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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式范文1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解决对策
Abstract: Through the heavy and difficult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endowment insurance work carried out in-depth study, but also put forward effective measure and the best period of endowment insurance institution reform, guarantee future institutions endowment insurance work smooth development.
Key words: institution; endowment insurance;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6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些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出现了很多退休人员,这样,将直接导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占事业单位支出的比例越来越大,事业单位的财政不堪重负,目前的退休养老制度很难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我们要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同时也提出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最佳时期和有效措施,保证今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顺利的发展下去。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
1、社会化程度和统筹层次较低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就是“单位保险”,但是还不算是“社会保险”,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养老办理单位已经转交给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以管理。但是,很多操作程序仍然掌握在人事部门,例如:职工工资调整、退休审批政策等等。我国可以对具有代表性较强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进行改革,依照对重点地区的改革效果,提高其它地区的统筹层次。
2、人力资源不能正常流动,给人力资源市场的分配带来了影响
我国目前仍然在使用“二元”养老金制度,此制度不仅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同时也影响了社会人力资源调配的平衡。对于我国事业单位来讲,不仅工作和收入都稳定,而且还有稳定的养老预期,这已经成为了大学生毕业就业的首要选择,而且每年报考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一个岗位有上千人来竞争的现象,而我国的民营中小型企业更需要引进更多的人才,出现了很多空缺岗位。由此看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较慢,迫切需要更多的高技术人才。
3、财务上不可持续,阻碍经济的发展
据统计,我国事业单位大概有3000多万人。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使得退休人员也越来越多,严重的地区退休人员已经超过了在职人员,再加上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占原工资的比例较大,这样,直接导致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在事业单位费用支出的比例也越来越大。由此看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国家的负担,受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进行了长期资助的影响,事业单位缺乏降低成本的机制,改革事实上是给事业单位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最佳时期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也会有所提高,和企业退休人员相比,差距也越来越大。所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越早,相应的改革成本也会越低,阻碍也越少,但是,就现如今的利益格局,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的时期还不够成熟。对于改革过程中制度的变迁和财政压力的分析才是真正把握时机的关键。2013年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关键的一年,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深入研究,针对主要问题制定出合理的方案,政府在出台政策之前还要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要抓住改革的最佳时机。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效措施
1、规范统筹范围
我国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都要纳入到养老保险的统一范畴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对已经纳入到统筹范围之内的单位,财政只需要计算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不再考虑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费,而退休人员的生活费用则由社会保险办理机构从养老保险金中支取。
笔者所在的单位是本溪市交通学校,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由财政负担,还未由社会保险发放。
2、规范缴费基数
为了更好的均衡事业单位个人的负担,改革缴费制度,由“双基数”改为“单基数”。“单基数”缴费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已经有很多国家都实施了“单基数”缴费的策略。同时“单基数”缴费也符合我国的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等的衔接。除此之外,“单基数”缴费还要按照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参保单位要每年进行申报,同时也可以作为退休待遇的基数。
3、规范征缴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要及时到保险办理单位进行申报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个人缴费可以从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缴费。保险办理单位还要及时全额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资金。保证养老保险基数全部征缴的基础上,也可以实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社保办理单位可以委托银行将所要支付的养老金直接打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上。对有困难不能直接到银行领取养老资金的,社保办理单位可以委托街道保障事务所组织发送养老资金。
4、确定科学的缴费比例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个人进行科学合理的负担,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从而使事业单位确定科学的缴费比例,筹集养老保险金。各级政府要合理的规范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标准,把退休费和补贴都纳入到支付计划中,而医疗费用和活动费用则不得直接从养老资金中支取,事业单位避免出现扩大养老资金支付的现象。
5、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这已经成为各国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改革过程中,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所以,一定要制定出一套具有较强约束力的《社会保险法》,将这部法律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法律。
总体说来,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仅可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也是保证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将旧制度向新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现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各个制度因素引起的养老危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在最佳的时期进行改革,这样,才能保证今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顺利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史柏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2.李欧.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7
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式范文2
关键词:养老金;计发制度;养老保险缴费替代率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老龄化时代,正面临着一场无声的挑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程度不同地感受到冲击与震动,都在思考和采取对策应对老龄社会的种种挑战,而首当其冲的就是通过对现行体制的调整、完善与改革,建立一个适应老龄化时代需要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务院颁布的国发[2005]38号文,即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实行5年的过渡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老人指2006年1月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实行的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中人指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退休的职工,新人指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1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较过去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有了很大的改进,充分体现出了多缴费多受益的理念
