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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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

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文1

论文关键词:教师教育;心理危机;情感教育;方法;个案研究

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在书中提及:“把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为一个幸福的人!并让每一个人都能幸福的度过自己的一生,现在的教育是目中有人的教育,是充满人性、人情和人道的教育,是为了一切人全面发展的教育。”由此可见,教育必须跳出狭义的学习“知识”的范畴,学生才能全面发展,教师必须懂得体会“人心”,学生才能收获幸福,教育必须注重提高教师情感教育能力,教师才能有效应对学生心理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如何才能有效提高教师情感教育的能力,笔者选定一位优秀英语老师的个案进行研究,对其开展情感教育的整个过程做分析归纳,并总结出三种有效提高情感教育能力的方法,即情感交流方式的有效运用、情感教育过程的科学设计以及教师创造力的培养。希望基于个案的研究,给教育工作者提供一点借鉴。

一、提高教师情感教育能力的必要性

(一)应对日趋严重的学生心理危机

现今我国学生普遍缺乏幸福感,据调查,存在个人心理问题的学生人数近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学生心理危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来自社会、学校和家庭三方面,比如:学生要面对日趋严重的升学就业压力,部分学生还要面对父母感情不和甚至离异等家庭问题。这些心理问题在学生身上的具体表现就是紧张、注意力不集中、疲劳、不自信等,比较严重的甚至会产生暴力或自杀等极端行为。面对目前学生纷繁复杂的心理现状,考虑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教师必须对有情感和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有效有针对性的情感教育,帮助他们保持一种良好的生活学习状态。可是,由于现今的学校教育受到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颇深,与学科知识教育能力相比,我国教师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开展情感教育的能力还有待于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进一步提高。

(二)科技进步转变教师职能

古人云:“师:传道,授业,解惑也”。可见,在传统观念中主要把教师职能归结为传授知识,由于受此观念影响,长久以来一位“好老师”的标准总是和其学生的成绩划上等号,以致我国的教师教育也一味只注重教师个人学识能力和品格修养的提高。但是,世界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全球化的实现,已经彻底打破了学生单一地从老师、从书本获取知识的学习方式,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今后很有可能会逐步被高科技所取代,“老师是知识权威”的传统理念也会被打破。一方面,不断有更多的学生正在向老师的知识权威发起挑战;另一方面,向老师发出心理危机信号、希望得到情感救助的学生的数量也在猛增。顺应这种时代局势和学生需求,学校教育开始提倡以人为本,教师职责和工作重心开始逐步转向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换句话说,今后优秀教师的标准以及教师素质的培养方向,除了个人学识和修养以外,还必须包括教师与学生之间情感沟通能力和对学生开展必要情感教育的能力。

二、个案研究提高教师情感教育能力的方法

“化解学生对学校生活的恐惧”①的个案主要以第一人称的叙述方式详述了某小学英语教师张爱勤通过开展有效的情感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小P克服恐惧的成功经历。

(一)情感交流方式的有效运用

对话、眼神、表情、倾听、肢体动作等都是人类表达和传递情感常采用的方式。这些多样的情感交流方式也常被教师用来和学生进行情感交流,开展情感教育,治疗和解决学生的心理危机。以下将着重对个案中张老师所采用的两种情感交流方式(对话和眼神)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它们各自的特点以及功能。

案例:对话

第一次,张老师抓住课堂外一次与小P闲聊的时机,围绕小P对自己以及英语学习的态度展开了一次辅导性谈话。谈话中出现一些反应小P内心活动的行为语言,包括:点头,羞涩,沉默,摇头,眼光中流露出委屈等。

第二次,张老师在随后的一节英语课上,围绕“like”一词与小P展开一次英语对话练习,并且小P的正确回答得到了大家的肯定。

案例中张老师正是通过先后两次不同类型的对话有了对小P更深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小P缓解对老师的信任危机。由此可见,对话作为情感交流方式的一种,其优势在于为师生搭建一个平等互动的平台,有效拉近师生距离,较直接地反应了学生的心理状况,有助于老师及时准确地找到并解决问题。

案例:眼神

张老师课上要求学生举手与自己对话练习时,自然地走近小P,用鼓励的目光期待她。小P慢慢将小手伸出桌面……

可见,眼神交流不仅帮助张老师默默地鼓舞了小P,而且避免了言语鼓励在某种情况下可能有的不便。一方面,假如当时张老师直接点名要没举手的小P回答问题,显然这对其他积极举手的同学略有不公。另一方面,小P也会对毫无预兆的点名产生恐惧,反而会因为紧张而回答不好问题,甚至心理危机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所以说,此处眼神的运用,真可谓一举三得。

纵观以上对话和眼神的个案分析,可得启示如下:第一,不同的情感交流方式,其特点和功能各有不同;第二,情感交流方式是教师开展情感教育活动的有效手段;第三,教师若能适时、恰当地选用正确的情感交流方式,将提高教师情感教育的有效性。

(二)情感教育过程的科学设计

教师开展情感教育绝不仅是任意简单的聊天关心或说心里话,情感教育也是学校教育内容的一部分,和学科教育一样,有其明确的目的性,即促进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正因如此,教师必须像对待学科教学过程一样地对待情感教育过程,对其进行科学严谨的设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目的的实现,否则就是无效的。纵观个案发展的整个过程,显然张老师已经有了一番精心的预设,归纳分析如下:

案例:张老师对小P进行情感教育的过程设计

1.诊断原因:因不愉快的经历,小P对老师产生恐惧心理。

2.明确目的:消灭恐惧,恢复小P对老师的信任及自信心。

3.选择方式:以对话为主。

4.设计实施步骤:1)先赢得小P对“我”的信任,再扩大到对全体教师的信任;

2)个别对话(缓解恐惧为主)——课堂公开对话(增加信心为主)。

由此,我们可以明确两点:第一,对过程进行科学的预设是有效实现情感教育目的的前提保障;

