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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1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主要任务包括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中国的普法教育主要目的是实现法治,通过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为建立法治国家贡献力量。而西方国家法治进程的由法治社会发展至法治国家,两者截然不同。正是由于中国的法治实践是政府主导型,国家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占据绝对强势地位,国家利用行政渠道传播法律是该法制模式的必然选择。可以说,普法教育可以达到抽调法治社会的生成力量以构建法治国家的效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中国的普法活动已持续了25年,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是“五五”普法期间,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巡回报告、重点对领导干部、在校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工普法,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普法与中小学法制教育
普法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形式主义、价值目标太凌乱、功能定位、实施方式、缺乏效果评价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使得难以实现全面提高全面法律素质,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很大部分可以归结于普法教育在选择对象上存在功利性,早期普法对象是全体有接受和学习能力的公民,后期普法的重点是领导干部。这两者都是有较强的学习法律知识能力,也会在生活和工作中因需要而主动学习。普法应将紧缺的法制教育给最需要的对象,才不至于资源分配不均甚至浪费。而中小学学生就是这一对象。
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并且实施的是精英教育、职业教育,毕业后将进入法律行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因此光靠高等院校实现全民法律素质目标是不可能的。从教育的基本规律来看,中小学生是法制教育的最佳受众。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为目的,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途径进行的一种教育教学活动。首先,从年龄阶段上,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接受教育的黄金时期,处在一种积极准备和接受状态,更易于形成某种技能和特征[1];其次,由于中小学学生的活动场所在学校,现阶段主要任务是学习,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知识才能为将来踏入社会做好准备;再次,中小学的人数占总人的六分之一左右,假如我们将所有的社会资源都投入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上,截至今日,我国已对每个社会成员进行了12年的法制教育(按小学入学至高中毕业需12年算),即使按照应试教育的方式进行教育,我国国民的法律素质也接近文化素质。坚持5个教育循环,我国国民中的大多数都将具备法律常识,在中小学推行法制教育就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综上,中小学法制教育是投入少、效益高的普法运动,推行和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唯一切实有效的办法,必须着力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
三、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建议
1.实现模式创新
我们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过程中要从提高学生思想认识入手,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要坚信所有学生都有积极因素可以调动。学生总是向往美好的未来,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和同伴的尊重,因此,启发学生自身教育的积极性,可以抑制消极因素,发挥特长。而在行政主导的法制宣传教育体制下,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是以青少年犯罪为主要内容,因为中小学不知不觉将法制教育课当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课。但是从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数据可以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中小学法制教育呈明显的反向现象,目前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单纯的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但是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可以看出,“预防犯罪的教育”只是法制教育的一部分,过分强调极端的犯罪案例只能异化中小学生的人生观,使其对社会产生恐惧心理。传统的预防犯罪模式已不适应现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形式,需要培养中小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2],启发学生自身教育的积极性,应该成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为充分培养中小学生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必须建立多种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将理论结合实践。第一,丰富教学课堂,运用启发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等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第二,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建立法制教育的校内实践基地。例如成立模拟审判庭,除了由法制副校长、教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参与外,主要有学生担任职位,让学生在现实说法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自我教育。第三,建立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要克服之前普法教育存在的干巴巴讲条文或是渲染犯罪情节的倾向,要深入实践才能有深入体会,例如利用节假日上街进行环保宣传、维护交通秩序,参加庭审观摩等,使学生加深对头脑中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开始积极学法、守法,甚至用法、护法。
2.改革课程设置
2002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要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这就要求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应形成一个教育体系,设置多方位、多层次、多样的课程。但是十年过去了,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的学校寥寥无几。这是由于《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定中小学开设的教学科目目前已经过多,课时总量已经使学生超负荷,远超其他国家的课程计划规定,一味谈增加课时和单独增设学科课程不切实际[3]。由于中小学年龄结构与知识层次的差异,中小学法制教育应保证原有课时不被挤占,精心组织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合理配置课程。在小学三年级以下阶段以活动课程和课外游戏教育为主,旨在强化学生行为规范,教会他们辨别真善美与假丑恶,学会团结互助,以礼待人;小学四年级以上阶段以综合课和活动课并重,旨在强化权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在初中阶段以综合课为主,活动课程为辅,开设专题讲座,着力进行增强宪法意识、平等关系、权力与义务、违法和犯罪关系等方面的教育,教会他们抵制不良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维护合法权益。高中部分以综合课为主,辅之以专题选修课,要将宪法结合时事政治教育,传授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引导学生树立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
