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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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1

关键词: 班级小岗位 班级银行 班级市场 激励评价

班级建设就是指师生共同创建好的学习环境,包括班级文化建设和班级环境建设。那么怎样才能拿捏班级管理中的“宽”与“松”的尺度呢?于是,就联想到了我国的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岂不可以用于班级管理?

一、班级建设中的“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的概念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指由学生来自主管理班级事务,即通过“班币”、“班级银行”和班级市场对班级中学生的各种行为进行协调和约束,使全体学生在班集体中和谐共生。

加强班主任和班级制度的宏观调控,是促进班级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

二、班级建设中的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市场经济”的有效性

(一)加强“宏观调控”有利于班级和谐发展。

1.宏观调控的首要原则就是制定相应的班级公约和准则,以及班币制度的流通。这些是无形的力量在约束着学生,比起条条框框的班规来说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小学学生喜欢新鲜、新奇的事物,班币背后的班级公约自然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只是班级管理背后的一双手,渐渐“退居”班级管理的二线,有利于师生和谐关系的发展。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处于无形的调控中,使班级朝着既定的班级准则向好的方向发展。

(二)促进“市场经济”有利于学生多元发展。

1.有助于培养理财能力。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在丰厚的经济条件下生活,可以说是衣食无忧,对于金钱毫无概念。但是通过班币的引入,无形中锻炼了他们的理财能力,知道如何配置每一笔钱的流通。

2.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在这样的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想要获得更多的收益和财富,那么必须有付出。这无形中调动了学生学习和求知的积极性。

3.树立环保意识。每周五教室都会开放班级市场,将孩子们带来的小东西、零卖拍卖或者是采购。这样的开放市场让学生的班币得以所用,并且教室里没人要的铅笔有了新的家。

三、班级建设中的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的策略

(一)初探:班级小岗位,人人参与。

刚进一年级的学生个性鲜明,还保留着许多幼儿园时留下的习惯,没有纪律和自主管理意识。这时就想到:为什么不专注孩子们的天性该放手让他们学着自己管理自己呢?

从班级事务的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了班级小管家:晨间小百灵5名,负责一周的早读;白猫卫士4名,负责每天中午和课间教室的卫生和桌椅情况;小书虫管理员2名,负责整理书包柜;课间小巡警3名,其中2人负责课间10分钟教室的纪律和秩序,1人负责走廊上的秩序;勤劳蜜蜂岗2人,专门负责教室的点灯及投影的使用和开关。另外,根据就餐和值日的需要,安排了6名餐桌管理员和7名值日太阳花,这样班级的一半学生都有了自己的小岗位。

一开始,小管家的聘用由班主任选择自律能力较强的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孩子。当孩子们彼此渐渐熟悉起来,就开始采用民主的方式推选。孩子们也是第一次接触这样的方式,觉得很新鲜同样也很郑重地对待每一次的聘用和表决权。通过这样的方式,孩子们的积极性大大提高,间接地让孩子们意识到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二)摸索:引入班币,完善评价机制。

在了解了雷夫先生大胆在课堂上引入经济课程后,学经济的我也有了新的想法,为什么不把小管家的工作及平时孩子们的表现与“班币”挂钩呢?我开始在班级的岗位建设中引入班币制度。

常规方面:课间被课间小巡警表扬,能够文明活动的可以得到1元奖励;因为大声喧哗或者追逐被批评的则要扣除1元,午间的活动也是一样。出操被表扬的都可以得到1元。通过这样的评价机制,班级里孩子们的课间和出操效率和秩序大大提高,不需要再有老师大声提醒甚至是一遍遍地反复操练。

小管家每月可以领取20元工作,被大家一直认可的优秀小管家还可以得到5元的奖金。小管家们的工作更是热火朝天。

(三)创新:班级银行,助力班级建设。

这个班级的孩子已经进入三年级,对于一二年级时实行的小岗位制度和班币流通已经运转得非常顺手了。三年级的学生开始慢慢进入自我审视和“叛逆初期”,他们更喜欢接受新鲜、刺激的事物,对于老套的东西开始产生排斥的情绪,在班级制度建设上,又开创了“班级银行”,退出了班级开放市场。

