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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学生法治意识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意识;对策
一、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高等学校如果想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高度,首先就要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现实问题,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当中。因此,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是当代大学生立足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该在大学生人才培养的方案中,明确法制常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学校可以考虑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统筹课堂教学、网络教学、社会实践、案例分析、课外活动等多个环节,分层次地确立各阶段法制教育目标。高校要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队伍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将法制教育全面渗透到学生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当中。完善制度管理机制,以法制的角度制订和执行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与完善法制教育创新体系。要加强法制教育系统研究,讲求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的系统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使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科研讨论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主要是指将法律基础课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不断进行改革和探索。教学中注意解决好教材内容与立法现实脱节的矛盾,适时补充最新的法律内容。有些任课老师单纯地认为讲授法律基础就是讲授法律条文,错误地误导学生认为学习法律基础课程只需要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即可。以上错误的教育教学观念很难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最终将导致学生无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更加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要在教学手段上尽可能地做到生动、多样,除了常规的课堂教学以外,可以积极地推行视频教学、案例讨论等方式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最终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以及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课堂教学内容上,不仅要阐述法律基本的理论、传授法律的基本知识,更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条文,对法制案件进行深入地分析。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案件教育,以达到充实、丰富以及深化课堂教学内容的结果。各高校团委可以通过法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及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同学组建大学生法制社团,结合高校学生工作实际内容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实践活动。法律基础课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进行庭审观摩、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只有不断地参加法制实践,才能使学生了解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最终在遇到困难时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制意识的培养应该多多鼓励大学生们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去。在法律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可以要求同学们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撰写法制意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法制论文,从而使其提高自己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现实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法律的运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大到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小到日常生活当中的邻里纠纷,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因此,高校也要提倡依法治校,要主动引导学生依据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武器来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化解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各种矛盾,最终达到学生运用法律进行自治的境界。根据学校实际,还可以和当地的相关媒体、法制栏目组建立一定的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实践活动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
三、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
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只是单方面通过高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因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扫除某些重要领域法律空白的基础之上,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给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是防止他们形成犯罪心理基石。
家庭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使大学生形成守法意识。现阶段,我国主要家庭的基本结构是宝塔型,也就是所谓的“4-2-1”形式。而这些独生子女从小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被过分地保护,形成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基本问题。某些农村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又进一步导致青少年的自卑感增强、心理失衡,使其产生法制意识不平衡现象,最终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家长在关注孩子物质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孩子心理健康和道德素质的培养,要不断关注大学生思想动态。通过从小对孩子灌输正确的法制意识与法制观念,来树立他们的守法意识,最终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综上所述,只有在不断地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最终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才能使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总方针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陶先林,宋全德.大学生法制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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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发展教育;职业意识;职业规划能力
