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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1
作者简介:董云,华中师范大学学院。
教师法治观念,即教师对法治的认知、评价和情感体验。在中国知网中输入“教师法治(制)观念或教师法律意识(素养)”,针对该主题的文献共计85篇。统计得出,96.7%的于21世纪,发表在近五年的论文占54.1%。由此可见,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关于教师法治观念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近几年达到顶峰。但所得文献总计十分有限,这也说明关于教师法治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广泛的重视。笔者通过认真研读以上文献后,做出综述如下:
一、教师法治观念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教师法治观念是教师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教师法治观念是培养法治观念公民的需要
(三)教师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二、教师法治观念基本现状及问题研究
由于不同等级的教师的法治观念也存在着很大差别,因此,为了确保分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笔者将从农村教师或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教师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
(一)农村教师或中小学教师法治观念基本现状及问题研究
(二)高校教师法治观念基本现状及问题研究
三、教师法治观念缺失的原因研究
(一)社会因素
2.法律法规不完善和宣传不力。王虹(2009)等认为,我国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不系统,在法律责任方面划分模糊,导致难以切实执行。另外,相关部门对教育法律的宣传不力,从而导致广大教师出现认识问题。
3.经济利益的驱使。董爱玲(2008),张玉格(2008)等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教师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把金钱、名誉和地位看成了自己工作的出发点,没有切实履行教师义务,产生了拜金主义思想。
(二)自身因素
2.世界观、价值观偏差。朱红丽(2009)等认为一些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功利观出现了偏差,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急功近利思想,忘记了自身的良好形象,放松了对自己的监督。
四、增强教师法治观念解决的对策研究
(一)从国家角度来看,要加强教育立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学校角度,要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从教师自身角度来看,要更新观念,树立现代教育思想
五、研究评述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目前对教师法治观念的研究基本是从意义、现状、原因及对策这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的。其中,教师法治观念研究的意义是从学生、社会和自身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的;教师法治观念的现状主要从农村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教师两部分分开进行说明的,并对导致问题的原因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最后提出了各自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即从国家、社会、学校、自身四个方面寻找解决途径。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研究也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研究文献总数偏少,对问题重视不够
相对于对其他社会群体法治观念的研究,如农民、大学生等,教师法治观念方面的研究文献总数偏少篇。这也说明目前教师法治观念这一专题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学者的广泛关注,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研究方法单一,结论的适用性不强
大多数学者在研究教师法治观念这一专题时,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虽然可以对调查结果进行定量研究,同时也节省了人力、时间和财力。但是,该方法也存在很大的不足,它只能获取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很难作深入的定性研究。
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农村;法治;实证分析;问题;出路
【正文】
一、引言
众所周知,自我国1982年宪法确认了由部分农村地区自发组建的“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2]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功能和选举方式给出明确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3](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来,村民自治经过了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日益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国当下的广大农村地区,村民自治和农村法治状况并不尽如人意。为此,我们选取了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研究的样本,进行了一次村民自治情况调查。为了确保本次实证调查的可信度与科学性,具体安排如下:调查十个村:(1)Q县调查5个村,其中L乡2个,S 乡1个,P乡1个,最后选择了与城市相邻的V乡的1个村;(2)R县调查3个村,其中有一个村与城市相邻;(3)W县调查2个。另外,对于每一个村的调查对象(包括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村民与村委会干部的比例、党员人数、男女比例,等等)都做了精心的设计。[4]
这样以来,以极具代表性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某些县的乡镇作为调查、研究的样本,基于一份《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及《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本文将试图定量研究这些地区在村民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村务公开、村民选举、村民自治管理及其他与农村法治实现相关的方面所存在的“现实性”问题。由于这些地区具有代表性,“窥一斑而见全豹”,通过对所存在问题的定量分析,本文旨在揭示以这些地区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地区之所以存在这些尴尬与困境的传统文化、思想意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解决或者缓解这些问题的对策、出路以及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问题与实证
(一)村民法律意识方面
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材料),我们定量分析了样本村民法律意识的情况。依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选取样本的调查人数总计500人)可以看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不高,对基本的法律文本知之不多,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规范和制度了解不够,对于这些法律规范和制度在农村所起的作用也不清楚。例如,在我们的调查范围内,没听说过《村委会组织法》的为336人,占67.2%;不了解“村民自治”涵义的为362人,占72.4%;不知道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为410人,占82%;而专门学习过《村委会组织法》的仅有25人,占5%,没有学习过的人数占到了95%(参见表1)。
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加强 档案法治 建设