新的计发办法中养老金的计算包括四部分:(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平均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账户前视同缴费月数1.3%;(4)过渡性调节金=120+工龄(不得大于150);其中1998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养老金只包括前两项。
(1)新计发办法较原办法中基础养老金中,工龄每多一年,基础养老金则提高1%。并将指数化月缴费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加除2,一方面体现出个人缴费指数高的职工基础性养老金高,另体现出了职工缴费时间越长,所得养老金也越多。较原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简单计算方法有了较大的改进,也体现出缴费水平高、时间长的养老金待遇就高的理念,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缴费积极性。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不同退休年龄规定了不同的计发月数,较过去的固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有了很大的进步,根据职工退休时距平均寿命的多少来决定个人账户计发的月数,更加的科学合理。
2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存在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
中国政府组织的养老保障,确保大多数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得到保证。这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运行情况。新的计发办法到目前为止已经运行近4年,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新办法计发退休费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
(1)按照现行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如果是1998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预计退休时的月养老金只有平均工资基数的一办强,也就是说预计养老金替代率至多达到0.6。不能满足企业的养老金需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易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积极性。社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养老保险替代率指退休金价值占某一时期内员工收入的比例,从某职工的退休金替代率可知道其退休后的生活大概可以维持在什么水平。)原因是他们推行最低公共养老金水平。中国的社保养老替代率基本达到60%左右,当然,这是针对社会平均工资而言的,对于低收入者,也就是月收入两千多元的人比较有利。而社保养老基金不能满足养老需求,是对于中高收入者而言,月入1万元,替代率就只能在20%以下。根据我国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过高的替代率会使参保人、企业、国家不堪重负,但是处于社会互济的考虑,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较高的替代率有利益他们保证退休以后的生活,而中高收入阶层收入渠道较低收入阶层要多,包括储蓄、基金、股票、房产租金等等,但是如果高低收入阶层的替代率差距太大,无疑打击了中高收入阶层缴费的积极性,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安全有效运行。
(2)对于那些有固定工龄的职工,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账户前视同缴费的工龄在换算养老金时的参考依据存在不合理之处。
①视同缴费工龄换算养老金时的依据为账户后缴费的水平,即现在工作单位效益的好坏,决定着职工过去固定工龄的养老金换算水平。缴费水平高的,建账户前工龄也随之升值。这对于那些单位过去效益好,而现在效益下降,工资待遇低的职工就存有不合理性。
②另外,如果有较长视同工龄的职工所在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原来职工工资水平高,后来缴费工资降低了,还会出现工连续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计发待遇越低的情况,存在不合理性。如一名有10年视同工龄的职工,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缴费水平一直较高,后来缴费水平下降了,出现了越是继续缴费,退休后养老金越是下降的问题。
3 通过对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研究,养老金计发办法需要继续改革
首先要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加充分兼顾效率和公平。既能保证广大职工的基本退休养老待遇,又能使单位效益好,工资待遇水平高的职工在退休时计算养老金能合理体现出可以被接受的待遇增加额。虽然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是对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补充,但是现在企业年金系统设计的过于复杂,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年金的持续发展,四个角色的信托模式(在法人受托模式中,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有四个角色,分别是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将使很多企业在建立年金时出现困难。无法使企业年金制度的得到广泛的推广。
4 通过对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利弊分析,国家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更加灵活的分配方式,实行多层次保障。第一层次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第二层次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部分独立出来,使其成为由政府监管、强制性的、规定缴费额的养老保险计划,即缴费性养老保险计划。第三层次自愿的个人养老基金即个人投保,以及企业开办的职业年金计划。由于这一层次计划属于微观主体的自愿行为,称其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通过完善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分配方式,达到将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养老保险制度之中的目的。
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式范文3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平均寿命得到了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严重。我国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将贯穿21世纪,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现象将愈演愈烈。因此,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正确认识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完善养老金保险制度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现在正面临巨大压力与挑战,在此背景下,对养老金会计的改革也就成了会计热点问题之一。
一、我国企业养老金计划及会计处理比较
在对美国养老金制度设定提存制计划和设定受益制计划的参考与借鉴基础上,我国制定了两种类似的养老金计划,即确定给付型计划和确定缴费型计划。
(一)两种计划的简述
1.确定缴费型计划。确定缴费型计划需要先确定养老金缴费率,再根据实际的缴费资金和其投资收益的积累额来确定养老金的给付金额。确定缴费型计划的特点表现为:其一,用个人账户的缴费率来预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其二,用目标退休收入的替代率来确定个人账户缴费率以及投资收益率;其三,个人账户缴费率和累积期决定了企业补充养老金的替代率。
2.确定给付型计划。确定给付型企业补充养老金主要由退休金、伤残金和解约金三部分组成。退休金是基于多种风险模型确定的,包括各种风险发生概率、职工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金投资回报率等。伤残金是由职工发生伤残时收入的总额决定的。解约金是由职工离职或死亡等原因造成的。
(二)两种计划的会计处理
1.确定缴费型计划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上缴社会统筹费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向个人账户划拨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银行存款(若两者有差额,则计入应付养老金/预付养老金)
2.与确定缴费型计划相比,确定给付型计划就显得复杂了。确定给付型计划下养老金费用的计算一般涉及服务成本、负债利息、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和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数。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服务成本和负债利息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预计福利负债
划拨资金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养老金投资产生收益时: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确认养老金计划的服务成本时: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摊销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养老金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综上所述,确定给付型计划不但给付更稳定,保障性更好,安全性更高,而且技术的提高使得其更科学、更合理。所以,为完善我国养老金制度,对我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就应该致力于推行和发展确定给付型计划。
二、我国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
养老金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工作主要围绕养老金开展的全过程,包括对养老金的记录、反映、监督和管理等。无论是由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金,还是企业补充养老金,都应该在企业的账务上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企业报表上有所体现,然而目前我国养老金会计制度与其工作职责要求相去甚远。
