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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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范文1

关键词:风景园林;风景规划;规划体系;土地利用;荷兰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7)01-0028-04

收稿日期:2015-09-28

修回日期:2016-07-22

Abstract: Landscape planning is a broad and meaningful concept mentioned in 2009 by the 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 it pointed out that landscape planning was defined as: responsible, proactive tips or action process to manage, improve, protect or restore the scenery. Europe has a rich history in landscape planning and advanced technical system. In this study, we analyze the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planning system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We find out the core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of Netherlands is the distribution and consummating the way of using land. Besides,we take land use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o compare and analyze related content of landscape planning between China and Netherlands, in order to find a good position of Landscape planning in planning system nowadays in China.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Landscape planning; Planning system; Land use; Netherlands

1研究背景

IFLA世界理事会于2009年10月通过的《全球风景公约》(Global Landscape Convention,以下简称《公约》)明确了风景的概念,也明确了风景规划的定义。近年来,全球城市化进程减缓,改造和提升人居环境已经成为新的建设重点,美好风景的规划和保护已引发了全人类的共鸣与关注。欧洲和中国一样,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优质的自然景观基础,早在20世纪中叶各个国家就已经意识到要合理规划现有景观资源,以永续利用这种资源,而这也是提升人类生存环境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例如荷兰将风景规划融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保证在使用土地时就有着对风景的思考;德国的风景规划则以独立或组合两种不同的形式参与到国土规划中[1-2]。总的来说,因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较早,欧洲各国都有着较为丰富的风景规划经验。

2风景规划概念释义

以土地为作用对象的风景规划,核心观点在于对自然和社会这两种属性给予同等程度的关注,并加以融合,其结果在于满足并提高人类的体验品质。这种思路并不是针对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也不是土地视角下的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风景规划以提升环境品质为基本出发点,手段方法包括创造美好的视觉场景、保护并恢复具有历史价值的场所、提供丰富活动内容的游憩场所等。

《公约》的通过标志着针对土地的风景规划等相关行为已经得到了全球主导国家的关注与支持,这正是各国风景园林工作者走向协作式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其统一框架下,风景园林工作者能更加方便并清晰地明确自己的任务和方向。

《公约》中关于风景规划有两个关键的定义解释,一是“风景”,被解释为“土地、水系统和(或)海洋区域的总称,其面貌是自然和(或)文化因素单方和(或)相互作用造成的结果”。这句话阐述了两个关键定义,即风景的本质在于其自然属性,以及风景所表达出来的形象易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实则是描述风景的社会属性。二是明确了风景规划的基本内涵,《公约》指出风景规划的四大任务包括管理L景、提升风景、保护风景、恢复风景,以这四大任务为核心共同构成了风景规划的基本内涵[3]。

3荷兰的风景规划

3.1荷兰风景规划发展概述

荷兰国土狭小,人口密度大,高度发达的城镇化、工业化和交通网络加剧了土地资源的紧缺程度。而在荷兰入海的莱茵河、马斯河等,集水面积比荷兰本土大近6倍,由此可见荷兰在进行风景规划之初整体就面临苛刻的条件。20世纪初在颁布了多项土地整理法案后,荷兰政府开始着手实施大规模的区域风景规划和乡村土地整理,整个过程历时大半个世纪。

1924年,荷兰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土地整理法》法案,荷兰农业生产因此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拉开了荷兰土地整理的序幕。1938年,在原有法案的基础上荷兰政府又颁布了第二个《土地整理法》,目标仍然是改善农业用地的使用现状,提出更有效的土地利用策略,增加农业产量,消除零散用地,规整划一。这一法案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奠定了荷兰大尺度农业景观面貌的基础。

1947年,荷兰颁布了《瓦赫伦岛土地整理法》,这开启了从简单的土地重新分配转向更为复杂的土地发展计划,风景规划的要求被逐渐重视起来。在借鉴了瓦赫伦岛土地整理的经验后,1954年荷兰颁布了第三个《土地整理法》,这次法案的提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其明确规定了风景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的组成部分,风景规划也因此获得制度和法律上的支持,法案还指出风景规划必须由林业部门负责。新法案的通过为发展多重目标的风景规划提供了可能,包括设立自然保护区、开展休闲娱乐等。

20世纪70 年代后,随着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多元化诉求开始占据风景规划思想主导地位。1985年《土地开发法》正式取代《土地整理法》,在新法案中这些新的需求被予以考虑,休闲娱乐场地、自然保护区等用地的设定可能性有了明显的提高,各方利益受到了同等的重视。此时社会的主流认知也开始转向风景规划的相关内容,例如进行大尺度生态关系修复、生态安全格局等方面的研究[4]。

由上述变迁不难发现,自1924年第一个《土地整理法》的实施,到1985年《土地开发法》的替代,风景规划的发展与变迁受到不同时期的社会背景以及在特定时间出台的法案的影响,这种影响意义深刻。从一开始以农业增产为发展目标,破碎的农田被整理,无意间形成了大尺度的农业景观,到后来转变为农业生产与其他方面的平衡发展,最终转变为追求多元化的社会利益,风景规划是随着土地整治目标的转变实现了内涵的丰富(表1)。

3.2荷兰现行规划体系

荷兰作为典型的人多地少、高密度发展的欧洲国家,和我国国情背景较为相似,总体而言其城乡规划体系和我国比较相似,呈现出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模式。但由于荷兰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发展起源有所不同,在现行的空间规划体系中已经将这两者一并考虑,这种思想与任务的转变值得风景规划师思考

3.2.1自上而下是主要特征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主要分为全国、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全国层面的规划通常被称为全国空间规划,由国家议会批准实施,还包括国家空间战略和规划准则、政策,主要目的是进行全国核心问题决策,例如大型的农业区、保护区、工业区的定位划分。省域结构规划为所在区域提供规划政策和导则。市级层面的规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市域结构规划,二是土地利用规划,也可称作土地分区图则。市域结构规划类似于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对目标进行定性规划,并提出一定的政策和导则,土地使用规划类似我国控制线详细规划,其核心内容是不同土地利用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该规划能够有力地约束地方政府的开发建设行为,是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内容(表2)。

