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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1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176号)精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渝人社发〔〕11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年11月起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县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件及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推进全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解民忧、惠民生、得民心的重大民生工程。试点工作不仅对建立完善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年底,老年人应保尽保,中青年参保率达80%。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成立组织机构,组建工作队伍,搭建经办平台,出台实施办法,制定宣传方案,编印宣传资料。
(二)宣传动员阶段(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进行政策、操作及业务软件的系统培训,确保各级各类经(代)办人员熟悉政策,熟练操作,精通业务;贯通信息网络;集中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接件办理阶段(年1月1日起)。具体受理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工作,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收集情况,及时互通信息,反映问题。
(四)待遇兑付阶段。年4月对符合发放条件的老龄人员进行待遇发放。
三、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把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强化工作监督考核。县政府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对乡镇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认真执行相关工作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试点工作信息畅通。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任务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成立组织机构
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成立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县农委、县编办、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办、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公安局、农商行支行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保所为具体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居民参保。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和考核。
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县社会保险局负责具体经办和日常业务管理,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乡镇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开展日常业务操作培训和进行业务指导,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落实县级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和日常办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拨和基金管理。
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县监察局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工作进行监督。
开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专栏,县委宣传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
县编办负责县社会保险局和乡镇社保所增编工作的审核。
县民政局负责抚养(扶养)关系的审核认定。
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县办负责处理参保群众来信、来访。
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和身份证补办。
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参保的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
县残联负责参保的重度残疾人资格认定。
县农商行负责参保群众的存折开户和养老保险的代扣代缴、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
协助居民办理参保。实行“乡镇领导包片,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经费、人员到位等工作。村(居)委会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乡镇职工包村,村(居)干部包户”充分发挥“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选派驻村干部和协管员的作用,负责开展本辖区行政村、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宣传,对群众政策宣传解答要运用简单通俗语言和采取宣传栏、宣传标语、院坝会、讲故事、发放印有宣传语的日用品等多样形式进行灵活宣传。城区和农村形成“政策天天讲、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宣传氛围,确保知晓率和资料送达率达100%
四、强化保障,夯实基础。
一)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具体经办工作下沉到乡镇、村(居)县人力社保局设专门机构,建立三级经办体系。建立“村社受理、乡镇办理、县级处理”三级经办管理服务体系。配齐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各乡镇社保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各村要充分发挥“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的作用,配备专兼职协管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2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今年,我国开始从城乡制度分别建设的阶段,进入到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推进制度并轨的新阶段。城乡居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将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城乡一体化打下基础,有利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有助于城镇化的加速。近几年来,山东省临朐县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为契机,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层社保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通过“一个规划、三个建设、五个落实”,强力推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构建流程统一、操作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经办管理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明确目标抓“规划”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临朐县实际,制定了《创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实施方案》,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任务目标和示范点建设内容及标准,建立完善了创建工作机制,确定了2个示范镇(街),同时,要求每个镇(街)必须确定4个以上示范村(居),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80%以上的镇(街)和村(居)达到示范镇(街)和村(居)水平,使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形成基金安全、管理规范、设施齐全、队伍成熟、服务优良的新局面。
