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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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范文1

【关键词】中职生 法律意识 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3-0192-02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中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任务。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环节,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可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还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国家法治化的过程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过程。由于教育、法治现状、社会转型期信仰的缺失等原因,再加上自身年龄偏小,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和稳定,中职生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大多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部分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为权力和金钱所支配。

2.法律知识不足,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由于中职学生是中考失利者,文化素质明显不高,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仅有的部分法律知识,多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道听途说所得,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其在校期间所表现出诸多的不良行为,往往只有纪律上的处理,并没有在法律上对其警示,导致中职学生对自己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缺乏明确认识。比如有的学生对于盗窃概念十分模糊,偷多少,能构成什么罪,几乎一无所知,相当多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误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3.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与法律知识水平存在着密切联系。虽然我们一直提倡“素质教育”,但实际仍是“应试教育”,中小学的课程中,很少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中职生法律知识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遇到矛盾时或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采取激烈的方式来处理,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清醒认识,更有甚者,对法律缺乏畏惧,严重危害社会而触犯法律,比如,校园暴力中的伤害。这些问题无不反映了其法制观念的淡薄。

4.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中职学校都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老师会告诉学生,遇到问题、纠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当实际冲突发生时,有的学生就头脑发热,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处理矛盾;有的学生则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在日常购物时不知道索要购物凭证;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劳动报酬如何维权等。这些问题课堂上老师都讲过,可面对实际问题时,学生往往不知所措。由此可见,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依旧缺乏。

二 影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中职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6~18岁之间,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独立却经验不足,情感强烈却不稳定,好奇心强、模仿性强,自控力差,冲动易怒。面对社会上各种诱惑、压力,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的功利心、自我意识过强,加之其薄弱的意志、消极的态度等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外界价值观念及社会负面的影响

中职生离开家庭在外学习,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社会,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中职生大部分都是没有考上高中,迫不得已才进入中职学校的,不仅在文化知识上,而且在人生理想、意志品格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易受外界环境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各种负面信息也通过各种途径,对他们本不成熟的价值观造成冲击,金钱至上、崇尚享乐、自我中心等严重阻碍了中职生的健康成长,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习法律内容少,法制教育观念错位

一是中职生教学计划中,道德与法律课程,学时少,内容少,教材内容滞后,法条多,案例少,学生不喜欢;二是法制教育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使学生觉得“法律就是义务”,不利于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三是重条文轻理念,忽视现代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培育;四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厌倦和反感,失去了学习兴趣。

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总书记曾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律意识不能自发形成。如何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是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依归。对法律的信仰归根结底是法律体现着当代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当对法律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就会形成自觉。因此,对中职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否充分体现、实现并保障了公平和正义,法律的内容是否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法律的情感和其内心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完成法律意识的升华。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及校园法治氛围

环境对于人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为此,从社会大环境看,要培养中职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在司法领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其本身就具有积极的教育示范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在学生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在学校小环境上,学校管理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照章处理,不姑息、不迁就、不因人而异,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丰富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板报、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旁听庭审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以利于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范文2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培养途径

【 abstract 】 secondary school education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talent cultivation mode, also become the minority areas personnel training and the important link of the export of labor services, secondary vocational students is builders and successors of the socialist cause, but also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national regions and the social progress of important building strength. Ethnic minority areas secondary vocational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of high and low,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our country the law of prospects, relationship to ethnic minority area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overall stability.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ethnic minority areas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the legal consciousnes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and to improve secondary vocational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of way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 key words 】 ethnic minority areas; Secondary vocational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The present situation; Training ways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和。它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制度的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1]。作为少数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既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建设力量。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少数民族地区中职学生的入学率大幅提高。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缺乏认同感、失去学习动力甚至于道德观念淡薄、法律意识空白等思想品质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群体的教育质量。

(一)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主要由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两大部分组成。而现实中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相当部分学生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容非常陌生,甚至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名称都不知道。对于违法和犯罪的认识,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定根本搞不明白。

