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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愿因;建议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296-02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见之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有30多起,平均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几件,如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假牛肉、三聚氰胺奶粉、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影院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广州市场“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刘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等。食品安全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出现三个特点:一是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陷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内部、从物理走向化学。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政府规则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则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降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则失灵有着紧密的关系。
2、攻利主义和食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受到重大冲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把经验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返客为主,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由于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规范,合理的操作。
4、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信息交流,有时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2011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监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
5、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知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6、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市场信息失真、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管理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以便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测。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行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
3、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网络。在实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理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食品的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体制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同时,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该法实施后,“双汇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依然存在问题和隐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
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坚持和完善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着力建立起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横向层面从中央、地方分别厘清了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还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纵向层面则要求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全国层面的监管议事协调机构,着力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上级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在所在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此外,为保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动态性与开发性,还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分段监管导致的监管漏洞仍然存在
此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虽然从横向、纵向层面强化了监管职责及配合机制,但对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并未做出实质改变,只是选择在既有框架内“微调”,因此,仍会导致种类繁多、环节复杂的食品领域出现监管盲区。一是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会导致监管缺位。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权限划归不同部门共有,中央部委有农业、质检、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六个部门,它们在省、市、县又分别有对口机构和管理范围,导致现实中“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多发,部门监管职能重叠与缺位的现象并存;二是受部门、行业利益的驱使,一些利益丰厚领域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监管现象,部分监管部门权力寻租现象严重。一些部门利用食品生产经营的严格行政审批手续来寻租;还有的部门以罚代管,追逐个体利益,放纵违法行为。这样,以寻利为目标的多头重复管理必然会使食品安全监管目标难以实现。
2.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公布实施,但仍有一些内容规制不明确,尤其是对职能部门的细节要求。例如规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该机制是什么、如何运作不明确;要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但评议和考核的内容是什么,如何确认监管部门是否履行了职责,履行职责的质量如何也没有细节规定,这就使监管部门的行为缺少监管,易出现职能缺位或的现象。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一方面我国目前食品质量标准有若干套体系,指标重叠、混乱,缺乏权威。其中,卫生部门制定卫生标准,质检部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负责所有标准的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也有权制定本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的出发点不同,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不同,使得监管时依据不统一,难以完全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很多食品安全标准领域存在空白,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食品产业。在目前我国颁布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业方面只占10%左右。以蔬菜为例,从蔬菜商品标准化和流通现代化来讲,凡是进入市场的各种蔬菜都应纳入制定标准的范围,但我国常用的12大类89种蔬菜中,制定出新鲜蔬菜质量标准的不足20种,至于采纳国际标准的更是凤毛麟角。而百姓特别关注的肉制品、面制品、水产品等常用食品质量方面也存在空白。
4.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性滞后
食品安全监管中专业机构和人员无疑是主力军。但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证明在种类繁多、影响面广的食品安全领域,单靠少数专业机构和人员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近年来很多有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是经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后才发现的,因此,只有公民监督真正活泛起来,才能弥补政府监管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和企业自律的不可靠。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性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参与监管渠道不畅通,权力太少。卫生部在2010年11月颁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但现实中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信息不详细、不及时,使得公众参与成本过高,并限于法律法规起草中的建议提出权,缺乏实际监督行动的参与权,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进一步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
虽然《食品安全法》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监管环节仍然过多,有节口就会有空隙,因此,应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整合监管资源,归并监管职能,减少监管环节、延长监管链条,建立和完善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逐步实现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彻底解决导致重复监管及监管缺位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瓶颈性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抓监管分工,强调各监管部门依法勤勉、权威高效地履行职责的同时,重点抓好监管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无缝对接,最终全面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地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合作监管体制。与监管分工相比,监管合作更具挑战性与艰巨性。