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以及国家对高校的就业教育的要求,各大院校都很关注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尤其近年来更是超越了就业教育的局限,把它扩展到职业发展教育。作为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也对于学生的职业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高职院校的职业发展教育的效果仍不理想,在职业发展教育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期待着人们去研究如何提高职业发展教育的有效性。
一、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内涵与意义
1.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内涵
职业发展教育是职业生涯发展教育(career development education)的简称,它是就业指导工作与职业指导教育的延伸和发展,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职业心理测评与职业咨询、求职择业指导、就业创业教育等内容。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大学生进行职业意识、职业知识、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活动,既包括教育教学活动,也包括咨询、指导、技能训练、社会实践和服务等活动。而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是指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进行包括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指导学生全面认识自己,指导学生全面认识社会,指导学生全面认识职业、培养职业兴趣,并指导学生形成职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
2.高职院校开展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意义
(1)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指人们对职业劳动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成分的综合反映,是支配和调控全部职业行为和职业活动的调节器,它包括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和奉献意识等方面。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中学的普通教育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它不再像普通的中学教育是为了学生的升学做准备,更重要的是为将来的职业做准备,学生不但要掌握即将从事的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而且还要具有所从事的职业所需要的职业道德,能对所从事的职业有着充分、客观的认识,也就是说,每个高职学生都应具有职业意识,而学生如何才能具有职业意识,这恰是职业发展教育的功能之一。
(2)提高学生的职业规划能力。职业规划能力包括自我认知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自主学习能力、沟通交际能力、耐挫折能力等。有的人认为,高职学生只要掌握好技术就可以了,反正以后从事的就是技能方面的工作。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高职院校也就是培养“匠人”而已,而成为一个“匠人”完全可以通过“师徒”结构来完成,何必花那么多时间来学习理论呢?新时期的技术工不再简单是只会做工的工人,更重要的是要能为自己的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远期规划,而如何具有职业规划的能力,这既不是能通过简单的专业学习获得,更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通过职业发展教育,让学生通过不断地理论学习和实践,渐渐形成职业规划的能力,而不是走一步看一步。
(3)为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打下基础。高职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培养人才,高职教育通过各门课程的设置、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开展为社会提供服务。学校是为学生的就业做准备,而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为学生的就业和创业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因为,通过职业发展教育学生能学到就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比如,自荐表的制作,面试的技巧等。在职业发展教育中教会学生如何为创业做准备,如学会对创业政策进行分析、了解创业资金积累的途径与方法等。
二、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存在的问题
关于职业发展教育的问题,各个高职院校都按照国家的规定开设有相关课程,但从现实反应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笔者曾经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询问已毕业的大学生,当谈及当时的职业发展教育的内容时,很多人的回答却是“不知道”或者“忘记了”,由此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内职业发展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教育理念落后,部分学校把职业发展教育等同于就业与创业教育,把职业发展教育与专业教育割裂开来
由于职业发展教育的前身即就业教育,因此,有些学校并没及时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仍把职业发展教育等同于就业教育,只是在后面冠以创业教育,而在实践操作中,大部分仍然按照就业教育的要求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而按照职业发展教育的要求,专业教育本身也属于职业发展教育的一部分,通过专业教育培养学生所从事职业所需的能力。
2.教育目标不清晰,教育中未达到“全员化”
由于落后教育理念的指导,导致很多学校只是把它当成完成国家规定的一项任务,很少有人去探讨和研究其教育目标,因此在实施教育过程中出现目标不清晰的状况。而且在教育过程中,并不是学校所有成员都参与其中,而仅仅是担任该课程老师的事情,据有关调查表明,一些专业课教师对于何为职业发展教育认识很模糊,更不知道如何开展职业发展教育。
3.教育内容过于注重统一性,缺乏体现专业不同特点的个性
在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发展教育过程中,由于学生人数多,因此学校一般采用大班授课的形式,不同专业的人坐在同一间教室里面接受教育。这势必导致老师在授课时强调内容的统一性,而忽略了不同专业的不同特点,因此,学生所学的是一般的就业方面的常识,比如,如何写求职信、如何做职业规划设计等。在讲解就业形势时,也只能从整个国家的就业形势出发,而不能针对不同的专业就业形势做进一步的说明。
4.教育方法单一,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少
现在的学校职业发展教育基本采用讲授和练习的方法,先由老师讲一些基本知识,然后由学生进行实践训练,但由于时间和人数的原因,并不是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实践。比如做招聘的练习,一个班可能仅有几人能真正地去实践,其他人只能作为旁观者的身份出现。
5.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低