(二)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相当部分是非观念模糊,法治观念淡薄

少数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大部分来自偏远山区和农村,由于教育等各方面的制约,文化知识水平普遍偏低,尤其是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甚至不能用汉语流畅交流。很多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问题,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念,没有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的清醒认识,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只凭父母亲友从小的耳濡目染,加上当地民风民俗和自己的主观臆测,激进思维,冲动行事,缺乏自我约束力,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使得很多完全可以避免和化解的矛盾由小到大,人为升级,甚至引起灾难性后果。相当一部分学生法制、纪律观念淡薄,旷课、逃学、早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乱扔垃圾、破坏公物、辱骂教师的现象时常发生,少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私自利,对家庭、集体和社会缺乏责任感,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明知不可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自控能力较差,时常有违规行为,且屡教不改。

(三)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强

由于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滞后,很多当地学生缺乏进取心,相当部分中职生均是属于中考的“失败者”,本身学习的劲头就严重不足,学习的方法更是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学生还属于众人眼中品行、行为习惯都有瑕疵的“问题学生”。长时间处于周围人群异样的眼光注视下,很多学生心理产生了自卑、厌世、叛逆、对抗等思想[2]。在初中阶段就没有打下或养成良好的学习基础和学习习惯,造成相当部分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很差,不爱学习,不会学习。进入中职阶段后,对全新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学起来更感费力,对于其他学科(包括法律课程)学习,同样失去了热情和进取的欲望。像法律、学校校规校纪一类规范人的行为方式的制度,更谈不上去深入理解它的内涵实质,从而约束自身行为。往往到了违反相关条款,等待接受处理时,还浑浑噩噩,不知罚从何来。

二、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教规、家法与法律并存,导致部分学生观念混淆

宗教一直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都与法律相互并存。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宗教的教义、戒律成为维护社会生活的共同道德规范,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另外,几千年封建家庭本位观念深沉,并在少数民族地区显现出来。以家族本位的整个宗族都有严格的族规、家法,它建立在血缘与情义基础之上,对每个家族成员均具有非强制的至上权威,从内部作用于成员的一言一行。他们将教义、戒规作为自己的最高信仰,把族规、家法看作是人的“忠”、“孝”所至。他们认为教规、家法比强制性的法律更具人性,更适宜于解决民间纠纷。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普遍不愿拉下面子,对簿公堂,对遇到较大矛盾时往往寄托于村里、族里有威望的族人给予解决。只有在无计可施之时,他们才透露些许借助法律的倾向。少数民族地区中职学生深受这种观念的熏陶,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往往用当地习惯的一些处事原则解决问题,尽管很多习惯与我国现行法律有抵触,学生们也根本意识不到,因此导致许多矛盾不能得到妥善化解,处置过程还伴随违法行为的出现,给校园安全稳定带来隐患。

(二)学校法制教育的缺位,造成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

少数民族地区的中职学校,面临教育基础设施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生源质量低下,而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成才的任务又十分急迫的尴尬局面。因此许多学校把教会学生一门实用技能作为了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课程安排偏重专业知识课的讲授。对于学生思想意识有重大影响的诸如《法律基础》等课程课时十分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任课教师也没有把课程当成主课来认识。加之缺少专业化的法律课教师。学校为了课务的安排,随便找一个老师顶替,有些老师本身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只好硬着头皮被动应付,从头开始学习法律,再传授给学生。教师无论知识面还是上课处理问题的能力难以谈得上称职。另外,在教材中,法律教育内容不够贴近中职生思想实际。教材中只有少量法律常识,没有将学生联系比较密切的一些内容系统贯穿到教材之中,教材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不够规范,学生没有全面学习法律的基本概念知识,导致学生思想上不重视,认为法律教育是一门无关紧要的课,对于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有,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实践,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4],就课而课,根本没有与实际相结合,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造成了学生法律知识的匮乏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三)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3]。由于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律还没有真正成为权力运作的最终依据。作为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受传统意识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当代法制教育的需求,在学校法律教育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中职生在社会上也不能及时懂得法律、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中职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三、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规划,创建校园特色法制教育文化

