技术、GIS技术、GPS技术等现代化手段,使土地规划从野外调查、资料搜集、信息处理、计算模拟、规划成图到监督实施全过程实现信息化。同时,基于土地规划中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如资源优化配置、地区经济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具有半结构化的特点(即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虽有一定的了解,但又难以精确把握其发展演化的规律),因此要特别重视将决策支持系统(DSS)技术引入土地规划,通过人―机交互系统,为决策者对半结构化问题进行有效决策支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与决策的科学性。

2.4 吸收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的宏观规划,其编制应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情,而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规划,因此,规划的编制应由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相关社会群体共同参与,规划的主体要由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向以政府规划部门和社会重要研究机构为主转变。公众参与不仅是像上轮规划一样为了提供信息资料,而是要参与规划目标、指标的分配和确定,规划方案的拟定、协商和协调。

3 结语

未来的土地利用规划将会以各种不同途径沿着可预见的方向发展,规划必须更加有效地协调人地关系,解决人地纠纷。规划理念的创新势必会引发规划工作的全新发展,但同时,只有规划中各环节的进一步完善,规划理念的新成果才能得以体现。

(收稿:2013-11-12)

参考文献

[1]王敏,董金玮,郑新奇.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水土保持研究,2008.

[2]王永生,环评.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的重要举措[J].中国国土资源报,2006.

土地的规划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 ;土地规划;统筹发展

一、城市规划在土地使用中的作用

1、优化空间布局

(1)由城市规划确立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从总体上规定了城市用地的环境与特征,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保证了城市功能活动的高效、经济运转与城市环境的优美、卫生与舒适。因此,合理的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空间结构的完整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2)优美和谐的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是每一个城市追求的建设目标。城市用地上每个建筑项目的外部形态及其形成的空间景观效果,都是一定区域城市整体形象的支撑部分。因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的更有可能使该用地的建筑形态发生明显的变化,导致对所在地域建筑群体空间形态与景观的损害或破坏,是城市规划所不容的。这一点对于城市中心及重要地区,更显得重要。

(3)局部用地性质变化的积累有可能导致城市规划用地整体空间布局结构的失衡。因此,在城市规划中,要有全局、整体观点,要考虑这种改变对优化整体空间布局所产生的作用。

2、优化土地使用分配

(1)城市规划是牵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诸多因素的系统工程,在优化土地使用方面,通过明确每块土地使用性质、有偿使用制度,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的目的。

(2)如果不严格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将造成某些开发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与少数行政领导进行不恰当的干预,有可能迫使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与开发强度做出不合理改动,是土地利用脱离了有效控制,甚至使城市用地布局受到损害,例如,一些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被房地产开发所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效的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分配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三、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四、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1998,(1):29-33.

土地的规划范文3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原因

前言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能够良好地规划城市建设,就必须要能够对城乡规划中的土地管理中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和探讨,不断完善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能够有效满足实际土地中的管理环节需要。这样才能不断实现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良好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的核心矛盾与原因

我国《土地管理法》 对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管理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简言之,土地规划定规模,而城乡规划则定布局。近些年,在统筹城乡规划与规划战略思想影响下,土地规划与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尽管两者在管理上的思想内涵不断渗透,但是多个法律文献的颁布,又使规划在编制内容上出现了重复与交叉,当前,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已经成为了规划的核心矛盾。

1.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与城市规划的科学性

现阶段,在城市规划学术相关的交流活动中,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土地规划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从而弱化了城市土地规划的严谨性。受到中央对地方管制的严格束缚,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冲突逐渐增大。同级政府对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组织编制,而且上报程序和部门协调的程序也基本相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两规却始终存在分歧,很多问题得不到统一。土地规划的核心内容体现了上级政府的分配意愿,而城市规划更多体现了地方政府的发展意愿,这是两者易出现分歧的根本原因。另外,无论是新增用地的批复还是未来用地审批,地方政府都无自,要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控制与统一管理。由于城市土地规划的科学性遭到了质疑,因而近些年,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土地总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了严格控制,并对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做出了调整。对建设用地的指标进行分配,主要目的是对地方的圈地热现象进行控制,但是,由于在土地规划中,建设用地总量和中心城镇的建设用地在规模确定层面还受到严格的约束, 因而使得土地规划和城镇用地指标上存在一定冲突。每个城市的用地规划指标还深受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在土地规划分配工作中,反应了自上而下的管理与控制思想,看似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该管理方式还依然是一个有效手段。

