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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1
根据杭政办〔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第二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龙头企业级别、研发中心和产业带的证书(明)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市级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根据《**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的评定的依据。
第二章申报分配名额
第三条申报名额分配原则
1.申报名额分配,根据各地市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报表的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的数量确定。
2.各市地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个人奖名额:省电台2人、省电视台3人、省中波管理中心2人、省微波总站、省广联传输中心、广联信息网络公司、省广电服务中心各1人。
3.各地市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台(站、中心)名额:局属台(站、中心)经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例会评比推荐2个。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名额分配表(表一)
第三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评定
第四条申报范围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申报范围为: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季报的单位,以及其他的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播控中心、广播电视发射中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微波总站等。
第五条申报条件
1.本年度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2.本年度内,本单位及单位内的职工未发生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及省局、市局对维护管理的各项要求,开展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成绩突出,在地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竞赛评比为先进台(站、中心)。
4.如实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表。
第六条评分规定
6.1综合印象得分(0~20分):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总方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台站规范化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1、台风、台貌好,全台领导和职工有较强的凝聚力,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大成绩;(0~5分)
2、积极贯彻广电总局及省局对维护工作的要求,各项措施效果明显,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0~5分)
3、根据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实现台(站)规范化管理上取得成效;(0~5分)
4、各评委认为该单位在某一方面工作有特色,应给予加分。(0~5分)
6.2安全播出得分(0~20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得力,连续多年无责任事故及重大技术事故,台内外停播率低。
1、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长抓不懈,成绩显著;(0~5分)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3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2分;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3分;其它情况可酌情加1~2分;
4、连续三年台内停播率<15”/百小时,加5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4分;
5、连续三年台外停播率<2’/百小时,加4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3分:
6.3运行质量得分(0~20分):设备维护水平高,重视仪器的配置,设备入级率高。
1、已配置必要的测试仪器,可以测试各项要求上报的技术指标;(0~5分)
2、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测试制度,设备稳定可靠,故障率低;(0~5分)
3、在设备及系统的运行中,有较完善的备份措施,有效降低停播率;(0~5分)
4、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同类设备较高等级,视甲级率、乙级率或合格率等给与加分:
设备入乙级率或系统合格率:100%,+5分;≥95%,+4;≥90%,+3分;≥85%,+2分;≥80%,+1分;
6.4技术革新改造得分:(0~20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
1、有计划地对老设备、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系统在运行质量、可靠性、增效节能等方面有较大改善。(0~10分);
2、努力实现播出及管理的自动化,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0~5分)
3、台内进行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国家级奖:5分;获省部级奖:+4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6.5队伍建设得分(0~l5分):注意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台站建设、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技术改造、挽救事故、排除故障、减少停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6艰苦台站分(0~5分):为体现评比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对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在评分上给予加分(5分):对坐落在城市郊区的台(站)也给予适当加分(2分)。
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
7.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见表二
7.2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台站背景材料:300字以内;
③:主要事迹材料:4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应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迟报扣分,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台站背景材料和主要事迹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
③:单位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
第八条评分表(表三)
第四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评定
第九条申报范围
申报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个人,应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台(站、中心)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
第十条申报条件
1、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三年以上。
2、三年内无政治事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3、本年度内,未发现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纪行为。
4、应在市级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并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技术维护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
5、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第十一条评分规定
11.1综合印象分(0~10分):工作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和管理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敬岗爱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突出的成绩。
11.2参与管理分(0~10分):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上不断提出新的思路,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台(站)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播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11.3安全播出分(0~25分):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播出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1、在挽救事故和缩短停播时间方面有突出表现;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
4、所负责检修的设备,故障率低、停播率低、运行指标高;
5、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大播出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
6、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组织得力、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11.4业务能力分(0~20分):努力钻研技术,虚心学习,善于学习,业务能力强,是台(站)的技术骨干,在排除设备故障,提高设备运行指标,指导和培养年轻同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0~15分)
如曾获国家级、部级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称号:+5分;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2分;获市级技术能手称号:+1分。
11.5技术革新分(0~20分):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本人参与的程度评分。
1、项目难易程度分:0~5分;
2、项目主要技术负责入、主设计:+10分;
3、项目主要成员:+5分;
4、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奖:+5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11.6艰苦台(站)分(0~10分):为体现评比向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对工作在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的同志在评分上给予加分(10分);对工作在城市郊区台(站)的同志也给予适当加分(5分)。
11.7评委加分(0~5分);各评委认为该申报人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应给予加分。(0~5分)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
12.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见表四。
12.2填报要求
1、各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所在台(站)和个人背景材料;500字以内;
③:个人总结:2000字以内;
④:单位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
以上4份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评审材料迟报扣分,材料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个人总结、台(站)背景材料和单位推荐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总页数不超过5页。
③:申报人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
市级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3
一、评选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是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市的知名度,推动我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评选条件
主要包括价值特色、原貌保存、整体规模和保护措施等方面。
(一)价值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我省乃至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全国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地方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地方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近代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貌保存
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整体规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保护措施