通常情况下,站在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角度,市级层面的土地利用规划(Municipal Land-use Plan)是整个荷兰空间规划体系中唯一的法定规划,其他诸如中央政府层面的全国空间规划、省级层面的省域结构规划等都属于指导性规划,并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

在荷兰空间规划体系中,宏观层面并不设立强制性规划,相关规划只作为政策指引和规划导则。根据《空间规划法》,地方政府在充分考虑上位规划―省域结构规划、全国空间规划、空间战略等的情况下,独立编制并实施土地使用规划,经由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效。规划的修正与改动也必须由地方政府先提出申请,再由上级政府批准后才能组织修编,省域结构规划与中央层面的全国空间规划也有着相似的逐级管制关系,这与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

荷兰规划体系表现出明显的自上而下的特点,在中央政府占据绝对领导地位的前提下,省级、市级政府在决策上仍然具有发言权,实际情况是三级政府之间经常进行对话和磋商行为从而保证规划的科学实施与进行,“民主后的集中决策”可以说是荷兰规划体系的重要特点之一。

3.2.2政策保障内容

荷兰在坚持自上而下的大前提下,通过法规、制度、政策等方面来保障规划行为的民主性,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君主立宪的行政制度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规划与决策中相互影响且制约,任何一项规划的通过必须进过议会讨论的形式进行;第二,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权与地方政府的规划许可证发放权之间的相互制约;第三,《空间规划法》明确指出规划是一项协商活动,任何利益主体与规划编制人员有责任创造规划协商的条件,从而确立其法律地位;第四,荷兰空间规划部门内有超过300名的专业规划师来保证各项规划协调工作能够高效执行,人数之多为欧洲所有国家之首。

3.2.3城乡统筹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由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Ministry of Housing,Spatial Planning and the Environment)制定的空间规划,改变了该国传统上侧重城市的倾向。新版《空间规划法》规定了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必须与地区空g规划相吻合,同时规定自治市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的土地使用规划(Land Use Plan)须覆盖全部乡村地区,这体现出空间规划对乡村地域的全新关注[6]。

3.3荷兰风景规划在现行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城乡统筹一元结构特征是风景规划发挥其实际作用的基础,由于历史原因,荷兰的乡村地区获得了与城市地区同样的关注程度,广阔的农田林地等自然要素的风景价值被重视,从全国空间规划到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都对风景价值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关注,某种程度上,荷兰各层次的空间规划都是风景规划的具体落实,风景规划并非荷兰的某一个专项规划或某个方面的特别规划,而是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和政策都必须重点考虑的内容。

3.3.1全国空间规划中的风景规划作用

在1988年第四次全国空间规划中,荷兰政府除了贯彻紧凑城市的建设思想,并划定了5个国家级限制区和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在2004年第四次全国空间规划中明确要求各省级空间规划必须划定“红线”和“绿线”,红线即城市建设空间的范围线,绿线即限制建设范围线,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农田等,在各市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对所划红线区域和绿线区域进行符合要求的管控措施。

3.3.2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风景规划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中通过严格划定绿色廊道与城市重要绿色斑块,来体现对于风景规划的考虑要求。豪滕(Houten)是荷兰新城建设的典范,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详细规划了连续贯通的结构性绿化体系与绿道设计。豪滕新城通过连续的指状绿带和中心绿地构成了与乡村空间有机联系且开放的生态系统。同时将自行车交通与结构性的绿化体系紧密结合,形成了新城空间最为重要的功能组织轴线,既构成最主要的景观结构,又构成主要的交通结构。这一宜人的行车环境和空间格局进一步促使豪滕成为荷兰自行车与公共交通使用率最高的城镇。

3.4荷兰的风景划特点

3.4.1以功能主义为原则的美学思维受现代主义运动的影响,荷兰的风景规划师们坚持认为只有理性的技术创新,才能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促进社会发展。荷兰的风景园林学科发展也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形成了注重实用主义的特色,而放弃追求形式主义或浪漫主义的古典园林创作模式。在他们的思想中,规划和设计必须以功能实用性为主、饱含理性认知,景观必须反映现代的社会特征。换个角度,风景规划最初的目的正是为了集约破碎的土地,以便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社会结构,由此形成了荷兰特有的农业景观。同时,他们提出景观设计必须基于场地特征,使用地形图作为风景规划的依据。

3.4.2尊重历史文脉与场地的空间逻辑

荷兰风景规划突出从场地中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道路、城镇标志物等要素中,发掘场地内的潜在关系,以此建立景观肌理的空间逻辑。同时,荷兰风景规划也非常注重场地的历史文脉,将场地上的历史特征以新的形式转入到新的景观,使区域景观变得具有独特性。在1931年的阿姆斯特丹森林规划(The Amsterdam Woods)中,风景规划保留了原有场地内的圩田和起伏的地形,再加以规整,进而形成了广阔的林地、草坪、水面三者交替出现的场景,在植物配置上也注重速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的组合,此外还保留了大片场地内原有的野花,延续了该区域原有的景观体验,同时在其中布置了露天剧场、迷宫以及其他装饰元素,赋予了该区域新的使用功能[7]。

3.4.3合理的政策与规划编制机制

荷兰的风景规划是伴随土地整治与土地管理而产生,荷兰的规划职能部门又分为空间规划分部和环境分部,在二战以前空间规划分部承担主要的规划任务,即提高生产效率、优化土地结构。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工业的发展、环境的恶化,人们对高生活品质的诉求愈发强烈,环境部门不仅承担基本的控制生态环境任务,更趋向于多元化的职能范围。城市空间发展与环境保护永远是二元对立的问题,而荷兰政府要求这两个部门在完成规划任务时须协同工作、商议讨论达成共识,表面看似乎效率较低,但工作取得的成果却影响深远。此外,荷兰风景规划在进行中还有多项国家层面的政策工具,如空间规划与环境政策、城市与环境法、生活质量与环境政策等。