2.建设用地布局的集中与分散之争

土地资源集约开发是土地规划的原则,而中心城镇与开发区极化发展则是集中布局的体现,但是分散化布局则是当前土地规划的真实反应。目前,土地规划编制把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作为了基础,由于在土地规划过程中,未能对村镇建设用地的布局做出主动谋划,因而相关的调查结果还保留了分散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建设用地。同时由于编制层级下移,导致土地规划图表达较为细碎。土地规划图是开展土地相关工作的重要执法依据,但是一些分散的布局,不符合土地空间集聚的要求,因而在编制土地规划图时,会受乡镇意愿因素的干扰。

二、土地管理手段是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村镇规划

虽然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在开展土地规划时,农村建设用地基本维持在现有水平之下,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是利用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来实现居民点拆除和合并,并不断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点逐渐向城镇集中。目前,促使各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要动力为: 下达到县级政府的新增用地计划无法满足实际用地需求,因此可将拆除、合并,农村的相应用地指标应用在城镇土地规划中。实际上,国土资源部门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主要目的是对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进行盘活,进而对城乡用地布局、结构进行统筹和优化,并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条件下,进一步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状况。但是,部分地区增减挂钩在实践过程中却违背了相关政策的初衷,片面追求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最大化,不仅进一步加大了生活成本,更加无法让多数人享受由增减挂钩所带来的增值和收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农民被上楼”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在城乡一体化大背景下,农村不断融入城市,且农业现代化高速发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政策,在很多地区城乡统筹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很多即将被城镇化的广大农村地区,实施农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时,本身就需要对村庄进行拆迁,并对还建点进行集中安排。因此,开展农用土地整理和规划成为迫切需要。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包含免交耕地开垦费、同步审批建新区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等项目,实际上均属于农村土地整改过程中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执行压力较小,但却能够给农民、当地政府带来较大实惠, 助于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并实现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共赢。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的有序扩张

城市建设用地可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旧城改造,主要应用在新增用地规划及存量土地改造中;二是新区扩张,适宜用在城市边缘开发区及小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中。在基础设施良好的大中型城市中,旧城改造和新区扩张往往合并存在。若仅从相关部门权责上来看,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规划和管理。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国土和规划实行分设,通常城市规划重点在“城”,而土地规划则将工作重点放在“乡”上。实施土地管理,主要目的是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向外扩张,并通过相应管理控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土地总体规划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向上报批依据,加强对新增用地管理和规划,能够有效控制城镇土地无序扩张。传统用地管理方法无法对城市规划产生导向性作用,而是偏重数量上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新区建设用地不足状况,也使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出现滞后。

3.土地储备工作与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导向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增加了土地建设用地规模。但是,由于土地规划中存在的弊端,导致土地规划还不能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科学化指导,因而需要对土地规划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对空间布局做出合理规划,并以此为向导。要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和城市规划方面。对于土地规划工作而言,土地储备规划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并无过多可以参考的资料。因而在开展土地储备规划工作时,要充分结合实际土地资源与城乡布局情况,对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工作做出严格控制,并要完善储备土地规划的工作体系,促进空间布局的科学性。

结语

总而言之,在城乡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关系的探讨,明确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使其协调发展,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促进城乡规划工作顺利发展,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

参考文献:

土地的规划范文4

关键词:土地规划;交通规划;综合价值;城市可持续发展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交通需求不断提高,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许多大城市不断加快了城市交通化建设。城市的交通建设是一项较为复杂且牵涉到的利益方面众多的社会系统工程,如果不能够实现土地规划与交通规划的协调发展,那么就会降低城市的发展潜力,因此大力推动土地规划与交通规划的协调发展对于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的关系研究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统一于城市发展规划体系之下,两者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存在一种互动反馈的关系。从城市的发展角度出来来说,城市功能的演变正是城市用地与城市交通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城市用地规划与城市交通用地又相互制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市用地规划是城市交通用地规划的基础,不同的城市用地规划对于城市交通规划的影响也是不尽相同的,而城市交通用地规划又会反作用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利用规划是交通规划形成的基础

城市土地资源为交通规划提供了建设基础,决定着城市交通的结构及基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交通规划的范围。不同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交通规划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因此用地规划不相同的各个城市,其交通规划也呈现出不同的差异。以大型城市为例,其土地利用密度较为集中,相关交通布局较为紧凑,因此对于整体交通体系的运载能力要求较高,如城市公共交通模式。而对于具有低密度分散土地利用的中小城市来说,其城市土地资源较大城市富裕程度要高,公共交通不易组织,应以自由分散的私人交通模式为主。