2.完善相关制度细则,健全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
一方面,要围绕《食品安全法》逐步加强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已经确立的食品安全评价机制、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机制等加以细化,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指导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另一方面,应该仿照发达国家,逐步建立起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物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制定高水平、可操作性强的食品技术标准,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依据,减少不同领域、部门所制定的标准间的冲突,并在参考国际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使得标准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3.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公众参与监管的途径、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而公众参与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有赖于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在普及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让公众了解食品质量的判断标准。例如香港政府为保障公众参与,就实行了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物安全中心营养数据查询系统,储存超过4300款市民日常食用的食品的营养素资料,供市民检索,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赖于参与渠道的敞开,让公众知晓发现问题食品后的处置方法,降低参与成本,提高参与积极性,例如通过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让公众的反映有回应、有处理、有落实;增加大量向公众个人开放的科学检测机构,规范检测结果的权威及对企业行为的约束等。
参考文献:
[1]龚恒超: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法制的反思与重构[J].政法学刊,2007(12)
[2]李昌玉: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思考[J].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范文3
[关键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策
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主要问题
1.卫生部门缺少指导和监督,教育部门后续工作跟不上。《学校食堂与学生 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 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由此看来,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都有责任监督、管理学校饮食卫生工作。而正是由于两个部门管理,两个部门负责,造成了职责不清,衔接漏洞,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的混乱状况。除了颁发卫生许可证的时候,卫生部门在一年之中,几次到过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指导?即使到过学校,除了发几份 “卫生监督意见书”开罚单外,在预防安全事故方面又现场做了哪些指导工作?教育部门除了文山会海之外,又管理了哪些内容,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把饮食安全卫生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2.食堂内部专用场所及必要的消毒、保洁设施还有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 持规定的距离。”第七款“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第八款“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指出:“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比照上述条款,普通中、小学校中的部分食堂还没达到基本的场所和设施还未达到要求。
3.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并未按章执行。学校食堂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大都制定了符合本校实际要求的各类规章制度。可这些规章制度的执 行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国家没有相应的学校饮食经营单位准入制度,再加上学校食堂有着社会餐饮行业无可比拟的丰厚、稳定的回报利润。所以,吸引了众多商家的目光,但更多的却是由熟人通过各种关系来进行经营。这虽便于管理,但碍于面子或其它原因,具体管理者很难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实践
1.落实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是食堂单方面的工作,需要学校后勤、主管领导、学生、家 长与社会的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整体合力,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作为直接责任人,学校食堂有日常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职责。作为管理者,学校后勤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学校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或者管理小组的组长,要切实对食堂的安全工作实在的抓紧抓好,对于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对校长追责,切实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最终形成分级的管理体系,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2.加大投入,改善基础卫生条件政府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时,除去对教学条件的改善外,还要有意识的加强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环境改造的政策倾斜与支持,必要时要进行专款专用。这是由于食堂基础卫生条件的质量,对于完善食堂就餐的布局、加工操作的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食堂基础条件改善的重点位置是食堂的操作间、厕所及饮用水的安全。通过专项整治,使学校食堂各种设施卫生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水平。另外,学校还要保证有相应的资金用于食堂日常的改建,不能将食堂抛出去任其自由发展。
3.加强食品卫生培训,提高炊管人员业务水平。由于目前食堂从业人员的水平普遍较低,在聘用之前,尽可能招收文化素质较高的员工,每位员工的健康证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对于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也要做到扎实见成效。入职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素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等方面,并进行考核合 格后才允许上岗。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如现场讲座、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实际操练等多方面。培训内容要结合本学校食堂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切勿空洞,重点加 强实践操作的练习。
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范文4
赵玺,男,辽宁沈阳,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2012级公共管理专业。
摘 要: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多起食品安全事故威胁到人们的正常的生活,因此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治力度成为我们社会重要关心的问题。本文从政府监管职能的角度出发,分析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解决途径和对策,对食品市场发展的现状做出正确的评估,从而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提升政府的监管能力,保障市民安全的进行食品选择,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度。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对策研究
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隐患是时刻的关注并且对于不法分子做出严厉的打击的,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黑心的食品制造商依然此起彼伏,打击的力度远远跟不上黑心食品生产的速度,如何有效的进行食品安全监控成为我们政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多起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为何如此多的黑心商人违背良知和道义做出危害市民人身安全的事情,从三聚氰胺事件到苏丹红事件、从三鹿奶粉到阜阳奶粉事件,劣质食品为人们带来了很大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尤其是在对于新生儿而言,还未来得及清楚的看看这个世界就已经伤痕累累。