4结语

荷兰具备非常严密且合理的规划体系,风景规划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在这个体系中都有它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而我国在这方面较为欠缺,在现有的城乡规划体系内,风景规划始终处于不明朗的地位,虽然每份规划文件都会提到要改善环境、保护环境、创造宜居的生活空间,但在执行过程中更多的还是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的进行用地配比等,这与我国现阶段国情有关。由于近20年来我国处于高速建设的运转模式,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会忽略一些有可能阻碍城市这个“机器”运行的机制。而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有所放缓,人们开始对过去二十年的建设发展进行反思,风景规划作为一种有着先进思想意识的行为必然会引起大家的关注。我国如何将风景规划作为一项重要规划行为来实施,如何处理好风景规划与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在现有规划体系内找准风景规划的位置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 沙洲,金云峰,张悦文. 两规合一背景下基于土地利用的风景规划研究[C]//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2014年会论文集(下册).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825-828.

[2] 金云峰,汪妍,刘悦来. 基于环境政策的德国景观规划[J]. 国际城市规划,2014(3):123-126.

[3]刘晓明,赵彩君. 全球风景公约[J].中国园林,2011(3):32-36.

[4]Manten A A. Fifty years of rural landscape planning in The Netherlands[J]. Landscape Planning,1975(2):197C217.

[5]张驰,张京祥,陈眉舞. 荷兰城乡规划体系中的乡村规划考察[J]. 上海城市规划,2014(4):88-94.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范文2

关键词:供给侧;土地宏观调控;战略;设计

一、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味着国家宏观政策的重大调整,旨在调整经济结构,增加供给有效性,实现要素最优配置,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在面临高产能、高库存、高杠杆、高成本等存量矛盾的情况下,只有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为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铺平道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希望通过改革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而避免潜在增速的大幅下行,不仅是从要素领域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内容的延伸和聚焦,还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之举。对于土地宏观调控来说,发挥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注重提升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实施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土地宏观调控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内涵

土地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国家以土地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措施和政策,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属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性环节。土地宏观调控集中体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国家意志,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对土地的数量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统筹优化,从而实现社会各方利益在空间上的集合和再分配,实现土地、资本、劳动、技术创新等要素的优化整合,实现公平基础上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来看,就是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规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统筹协调能力,处理好政府主导规划与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关系,加强规划的制度供给,从而实现市场经济环境下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框架设计

战略框架设计如图1所示。

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背景。

(1)经济新常态背景。2011年中国经济总量虽然已经居于世界第二位,但已不复过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GDP增速水平,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与经济下行压力并存,经济发展方式面临从粗放型增长转向集约高效型增长转变,可以说,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已然对土地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经济服务化、社会信息化、人口城镇化、产业高端化与发展低碳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推M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为稳增长提供基础保障。

(2)区域协调发展背景。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为经济新常态提供了新的战略支撑,也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主要力量,有利于区域间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形成新的区域经济格局,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需要完善相关领域的制度供给,相应地调整供地政策,加强区域间的新兴产业用地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引导,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3)新型城镇化背景。针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和对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新型城镇化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建设为主要载体,把握新常态下的土地资源供需形势,通过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4)国土制度改革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涉及“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利以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这五个方面。对于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讲,就是要主动适应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新形势要求,统筹考量土地利用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增加规划制度供给的同时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通过改革创新把握土地供给的数量、质量和时序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土地宏观调控属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将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 “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要求深度融合,与国土资源改革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土地宏观调控的统筹管控能力。

(2)超前谋划原则。超前谋划就是要处理好土地宏观调控短期与长期目标的关系,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从短期来看就是要积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要求;从长期来看要立足于未来,逐步实现规划蓝图的发展内容。

(3)节约集约原则。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因此,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内涵挖潜等措施,促进土地利用综合化、减量化、集约化,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4)改革创新原则。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创新,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要围绕加快职能转变,推动土地宏观调控相关审批事项整合,同时并积极开展“多规”试点,促进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构建空间规划体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奠定可操作、便实施的规划基础。

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功能。

(1)宏观调控功能。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体现在通过严格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在增加规划制度供给的同时处理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遵循市场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为资源优化配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提供规划保障。

(2)规划引导功能。土地宏观调控的引导功能体现在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把握规划的宏观性、空间性和综合性特征,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数量、空间和时序要求有机结合,同时守住基本农田以及生态保护两条红线,以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城乡统筹功能。土地宏观调控的城乡统筹功能体现在通过保障城乡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在综合考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需求的情况下,促进土地在城乡实现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效率提高和空间释放。同时,进一步完善基于城乡统筹的土地宏观调控制度,促进城乡土地要素能进行合理的流动。

(4)创新驱动功能。土地宏观调控的创新驱动功能体现在通过创新激发需求进而促进有效供给,通过改革创新把握土地供给的数量、质量和时序要求,实行规划和管理创新,促进合理用地、人口资源疏解、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提升,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4.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目标。

(1)具有前瞻性的未来型战略目标。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侧重于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引导,其本质是前瞻性的未来型规划。必然要立意于未来才能体现规划的价值和主导地位。改革目标和规划蓝图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要通过与时俱进的动态调整,逐步实现最终的宏观规划目标。

(2)具有弹性的开放型战略目标。土地宏观调控作为一个开放型的战略,必须从区域性的宏观战略视角统筹考虑系统内外的能量、物质、信息和价值的交换和变化规律,需要具有一定的弹性,才能做出科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才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土地宏观调控的动态指导性。