3.师资配备
在我国范围内,大部分的中小学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门法学教育,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水平并不乐观,上课时只能照本宣科,无法培养出有正确法制意识、法制观念的学生。有许多学校并没有法制教育教师,但配备了校外法制副校长,这种做法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但是,法制副校长本身事务繁忙,只能依靠一个学期一两次的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教育,很难开展高质量的教育辅导工作[4]。而另一方面,我国近来年高校扩招,许多高校都开办了法学专业,而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导致法科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假如将一些法科毕业生输送至中小学校从事法制教育工作,既缓解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压力,又解决填补了中小学生缺乏合格法制教师的矛盾,一举两得。
4.制定考评机制
教育评估是衡量教育水平的重要依据,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的常规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范围,制定评估细则,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评估学校法制教育管理水平,即总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第二,全面评估法制教育课教师的并评估其他任课老师的法制教育情况在思想、业务水平、教学方法等方面;第三,对评估学生素质,从日常行为、遵纪守法情况、考试成绩等发面综合评价;第四,对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合作进行评价。通过评估,认识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保持优势,改进不足,促使中小学法制教育持续发展。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2
孩子本是天真无邪的,可现在发生如此行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思考。这当中,除了深受外部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外,我们学校法制教育本身也存在不少的误区。
一、误区
1.法制教育方法过于简单
近年来,大多数小学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聘请了法制副校长,但大多数小学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缺乏直观的教育,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小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因此法制教育收不到好的效果。
2.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在学校教育中,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学校为了取得“好成绩”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忽视了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导致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不够,法制教育多流于形式。
3.法律知识教学代替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小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面上,忽视了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仅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
4.忽视小学生法律素质养成教育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宄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宄几乎是一片空白。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囿于“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贱中忽视对小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二、出路
教育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无论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还是从培养人才的角度出发,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走出法制教育误区是刻不容缓的。
1.法制教育形式要多样
小学生对枯燥的法律条文不感兴趣,为此,学校应该注意从小学生年龄特点出发,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趣味性。为使小学生对法律知识及依法治校的意义有比较清楚、正确、深刻的理解,学校可以采用公开论辩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根据小学生中存在的不同思想、反映和认识,编成若干论题组织正反双方展开论辩,以便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观念,使遵章守法观念在小学生的脑海里深深扎根。
比如:可以尝试启发式教学。老师提出问题,引导小学生思考、分析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运用事实材料、法律规范得出答案;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等活动,对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小学生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有的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效果就很好,它不仅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了法庭审理的一般程序和有关知识,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无私、法庭的神圣庄严,促进小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而且实现了小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目的。再则可以打破课堂的局限,开辟第二课堂,如参观监狱,到法院旁听案件审判,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参加普法宣传活动等,让小学生在生活中亲身感受法律的价值。这些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定受小学生欢迎。
2.要有完整的法制教育课程
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完整的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因此,学校要全面贯彻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学科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司法、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小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
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学校应通过家长会等方式使学校和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通过组织家长听取法制宣传讲座、对优秀小学生的宣传、以及由于教育方式不正确而使小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案例分析,使家长了解到家庭普法的重要性,保证这一环节不脱节。
要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师生,在潜移默化当中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工作事半功倍,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3.学法必须与守法教育相结合