1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而档案法治化建设始终处于国家的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档案事业步入正确的法制轨道。《档案法》不仅从法律上解决了档案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与档案有关的事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同时,也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发展就应该得到各种保障,最根本的是要有法律保障。有了法律保障,人们就能依法办事,就能够依照《档案法》的规定切实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计划,依法建立、健全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所需经费,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使长期困扰档案事业的人、财、物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地解决,从而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和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档案建设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在新形势下对加强档案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意识,提高大家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有利于将档案工作融入到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去,特别是融入到当地法治建设等重要工作中去,更好地为当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和发展服好务;有利于档案部门自身职能的履行,真正发挥好档案部门的作用;有利于档案服务功能的实现、档案资源整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使档案、档案工作的自身价值得以体现。因此,充分认识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做《档案法》的宣传员和守护者,真正做到懂法、用法、执法、守法,理论联系实际,对我们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2当前档案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社会档案意识薄弱。档案法治化建设需要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但由于档案工作在一个地区或是一个单位中不可能成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具体表现在:作为领导者不设立档案部门,不重视人、财、物的投入,不关心档案人员的政治进步和生活待遇;作为档案工作者,不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重视档案法规的宣传,不重视档案的保护,不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社会成员,档案法治观念淡薄,不知道公民在档案事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2.2档案执法力度不大。如果用《档案法》的尺度衡量,很多地方和单位违反《档案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但真正得到处理的却极少。一方面,不少单位和个人不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违法,甚至是知法犯法,认为档案部门“软”, 不敢把他们怎么样;另一方面档案执法部门不能严格行使执法权,不敢碰硬,不敢得罪人,得过且过,绕着矛盾走,致使问题越来越多。
2.3档案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近年来,我国的档案法规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完善而取得了很大进步,重新修订了《档案法》,此外,各级地方档案事业管理部门也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这些法规为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配套、完善、延伸,但是,与档案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档案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及针对性,档案法规体系尚待完善。
3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对策
3.1加强档案法治宣传。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创新档案普法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咨询、悬挂标语、布置展板、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档案法律知识传播到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提高档案工作影响力。通过宣传档案遵法守法的典型和曝光档案违法案例,让更多的人了解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大家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让更多的人自觉遵守档案法律,自觉维护档案法律的尊严,为档案法治化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增强人们的档案法治意识。档案法治意识在人们遵守和执行档案法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教育,转变思想观念,严格依法治档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真正站在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角度、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谋划、推进、落实档案工作。做好社会公众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档案人员和公民的档案法律意识,使社会大众不但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增强自觉运用档案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档案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明确自身在保护档案、利用档案中法律责任,从而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从接纳档案依法治理,到逐渐拥有档案法治素养,营造档案法治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依法治档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3.3完善档案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档案规章、制度,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体系,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以适应新常态下依法管理档案的新要求。
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探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现状看,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我们对我省部分县(市)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
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过多的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
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治安形势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某县法院基层法庭2007―2008年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赌博、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政策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五)大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参考文献:
[1]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南昌高专学报,2006(5):8―10.
[2]夏循祥.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J].中山大学学报,2003(4):439―443.
