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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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文1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2.“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区别

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实现所有农民都享受新农保。

3.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5.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把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务农人员纳入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务农人员,县级和镇级财政补贴50%左右,有的县(市)达到60%。在2003~2005年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务农人员的参保补贴额达到13.38亿元,且每年的补贴资金呈上升趋势。该市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除了广大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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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

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十分强烈,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已见成效,但在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能否建立一个适宜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关系到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近年来,江西省初步建立了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此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江西省就按照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省共有200 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到1999年,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进入了整顿期。直到2002年,省政府明令停止缴费,自此,江西省农保基本上陷入停滞状态。

2008年,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要求,江西省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订出台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财务会计制度。2009年12月,江西省已经确立在新建等11个县(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凡年满60岁的老年农民,只要家庭子女缴费参加新农保,就可每月获得55元的养老金;年满16岁、不到60岁的农村人口,每人每年可自愿缴纳100元到500元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将按照每100元补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年满60岁后就可每月支取养老金。农村重度残疾人的100元最低保险费由政府代缴。预计到2020年,新农保将在全省农村实现全部覆盖,惠及400万60岁以上老人和2200万适龄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问题分析

在试点范围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为农民提供一种现代收入保障手段及影响人们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性的作用,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有一些局限性,在江西省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存在一定难度。

制度适应性问题。在不具备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下,一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应根据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实施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要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分类操作。目前农村的农民可以大致分为三类:留守农村以农业劳动为生存根本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在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因此,就要建立不同形式的针对性较强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总体来讲,类似于江西的发展中省份,农村养老保险需要根据农民群体类型逐步推行,先建立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进而过渡到完全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公平和效率问题。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导致了养老保险在城乡之间建立起点的不公平;二是养老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三是因参与者地位不同享受的待遇不公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大部分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但是在农村,国家只拨付极其有限的资金,大部分靠农民个人承担,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对比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和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资金的可持续性问题。旧农保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大部分参保农民缺乏集体补贴,而且政府并没有投入资金,实行的完全是个人积累制,不具有统筹共济的性质。新农保注重强化政府责任,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这意味着财政在农村养老方面加大了投入。再考虑到近来出台的许多惠民政策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资金配套”,这对发达地区来说问题不大,但是对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来说可能会带来筹资上的难度。为了缓解这样的矛盾,保证贫困地区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因此需要重构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及与县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省级、地市级财政按照各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养老保险的保费补贴予以分担,以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支持。

保障体系多层次问题。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可能完全由国家来承担,农村传统家庭养老保障仍占有很重要的位置。靠亲情维系的家庭养老保障具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所不具备的优点,它除了在经济上养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在精神上给予照顾和沟通等。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农业的冲击,农民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传统家庭保障已不能满足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暴露出我国保险产品的创新不足,产品缺乏特色的问题。所以,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架构上,不可能只通行一种养老保险种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形成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和个人账户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抵御能力。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多元化。江西省多数农村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只能是低水平起步,在长时期内会出现多种制度并存的局面,但是应尽可能地覆盖所有农业人口,与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以及城镇养老保障制度一起构成一个初级社会公平的养老保障体系。各省份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养老保障资源,充分调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的养老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养老基金的筹集上,坚持国家、雇主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机制,形成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社会保险为补充的综合养老模式。

提高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能力。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难是制约江西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首要因素,如何使农民由自愿变为主动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是解决养老资金来源问题的关键。一方面,在农村地区可以建立政策性的机构(政策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公司)介入农村养老,并设计出适合这些欠发达地区的险种。政策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公司只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开展养老保险业务,该保险公司既有社保机构的服务保障性质,又有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质,该保险公司由省财政出资组建,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模式经营,设计一定养老保险的险种由农民购买。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该制度的新颖性,首先在于各级政府和村集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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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保 利弊 发展

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述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农保政策正式推出。新农保试点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1]。2010年,全国27个省份的838个 县(市、区)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开展国家新农保试点,制度覆盖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约1.8亿人,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约3500万,总覆盖面达24%[2]。