(一)缺乏完善的养老金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进行养老金核算等管理工作的依据就是养老金会计准则,这足以体现养老金会计准则的重要性。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制定相关会计准则,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在进行养老金的会计处理上没有规范的准则作为核算依据,也致使企业对养老金费用的计算不准确,进而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以界定企业养老金费用的构成为例,我国现在的养老金制度对此规定不明确。根据权责发生制,养老金费用应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期间加以确认,而其中就包括前期服务成本、利息费用和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确认前期服务成本时,按照国际惯例需要在养老金计划修改当年一次性确认为当期费用,或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但我国职工的养老金是从社会统筹中领取的,在职职工和已退休职工提取比例不能明确划分开,采取现收现付制的方式,使得在职职工和已退休职工的部分养老金混在一起,这导致了会计处理难以区分,而前期成本核算的不准确也间接使得利息费用和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难以准确核算。
(二)对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缺乏统一规定
我国在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研究方面较其他发达国家稍晚,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同国际惯例也存在差异,这些原因使得信息使用者在使用不同企业的信息时要进行一定转换,这不仅浪费了时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那么在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进行的改革中,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进行统一。从养老金计划的类型来看:确定缴费型所需的账户管理成本较高,需要对每个职工都建立个人账户并分别管理;而确定给付型对账户的统一处理,使得账户管理成本降低;确定给付型下,职工不仅能得到基本生活上的保障,还能得到其他的辅助养老金,也就是说确定给付型的保障功能比确定缴费型更强;从养老金数额的准确性来说,确定给付型不仅考虑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还对一些影响因素作出了假设,故所得金额也更加精确;确定给付型下职工的养老金风险大部分由企业承担,所以对于职工来说,确定给付型下的养老金的安全性比确定缴费型下要高。尽管确定给付型对退休职工更有益,但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出于简化企业会计处理、减少技术成本及承担更少风险,对企业补充养老金保险的会计处理多采用确定缴费型。
(三)养老金会计账户的真实性有待提高
就目前我国养老金现状来看,不少企业在对养老金费用的计提上“偷工减料”,将养老金费用的缴纳拖延至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的情况时有发生。另外,对于一些聘请兼职人员的企业,会出现资产虚增的现象,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承担兼职人员的养老金费用,而在相同情况下的正式职工却是需要计入的。除此之外,养老金账面反映的不真实还体现在受托机构在收到企业的养老金后和实际发放养老金时都没有作相应的会计处理,没有让养老金资金的运动在账面上得到相应的反映,这些问题导致养老金会计账户缺乏真实性。
(四)养老金会计信息未得到充分披露
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需要的信息。目前企业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的途径少,不仅使得职工对企业养老金的运作情况难以进行了解和监督,也不便于审计部门对养老金的监督管理。同时,养老金属于“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的二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里没有相应账户对其进行直观的反映。另外,缺乏表外披露的补充信息,例如未披露养老金计划、精算假设等内容。
三、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基于上述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养老金会计只有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才能适应企业对养老金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
针对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养老金会计处理制定具有规范性的会计准则及其带来的会计信息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的企业养老金准则这一途径进行解决。对于我国职工退休养老金数额全由国家决定这一问题,其根源是收付实现制,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应从企业养老金制度的完善上去解决,将收付实现制逐渐过渡到权责发生制上来。总而言之,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养老金制度完善的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养老金会计准则,并通过具体的准则来规范养老金会计的相关内容。而具体的养老金会计准则应当就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自身的特点,分别对它们的相关会计处理加以规范,使各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都更加合理,进而使与养老金相关的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得到真实准确的反映,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逐步推行确定给付养老金计划
我国在养老金计划选择上没有统一的规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养老金计划的不统一使得企业对养老金运作的会计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进而导致信息使用者在对不同企业的养老金信息使用时要进行信息转换这个过程,不仅加大了成本也加大了国家的管理难度。我国在企业补充养老金会计处理上应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企业养老金会计核算方式上统一采用确定给付计划,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而由养老金计划修改引起的对职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补偿问题应进行补提,以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组建更专业的精算师、养老金会计等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经济实力,确保确定给付养老金计划方式的顺利运行,这也是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三)优化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
养老金会计信息是企业的重要信息之一,因为其能反映一个企业的福利待遇,这也间接地反映出它的经济效益,所以无论对企业职工还是企业投资者,养老金会计信息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的养老金费用被掩埋在“管理费用”中,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增加了信息转换的工作量。所以,对此我们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置能直观、清晰反映养老金资金变动的科目,如预付养老金或应付养老金等;在损益表中对本期的养老金计划成本进行记录与确认,并且养老金相关重要事项,如养老金运作的收益或损失等都应进行披露;完善对有关养老金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确保对养老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损失)等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养老金计划的类型、养老金会计处理方法、工会职工的情况、员工离职率、养老金成本内容、预期工资的增长率和其他精算假设等。除此之外,应该在企业不受损害的基础上,对企业养老金的会计信息进行强制性、频繁性的披露,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的动态。
(四)加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力度
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式范文4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条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十一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二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六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七条奉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九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
第三十条奉调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
第三十一条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呈总经理同意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执行。
第四章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对员工工作的基本保证。
(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员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员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员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员工对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员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
(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员工所具有资格给予员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员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
(六)交通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费用。
(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报酬。
(九)午餐补贴:对员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
(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
(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
(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
(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养老保险金;
(三)员工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特殊津贴于每月月初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第三十五条员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二、岗位等级工资
