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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环境保护制度范文1
制定本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5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33号)及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模办”相关文件精神。
一、总体目标
实现市创模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督促、指导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
二、实施时间
年至2013年。
三、机构设置
由局(馆)长况由志同志任组长,设立市档案局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馆)长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副局(馆)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馆室处处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经科处处长、整理处处长、馆室处副处长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馆室处、经科处、整理处全体同志参与创模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接收进馆的相关工作。
四、职责与分工
不定期召开创模档案工作联系会议,局(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模档案工作的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督促创模建档工作的积极推进;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市创模办的具体衔接、信息上报等项工作,同志为信息员;馆室处负责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创模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以及指导市创模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经科处负责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理或实施的创模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整理处在创模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市创模办所形成的创模工作全套档案材料的接收进馆工作。
五、进度与要求
一)接受市政府下达的创模工作相关目标任务,年8月中旬前。并与市政府签订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年内完成制定《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管理办法》并与市创模办联合印发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
三)负责统筹、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区县政府,2013年期间。做好创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规范化建档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按照《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其中:2012年内。完成各类创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于2012年底前与市创模办组织一次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档工作的专项督促检查。
办公室环境保护制度范文2
活动受到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广大环保从业人员积极响应,广大环保人士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截止2016年1月底,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89项,经分类、初步筛选,最终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有8个单位荣获优秀组织奖、18个作品荣获优秀作品奖。
“我为十三五广东环保工作献一策”获奖表彰名单
一、优秀组织奖(8个)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珠海市环保局、梅州市环保局、饶平县环保局、厅机关环评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优秀作品奖(18个)
一等奖(3个)
1、实施查管分离 改革执法体制(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许化、汪斌、曾庆郁、赖正均)
2、推进环保大数据应用提升环境管理智能化水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周国英)
3、大力推进固体废物领域供给侧改革化解固体废物污染风险(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许冠英)
二等奖(6个)
1、如何加强“十三五”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杨中)
2、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几点看法(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蒋超)
3、建立以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为核心的战略思路(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张瑞凤)
4、改善环境质量当以化繁为简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李亚男)
5、省“十三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建议(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叶脉、李乾双)
6、全面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我省环保事业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广东环境保护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周石泉)
三等奖(9个)
1、如何预防环境监测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杨立君、梁鸿、唐力)
2、关于建立机动车环保信息“一卡通”智能管理平台的建议(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杨h)
3、浅谈环境保护基层执法问题及完善对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周芷欣)
4、关于协调推进我省“十三五”重大线性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的建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李新科)
5、改革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推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谢昕)
6、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思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李文遐)
7、建议加强建设移动分析实验室(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中心实验室―张b)
办公室环境保护制度范文3
一、工作内容
在20*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监管为重点,下大力气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同时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巩固珠江水环境整治成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重点内容如下:
(一)继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污染物削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五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园企业限产限排。
(二)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全面排查。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西江、北江重要江河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三)继续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推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伴生矿放射性污染和电磁污染检查。
(六)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强化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查处力度,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除要追究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社会稳定的,要按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重点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工品生产企业、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冯永康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行政执法、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卫生、公资办、工商、安监、质监等11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南海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区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联系人:邓浩,联系电话:86393660),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各种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交和移办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照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公资办、安监等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跟进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跟进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帮助。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责令其变更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办理注销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经贸局:负责除火电、水泥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改部门实施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的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公资办:负责督促其监管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区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的查处。