二、对邵原镇新农保实施状况的具体分析

河南省济源市作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市之一于2010年元月份开始运行新农保政策[3]。邵原镇位于济源市西部山区,农业人口40826人[4],在济源市11个镇中处于中间位置。笔者于2010年7月和2011年7月连续两年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结果既有可喜的一面也有令人担忧的一面。

(一)村民初步具备了社保养老意识但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社会养老保险与村民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所有的被调查者都知道这一概念并基本了解其功能。

但村民们对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十分欠缺:大部分村民认为依靠自己攒钱养老和依靠子女养老的作用很大,只有少部分人认为依靠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较大。

通过实地调查,笔者发现村民对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一是个人素质。个人素质越高往往越能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参加养老保险也越积极。二是年龄。中老年人养老的意识明显强于年轻人,但年轻人对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优于中老年人。三是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不了解政策是参保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村民加深了政府在养老问题上的责任的认识

与2010年相比,村民更加认识到了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重要作用。大部分人意识到:养老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政府的责任。相当一部分村民认为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上未完全尽到责任。但这种认识也有走向完全依赖政府的极端的趋势。在访谈中,有些村民表示希望完全不缴费而每月领取2000元的养老金,这显然是不现实的。

这种认识偏差主要是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巨大差异引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户籍制度的放宽以及城乡失衡局面的加剧、城乡交流的日益增多,农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深刻感受到了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因此越来越多地要求在工资、福利等问题上向城市劳动者看齐。

(三)村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十分有限

被调查者绝大部分不是很清楚新农保的各项政策规定。大约四分之一的人不了解养老金缴费标准和发放标准,半数以上的人不了解养老金补贴标准和计发办法。

在了解政策的途径上,听亲戚朋友邻居介绍的最多,政府宣传其次,村委会讲解第三,看电视最后。口耳相传获取信息使得村民们对政策理解不一,加上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信息失真,容易使村民对政策产生误解。 转贴于

(四)参保率和参保档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邵原镇政府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实现98%[5]的新农保参保率,目前离这个目标相差甚远。同时参保档次也有待于提高。一方面,在新农保的六个投保档次中,选择最低标准100元的最多;另一方面,少部分人反映:投保档次太低,想多交也不行。这凸显了政策的非灵活性和农村的贫富两极分化。

造成参保率和参保档次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收入水平低,二是不了解政策。

三、 推进新农保顺利实施的对策思考

新农保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社会、个人的共同努力,但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政府。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作为政策实施主体的基层政府应该针对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之策,真正使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大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力度

绝大部分人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十分有限,相当一部分人由于不了解政策而不参保。这充分显示出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政府应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车、宣传册、公式板等手段,深入乡村,向村民进行实地宣传现场答疑,一方面扩大宣传面增深村民对政策的了解,另一方面又避免信息失真等现象的出现,让村民充分了解国家的惠农目的,理清个人和国家在养老问题上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参保率和参保档次,推进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关键是提高农民收入。由于收入的拮据和勤俭节约的天性,农民往往一分钱掰成两半花,收入首先考虑看病、子女上学、子女婚嫁、人情往来等,养老往往放在其次。只有农民手中的钱多了,养老保险基金才能顺利运行,农民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因此,各级政府应增加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科技投入、人才投入,大力发展农村的农林牧副渔各项事业,让广大农村人口共享发展新成果。

(三)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

新农保、老农保、济源市政府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等使得一部分村民对养老保障政策摸不着头脑,对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缺乏信心。因此,政府应该做好新老政策之间的衔接工作,理顺新农保与老农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五保供养制度的关系,并与社会救助制度、新农合制度等形成合力,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2]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华网.2011年1月20日.