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准备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设区市建设(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先期开展第一批**市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评选工作,经市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名城办审查后,由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三)市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名城办将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报省建设厅和省文物局,参加**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
(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从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镇(村),通过实地考察后,对初步审定的镇(村)提出评议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公布。
(五)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将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报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参加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评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附后)。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批准文件。
(四)《历史文化村镇评价指标体系》和《历史文化村镇基础数据表》。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建村[**]228号)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进行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视频文件、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七)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jpeg格式。
(八)所有材料一式3套,并统一装入A4档案盒报送。
市级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4
国土资源局四月份工作总结:
一、2017年4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做好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整完善成果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下步将按程序报请市长办公会审定。
(二)共审查上报建设用地共计x公顷,新增x公顷。其中,报国务院批准的2017年度中心城区用地已于2017年3月30日上报国土资源部,总用地面积x公顷,新增x公顷。需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用地面积x公顷,新增x公顷。
(三)我市《2017年度xx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于2017年3月21日公开。2017年至今,全市共供应土地52宗x公顷,其中划拨土地24宗x公顷,出让土地28宗x公顷,成交价款x亿。市本级(不含三县一市)共供应土地30宗,总面积x公顷,其中划拨土地15宗 x公顷,出让土地15宗x公顷,成交价款x亿,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要求, 2017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数据汇交。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于2017年3月至6月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并明确了实地检查督导的七项工作内容,要求围绕专项督察的工作内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及数据汇交。我局制定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倒排工期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表”,并已报请市政府同意,实行周报制度,要求3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地块,逐级签订保护责任书,补充建立基本农田标识牌、界桩,建表册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
二、5月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做好土地出让工作。
(二)完成基本农田划定的省、市级抽查工作。
科技局四月份工作总结:
1、继续做好申报2017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企业)的指导工作:对12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企业就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为申报做好充足准备。
2、指导企业做好发明专利申报工作:邀请专利公司深入安盛凹土,国星凹土,飞洲新材料,明美公司,万佳电子,留香泵业,一鸣工贸,天娇科技,旭升科技,雀锦公司,昊昊蜂业、永言水产等凹土企业及园区企业开展发明专利申报工作,申请发明专利90件。
3、做好农业科技扶贫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与潘村镇中淮村、古沛镇楼张村进行对接,指导完成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挂网招标工作。
市级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能,以适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施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二、“示范学校”的基本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实验仪器设备齐全,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质量较高且富有特色,实验室建设工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图书馆(室)硬件建设、藏书总量及年购书量符合相关要求,师生借阅量及图书馆(室)开放时间有保证;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等设施齐全完好,师生能正常使用的计算机比例达到省Ⅱ类及以上标准,并按要求开足信息技术课等。
三、目标任务
以二年为周期创建“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2011年、2012年全区学校分别完成70%、30%创建达标任务。至2012年底,全区所有学校建成“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
四、评审程序
1.示范学校的创建和评审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区教育技术装备室组织实施。
2.凡申请创建示范学校的中小学,根据《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抓好实验室、图书馆(室)、信息中心等标准化建设。学校自查合格后,向区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申报学校要于8月底前提交《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评估细则》。
3.各申报评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在每年9月份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后公布。
五、评审方法
1.听取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情况汇报。
2.审阅学校的申报材料和自评结果。
3.对照有关标准,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装备建设及配备情况,逐项量化计分后确定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另加奖励分,90分以上为基本达到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
4.组织访谈,向学校一线教师及装备管理人员了解教育装备有关情况及建议。
5.评审小组综合情况,与学校领导交换意见。
六、结果使用
评审结果在“教育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定结果达90分或以上的为“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的单位,由区教育局予以奖励并授予奖牌;评定结果特别优秀的学校可获得申请市级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资格,参加市级评选。
区教育局将此项评估结果列为对各校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申报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时间安排
2011年8月底之前为学校自评阶段。请各校根据《评估细则》组织申报区级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将申报表报区教育局装备室;9月中旬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下半年9月底推荐符合市级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标准的学校进行申报,10月份迎接市教育局复验。
市级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财政专项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财政专项,是指由农业部和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的促进我省农业事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财政支农项目,不包括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坚持科学规范、权责分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农业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条根据省财政厅年度预算编制要求,由厅财务处部署厅属单位农业财政专项预算编制工作。
第六条厅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农业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本行业农业财政专项预算,经分管厅长同意后,送厅财务处。
第七条厅财务处根据厅年度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编制全厅农业财政专项预算,经厅长同意或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报省财政厅。
第三章农业财政专项申报
第八条农业财政专项申报实行“归口、统一、逐级”的原则。凡向农业部、省财政厅等单位申请农业财政专项,均以厅财字号文上报。各市农业部门申报农业财政专项均以局财字号文件上报。
第九条对农业部安排的农业财政专项,按照农业部下达的项目指南及有关要求,厅财务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研究提出申报意见,经分管厅长同意后,组织申报。
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厅财务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拟定上报意见,经分管厅长同意后,报厅长或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以厅财字号文上报。
第十条对省财政厅批复的农业财政专项预算,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财务处制定实施方案,经分管厅长同意,与省财政厅进行协商一致后,报厅长或厅长办公会审定,与省财政厅联合农业财政专项申报指南。
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厅财务处、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按照前述程序,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实施计划。
第四章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农业部财政专项资金,由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根据农业部下达的项目计划,提出分配意见和用款计划,经厅财务处审核,分管厅长批准后,拨付各市或项目承担单位。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专项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依据项目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下达。
第十三条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省拨付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后,要及时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项目承担单位,严禁滞留、截留资金。
第五章农业财政专项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厅财务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农业财政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厅财务处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厅有关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农业财政专项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各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省农业厅反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资金。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认真执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严禁以各种名义计提项目管理费或奖励性支出。必须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的,项目单位应设置项目辅助账。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
第十八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仪器等购置要按照有关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