(3)具有导向性的资源兼资产型战略目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地域目标不尽相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兼顾土地作为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土地作为资产的社会经济属性,要统筹考虑土地的“资源型”兼“资产型”特点,合理地配置好资源,实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4)具有市场性的调控型战略目标。市场调配资源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但市场存在一定盲目性,在经济下行压力过大时,通过增加有效土地供给、刺激土地需求以适当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速度,反之则减少土地供给量抑制土地需求以调整经济发展步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动态要求引导用地需求预期。

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任务。

(1)向可持续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是土地宏观调控需要考虑的内容,应做到土地资源配置方向应与及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土地资源配置质量应与济可行性、生产稳定性、生态保护性、社会可接受性的综合匹配程度相一致,土地资源配置时序应与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序相一致,土地资源配置区域应与地区的资源禀赋特点相一致。

(2)向市场配置资源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土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干预土地利用的手段,应处理好政府规划与市场的关系,将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有机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宏观引导作用,在土地资源配置中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发挥着调节供给与需求的纽带作用。

(3)向城l统筹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土地宏观调控是城乡统筹的抓手和平台,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促进城乡协调健康发展的机制。通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整合和利用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释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潜力,促进土地利用在规划分配过程中不断优化结构,实现可持续利用。

(4)向多规融合的土地宏观调控转型。“多规融合”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整体目标一致性和协调性的考虑,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举措。必须通过探索跨区域的统一规划与协同管控机制,实现功能联动、产业对接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最终建立统一、高效、可持续的空间规划体系。

6.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措施。

(1)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生态空间建设力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数量、空间和时序要求有机结合,以土地宏观调控为“底盘”,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节约与合理利用。促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一体化治理,进一步推进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城镇更新工程、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3)积极推动城乡统筹,构建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考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数量、空间与时间关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4)释放红利,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产业用地政策,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合理提高农民个人收益,消除土地价格扭曲,探索征地与农转用审批实质性分离的制度设计,优化审批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四、 结论

土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资源配置、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场运行的重要手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土地宏观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环节,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识模糊,就会使土地宏观调控浮于形式,起不到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新常态发展的目的。本文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内涵进行了诠释,并从背景、原则、功能、目标、任务以及措施这6个方面构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观调控战略框架,并对框架内容进行了阐述,有助于我们在新的时期以全新的视角思考如何对土地宏观调控进行改进和完善,从而满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大局。

参考文献:

[1] 王兴,杜新波,杨景胜.土地宏观调控的机制框架与对策研究[J].资源与产业,2011,13(2):57-62.

[2] 严金明.新形势下土地规划转型发展探讨[J].行政管理改革,2016,(1):37-42.

[3] 肖金成.实施新发展战略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03,(4):27-29.

[4] 陈建华,薛丽芳.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思考[J].经济地理,2002,22(Z):79-81.

[5] 严金明,刘杰.关于土地利用规划本质、功能和战略导向的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2012,26(2):4-9.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用地规划统筹研究”(项目号:2015016)。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范文3

[关键词]人防工程规划;布局原则;建设重点;济南市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作为建设城市人防工程、开发城市地下空间的重要部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人防工程在战争时具有能抵抗一定武器效应的杀伤破坏能力,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工程,是保证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只有居安思危.才能长治久安。人防工程是提高国家整体防卫能力,提高城市抗御自然灾害和防空抗御能力的生命线工程,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2]。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正在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向发展,逐步融入到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中去。目前我国的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已覆盖到各县级城市,但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及使用功能等要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的总体规划中,并保留其自身的独特性。

近年来,济南市人防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全局,制定了《济南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济南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以人防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将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使人防工程建设实现了新的跨越,带动了整个人防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人防转型升级、加速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济南市是国家级的重点人防城市,战略地位更加重要。同时,随着济南市经济建设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大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必将给人防工程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疏散体系建设、警报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也将面临新的发展空间[3]。

一、坚持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

人防工程规划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是落实人防的防护要求,是人民防空法中明确规定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是确定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总体规模、布局、主要建设项目、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方案以及规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的综合部署,是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的依据、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4,5]。同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适应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根据济南市自身发展方向及战略目标,人防工程规划应长远考虑,高瞻远瞩,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应坚持高起点综合规划。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确保人防工程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从而达到提高城市在灾害和战争条件下的稳定性和灾后城市功能的恢复能力。

(一)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人防工程的建设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在实践中予以妥善处理。问题主要有:1)人防工程的总体布局上,现有人防工程的分布很不均匀,不能适应战争条件下就近迅速掩蔽人员和物资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临战状态下对指挥设施的分布、防空专业队的分配及城市人口的疏散方向及路线安排方面的要求;2)早期工程数量多,质量较差,不能满足现代高技术战争条件下城市防空袭的需要;3) 与发达国家相比,人防工程在数量、质量及战备要求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6]。国外发达国家如以色列将国民隐蔽于地下的能力为100%,瑞士是89%,瑞典是85% ,美国达到70%。4)工程类型(如地下战备医院、医疗救护站尚属空白)上配套不很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防空袭斗争的需要。因此,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根据人防建设和城市建设的要求,制定出人防工程建设的长远和近期规划,按规划配套、完善建设各类人防工程。

(二)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难点

1.我国的城市人防工程规划起步晚,缺乏成功的人防工程规划参考范例

我国的城市人防规划是以厦门市的“相结合规划”为样板及起点的。这个“相结合”的人防规划带有初期尝试的性质,规划的指标体系、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技术途径等均不够成熟 ,毁伤分析的内容较多,人防工程建设方面的规划内容相当薄弱。在国外,由于规划往往能体现国家的政策、计划,因此,它带有一定的保密性,尤其是人防规划,尽管国外的防空体制为“民防”,但也正由于保密等原因,对外透露情况的规划甚少。

2.各城市普遍缺乏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人防工程规划难以科学系统化

人防工程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当中,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但要真正将人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在一些环节问题,如城市上、下空间能否协调发展,对已建的人防工程如何改造与平时如何利用以发挥其经济功能效益、工程实施时的地质条件能否适合等问题上总找不到十分明确的依据,究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的城市没有编制城市地下空间的相关规划。因此,当人防工程规划缺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时,就难免缺乏系统性、条理性和实施的控制要素。