职业发展教育要求教师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知识,对教师素质要求很高。而高职院校的职业发展教育跟其他普通高校一样,一般采用专兼职教师结合的形式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专职教师大多是由“两课”教师与负责就业工作的教师组成,兼职教师主要来自于一些企业。因此,专职教师缺乏实践经验,而兼职教师又缺乏一些教育科学知识,这导致了整个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低。而且很多兼职教师还不能保证能够按照预期去完成教学任务,这也给学校的教育造成一定的困扰。
6.教育过程不连贯
在开展职业发展教育中,教育过程的不连贯表现在学校未充分关注职业发展教育的连续性,只是在大学的某一时段开设,而不是贯穿于整个大学生涯之中。致使当学生要就业时却忘记了当时所学的内容,却又去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取就业知识,这样势必会导致学却不能致用的恶果。
7.教育效果评价方式简单、标准无法统一
所有的课程教学最终必须要经过检验才能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当然职业发展教育这一门课程也不例外。但是在该门课程的效果评价中,评价的方式往往是叫学生写一份求职信或者做一份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仅以此简单的方式根本无法对学生学习的众多内容进行考核。 转贴于
8.高职院校的学生对职业发展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对于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大多认为到学校就是学习技能,为以后的工作做准备。只要技术好了,工作就好找。至于职业发展教育又不属于专业教育,学得好与不好根本无关紧要,因此都关注的是专业课程的学习,对于职业发展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学生采取应付的态度,逃课率相对于专业课而言要更高。认识的不到位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影响学生对于该门课程的重视程度,最终会影响到学习的效果。
三、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对策分析
1.加大宣传力度,使老师和学生充分认识职业发展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针对目前在教师和学生中存在的对职业发展教育认识不足的情况,各学校应加大宣传力度,比如通过学校广播站、板报、网络等媒介去宣传职业发展教育对学生以后发展的重要性,让学生在入学的时候就慢慢地去了解职业发展教育,因为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门全新的课程。因为我国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他们是在中学就对学生进行职业发展教育。而我们却把职业发展教育后移到了大学里,对于学生而言,要接受这一新的事物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广大的老师而言,很多上专业课的老师对职业发展教育也认识不足,把职业发展教育等同于就业教育的比比皆是。学校可以通过校本培训,学校论坛等方式进行宣传,让老师去充分了解职业发展教育。
2.丰富教育内容,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在解决完认识问题以后,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地丰富其教育内容,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仅仅为学生找工作提供服务的内容上,应该挖掘出新的内容来满足学生的内在不同需求。可以采取对学生进行职业测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的方式,让每个学生对自己所缺乏却又是职业所要求的能力能清晰的认识。
3.注重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好坏是影响教学效果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提高职业发展教育的有效性时应该关注师资队伍的状况。学校可以通过派专职教师去企业参加锻炼,去参与企业的招聘,了解企业对招聘的要求。同时也可以通过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交流,让兼职教师学习一些教学的技能,使他们更能满足教师这一职业的需求。
4.改革评价制度,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体系
改革现有的评价制度,探索不同专业的不同评价目标体系是解决当前评价问题的出路。首先,应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以后的不同就业岗位进行测评,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设计不同的评价目标体系,提高评价的针对性,也才能实现评价的有效性。
5.职业发展教育应分专业开展
针对当前采用大班教学的方式,建议采用分专业教学的方式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因为针对不同的专业而言,就业形势不尽相同且就业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对于从事会计的人而言,要求从业者必须细心,因此在平常就可以对学生提出此要求,让他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都应注意要做事细心、认真。
6.寻求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教学中,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呈现,既可避免学习的单调、枯燥,同时也可使学生从不同的方法中得到不同的体验。比如,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让学生了解一些就业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让学生去分析其成功或失败的原因,让学生既学习其成功经验,同时从其失败中去吸取教训。另外,还可以通过参观的方式让学生去观察现在企业需要的是哪方面的人才,以便于在以后的学习中找到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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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田永一纸诉状将母校告至法庭后,因学校管理行为失范而使学校被诉至法庭的案件日益增多,大学生维权及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律审视成为全社会及教育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学生与高校之间矛盾纠纷所涉及的权利类型也越来越多,中国政法大学2011级硕士生因新生奖学金金额减少未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而提起诉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级大一学生小顾因不满校方设置转专业门槛,把学校告上了法庭;2015年1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郑清患血友病被取消学籍,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诸此种种。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已从过去的那种单纯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生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
2 高校学生管理中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行和法制教育的深入,高校和学生的法律意识都日益提高,高校越来越注意遵循依法治校,学生则越来越关注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均对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权利,而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纠纷也主要是围绕以下四类权利的侵犯而产生。
2.1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甚至对学生的教育参与权作了相关规定,即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对学校的教学计划、管理政策、软件设施等方面加以审视。