二、做好创建抓“基本”
1.加强基本制度建设。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临朐县以山东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6号)为依据,制定了符合省、市上级部门要求和全县实际情况的《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临社保发[2012]10号),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县、镇、村三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内容、标准,使全县示范点创建工作有规可循。在具体业务经办操作过程中,临朐县制定了《临朐县新农保举报奖励制度》、《临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工作计划》、《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临朐县社保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风险防范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制度》等,从制度上对全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2.强化基本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相对固定的专业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队伍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的关键,为此县里要求各镇(街道、产业园)要合理配置镇村两级工作人员,镇(街道、产业园)社保服务中心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公益性岗位等运作模式,适时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经办服务机构工作,优化服务队伍结构,提高业务经办工作人员整体水平。通过三支一扶、设置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等人力资源的整合,逐步提高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企业、部门、个人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资助,统筹全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全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体系。到目前在全县十二个镇(街道、产业园)成立了基层社保服务中心,每个镇街3—5名经办人员,每村1—2名协办员。统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并安装了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和身份证读卡系统,初步形成了“镇街有机构、村居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经办服务网络,参保人员足不出村就能办理缴费并查询参保信息,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信息系统化管理“村村通”。 定期不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队伍达到专、精;定期分片召开协调会,通报交流工作开展情况。
3.规范基本场所建设。临朐县社保中心、各镇(街道、产业园)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要求,配备了固定的业务办理服务大厅、办公室、档案室,统一了服务标示和服务规范,实现了制度上墙,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LED电子屏、读卡器、扫描仪等设备齐全。
三、具体工作抓“落实”
1.落实待遇资格认证制度。临朐县在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中,严格按照《临朐县待遇资格认证制度》中月死亡零报告制度要求,扎实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利用今年的集中缴费期,采取到龄待遇领取人员实名签字按手印和张榜公示的方法,对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认证中要求结果由待遇领取人员本人签字按手印、镇村盖章确认,利用1个半月时间完成了全县12.3万老人的生存认证工作。
2.落实个人账户权益公示制度。由县社保中心制定统一的个人账户权益公示明细表,各镇(街道、产业园)利用今年的续保缴费的时机,打印出各村的个人账户情况,在续保缴费的同时与参保人员进行账户核对,并将核对结果进行公示,使参保群众能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情况。
3.落实待遇领取人员待遇领取申报制度。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由村协办员统计花名册,并向镇街社保服务中心上报,镇街社保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县社保中心复核,通过村级上报、镇街审核、社保中心复核,层层把关,确保待遇领取人员符合待遇领取资格。
4.落实日常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是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的关键所在。在宣传发动工作中,通过县新闻专题频道、报刊专刊、广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按照常年宣传不间断、重点人群专人管、典型事例来引导、创新方式求实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宣传发动机制,突出做好去年未参保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中青年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参保率,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参保续保人员逐步提高缴费档次。
5.落实档案归档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所生成的参保登记、待遇发放、退保、终保、关系转移等大量纸质档案,如不及时加以整理归档,势必容易造成丢失或影响参保人员下一步的参保、续保积极性,不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为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临朐县社保中心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12万元,按照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专门建立新农保档案室一处,购置了空调、微机等必要的设备,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经费上”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在参保人员的资料已全部整理并按要求分门别类入库,今年11月份顺利通过省一级档案验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3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城乡养老保险这一惠民政策的全覆盖,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
镇成立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各行政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和资金结算。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100%;
2.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率、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3.16-59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村参保考核任务数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30日)