3.有关人防工程规划的规范、标准不齐全

这些年来,人防主管单位和有关科研院所尽管付出很大努力,但人防工程规划在规范、标准等方面始终不如一般民用工程那么齐全,系统的人防工程规划的规范始终未见出台,有关指标的适用范围也不是很明确,这就影响了人防工程规划的准确性[7]。

(三)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兼顾人防要求的落实

在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中将人民防空要求具体落实,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级人防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人防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人防建设与经济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果和新动态;介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巨大潜力以及开发利用与国外的差距,增强其地下空间开发的紧迫感;宣传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实行平战结合的优越性,在全社会形成开发地下空间落实人防要求的共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建设气候。

2.健全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地下空间立法就其系统性讲尚不完备,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无法可依。当前,亟需要国家就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等方面出台配套法规,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防需要的实施细则,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技术规范。

3.着眼长远,科学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是一种“不可逆”行为,没有科学规划的指导,盲目无序的开发必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急需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规划与人防建设规划的对接,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必须兼顾人防建设要求,做到地上地下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二 、坚持人防工程的布局原则

人防工程规划还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更新观念,并坚持规划布局原则[8]。

(一)协调发展的原则

人防工程协调发展主要是指各类人防工程面积应按适当比例进行建设。如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人员掩蔽工程的建设,同时还要考虑物质储备工程、医疗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建设,使各类工程建设保持适当比例,协调发展。

(二)各防护片区人防工程自成体系的原则

自成体系是指每个防护片区都应有独立的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笔者认为,大型的单项人防工程中要划分防护单元,各防护单元自成体系,提高单个工程的防空抗毁能力。城市划分防护片区时,应尽可能与城市的各行政区设置相一致,以利于各防护片区形成独立、完备的人防工程体系。

(三)平战结合的原则

所谓平战结合原则就是人防工程要在保证战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平时的使用要求。由于平时防灾与战时防空在预警、应急反应、救灾物资贮备及抢险救灾等方面有天然的相似性,人防工程建设应将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相结合,使人防工程在平时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战结合。

(四)功能相适应原则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居住用地上以安排人员掩蔽工程建设为主,在工业用地内以布置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为主。人口防护与重要目标防护并重原则。人口和重要目标的防护是人防工程建设的两项基本任务。因此人防工程规划布局时,应优先保证这两项基本任务的完成。

三、做好近期建设规划,明确人防建设重点

“十二五”期间,济南市地下空间建设将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部分。因此,应抓紧城市发展的契机,做好人防规划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结合,尤其着力做好人防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一是加大指挥工程、专业工程的建设力度,集中资源优势,逐步完善各级指挥工程与专业工程建设,将项目纳入“十二五”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和建设资金的筹措;二是强化重点经济目标的防护,在经济目标较为集中的区域,应鼓励综合性地下空间及地下通道的建设;三是结合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修建人防及民防工程,并与周围的人防工程或非防护空间有效连接;四是利用城市地下交通系统,尤其是地铁的建设,形成完善的人防疏散系统。

在规划近期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项目上,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人防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安排好人防工程建设的时序,尤其是近期的建设量。应针对济南市的具体情况,在近期规划中不仅使人防工程建设量在规模上达到要求,还应着重解决好工程类型配套问题,从而为后期人防工程建设的平稳、均衡地进行打好基础。

四、广泛合作

既然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一个组成部分,人防部门就应开展与城建、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的广泛合作,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活动,处理好人防工程与其它地下建筑物相交、相汇、相容等关系,真正贯彻执行平战结合方针,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能保证近期经济效益、城市功能作用,又能方便地实现功能转换,保证灾时战时的人防功能这一长远目标。

当前,正是济南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高速发展时期,既可以承担战时防空袭,又能承担平时使用功能的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又在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结合济南市地下整体规划,市政共同沟通规划,编制好人防工程的规划,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高冬梅.对我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思考[J].新建筑,2004(5)25—29

[2]肖连群.浅谈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问利用[J].建筑与工程,2009(9):100

[3]王玉金,张涛.济南市人防办将人防工程建设融入城市建设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人民防空,2009(12):31-32

[4]杨延军,姜韦,郭东军,陈志龙.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理论初探[J].地下空间2002(3)79—82.

[5]岳红彬.城市化进程中人防工程的建设规划[J].山西建筑,2004, 30(l9):14-20

[6]程明华,李沁.城市人防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探析[J]. 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6,2(7): 1248-1251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范文4

如何使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地下空间利用战略方针,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地下空间的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综合利用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scale and the rapid growth of demand, land utilization of space gradually saturated, rapid urbanization and city population increases ceaselessly, city building space congestion, traffic jams, the deterior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frastructure builds lag contradiction intensified. How to make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and city construction together,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develop in line with the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 city underground space utilization strategy and policy, to have the plan to have the step to promote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to lay the foundation.

Key words: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主要形式

早在人类文明的初期,窑洞的挖掘、帝王陵的修建、艺术石窟群的出现等等,都是人类探索与利用地下空间的典型,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以及现代城市的建设,人类在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努力,其中包括城市地下交通、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地下人防工程建设等多个方面,使得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呈现多样化、大型化的趋势。

1.1 地下交通建设。为了缓解地面交通的压力,解决城市交通拥挤、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英国伦敦于1863年建成第一条地下轨道交通,有效的解决了城市交通、土地等一系列问题,打破了世界各地在交通建设方面单纯的以为只有增加城市道路网密度或者增加城市道路宽度才可以解决城市交通的狭隘认识。随着轨道交通的兴起,城市公路隧道、越海隧道、地下步行街道、地下停车库等地下交通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不但避免了地面上各种交通的干扰,而且节省了城市土地资源。