学校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形成认知基础,这固然是必要的,但学法只有与守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小学生认知水平相对低下,非常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因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走上犯罪的道路。小学生权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很差,不懂得用正确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小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具体问题。例如,有的学校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让小学生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帮助小学生初步形成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教学时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预防和减少小学生违法、犯罪,教育小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小学生权利的双重目的。
4.加强小学生法律素质养成教育
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小学生的各种素质。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八十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九十年代又推行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宄,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涵、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小学生正处于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中,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初步形成,因此,对其法律素质的教育要以引导为主,注重法律观念的形成、法律情感的培养、科学权利意识的确立,不能急功近利。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注意与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在潜移默化中对小学生进行法律熏陶。小学生还没有形成更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因此在培养其法律素质的活动中要抓住典型事例进行宣传,要使小学生更形象、更具体地感受法律的作用、法律对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活动中还要注重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有机结合,要注重教师和小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与配合。同时,全社会也应当更多地关注青少年法律素养的教育,对不适宜青少年的社会现象要严格限制,以保障其健康成长。
学校教师应特别对那些曾经有过痛苦经历的或因家庭不幸而存有心理障碍的小学生给予更多更好的关心和爱护,尤其是“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小学生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使他们能够在良好的文化环境中健康的成长,使他们对不良文化现象的抵御能力和免疫力不断加强,从而减少社会犯罪,促进社会安定。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3
[关键词] 法制教育;课程化;生活化
[中图分类号]D916.7[文献标识码]A
很久以来,初中学生在学习《思想政治课》中有关“法律常识”的内容时,普遍表现冷淡。针对该现象,我们对上海市某校初中二年级6 个班级的267名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学生在对“学校的法制教育课或有关活动对你培养法律素质是否有帮助?”的题目做出回答时,选择“有帮助”的是161人,占总人数的60.3%;回答“帮助不大”的是106人,占总人数的39.7%。而学生在对“你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形式是否满意?”的题目做出回答时,选择“单调、没劲”的是197人,占总人数的73.8%;回答“满意或较满意”的是70人,占总人数的26.2%。由此可见,多数学生对提高自己法律素质是重视的,而且对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持肯定态度,但绝大多数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现状都表示了不满。
学校法制教育不是一般的法制宣传,它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必须按照学校教育的特点将它设计成为合乎教育要求并服务于学校办学目标的学校教学课程。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优化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就是首先要让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教材符合“循循善诱、循序渐进,能引人入胜、让学生豁然开朗”等这些学校课程的基本特征,使中小学生的“普法”工作彻底回归学校教育的本来面目,以实现学校“教书育人”的办学宗旨。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全面贯彻现代学校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本理念,使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充分体现积极服务于学生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一办学方向,始终围绕“源于学生生活、反映学生生活、关注学生生活、引导学生生活”的要求,以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生活化的特色。为此,笔者想就法制教育“课程化”和“生活化”的设计谨此作进一步的阐述:
一、要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就必须对它进行课程化改造
对中小学法制教育进行课程化改造,就是要使法制教育课程全面体现“循循善诱、 循序渐进”的要求,通过启发来引导学生,让学生逐步懂得:“法治建设”是要造就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绝不能使学生从小就误认为“法治建设”是在制作一座束缚人们手脚的“大铁笼”;个人事业和前途只有在“法治”的社会里才能获得极大的发展,切不可让学生感到遵纪守法会妨碍个人的进步和成就;经常地给学生描述“法治”社会那和谐、生动的喜人景象,切忌拿令人敬畏的“强制措施”和“法网恢恢”来抵消学生对“法治”的好感;让孩子们更多地懂得在“法治”社会里无论“强者”或“弱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强者”要拓展、扩张自己的权益绝不能以牺牲“弱者”的权益作为代价;国家法律对于公民来说,是用来维护自己基本权利最有效的工具,公民理应认真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素质;国家司法机关是解决社会各种矛盾、保障社会良好秩序的职能部门等等。
应该指出的是,我们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就是要让孩子从小就知道法治社会是理想的社会、法治经济是健康的经济、实现“法治”是我们国家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让学生渐渐地明白:社会一旦偏离了“法治”轨道、失去了“法治”的格局就会重演“人治”、“专制”、“集权”的悲剧,那就等于将人们又重新带回到过去野蛮、黑暗的“人间地狱”。我们在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就是要让孩子们从小就盼望着社会的各项活动都能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坚信“法治”、依靠“法治”,从而自觉地捍卫法律的尊严、积极地成为文明社会的守法公民。
