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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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体系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范文1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控体系 安全措施

高校食品安全涉及全体师生的生命与健康,为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能够健健康康地学习生活,需要改变大学食堂食品安全系数低的现状,同时为了创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一、领导重视,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食品安全的管理,维护全院师生的生命健康,建立食品监控体系,领导重视是关键。根据《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学院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各院系负责人任成员,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领导重视是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的前提基础和有力保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建成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控网络体系。

二、积极落实有效安全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网。

1.抓好食品进货源头,确保安全食品进入校园。

监控食品安全抓好进货源头是关键,进一步强化食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制度。食堂、超市、食品店进主副食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严禁购买“三无”(无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直接食用的食品(熟食品、饮用水等)必须有明码标志标准;大米、麦粉、食用色拉油、酱油、食醋等五大类食品必须有“QS”标志(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否则不准使用或出售,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在检查中一发现有“三证”不全或无“QS”标志的食品就应办齐“三证”或做退货,停止使用处理。

2.做好每日食品检查取样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在监控食品卫生安全中,最重要的是严防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来势凶,危害性大,在监控管理时要倍加注意。食物中毒通俗地讲就是吃了有毒食物而引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一类急性疾病,而有毒食物则是指食物中的有毒物质的含量达到使人生病的剂量。因此,我们要了解、认识食物中毒的种类。一般将食物中毒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后勤服务公司针对食品安全执行检查取样制度,每天在食堂经营者出售食品之前,公司管理人员对每个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的食品由公司统一保存48小时,通过认真的抽查、取样,学院未发生一起学生中毒事故,确保了学生的饮食安全和校园稳定。

3.学院食堂、超市等用工必须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把“体检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经营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不符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因此,要严把“体检关”,防止把“五病”传染给他人。现在学院招聘饮食从业人员,都先体检,待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学院范围内的饮食从业人员都取得了健康证,确保了师生的健康安全。

4.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个人安全意识。

饮食从业人员是从全国各地招聘来的。因各地的生活卫生习惯不同,文化程度的差异,不经过上岗培训是不行的,通过对《食品卫生法》与《五四制度》的学习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新员工能提高警惕,防止事物中毒。我们在培训中应结合“五常法”进行科学管理,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严防食物中毒。

5.发挥学生的能动作用,积极参与饮食安全管理。

学院成立学生膳管会,充分调动学生组织参与饮食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学院后勤保卫处为责任部门,后勤服务总公司积极配合,学生膳管会主要由学生组成,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过程监控。学生膳管会每星期进行一次总结会,每月进行一次例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座谈会。组织学生参与饮食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执行管理中,可以及时与学生沟通,调动学生管理食品安全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发挥学生进行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作用与导向。进一步发挥膳管会的作用,不但能增强学生对膳食的管理能力,而且能促进食品卫生安全。

6.实行饮食考核机制,严格执行饮食准入制度。

对各食品经营单位要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得在学院内从事饮食经营活动:(1)在合同经营期内发现因管理不当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2)在合同经营期内发现从业人员与就餐者发生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合同条款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不法经营,经警告或处罚后没有改进的;(4)根据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审核卫生防疫量化考核等级偏低的;(5)在学院组织的年度量化考评中综合得分低于70分;(6)在各项满意率调查中,基本满意率低于60%的。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控力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管理体系。

必须加大食品安全监控力度,发挥食品安全体系的作用。要管好食品安全,不加大食品安全的监控力度是行不通的。学院内各饮食从业单位都要建立起食品安全自查监控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控力度。从院级食品安全每天有人检查及不定期抽查与自查监控体系相结合,到各饮食单位把每周自查情况填在自查安全食品安全情况表中上交到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备查,学院食品的安全部门根据自查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监控饮食部门,将食品卫生中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后勤保卫处组织的学生膳管会也要积极参与检查活动。由于自查自控体系的不断完善,责任到位,制度规范,台账齐全,逐步健全学院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完善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预控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食品安全监控,饮食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有了明显的变化,学院的卫生条件和卫生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变。

总之,建立高校食品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一定会对平安校园和平安社会有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韩红根.安全防范教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