第二,教师教育若想提高教师的情感教育能力,就必须加强教师对情感教育科学化的重视,使其上升到和学科教育一样的理论水平。

(三)教师创造力的培养

与学科教育相比,情感教育对教师的创造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因为与理性的认知活动相对,人的情感是感性的,具有极端抽象性、复杂性和个别性。所以,面对不同的学生个体,教师必须开展因人而异的情感教育活动,这就需要教师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为学生量身打造,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案。个案中张老师的创造力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教学资源的利用和对话的设计。

案例:教学资源利用中的创造力

张老师在对小P开展情感教育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多种不同类型教学资源。第一,是英语课:张老师与小P进行英语对话,利用学科教学的过程帮助小P克服恐惧,恢复了自信。第二,是张老师自己和班级同学:张老师通过自身的言行与同学们的掌声,对小P达到潜移默化鼓励和肯定的效果。第三,是小P的父母:张老师让小P在校外也能得到进一步的关怀和爱。

个案中张老师积极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不仅善于将学科知识教学作为一种情感教育的有效资源和手段,而且更不拘一格地把小P周围的环境也作为一种重要的情感教育资源加以充分的利用。

案例:对话中的创造力

(第一次)

(第二次)

张:小P,喜欢学英语吗?

张:DoyoulikeEnglish?

P:……(点头)

P:Yes.

张:喜欢张老师吗?

张:Doyoulikeme?

P:……(点头)

P:Yes.

张:Doyoulikeyourmummyanddaddy?

P:yes.

比较分析以上案例中张老师与小P的两次对话,我们发现特别之处有以下几点:第一,两次对话内容重复;第二,英语对话中多次重复使用以Do开头的一般疑问句句型;第三,两次对话核心词“喜欢(1ike)”的重复。

以上三处看似偶然的重复,其实都是张老师的创造力在对话设计上的表现,分析如下:第一和第二点,即内容和问句句型重复,目的都在于降低回答问题的难度,确保小P回答的正确性,为进一步表扬并帮助她树立信心、克服恐惧埋下伏笔。Do的一般疑问句,其简便回答只要说yes或no,即便对于勇气缺乏的小P来讲回答起来也很简单。反之,‘如果采用问题和答案都相对复杂的特殊疑问句提问,小P很有可能由于紧张而不敢回答或回答错误。第三点,为何选like作核心词?要知道理由,不妨先找到小P的心理症结:不喜欢老师,害怕老师,不喜欢学习(doesn’tliketeacher,afraidofteacher,doesn’tlikeschoo1)。因此,张老师的出发点是想通过反复强调核心词like来淡化小P对老师和学校的恐惧心理,起到一种心理暗示的作用。

纵观以上两处个案分析,我们可得启示如下:第一,创造力可以使情感教育的形式多样化,其形式可以是对话,是学科教学,甚至可以是一句话、一个词、一个人;第二,创造力可以使情感教育照顾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教师可以通过发挥创造力,为不同的学生和心理问题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法案。

四、结语

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文2

关键词:团队学习;应用;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6-0122-02

经济法案例课程作为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经济法案例课程的教学应越来越注重实用性。做好教学研究工作对于教学实践和本专业教学的发展至关重要,从而实现学生学习经济法案例课程的应用效果。

一、团队学习的特点

团队学习是一个部门或组织的集体性学习活动,是学习型组织进行学习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学习模式。

1.团队成员组织结合比较紧密,具有组织结构、团队精神和团队执行力。经过分组后的小组团队建设,小组内有明确分工,通过学习活动形成团队精神和团队文化。

2.团队学习的任务明确、分工清晰、目标坚定。人们的意识中团队具有“整体”的概念,具有组织建构的特点。组建的团队,成员往往有着适合自己“性格”的任务分工,会主动思考为了团队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在团队的整体利益上有着共同的目标,并清晰地知道目标、方向、原则分别是什么,为完成共同目标,成员之间彼此合作。

3.团队学习执行力较强。加强团队建设,使团队精神树立、团队文化形成,以此来开展团队学习的方式,将团队精神和文化植入学习活动中,更能激发团队成员的学习兴趣、热情、好奇心、活力和创造力。在团队组织的力量下和实现团队目标的过程中,使得团队成员的存在有了价值,团队学习利于发挥成员个体特长,形成合力,提高学习效率、效果。

4.团队学习体现了“做学教合一”和“学教做合一”的理念。通过将问题(案例、项目等)作为任务提前下达给各学习团队,充分信任同学们的综合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无论结果如何,先去实践,甚至下大气力鼓励学习团队去做、去实践,这种学习方式更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能动性和创新能力。学习团队通过做案例、做项目、做演示,在做前学、在做中学、在做中教、在做后教,教学相长。同时,团队学习模式又体现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个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动性,主动安排时间、查阅资料、做课件,自主分析、展示、总结,整个学习过程都体现“学”字当头的精神。“如何调动、激发学生的潜力和学习兴趣?如果将‘教’与‘学’的次序变一下,会怎么样?……可以尝试推进“学教做合一”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改革、研究、实施。”

二、经济法案例课程教学与学习现状

1.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不强。以前传统授课方式,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学生很难调动起来,总是被动“接受”教师的讲解,互动限于学生回答教师的问题。案例的呈现方式也限于课前或者课堂上,在案例分析或者知识点的讲解上是以教师为“主导”进行,学生学习时空受限,难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只重视自己的‘一言堂’,不注重师生的互动性。不少教师甚至还采用‘黑板加粉笔’的传统讲授模式……”传统的教学方法影响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2.学生缺乏针对专业特点的学习方法。尽管学生选择了管理类、经济类的专业,但对于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不了解,专业知识没有太多储备,专业精神没有树立起来,同时也没有形成针对本专业和相关课程特点的学习方法。

3.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通过经济法案例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可以看出,如果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去拓展学生学习的空间,可能大部分学生对于问题(案例)的思考比较肤浅,不能深入而系统地去研究分析问题,难以培养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生不能充分而认真地利用现有学习资源。在网络资讯飞速发展的今天,学生可选择的娱乐项目“好看的”、“好玩的”比较多,学习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充分有效利用学习资源的同学还比较少,没能真正地起到应有的学习效果。

5.经济法案例课程作为非专业课程,学生思想认识上重视程度不够。如果按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团队学习在经济法案例课程中的应用路径探索