当然,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理应和学校开设的其他学科一样,必须让学生在好奇、兴趣、了解、明白、掌握的过程中,通过强化对知识的消化功能来促进学生不断地学习,从而完成学校的育人使命。殊不知,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制教育课程习惯于介绍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案例,再辅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孩子难懂、更记不住),或者将一些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走向极端的个案作为警告孩子安分守己的“撒手锏”。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教育模式很容易使孩子们产生一种错觉:仿佛“法治”社会就是充斥着“公、检、法”加上“警察、警车、警棍”的令人生畏的“破案”、“抓人”、“审判”的内容。以至于一部分感到学习压力重、升学压力大的学生对学校法制教育渐渐地萌生了“惹不起,我总躲得起”的态度。长此以往,孩子们在无奈的学习中很可能会因为经常消化不了而造成其法律素质的“发育不良”。再加上现有学校法制教育任职教师本身业务水平的局限和参差不齐,到头来必然地就造成了眼下学校法制教育不尽如人意的局面。
笔者以为,孩子们之所以对我们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不满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设计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循循善诱、循序渐进”的教育规律。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彻底改革这样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切实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认真审视我们的学校法制教育在搜集素材、安排内容、教学模式等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把一切不符合孩子学习特点和要求的成人化、简单化、陈式化、教条化的东西全部砍掉,将我们中小学“普法”工作拖回到教育的思路上来,以促进我们学生的法律素质获得明显的提升。
二、要完善学校的法制课程,就必须让它突显生活化的特点
事实上,目前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本大多是通过案例来告诉学生“杀人、放火、、投毒、绑架、盗窃、制造爆炸”等刑事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强调违法犯罪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等,而真正作为整个法制体系根基的民主制度与原则却寥寥数语,有关公民个人权利的内容则更是一笔带过(脱离了绝大多数学生大部分时间和大部分空间的实际生活)。这难道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吗?难道这样的教育设计能激发学生积极投入到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学习中来吗?在笔者看来,学校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决定了学校教育内容到形式都必须关注学生生活、引导学生生活。作为学校法制教育课程,就是要切实地将法制教育化为学生成长的“力量源泉”,变学校法制教育传统的说教模式为培养现代社会公民人品的养成教育。
必须明白,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既不应该表现为单纯地对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灌输和积累,也不应该仅仅是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传授和训练。说白了,基础教育阶段根本就不可能培养学生独当一面的法律素质。中小学所开设的法制教育课程充其量只能帮助学生对“法治”价值观的认同和信赖,树立“法治”信仰,进而在青少年的素质中生发一项文明人的品格――信法、学法、用法、护法。
殊不知,“法治”国家的两个条件是: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治”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现行法律的忠诚和拥护。如果说前者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的关键和根本。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而对法律忠诚和拥护这项品格的形成是由人的知、情、意、行的培育加上实际生活中因为教育的影响通过其心理矛盾运动而产生的动机,进而促使行为方式做出选择而渐渐形成了习惯,再反复铸就秉性的过程。因此,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课程就是应该通过教材对学生生活的影响,在塑造学生人品方面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即:让学生在触及自身生活的学习中不断地认识到“法治”对于保障个人利益和实现个人理想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极大地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学生重视自身的独立人格、自由和利益,使权利意识在学生的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再通过教材对学生生活的引导,促使他们内心对法律的信赖、信任和尊重,并进一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从而促进现代“法治”精神在青少年学生中发扬光大,并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毕生努力的方向。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4
结论二 学校法制教育基本做到以学科教学为主渠道,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为辅助手段
结论三 法制教育资源较为丰富,自编教材、法制宣传片成为法制教育的主要依据;教育途径和形式趋于多样,学生最喜欢的教育形式是可参与的活动
结论四 教师教学形式较为灵活,基本能根据授课内容和学生的喜好进行合理设计,注意用自然融入的方式进行教育
结论五 学校法制教育师资配备情况亟待改善,近一半被调查者没有接受过法制教育的专门培训,教师对接受培训的需求表现不一
结论六 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可程度高,学习积极性较高,最大需求为“与生活相关的知识”;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与“来自学校教育”相比,学生对网络的需求程度更高
结论七 家庭、学校、社会合作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识基本形成,但社会和家庭参与的程度仍待加强
2007年,教育部联合等五部委共同出台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9年初,上海市教卫党委联合市教委等五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深入、扎实、有效地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了解学校实施情况,为市级层面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课题组受上海市教卫党委法宣处等部门委托,于2009年9―12月在浦东新区部分学校开展了本项课题研究。
一、调查说明
本项调查主要采用了抽样调查的方法。抽取办学条件相对较好、一般和较差的小学各8所,初中、高中各4所,共48所。学生问卷每所学校每个年级随机抽取一个教学班,每班随机抽取5名学生。实际发放小学生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80份;实际发放中学生问卷740份,回收有效问卷356份。
教师问卷每个学校分管校领导、负责德育的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及部分班主任参与,实际发放问卷580份,回收有效问卷499份。
家长问卷每个样本班级抽取10位家长,实际发放问卷23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55份。
二、调查目的与内容
1.通过对德育干部、教师、学生、家长等的抽样调查,了解他们对当前法制教育实施现状的看法,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有效推进法制教育寻求最适合学生的方式和途径。
2.基于以上目的,本次调查主要围绕法制教育实施的核心要素展开,即课时、实施渠道(学科教学融入、专题教育、活动和校外教育)、教材、师资、教学组织形式以及教育效果评价等方面。
三、调查结论
(一)学校法制教育效果好,对学生有帮助
1.大多数学生喜欢老师讲法律方面的内容。其中84.3%的学生表示“很喜欢”或“有点喜欢”。88.1%的教师认为学生对参加法制教育活动持“欢迎”态度。
2.绝大多数学生认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对自己成长有帮助。其中有98.3%的小学生和95.4%的中学生认为“帮助很大”或“有帮助”。中小学各有94.4%的学生认为在学校所学的法律知识能帮助解决碰到的问题。