对于食品安全经常产生的隐患,我们应该深刻的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才能够准确的把握隐患的根源从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首要原因就是黑心商家利欲熏心,违背道德良知肆意的进行生产,食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活资料,人们时刻离不开食物,因此食品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黑心的商家正是看出食品市场这一发展的规律,企图用简陋的生产手法和有毒的廉价化学药品对变质的食物进行加工和生产,不顾消费者的死活一心谋求暴利。其次,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到位,让黑心的食品商人有机可乘。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上依然存在一定的欠缺,对于食品市场的流通上没有严格的把关,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没有进行合理的监管和控制,因此会有漏网之鱼的存在。政府和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进行协作,职能的分散不利于集中地管理,最终导致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防范意识不明显,造成悲剧的时有发生。
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上应该对自身有正确的定位,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政府应该对市场的发展状况,企业的生产状况都有深刻的了解。在各部门的工作中应该有正确的定位,增进部门间的合作和协调,集中多个方面的力量,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另外在消费者方面,政府应该给予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讲座,让消费者有一个自觉的判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对食品安全有自我辨别的能力,从而规避风险。
二、政府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对策
政府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必须时刻的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强硬的态度,对黑心商家的
姑息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隐患。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应该是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调动多个方面的力量,将社会的力量集中起来,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首先,深入市场监管提升食品检测门槛。食品行业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如果没有确立很高的门槛,人们就不会对政府有很高的信任,对食品的选择也不会放心。对于所有的食品企业设立食品安检部门,在产品流入到市场之前都应该进行严格的把关,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到市场上。对于民间的不合格的小作坊严格进行取缔,没有达到安全水平的商家予以严惩,在食品市场中形成高标准的生产作业,使商家自觉的有安全意识,和政府积极的进行配合,共同为食品安全流入市场努力。
其次,设立专门的食品立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黑心的食品生产者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的进行生产就是因为他们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法律不能对他们做出很严格的惩治,甚至可以通过不法的手段逃脱法律的制裁。在立法方面,没有严厉的食品安全法规对黑心商家的做法进行严厉的惩治的,所以不法商贩没有内省的恐惧感,道德和良知被吞噬者,满眼只有利益。提升食品安全立法力度,让黑心商家收到应有的惩治,还食品市场一片清静,还消费者内心一份安全感。
再次,积极的进行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觉选择的能力。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总是在问题发生后猜得到社会的关注,主要的原意就是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到位,对于食品安全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政府在食品安全的宣传问题上没有做到位,宣传的手段过于单一,以至于大家并不能及时的把握如何辨别安全的食品。新媒体时代已经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多种信息交流的手段,政府应该与时俱进,充分的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向消费者们讲解如何辨别安全的食物,如何和不法的商贩进行对抗。在问题出现以前就能够及时的避免,不至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加强政府、市场和市民的合作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你政府部门的部门分工和职责能力是不同的,政府的内部应该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食品安全是一项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也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大家相互之间相互协调和沟通才能够提升政府的工作能力,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政府与市场之间也应该相互的促进提升管理的能力,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不能放松对于市场的监管,时刻的保持清新的头脑和准确的判断力,维护食品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在与市民的合作中,相互建立信任,提升公民的参与程度,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建立公众参与的社会性的监管平台,为市民们进行食品监管赋予更多的权利。对于举报威胁食品安全的厂家的市民予以表彰和奖励,提升大众的参与程度,及时的深入到群众中进行意见征集,将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纳入到政府的工作当中去,完善政府的职能。
食品安全监管应该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对于大众的参与能力应该不断的提升。在政府和市民之间建立信任的桥梁,促进政府执政能力的提升,为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百姓的生活质量的提升做出更大的努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董伟霞.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
[2] 范柏乃,喻晓,张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构与政府行为分析.[J].公共行政,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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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范文5
[关键词]食品安全 现状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1-0007-01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据统计,2004年至2012年9年间,我国被各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共计2489起,平均每年276起。但仔细分析,这些事件从地域上来看,华北地区最多,约占总数的1/3;其次为华南地区和华东地区。数据还显示,2005年和2011年,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相对高发。这样的分布情况和经济发达程度有关,发达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相对较多,各环节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亦相应较多;此外,平均每年276起,意味着几乎每1.5天就有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报道,在信息发达、传播迅捷的今天,民众难免会有“食品越来越不安全”之感,加之社会上难免“以讹传讹”,很多人便会对食品安全产生恐慌、紧张、纠结的心理。而经数据分析后发现,仅有413起(16.5%)食品安全事件同时涉及多个地区,而其余的2076起食品安全事件散发在各地,都为小概率、小范围、小数量事件。
当然,我国还是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归纳起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主要表现为:
(一)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是首要问题
这一问题不单在我国,在国际上都是食品安全的首要问题,我国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美国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每年约有4800万人患有食源性疾病。2011年,美国因食源性疾病造成3037人死亡。最近的一次是今年9-10月,1.12万名德国小学生疑似食物中毒。2011年5月,在日本的几个都道府县曝发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O111:H8事件,造成5人死亡,118人患病。中国2011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显示,我国平均6.5人中就有1人次罹患食源性疾病。致病微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屡见不鲜,一旦发生,对公众的健康危害是明确而广泛的。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问题严重
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食品供应全过程,从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到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各个环节,这与目前我国市场发育不充分、现代企业组织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相对滞后等原因有关。
(三)新技术新资源带来的新的食品安全隐患
随着技术的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被不断研发出来,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增加了许多未知的安全隐患,同时随着食品安全研究技术的更新,许多传统食品中也不断被发现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影响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对策研究
(一)加强交流,避免问题的失真与夸大