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制定和颁布了若干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少数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应该紧紧抓住这个时机,把本地的普法工作与校园的实际相结合,实行依法治校,加强管理工作,建设和谐校园。学校应在原有普法成果的基础上,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依法治校的主体尤其是教育行政人员、学校领导及师生员工乃至家长积极投身于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活动。要转变观念,形成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学校管理者,应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要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对师生权利的保护,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依法建章立制,保证学校校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这样学校工作才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另外,在大力发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要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破除陈规陋习运动,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把法治建设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结合起来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正确认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族规、教规,培养自觉依法办事,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二)加强学校法律教学改革,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在学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可以让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学习宪法和其它法律的基本内容。少数民族地区中职学校一定要重视法律课程在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上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律基础课程改革。首先,要选强配齐法律课专业教师,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强化既有教师业务培训的方式,不断提升学校法律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要积极进行课改。一方面不断推进教材更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在更新,学校在选用教材时也要注意更新。中职法律教材与其他教材相比,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它比其他教材更需要更新,只有时时更新,才不会让法律教育落后于时代,落后于生活。因此,在教材的选用上要以新版教材为主,避免讲述过时的或废止的法律条文,以免使学生误入歧途。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现代化教育手段,运用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教学手段,全面、直观地向学生呈现法律的原貌,澄清学生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从而提高学生法律知识水平。再次,教学中要注重与实践紧密相连。少数民族地区中职学校法律教师长期从教过程中,有时往往一个法律案例讲了多遍,而且和本地区少数民族的实际相去较远。这一方面容易淡化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另一方面,也不能引起学生的警醒。因此,法律教师在选用案例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要时时更新,注重法律教育与生活的联系,精选一些与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现实生活相关的案例加以正确分析,引导学生深入社会生活,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并结合本地区、本民族及身边很多的法律实事进行思考,让学生把在课堂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充分地运用起来,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

四,不断拓展法律教育辅助形式。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得到教育和启迪。

(三)与家庭教育联动,完善法律教育体系

家庭教育机制的优劣,对中职生的成长及守法意识的培养有着普遍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教育的不利,将严重影响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中职学生所处的家庭,有相当部分都是经济上贫穷,文化上落后的偏远山区和农村家庭,个别少数民族学生居住的村落甚至与外界的交流都极少。作为学生家长,很多学生父母文化程度偏低,其中还有不少是文盲。他们本身对社会的认识,对法律的理解就处于非常低的层次,很难谈得上对学生的正确引导。因此,要有效提高在校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把学生家庭、家长法律观念的更新一起纳入法制建设范畴,这样才能从整体上达到教育效果。

首先,要协助家长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家庭是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人生的启蒙老师,也是其模仿的偶像。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宗教、族群的关系,亲友之间、长幼之间有着非常严格的纽带关系,长辈对晚辈的影响力超过了很多其他地区,家长的思想意识、处事方式直接影响了学生思想的发展。如果家长平时素质低劣,社会态度不端、粗俗甚至行为恶劣,子女必然把他们的行为模仿并逐渐复制出来,形成自己的行为方式。因此,少数民族地区中职学校应该增加与家长交流的机会,规劝家长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提高自己的文化底蕴和素质修养。其次,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如果家庭内的氛围庸俗低级,长期的感染熏陶,直接影响着子女对生活的态度、情趣和个性的形成,而且容易养成子女缺少社会责任感、悖德、冒险的心理,在耳濡目染中放纵变坏,甚至成为罪犯。少数民族地区中职学生的家长,由于经济条件和文化素质的缘故,有部分养成了不好的生活习惯和娱乐习惯,直接造成了学生的“原样继承”。因此,良好的家庭氛围对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非常重要,必须把它作为整体法律建设的体系中。最后,要引导家长用适当的教育方法来教育子女。少数民族地区中职生的家长中,有相当部分缺乏对子女的正确教育方式,动辄打骂,要不然就放任,无法和子女达成良性的沟通,使许多学生在违反管理规定时,根本不能认识错误,导致一犯再犯。因此,学校应该积极和家长配合,要求他们做到对子女不溺爱、不迁就、不粗暴,能够平等交流,和谐共处。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任务任重道远。如何有效地因材施教,最终取得实效,需要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不懈探索。