3.大多数教师认为当前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好,并认为这是学校教育的结果。82.7%的教师对当前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持“非常认同”或“基本认同”的态度。当追问教师为什么认为当前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很好或较好时,88%的教师将其归因为教育系统到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法制教育基本做到以学科教学为主渠道,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为辅助手段
1.语文、政治等课程成为法制教育的最主要阵地。只有近6%的教师认为自己没有在课堂上进行过法制教育。学生问卷显示几乎每个学科的教师都会涉及到法制教育内容,92.5%的中学生和84.7%的小学生认为政治课教师会主动讲授法制知识,40.8%的中学生和76.2%的小学生认为语文课进行了法制教育。值得关注的是,从开放题答案看出,中学的心理课和小学的信息课,较好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
2.专题教育、法制教育活动基本能按规定进行,部分学校还额外增加了特色活动;从学段看,小学阶段的落实情况好于中学阶段;从学校活动安排看,高年级安排特色活动较多。有80%的小学生认为自己的学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且有90.4%的小学生表示“老师按课表上课”;有38.5%的中学生认为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有60.4%的中学生认为学校仅根据固定的节日、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班会成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平台。在回答老师会在哪些课上讲到法制教育内容时,很多学生填写了“班会”,说明班主任普遍能利用班会进行法制教育。
(三)法制教育资源较为丰富,自编教材、法制宣传片成为法制教育的主要依据;教育途径和形式趋于多样,学生最喜欢的教育形式是可参与的活动
1.多数学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教材,主要以区统一编制为主,学校自编为辅,半数以上教师认为他们使用的教材很好;小学阶段有专门教材的多于中学。多数教师认为学校重视法制教育教材的建设。82.6%的小学生反映学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教材;中学生反映没有教材的达52.7%,尤其是毕业年级。这与中学阶段学生反映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的情况一致性较高。
教师选择教材属于新区统一编制的居多,占45.9%;其次是学校教师自己开发的校本教材,占33%。剩余21.1%的学校用的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半数以上教师认为他们使用的教材很好。
2.很多学校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最常用的方式是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这种方式被小学生接受程度高,中学生较为喜欢的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来获得教育。
教师认为,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在节日纪念日进行法制教育是最有效果的三种法制教育形式。对问题“你学习法律的目的”,小学生的选择集中于知识的获得,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70.9%)多于“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60.2%)。而中学生选择“作为自我保护的手段”(52.1%)的比例则多于“丰富知识,提高修养”(43.4%)。
(四)教师教学形式较为灵活,基本能根据授课内容和学生的喜好进行合理设计,注意用自然融入的方式进行教育
1.大多数教师的教学形式多样,与学生的认可程度基本一致。对问题“老师上法制课时通常采用的授课形式”,老师和学生选择最多的是“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其次是“讲课时穿插一些生活实例”,再次为“教师组织学生演讲、辩论、讨论案例”。而选择“照着教学材料读”的非常少。
对问题“对你帮助最大的法制教育课的授课形式”,中小学生的选择都集中为“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2.进一步检验“照着教学材料读”可以看出,这种形式虽然并不受到学生的喜欢,但在实际中仍存在于部分教师教学之中,需引起关注。
3.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较为认可“自然融入”的方式,与学科教学内容联系性强的学科教师更认可这种方式,一些老师“不敢融入”的倾向值得关注。
2/3的教师表示通常在讲解与法律知识点相关的内容时自然而然地融入法律教育,近1/3的教师表示是在讲解完学科知识点后再增加一些法律知识点。6%的老师表示从来没有在课堂上讲过法制教育内容。
不同学科的教师在对到底要不要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法制教育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其中社会、语文、音乐、体育、生物、政治、化学、地理等学科教师选择“自然融入”的最多,尤其是思品教师,100%选择“自然融入”。而历史、物理、英语等学科,教师选择“自然融入”的非常少。
不选择“自然融入”的教师认为“太牵强”、“教学时间有限、考试压力大”、“自己也不懂,怕误导学生”。
(五)学校法制教育师资配备情况亟待改善,近一半被调查者没有接受过法制教育的专门培训,教师对接受培训的需求表现不一
1.近2/3的教师表示学校聘任了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1/3强的学校还没有配备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
2.半数以上的教师表示接受过教育部门组织的法制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其中以语数外教师为主,其他学科的教师参加此类培训较少。
3.教师对接受法制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培训的需求差异较大,中层干部、小学教师相对迫切。在需求程度上,不同学段的教师在法制知识培训方面的需求呈现显著的差异性。其中小学教师在这方面的需求较多,而中学教师需求较少。不同职位教师的需求也存在显著的差异,中层以上干部需求较多,普通教师“无所谓”态度的居多;在对培训部门的选择上,教师最希望获得的是由司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培训,其次是司法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最不愿意接受的是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仅占12.5%)。
(六)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可程度高,学习积极性较高,最大需求为“与生活相关的知识”;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与“来自学校教育”相比,学生对网络的需求程度更高
对问题“你最希望了解的法律知识”,70.9%的小学生和61.1%的中学生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此外,中学生较为关注的是与社会关系密切的知识,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知识”等,小学生更加关注与他们作为未成年人相关的权利义务知识。
对问题“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会通过哪些途径寻求帮助”时,被选择最多的是“上网查信息”,其次依次是“询问父母或者其他人”、“询问老师或其他人”、“查阅书籍报刊”、“拨打咨询电话”,同时也有一定比例的学生选择“询问同龄人”。
(七)家庭、学校、社会合作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识基本形成,但社会和家庭参与的程度仍待加强
1.大多数学校落实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置,但有待更好发挥作用。
多数学校善于利用各种法制专业人员的力量开展法制教育。73.2%的教师表示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且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来自公安部门,认为这些副校长(辅导员)能定期或不定期来学校作法制报告或是帮助学校进行综合治理。但有近1/4的教师不知道学校是否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或不知道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来自哪个单位,不知道他们在学校里做过什么工作。