(二)城市交通规划的改变影响城市土地规划

交通的目的是将多个不同的点连接起来,对于城市发展来说,城市交通更是肩负起承接城市多个地区的重要责任。对于不同的城市来说,其交通规划模式存在明显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同样使得不同城市在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等方面呈现出较大区别。城市交通规划的改变将会带动交通覆盖区域内经济、文化等活动的变化,对于城市发展产生影响,对于城市下一轮的土地规划利用产生影响。

(三)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对于城市发展拉私活,土地规划利用将会对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以及各项交通体系的布局产生较大影响,城市交通规划立足于城市土地资源,受到城市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现状以及布局状态的影响。针对城市土地资源匮乏的局面,通过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可以有效提升交通用地的效率,减少乃至杜绝无效交通用地规划现象的发生,从而有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规划与交通规划协同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如何最大程度发挥出交通规划的效能

从交通规划的基本功能的角度来说,交通规划的最重要的功能是保证交通功能,也就是说只有满足这一基本要求后,才能够谈交通规划的开发。因此从整体来说交通规划的综合效能能否充分发挥出来,关键在于能否使得不同的交通体系之间能够有效地衔接。充分考虑交通规划等城市交通的运输功能的前提下,整合当前城市交通规划立体开发与车辆交通的优化配置方案,以保证交通规划的良性运营为基础条件,在交通规划车辆段周边建筑的基础之上进行开发,实现交通规划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同发展的目的。

(二)如何提升土地和空间的利用率

通过交通规划功能的有效开发,在满通规划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能够充分发挥出交通规划周边土地的综合价值,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推动交通规划空间结构的转变。因此如何有效开发交通资源及周边土地资源,实现交通服务与商业服务的有机结合,充分协调交通规划沿线站点车辆交通与周边建筑用地之间的关系,降低两者之间的对立,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的社会效益。

(三)协同开发的规模

城市交通体系一经形成,其交通运营能力就基本确定下来,后期基本上只能进行小规模的维护与改造,若要进行大规模的道路拓宽或者是线路增加,那么带来的成本将会远高于道路新建。同时受制于城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城市用地不可能将交通建设作为核心内容,因此在前期的设计规划中确定土地规划与交通体系协调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城市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城市的交通量却呈现出连年增长的趋势,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提升跟不上实际需求,进而导致城市市区交通建设越建越乱,交通供需矛盾逐年增加。

三、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规划协调发展的策略

(一)重视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合理解决综合开发的资金问题

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与其基础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紧密相连,因此在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规划协调发展过程中要加大公共基础建设。政府在进行城市交通综合开发改造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学校、绿地、体育、道路交通以及商业用地的比重,优化土地分配制度,使得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进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如绿地、商业建筑)的时候要该类用地的设施分布和指标水平做统筹分析,在满足改造规划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共设施配套建设。

(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为了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用地资源匮乏的重要方式。针对未来城市发展呈现出“棋盘+放射”发展格局,应该实现交通规划体系从单中心向多中心发展转变,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减少,使城市交通走廊更加明确,真正将城市轨道交通、公交车作为城市交通未来的建设核心。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契机,带动城市交通功能结构的调整,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全覆盖。为此城市规划与发展部门应该在路权、资金补贴、道路规划与建设等方面重点突出公共交通优先,保证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能够居于城市交通体系的龙头地位。

(三)优化交通用地布局

对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中,很难一次性将整体道路的建设完成,这就需要进行一个长期的合理规划。而城市的未来发展情况是很难预知的,所以必须要为城市道路规划准备一定的预留发展空间。在进行道路规划的建设的时候,集约化建设模式是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的必然趋势。这是因为现有的城市土地资源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用地的需求,而需要使用土地的建筑也较多,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运用。除此之外,在规划建设的时候,城市设计规划人员也要注意将多种交通功能设施置于同一空间内,就形成了一个高效、有序运行的系统在进行道路规划。根据车流量、客流量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情况的预测,合理安排商业出口、机动车通道以及行人通道,从而提高整体交通建设的高效性。

参考文献

土地的规划范文5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协调

近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很多问题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土地资源匮乏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社会诸多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样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是促进经济涉水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促进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为土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规划时间尺度和空间范围。局域性规划是村镇规划的空间范围,全面性规划是乡级规划的范围。二十年是村镇规划的实践期限,而乡级规划的时间期限多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分类的综合统筹是村镇规划的重点,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是其主要内容。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乡级土地规划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内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途是乡级土地的分类标准,而村级的分类标准是土地使用性质,各自的种类数也不同[1]。