食品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范文2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一部主任樊永祥介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体系,在标准制定的程序、原则、框架方面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标准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标准。各国应当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以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参考,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国家标准。

针对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落后的质疑,樊永祥解释说:“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当保证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规范的生产工艺、有序的生产过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此基础上,才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判断是否安全、适于食用。所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食品安全标准是在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门槛。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无需以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更不能以没有标准为理由逃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王竹天研究员介绍说,我国目前有食品标准5000余项,但标准数量多并不一定是好事,可能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重复交叉和矛盾,二是过度管理。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会对标准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不仅让生产者无法找到应当遵循的标准,还会在监管中出现“标准一大堆,不知用哪个”的现象。甚至有时候,还会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出现市场上产品“鱼龙混杂”的局面。

据介绍,来自多部门、多领域的148名专家组成食品标准清理专家技术组,分为8个专业组分别对食品添加剂、食品产品、食品检测方法、卫生规范等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性的内容进行梳理、认定。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将获得必要的补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之外的内容将全部转为推荐性的,由各归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国家标准这一层级将不再出现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完善还将影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调整,以及将来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方向。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相关职责

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哪些职责?在内设机构上有何安排?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单设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负责相关工作。

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如何衔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进展

加快食品标准清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和制定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6000余项指标。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以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为重点,加快工作进程,将分批分类公开征求标准清理结果的意见。2013年底将完成对现行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清理和地方标准的清理。同时,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指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发现风险的能力水平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统一、有计划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部门间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及时通报和处置风险监测评估发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初步形成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为补充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2009年以来,共监测29类44万余份食品,获得监测数据400多万个,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的建立为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依法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将继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加快国家和地方技术机构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优先风险评估项目,同时启动全国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等基线调查,增强评估数据收集分析能力,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水平。

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发挥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国家队”作用

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承担“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任务。作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国家队”,科学研判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建议;针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为充分认识风险隐患和有效应对提供了科学依据;立足国家需求,遵循国际原则,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针对社会关切,及时传递食品安全信息,解疑释惑,消除公众认知误区;依托实验室的科研力量,针对风险监测、评估和食源性疾病溯源预警中的关键问题开展研究,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事件处置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标准概述

什么是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什么作用?

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且“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世界各国都对食品中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强制性要求,大部分国家以法规的形式颁布。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但并非唯一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当保证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是按照法律的要求,采用安全的原料、规范的生产工艺、有序的生产过程管理,且未涉及任何法律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此基础上,才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判断是否安全、适于食用。所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大前提,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食品安全标准是在这一前提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门槛。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掺杂使假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无需以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更不能以没有标准为理由逃避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监管责任。

发达国家一般如何制定食品标准?我国食品标准的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哪些不同?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均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如欧盟在2000年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建立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安全的概念,从法律层面首先建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的管理框架,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之下再建立相应的法规。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之后将制定5项食品法规。而食品标准在很多发达国家是食品技术法规的一部分,如欧盟制定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均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出现,而美国的食品标准均纳邦法规中,加拿大的食品标准也是以食品法规的形式出现。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我国食品标准可分为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非强制性的食品质量标准。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未将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划分明显界限,很多国家的食品标准以食品法典或食品法规的形式出现,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标准法典、加拿大的食品药品法规、韩国的食品法典等。这是我国食品标准管理与发达国家最明显的不同。

我国食品标准的各种指标是不是都比发达国家低?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在运用我国监测数据和科学的评估方法,考虑到我国人群定危害的暴露情况,同时也参考了国际标准和部分发达国家的标准,经过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等严格的科学制定程序形成的。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我们以科学监测结果和评估为依据,同时也考虑到标准执行性和操作性问题来对指标进行确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提高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和促进国内食品工业发展及食品国际贸易之间需要加以权衡,在确保不对消费者造成健康损害的前提下,避免采用过严、过高而不切实际的标准。

各国公认的国际食品标准是什么?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在各国的应用情况如何?