2.学生家长普遍意识到孩子接受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家庭生活中能进行法制教育,但学生在家庭中得到的法制教育十分有限。
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的道德品质养成最为重要,普遍认为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非常必要,对参与学校法制教育的积极性较高。但在影响孩子的方式选择上,家长有意识地通过专业知识教育的力度不够,更多表示通过电视等方式使孩子顺其自然获得教育。被调查家庭订阅了法制报刊杂志的仅18.9%;家里平时经常收看法制类型节目的仅6.9%;在家庭生活中,家长经常与孩子一同讨论社会中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仅39.7%。来自教师的调查也显示,认为家长有较强法制意识的仅有16.5%。
调查显示,家长的学历与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呈正相关。
3.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不容乐观,有待加强宣传,充分利用。
对问题“学校是否设有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学生和教师明确回答“有”的均不到半数 ,其余为“不知道”。在有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的学校, 80.3%的教师认为“学校能经常利用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学生认为“能经常组织活动”的比例却较低(中学生14.1%,小学生29.4%)。
调查显示,不同职位的教师,对学校是否有法制教育基地的了解程度不同,并且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其中校长、中层干部表示不知道的非常少,而普通教师表示不知道的却很多。
四、调查建议
(一)保证法制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的课时(尤其是毕业年级),提高法制教育在学校的落实程度
1.要切实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之中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规定:学校除学科课程所占课时外,每学年要根据法制教育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课程实际,安排合理的课时用于法制专题教育活动,法制专题教育的时间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确保课时,保证质量。但是,正如调查结果所显示的那样,还有数量较大的中小学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有8.3%的被调查小学生和7.6%的被调查中学生表示学校从来没有开展过法制教育活动。因此,保证法制教育时间是落实法制教育的基本前提。
2.要强调毕业年级法制教育的贯彻落实
调查表明,毕业年级的法制教育开展不如非毕业年级。从社会发展、学生成长的需要看,知识的单向度习得远不如学生品质和素质的养成对他的成长影响深远,因此,决不可因为学生考试的压力而忽视对学生成长有重要影响的法制教育的落实。
3.区域层面应建立监管机制以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督导检查、校长年终绩效考核、法制教育条线工作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注意树典型校,抓薄弱校,促进区域法制教育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二)加强法制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1.提高对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法制教育课程资源是开展好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载体。如何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内容丰富、使用方便、符合学生需求和认知特点的法制教育课程资源,对于开展好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知识和能力至关重要。
2.区域层面组织人员加强配套教材开发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得力人员,参与法制教育材料的选择、修订与完善,本着符合学生生活实际、符合学生心理特点和认知特点、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原则,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供具有较高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和可读性的法制教育材料。
3.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和利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和公安、司法等部门合作,集中开发一批有基础、有意愿、有资源的校外法制教育基地,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形成长期利用、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的合作互动关系,促进法制教育形式和内容的丰富,为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创设更好的条件。
4.加强对法制教育网校的开发和利用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发挥法制教育的影响和作用。调查显示,学生有法律援助需要时,首先想到的寻求帮助的主体是网络。因此,加强网络中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建设应成为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为此,有关方面要加强对专业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进一步提升已建的法制网校在教师和学生中的影响力。调查显示,大多数教师知晓并使用浦东的法制网校,网校在小学教师和学生中认可程度较高,中学稍差,一些栏目不甚受欢迎。因此网站管理者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需求的调研,使栏目更符合他们的需要,尤其要不断提高栏目对中学教师和学生的吸引力,提高网站的综合使用效益。
(三)在学科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实现法制教育的“滴灌”功能
1.加强认识,重视法制教育在学科课程中的融入
学校教学以学科课程为主,有课时、师资、教材的保证,这使得教学效果也有了较好的保证。因此,法制教育的有效落实,不仅需要在专题教育、活动课中进行,更需要在常规课程中落实。调查显示,目前教师对学科教学中融入法制教育的认识尚有差距,因此,提高教师对法制教育在常规课程中融入重要性、可行性的认识,应成为当前法制教育落实的重点。
2.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学科融入”研究,编写相关指南,实施培训
由于法制教育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果缺乏对法律及教师任教学科本身与相关法律关系的深入研究,教师很难做到“有机融入”。有关部门或学校应认真开展关于在不同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法制教育的研究,帮助教师理解及掌握融入什么、如何融入的知识和技能。教师培训中,尤其要关注薄弱学校教师和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只有这部分教师的认识上去了,法制教育的效果才能普惠到每一个学生。为此,建议组织专题性、系列化的培训,培训过程中既要注意对知识点本身的讲解,更要注意对知识点落实方法的训练,为教师的教学提供指导。
(四)充分调动包括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校外实践基地及家长等社会力量,提高法制教育的参与性和实践性
1.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
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设置并非形式,而是举全社会之力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举措。因此学校必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除了定期开展作报告等活动之外,还要建立沟通平台,让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走进教师和学生,开展深度交流,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质量的提高。
2.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给学生提供法制实践机会