俗话说,“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工作团队就是这样。在学习方面,团队学习的模式同样有着很大的优点。这种学习模式能最大化地调动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加学习兴趣和实现自我价值。在这种学习模式下,又可以使用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项目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来增强教学效果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在经济法案例课程中,作者探索到一条团队学习模式的应用路径。

1.团队建设。以每班40人为例,可以随机用报号的方式将其分为6组,即:1~6,报号1的为1组,报号2的为1组,共六组。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分组,要以方便团队学习为目的。每组要在6分钟组建自己的团队,选出队长,设计团队名称、标识,制定队训、队歌,建立团队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等。然后进行团队展示,每组5分钟。在以后的团队学习中不断加强团队建设,形成经济法课程学习团队。在分组的基础上,不断开展团队建设。“分组教学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可以更好地辅助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有效的理解和掌握。”团队学习模式是建立在分组教学的基础上,实现更优学习效果的方式。

2.团队精神建设。首先教师要介绍本经济法案例课程的特点和法律的精神,让通过团队展示,增强团队合作意识,通过队徽、队训、队歌等内容,激发团队气势,凝聚团队力量,形成经济法案例课程学习的团队精神。学习团队要经常组织起来,逐渐形成团队的“士气”。通过老师点评组建团队过程中每组和每人的表现,形成学生主动学习、快乐学习、共同学习的习惯和团队良性竞争与合作的和谐局面。

3.团队学习的应用。通过辅以使用其他教学方法,应用团队学习模式,极大促进了学生的学习效果。首先,提前一周呈现案例,每组组长召集团队成员通过利用各种学习资源和多种学习形式,来根据落实任务、查阅资料、理论分析和案例研讨,最终形成案例分析成果和团队汇报材料。在上课时,通过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案例展示和案例分析汇报。整个过程各团队成员全部参与,分工合作,形成团队学习合力。

4.专业学习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通过组长召集,团队成员在课下学习研究案例或者做项目。经过做课件、查阅资料、设计案例呈现方式、理论分析等环节,最终形成案例成果。在无限的时空中,每位学生积极参与,思想和观点反复碰撞,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又可以灵活利用各种学习资源及电子信息技术,因此有利于专业学习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5.经济法案例比较适宜团队学习模式。经济法案例案情具有以下特点:①当事人再多都可以主要归为“双方”当事人或“三方”当事人。②案情具有鲜明的“矛盾冲突”。所有的案件都有明确的诉求,这是同学们分析的基本点。③案情比较适合“当事人”去归纳和梳理,然后根据诉求寻找法理,形成对案例的分析结论。④问题或纠纷的处理结果存在“唯一性”或确定性。基于此,利用团队学习模式,团队成员在展示案情、分析案例时,通过分工可以分为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原告”、“被告”、第三人),通过自己喜欢的、创新的形式“演示”出矛盾冲突,找出经济法律的适用,最后完成案例分析。

四、经济法案例课程应用团队学习模式后取得的效果

团队学习模式在经济法案例课程中的应用,增加了课程的趣味性,激发了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学习的兴趣,形成了良好的研讨问题的习惯和学习氛围。通过开发学生学习团队的潜能,在团队实践和展示的每个阶段,充分关注成员间的创意和开拓精神,表现出团队学习的乐趣、创造力、激情、气势……该学习模式使学生的想象力得以充分发挥,让学生体验到学习的快乐,最终使学生在专业学习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及综合能力方面都得到较大提高。

参考文献:

[1]商学院.高效团队不可或缺的七大特质[N].中国证券报,2008-10-31:A10.

[2]卷首语[J].生活教育,2011,(1).

[3]覃川.架设三二连读“中高职贯通”立交桥[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

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文3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教学模式效能;效能评估;差异分析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师生互动模式、教师对抗模式、模拟实训模式等[1]。我国近年来诊所式教学模式特别是案例教学法在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展和深入。案例教学法也是近年来我国法学教学中大力提倡的一种教学方法,此方面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学者的研究多集中在法学案例教学法本身的反思和探讨方面、我国法学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等方面[2];很少将问题体现在该案例教学方法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效果上和科学评估等方面。本文结合案例教学模式与科学评估理论,通过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科学评估案例教学模式对课堂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的效能问题,并分析了案例教学效能在不同类别学生间的差异,提出对学生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及建议。

一、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科学评估

案例教学法首先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采纳,主要表现为教师为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中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引入典型案例,并组织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辅教学方法[3]。国外对该方法的研究相对成熟,也比较深入,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就着重应用了案例教学法。目前我国的法学案例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课堂讨论模式、模拟法庭模式、话剧小品模式和观摩审判模式[4]。本文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主要指我国的法学案例教学特别是课堂讨论案例的模式中的效能问题。其中的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指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评析以及案例印证等模式和方法。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效能需要科学评估,主要是运用管理学和其它学科相对成熟的评估理论与方法进行评估。

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的研究方法

研究采用自编《法学案例教学基本情况调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124份,回收问卷124份,其中完全有效问卷122份,不完整问卷2份,总有效率98.39%。研究调查对象为大学二年级学生,共调查学生124人:有男生33人,占调查群体的26.6%;女生91人,占调查群体的73.4%。调查学生的年龄分布情况为:18岁学生1人;19岁学生12人,占9.7%;20岁学生50人,占40.3%;21岁学生44人,占35.5%;22岁学生17人,占比13.7%。调查学生的年龄分布相对比较集中。调查群体中,独生子女有28人,占比22.6%;非独生子女有96人,占比77.4%。来自乡村的学生有79人,占比63.7%;来自城市的学生有45人,占比36.3%。学生中的非独生子女人数较多可能与来自乡村的学生较多有关。学生的身体状况绝大部分比较健康,有102人,占比82.3%;仅有3人健康状况较差。学生的健康状况采用学生自评方式得到,较为客观准确。学生的性格大部分为内外兼有,性格外向学生略多于性格内向学生。学生的高考成绩以400分为界,400分以上的人数相对较少,只占调查群体的25%。因为是专科院校,故学生的高考成绩以400分以下者较多。从调查群体的家庭情况来看,学生父母的职业以工人、个体户等其它职业为主,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相对较少,仅占约7.3%。从家庭的经济状况来看,大部分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占比71%;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和贫困的共占27.4%。问卷使用描述性统计、频率统计、t检验、F检验、卡方分析、交叉表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研究。