(二)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挂牌督办制度。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目标责任、解决时限、督办部门等,对违法排污企业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环保监督工作中,继续做好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有奖举报工作,把有奖举报工作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对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四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一方面,按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信息;另一方面,区有关职能部门在每月15日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报告。
各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区监察局、环保局等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行动安排(7?11月)
(一)8月5日前:重点对群众投诉且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及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污染企业进行清查、整顿,切实解决省、市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环境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将阶段性工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8月25日前:区环保、工商、经贸、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园区内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擅自扩建进行重点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9月5日前: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尤其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其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进行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查处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9月30日前: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确保不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环境保护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登记管理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经登记人员的情况。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内向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登记有效期为3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登记的,其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按设定的类别(附件1)进行登记。申请登记的类别不得超过两个。
第七条申请登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
(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第八条申请登记类别1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
(五)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登记类别2至16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受聘证明;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具的相应类别业务考核合格证明(以下简称“业务考核合格证明”)。
第九条登记管理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2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时,在《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登记情况”栏目内加盖登记专用印章,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证按统一格式编号(附件3)。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并受过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三)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第三章再次登记和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应当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再次登记。再次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自登记有效期满起6个月内仍未办理再次登记的,其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再次登记者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接受继续教育。再次登记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在登记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证明;
(三)申请人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证》。
第十三条登记者的受聘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发生变更或登记者单位调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单位变更登记。因登记者单位调动发生的变更登记,一年内只可申请一次。
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变更登记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三)《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证》。
因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者,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因单位资质变更申请变更登记者,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因单位调动申请变更登记者,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调出证明、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及现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已登记一个类别者可申请变更为两个登记类别。
申请增加登记类别者,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三)与增加类别相应的业务考核合格证明;
(四)《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证》。
第十六条再次登记同时可申请变更登记类别。每次只可申请变更一个登记类别。未获准再次登记者不予变更登记类别。
申请变更登记类别者,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三)与变更类别相应的业务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2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再次登记或变更登记。办理再次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在《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登记情况”栏目内加盖登记专用印章,《登记证》内容发生变化的,重新换发《登记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业务领域应与登记类别一致,且不得超出所在单位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的规定。
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技术文件(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上签字,并注明其登记证号。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业务三至十二个月: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再次登记的;
(二)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登记证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后仍使用原登记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四)以个人名义承揽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五)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委托后,未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的;