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环节。一是把握学校的真实需求,提出法制教育校外基地建设的意向性计划;二是挖掘区域内可利用场所资源,动员相关单位向学校开放;三是制定运作办法,学校应与基地单位协商,制定基地活动实施方案。只有这些问题落到实处,法制教育校外基地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3.发挥家长和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的资源优势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5
关键词: 政治教学 渗透 法制教育
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一条主要途径,也是实施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因而应该在政治课堂教学中唱响法制教育的主旋律。课堂教学是实施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当充分挖掘学科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适度地渗透法制教育。经过近些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如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方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教师要把教材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
结合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等必修课程的教学,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感受法律的作用和权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理解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如通过高中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学习,让学生掌握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未来的社会中可能面临的民事纠纷,以及信守合同与违约、就业与创业、婚姻与家庭、法律救助等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从而在生活中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教师要遵循政治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其特点,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法制因素,对学生因势利导、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制教育渗透,使政治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相互渗透、融会贯通。如:我在教学“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就对学生进行了法律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案例有机结合渗透法制教育,使学生不但了解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打击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和意义,而且知道法律制定和实施的途径,使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社会生活中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在教学实践中,我还利用“神圣的宪法”这一章节中的有关内容,教育学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了解我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国家的重大问题。通过法制渗透教学,学生们增强了宪法意识,树立了宪法观念,能够自觉地维护宪法的权威,懂得维护自身的各种权利。在接下来的教学中,我充分利用教材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让学生充分了解和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使他们树立自觉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力争做成熟的消费者。利用“尊重别人隐私维护合法权益”的教学知识点使学生明白个人隐私权所包含的内容,懂得在现代社会中维护隐私权不仅保护了公民的人格权利,而且是衡量社会进步及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到,政治教材中有着得天独厚的法制教育的素材,教师不能浪费这些重要的法制教育资源。因此,只有将学科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恰当地把握尺寸,才会收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二、结合教材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结合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我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将法制教育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了解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了解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增强依法办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善于列举生活中学生熟悉的事例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可引导学生观察了解身边事物,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出发,润物细无声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我在教学“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列举了生活中的事例:小陈芳8岁时,父母离婚,小陈芳被判给了爸爸。可不负责任的爸爸将她推给了奶奶,对她不闻不问,也不给抚养费;妈妈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三年后,妈妈下岗了,没有生活来源。小陈芳只好和奶奶相依为命……几年后,小陈芳以优秀的成绩考上了高一级学校,可没有钱交书学费,无奈之下,小陈芳将父亲告上法庭,追索抚养费和教育费……经法院调解,小陈芳终于如愿以偿地走进向往已久的高一级学校。这正是依据了《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课外活动也是学生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礼仪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法律的宣传者。如让学生收集和做些社会调查,这样就能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政治学科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三、在创设课堂教学情境中渗透法律知识
创设优美的教学环境和艺术氛围,使学生在上课初就沉浸在法制教育的气氛中,使学生产生学习的欲望。如:我在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情境导入时播放了一个录像片段:一个三周岁的小女孩,生病去医院打针,被注射了过量的庆大霉素,导致药物性耳聋……看完录像,问同学们有什么感受?在“法律就在我们身边”的课堂教学中,这样进行课堂情境导入:小红家楼上住着一对舞迷夫妇,近来每天晚上都邀请同伴跳舞到深夜。音乐声扰得周围邻居不得安宁,也妨碍了一些学生学习。居民多次和这对夫妇交涉,他们都不听……邻居可以将这对夫妇告上法庭吗?今天我们探讨这个问题,小明玩网游已经两年了,两个月前,他终于升到了32级道士,这意味着他的角色有了较高的战斗力,小明为此高兴了几天,但没过多久,小明就发现32级道士的“道袍”不见了,因此战斗力大打折扣。而让小明心痛的是练成这个32级道士不但耗费了他的许多时间,还花了不少钱。算上购买上网游戏点卡的费用和上网费,升到32级道士需要1000多元。小明找到游戏运营商要求追查,得到的答复是先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部门却以找不到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受理。通过引导学生讨论:小明的“道袍”是不是合法财产?他该不该受保护?针对公安机关的困惑,请你提出建设性的建议。通过这些情境的创设可以将学生的思想和情绪快速转移到课堂教学浓郁的氛围之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采用必要的专题教育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认为要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专题教育活动,倡导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实践体验的学习方式。