【参考文献】

[1]黄辉.《法律意识形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2]邓文明.《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教学论坛.2010年20期

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范文3

关键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业教育也开始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逐渐成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准,加强个人法律意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目标,中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极不成熟,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因此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

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若在此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仅能防止学生因冲动而出现犯罪的现象,更能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有利于贯彻职业教育方针

近年来,中职教育目标已经不再只注重于技能教育,更多教学精力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之上,这也表明中职教育不再只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更多的是让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对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职学生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也有很大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工作时,年龄大致在18岁左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就业心理准备,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参与工作所要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教学与管理相结合,让学生在教学中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将法律作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正确认识法律教育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相比,中职法律教学只是一门简单的辅助课程,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开展的课程,为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法律教育与中职教学需进行结合,以更好地展现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现代化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学科之间都有了紧密联系,单纯的一门学科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需求,只有一才多能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学校民主法则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平台,只有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则,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校风,才能减少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决策能力,让其将法律建设与校园建设进行结合,以保障师生的利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

(三)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要想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将法制教育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并将其作为教师日常培训和学习的重要内容,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队伍法律意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师为人师表一言一行都对学生有着一定影响,无论教师、学生,亦或是学校领导,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因此,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另外,对于教师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学校一定要采用严格的措施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体现依法治校的意义。

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范文4

关键词 学生;职业意识;技能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0)18-0044-02

Take about Sense of Career on English Teaching for Primary School//Luan Zhichun

Abstract It’s very important for students to have the sense of career when they begin their jobs. It’s the same with their long-term employment. They can work steadily for a long time if they have the good sense of career. We have known that the training of sense for students is far more important than that of teaching skills for students.

Key words student; the sense of career; skill

Author’s address Qiqihar Junior Teachers’ College, Qiqihar, Heilongjiang, China 161005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已成为全国各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之一。在师范学校小学英语教学法课程实践中也应以此为指导,首先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意识引导和教育,然后再培训职业技能,与此同时不断强化职业意识,这样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就业后的稳定程度都有成效。

1 职业意识

1.1 什么是职业意识

所谓职业意识,是指从业者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职业环境影响下,在教育培养和职业岗位任职实践中形成的某种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的思想和观念,是从业者在职业问题上的心理活动,是自我意识在职业选择领域的表现。

1.2 职业意识的形成

从进入大学起,大多数学生对今后的职业开始形成一个粗浅认识。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学生而言,英语教育专业的学生职业意识形成得更快一些,因为这个职业的指向性明确,领域确定。但是此时的职业意识萌芽仍然停留在职业的方向及领域。

1.3 职业意识的深化

英语教育专业的学生,随着专业课的开设就在连续不断地渗透职业意识,特别是英语教育专业的核心课程小学英语教学法的开设,对职业、教师职业等一系列内容进行讲授,通过试讲、见习、实习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使职业意识的深化有一个落脚点,使学生对职业意识的认识与体验更进一步。

1)职业: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较为稳定的并以其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2)教师职业:是指按照一定社会的需要和标准,传授文化科学知识,以培养人的能力和思想品德为目的的一种职业。

3)教师职业责任:对学生的成长负责,对社会发展负责。教师的劳动能影响学生的一生,甚至可以决定或改变他将来的发展方向。教师培养的学生应是对社会、国家和人民有用之才。