由于得到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认可,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标准一般指的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即Codex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均参与Codex标准的制定。

WTO/SPS协定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作为协调国际食品、动物产品和植物产品贸易的3个国际组织,其制定的国际标准可以作为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食品贸易争端时的仲裁标准。

法典标准具有非强制性的属性,各国政府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标准。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40周年的评估报告显示,包括欧盟、日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在制定本国标准时采纳法典标准的比例(20%~30%)远低于发展中国家(50%左右)。但由于WTO/SPS协定规定,世贸组织成员不得在缺乏风险评估依据的情况下制定严于国际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政府在制定严于法典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这也是各成员国越来越积极地参与法典标准工作的原因所在。归纳起来,法典标准在科学性上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贸易争端中作为衡量一种食品是否安全的客观依据;二是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没有能力建立本国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极不发达国家逐步完善本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因此,单纯地将某一国家的食品标准数量或者限量指标与法典现行标准相比较,并不能全面反映出某一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情况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涵盖哪些内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形式有哪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包括8个部分:(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致可以分为4类: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原则有哪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要经过哪些程序?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一般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以及修改与复审等8个步骤。

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应该怎么办?

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都可以及时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另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已经针对近几年新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就标准的执行情况、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开展对相关食品企业、食品监管机构、食品检验机构以及相关食品研究人员的调查,收集各方人员对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一步修订积累基础数据。

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

食品标准清理的目的是什么?

食品标准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标准重复交叉矛盾的现象,构建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分别是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制定的食品标准,食品行业标准是由食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食品标准。在以上这些标准中,有的是强制性标准,有的是推荐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这些强制性标准整理、合并,消除标准间的重复和冲突,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后的预期结果是什么?

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将获得必要的补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之外的内容将全部转为推荐性的,由各归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国家标准这一层级将不再出现标准的重复交叉和矛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完善还将影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调整,以及将来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方向。

在食品标准清理阶段,现行标准都还有效吗?

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的时间表是如何安排的?

2012年12月~2013年1月,构建并完善标准清理数据库,分类梳理各类别标准;2013年1~6月,各清理技术组启动清理工作;2013年7~8月,草拟清理工作报告并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9~12月,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并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2014~2015年,根据清理报告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展开整合工作。

食品标准清理目前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

食品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范文3

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法律规制;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 TS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22-0226-01

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高额利润,无视消费者利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偷工减料、滥用添加剂。

2)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农民生产农产品普遍采用分散式进行,因使用的简陋设备、落后的技术,加上恶劣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3)新科技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工业的新技术多源于化工、生物等生产技术领域。近来,核试验带来的核事故又对食品安全构成新的威胁。未来产出的新食品对人类有多大影响,还需长时间的认识过程。

4)食品的安全监管制度、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我国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各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监管空白等现象突出,致使监管责任难以落实。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行政色彩浓厚,检测设备技术落后,尚且不能强有力地支持食品安全的质量监管。

2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制现状

2.1 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2.1.1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因食品安全引发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颁布对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有很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此外,它还引入食品食品召回制度、实行添加剂监管码制度,要求在食品标签上注明“添加剂”字样。食品召回包括自发召回和强制召回,且对召回程序、主体、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如此,国家为更好地确保食品的高标准,还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并赋予消费者十倍赔偿请求权。这样一来更能强化产品生产者的质量保证意识,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保证人民吃得放心,用的舒心。

2.1.2 《刑法》

“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盾,其他任何法律的有效实施均依赖于刑法的最后保障”。正是基于《刑法》具有的强制性及最后的保障性,使得该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成为必要。国家虽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来确保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但当某些危害行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时,即使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充分的行政处罚,也对受害着进行了民事赔偿,但均不能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协调一致。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我们理应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者的打击力度,通过增加其违法成本,达到威慑社会,警示后人的作用。

2.2 关于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不足

1)《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虽对规范和监管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食品流程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有待改进之。首先,本法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太过宽松,给不法生产经营者可趁之机。如在对大量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中不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源于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其次,在监管上此法虽确立了分段与统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但仍难以解决食品监管中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因对食品召回监管的不力,促使众多企业为所欲为地损害公众利益。企业在宣传中大多放大产品的优点,一旦产品销出,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如受到损害,会因受诉讼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制约不得不放弃索赔权。

