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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范文1
中图分类号:J8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4-0287-01
一、改革创新,激发剧团活力。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发展的需要,衡水市评剧团对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在内部人事管理上,打破现有的编制和用人审批程序的限制,根据剧目和工作需要,实行全员聘用制。在现有编制范围内,确保少量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业务骨干为长期固定员工外,其它人员均以剧目、剧组需要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通过公开考核后,根据剧目和时限确定聘用期限,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采取“户口不转、关系不转、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热爱评剧事业的优秀青年演员,充实了新生力量,提高了演出阵容和演出质量。在内部分配制度上,打破大锅饭,做到能者上、庸者下,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充分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彻底改革“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工资分配对现编制内在职职工保留档案工资,全团以业务能力、贡献大小为依据,实行内部考核三个等次定级制,根据工作需要,或按月、按季,或按演出周期,通过专家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等次,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而激活了内部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演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演职人员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全团呈现出一种“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二、打造精品,拓展演出市场。在实行内部改革的同时,在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面向市场,谋划打造精品剧目,为剧团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历时三年,精心打造的大型现代评剧《林秀贞》,先后在天津、石家庄等地进行了公演,获得巨大成功,赢得各级领导、业内专家的好评和广大观众的热捧,并荣获河北省“五个一”工程奖,该剧已成为衡水的一张精彩靓丽的文化名片。该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高度统一,在审美方面,努力营建剧目与当代生活、与当代社会阶层审美,相互交融的文化生态。把注意力集中在戏曲现代题材和思想内容的倾向,在充分探索成熟的艺术经典的同时,积极寻求多渠道的营销途径,谨慎处理好精品创作与世俗风格的协调,为市评剧团精品创作开辟了崭新的思路。剧团始终秉承精益求精的文化艺术追求,不断推出新的剧目,谱写评剧艺术发展新的辉煌篇章。
三、扎根农村,服务广大群众。当前、富裕起来的农村观众,对精神生活有了越来越高的需求、而这些观众很难欣赏到城里高水平的戏剧演出,为此,剧团坚持走基层群众路线,常年坚持送戏下乡。下乡演出是剧团的家常便饭。在农村集镇表演和在固定的影剧院有着天壤之别。三天一个点,五天一个台,随时要卷起铺盖走天下。剧团流动性很大,每逢外出演出,全团出动,装车拆车,装台拆台,人人都是多面手,人人都有一颗热爱评剧事业的火热的心。
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范文2
论文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法治能力 国家治理
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是当前国家治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同志在十报告中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纲领,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相关论述是新时期党对领导干部国家治理能力的的基本要求,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法治能力的新期望,是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它不仅对领导干部的国家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以及行为准则等方面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意义重大。
一、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内涵
按照党的十报告的基本精神,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包括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强调的是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观念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场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二者为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法治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逻辑分析法律问题和处理法律事务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就是强调领导干部要具有用法治的要求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
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应该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理念,没有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以及法律逻辑的综合思考与分析,是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的。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法律事务的处理的思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求我们对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有清楚的理解,为准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同时还要有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法律精神。只有有了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具体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确定它们是否与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一致,进而才能决定是否应将之作为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依据。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各种社会关系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需要社会各方面均衡发展,共同进步,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提高。特别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最有力的保障,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普遍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法律至上观念,主动地、积极地学习法律知识,自觉、认真地遵守和实施法律,成为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实践法律、维护法律秩序的重要力量。
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范文3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范文4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同时也是xx开展具有特色的宪法宣传周活动的第20个年头,今天是XX年12月1日,从今天起的一周是xx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本周四12月4日又是第八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xx”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宣传周和法制宣传日将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政策、方针,进一步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进步。活动将积极倡导公民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市民法律素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社会风尚。
我校是xx新区首批一星级法制教育示范学校,更应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在大力宣传的同时还要弘扬法治精神,在公民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希望学校的师生们都能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范文5
1、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
3、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4、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5、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6、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7、让法律与我们相伴,让文明与我们相依
8、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9、学法用法守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0、同筑法制长城,共享法治阳光
11、依法行使民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2、法律素质高一分,全村形象高十分
13、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14、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
15、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16、学法人人受益,守法处处和谐
17、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努力构建平安柯桥