高校在处理学生违纪、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学历、学位证资格审核等事务中,往往因处分依据不明、处理程序不当造成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典型的案例就是“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因此高校在遇到处理学生时一定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据明确、程序正当合法。
2.2人身权
我们常说“天赋人权”,对于人身权的保护往往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利益等;后者主要指因为法律身份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等。
高校在涉及学生处分、贫困生认定、学生的疾病、心理等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会存在因程序失范而带来的对学生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因环境、宿舍、公共设施、食堂餐饮等环节,管理不当或疏于管理造成学生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因监管不利造成的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权;以及涉及大学校园暴力引起的侵权责任问题。
2.3财产权
学生的财产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依法享有获得奖助学金的权利、在寝室中,学生有权使用电脑、电视等。高校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主要表现在:学校擅自动用、挪用学生的奖助学金,少发不发各项资助补贴,学生不能公平共享学校的师资、教学设备、图书馆、学生宿舍等。
2.4救济权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在赋予学生诸多权利之后,同样规定了学生在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依法享有通过一定的保障机制获得救济的权利。
3 搭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体系避免学生管理中的侵权
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作,既要通过学生工作者“人治”的方式去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又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实行“法治”的管理,依照国家和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然而在两个环节中都需要学生工作者法治观念的增强。
3.1强化法治观念,营造法治氛围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思想,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特别要熟悉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关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同时,要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执法习惯。在高校营造和谐的师生、校园环境和良好的法治氛围。
3.2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做到法制管理与人文关怀并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单纯的依靠高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虽然能够对于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实现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显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管理工作的育人需求。我们的学生工作者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同时,还要考虑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提升育人绩效。
3.3加强法制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已经有《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各高校自行制定的校规,在高校内部也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则。因此,高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必须考虑到学生作为权利主体的本质。同时在制度的施行过程也要做到程序合法和完备,通过送达制度的确立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申诉权、通过学生听证制度保障学生管理过程的公开、公证性。
3.4建立完善的高校大学生管理申诉裁决机构
高校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申诉机构,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逐步树立维权意识,了解正确的权利救济渠道和程序,提高法律素质。避免因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而选择依靠媒体等制造舆论压力或直接与学校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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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学业导师;专业导师;职业导师;自我发展
大学阶段是高职学生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型期,学生在这个时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其今后的学业、专业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因而,高职教师要通过学业、专业、职业导师三位一体的角色作用助推学生自我发展。
一、学业导师对学生自我发展的策略
大一是大学与中学的分水岭,两者的学习目标、学习方法及学习环境有极大的差异,许多新生往往会经历一段不适应期。因此,导师需要做好大学新生的衔接教育工作。
1.指导新生量身定制学习计划,明确目标。学习最忌讳盲目,常有这样的学生,面对教科书,一会儿翻翻这本,一会儿摸摸那本,最终却不知自己该学些什么;也有新生由于高中阶段成绩不够理想,到了大学阶段,很想“咸鱼翻身”,但是不知道如何下手。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学习无计划造成的,因此导师要指导新生确立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2.加强对大学新生学习适应性引导。大学阶段学习不同于高中阶段的学习,面对新的生活环境、新的同学关系、新的学习方式,新生一开始往往很难适应,作为导师要帮助新生实现从高中到大学的平稳过渡,尽快让他们融入大学生活;要重视学习方面的教育,让新生明确自主学习的必要性,明白如何有效地进行自主学习,公布与学习成绩相关的奖惩制度;而对于自控能力特别差的学生不能疏于管理,要把逃课旷课苗头扼杀在摇篮中,让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尽快跟上大学学习节奏。
3.加强对大学新生非正式群体的导控。大学新生面对陌生的环境,难免产生孤独感,他们往往会通过“同乡会”“同室会”的形式聚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人员相对稳定的非正式群体,这些群体良莠不齐,导师要对他们进行适当导控。因为新生的心理素质和思想行为还不成熟,他们往往会随波逐流,盲目效仿,如果群体内有某些消极因素,他们很容易相互“感染”,因此导师必须加强“导”,把他们的精力转移到正式群体活动中,发挥正式群体的服务功能;同时加强“控”,即控制非正式群体的消极因素,净化该团体的内部环境,达到净化校园的目的。
二、专业导师对学生自我发展的策略
大二阶段,导师要着重从专业角度帮助学生树立起学业、职业发展方向,为学生成长夯实基础。
1.发挥导师专长,引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参加学科竞赛是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化专业学习效果的有效途径。大一新生所学的基本上是通识课程,他们与专业教师接触的机会较少,对学科竞赛了解不多,而选择专业教师作为导师可解决这一问题。