1.2 地下公共空间建设。随着城市的建设,由于城市中心区或者交通枢纽区,往往成为大量人口的聚集地,于是地价开始飞涨、基础设施不足、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经济效益,城市中心区商业、服务、娱乐、休闲场所等一部分公共空间开始逐步转入地下,形成中心区“立体“城市空间,使得城市纵向发展得以实现。不但缓解各种矛盾,保持中心区持续的繁荣,使得多种类型和各种功能的地下建筑物集中在一起,形成地上、地下功能互补、空间相通的综合地下空间。

1.3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市政基础设施自身的安全与环境影响问题,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始将这些设施管线埋设于地下,有效地避免了安全问题的发生。为了更加方便管线维修,减少了道路反复开挖等问题,城市“共同沟”开始出现,逐步实现了设施的大型化、综合化和地下化的方向,它也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4 地下人防工程建设。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为了保证国家和人民安全,防止敌人突然袭击,有效的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我国开始修建一批地下人防工程,主要包括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专业队工程五大类工程。随着国家战略的转移,以新时期“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为指导,开始修建平战两用的地下人防工程,充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地下空间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地下空间使用权不明确。由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的特殊原因,在城市地面土地出让的时候,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做出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使用权的问题、开发利用的深度问题,人防工程建设产权及使用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地下空间资源无法取得相应的产权,自然也就没有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影响地下空间开发的积极性和进度。

2.2 地下空间盲目开发,缺乏统一规划。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还没有把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纳入到总体规划中去,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滞后,地上地下同步建设缺少依据。难以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地下空间网络。浅层空间被水、电、暖等无序占用;多数地下空间也是呈点状分散布局,地下连通系统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地下空间进一步“立体”开发受到限制。

2.3 多头建设、多头管理,未形成有机的地下空间管理机制。地下空间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在不同的城市,出现由规划部门、城建部门、人防部门等管理机构分别进行管理的局面,没有相应的法规, 去明确该由哪一个部门专门去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并且地下空间管理信息系统没有建立,现状地下勘探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样势必会影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范文5

关键词:GIS 城市规划 应用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igital technology, the application of GIS technology in the planning of the city plays a larger role. It reduces the workload of the staff, improves work efficiency, and makes the data management, analysis and plans the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more. This paper states the application of GIS in city planning.

Keywords: GIS; city planning;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GIS技术的日渐成熟,其在城市问题研究、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也日益广泛和深入,研究的角度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大尺度的城市空间扩展与建设用地格局分析研究[1-2]、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3]、公共设施的选址应用研究[4-5]、农村居民点布点整治研究[6],到小尺度的社区景观规划和设计中的应用[7]等方面,以及GIS作为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工具[8-9]、利用GIS实施在线规划的实践[10]等方面展开了全方位、多学科、多角度的探讨,为GIS在城市规划中的实际应用将提供理论的基础和实验经验。

2 GIS在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应用优势

城市规划编制是一个对城市空间、资源进行布局与配置的过程。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基础信息的获取、管理和分析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规划编制成果的质量。传统的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社会经济基础数据、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和分析,但长期以来缺乏快速、准确的辅助分析工具,规划设计者难免存在个人主观因素,感性地分析处理数据和信息,主观随意性较大, 且人工处理大量数据时速度慢, 效率低,容易出错。同时,也容易导致规划编制中“重结果、轻过程”,“重物质规划、轻社会经济因素分析”的问题产生,致使规划成果内涵不足,科学性难以准确把握。以GIS为核心的现代空间信息技术运用于城市规划编制中,其强大的数据获取、管理和分析能力将改变传统规划编制的分析方法,不仅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对城市规划数据分析的理性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总结GIS在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应用优势,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点。

2.1规划数据管理

数据是城市规划的生命,没有数据也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城市规划。而有了数据若没有高效的管理,那么数据将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种类型规划的编制基本都是建立在对规划区自然资源环境、历史背景、人文环境、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已有的规划等众多要素全面了解的基础之上的,对相关数据的获取和有效管理是规划编制和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在规划编制时,面对多种格式(矢量、栅格)、多种形式(文字、图表、图形、图像)、多种来源(CAD、遥感、地图、扫描)的数据时,传统的规划数据管理模式显然不能胜任。GIS则可以有效地管理各种数据,通过空间数据库的建立,GIS把规划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有机集成起来,既可以存储、输入、更新、显示各种数据,又可以方便规划师随时、准确地调用各种数据。

2.2规划数据分析

规划编制从本质上看是对获取的规划数据进行分析以做出各种决策。传统的CAD技术往往图形编辑能力强,而相对属性数据的管理能力较弱,所以CAD一般只能作为绘图软件,其主要的缺陷是其不能进行有效的空间分析。GIS的特点就在于其不仅有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更重要的是拥有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其中,在城市规划编制中主要研究包括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城市交通网络研究、公共设施选址研究等。已有的应用研究证明,在规划编制中灵活运用GIS技术可以快速精确地完成复杂的空间分析,极大地减轻了工作量,如常规的地形分析、适宜性评价等。这使规划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规划本身的思考,更全面地把握规划区的现状情况,客观理性地分析数据,从而才有可能做出更为科学的规划决策,避免出现传统规划决策的主观随意性。

2.3规划决策分析

有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分析,下一步就是对此做出各种规划决策。近年来,随着GIS技术的进步,各种规划模型和GIS相结合可以完成复杂的空间决策问题,如研究资源配置最优区位的区位——配置模型(Location-Allocation Model)、模拟城市空间演化过程的元胞自动机模型(Cellular Automata Model)、综合社会、经济、环境、人文等多因素、多权重的多准则决策模型(Multi-Criteria Decision Model)等。规划师可以选择不同的决策模型,利用GIS强大的分析能力,可以辅助更好地通过对规划方案的模拟、选择、评估等进行规划决策。通过对 GIS的运用, 可实现对规划区内自然环境因素、历史人文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基础设施环境等多种因子进行叠加分析, 进行如规划区社会经济发展评估和预测、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估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等; 通过利用缓冲区、最短路径等空间分析方法, 从而实现对规划区的空间规划如公园广场、医院、学校、消防站点等公共设施的选址和人流、物流、车流最佳路线的安排等等, 而这些是传统设计手法所无法完成的。