2)我国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仍然存在众多的问题。其一,在犯罪的分类上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因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然而据犯罪客体理论可知,主要客体是指某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才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其二,在刑罚的设置上存在不足、关于罚金的相关规定不够理想。如有关罚金计算方式的操作性不强,仅以销售金额作为依据是不能有效惩罚犯罪的,特别是对那些销售金额较低食品犯罪;其三,在死刑的设置上也不够合理。如刑法中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

3 法律规制的完善

1)完善有关食品召回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食品召回主体仅限于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为能及时阻止有害食品流进百姓生活,我们可将食品经销商、进口商、商也纳入召回主体,并赋予消费者申请权。即在食品生产者不主动召回问题食品时,允许他们向监管部门申请召回,让社会公众均参与进维护食品安全的工作中。我们还应有效地协调好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的关系。虽然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规定了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两种方式,但在实践中却忽视了对两种召回方式的协调。

2)健全违法企业的推出机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赢利作为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动力与目标,最大限度地追逐高额利润乃企业之天性,利益的驱动下商家很可能因丧失道德底线干违心违法之事。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借机实行一些有损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甚至更多的违法行为,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力度,明确规定企业的退出机制,以提高企业的风险成本。

3)努力建立形成一个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针对目前地方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不力、管理不到位、执法软弱的局面,不仅要求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还应成立相关组织保证各部门间能有效合作进行。

4)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针对近日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更加突出了食品安全责任险有强制推行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通过此种保险,能有效督促食品企业生产安全健康食品。其功效源于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它明确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食品安全企业要想获取保险赔偿金,就必须履行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义务,这就促使食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食品领域的

安全生产经营的技术标准,以确保食品消费领域的安全。

不仅如此,我们还可在现有法规基础上,明确规定消费者可因其使用有害食品所致损害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以促使食品企业自觉履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为更好规避食品安全带来的风险,我们可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如通过修订新的《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列入其中,还可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而达到弥补政府监管不足、减轻政府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济、舆论压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范文4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测 监督体系 干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8-0058-02

1 前言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此我国对食品违法行为有法可依了,虽然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对一切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监督,但由于巨大利润的驱使,食品安全犯罪份子依然顶风作案,相继出现了一系列关系到国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地损害了民众的身体健康,阻碍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巨大障碍,也对我国法律立法监管层面上如何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提出了重大挑战[1],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单靠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法律的惩罚所能解决得了,而需要全国人民的积极参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需要在从法律层面上做好立法和执行环节的监督工作,理性地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制度体系的构建来制止食品安全相关环节和主体的不道德行为,然后通过全国人民人人参与,互相监督,互相促进自身在社会食品安全上的行为,从自身出发,不管是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还是食品存储和食品购买时,都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重视自身信誉,做到不生产和销售以及购劣质食品,对生产和销售以及购劣质食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而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食品质量安全与监督体系就是要构建一个这样的公共平台,基于这个公共平台让全民很好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构建一个全民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2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从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来看,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存在很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完善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外,更主要的是我国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食品安全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且在促进全民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方面有待完善,很多食品安全违法者在某一次出现严重事故后,不但能逃过法律的制裁,并且能通过改名换姓重新注册,开始新的食品生产,并再次制造食品安全事故。没有任何公共平台可让人民在购买食品时可随时随地利用移动终端查询该食品及经销商的信息,试想如果有这样的平台,人民在购买食品时可查询该食品的历史及经销商的信誉,对于曾经出现过问题及问题解决情况及经销商的所有违法与奖励情况都能一目了然,试想谁还会故意制造食品安全问题,因为违法就没有信誉,就没有市场甚至没有生存之地。

在很多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德国等,人民都把信用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生产者只有建立好自身良好的信誉,才能取得消费者对他的信用,否则在国内就无法生存,目前出现的这些国家中把一流产品留在国内消费的现象也是由于信用问题引起的。

如2004年非典时期,3月8日,由于发生禽流感疫情之后故意隐瞒疫情而造成了严重恶果,日本京都府丹波町一个名叫浅田农产船井的农场的董事长、67岁的浅田肇和其64岁的妻子自杀身亡,他们留下遗书称“给大家造成很大麻烦”。据媒体和专家分析,这对夫妇如果不自杀,可能在国内再无法生存,甚至殃及他的子孙后代。