法制专题教育要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环境、国防、交通安全、知识产权等专项教育有机整合,使之融为一体。
四、在政治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能简单化,也不能生搬硬套
要找准“渗透点”,法制教育在政治学科中的渗透必须依托教材,离开了教材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要把握“渗透时机”。教师只有从教材出发,捕捉到渗透点后,才能引出源远流长的“活水”。同时要掌握“渗透度”。把握渗透时机是为解决什么时间、怎么切入的问题。而在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这种渗透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
总之,在政治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每个教育者的职责,需要我们长期探索和研究。以上只是我的浅薄认识,不够成熟。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同时,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6
一、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责任制
教育局各基层单位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作为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所属部门、科室、班级、校办企业、出租场地等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校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书。建立并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等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治保委、调解委、义务消防小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等组织,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有关组织、有关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落实。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维护学校稳定
社会稳定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学校教育秩序的稳定是学校发展的前提。维护学校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长效机制,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整改力度。根据安全工作月报制度,各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做到及时整改。二是继续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各单位领导要深入基层,重视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完善领导接待日、社会矛盾调处机制,随时发现和掌握不稳定因素,抓细抓早,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每月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以及“两会”、西博会等重大活动时期组织进行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要求,认真进行调处,并将排查调处信息及时上报到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
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加强对保卫干部、保安、门卫、年级组长、班主任、义务消防员等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利用综合实践课等时间进行课堂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每一天”、“安全教育周”、“综合治理、安全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禁毒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实际,开展一些有特色的、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期初及结束时,邀请法制副校长、交警辅导员到校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师生安全知识。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和落实安全措施
按照“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落实安全措施,继续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保安人员及技防设备的配备工作。确保学校24小时有保安值班,24小时都在监控之中。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有反馈。学期初、学期末及重大活动、节假日前,组织进行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校园和周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努力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教育局要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对消防、交通、卫生、特种设备等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三是建立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习活动,提高师生应急自救能力。四是认真做好安全每一天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措施,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安全。
五、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并落实有关交通、消防、防溺水、卫生、教学、外出活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要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完善*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及安全管理操作标准,使日常安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值班管理。节假日期间,必须同时安排行政值班和教师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加强对校园安全的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口管理。4月份,要对学校外来人口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外来人口的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保证外来人员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等证件齐全,确保无不良人员在我区教育系统就业。
六、大力开展师生法制教育
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五五”普法活动,组织师生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杭州市中小学生校园事故伤害处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积极开展“雏鹰”普法行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充分利用综合实践课时间,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新路子,采取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