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5
近些年来,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基层政府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还需不断探索和完善。
一、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依法行政的环境建设有待完善。主要是法治理念的氛围还没有建立起来,依法办事的环境还没有形成。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普法工作形式化,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淡薄。
2.法治体系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法律制定滞后于形势需要,法律体系的不完善,致使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出现困惑。以计生工作为例,地方的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法规的现实碰撞,是目前依法行政客观存在的问题。
3.执法者的素质有待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也是目前出现乱执法或执法犯法的现象屡有发生的原因之一。
4.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还不到位。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建设还不到位,特别是地方政府对直管部门条块执法监督乏力,不能及时修正执法偏差。
二、原因分析
1.我国现行体制和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行政管理体制也处于改革探索阶段,总体上行政体制改革明显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2.行政立法相对滞后。虽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不健全。特别是中央、地方、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分割、部门垄断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导致立法冲突,法规之间扯皮、打架现象比较严重,而立法冲突又必然转化为执法行为的相互冲突。
3.执法人员素质的影响。一些执法人员重行政,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把法律当作上级管下级、干部管群众的手段。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下罚款、收费指标时,只考虑本单位利益,忽视了法治环境建设,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4.普法力度不够,群众法治意识薄弱。特别是广大农村还存在不少盲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问题等也是普法的重点和难点。
5.监督体系缺乏。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有待加强。
三、对策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实践主体,其成效如何,在很**度上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主要对策如下:
1.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
2.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实需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精细化。特别是要减少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和作为执法依据。
3.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6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社会竞争加剧,高校对人才的培养方向必须朝着更为全面的目标发展,这也是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为了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发展,高校在进行优化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法治思维的应用,构建合理的学生管理工作规范,从而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对法治思维理解不足
在法治思维下,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全面认识法治观念,但目前很多高校的管理工作者对法律相关知识了解不足,缺乏应有的法治思维意识,且由于传统高校管理工作形式的影响,很多高校经常将校园内部管理工作当成高校管理工作的重点,忽视了学生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在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时,常出现将很多法律规定混淆的情况,严重阻碍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进程。此外,很多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对于国家发展形势不能及时了解,对于自身未来发展方向也不明确,在管理工作中,仅仅执行领导下达的管理任务,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提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制度不完善
目前高校很多管理工作人员缺少法律知识,没有充分意识到法律规定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造成高校现有的法治制度作用难以发挥,没有从根本上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很多高校在法律上都享有自主办校的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实现与发展,与当前法治思维思想相背离。这些现象会造成很多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时,只按照高校内部的一些条文规定开展管理工作,没有体现任何法律规定要求,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对策
(一)加强对法治思维结合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认识
高校之所以受传统教育管理理念的影响和制约,极大程度上是由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缺乏法律相关知识,因此,加强培养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推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要在法治思维的管理形式下,运用法律观念去权衡管理高校学生,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法律综合素养。高校要在招聘管理工作者时提升条件,将高校管理经验丰富、法治认识全面的管理工作者纳入到高校学生管理团队当中,另外高校要定期对校内现有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提升其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此外,应坚持法治思维下构建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核心原则,加强边界思维的培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学校的学生管理章程,并对高校学生管理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按照规定逐步完成相应的管理工作,从而充分体现法治思维的程序正义原则。而法治思维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结合,也应注重学生管理工作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从而完善学生管理工作的人性化观念,将高校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让法治思维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得到积极的响应。
(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
在法治思维下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因此,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要谨遵国家的法律政策方针,加强高校的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在当前法治社会的发展形势下,高校必须要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结合校内发展实际情况,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不断自我提升、自我完善,发展本校特色学生管理道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在结合法治思维完善管理制度时,应认真分析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原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师生的建议进行调查采纳,坚持民主原则,这样才能在保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法治思维的同时,体现以人为本。为了符合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应保证校园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细化规章制度的细节内容,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同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应结合国家的法治方向,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述权和申诉权,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实现教育管理与教书育人的统一,引导学生依法遵循学校的法治管理工作制度,提高整体的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三、结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我国发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此,高校必须要与时俱进,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法治管理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法治校园环境建设,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推动管理工作进程,提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高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对策初探[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1):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