三、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之效能分析

案例教学模式是一种相对新颖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兴趣非常高,其对学生的教学效能不仅体现在学生案例分析方法和技巧的掌握,还更多体现在促进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增长、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等多个方面。

(一)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的综合评估。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分析采用各具体法学案例教学效能对总效能的回归分析方法进行评估。结果显示,法学案例教学效能主要体现在以下维度:综合素质、学习兴趣、程序关注、职业转向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的回归方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0.158+综合素质×0.218+学习兴趣×0.176+程序关注×0.201+职业转向×0.158+服务社会×0.172。在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中,案例教学对促进学生的法律职业转向方面效能最高,其次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方面的效能,然后是促进学生服务社会的效能,接着是促进学生的法律程序问题的关注程度,最后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方面。总体来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使学生的法律职业转向和提高学生利用案例分析技能服务社会方面的效能较好。

(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具体效能。1.促进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增长。结果显示,有83.1%的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较少或仅知道一点儿,只有16.9%的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有87.3%的学生对刑法学理论知识了解较少,仅有12.7%的学生对刑法学理论知识比较熟悉。经过几次的刑法学案例教学(包括法理分析与案例技巧分析),对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63.1%的学生认为自己的法律知识(主要是刑法学知识)提高很快,17.2%的学生认为自己学到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40.2%的学生认为自己学到刑法学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38.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法学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2.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内容鲜活有趣,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深奥的法学理论通过通俗有趣的案例得以诠释,学生的学习兴趣会油然而生[1]。通过对比研究,可以发现学生对案例教学模式的兴趣在大幅提升。调查结果显示,有72.6%的学生对刑法学案例非常感兴趣,仅有26.6%的学生对刑法学的学习兴趣一般。3.提高学生的学习效能。案例教学模式在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技能方面也有较好体现。86.1%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对自己学习刑法理论知识是非常有效的,只有13.1%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对学习刑法理论的效果一般。绝大部分学生还是非常认同刑法案例教学模式的。4.提升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积极参与意识、勇敢的创新精神、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快速的反应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以及与周围人的协调共事、沟通合作等多方面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2]。有80.3%的学生认为刑法学的案例教学对提升自己的综合法律素质非常有效和比较有效,有18.0%的学生认为案例教学对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效果一般。5.促进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和职业转向。结果显示,有66.4%的学生认为自己非常想从事与法律直接相关的职业,如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只有10.7%的学生对自己的未来职业倾向选择了非法律职业的企业或其它工作。6.促进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刑法学的案例教学,特别是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穿插讲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认识到刑法学案例在实践应用过程中的全盘性和完整性,特别是程序问题的价值,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结果显示,37.7%的学生认为刑法学案例中非常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程序法问题的讲授,有42.6%的学生认为比较需要讲授刑事程序法的内容,因此共有80.3%的学生认为在刑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适度讲授刑事诉讼程序法的内容非常必要。7.促进学生提高利用法律知识服务社会的技能。通过对学生的刑法学案例教学和刑法学知识及案例分析方法的研习,带领学生参与为社会提供法律知识咨询与服务,可以有力促进学生提高自己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技能。68.9%的学生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志愿者服务,有26.2%的学生的为社会服务意愿一般。

四、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效能之差异检验

案例教学模式的效能在不同性别、不同性格、是否独生子女、学生成绩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性别差异。从男女生喜欢的刑法知识层面看,男生更喜欢犯罪构成理论知识、罪数形态知识,而女生更喜欢共同犯罪知识、刑罚理论知识和分则重要罪名等(χ2=10.065,P<0.05)。男女生在最喜欢的案例授课方式上也存在显著差异,男生喜欢教科书讲授方式的比例明显高于女生,而女生更喜欢案例生活化的授课方式(χ2=14.647,P<0.01)。从男女生对刑法案例教学中对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关注程度来看,男生认为非常必要的程度明显高于女生,女生认为比较需要的比例高于男生(χ2=7.882,P<0.05),可见,男生中更多比例重视刑事法学案例中的诉讼程序问题。

(二)独生子女差异。独生子女学生了解刑法学案例方式中通过自己上网和看广播电视方式的比例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存在更大比例的通过教师课堂讲授方式习得,二者存在显著差异(χ2=8.357,P<0.05)。

(三)学生性格差异。学生自评其性格有三种类型:性格外向、性格内向和内外兼有。经过检验发现,性格外向的学生喜欢犯罪构成知识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性格的学生;性格内向的学生更喜欢刑法中的罪数形态和分则各罪知识;性格内外兼有的学生更喜欢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知识(χ2=25.042,P<0.01)。调查学生中,学生均比较喜欢法学这一学科,但相对而言,性格内向和内外兼有的学生喜欢法学的比例更高,而性格外向的学生喜欢其它学科的比例略高于法学(χ2=23.914,P<0.01)。这是否与学生的偏好程度有关呢?但至少要求教师在对学生的因材施教方面应考虑学生的兴趣偏好和性格偏向特征。在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方面,性格外向的学生明显感到通过老师的课堂案例教学和分析,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很快,而性格内向的学生则更多感觉变化不大(χ2=20.454,P<0.01)。

(四)学习成绩差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影响学生对刑法理论与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因素,结果显示,高考成绩在400分以上的学生对法学理论与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比例明显高于高考成绩在400分以下的学生(χ2=9.340,P<0.05)。同时,学生的高考成绩对学生认为刑法案例教学中讲授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必要程度存在一定关联,高考成绩在400分以上的学生认为刑法案例教学中讲授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比例明显高于高考成绩在400分以下的学生(χ2=11.475,P<0.01)。