18、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19、遵纪守法,利人利己
20、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
21、与法同法,社会和谐
22、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3、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24、加强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
25、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26、扩大基础民主, 搞好村民自治
27、弘扬民主精神,加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事,维护法治环境
2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
30、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3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32、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 ,营造安全祥和的生存环境
3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
34、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5、加强法制宣传,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36、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7、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8、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9、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40、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41、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发展环境
42、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43、尊重宪法,崇尚法治
4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45、开展普法教育, 确保公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46、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
47、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48、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
49、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处处守法树文明,事事用法维权益
50、人人学法用法,个个依法办事
51、假日出游 ,依法维权
52、依法保障食品安全, 营造放心饮食环境
53、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4、切实加强监管, 依法保护环境
55、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56、加强法制宣传,服务经济建设,坚持科学发展
57、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58、学法、守法、知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59、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
60、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61、深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难题
6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63、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64、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6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66、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67、弘扬民主精神,加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事,维护法治环境
68、关注交通, 保护生命
69、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70、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71、正确行使宪法权利, 依法履行公民义务
72、学好法律明是非,依法维权不吃亏
73、完善残疾人保障机制 落实平等参与共享精神
7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5、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7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77、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7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9、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0、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科学发展
81、崇尚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培养守法习惯,强化用法意识
82、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
83、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84、心中遵法,自主学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诚信守法,和谐有法
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范文6
关键词:宪法教育;宪法意识;法治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2-0146-0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意识观念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培养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合格公民,进而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也经历了历史发展的充分考验和证明,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的实际,更是符合时代进步和发展要求的良法,宪法的这种根本地位也决定了宪法教育处于大背景下法治教育内容的核心地位,
一、宪法教育的重要性
(一)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的关系
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念、意R是法律制度良好运行的精神内核,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国家的整体法治状况不仅依赖于公民是否具备一般的法治意识,更需要具备一定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法治意识的特殊组成部分,法治意识与宪法意识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宪法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动力。
宪法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基于宪法精神和内容而产生的理解、认同等思维情感,是法治意识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初级感性的宪法心理,即对宪法现象直观、具体的意识,还包括系统、抽象的宪法理论,是在宪法心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宪法的理性认识[1]。
(二)宪法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育事关国家未来法治的普及程度,在国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应做出新布局,根据教育部新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我国当前法治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宪法教育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上,而宪法教育应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培养和增强青少年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国家最新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下面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也强调了要突出学习和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美国关于宪法教育的结果是非常明显的,他们有专门为儿童准备的人权法案的儿童适用版,省去了法律一般教材的历史背景介绍和法律名词解释,为儿童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例如,该法案的第一条在儿童试用版里是这样讲述的:“国会不能就你的制定任何法律,或者阻止你信仰自己的宗教,阻止你说你想说的话,或者不准你发表你想发表的东西(例如在报纸和书籍中)。国会也不能阻止你和平地集会,要求政府去改变某个事情”。美国的儿童普法教育它不要求儿童理解宪法文本中的有关国家制度等复杂的概念,而是把相对简单的人权修正案告诉他们,提醒他们注意政府和司法机构不该做什么[2]。
二、宪法教育的目标
(一)了解宪法的发展过程,尊重宪法
翻看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关于对宪法的传授大多是我们都熟知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口号式的定义。这一条文式的教育不利于孩子在法治教育的初期产生宪法心理,所以应该在宪法常规教育中渗透相关的宪法历史发展过程,使孩子从对宪法的感性认识出发,增强宪法意识。理论上来说,有国家才有法律,逻辑意义上,宪法要早于国家产生,宪法的实质内容是国家统治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限制国家权力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出于西方国家基于对人性弱点的认识而建构的,出于防止权力为害,保障人类的尊严和价值的考虑而建立的,在介绍我国宪法发展历史的同时,可以和英美等国家的宪法发展历史做比较。当然最基本的是培养对国家的基本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了解,还应该培养对宪法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评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