3 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湖南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的安全性是当今世界食品生产与供给中最受重视的问题,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1 完善国家食品安全行政管理

加大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力度,加快和国际接轨的步伐,了解国际上食品安全监控中的最新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先进发达国家曾经出现过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吸其精华,弃其糟粕;加大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管理部门职权,对所有参与食品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和经销商及个体户进行统一注册,注册时利用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注册码,实行一次注册,终身不变,不管该商户以后改行从事其它行业活动,都可以通过身份证注册码查询到他的所有历史信息。

3.2 通过改善条件鼓励民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中来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简单的依靠行政法律处罚来解决,这样治标不治本,为了改善和鼓励民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中来,需要给民众创造条件,而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食品质量安全与监督体系就是要构建一个这样的公共平台,基于这个公共平台让全民很好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构建一个全民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让民众在监督别人、保护自己的同时培养和提升自己的信誉意识。

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录入、信息查询、食品安全违法举报与管理三大模块。

信息录入模块:系统管理员对食品注册用户信息进行录入,系统根据注册用户的身份证号码产生二维码(方便民众利用终端扫描查询),对于注册用户在从事食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所有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进行详细录入,系统根据行政处罚和奖励及经销时间利用算法产生信誉度。

信息查询模块:民众可以利用移动终端(如手机等)通过互联网根据商户注册码查询到该商户及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系统产生的商户的信誉度,民众可以根据查询到的详细信息考虑该食品及商户是否可靠,对于信誉度不好的商户民众可以避而远之。

食品安全违法举报与管理:该模块主要用来提供给民众举报,民众对食品违法商户在网上进行举报,举报时需要注册用户名,举报信息可实行实名和匿名举报,举报信息只有自己和管理员能看到,管理员通过对举报信息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信息进行调查落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把处罚结果信息录入系统中,如有虚假举报,该注册用户的信誉度降低。

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与监督体系需要有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需要有高素质的系统管理人员,也需要有很好基础条件,而目前我国信息化发展较快,基本达到了可以利用移动终端随时随地访问互联网,也为基于食品管理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范文5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成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多个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了食品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成效明显,基本建立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

(二)部门分工负责,监管力度加大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近年来均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农牧部门主管原料生产,注重从生产环节加强对种质资源、投入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提高了食品原料的质量;商务部门主管流通贸易,注重从加工环节加强对环境、人员、设备和产品检测的监管,使得投放市场的食品质量不断提高;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对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卫生环境、原材料、调味料等的监管,使群体食物中毒事件明显减少;工商部门主管对食品进入市场的监管,初步实行了原初深加工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对上市销售的食品的检测,增加了检测频率,加大了不合格食品的处罚力度;公安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打击和查处力度,有效震慑了不法犯罪分子。

(三)大型食品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对高质量食品需求量的增长和与世界其他国家食品贸易的扩大,食品进入市场的标准和门槛不断更新。大型食品加工企业为与国际接轨普遍自觉建立了良好的操作规范(GMP)、标准的操作规范(SOP)和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推行了控制食品安全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并且大多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得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二、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标准体系不完善,已颁标准未得到有效落实

国内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标准体系不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不高。总体上为标龄长、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伪劣食品没有相关的检验标准。如“病害肉”、“地沟油”等非食用产品尚无判定标准。五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二)生产者群体素质不高,方式落后,法制意识淡薄

食品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技术能力缺乏,设施设备落后,造成了不良后果。具体表现在:生产过程不规范,加工人员卫生、身体条件不合格进一步造成污染;储运设备简单落后,造成产品在储运过程中被污染;掺杂使假现象突出,在产品中添加违禁品以增加保鲜时间等。

(三)监管部门众多,管理体制效率低下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多, 据统计多达13个部门。从部门职责分工来看,各部门之间或相互职能重叠,或相互缺乏衔接,或相互法规错位,是一种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的管理体制,也是官方监管执法能力不力的根源所在。