1.流动市场促进经济竞争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开放的班级市场,只有货币进行流通,才能体现其价值所在。为了促进市场更快、更好地发展,发挥班级开放市场对学生的积极作用,每学期举办两次“拍卖会”,拍卖会不仅可以拍卖商品,更可以与学习相关联。例如,订购或者拍卖复习资料,让学生明白在无形的市场竞争中融入了学习的竞争。

2.网络市场加速经济增长

随着网络在学生身边的普及和学生年龄的不断增大,对网络先进技术的掌握,结合市场经济的运作,开发了股票运作机制。学生手中所持股票与学校对班级的评比,如“最美班级”、“文明班级”等方面挂钩,一旦班级获得荣誉,那么学生手中的股票就会如牛市一样利润飞涨。但是一旦被通报批评了,那么学生手中所持的股票就会下跌。在班级市场中,注入了新鲜元素,致使学生体验市场经济的波动和体会市场经济下的“博弈论”。

班级,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在班级制度和队伍的建设中,需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及一定的规章制度、公约的约束和指引方向,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一系列措施调动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我追求的积极性。通过“宏观调控”的双手,有效促进班级开放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一种有趣又有效的班级管理。

参考文献:

[1]魏书生.班主任工作漫谈[M].文化艺术出版社,2012.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2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模式

1.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也是多样的,英美国家的宏观调控都是一种需求管理模式,而日本的宏观调控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首先先讲美国,美国与很多西欧国家不同,美国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干预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手段是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配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某一种政策。通常来讲,主要运用税收、政府预算两大财政政策和调节银行利率、货币供应量两项货币政策。两种政策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能够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其次,英国的宏观调控也是一种需求管理模式。英国之所以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是因为英国在每一次世界经济巨变时期都能够思考探索出新的经济管理模式。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爆发,引起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萧条。英国在这次经济危机中,实行了宏观调控政策,以政府干预为主的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对英国经济的影响渐渐深入。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英国为刺激经济增长,不断的扩大财政支出,以实现需求管理政策的目标。近些年来,英国将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逐渐转向控制通货膨胀,在政策手段上也以控制货币的供应量为主。今天的英国经济,虽然没有摆脱凯恩斯主义的传统需求管理模式,但是以控制货币供应量为主的货币政策也逐渐被运用到各领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会使英国的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最后,我们分析一下日本在发达市场经济中所占的位置和起到的作用。日本是一个特殊的国家,它能够在短时间内崛起并跻身发达国家行列,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的历史。日本实施的经济政策与英美两国的完全不同,日本的宏观调控是政府主导的。日本的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占主导地位,政府更注重的是经济的扩张。有例为证,日本在战争结束后,政府制定了经济发展目标,并逐步有序的实施了十三个长期计划,而且每一个计划都有明确的促进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这一行动表明了日本政府的意图。俗语说计划没有变化快,在市场经济中同样如此,日本政府在采取计划调节政策的同时,又加以行政手段的指导,以确保计划的实施,使宏观调控发挥效果。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使经济能够正常平稳的运行。可以说,日本经济能够在战后很快的恢复过来,并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与政府采取的以政府干预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分不开的。

2.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对我国宏观调控的启示

2.1宏观调控中采用的宏观经济政策要与本国国情相适应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也是逐步发展并形成的,所以我相信,中国有一天也会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崭露头角。我国经历了漫长的自由经济时期,走向市场经济的步伐明显比别的国家要慢。而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在发展阶段,但还不成熟,有很多地方还欠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充分的学习,不断的学习使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更上一层楼。首先,将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并分析其区别,探讨造成这些区别的主要原因和实施不同的宏观调控政策的结果,争取找到能够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调控政策。其次,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分析我国经济的发展历史,找到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政策和实施效果并进行比较,做到更好的了解我国的国情,然后努力找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最优的宏观调控政策。

2.2宏观调控要与体制改革相一致

与中国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拥有好的市场制度,这是能够有效实施经济政策的很重要的一个前提。任何一个经济体都应该有一定的体制制度,虽然有一些制度是由市场形成的,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制度,但是在本质上,任何一个经济体都会有一个制度,都会有约束力。对于中国来讲,由于中国实行了漫长的自由经济体制,其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还是十分缓慢的,市场经济体制当然也相对落后。在没有形成一个标准的全面的体制之前,要发展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所以,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没有标准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本身是不完善的。所以,我建议,要从两个方面出发来发挥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其次要完善宏观调控政策,这样才能使宏观调控与体制改革相一致,使宏观经济政策发挥最大的效果,为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贡献。