[3]济源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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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一)从制度需求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1 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2 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3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二)从制度供给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到90年代的初步发展,再到90年代后期的衰退,以及到21世纪初的重新发展,无不说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道路的曲折,政策的不完善。作为制度供给方的国家,应积极介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这些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缺乏财政支持。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收入非常有限,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筹资上过分强调个人和集体的责任,使得政府的责任严重缺失。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面临筹资的困难。

总之,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强烈的需求源自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成功实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断弱化。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地偏向于城市,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可以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是我国农村养老制度供给与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实际意义

(一)构建新农保制度对于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新农保制度,使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纳入到制度化的保障轨道,对于稳定社会公众的预期,减少对未来保障不确定性的压力,对于应对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对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政策效益。所以,构建新农保制度,不仅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有利于提振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农村消费者的信心。

(二)构建新农保制度,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

长期以来,我们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多的是关注城镇领域,而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不够。随着我国经济形式多样化格局的发展,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灵活就业的形成,传统意义上只重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思路就受到质疑,政府及时推进新农保制度不但意义重大,而且恰逢其时,新农保制度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迈出了新的重大战略步骤。

(三)是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措施

由于实施多年的计划生育,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速,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又因劳动力外流等因素更为迅猛。有项研究认为,2020年时中国农村、城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4.6%和10.4%,2050年时更将分别达到26.4%和22.2%。因此,实施农村养老保险不仅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于确保国安民康、社会稳定也有重大的意义。

(四)有利于加速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缓慢,部分农民不愿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就在于对土地的依赖,土地保障是他们的最后一道防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加速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便于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进步之处

(一)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

这种投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地方财政,是对农民的缴费进行适当的补贴,这样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一个大的历史跨越。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投入,体现出中央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在这方面做出的一个非常重大的惠民举措,也标志着政府在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方面迈出了非常大的步伐。

(二)在机制设计上,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础养老金部分采取普惠制,使得60岁以上的农民可以在政府的财政补贴基础上得到实惠。通过个人帐户的缴费机制,明确农民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当中自己承担的一份责任。这和我国城镇的养老保险模式有一定的结合度,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

(三)覆盖面广且有不同选择档次,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宜自己的社保档次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灵活的缴费方式,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想参保但交不起社保费的难题,使得农村社会保障更具公平性。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推广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化解中西部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问题

由于中西部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将面临困难,按要求每人每年的补贴不低于30元,把所有的农村居民算总,这个数目对一些地方政府将造成较大的财政压力,到时农民的社保资金能否按时发放、或仅依

靠中央政府和本人上缴的养老保险费,能否满足日常开支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如何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金管理、监督以及保值增值的问题

新农保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权还是由县一级来统筹管理,从过去的老的农保制度看,县的统筹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资金的安全性,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其次,资金如何能够保值增值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由于通货膨胀,老百姓存在银行里的钱会面临贬值的问题。另外,如何妥善地利用这笔养老金的问题,全社会农民的养老金由小积大,数目不小。如果不能更好地利用,那这一部分资金将成为闲置资金,但如果利用不当,将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如何培养农民自愿、长期缴纳社会保障金意识的问题

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由于资金安全和管理上的混乱等问题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停滞;农民养老保险金被挪用等问题的出现增加了农民对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疑虑。因此,只有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养老保险政策,使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解决农民养老保险的后顾之忧,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养老保险意识,让农民能自愿选择并长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使养老保险政策也可持续地开展下去。

(四)新农保制度如何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中,出现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还有农村低保制度。有些地方农村还探索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如何实现新农保,包括老农保制度在内的这些制度的有效衔接,这是在工作当中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也有相当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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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缺乏重视。很多部门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忽视了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导致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十分落后,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使得农民感到十分不公平。

2.缺乏资金投入。与城市相比,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当地政府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资金投入不足,是阻碍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尽管近年来,国家日益增加了农村保障项目和档案管理的扶持资金,但仍然难以满足农村保险档案管理的资金需求。对于很多农村来说,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所需资金是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拨款的,如果社保机构资金短缺,便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供给。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难以跟上时展脚步,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缓慢。