2.拓宽学生专业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每个人都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只有做到终身学习的人,才能不断获得新信息、新机遇,才能够走向成功。一个人在大学期间学到的专业知识,在将来的工作中只能用到20%(马艳秀,2006),所以,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提高学习能力,养成自我学习的习惯。帮助高职学生克服学习困难,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是导师必须做的工作。
三、职业导师对学生自我发展的策略
职业导师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的重要角色,它在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方面起重要作用。
1.面向全体,彰显个性。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未来的就业和事业发展做好准备,目前许多高职院校通过最后一个学期开设每周一次的就业指导课程来完成对学生职业生涯的指导,这是远远不够的。大学生的生涯规划个性化、实践性很强,不同的个体应该有不同的规划,缺少联系实际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会直接影响到学生求职就业甚至未来职业生涯的成败,因此职业生涯规划必须通过职业导师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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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中政治;课堂教学;法治精神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意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这一方面应当从小抓起。特别是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而言,他们在生理上接近成人,但是在思想发展方面却没有同步跟进,结合政治课堂教学强化学生法治精神教育,不仅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针对这一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政治课堂培养学生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当今社会法治不断健全,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自己的言行,参与社会各项活动。高中阶段大力强化学生法治精神教育,具有三个方面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一是学生成长的需要。今天的高中生就是明天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才,按照法律办事是社会的基本准则,每一位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都要充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对学生法治精神的教育是为学生提供思想引领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二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社会的每一位成员提高法治意识。从学生阶段开始重视法治精神的教育,可以为他们将来走上社会提高法治意识奠定良好基础,今天的高中生法治教育就是在为明天社会成员提高法治意识做好铺垫。三是学科教学的需要。知识能力与情感共同构成了高中政治教学的三维目标,法治精神培养在高中政治教学目标任务中是必要的组成部分,强化这一方面的教育引领,也是完成政治学科教学目标任务的需要。
二、深入发掘法治元素,切实提升学生法治精神
在高中政治课堂教学中如何强化学生法治精神教育,对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只有充分发掘教材中的法治元素,将其有效融合到教学不同环节流程之中,才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笔者在教学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模拟情境之中培养学生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尊重法律、遵循法律,自觉的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政治教学中的许多内容就是在阐述依法治国,阐述以法治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政治课堂中,教师可以设置一些模拟情境,让学生在身临其境的氛围中感受法律的尊严,感受制度的严肃,从而让他们增强法治精神。例如在“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教学中,为了让学生更加形象的理解我国民主制度,熟悉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等不同的选举模式,笔者专门创设了情境,以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内容进行模拟演示。每一位学生都是一位选民,大家通过等额选举或是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通过模拟选举让学生更加深刻的感悟民主的公平性、公正性,深刻的体会我国在推进民主进程中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让学生在这样的模拟投票选举中增强了法治意识。许多教学内容都可以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让学生在接近于现实的环境氛围中提高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的强烈意识。
2.明辨是非之中培养学生法治精神。高中生应当具备较强的是非辨别能力,而当今社会各种思潮鱼龙混杂,有些方面对学生容易产生混淆视听的效果。对此,教师在政治课堂上一定要通过明辨是非让学生增强法治精神。例如在“我国的宗教政策”教学中,笔者引导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宗教政策的内涵,如自由,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适应等。同时,笔者还针对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打击取缔等方面区分开来,让学生明白自由是指合法合规的宗教,而不是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颠覆国家政权、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敌对势力肆虐,让学生对国家尊重群众自由和引导群众抵制等方面区分开来,坚持依法管理宗教,解决打击势力。学生通过对比辨析之后,提高了自己在宗教政策方面的理解深度广度,也提高了法治意识,认识到一切宗教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进行,都不得危害国家,损坏群众利益。
3.专题研究之中培养学生法治精神。高中政治教学涉及到的信息量非常大,如何提高学生法治精神?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方式模式的转变,赋予学生更加宽泛的学习空间,搭建良好的平台让学生进行专题研究、深刻了解,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强法治精神。在“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学中,笔者组织学生对监督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述,使学生明白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将它装进监督的篮子可以更好的为国为民服务,一旦失去监督就将成为开启地狱之门的钥匙,让学生对依法行使权力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接下来,笔者引导学生从权力监督的途径入手,共同分析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各自有着哪些方式、有着什么样的特点,学生在讨论中对权力机关、党委、政协开展外部监督,全社会和司法机关开展外部监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对上级行政部门、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开展的内部监督也有了全面的了解。通过专题讨论,学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教师也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学生对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如何开展权力监督等方面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法治意识得到了同步提高。