2.3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应该尽可能的弥补市场缺陷

对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角度来看,许多成功的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都很好的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系列缺陷,而弥补这些市场缺陷也很好的发挥了宏观调控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之所以说宏观调控是弥补市场中缺陷的重要手段,那是因为宏观调控不能被当做一种在市场经济范畴之上的作用力,也不能够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阻碍力,它应该是为弥补市场经济缺陷和功能不足而发挥重要积极作用的市场经济调控政策。我国处于发展中阶段,而且也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正是应该在这个阶段发挥出应该具有的作用,积极维护和健全市场经济上的秩序。而且宏观调控对于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规范和秩序体制发挥了难以想象的作用,这也是我国目前所关心的最重要问题,而且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所以说,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市场体制和一个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支持,那么整个市场经济将会处于瘫痪的状态,所以,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果宏观调控经验借鉴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对国外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调查和研究,我们能够发现我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虽然我国的国情不同于发达国家,但是要想将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有许多的借鉴之处,而我们要做的不是完全照搬,而是要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出一个新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方案,争取让我过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国际化。让我国的市场经济真正的与国际接轨,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王顺华.抑制通货膨胀与治理通货紧缩——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研究[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266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3

那末症结在哪里?我以为,虽然中国的经济改革已过26年,宏观调控的概念自1985年的“巴山轮”会议上提出至今也近20年,但是我们还未完全认清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分别,进而还未有效地区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这两种非常不同的职能。

去年5月,当代最重要的宏观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卢卡斯来访中国,正值政府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出台。他在北京的一个学术会议上对此作了一句话的评论:中国出台了这么多措施,没有一项是宏观政策,全部都是微观政策。此言一针见血。

在现代经济学中,宏观经济指的是总量,如政府的总支出和总收入、货币的总供给、GDP的增长率、劳动就业率和失业率,以及影响整体市场的价格参数如利率、汇率等等。不仅仅企业属于微观范畴,而且某一行业(比如汽车、房地产)、单个市场(比如钢材、电)都属于微观范畴。这一概念上的区分直接引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职能的分野:宏观调控指的是政府有关财政、货币、汇率等调整总量的政策;而市场监管指的是政府对企业、行业或单个市场的规制。当卢卡斯听到政府旨在对原材料、房地产、银行贷款方向等的限制措施后,由此评论自然不足为奇。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手段是不同的。市场监管,比如对银行的监管、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对电信业的监管、对土地的监管等等,涉及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某个市场这样的微观层面,因此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这三种手段都是适用的。而宏观调控则不同。

不少人认为改善宏观调控就是少用行政手段,多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我觉得这种提法不妥。首先,宏观调控是不能用法律手段的。虽然我一直主张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但那是在微观层面。事实上,我不知道有哪个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是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其次,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之分并未触及问题的本质。宏观调控政策当然是由政府的行政部门制定和执行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行政手段。但是政府应该是对宏观经济总量做调节(价格的或是数量的),而不是对微观经济活动做干预。

目前,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在市场经济中,单个项目投资是微观问题,是企业、银行的事。投资项目审批既不属于宏观调控,也不属于市场监管,它不是政府的事。政府的宏观调控应该管的是投资总量,手段是财政、货币政策。在计划体制中,政府直接管投资项目的审批。既然管了上项目,就也要管下项目;既然让地方政府管了上项目,就也要迫使它下项目。通过控制投资项目来实现宏观调控,造成“自我辩解”的恶性循环。如果宏观调控不再通过对投资项目审批的控制来实现,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就走向成熟了。

宏观调控中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不能“一刀切”。这话似是而非。首先,宏观调控是政府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对总量当然是“一刀切”的,无论是在数量上(财政收支、货币供给),还是在价格上(利率、汇率),都是如此。其次,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同一商品(比如同等风险的贷款)的价格(比如利率)要一律,因为它反映的是同一稀缺资源在全社会内的机会成本。根据这一“一刀切”的价格,企业和银行自己作出不是“一刀切”的数量决定――上不上项目,贷不贷款。这是使资源达到有效配置的机制。如果由政府去决定不“一刀切”的数量,虽然立即见效,但是不可能有效率。