(六)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质量较差的;
(七)超出登记类别所对应的业务领域或所在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八)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活动中未执行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记管理办公室予以注销登记: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有效期满未获准再次登记的;
(三)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3年以上的;
(四)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五)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登记的;
(七)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活动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文件失实的;
(八)因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的;
(九)受刑事处罚的。
办公室环境保护制度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3411237环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办公室环境保护制度范文6
一.概况及特点
从地理环境来看,伏虎镇位于南部县西南部,距南部、西充、南亭三县城均约50公里。全镇幅员面积37.23公里,属低山浅丘地貌,季风气候明显。总耕地10800亩,森林覆盖率达40%,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水库——升钟水库右总干渠纵观南北,渠系配套,水利发达。
从人居环境来看,集镇现有街道22条,街道硬化率达100%,有街心花园6个,绿带5000余米,行道树近5000棵,居民人均拥有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达6000立方米,天然气日供气能力达3000立方米,供电站扩容为10000KVA,水,电,气供应充足。有休闲娱乐广场3个公园各一个。城区实行全天候环保,卫生状况良好。
建设生态园林城镇,实现以城带镇,推进城乡经济互动共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伏虎镇的既定目标。刘家沟、张家观、徐家坝等启动文明新村建设,山村面貌为之一新。2003年3月,回引业主高思章建母猪饲养基地,年养殖母猪700头;2004年2月,引进绵阳业主罗长林,建年宰杀生猪50万头,产值逾亿元的肉类食品加工厂一个。伏虎镇因其发展快,变化大,有特色。1999年曾被《人民日报》誉为“千里唐巴一明珠”,2000年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村镇建设先进镇”,2001年被评为“四川省文明先进镇”,2002年被建成了“市级文明”、“省级卫生”镇,2004年被列为“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镇”。
2007年4月11日,南部县人民镇府下发了关于设立乡镇环境保护办公室的通知,伏虎镇成为第一批设立环保部门的乡镇之一。在乡镇设立环保办公室,有很重要的目的和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华是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农村工业污染,场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饮用水安全等环境问题日趋突出,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严重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目前,环境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乡镇长期无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农村成为环境监管的盲区和死角。因此,在乡镇设立环保办公室,并明确人员和职责,是加强农村环境环保的重要手段。
已经设立了几个月的环保办公室,有五个重要职责。第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镇内环保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审核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第二,负责污染治理,建立建全污染源档案,做好环境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生态小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第三,负责调查涉及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对不能处理得我事务及时向县环保局报告。第四,协助县环保局做好镇内的环境鉴察工作,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助环保局做好镇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申报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县环保局做好镇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第五,负责完成县环保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本级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决议、决定的落实。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问题
伏虎镇作为升钟水库流经的区域之一,对保护水源的安全负有很大责任。目前的升钟水库存在很突出
的污染问题,水产过度养殖、旅游开发、城镇扩张、禽畜发展等因素影响,致使升钟水库水质污染日益加剧,严重影响到库区及灌区人民饮用水安全。针对库区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对水库造成的严重污染以及存在的库中库、坝中建坝等问题,水利、环保等部门已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了具体的整治方案,并取得一定成果。首先,实行了督办鉴查通报制度,整治工作纳入了当地政党和相关部门的重点督察内容,使相关的地区有高度的重视。二是实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三是落实了责任追究制度,谁污染谁治理。在实地的考察中,由于季节的因素,许多河都处于干涸状态,我们无法对水的水质及污染程度进行调查。但据伏虎镇环保办公室的主任说,经过了一点时间的整治,流经伏虎镇的升钟水库的水较之前都有很大的改善,特别是现在采取强硬措施禁止肥水养鱼及网箱养鱼,水质要恢复到原来的干净仍需很长的一段时间。
除了保证升钟水库水源的安全外,饮水安全工程是伏虎镇正在进行的一项惠民行动。在蚕子山村,村民谈及新建的一口口水井,都十分满意。今年在蚕子闪、徐家坝等四个存实施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新建水井52口,解决了1647人的饮水难题。而在走访其他村子的时候,几个村的村民说家里的水是山上山泉引下来的,水质也还不错,但会出现季节性的缺水情况,村里普遍每家都有装自来水,山上没水时便饮用自来水,节约资源。农村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水环境污染的整治关系到农村的生产和生活,除了饮用,还要灌溉农田。据有关村民说,升钟水库尽管水质各方面的较好,但由于水价较高,很少人能用来灌溉。可见,尽管是升钟水库流经的区域,很多人还不能从中得到享受到用水的利益。饮水工程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设立的乡镇以及环保机构,就是为了从基层抓环保,从建设真正惠民的工程。
环保办公室冯主任还给我们详细介绍了正在进行的雨污分流及人工湿地工程。由于近几年场镇的发展速度很快,配套设施却跟不上,村民直接将污水倒进八丈河,自来水水厂的水源受到污染,恶臭难闻,无法饮用。政府请水利、环保等部门的专家实地论证规划,决定实施雨污分流工程。该工程总投资180多万元,通过修建一座长30米的拦污坝、2.5公里长的水渠,打通210米的隧道,将污水引入总面积约25亩的人工湿地,经过沉积和生物净化达标后再进行排放该镇采取“上级支持一点、企业老板赞助一点、党员干部捐资一点、群众义务投劳”的办法,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目前,雨污分流工程已完成40%以上。伏虎镇是南部县确定的治污示范点,已投资100万元启动了场镇生活废水湿地处置工程,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正在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在亲临人工湿地的现场,冯主任给我们详细介绍了污水处理的具体情况。人工湿地占地12亩,在流经乡镇的宝马河下游建成。最宽处170多米,最窄处55米,而伏虎镇每天产生污水近1000顿,建成后的容公湿地,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500至2000顿,而且投资比同规模的节省数十倍,由于利用了自然坡地,让水自然流动,后期基本不需要费用。人工湿地主要利用的是生物分解技术。污水进入人工湿地后的第一关是快速渗漏。用天然河砂加一定材料过滤污水,可以把污水处理到污水排放国家标准之内,再经过湿地上植物根系的自然吸收处理,水质就能回归到自然状态。人工湿地污水净化过程:煤渣、卵石等构成的植物床,作为植物生长的基质,植物床上种植芦苇等湿地植物。污水进入收集池,在池中进行沉淀,植物床上逐渐形成微生物层,它会分解污水主要成分及各种有机物。分解的有机物又成为植物的营养物,如氮、磷等,供植物生长,形成良性循环,新路径治污效果逐渐显现。
在配合镇政府的招商引资计划的同时,环保办也注意到某些公司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并进行整治,为该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出建议。长林肉类食品公司每天的生猪宰割量达到1000头以上,该公司将大量的生猪粪便及未消化的食物残渣倒在公路沿线及场镇周边村舍,滋生了大量的苍蝇蚊虫,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对此,镇政府一直为该公司物色场所处理污染物,选中了本镇赵王庙村三社的闲置多年的万方蓄水池。该池在大山上,位置相当高,周围森林植被好。由长林公司负责此池的消毒和灭蚊及防渗漏工作,且只允许其租用一年,一年后该厂必须运动科学的处理方法,对污染排放物榨干后才能运出厂。关于对此事的处理经历了较长时间,选址困难,而长林公司不采用引进设备处理,并没有从长期考虑公司的利益及社会的利益,环保观念在企业,在人们心中都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单靠环保部门的宣传规劝整治处理,力量有限。
三.对策及建议
首先,在实际生活中,环保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国民素质依然低下,教育跟不上发展,观念也跟不上发展。如何使人们生活在一个环保的社会中,不是一个短期能解决的问题,有可能要一两代人的努力,才能使这个词真正变成行动。这样的话,我们必须要足够的耐心,特别是基层工作的环保人员,他们肩负的任务是巨大的,而经常性的宣传是必要的。所以,使环保观念渐入人心是前提。
其次,尽管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得算得上迅速,但是环保的基础措施依然没有完善,建设速度缓慢,即使有很多先进的设备研发出来,但却没有真正投入使用。未来,降低环保设施的成本费用,研制更先进更廉价的设备,才能使环境污染问题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