常听到这样说法,因为教师的一句话、教师的关怀、引导,使学生产生一个美好的愿望并努力实现。有一位学生家境贫寒,她的小学老师非常关心她,常给她做吃的,有时给她买一些衣物等,她非常感动,在她幼小的心灵里产生“长大我也要当一个老师,像我老师一样帮助学生”想法。考入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后,她努力学习,各方面表现积极。毕业不久,她工作得很出色,很快在学校成为教学骨干,她所带的班级无论是学习成绩还是思想品德在区里成为典型。这一案例说明一个负责任的教师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大,有时是不可估量的,这一点一定要使准备以教师为职业的学生认识到。

2 将职业意识转化为学生的思想观念及具体行为要求

2.1 热爱教师职业

如果一个人从事的职业是个人的兴趣所在,并不断地追求,努力拼搏,最终他会将职业转化成事业去做,这就达到一个很高的境界。首先,注重引导学生对教师职业产生情感,对所要从事的工作有认同感;然后在教育见习、实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这种情感,使学生执著于教师职业。

2.2 深刻的教育观、发展的学生观

随着当代教育的发展,使人们对教育的认识更全面而深刻,即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

1)发展的学生观。最重要的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事物,善待学生。学生的发展潜能是不可估量的,要把学生看成发展中的、可以培养和塑造的个体。

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学生是一个整体的人。不论生理的还是心理的,都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整体活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要注重学生的心理、生理需求,注重学生的情感因素。无论学生大小,都有思想、有情感、有分析、有判断,在与他们沟通、交往时要特别注意从学生的角度思考,尊重他们的人格,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2.3 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

目前的岗位需求,经过调查、了解、实践,总结出“一专多能”作为小学英语教师必备的综合教学技能。“一专”指扎实的专业知识及语言综合水平,是对学生的专业要求;“多能”指多种教学技能,是对学生能教学的要求,是教法课的要求。

1)语言的示范能力。①听辨出每一微小音素的变化与不同并能纠正学生的错误语音;②要有一定的口语能力,能用简练、准确的言语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语言规范得体;③教师的语音语调要纯正、流利,对学生有模仿作用;④板书字迹工整、规范,设计合理并能突出重难点。

2)综合教学技能。①能唱,结合教学教唱学生英语歌曲,利用学生熟悉的曲调填充新内容用于教学或辅助于教学;②能画,具有四级或五级简笔画技能,在教学中能运用既利于学又能说明问题的简笔画;③能表演,能充分利用体态语,以丰富的表情、协调的动作表达意义或情感,做到有声有色;④能组织课堂游戏活动,根据教学内容用恰当的游戏组织教学;⑤能设计、制作适用于教学的各种教具,能制作、使用课件,能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录像、幻灯片、多媒体等)。

2.4 具备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在学校中,职业责任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承担的特定的职责,包括教师应该做的工作以及应该承担的义务。教师能否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是衡量这个教师是否称职和胜任工作的标尺。有责任心就会有敬业心,工作中就会认真负责,勤于思考,甘于奉献。这些非常重要,必须注重培养,因为教师的劳动对象是可塑性大、身心尚未成熟的儿童。

3 职业意识体现的难点――师德

师德,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是教师的从业之德,是对教师这一行业的道德要求。师德的核心是爱,是教师对学生的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师爱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感,是一种强大的教育力量。

教育学生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儿童。捷尔任斯基在表达师生关系时说道:“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主要表现在亲切感、理解感和期望感上。

有一个学生在实习时,管理的是一年级的学生。不久,有一个孩子给她一支铅笔,她当时就说:“我没有用,不要。”就在这个孩子转身返回的时候,实习生发现她含着眼泪,于是她抱起孩子说道:“老师不能要学生的东西。我知道你喜欢我,我也非常喜欢你,你用这支笔每天为老师画一张画,好吗?”这个孩子笑了。在她实习期间,这个学生每天都拿着画在班级门口接她。实习汇报会上这个实习生讲了这个故事,感动了很多学生。这种亲切和理解满足了学生的心理需求、情感需求,同时期望学生用笔记录老师,产生教育效果。