宏观与微观不分、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不分来源于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下,政府对经济无所不管。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政府职能必须做相应转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监管职能通常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实施,前者通常是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后者则是其他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归根到底是政府治理结构改革的问题。政府治理不仅仅涉及到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涉及到政府内部的组织结构。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4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1-0090-02

一、前言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是最能有效满足宏观调控需要的,认为离开法律宏观调控必然失灵,也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可见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济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总量稳步攀升,在世界整体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政府这双有形的大手和市场经济体质自身这双无形的大手之间相互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单凭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经验和国外的教训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明显的问题和漏洞,现代市场上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断增多,很多人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钻经济法的空子完成自身对利益的追求等等,这些现象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急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经济自身调控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而经济法则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工具,是实现宏观调控最具权威,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发挥其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最有效的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经济法及其一般作用分析

(一)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职能的发挥

宏观调控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工具,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完善,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并不能够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调节工具。经济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法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对于政府改善市场恶意竞争,惩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为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内在推动力量。

(二)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需要一系列完整的规则,市场经济各个主体在不破坏这些规则的情况下完成各项经济活动。经济法则是将这些已有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将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法律化,并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更详细的市场行为法律规范准则,对社会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帮助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操纵者,其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的能否向着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经济法在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同时也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会滥用权力做出危害经济发展的事情;其次,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范围和程度进行限制,防止由于政府过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向着与预期相反的方向发展,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四)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维持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秩序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但总体是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的,整体趋于稳定。经济法的重要作用是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的经济秩序不被打乱,经济发展格局不被打破,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经济法是是政府干预经济而设置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以社会公共行为为根本特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这句话很有力的说明了经济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其自身调节功能的加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诸多的有力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自身也是存在很多缺陷的,若不利用经济法强加干预,反而会削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取得相反的效果。

(二)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不动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无论在时间和成熟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要想坚定不移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的思想非常有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过另外一种声音在质疑这个经济发展方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然而事实是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人名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越是处于顺境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应该居安思危,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和漏洞,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办法。经济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来保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的重要手段,它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用法律的途经予以解决。

(三)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法律体系,对引导、推荐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引导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经济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肯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也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艰难生存下来的诸多事物,将这些事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渐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逐渐引导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双重目的。

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干预

(一)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对市场有着良好的调节作用,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与市场经济一起推动者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协调干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应该松弛有度,既不能干预的太深,影响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也不能干预的太浅不能发挥经济法应有的职能,也就不能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

面对经济法干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协调功能,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不用的观点,但是总结出来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经济法干预程度的多少,例如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的程度就比较少,市场与政府之间也只是税收等关系,反而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则应该多一些,依靠法律的权威来震慑住整体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此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利运行。

五、总结

经济法的主要调节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它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引导、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利用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程度应该依照社会发展的水平条件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法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也保障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能够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5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经济调控模式

1.世界各国政府的经济调控模式

1.1美国的经济调控模式美国政府主要是以制定框架为主,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交税、质量必须达标。除贩毒之类不允许生产的,其他商品允许自由生产,消费者可以自由买卖。这样供给和需求自发达到一个平衡,美国政府通过货币政策(制约企业生产中能够取得的贷款,通过贷款的限制来限制生产规模的扩大)、财政政策(国家财政投资,一个大工程,带动多少就业)来调节经济过冷或者过热。

1.2日本的经济调控模式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的宏观调控法别具特色,可以说日本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较为彻底、成功的一个范例。