三、几点思考
在高中政治课堂上,广大教师要充分结合教学内容、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对学生进行法治精神教育,让法治理念深深扎根于学生脑海。这一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将法治精神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尽可能渗透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课前预习环节、课后巩固环节等等。二是要鼓励学生联系实际提高法治意识。要将法治意识落实到自己言行当中,在生活中学习中自觉的遵守各项法律,规范言行做遵章守法的好公民。
【参考文献】
提高学生法治意识范文6
[关键词]师范院校;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36-03
一、引言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社会中的法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1]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教育也日益向法制化的道路迈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经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2]当代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将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高低。然而,大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康树华所做的调查表明: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很高,占全社会刑事犯罪数量的60%以上,其中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为17%左右。
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犯罪事件也频频出现。2011年6月16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某学生在寝室将同班同学刺死;2013年9月17日,六盘水师范学院某学生持刀进入贵州商专女生寝室刺伤一名女学生;等等。目前,贵州省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案件频发,各种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明显加大。另外,师范院校的大学生大部分会在以后成为教师,承担培养和教育国家人才的重任,他们理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但是,贵州省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更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知识、教学技能的培训,轻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间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而教师法律素养不高导致教师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特征
笔者2013年10至12月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五所师范院校的600名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状况调查,调查回收问卷545份,有效问卷为500份,有效率为91%。调查问卷统计表明,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内容,是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观念是衡量法律意识的重要根据,一个人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观念决定其法律意识水平。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师范院校大学生很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里与法律相关的学生社团也很少,学校的法治教育只有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安排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只有36课时,而法律板块还不足12课时,远远不能满足师范院校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的途径,81%的学生选择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讲授”,选择通过广播、展板、活动等途径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所占比例甚小,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忽视影响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储备。调查还显示67%的学生对《教师法》不了解,82%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法律、法规,甚至有62%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由此可见,贵州省师范院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这直接影响了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
(二)法律信仰的缺失
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信奉的一条真理性原则。[3]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尊重与信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对正义、民主、平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是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公平、正义、秩序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性要素。[4]然而,调查显示,关于“您如何看待法与权力”的问题,有19%的学生选择“权力高于一切”,53%选择“有时权高于法,有时法高于权”,只有28%选择“法高于权”;调查学生对公检法机关的态度时,53%的学生选择了“比较信任”,36%选择“有时信任”,4%选择“不信任”,只有7%选择了“非常信任”。可以看出,师范院校大学生普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大部分师范院校学生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在师范院校大学生心中,法律并没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
(三)维权意识不强