(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
(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
1.试用期限由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试用期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2岗(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
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
(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
三、工龄津贴
员工工龄的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
工龄按虚年计发。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
每年一月份,根据员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
四、福利津贴
(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
(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五、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
六、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七、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九、午餐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
(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国内出差;
因献血休假。
(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
产假;
国外出差;
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
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
因工伤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十、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年经济效益情况计发。
(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决定。
十、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员工月平均工资×x%
(二)员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x%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
十一、基本养老金
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直到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___>___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作息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间通知。
第三十九条休假日:
一、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国庆节(三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条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员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休息日。
二、待遇
1.产假、男员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50%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各种补贴)/21。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1)。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第四十二条带薪休假
一、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休假(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者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6)凡疗养或休养者,其当年疗养或休养时间不足当年休假时间者,可以补休;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献血奖励的疗养或由公司安排的疗养或休养不在此列,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单位不得因员工特别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四十三条婚丧假
一、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婚假包括除国定假日外的休息日。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四十四条职工死亡待遇
一、抚恤金:
1.员工病故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
2.工伤死亡或烈士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员工死亡丧葬费为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
三、员工如有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困难补助如下:
1.先发6个月本人工资;
2.第七个月起:
(1)因公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本人工资指扣除绩效工资、午餐补贴等工作性补贴外其它列入工资统计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职工公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学生家长会,须凭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子女参军可享公假1天。
三、员工公假,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视员工工作情况核发,超过三天以上起扣发午餐补贴,其它待遇不减。
四、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第四十六条其它情况
一、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三个月(含)以上的,自上学之日起,岗位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工资基数的70%发给并停发午餐补贴、绩效工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原则上由失职者自行承担,并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
三、受公司警告处分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四、受公司行政记大过处分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补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七、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并处罚款月薪的10%。
第四十七条以上待遇的考核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贴、午餐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年终奖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四十八条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为准。
第四十九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者,均应由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和脱产学习及其他脱产情况者,须由公司主观领导核准,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公司进行管理,如职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五十一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二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五十五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五十六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五十七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十九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六十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六十一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六章培训
第六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六十三条凡新聘员工进入公司时,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第六十四条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外出接受培训,经公司批准的,培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新聘试用期员工,培训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如培训费在300元以内,全部予以报销,培训费超过300元,则先报销50%,待工作满一年后,表现良好的,再报销另外50%;
二、已签订合同聘用制员工,培训合格后方予以全部报销;
三、凡培训不合格者,培训费不予报销。
第六十五条须外出接受培训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合同后,方可外出接受培训。
第六十六条接受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须按“外出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公司服务,如中途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者,须按规定赔偿扣除从培训结束后已为公司服务部分以外的培训费用(服务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第七章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六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六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七十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七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