(四)食品来源与流向未实行有效追溯

在食品安全领域,追溯的定义是:通过记录的标识对具体实体的历史、应用或位置进行追溯的能力。发达国家早就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严格采用全程追溯体系,环环把关,通过信息的电子传输、集中管理、系统互联,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我国则没有统一的全过程监管。比如:农业部已推行的牲畜标识,要求对存栏的猪、牛、羊等家畜佩带二维码耳标,作为牲畜唯一性身份标识,对牲畜的生产原产地、流通销售地进行追踪和追溯,但此编码在加工、销售环节即不再使用,难以查证动物产品的原产地信息;而商务部门又在进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两个部门如何衔接,尚无具体措施和行动。

三、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鉴于国内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分段追溯的情况,要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而快速的追溯,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全流程各个环节的可追踪性与可追溯性,确保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信息准确性。必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内部和环节之间的全过程,形成追溯功能的有机衔接、高度统一,以及追溯信息的透明化和操作的便利化,因此,食品安全追溯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起公共信息平台。

中央和省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本着各负其责、相互衔接、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食品信息追溯平台,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杜绝公共行政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

(二)强化生产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地位

以畜产品为例,在追溯体系中,动物养殖企业是基础,屠宰加工是关键。从国际肉类行业实施自动化的中央屠宰的必然趋势,再结合中国农民分散饲养畜禽产品的实际国情,重点和优先抓好屠宰加工环节的追溯管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收效。动物性食品的生产企业和个人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生产档案记录。养殖企业应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记录动物的引种、繁殖、饲养、疫病情况和饲料及添加剂、兽药、疫苗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对动物标示原始代码,此代码应能在初加工产品和终端产品的信息记录中得到有效追溯;在屠宰加工环节详细记录待宰动物数量、屠宰检疫证明、生产日期、出厂日期、销售店名及地点等内容。大中型生产企业应通过建立信息终端将以上信息上报到信息追溯平台;小型企业和个人则由负责监管的农牧部门和商务部门分别采集信息,传输至信息追溯平台;从而形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的信息追溯体系。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各个职能部门为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利于集中评估流行病的发生、投入品的滥用等潜在危险,也使分阶段评估食品安全风险更加精细,实现对公共卫生进行目标控制。同时,实行全程监管,使各职能部门之间能够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消除监管缺位、错位,堵塞监管漏洞,避免职责不清、重复监管、重复执法现象,有助于重新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对信息报送不完整、传输不及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从而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四)实行市场资格准入制度

对涉及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上岗前的全员资格培训,对技术人员实行上岗证制度,严格审查其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实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承诺制。符合相关要求者,方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一批生产不规范、不标准,技术能力落后的企业,扶持大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食品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范文6

[关键词]视频 监控系统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N9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380-01

一、问题提出

沈阳铁路局现在已经搭建起了对车务、客运、货运、车辆等系统全覆盖的铁路局、站段、车间三级视频监控网络,对保证运输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现场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站段管理者认识不统一。有些单位对视频监控设备不以为然,监控室的作用仅仅停留在每天发现几件违章问题上,没有深入研究如何发挥先进设备保安全的作用,把监控室当成了陪衬,监控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由于认识和思维的偏差,造成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整体收效大打折扣。

2.视频监控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五个方面,一是视频监控人员一班工作无标准,监控作业时全靠自觉,监控工作存在随意性;二是监控项点无计划,没有监控重点环节,安全监控存在盲目性;三是监控关键作业无流程,不同的监控人员作业程序不同,存在差异性;四是对监控人员作业质量无考核,同样是监控,发现问题质量高低没有评判标准,监控工作质量高低无法评判;五是监控室功能定位无统筹,监控室作用注重“控”,不重视“管”,缺少对关键作业事前提示和对安全信息事后分析。六是激励机制缺乏,工作质量高低相应的待遇差别不大,存在“大锅饭”现象。

3.监控人员不适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员配备不足,监控工作不能顾及全面;二是人员素质不高,监控工作把握不住重点;三是责任心不强,不想主动发现问题。

以上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制约了视频监控系统功能的发挥,造成一些监控中心不能发现问题、不去分析问题、不会利用问题、不善解决问题,浪费了现有的设备和管理资源。