大学生维权是大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积极寻求正当救济,能借助法律或其他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于“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如何处理”这一问题,52%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用武力解决,31%会通过关系解决,15%不会求助外力。另外,在访谈中得知,兼职给大学生造成的侵权是最严重的,很多用工协议存在诸多漏洞。用工单位用低廉的待遇榨取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一些用工单位更是提出“大学生假期兼职必须干满两个月或三个月才给报酬,否则一分钱都拿不到”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大学生基本上是觉得委屈但又无可奈何。可以看出,部分学生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很少诉诸法律,也很少寻求教师、家长的帮助,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向对方妥协,或者动用武力。这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培养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路径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必须有意识地培养”[5]。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应贯穿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针对调查数据,结合实际,本文从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作用、构建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两个方面阐述了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
学校是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是法治教育的主渠道。各类师范院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使学校法治教育走上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推进学校法治相关课程的建设
师范院校依据教学大纲,制定法律课程计划,保证法律课程的课时量,逐步建立全面、系统的法治教育教学体系。除了必修的《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可以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课程的专业选修课与基础法律知识的全校选修课。这样,专业技能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拓宽法治教育内容,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与专业知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
2.加强校园法律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师范院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组建大学生法律系列社团;设置班级法制委员,开展一系列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法制讲座、辩论会等活动,让学生在浓厚的法律氛围中受到教育。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充实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学校可以利用校园网、广播、电视、橱窗、悬挂大幅标语等宣传法治教育,组织师生自编自演法律相关文艺节目,开展签名活动等,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宣传面,有效提高学生的法治知识知晓率,扩大法治宣传范围,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治常识普及率,实现师范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
(二)构建“社会―家庭―个人”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体系
社会法治环境对师范院校大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是一个人成才的第一驿站,影响着其成员的法律意识素养;个人是社会中的单一主体,个人法律意识的水平对其个人的成长及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家庭―个人”三位一体的全民法律意识培养模式,有助于全方位的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
1.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非常重要,大学生会观察、评论与分析社会法律现象,并形成自身的法律意识观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制体系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失去信心,对执法不信任,法律在大学生心中没有了威信,所以,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净化社会法治环境。一方面,坚持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社会政治、经济相适应,使大学生在制度上对法律产生信仰;另一方面,处理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当然,创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需要社会各阶层人士共同的努力。
2.加强家庭法治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人成长的主要生活场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起点。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加强家庭法治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长大后就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家长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教育孩子,给他们树立学法和用法的榜样,积极配合学校法治教育,这样才能提高孩子的守法自觉性,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识。家庭所在的社区可以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来强化法治环境,促进家庭法治教育更加有效地开展。
3.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
师范院校大学生自我行为约束对其法律意识的形成意义重大。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仅仅依靠社会、学校的普法教育往往不能使大学生真正内化法律意识,并不一定能学以致用。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更准确地理解法律的内在含义,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才能对法律产生信任感,才能在内心中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师范院校毕业生更应积极地学习一些模范遵守法律、学习法律的先进人物,牢记自己将来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学好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服务理念,主动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主动自觉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人的基地,师范生是未来的人民教师,提高师范院校在校生的法律意识以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关键所在。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个人法律素养、法治教育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贵州省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矛盾突出,调查反映出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必须加大力度抓紧、抓好。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面推动法治教育进社会、进学校、进家庭、进自身系列活动的开展,确保法治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各项法治教育措施落到实处。全社会应共同努力,把贵州省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参考文献:
[1]谢水顺.论中国法制史教学在传统文化传承中的作用[J].教育观察,2014(28).
[2]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