同时,GIS具有很强的二次开发能力,能够在其平台上整合各种规划决策模型。通过运用计算机编程语言构建一个基于GIS的辅助规划决策系统,是GIS在城市规划编制中的深入应用阶段,也是GIS在城市规划中的更高级应用。

3 GIS在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应用举例

下面通过一个对医疗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实例分析来探讨GIS在城市规划编制中的应用:

医疗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规划编制中需重点关注的方面。医疗资源是稀缺资源,如何实现其在空间上的有效配置成为衡量居民获取医疗服务资源便捷性和公平性的一种重要体现,而可达性分析已越来越多的利用于该方面的研究,一方面可用于评价医疗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可用于比较规划方案的优劣,为规划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医疗服务设施可达性,简单地说,是指从一个地方到医疗服务设施就医的方便程度。可达性取决于供需分布以及二者在空间上的联系,下面通过对P区的实例进行具体分析。

本例的可达性计算方法主要基于二次搜索法,P区现状各医疗服务设施点作为服务供给点,各设施点的医师人数作为供给量,P区各行政村的中心点作为服务需求点,各村的居住人口作为需求量,P区的现状路网用于衡量供需点之间的空间联系,利用二次搜索法,分别计算:

第一步,计算每一个医疗服务点的可达性。即对每个供给点j,搜索所有距离j阈值范围内的需求点,计算供需比 ,其中dij为i和j之间的距离,Dk为搜索区内消费者的需求,Sj为j点的总供给。

第二步,计算居民获取医疗服务的可达性,对居民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服务点的可达性进行累加。即对每个需求i,搜索所有在i距离阈值(d0)范围内的供给点(j),将所有的供需比Rj加在一起即得到i点的可达性。

图1 计算示例图

第三步,通过GIS在空间上分级显示,进行P区现状医疗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实际分析。

从对图2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

1.边远地区医疗设施可达性低,服务设施不足。

2.中心城区虽然医院较多,但是相应的人口密度较大,相比之下可达性并非最高的;

3.由P区的路程棋盘网状,因此可达性并没有出现放射状的递减,可以看出现有路网均质性较好。

图2 P区医疗设施现状可达性分布图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对P区的规划建议:

实现整个区域的医疗可达性高质量均等化,可通过加强对现状可达性低的区域的医疗设施点建设,扩大现有医疗设施的规模和服务能力,或完善边远地区的路网建设等方面进行提升。同时,该研究结果也可进一步给农村的拆村并点提供参考。

4 结束语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的急剧发展时期,城镇化是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和必然趋势。据此,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进行城市的规划编制、管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显得尤其重要。基于GIS技术的现代信息技术已越来越多的应用于改善和丰富规划的设计手段,使规划更趋于高效化、理性化和科学化。但城市规划不是纯技术的科学,是一系列学科相互交叉的综合学科,而GIS最终只是一种数据管理、分析和辅助决策的理性化工具,解决实际的规划问题更多的还是要靠规划师的专业知识。只有将GIS与城市规划师的专业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掘出GIS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潜力[11]。随着各行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日益凸显,城市规划的信息化、现代化、科学化是GIS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应用的一个重大发展机遇,也是中国当代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必然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Anthony Gar-On Yeh and Xia Li.An integrated remote sensing and GIS approach in the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rapid urban growth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China, International Planning Studies. 1997. 2(2).

[2] 张振龙,李少星,张敏. 南京市1988-2007年城市扩展空间要素分析[J]. 城市问题.2007年09期

[3] 于少康,袁芳. 基于GIS的浮梁县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J].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2011年06期

[4] 高军波,周春山,王义民,江海燕 .转型时期广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析[J].地理研究. 2011年03期

[5] 韩艳红,陆玉麒. 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评价与规划——以江苏省仪征市高级中学为例[J]. 地理科学 . 2012, 32(7)

[6] 李爽,李玉芳,李芳,周丹娟.基于GIS的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及整治规划方案探讨——以辽宁省沈阳市祝家街道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年 第03期 .

[7] Kheir Al-Kodmany. GIS in the urban landscape: Reconfiguring neighbourhood planning and design process, Landscape Research, 2000,25(1)

[8] Emily Talen . Visualizing fairness: Equity maps for planners,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1998. 64(1)

[9] Emily Talen. Bottom-up GIS: A new tool for individual and group expression in participatory planning,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2000. 66(3)

[10] Lee Lik Meng and Tan TS.GIS For Plan-Making in Penang Island: The Road to Online Planning, Online Planning Journal.2002.

[11] 朱阿兴、Carl G. Amrhein、Anthony C. Lea(1996) ,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模式,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方法与应用,宫鹏编,美国伯克利:中国海外地理信息系统协会,116-130.

国土空间规划的思考范文6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空地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规在城镇建设中所产生的作用举足轻重。正是由于控规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规制定的时候也必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但纵观当前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控规的单调僵化与城镇发展的复杂多变冲突,往往“控则死、变则乱”,管理之被动显而易见,也对城镇建设带来不良影响。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管理、技术等,而本文仅对控制编制中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制定,提出些许粗浅想法。

1.当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利弊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第十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第二项是主要对控制指标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限定了区间。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之间存在换算关系,建筑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确定两项指标便可推演出另一项指标。当前指标体系有以下利弊:

1.1.控制指标体系简单方便规划操作管理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简单、通用、易懂,方便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沟通协调,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通过多年实践表明,该指标体系对城镇土地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在对盈利性房地产开发方面,该指标也起到了很大的调控作用,遏制了城镇空间过度开发,有利于保护公共空间和留出更多的开敞空间。也正由于该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加快了规划编制的普及和规划管理的规范,使城镇土地开发建设有依有据。