(五)父母职业差异。学生父母的职业与学生对刑法理论与案例学习的兴趣等方面存在一定影响关系,结果显示,学生父母为公检法机关和律师职业的,其对法学基础理论与刑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比例明显高于父母为其它职业的学生(χ2=33.614,P<0.01)。同时,学生父母亲为公检法机关和律师职业的,学生喜欢刑法和民商法学的比例明显高于学生父母亲为农民和其他职业的学生比例(χ2=39.006,P<0.05)。此外,学生父母亲的职业还会影响到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选择,学生父母亲职业为公检法机关和律师职业的,学生选择将来从事公检法和律师职业的比例明显高于父母为其他职业群体的学生;学生父母为公务员的,学生将来选择公务员职业的比例明显高于父母为其他职业的学生(χ2=34.264,P<0.05)。此外,学生的年龄分布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分布情况相对集中,并不存在各项指标上的显著性差异。通过学生的家庭居住地与学生案例分析各指标的交叉表分析,也并不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性差异。另外,通过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与各项法学案例教学指标的交叉表分析及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是影响其对法学案例教学效果的一个因素,因此,可排除这一因素的影响。

五、结语

研究发现,绝大部分学生非常喜欢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在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等多个方面均具有较好效能,特别是在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促使学生的法律职业转向和提高学生利用案例分析技能服务社会方面的效能表现更好;但是法学案例教学效能在不同学生群体之间的差异也十分明显。法学案例教学效能在不同学生群体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一是针对不同班级学生的差异,在案例选择难度、教学方法和技巧上要有所区分,以促进学生的把握程度;二是针对不同性别学生的差异,要在案例教学技巧上有所体现,比如女生更喜欢直观教学,可多采用视频案例提高案例展示效果;三是针对学生的性格差异特征,教师应适当调整案例教学进度,提升不同学生的教学效能;四是针对学生父母职业对学生案例教学效能的影响方面,可促进非法律职业父母学生对法学案例教学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对法律职业的热爱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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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方飞.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反思与探索[J].武警学院学报,2010,3

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文4

[关键词]教学改革 民事诉讼法学 模拟法庭

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张,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迅速增加。在就业压力逐年加大的形势下,传统的法律原理讲授型教学模式更是备受指责。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培养计划,也将实践教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

一、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因法律渊源及培养目标的不同,两大法系的法学教学方法也有明显的不同。大陆法系的教学内容偏重于对法学理论的传授、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目的意在培养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教学资料一般由系统的、有着严格部门法区分的学者论著和法典注释构成,教学方法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与学生讨论。英美法系以培养法律服务型人才为目标,旨在将学生训练得“像律师一样思考”,强调对学生分析问题、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判例法的渊源,为通过分析司法判例来了解法律原则与获得法律知识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材料。因此,教学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该方法以判例为研究对象,教学内容强调对法官思维过程的探求以及对思维结果的分析、推理,并不强调对基本概念的阐释及原理的演绎,也不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过程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在教师的带领下组织学生对判决的意见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我国法学教育方式的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律在亲缘关系上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因此教学方法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大陆法色彩。课堂教学以讲授知识为主,辅之以作业练习、课堂讨论、指导论文撰写和专业实习等。但随着高校扩招,学生人数的增加,在很多的法学院系中,作为辅助环节的内容不同程度地被弱化,理论知识的讲授成为主导的教学方法。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变化,传统的教学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种教学方法的改革在一些法学院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案例教学法在主要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英美国家是一种最主要的教学手段。英美案例教学法的本质却是对原汁原味的案例的研读,目的就是要锻炼学生们从纷繁复杂的案情陈述中一点点剥离出案件的实质。我们的案例,是经过加工整理过的、更适合教学的案例,问题的设计也是由老师进行,这和英美法系完全由学生自己从原汁原味的案例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的基本做法并不相同,最终使得英美的案例教学法又成为一种本土化改造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举例法。

除案例教学法外,模拟法庭教学也是法学方式改革的有益之一尝试。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教学最主要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司法案件的实践,提高学生的司法技能,培养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的学习态度。但改革中同样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许多课程难以用模拟审判的方式进行。在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中,法理学、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就很难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即使是在那些可以适用模拟法庭教授的课程中,也存在着实体法课堂只注重实体结果的推导,而程序法课堂仅注重程序的演进等明显的部门法特征,导致学生难以对诉讼形成整体的、全面的认识。

三、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改革方向及措施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既有自身理论体系又具有极强实践性特点的学科。在传统教科书的整体构成方面,理论性的知识大多体现在总论部分,侧重于对诉讼理念与意识的培养,而分论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各种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更侧重于实际操作。通过对总论部分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则,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培养良好的诉讼意识,为法律思维的训练奠定基础。此后,在具体制度的学习中,辅之以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进一步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适用能力。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不必完全迎合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可以由教师对案例的原始材料进行适当的加工整理,以使案例脉络清晰,争议焦点突出,并设置针对性较强的问题。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阐释理论,学生也可以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以检验对理论知识的掌握。

在学生们初步具有了诉讼的意识以及发现、分析并处理事实和法律问题能力的基础上,进入审判程序的学习阶段。此时理论的讲授、案例的分析应该退居次要的位置,观摩庭审、模拟审判等方式应该成为主要的教学方式。观摩审判,既可以走出去,到法院去进行观摩,也可以请进来,因为法学院现有的模拟审判实验室完全可以胜任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模拟案例的选择,要选取那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证据较多的真实案件,以避免出现双方当事人将书、答辩书宣读完毕之后无话可说的尴尬。在模拟之前,除角色安排以及各自分组准备之外,教师无须做过多的指导,学生们也无须做过多的演练,避免模拟异化为演戏,以锻炼学生的谈判和庭审辩论能力,以及临场应对、制作规范法律文书的能力,最后由教师,也可以邀请法律实践部门的人士共同对模拟审判进行点评。

综上,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方法,应该是一个由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法庭以及理论、司法能力测试相结合,针对不同教学对象、教学阶段和教学内容的多元化的综合方法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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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民法案例教学的形式和规则不同,导致民法案例教学在我国私法学教育中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深度检视现行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探讨民法案例教学可能的改善路径,无疑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法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

笔者以自己在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民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为基础和素材,探讨民法案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并根据对民法案例教学的类型学分析和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目标的探讨,提出“叙事民法学”的概念和构想。

一、当前民法案例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跟同行的交流,目前的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三个致命的问题。

1.当前民法案例教学注重对“民法规范”的阐释、解读和学习,缺乏对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目标———人文关怀的思索