日本政府首先是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日本经济体制的重要特点是政府一直重视和强调对经济的管理、干预。当代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独树一帜,这种模式的形成既与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所逐步建立的具有东亚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是战后日本学习欧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并将其同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果。正是这种历史导致日本的经济虽为市场经济,但有着远比欧美各国更广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国家参与和干预。欧美型的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是市场制度自身的运动,政府干预只限于对市场制度自身运动的缺陷进行补充。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则不只限于此,这是由日本特殊的国情及其市场经济形成和建立时期所处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二战之后的日本经济要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同时要尽快赶超欧美经济水平,世界经济发展的压力和日本自身的国情都不容许它走英美模式发展的漫长道路。为实现超常的发展速度,日本选择了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将过去那种政府与垄断资本的密切关系来了个变种,演变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强有力的指导经济活动的关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由政府出面,积极主动而强烈地干预经济。这种干预不等于直接管制和行政强制,政府的计划是导向性的,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有目标、有步骤地引导资源配置过程,推动经济发展。其次,计划法和产业政策法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法,日本的计划法,历来计划与法律,看起来毫无缘分,但两者间尚潜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内在联系,同时在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在法律上的意义也更加明显起来。经济计划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或者被赋予法律意义,或者以法律规范计划,还是二次战后的事。西方国家在二次大战以后,其计划与法律的关系就开始日益密切起来。它们往往根据国家计划制定经济政策,又根据经济政策制定有关法律。经济计划在日本的宏观调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2.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调控模式的转变我国与其他国家总体调节经济的方式没有大的区别,区别只在于我国拥有很多国家控股的企业(尤其是命脉行业企业如电力、公路铁路等),虽然他们垄断效率低下,但是非常安全和听话,不用担心被别的国家收购做坏事,并且国家让他们提价就提价,让降价就降价。其他的和美国一样。我国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健全的宏观调控法,必须选择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借鉴对象。现实的紧迫性决定了中国不能走欧美国家那种漫长的自然发展的道路;国家对经济干预性强的传统也与欧美国家的现实存在很大差异。比较而言,日本经验更为切实可行:一方面,日本具有在较短时期内建成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战后日本在恢复经济后的几年内就建立了系统的宏观调控法,经过十九年就使这一法律制度达到比较完备的程度,促进和保障了日本的市场经济得以按自身规律有序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较强,并且政府对市场机制的破坏作用也较小。两方面都与中国目前的现实接近,更富有借鉴意义。因此,研究日本如何使宏观调控法正确反映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宏观调控法又是如何正确科学地反映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情况,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建设不无裨益。

2.1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我国政府宏观调控模式有效运行的条件之一就是解决它将对“什么”发挥作用,即宏观调控的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由计划经济时以对微观经济为中心的调控转变为以对宏观经济为中心的调控。

2.1.1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恰当性我国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原来计划经济时期那种完全抛弃市场的作用,政府垄断性的调控,而是市场和政府职责合理分工,二者职能互补。市场和政府都是配置社会资源的工具,凡是市场配置资源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如效率、竞争力、活力等市场都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又不是万能的,凡是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应充分行使其职能。

2.1.2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经济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性,人们遵循其规律就会成功。否则,就会遭到惩罚。掌握经济规律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对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关系。这一点已为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我们完全忽视市场的作用,一味强调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经济职能无所不包,其结果使我国国民经济几乎崩溃。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后,我们逐步突破计划经济的樊篱,实行市场经济,转换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二者协调作用,使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健康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功,世人瞩目。

2.2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转变所谓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就是宏观调控主体——政府为了实现其经济职能而实施的行为。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强制,即政府依靠法定的强制力实现其经济职能的行为,如行政命令等;二是奖酬,即政府通过给予各种经济主体(公司、企业)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来使其自觉接受政府的调控,进而实现经济职能的行为,如产业政策和部分财政及金融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不是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而是政策本身所含有的经济利益,经济主体为了得到经济利益而自觉贯彻执行政府的这些政策,即接受奖酬;三是舆论,即政府通过舆论宣传作用把其意图施加于经济主体实现经济职能的行为,如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的各种精神奖励等。这些精神奖励(舆论)只是一种荣誉的称谓同样不具有强制性,它们的实施同样靠经济主体的自觉接受。由于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计划经济时期单一性的强制向以奖酬和舆论为主兼顾强制的转变。这种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转变具有以下特点:

2.2.1政府强制的弱化。就是指政府依靠强制实现其经济职能的程度弱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运用指令性计划这一行政命令调控经济活动的减少。据有关部门统计,农业生产在1985年就已全部取消了指令性计划,在农产品方面,1984年国家收购和调拨的商品只有粮食、棉花和某种中药材等10种;工业生产中,政府实行指令性管理的产品已由1980年的120种,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5%,减少到1994年的33种,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5%。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仅占5%,在农业出售的农产品总额中占12%,在工业企业销售的生产资料总额中占18%.以上表明,政府的强制在数量、范围等方面出现了弱化的趋势。另外,政府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效力的强弱大大受市场的制约,因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规律为准绳,一切行为均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为了利益可以置政府强制——行政命令而不顾,最近一段时期,各种走私活动的猖獗以及其他各种“有禁不止”现象的存在都是政府强制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失灵的佐证。

2.2.2利益是实施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基础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种宏观调控行为所含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被经济主体吸收。如果利益所产生的诱因足以吸引经济主体自觉接受政府宏观调控行为,这表明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产生了效力。反之,其无效或效力弱化。就强制而言,虽然,可以凭借自己法定的强制力迫使经济主体服从,如企业接受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但是,如果强制——指令性计划不能使企业因认真贯彻执行指令性计划而得到满意的经济利益,那么,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强制因经济主体按市场规律,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而效力减弱。就奖酬性和舆论而言,因自身没有强制力,经济主体是否接受这一行为完全取决是否有利可图,这就决定了利益是奖酬行为的重中之重。目前,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其特点是投资大、效益低,一般经济主体不愿投资建设。针对这种状况,政府实施了诸如优惠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奖酬,通过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使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得到保证,吸引它们投资建设,实现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突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另外,政府有关部门也开展一系列精神文明活动,授予一些经济主体诸如“双文明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的称号。通过实施这些舆论,使经济主体意识到荣获这些荣誉称号对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开拓市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积极参加政府开展的精神文明活动。经济主体参与这一活动的过程就是贯彻执行舆论的过程,也就是舆论发生效力的过程。

2.2.3市场交换是实施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方式。如前所述,利益是经济主体是否接受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前提,而通过什么方式把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和经济主体之间连接起来,也就是说以什么为中介把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所含的利益被经济主体吸收进而实现其效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中介只能是市场交换。政府用宏观调控行为所含的利益与经济主体的服从相交换,进而达到交换双方的目的,即政府由于付出一定利益而换取了经济主体的服从,使宏观调控行为发生效力;经济主体则因服从宏观调控行为而换取了利益,达到了作为一个经济人的目的。由此可见,即便是强制,如果不把其实现效力的方式建立在与经济主体进行交换的基础上,那么这种强制的效力,在一定程度就会因经济主体无利可图而消极服从、弱化或化为乌有。如前所述,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有禁不止”现象就是政府强制失灵的突出表现。对于奖酬和舆论,其效力是否实现或效力的强弱则完全取决于它们所含利益与经济主体服从二者之间市场交换是否成功成交换效果的好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招商引资政策(奖酬),吸引了大量外资,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这是由奖酬所含利益与外商之间成功进行交换的结果。也是政府奖酬成功案例之一。而最近一段时期,有些政府部门开展的乱评比活动(舆论),各种荣誉称号多于牛毛,遭到了企业的抵制。其根本原因就是这些评比活动仅仅是为了某些部门谋取利益,导致这种舆论行为不含经济主体所需利益因素,无法与企业进行交换。这也是政府舆论失败的案例之一。

2.3政府宏观调控关系的转变所谓政府宏观调控关系是指政府与经济主体间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关系一经形成便具有长期稳定性。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宏观调控行为的关系是二者互为前提,宏观调控行为必然导致一定的宏观调控关系;稳定的宏观调控关系又产生相应的宏观调控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等强制行为实现其经济职能;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则采取以奖酬和舆论为主,强制为辅来实现其经济职能。因此,政府宏观调控关系相应也发生了明显转变:即由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向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转变。这种宏观调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2.3.1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人员凭借行政命令等强制推行政令,实现经济职能。同时,企业处于政府的从属地位,政府与经济主体(企业)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样,无论工作人员诸如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态度蛮横等官僚作风多么严重,经济主体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可以说,计划经济时的宏观调控行为和宏观调控关系是产生官僚作风的温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不再以强制为主,而是以奖酬性和舆论性为主,这就使政府工作人员失去象计划经济那样所凭借的法定强制力这一有效手段来推行政务。换言之,政府工作人员推行政务手段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弱化。另外,政府与经济主体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这表明经济主体与政府处于平等地位,它们不再是政府的从属物,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经济主体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拥有一定自,政府不能随意干涉其生产经营活动。为此,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克服官僚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2.3.2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是政府宏观调控关系的关键。目前,我国政府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表现尤其突出。因此,这就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改革,“国家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则“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不能不受所有者的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样,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与政府地位平等。因此,只有经济主体成为真正的享有充分自的市场主体,才能建立真正的服务和被服务的政府宏观调控关系。