4 实习固化学生的职业意识,升华他们对教育对象的爱

英语教育专业的见习和实习是强化学生的职业意识,体现学生对教育对象爱的非常重要的渠道。因而在评价学生的见习、实习成绩时更注重对他们的职业意识的评价,对他们敬业精神、责任感的评价,对他们的师德核心――爱进行评价。

有一次实习前,有一名学生提出到实习学校要带高年级,她感觉自己带不了低年级。带队教师开导她:“你如果能让一年级的学生喜欢你,说明你有能力。他们和你同样有思想,有感情,只要你耐心地对待每一名学生,他们就会喜欢你。”带队教师把她分到一年级,她下课后及课间操期间深入班级看护学生,而且常常蹲下与学生谈话,很快得到学生的喜欢,也得到指导教师及校方的认可。每当她出现在班级,很多学生就会兴高采烈地迎接她,下课会有很多学生跟着她甚至拉着她手走出教室。有一个小学生天天回家向家长谈起这位实习老师,家长特意赶到学校见一见这位实习老师。实习结束,她不仅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还被这位家长聘为家教。将这个案例讲给要下去实习的学生,让他们从中体会和感悟。

每次学生实习返回学校,都会津津有味地谈起他们实习的感受、当老师的体验。有的学生说,看到孩子围着她,感到很骄傲。有的学生说看到她的学生问这问那,感到的责任很重。通过实习让他们体验教师这个职业,让他们体会教师这份责任,让他们释放教师这份爱。由此可见,学生的职业意识完全可以通过实习得到固化。学生的责任心体现在工作中,转化成对其教育对象的爱,提升到敬业的层面。

参考文献

[1]王来喜.中学英语课程与教学论[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范文5

本科生导师制的起源与发展

导师制就是由导师负责对学生的学业[2]、品行和生活进行个别指导的人才培养制度。导师制最初产生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由牛津、剑桥率先提出并实施导师制,以后逐渐在伦敦大学及其他许多学校推广。在我国,导师制一直只应用于研究生教育,只是最近这几年随着我国高校教学改革与发展,学分制、选课制的普及,才开始逐步在本科生中推行。发展到今天,本科生导师制已逐步成为新形势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已经成为高校教学体制改革的一种新趋势。

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作为国家政策保障,是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培养的卫生人才,其培养目标定位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适应农村卫生工作发展需求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高素质全科型医学人才”。因此,本科生导师对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学习、思想等方面的引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意义和现实意义。

如何发挥本科生导师制在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旨在加强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心理、能力等方面的引导,因材施教,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而制定自己的学习和能力培养计划以及将来的职业生涯规划,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最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社会的能力[3]。针对免费定向医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如何发挥本科生导师制在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呢?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科生导师制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由于免费医学定向生就业有保障,许多定向生入校后就认为自己“进了保险箱”,导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往出现学习目标模糊、学习态度不端正、被动学习的现象,许多学生抱着“完成任务”、“只要拿到双证就可以了”的心态学习。还有的学生进入大学后,不适应教学模式的改变,没有及时找到正确的学习方法,从而对学习失去了兴趣。针对上述问题,导师要尽早地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传授学习方法,寻找学习动力,使其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必要时采取激励机制。

通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为日后基层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为了较早地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增强学生的预防保健意识,导师要定期组织开展“人人健康、健康人人”预防保健讲座和“农村常见病及多发病病历讨论”的学习活动,让学生增进对学科之间的交叉和基础与临床医学知识之间的衔接融合的理解,从而珍惜每个阶段的理论学习,为日后基层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搭建技能学习与实践的平台,为适应基层工作奠定实践基础:由于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导师要积极为学生搭建技能学习与实践的平台,例如:让学生入学后利用业余时间到附近社区卫生院或培训班学习针灸和按摩技术等,也可让学生把学校学习的知识与基层卫生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居民家中或社区卫生院开展健康宣传活动,以为自己将来适应基层工作奠定实践基础。