现行民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着太多概念法学的痕迹,侧重从法条到事实的演绎归纳,却忽视了法律的价值与人性的关怀,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性。[3]

民法案例教学成为规范与技巧的观摩学习场域,对人本身的关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而民法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是要为如下目的服务的:培养民法人缜密的思维、雄辩的口才,同时培养其应具有深厚的人文素养和人道精神。

2.当前民法案例教学作为教学方法,本身存在着规范性差的问题

具体体现为:一是案例教学材料选取的规范性弱。有的案例教学中,不使用严谨规范的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材料,而是仅使用媒体报道的新闻性资料,难以保持客观中立,且易受媒体报道的文字与价值倾向性所误导,无法有效培养学生的文本分析能力与诉讼策略建构能力。

二是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不足。在课堂教学或讨论之前,对学生的课前指导不够深入充分,甚至根本没有课前指导。任课教师仅仅是在课堂上才展示某个或者一系列案例材料,学生无法对案例材料进行有效的阅读和分析,更谈不上对案例事实和判决理由的熟悉,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效果。[4]

三是案例争点的归纳与建设缺乏开放性。通常案例争点的归纳是任课教师自己现行归纳的,学生在问题的思考与开发方面不是互动的积极的参与主体,而是被动地跟随教师的问题走。四是案例教学的角色建构不足。

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角色建构不足,甚至往往没有案例讨论中的角色建构意识,仅仅是任课教师念念案例材料而已。[5]亟待指导学生进行案例的角色扮演,提高指导教师的案例讨论引导能力,建构平等、开放、活跃、参与的课堂案例讨论教学机制。五是案例课堂教学后的总结与提升不足。在案例教学活动结束后,还面临着如何检验和提高学生们的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如何建构系统化的案例分析式考试/考查机制,如何总结与提高教师案例教学能力的问题。

3.当前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特色性弱的问题

首先,缺乏精品意识。任课教师更多的是仅将案例中的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理由作为定论,向学生宣读了事,未能进而将案例本身作为问题产生和问题启发的本源,引导学生深入研讨,主动去发现和思考在案例事实中的问题,鼓励学生主动建构和发散性思考案件中被遮蔽、被隐藏的问题。其次,缺乏成果意识。任课教师对案例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案例教学的成果(学术论文、对话体材料等)进一步提升体现为教研教改的学术成果,转变为可供公众阅读与批判的对象,并使之进入学术的公共交流之中,从而推动对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和教学形式等重大问题的深入思考。再者,未能将案例教学与本校的办学特色相连结,凸显和强化案例教学法的本校特色。

二、民法案例教学中亟待反思的基本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和基础。西南政法大学开设的民法学课程,既是重庆市精品课程,也是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且提出“民法人”的教学、育才理念,因而可以作为含金量很高的研究范本。西政的法学学子,博学笃行,厚德重法,营造了优良的论辩文化。笔者在所在的教学班开展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进行了诸多尝试,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笔者认为,以下民法案例教学的基本问题值得关注:

1.民法案例教学的本体论意义

在民法教学的过程中,民法的案例教学仅仅是辅助于民法教学的一种手段,还是说其本身就是独立的民法教学的形式,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前者将民法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服务于对民事立法的某个或者一系列规范的阐释与探讨,引导学生去发现或者去了解立法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形态和状况;后者意味着民法案例教学不仅仅是关注某个或者一系列立法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形态和状况,而是在该特定案例境遇中的各类主体对该不同事实的解读,对不同问题的建构,从而去发现立法规范对不同的实践主体产生何种影响,也可以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去发现不同的实践主体对同一立法规范的认知的文化差异,从而关注具体的特定的个人的命运与正义诉求。因此,探讨民法案例教学的本体论意义,关注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导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2.民法案例教学的功能与价值追求

民法案例教学,对教师而言,意味着案例选择、争点归纳、问题建构、课堂引导与辩论驾驭等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对学生而言,需要全面培养他们资料搜集、事实分析、问题建构、策略整合等诸种能力。民法案例教学的意义,不仅在于培养学生对规范与事实的分析与思考能力,还在于培养他们关注实践、面向本土,提出建设性的而非仅仅是批判性的意见和建议的能力;最后还要培养他们关注人、关爱人的人文情怀。

3.民法案例教学的多样化形式建构

当前的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规范性差、特色性弱、人文关怀少的问题,对以上缺陷的分析使得重构传统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更加凸显,如何有针对性地探究重构可能路径,需要在解决了民法学案例教学应重视何种价值、追求何种功能的问题之后,考虑民法案例教学参与主体的角色如何定位和建构,以及如何丰富案例教学方法,并在方法的多样化中追求特色化的问题。

可以说,民法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法科人才培养手段,具有独立的本体论价值和意义。民法案例教学具有自己的价值追求和功能效用,能够实现民法学对人的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的培养,提升法科学生对实践的关注与对人的关爱。

三、民法案例教学的探索与创新:叙事民法学的宏观构想

目前的民法学教材和教学,都可以视为是“规范民法学”,强调以民法规范的解释作为民法学的教材和教学的中心,也可以被称为民法解释学或者教义民法学。

规范民法学关注的对象不是人,而是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而且规范民法学认为,只要实现了民法的规范,就实现了民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的价值。在强大的规范民法学的影响下,当前的民法案例教学也以规范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过度关注民法规范的运作和实践,忽略了作为具体的、活生生的、特定的个人的利益和诉求,尤其是忽视了民事立法的概念和术语所表达的规范性利益诉求与具体当事人的非规范性利益诉求的差异,往往导致难以发现现行立法规范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考虑在民法案例教学中建立叙事民法学。

叙事民法学以具体事件中的当事人为出发点,关注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参与各方对规范的不同理解,无论其为有权解释还是无权解释,从而去关注司法机关如何在相互冲突,往往是相互矛盾的规范解释中去选择或支持其所认为是适当的论点。特别是从规范与事实的二元对立的角度,去发现规范与事实环境的洽适性,从而为建设性地提出立法规范或司法实践的改进建议奠定基础,也引导学生关注具体事件特定环境中个人的命运。