二、乡级土地规划的村镇土地规划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对村镇规模的确定存在冲突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规模确定矛盾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限制;对可占用更低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中对镇的建设标准、发展规模等进行确定。但土地管理法却规定逐级分解和用地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进而使得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达成一致[2]。

(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结构协作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建设部门是村镇规划的责任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乡级土地规划的责任主体。两个编制主体级别相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监督指导单位,并在各自的体系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虽然两个规划编制主体实行了规划成果互检和资料共享,但两者的沟通仍然不够,常常出现一个编制主体根据另一个编制主体的规划成果进行套核的现象。

(三)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技术规程存在差异

由不同的规划主体负责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制图规范和编制规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统计口径不同。《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人口预测的依据,流动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组成的部分。而流动人口在乡镇规划人口预测中被排除。镇区用地面积应人口规模内涵不同而产生不同。同时控制性人均指标也因为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而难以衔接。第二,用地分类和范围统计标准不一致。行政区划为范围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统计用地数据的依据,规划区是村镇规划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项规划具备不同的统计范围,使得同种地类具备不同的数量。另外,不同的分类体系也是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中的重要问题,使得各种地类的认定难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期限。由于村镇规划期限为二十年,而乡级规划为十五年,不一致的规划期限必然导致规划内容的不协调和不可比。

三、协调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的途径

(一)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

从整体利益出发、带有控制性是乡级土地规划的特点,因规划结果和规划特征带有指令性,使得规划内容无法充分考虑局部利益,进而为规划的实施设置了障碍。而深入的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是进行村镇土规划的基础,相对于乡级规划更加贴切实际,有利于规划的具体落实。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具备发展和保护两个不同目的使得两者在实施中被对方牵制。因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进行的,因此村镇规划服从于乡级土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是村镇规划确定用地规划的依据。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三)对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3]。

四、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研究

郑店位于江夏区西部,总面积为12093.7公顷,占武汉市总体面积的1.67%。郑店现辖23各行政村,1个社区,230个村民小组。2005年常住问口为4.8万人,城镇人口有0.9万。郑店2005年规划数据如图1所示。

为了实现两规的统一管理,郑店采用了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作为郑店总体规划的原则,两规对接情况如图2所示。通过郑店对两规的协调,实现了对土地的 有效利用。

结语:

现实中,我们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规划要求,有效解决两项规划中的用地问题。使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边界、数据口径等在两项规划中实现统一,进而实现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郐艳丽,刘海燕.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J]. 规划师,2010,(09):69-74.

土地的规划范文6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 土地规划 利用 福建

1.前言

在经济、政策的多方面联动导向下,城镇化建设已经发展成社会主义新时期建设的重点课题,随着我国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加上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当今土地资源紧缺已经成为阻碍城镇化建设的最大难题。如何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利用是城镇化建设的基本诉求。特别是在丘陵山地居多的区域,如何实现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的高效利用与土地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为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可持续推进开辟了新的战略前景。但是,土地资源紧缺仍然是制约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要问题。因此,探讨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的利用方略,寻求科学高效的城镇化土地规划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的现状

2.1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产生的积极效用

城镇化建设是时展的整体趋势,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度,有效地整合了分散式的城镇土地,通过集聚效应加强了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的合理统筹规划效率。[1]进而增强土地资源的集约效应。城镇化建设适应时代的发展步伐,根据人民生活的主体诉求集中式地统筹城乡居民的住宅用地,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农村分散式宅基地的占用,通过土地集约进而将部分腾让出来的宅基地释放为农林用地。此外,城镇化建设还优化了土地规划利用的整体战略布局,通过交互式的统一集中规划,全面联动分散式的城乡工业小区,集中打造区域产业园,加强了工业用地的科学布局,既节约土地资源又合理降低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

2.2城镇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用地模式粗放,缺乏整体规划。土地的利用效率一直都是城镇化建设中备受关注的指标之一。在城镇化建设整体良好的大趋势下仍存在部分地区在建设过程中盲目采用粗放式的土地利用模式,缺乏科学合理的结构规划,各类设施用地的结构比例缺乏专业性配比,在用地紧张的现状中仍遗漏部分闲置土地资源,不进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科学占用和浪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总体表现为利用模式粗放导致土地资源不能获得合理地优化配置。(2)城镇工业用地布局不均,分散式的企业占地导致土地资源缺乏有效整合,造成浪费。[2]由于区域性土地资源表现为丘陵山地居多的格局,在地域属性的制约下,零星分布的工业用地将严重影响城镇化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3)缺乏城镇建设用地的有效监管,用地规划主体作用缺失,造成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城镇用地秩序紊乱。部分地方政府依靠各种区域性的优惠政策及政府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盲目招商引资,粗放配置工业用地,缺乏对城镇建设用地的最大吸纳程度的考虑,造成大量的农用土地被占用。(4)新城建设与废城改造顾此失彼,造成新城建设占用大部分土地资源的同时,搁置了对废城的改造利用。既不对废城进行复垦利用又不进行改造利用。最终造成占用了农业用地,造成用地格局出现冲突。(5)农村宅基地的统筹布局实效,造成部分农业用地被无形变更为宅基地,而原有的部分宅基地闲置或者被违规交易。