1.2.指标常数控制难以应付现实复杂多变

不管是美国的区划、德国的空间规划、英国的结构规划还是香港的图则,每一种规划体系或者技术都有一定的科学性,也同时存在缺陷。我国的控规体系虽然历经而多年的不断完善,具有比较成熟稳定的运作模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功能、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等趋向多元化,控规往往难以对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而没有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凭着经验或者理论,制定了一套表面合理控制指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难以避免的挫败,其结果便是频繁的调整控规。如右图,Far代表容积率,BD代表建筑密度,假设某商业地块的建筑密度上限BD=60%,容积率Far上限=3.0,若该商业用地的价值高,开发主体一般追求利益最大化,虽会同意建筑密度上限,但认为容积率偏低,申请提出提高容积率4.0,通过各种论证可能最终容积率上限确定为4.0。总之,规划控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

1.3.指标制定草率规划调整修改过程曲折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设计人员未必都有规划管理经历,对当地城市实际情况和发展演化历程了解不够,对规划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不清楚,对规划相关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研究不深,直接影响了对指标数值的确定。在制定指标时,主要依据为上层次的规划、国家和地方的技术管理规定和对当前城市发展定位的判断,没有对土地价值、产业结构、征地补偿、利益主体等动态变化因素足够重视,导致了规划指标制定有一定程度的草率。但是作为控规的法定地位很高,一旦通过审批的控规便不能随意调整,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原审批程序。控规调整实际上还是走同样的路,只是把数值调到需要的目标而已,但需要花费了一年半载的时间。

1.4.指标数值简单导致城镇空间缺乏特色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通常相同的用地性质其指标相近,这样基本框定了城市的空间形态。如某片区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2.0,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限高24米,则该片区的住宅多为6层。如某工业区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其容积率上限为1.8,建筑密度大于35%,建筑限高24米,则该片区建筑多为6层或24米高。在固定常数规定性指标的控制下,片区内的建筑呈现同质化,从而各个城市的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都相似面貌,难以形成有特色的空间景观。

2.克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弊端的试探

由上述,当前控规指标体系有其方便通用的优点,但其控制效果却未尽人意。应当回到原点,控规的初衷是有效控制城镇空间的开发利用,创造宜人的在城镇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技、地理、水文、气候以及不同利益主体等各种因素均可能导致空间利用的多样化,但应当明确政府鼓励和禁止的是什么,市场主导并造成什么后果,规划需要平衡和协调的又是什么。政府鼓励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而禁止浪费土地,市场最大化效益使用土地并带来各种城市病,规划平衡则要公共利益而协调其他不同利益。明确了这种关系后,在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制定时,应当具备此消彼长的平衡牵制关系。

2.1.引用空地率指标

城镇空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长期以来控规控制的对象是建设部分,即在哪里建什么和建多少了,由于其复杂性困扰了控规效能。假若从另一个方面来控制,即不能建什么和空多少,是否会增加控制指标合理性呢。空地率(Open Space Ratio)来自美国区划技术,为了居住区获得更多地面空间而设置,指空地面积随建筑面积增加而增加。由于空地率指标与容积率指标正相关关系,同时指标控制又具有相互牵制作用,故将尝试将空地率指标扩展应用于各类经营性用地,形成一套具有弹性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2.2.空地率的计算

空地率=空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空地面积÷(容积率×用地面积),空地面积是指非建筑占地面积,包括道路、绿化、停车等用地。由上推导出建筑密度(BD)=1-容积率(Far)×空地率(Osr),其函数图象右图。

有上公式函数关系可以看出,建筑密度成反比关系,高容积率要求预留更多的开敞空间,表面向空中要地,则应腾出地面,其符合集约用地和环境效益兼顾的政策导向。与常用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所不同的是,该引用空地率指标后,土地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是一个变量,在空地率固定的情况下,开发强度便有上限和下限,建设单位可以从中选取符合自己需求的一组数据,如下表,表中Far所在灰色行为容积率变化,Osr所在蓝色列代表空地率变化,表中数值代表BD建筑密度。

2.3.空地率与当前控规指标的对比

当空地率Osr为40%以上时候,对应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地层住宅等;当空地率Osr为30%~40%时,对应用地可用于多层住宅区、工业区等;当空地率Osr为20%~30%时候,对应用地可开发为高层居住小区、商业区;当空地率Osr为10%~20%时候,对应用地应该是中心商务区。规划部门通过把控空地率指标,相应的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给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一定的动态调整空间,使得指标体系具有更强的适应力。

通过对当前控规指标在实际规划管理中存在不足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空地率弹性指标来弥补其缺陷。当然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关系到土地有偿出让,空地率的弹性指标可能会造成土地出让金成为变量而影响土地出售,故对于空地率确定还需要更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本文抛砖引玉,探讨从不同角度探讨控规中土地开发强度指标的制定,以适应城乡更加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赵守谅 陈婷婷.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从美国区划得到的启示[J],国外城市规划,2006,21(01):79-82.

[2].林观众.公共管理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应性思考――以温州市为例[J],规划师,2007,23(04):71-74

[3].付予光.孔令龙.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应性[J],规划师,2003,19(08):64-67

[4].唐历敏.走向有效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之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反思与展望[J],城市规划,2006,30(01):28-33

[5].叶得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思考[J],规划师,2010,26(S2):64-70

[6].李 浩.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城市规划.2008,32(02):45-49

[7].蔡 瀛,王朝晖,姚燕华,孙 翔,李光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析[J],城市规划,2007,31(03):9-13

[8].恽 爽.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研究――建筑控制高度指标[J],城市规划,2006,30(05):38-43

[9].黄明华 郑晓伟.效率和公平视角下的小城镇开发强度分区研究[J],城市规划,2009,33(3):71-82

[10].王富海 孙施文.城市规划: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动态规划实践与理论[J],城市规划,2013,37(1):7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