1.广泛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全体干部职工部门负责人会、全体村干部会议,镇属部门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会议,村(居)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业务培训会议,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户主会议宣传政策,组织登记,收费参保。
㈡参保条件
1.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注: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它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2.农村居民登记确认。各村根据镇劳保站发放的由县里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进村入户对已满60周岁及以上可以享受待遇人员和未满60周岁的愿意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的台帐,和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建立参保个人信息台帐。
四、其它规定
1.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出,转出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入,确定个人帐户基金实际到帐后,及时建立和记录转入人员个人帐户。
3.省内跨县转移,只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信息,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全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4.出现截留、挪用、收钱不开票,坐支养老保险金等违规问题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置。
五、工作措施
1.奖励。在8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100%的村(含政府代缴和自主缴费)取前10名,作为城乡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2.工作经费按完成时间和比例分档计算:
缴费时间 奖励标准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100%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5% 完成缴费考核人数90% 绩效文明考核分
7月31日前 4元/人 3元/人 2元/人 按村级文明
目标管理考核
细则计分
8月31日前 3元/人 2元/人 1元/人
9月30日 2元/人 1元/人 0.5元/人
3、处罚。从11月1日开始,结算完成率在90%以下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奖励报酬下浮20%;低于8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20%,另处罚600元/村;低于70%的村,村固补干部绩效工资下浮30%,另处罚1000元/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4
关键词: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近年来,甘肃省依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和精神,相继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以居民医疗保险为例,2009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试点推行大病医保,2015年着手探讨门诊统筹,2017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可以说,甘肃省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都在稳步推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全省各地、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在产生之初就存在缴费、补偿、待遇水平的差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越来越关注社会保险的公平性,要求缩小待遇差距,确保基金的安全性以及待遇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从而扩大基金的调剂运作范围,让所有的社会成员享受同等的经济发展红利。
1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现状
1.1关于统筹层次在社保领域,统筹层次主要是指包括社保缴费标准、计发办法、社保基金使用等内容在内的全部社会保险险种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设计和统一管理,是民生保障社会化水平的标志,也预示着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一般认为,统筹层次越低,民生保障水平也就越低,基金就只能在一个很小的区域内调剂使用,所以互助共济性不强,基金规模和安全性也较弱。根据国家部署,社会保险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省级统筹,最终是要实现全国统筹,只有统筹层次提高了,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才越强,这样才能保护好市场经济的公平环境,促使劳动力自由流动,形成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目前,全国各地都在采取措施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统筹层次,以应对老龄化和突发性社会风险。
1.2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现状目前,甘肃省在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方面已经实现省级统筹,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制度、统一待遇、统一管理、统一缴费等。以养老保险为例,2014年6月甘肃省颁布《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统一了缴费档次、政府补助、待遇标准,并规定以个人账户累计额除以139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研究制定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省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甘肃省人社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管理部门。可以说,城乡居民养老统筹基本建立,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金全省调剂还需继续研究更有效的方案。此外,甘肃省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统筹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整合,居民门诊统筹初步展开,失业保险预警制度在各市、县进展缓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相关部门自由裁量的余地较大,基金在全省调剂还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
2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已经实现省级统筹的项目,统筹贯彻不到位甘肃省目前实现省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与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依旧存在差距。以工伤保险为例,真正的省级统筹应该是各市县出现超额支付时,省级基金应具备填补市县级工伤基金赤字的能力。但是,由于甘肃工伤保险基金规模小,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很难对某一地区连年的基金超支进行填补,再加上当省内多个市县都出现工伤保险出超时,省级基金和财政的压力就会剧增,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一部分、当地市县财政支付一部分,但由于甘肃很多市县财政来源单一,最终倒逼基层社保部门减少工伤保险支出数额。产生两种结果,要么是因减少基金支出导致工伤保险失去公信力,造成制度危机;要么就是市县级财政和工伤基金自保自筹,无论哪一种结果,无疑偏离了实质意义的省级统筹。