二、对策及建议

拓展站段安全监控中心职能,打造安全综合管控中心,实现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一体化闭环管控,着力把安全管控中心打造成能够发现问题的监督检查中心、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分析研判中心、能够实时发挥把关作用的风险管控中心、能够督促问题整改的闭环解决中心。

(一)打造能够发现问题的监督检查中心

1、制定监控工作标准。一是编制监控员一班工作流程。明确从接班到交班需执行的工作程序,制作成工作表,监控人员按表内项点作业,按流程完成一班工作。二是按计划监控。编制一班监控计划及三小时阶段监控计划,监控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作业监控。编制监控计划时,要重点收集人员、设备、作业、环境等信息,收集日班计划、阶段计划、调车作业计划、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工程车运行计划、轨检车、客车甩挂计划、军、专、特运列车、超限货物列车运行计划,并参考安全大数据反馈的事故、险情信息及局管内触碰红线问题、本单位关键风险点失控问题,确保编制的计划涵盖安全监控的全部重点。三是编制重点作业监控流程。对军专特运办理、越出(跟踪)站界调车、施工作业、极端天气作业等重点作业,逐项制定监控流程,监控人员按流程监控,保证关键风险点不失控。

2、提升监控人员整体素质。一是严把入口。从值班站长、值班员、工班长等高职名人员中择优录用,考试和测评并行,确保把优秀的监控人员选出来。二是强化日常培训。灵活运用交叉互动培训、专家讲堂培训、作业变点培训、感知现场培训、旁听案例培训等方式,重点提升监控人员的个人专业能力、安全监控能力、信息调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忠诚履职能力。

3、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从严格考核入手,促进监控人员工作质量提高。一是规范月度考核。完善站段月度考核办法,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为主要内容确定考核标准,每月由安全科长进行考核,提出考核评定建议,主管安全副职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二是加强日常考核。监控人员当班发生违反工作纪律、作业纪律或擅自隐瞒信息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发现典型问题或防止重大风险的,给予考核加分或奖励。三是严格考核结果运用。监控人员考核成绩实行按月累进,季度排名,年度总评。连续排名末位的,进行淘汰或调整;连续排名在前的,聘任管理岗位时优先。

(二)打造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分析研判中心

加强对安全信息的分析利用,确定有价值的需进行跟踪分析和深度分析的具体问题,针对问题研判次日安全风险,组织《风险提示》,增加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1.安全信息日跟踪分析。由站段或车间、中间站具体组织,要深挖管理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要求,确定落实部门和整改时限,监控人员跟踪整改情况。

2.典型问题交班深度分析。对危及高铁、客车安全等关键风险点失控问题,由监控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站段组织对问题交班,进行深度分析,查找干部和管理原因,并制定避免重复发生的根本性措施。

3.外单位事故险情拓展分析。对与其他单位有关的事故、险情认真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分析应吸取的教训和需采取的措施,下发到车间、班组学习传达,吸取教训。

(三)打造能够实时发挥把关作用的安全风险管控中心

1.关键风险点实时受控。对涉及本单位的关键风险点,监控人员重点监控,发现有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及时提醒提示,防范问题发生。

2.重点作业实时受控。对军、专、特运、施工、工程车办理、越站调车、横断调车、停送电倒闸、客车甩挂等关键作业,按流程监控,并提前做好提醒,确保不发生严重问题。

(四)打造能够督促问题整改的闭环解决中心

1、广泛收集安全相关问题形成待处理问题总汇。问题来源包括各车间、班组、科室干部日常检查发现的各方面问题,监控中心及调度室接听到的安全问题报告,上级部门反馈的事故信息或典型问题。

2、建立全过程的问题解决机制。站段通过每日的安全分析会,确定纳入立项解决的安全问题,纳入解决问题库,明确解决部门及时限、要求,确定解决措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限整改。监控人员按日跟踪安全问题解决情况。问题解决后,责任部门予以预销号,主管领导组织复核,确认问题得到解决后予以正式销号。

总之,通过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职能,着力打造五个中心,力争实现三级监控网络从单一“控”向综合“管”的职能转变,从主要监督现场作业向侧重监督管理行为的转变,实现功能大幅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