3.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的基准

根据福建省出台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书显示,福建省丘陵山地居多的土地形式,坡度小于15度的土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3.67%,但分布着全省现有71.64%的耕地和66.40%的建设用地,现有及规划的生产、生活和各项建设的用地都集中于此,行业间用地矛盾突出。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严格土地利用的基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3.1优先统筹规划落实基础设施用地

基础设施是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是实现城镇协调统一的基础保障。因此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优先统筹规划落实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科学的总体规划最大程度满通设施用地的要求。进而全方位达到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

3.2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和污染处理用地

城镇化建设依托工业积极的反作用的推动,因此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全方位统筹规划布局工业和污染处理用地。确实保障工业发展的用地规划,推动城镇工业的良性发展。针对工业行业的不同特点合理配置工业用地布局,进而降低污染处理用地的占用率。

3.3优化配置生态用地

福建地区的土地分布格局主要表现为丘陵山地居多的形式,其农业耕地面临着淡水源匮乏、土壤贫瘠等诸多问题。[3]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业用地收到挤压。因此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妥善优化配置生态用地,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农业因地制宜的科学引导,推动区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4全方位拓宽土地资源利用潜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资源不足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最大瓶颈,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日益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与区域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因此,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全方位拓宽土地资源利用潜能,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对当地利用潜力的综合评估,加强对拓宽土地利用率途径的探求。

4.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科学规划利用的方略

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实行科学的土地规划利用方略,有效统筹城镇化建设用地,加强土地规划的调控力度,解决城镇化建设土地利用矛盾。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保障,极强集约化协调统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为做到土地资源的保障性发展。

4.1健全城镇化土地规划监管体系

城镇化土地规划监管体系包括土地整体规划、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提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城镇化建设的规划等。该监管体系不仅能够帮助政府调控好土地的市场,还能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健全城镇化土地规划监管体系要妥善处理好各规划环节直接关系,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划的执行和制定。城镇规模要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前提,同时还需结合土地整体规划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明确规定每块土地用途。此外,城镇化发展还需福建省经济发展状况及人口增长情况来准确预测用地数量,土地规划时要以镇区为基础形成集聚的核心把镇域人口与资金向核心处移动,并防止各地分散发展形成低效土地的利用模式,要严格监督,当土地利用批准后就具备法律效用,违反规定就要受到制裁。

4.2全面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战略

全面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战略要求将保护耕地和保障经济有效结合,要以内涵挖潜为立足点,采取集约型模式合理使用土地。[4]目前,福建省城镇化构建特征是以外延和粗放为主,有很大内涵挖潜。因此,务必要将该种土地大量浪费现状进行转变,变成集约、内涵式发展模式,并通过构建土地供给制约与引导体制,从而限制和规范城镇化构建对土地使用数量的增长。其主要途径有:(1)通过合并大量村落、乡镇节约土地;(2)将旧城改造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来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建筑容积率;(3)加快城镇企业集中连片的发展,从而达到节约土地目的。

4.3建立新型的区域城镇化土地利用创新性模式

建立新型的区域城镇化土地利用创新性模式,要求不断健全土地市场并构建市场与政府相结合土地使用模式,以促进农村地区其生产要素优化结合,如此一来,也就为城镇化构建寻来了新资金的来源,为获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建了有利条件。为落实创新性模式要做到:科学化调控市场的供求、深化规范土地的二级市场、进而严格公开操作程序、按照法律规范征收管理在土地上获得的收益等。

综上所述,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可以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福建省丘陵山地居多的土地形式,因此,制定城镇化土地规划措施时要针对福建省地形特点,正确处理好规划中所存在问题,并有效给予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王玉东.浅析城市规划及土地规划对城市建成区范围的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9).

[2]崔新宏.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提升城镇化建设整体水平[J].中州建设,2011(23).

[3]陶海.紧扣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J].中国人民防空,2011(11).

[4]彭万力.城镇化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思考[J].经济视角:中,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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