2.2正在推进省级统筹的项目,统筹内容依旧混乱目前,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少数地方实现了市级统筹,多数地区还处于县级统筹,尽管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标准在全省范围做到了统一规划,但是医疗资源还没有实现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机构在人力资源、医疗设施、报销流程上差距较大,如有的地区可以即时结报,有的地区需要患者在出院时先行垫付住院费,然后持相关证明和医院结算单据回当地审核,再提交到县级部门复审后报销。另外,有的社会保险项目还没有合并。国家于2016年要求各地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但目前为止,甘肃省只出台了相关规划,还没有具体的整合方案。再者,有的险种管理机构还没有统一。如省内新农合主要由卫生厅负责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人社厅管理;失业保险中部分人员失业由人社部门负责、同时就业局也负责一部分人员的就业失业管理。
2.3各地市将地方保护观念带入省级统筹甘肃省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正处在起步阶段,各地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制度标准全省统一、基金盈亏全省调剂的观念,各地市对基金收支多采取地方保护、各自为政的态度。根据省级调剂政策,市县级当年社保基金出现结余时应上缴到省级,这是社保基金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的基础,只有当省级基金得到充盈后,才能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赤字情况进行调剂。但目前,各地市社保基金超支时,都会要求省级基金补充或财政转移支付,而出现结余时大多不愿上缴,或者只上缴一部分,其他留在地方上形成备用金。这样做会导致省级社保基金规模不断缩小,抵御风险能力降低;同时,市县级的基金结余不断贬值,不能通过专业机构对全省范围的社保基金进行大规模运作,加大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难度。
2.4基层部门管理水平低,加大了省级统筹难度甘肃省县级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工作条件较落后,与市级、省级人社部门在业务上沟通较欠缺,多是简单被动地执行方案、政策,很少总结基层社会保险统筹过程中存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社会保险专业人才,对省上政策的解读不到位,思想较守旧,不能适应国家更新较快的社保环境;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没有清楚的认识,对一些还没有实现省级甚至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项目,基金收支和使用随意性较大,留在地方的基金基本没有具体的管理和运营措施,加之通货膨胀的原因,导致基层社保基金缩水严重。
3切实推进甘肃省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再思考
3.1采取措施,促进社会保险项目实现真正的省级统筹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意味着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制度、标准、机构、管理的统一。甘肃省应对企业职工、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规定、管理措施等严格规定,加强监管,实行完全一致的缴费和待遇标准,杜绝随意性,减少经办机构过多的自由裁量权限;应整合人社部门机构设置,增强管理能力和专业性;对于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应确定具体负责入市运作的省级机构,明确省政府在这些省级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角色,积极研究基金运作方案,除把基金存入银行外,可以委托一些成熟的基金公司负责甘肃省社保基金运营,探讨甘肃省社保基金入市的途径和办法,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强化基金全省调剂的可操作性;要明确基金全省调剂的规则,一方面要通过基金增值、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保证合理、合规地支付社保项目;另一方面要明确基金省级调剂对基层上缴结余,填补赤字的要求,为省级调剂扫除障碍。
3.2适时扩大省级统筹项目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对于目前还没有实现省级统筹的社会保险项目,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甘肃省应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如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尽快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合并方案,抓紧实现就诊信息联网,简化报销和审批程序,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促进制度的统一建设;针对医疗资源出台标准化建设规范,使医疗资源均衡分布,在推行分级诊疗的基础上,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待遇水平,落实待遇的统一供给;尽快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设置、整合管理机构职能,将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管理职权统一划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实现机构的统一设置。在制度、管理、待遇等实现统一后,应尽快出台文件提高失业保险等的统筹层次,防止制度规定的滞后性阻碍统筹进程。
3.3减少地方保护,增强省级统筹意识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各市县应尽快扭转观念,打破行政区划对社保基金造成的观念分割,消除地方保护,树立以省为单位的基金筹集支付机制,同时,要认识到将基金结余留在市县,将会加大基金贬值的风险。省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应尽快会同财政厅出台社保基金上缴下转的具体办法,规定地方社保基金上缴的强制性,以及上缴比例;对于地方社保基金合理超支的情况,应通过省级或中央财政解决,尽量避免由市县级财政负担,防止地方减少社保项目合理支出的情况发生;对于按规定上缴社保基金结余的市县,省级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应的优惠鼓励措施,如按规定上缴社保基金结余的市县出现基金合理超支时,可以最多享受1.3倍至1.5倍于上缴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当上缴社保基金结余达到一定年限的给予合理的奖励,当然,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转移支付限额应充分考虑社保基金的安全。另外,还要注意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社保基金安全教育,让全省上下形成省级统筹利大于弊的观念。
3.4注重社保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基层部门管理水平此前,甘肃省人社厅整合了相关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基层人设管理部门也应该根据地方需要、根据省级机构设置方案,切实规范基层管理机构设置。改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条件:积极参加市级、省级人社部门组织的业务交流,对工作中遇到的执行困难及时处理解决,对新情况、新问题要用有利于实现升级统筹的观念进行判断;积极引进社会保险专业人才,对在岗的社保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宣讲全省上下了解省级统筹的政策目标,实施步骤等;人社、财政、审计等机构应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研究投资途径,对社保基金收支加强核算和监督,实行统一标准,做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各单位应缴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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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文件为依据,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的创建,着力提高村居服务能力,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构建覆盖全区、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先行试点、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完善并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真正实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达到“五有”,即“有一块牌子、有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一套服务软硬件设施、有一系列运行管理机制”的要求,为农村居民提高就地就近的全方位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成立组织。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磊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副局长钟乾骥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兼任,分别指派到12个乡镇具体负责“四个不出村”的包乡指导工作。