3.对我国的经济有怎样的影响

3.1行政手段强制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化”也将带来诸多问题首先,尽管避免了直接的财政风险,但风险并没有消失,只是分散到了商业银行和相关债务人的手中,未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有可能急剧上升。其次,由于货币政策在为财政政策服务,这将银行资金更多引向了有政府背景的大项目,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将更加严重。尽管今年以来,新增贷款已经达到了以往全年的5万多亿的水平,但据工信部部长李毅中透露,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只占不到5%。最后,由于商业银行有自身的利益诉求,有可能会产生虚增贷款从而让货币供应量虚增的行为,这将误导宏观调控。比如票据贴现业务,就既可以让新增贷款虚增,又可以通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让存款虚增。而且,如果贷款过多流向了虚拟经济也将带来衰退下的资产泡沫,这将伤害实体经济的复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经济从衰退到复苏需要政府开源节流真正刺激经济,而不是把风险转嫁给银行、企业和公众。目前中国经济唯一值得欣喜的指标就是货币供应量,可是货币供应量增加的同时也是债务人债务的增加,银行创造了货币并没有创造财富,而终究有人会为此付出代价。

3.2行政手段营造氛围和趋势导致股市、房市顾此失彼自年初起,股票市场一反2008年疲软的态势走出了一轮强劲的反弹行情。原本反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其力度与金融危机下企业的苦难现状格格不入。此轮行情被称为“政治行情”,如果说宏观调控模式上来看,不但没改变以往立竿见影式的政策刺激,甚至用行政的力量去影响市场。例如地方政府的政策救房市,银行放贷款对股市注入强心针,这些对市场产生了积极的或者消极的,但是一定是深远的影响。导致市场平衡被打破,市场规律被违反等。

【参考文献】

1、张璐《开放导报》2008年第4期

2、《中国经济新思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0-01

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范文6

一、宏观调控及其客观必然性

宏观经济调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与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国家宏观调控就其本质和基本内容而言,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的干预和引导,它以市场机制自身的存在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为前提。宏观调控是补充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取代市场的功能;离开了市场经济本身,也就无所谓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性质。为了把握住这一基本性质,必须正确认识宏观调控的内在规定性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

所谓宏观经济调控,就是指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效益,主要运用间接手段,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与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和引导。在这一概念中,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是宏观调控的主体,而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则是宏观调控的对象和客体;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效益是宏观调控的目的;主要运用间接手段进行引导和调节是宏观调控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和发挥的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无一例外都是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的市场经济。在我国,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客观必然性在于:

1、从微观领域看,“市场失灵”是政府介入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深刻原因。市场机制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市场机制的消极作用也就是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缺陷,其主要表现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环境污染、失业等社会问题;市场机制不能维护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保护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也会给风险性投资带来一定的障碍;市场机制难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和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容易造成收入分配上的过分悬殊;市场机制不能克服规模经济与垄断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缺陷依靠市场机制本身是无法弥补的。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使国民经济均衡发展,需要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

2、从宏观领域看,市场经济本身还存在着“市场失衡”,从而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与经济结构的不平衡,这也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经济不稳定,既可能表现在生产过程中,也可能表现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微观经济的不稳定,必须导致宏观经济的不稳定,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失衡,要么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要么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造成经济不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市场机制自身的内在缺陷的局限性,是导致经济失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主要表现是:

(1)市场调节具有微观性。市场调节是建立在各微观经济主体对自身利益追求之上的。而这些微观经济主体,一方面在市场活动中不可能事先就洞察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并根据这一全局来决策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它们都从自身微观经济利益出发来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可能完全符合社会整体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宏观经济利益的要求,甚至可能与社会宏观资源配置合理性要求相违背。这样,市场调节难以实现宏观总量的平衡和总体结构的合理。

(2)市场调节具有暂时性。市场调节是通过市场各种要素(价格、供求、竞争)相互作用实现的。集中表现是:供给与需求通过竞争形成一定的市场价格,在这里,供给与需求是动态的,价格也是动态的。市场在动态的价格下使供给与需求暂时趋于平衡的状态。由于市场各种要求都处于经常变化之中,这种平衡状态是转瞬即逝的。因此,市场调节只能一次性地,暂时地解决供求矛盾,而不能使这些矛盾得到比较长期的解决。

(3)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市场调节是在矛盾或问题发生之后进行的一种调节,这种调节具有滞后性,是“马后炮”式的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加之企业和个人掌握的经济信息不充分,因而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经济运行的无序和混乱,造成社会经济的频繁波动和资源浪费。如我国彩电、冰箱的生产,时而严重供不应求、时而又严重积压等,就是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的反映。

(4)市场调节具有分化性。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必然是优者获利多,劣者获利少,甚至亏损被淘汰。这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会使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甚至造成贫富悬殊乃至两极分化。正因为市场经济存在以上缺陷,不能实现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以必须实行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3、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也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内在要求所决定的。这是因为:

(1)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需要一系列基本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要建立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各种市场信号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要形成总供给与总需要大致均衡的市场状态;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规体系,等等。显然,在我国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仅靠对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这些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而只会导致市场混乱,使社会经济运行走向无序。这就需要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来推动这些条件的加快形成。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它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实现而不是违背某些基本的社会制度目标,如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等等。很明显,单纯的市场调节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这些基本的社会制度目标。所以,由社会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然的了。

4、宏观经济调控是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以及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联系日益紧密,它们协调一致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比例性和平衡性。而这种协调一致的配合仅靠市场无法实现,必须有站在全社会高度和从社会全局的利益出发的政府,进行统一的宏观调控,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均衡发展。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逐步走出国界而形成了国际分工,出现了商品生产、贸易和资本全球化的趋势。这种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国际分工更为复杂,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更加频繁。各国政府必须加强对国内外经济的协调,促进本国经济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本国优势,取得较好的经济利益。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政府职能的弱化,政府在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面前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就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实施和评价宏观调控工作的主要依据,决定着宏观调控的内容和重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是多元的,是由诸多目标构成的目标体系,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其具体内容如下:

宏观经济调控的总目标,就是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这一总目标主要包括经济总量目标和经济结构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总量目标是在供需平衡基础上的经济增长目标。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是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无论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还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都会引起宏观经济的波动。因此,必须从全局出发,制订符合实际的总量增长计划,避免经济过冷或过热,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结构目标是在总量增长前提下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等。调整产业结构就是要调整三大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特别是要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第一、第二产业服务。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还要进一步调整地区结构,克服地区间条块分割所造成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的状况,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和资源优势,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形成互补的地区结构,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的总目标,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总量和结构上的基本平衡,是通过具体目标体现出来或得以实现的。有关我国现阶段宏观调控具体目标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四个方面。

1、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要指标,是一个宽泛、综合的概念。它既体现经济总量的增加,也体现人均收入的增长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总量上的增长是建立在比例协调、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基础之上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是衡量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

2、增加就业。

扩大就业不但能更加充分利用劳动力要素,而且能促使居民收入普遍增长。因此增加就业既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体现。经济中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会造成失业,同时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也会带来失业。失业会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加重财政负担,失业率过高还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在我国,存在着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但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这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因此,要慎重掌握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并通过促进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发落后地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来增加就业。

3、稳定物价。

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是经济健康、平衡发展的保证。企业和个人可以在较为稳定的价格预期下安排生产和消费,促使经济平衡增长,避免大幅波动。而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会带来价格的紊乱,影响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判断和信心,扭曲资源配置,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特别注意通过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应量,使之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匹配。另外,长期的财政预算不平衡和国际收支逆差也会导致币值不稳,应注意综合、协调、平衡采用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来保持物价和币值稳定。

4、保持国际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