3.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随着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认识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很多农村的养老保险日益得到普及和覆盖,对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必须不断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构建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障。然而,几年来,由于档案管理制度缺失,导致很多档案管理没有法律规范和制度依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很多部门在制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相关政策和文件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进行,不公开,不透明,缺乏舆论监督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难以落到实处。

二、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有效对策

1.构建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需要县级以及乡镇级多个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统筹规划,共同管理和安排好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引入互联网技术,构建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对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县级档案局应该从更高的层面上对农村养老保险档案进行科学规范,并对其加强监督和指导。其次,无论是人力资源部门,还是社会保障部门,都应该将档案管理纳入管理体系,对档案管理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打好基础,构建完善的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第三,对于乡镇级农保处来说,需要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细化,组织一个农村养老保险档案部门,将具体的档案管理事宜安排到日常工作中去,调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收集和整理,并对其进行科学分类和保管,使档案管理工作真正能够有效顺利的开展。

2.制定管理制度。目前,针对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根据国家对于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严格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行为,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其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使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妥善保管和处理好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发挥档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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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新农保基金 基金筹集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 这在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在推行过程中不可能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中第一个难题便是筹资难的问题。本文试对新农保基金筹集主体的筹资能力做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 新农保政策及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的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其中政府补贴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

1、个人缴费。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多缴多得。2、集体补助。据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集体补助不是硬性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补助,没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不补助。另外, 集体补助全部记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中央财政补贴。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所谓“补出口”,就是指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给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按年计算为660元/人/年,在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在东部地区中央财政补助330元/人/年。4、地方财政补贴。包括两部分: (1)“补入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2)“补出口”。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 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二、新农保制度推行中的筹资问题分析

从覆盖面来讲,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功。但判断养老保险制度成败与否的两个标准是覆盖率的高低与保障有效性的程。简单地说,就是要使尽可能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而且缴费标准是农民“缴得起”,以积累额计算的到期领取的金额要“养得起”缴费人。

(一) 个人筹资能力分析。从专家们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最低档次个人缴费标准(100元/年)比较低, 除对贫困地区家境非常不好的农民产生一定压力外, 全国绝大多数农民都可以负担得起。

(二) 集体补助筹资能力分析。虽然有条件的村集体应该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支持,但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非常薄弱, 基本上不可能拿出补助, 又由于集体补助不是硬性规定, 可补可不补, 因此,指望集体来进行补助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在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 集体补助是一句空话。

(三) 中央财政筹资能力分析。由于2008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 (61330.35亿元)的比重达53.3%, 而中央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21.3%,可以说1.64%这一比例非常小,中央财政完全可以负担得起,即中央财政有能力承担新农保财政补助。

(四) 地方财政筹资能力分析。据有关资料,全国地方财政年最低补贴数额为245.1262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0.86%。总体来看,地方财政负担并不是很重, 但问题在于,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支持的压力很大。因此,如何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筹资难的问题将成为制约新农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颈。

三、结论与建议

有效缴费水平必须同时满足“养得起”和“缴得起”标准。新农保制度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 但在现实中很多农民还是存有顾虑。他们对新农保的交钱养老有两个担心: 到底安全不安全? 到底值不值得?要打消农民的顾虑,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加强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努力提高其投资收益。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想方设法让农民清楚地认识到新农保制度能给自己带来实惠。在管理运营上,可以借鉴和参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模式,采取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受托人的信托型管理方式;也可以采取银行质押贷款方式。

二是优化财政补贴方式,增强财政补贴效应。目前各级财政实行定额补贴方式由于金额较低且缺乏调整机制,可能会抑制部分富裕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为了保证贫困地区新农保制度的建立,还需要重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中央财政按照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予以分担,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因此,要合理划分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责任,各级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需要根据各地经济特点和农民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财政补贴方式。

三是加强政策执行力, 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将新农保补助资金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点,加以保证, 并及时分配,及时到位。制定本地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新农保制度推行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监督力度,明确处罚程度, 保证国家财政补助的部分能够不折不扣地如期兑现,让参保农民真正感受到新农保制度给自己带来的实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