针对前述的当前民法案例教学的缺陷,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建构叙事民法学:

第一,从程序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通过对提倡制定类似《民法学案例教学法指引》的开放性程序指引,既规范案例的选取,同时也为案例教学前的资料查阅、材料规范、学生指导和案例教学后的检验、考试等工作提供有序的指引,解决传统民法学案例教学法规范性差的问题。

第二,从实体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创造了一种场域,可以让各类主体,原告、被告、法院以及案例教学的其他参加者拥有参与、言说的场域,让法之思考者不仅是亲临言说者们的场域,而且让所有的参加主体走向事实本身,“从规范性偏好向事实性与规范性并重转变”。

第三,从文化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主张建设特色教学文化,注重民法人的培养。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以规范论为中心,漠视和忽略叙事主体的个性因素,直接将事实纳入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要件而通过逻辑运算得出所谓的依法结果。这种处理方式仅关注法律规范所要求的或所提示的事实因素,因而有可能忽视了案件的其他也许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实因素,将不同的案型同质化,更可惜的是,其忽视了对人的培养。叙事民法学不仅重视事实发现价值,也重视人性尊严价值。

通过叙事民法学可以实现以下基本任务:

首先,叙事民法学通过建构开放、平等、对话、参与的案例论辩机制和平台,充分展现法学学子的思辨才华与论辩风采,不仅活跃课堂气氛,改变法学研习的古板印象,而且提振法学学子的精神。

其次,叙事民法学通过关注民法人的培养,一方面,引导参加者充分发挥演讲的才华与个性,在活泼的氛围中锻炼法学思维能力;另一方面,引导参加者关注规范的社会效果,养关怀品格。

再次,叙事民法学不仅重视事实发现价值,也重视人性尊严价值。使法学学子不仅具备利用法学知识解决社会纷扰的职业能力,而且使其关怀社会的变革和人性,换言之,使其成为既博学笃行,又厚德重法的综合性人才。

最后,叙事民法学在巩固教学成果方面指引教师保存完整的教学档案材料,促进案例教学的交流观摩;指引教师将案例教学的成果通过学术论文、对话体材料等形式转变为可供公众阅读与评析的对象,使之进入学术的公共交流场域。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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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法;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教师主导型;学生主导型

会计法是一门会计学和法学相交叉的应用性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较扎实的会计学知识,而且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还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会计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会计法并非民法、刑法等必须学习的主干课程,只是一门较为冷僻的部门法,很多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还有这么一部法律;但对于会计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会计法则非常重要,是必须掌握的重点课程,所以会计专业必须比法学专业更重视会计法的教学工作。但是,由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往往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难以理解和掌握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效力、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等高度概括的法学基本概念和抽象的会计法律条文,更兼在校学生一般缺乏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较弱,难以达到利用所学会计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笔者认为,如果适时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会计法的教学工作,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概论

从会计法的角度来看,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会计法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剖析典型的会计法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抽象的法律条文,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源头可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他的学生柏拉图将苏格拉底的启发式问答法编辑成书,通过一个个具体故事来说明抽象的道理,后人将这种教学方法称为案例教学法。学界公认,案例教学法真正作为一种正式的教学方法被大量应用肇始于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兰德尔在1871年出版了第一本典型案例合集——《合同法案例》,用判例教材取代了通行的教科书。[1]案例教学法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很快为其他法学院所效仿,时至今日,使用案例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训练,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作为一种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法学、医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等各个学科的教学工作中。

然而,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有无必要引入案例教学法尚存在一定争议,持不同观点的人认为,案例教学法不适宜在会计法教学中推广。其一,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教学方法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采取案例分析法的教学方法,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系,法院生效判决确立的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判例汇编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对象,学习从判例中提取法律原则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技能之一,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采取案例教学法是顺利成章的,且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层次较高,仅在研究生阶段开设法学专业,学生素质较高,案例教学法也容易取得效果。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主要采取讲授法律条文的教学方法,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国家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典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成文法典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对象,掌握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学生首要的学习目标,所在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课堂讲授是主要的教学方式,这样可以系统完整地把法学知识传授给学生。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会计法属于成文法,显然应该主要采取课堂讲授会计法律条文的教学方法。其二,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差异。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掌握一定的司法实务能力对法学专业学生至关重要;而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合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会计知识才是会计专业学生安身立命之本,会计法律知识属于从属地位,很多会计专业学生可能终其一生都不会接触有关会计法的司法案例,所以对会计专业学生而言,采取案例教学法实无必要。

笔者认为,在会计法教学中应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其一,在大陆法系国家学习研究案例亦有重要意义。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渊源之一,但并不能否认判例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法律条文的有限性和滞后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涵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判例有助于弥补成文法的上述缺陷。在德、法、日等成熟大陆法系国家,上级法院的判例在指导下级法院方面同样也发挥着先例作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虽起步较晚,但一直非常重视判例的作用,最高院公报每期都会刊登典型案例,最高院在2011年12月20日首度公布了四个指导性案例,显示出案例必然将在我国司法活动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故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是大势所趋。其二,会计法律知识对于会计专业学生同等重要。对会计专业学生而言,会计法律知识与会计专业知识同等重要,会计法的调整对象是会计行为与会计关系,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等各种会计行为都要受到会计法的制约,如果轻视会计法律知识,违法实施会计行为,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掌握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必不可少,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会计专业学生掌握会计法律知识。其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会计法不仅内容包罗万象,除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外,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中的会计法规范,而且具有丰富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如果仅采取通常的课堂讲授方式,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生动的案例来阐述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晦涩的法律知识,启发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兴趣,将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教学质量。

二、会计法教学现状

由于对案例教学法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教学采取的主要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即使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经验欠缺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结果导致学生的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脱节,理论知识与会计实践脱节,不能达到会计法的教学目的。