(二)工作安排。此次创建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内容和要求,各乡镇均要成立“四个不出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对所有行政村(居)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村居公共服务平台站点设置,拨付专项经费以便工作开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做好准备。
2、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1)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对村级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和新农保经办实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对政策的认知程度和业务经办能力,让经办人员了解“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切实提高经办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为民服务观念。
(2)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一是保障硬件实施的投入。精心挑选“四个不出村”业务经办服务点,并配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文件柜等必要设备;二是人员配备到位。建立健全村居协理员入职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业务经办能力;三是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协调民丰银行乡镇分支机构和乡镇财政所,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金融服务网络延伸到村居服务站点,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网络的“五到位”。
(3)加强服务平台制度建设。制定一整套村级经办服务管理制度,做到有办事流程、有服务承诺、有工作职责、有服务公约等一系列运行管理机制。
(4)加强创建督查。区“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影响创建工作的责任人将给予批评和惩戒;同时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利用各种媒介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促进我区“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3、考核验收阶段(6月21至6月30日)。各乡镇要认真梳理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同时对“四个不出村”的建设工作进行回头望,查漏补缺,查找建设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纠正到位,以迎接省、市对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均要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指导督促创建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培训方案范文6
一、目标原则
按服务群众、贴近生活、务实管用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绿色公益宣传为主导,采用多元化宣传手段和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群众对社会保障卡及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认知和认同,2020年12月份基本实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工作,成立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档案科,负责组织协调并按月调度社会保障卡更换进度。
三、时间安排
落实时间: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底。
四、工作步骤
全局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和推进时序,认真开展系列宣传和换卡工作。
(一)印制宣传资料
各业务科室预估宣传资料发放量,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印制《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的通知》(附件1)海报(50份)、宣传单、条幅(4份)。
落实时间:9月底前;
责任人:
(二)参保单位宣传
根据《社会保障卡更换单位分工》(附件4)要求,由业务人员向所负责的企职保参保单位发放《致全县参保单位的一封信——使用社会保障卡统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须知》(附件3),使各参保单位及经办人员及时了解此项工作部署及要求,在本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并收集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落实时间:8月15日至10月20日。
责任人:
(三)合作银行宣传
向合作银行发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更换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待遇的通知》及LED屏广告语(附件2),在合作银行进行张贴和宣传。信息档案科向合作银行提供未换卡退休人员名单,由合作银行工作人员通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一楼换卡。
落实时间:9月21日-10月31日;
责任人:
(四)短信宣传
信息档案科利用州局短信服务平台为10月底前仍未更换社保卡的7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精准发送宣传短信(附件2),进行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宣传,扩大宣传推广范围。
落实时间:11月1日-11月5日;
责任人:
(五)乡镇劳动保障所宣传
城镇居民业务经办科要结合城乡居保冒领追回工作,深入各个村,将城乡居保未使用社保卡人员名单交给村干部,由村干部动员群众更换社保卡;同时做好乡镇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
落实时间:9月-12月;
责任人:
(六)大厅宣传
办公室在局楼外悬挂宣传条幅、大厅内摆放海报;信息档案科利用LED电子屏、广告机全天候滚动播放相关宣传资料;各业务科室在经办窗口向群众发放宣传单。
落实时间:10月-12月;
责任人:
(七)官媒宣传
信息档案科利用社保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长期醒目的报道,做到开放式全方位宣传。各业务科室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向参保单位进行持续性宣传。
落实时间:9月-12月;
责任人:
(八)有序换卡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及时对收集到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更换,在大厅经办过程中,做好宣传引导,指导群众有序换卡。从2020年11月份起,对于已激活社会保障卡但未主动登记换卡的领取待遇人员,通过数据比对方式采取按年龄、分批次、循序渐进的方式将待遇发放至领待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之后社保待遇只发放到此社会保障卡中。确保2020年12月份基本实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2020年新增享受失业待遇人员要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落实时间:9月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