指导学生申请大学生课题,加强学生科研思维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全科医学生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有着现代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的基本技能和发展潜力,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培养学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很好途径。本科生导师大多从事科研,对本专业的前沿性研究有一定的认知。导师如有课题,可把学生吸收到自己的课题组进行科研指导,指导学生会利用学校各种资源去查阅文献及综述的书写;导师也要鼓励学生申请大学生课题,对他们的课题设计给予指导。通过上述的指导,学生科研思维及创新能力就会逐步提高。

总而言之,在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中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是使医学教育真正落实教改、服务医改的有效举措之一,不但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输送合格的全科医学人才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在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优化全科医学课程体系方面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应引起各地方高等院校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办.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S].

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范文6

培养有特色、高质量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尤其是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重庆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文章以重庆大学材料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为例,分析了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的必要性,确定了以行业发展为导向的材料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形成了以知识、能力、素养为核心要素的培养模式。对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改革实践的成效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材料工程;培养模式 ;专业学位;行业导向

中图分类号:G6420;TB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52909(2017)01006904

一、背景分析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 2009 年 3 月 11 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明确了“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的政策。由此,标志着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始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重要转变。

重庆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校,是1997年全国首批开展工程硕士教育的11所高校之一。学校自获批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教育以来,为社会各行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一直注重对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探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经验。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收,改变了专业学位原有的生源结构,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有了新的发展。

2009年起,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始在材料工程领域招收以应届生为主的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因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在招生生源、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各方面均有所区别,原有的经验与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同时,全日制专业学位与传统的学术学位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授予学位的标准等方面均有所差异,因此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和实践经验也不能满足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围绕提高培养质量的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与行业发展需求为宗旨,开展了以行业发展为导向的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系列改革与实践。

二、确定以行业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

材料科学与工程作为研究材料组成、结构、制备、合成、测试、表征、性能、应用及其关系的基础科学,在工业、航空、国防等领域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材料专业之一。学院建立了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材料实验教学国家级示范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仪表功能材料研究中心(共建)、重庆市轻金属科学与技术实验室、重庆市新型建筑材料与工程重点实验室、重庆市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承担了大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防科技项目。同时,在材料工程领域多个方向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师资队伍,与600多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了长期、o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因此,在全日制材料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人才培养探索与改革中,应依托已经形成的教育资源体系,充分发挥合作企业在协同培养中的作用,体现服务经济社会与行业发展需求的宗旨。

培养目标即研究生的培养方向及培养活动结束后研究生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培养目标是整个培养活动的出发点,在研究生培养模式中起导向作用[1]。材料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流行业人才需求,培养满足行业对知识、能力与综合素养要求的应用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以行业发展为导向的培养模式及实现途径

根据学校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改革中提出的以知识、能力、素养三要素为核心的培养标准[2],邀请主流材料行业企业专家全程参与材料工程领域培养方案的制订与论证,校内专家和企业专家共同探讨从事该行业应该具备知识、能力和素养的核心内容,分别构建了知识模块、能力模块、素养模块及其对应的实现途径,形成了材料工程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见图1)。

(一)知识模块主要内容及实现途径

基础知识包括外语、数学、政治等公共基础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开设。专业知识包括材料工程领域应掌握的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性的技术方法、研究工具的理论知识。行业知识主要通过外聘行业专家采用课程、专题讲座等形式讲授行业前沿、行业规范、行业标准等。

在改革实践中,学校遵循“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致力于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校内外相结合、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请进来”即聘任企业专家以专兼职形式参与培养管理过程,通过设立外聘教师的专项经费,制定相应的人事政策等将外聘教师纳入学校师资队伍整体建设规划,同时以制度形式明确外聘教师的责任权利,保障外聘师资队伍的长效性、稳定性。学校实施“青年教师工程素养培训计划”,选派校内导师深入企业接受一年工程培训,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加强校内教师的培训、规划与发展。

(二)能力模块主要内容及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