第一,以课堂讲授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为主。中国传统教育历来采取的都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方式,不独会计法教学。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按照教材编排的会计法知识的先(上接第300页)后顺序,首先讲授会计法的基本理论,如会计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法律关系、地位与作用等,然后逐条讲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会计法律规范。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完全处于主导地位,是教学活动的中心,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掌控者,学生则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这是一种典型的听、讲、记的单向模式。这种教学方式往往是教师大搞一言堂,在课堂上讲得津津有味,自我感觉良好,但学生却是昏昏欲睡,消极应付,教与学两张皮。由于我国属于成文法系,这种教学方式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学生迅速掌握必要的会计法知识,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过于强调知识灌输和理论学习,忽视了会计法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忽视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这种满堂灌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由于在学习的过程中只接触书本和法律条文,脑海里只有僵硬的法律条文和书本知识,没有养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不知如何把所学会计法知识运用在会计实践中,无法适应会计实践中的千变万化,成了灌输式教学方式和应试教育的牺牲品。因此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进行必要的教学方式改革势在必行,从培养学生的应试教育转到培养学生的素质教育,从注重对学生会计法知识的传授转到注重知识传授和培养创新实践能力并重。

第二,案例教学尚存在诸多不足。部分会计法讲授教师已经注意到单纯采用课堂讲授方式的弊端,在采用案例教学方式上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由于经验欠缺和实践不足,目前在会计法教学工作中已存在的案例教学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一,案例选取草率。选取好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由于重视程度不足,兼获取手段有限,一些教师选取的会计法案例陈旧混乱、缺乏代表性,有些案例甚至从报刊、杂志上剪裁而来,这样的案例内容往往经过加工,缺乏必要信息,难以从专业角度作出分析和判断。以这样的案例作为载体用于教学,除了满足学生的好奇心外,难以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问题,甚至会导致学生误入歧途。其二,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一些教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教学,经常在讲授某一理论或法律条文后,便简述一个案例,这个案例通常是为了证实讲授内容已经过故意改编的教学案例,案情高度概括,重点突出,教师预先明确知识点然后再提问学生,学生自然会运用所学理论来解释案例。举例教学虽然也在课堂上使用案例,但这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会计法律思维,重在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而不仅仅是为了验证教师所讲内容。其三,教师角色错位。一些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由于灌输式课堂讲授惯性思维的作用,仍习惯于将自己作为主导地位。案例由自己事先选择,分析内容由自己事先设计,要么不容学生讨论,要么讨论走过场,案例讨论最后变成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学生聆听教师的精彩分析。这样的案例讨论,学生学到的仅是这个案例的个案解决办法,而没有学会教师分析案例的思路和方法。这是因为教师将自己分析案例的思路所走过的弯路忽略了,仅仅保留了正确的思路过程,学生只知道了结果,并不知道过程,就难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形成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针对会计法教学实际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讲过长期摸索,并结合会计法的教学实际,在汲取他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在会计法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几点体会,以供大家参考。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并不是为学生走向社会如何操作个案提供模板,而是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所以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案例教学法的展开应围绕这个主要目的进行。

第一,变教师主导型变为学生主导型,合理安排设计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流程。如前所述,目前在会计法教学中实施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教师主导型的,由于学生参与程度不高,这种教师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相当有限。学生上课时只是被动接受教师对某个会计法案例所作的介绍、分析和判断,没有作为真正的角色参与进去,案例讲解完毕,学生可能会很快忘记案例所涉及的基本知识点。所以如果想要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必须变教师主导型为学生主导型。所谓学生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是指由学生选取案例资源,由学生分析和讲解案例,并由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案例教学法。[2]学生主导型的案例教学法主要由以下几个具体步骤:其一,案例选取。案例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由于学生经验不足,教师可指导学生选取最高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最高院刊物上公开的案例,其次可考虑省级法院、中级法院司法公开的案例。案例还应该与特定的会计法学理论和会计法律知识点存在相当的关联度,案例的选取过程本身就是对学生相关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其二,案例分析。学生应以小组为单位对所选取的案例从事实及证据认定、具体会计法律知识点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教师应积极解答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产生的各种疑问,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但教师不能表明自己的观点,以免影响学生自己的判断。其三,案例讲解。案例分析过后,每个小组应推选一名学生代表主讲本小组对案例的分析和判断,特别要阐明该案例的核心事实、所涉及会计法知识点,明确提出对案例的处理意见,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引导,帮助归纳学生的观点。其四,案例讨论。不同小组之间、主讲学生与非主讲学生之间应围绕案例讲解过程中产生的焦点问题进行讨论,讨论尽量采取自由发言的方式轻松进行,学生的观点越是不同,讨论的越是激烈,对学生的启发就越大。教师应尽量引导学生围绕会计法律知识在案例中具体适用展开,并对学生争议问题明确表明自己的看法,但应最大限度尊重学生对争议问题的不同意见。

第二,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式相结合,不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案例教学法虽然能够启发学生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教学方法,同样存在一定的弊端。其一,案例自身存在局限性。案例教学在传授学生知识上缺乏系统性,局限于案例所涉及的会计法律知识,这种知识往往是片面的和孤立的,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会计法律知识,因此单纯的案例教学法并不能给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学习平台。其二,案例教学复杂费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事先选取案例,事中分析讨论,事后还要进行总结,费时费力,所花费时间要远高于课堂教授教学,特别是会计法知识点众多,授课时间有限,不可能完全采用案例教学法。故笔者认为,一方面,必须将案例教学法与其他课堂讲授等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在会计法基础理论上宜采取讲授式教学方式,在疑难会计法律条文上宜采取案例教学法,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各自长处,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不能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先导,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检验。案例教学不能取代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单独存在,案例只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会计法学理论和会计法律知识,学生没有一定的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案例教学法将无法实施,所以教师不能放松对会计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

没有任何两个案例会完全相同,任何一个案例都不会只涉及一个知识点。真实存在的会计法案例内容包罗万千,既包括会计知识,又包括法律知识;既包含实体法因素,又包含程序法因素;既涉及事实认定问题,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教师讲授的案例犹如行军布阵所用阵图,阵图背的再熟也不能保证每次打仗都打胜仗,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学生所要学会的并非仅是个案的解决方法,而应掌握分析案例和解决案例所涉及问题的方法。与英美法系国家流行的案例教学法相比,目前我国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法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且有关会计法的案例较为少见,所以需要教授的会计法的教师不断探索和努力,才能逐步提高会计法的教学质量,才能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韩大元,叶秋华.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A].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