面对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与民众的担忧,我们要做的最重要、最主要、最需要、最有效的工作就是开展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包含行政人员、专家学者和民众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就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和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对问题的认识具有重大作用,可以避免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的失真和夸大。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公众而言,专家要用公众能听得懂的通俗语言,将比较复杂的科学专业知识讲清楚,才能让民众听懂、安心。
(二)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能力,积极吸收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另一方面更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在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能力的同时,国际上有许多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也需要我们积极吸收。要注重引进与创新并举,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AOAC、CAC、FAO、ISO、WHO等先进标准,开展标准技术创新研究,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进出口监督检验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优化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范文6
【关键词】食品安全、传导机制、消费者行为
我国目前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而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消费者是消费结果的最终承受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所体现的意识和态度会对政府和食品企业的行为选择产生深刻影响。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原体污染问题。农业、激素的滥用,以及养殖环境污染,所生产的食品被人们食用后,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还导致人畜共患病和疫病的增加。重金属污染等新的污染问题也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多,对原材料的安全性构成很大的威胁。农药残留超标,生物激素和生长促进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都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果、肉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着市场。
(二)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外,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屡禁不止,造成重大隐患。如油炸类食品在加工中由于重复利用,容易产生有毒物质,不符合食用标准,对人体有很大危害,这些违规违法的操作,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三)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机。转基因食品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目前我国尚未出现转基因食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直接报道,但从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可能具有潜在危害,现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多项,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还没有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原因在于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
二、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机制
食品安全问题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机制如下图:
感知风险是指通过简单直接的感知方式了解到风险的存在,但对风险的判断存在不确定性,通过获取的信息,简单快速的察觉到风险。风险的认知加工是在风险感知的基础上增加思维的判断,利用自身的认识能力进行信息的加工,对风险作出明确的态度和判断。
对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的信息敏感程度和其他因素,消费者的风险感知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信息敏感的消费者会对食品安全的多发性和复杂性迅速感知,认知到实际状况与自己期望的不一样,于是尽力使搜寻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尽力避免这类问题。信息不敏感者由于对食品安全风险感知不够,有可能购买到问题食品,消费之后发现与期望不符,开始认知到风险,并从需求、价格、安全和质量,品牌信誉等方面判断,影响消费者行为。
三、对消费者行为的具体影响
(一)对消费者价格支付意愿的影响。
由于在生产、加工和检验上都有严格要求,投入成本大,绿色食品比普通食品价格要高。消费者对安全的食品表现出较强的购买意愿,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避免食品安全问题,但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对价格仍然具有敏感性,他们能接受的提价幅度有限,在消费决策时会综合考虑质量安全性和价格,这跟消费者的收入、生活方式和价值判断有关系。食品安全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产品的价格因素变得不重要,非常明确地选择相对安全的食品。当进入安全区域后,也就是食品不存在品质问题的时候,价格又成为购买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对食品安全信任度的影响。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单位会采取措施稳定消费者心理。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问题使消费者对产品信任程度会发生改变。不论是产品忠诚型的消费者,还是其他消费者都会对出现问题的食品产生质疑和抵抗心理,对该问题食品的信任程度下降。频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疑影响了消费者对相关食品的信任度。在质量、安全问题解决后,消费者和需求品之间的信任关系需要重新建立,或表现为抵抗心理的淡化。由于食品安全问题使消费者的实际感受与心理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消费者需要一个权威的检测机构或政府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检验与监控,来恢复对相关食品的信任。
(三)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的影响。
消费者在受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尤其是媒体曝光出来的安全事件的影响下,往往会对自己平时的消费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和改变。根据调查,消费者在选择受安全质量问题影响的产品时,有40%的消费者选择其他商家或品牌,避免食品安全问题;还有27%的消费者不选择该类产品而是寻找和选择该类问题产品的替代品;而有25%的人这段时间不会去购买与此相关的产品;另外,有8%的消费者会继续购买,选择信任产品。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来,消费者可以根据商品品牌、质量、消费者自身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方面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在有质量安全保证的前提下选择购买,若需求性不强的话,短时间内不会购买,而会倾向去选择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或替代品来满足消费的需求,但该类食品的总体销售量会受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而略有下降。
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积极建立和完善食品管理制度。
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例行检查制度。对认证标志的印制、使用和登录要加大跟踪力度;加强对工作机构工作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认证质量体系、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要通过例行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提高食品认证的有效性。而且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的建设,提高追溯能力,进一步提高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的效率。
(二)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使消费者成为清醒、明白的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能在市场上做出明智的选择,增强消费者防御和抵御假冒伪劣商品侵害的能力。
加强食品安全的信息化建设,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食品安全信息化鼓励帮助各种责权的反映和实现,倡导社会公平机制。信息披露可以丰富各群体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有利于科学合理的决策过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五)规范生产,加强生产企业自我管理。
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监管,避免生产中出现漏洞,是防止食品安全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该注意细节,特别在卫生状况、生产操作等方面减少出现问题,规范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测监测标准,降低问题食品存在的可能性。比如可以建立质量周检查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加大对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检查力度等;同时,也需要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制作材料;另外,还可以尝试建立一个信息透明的平台,加强与消费者的联系,让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产品、选择产品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