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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食安全的知识范文1
关键词:校车;成因;防范;处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事故防范,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全面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是教育部门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开始实施。我们认为,教育、公安和交通等部门可以通过指导相关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意识,解决学校(幼儿园)存在的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校车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一、校车事故的成因分析
纵观历次校车事故及其原因,我们不难看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 校车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驾驶员不按规定发生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向行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如2011年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事故造成19人死亡;校车发车前没有进行车况检查等而发生故障;非本车驾驶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而驾驶行车等发生事故,如2012年江西贵溪市春蕾幼儿园院长驾驶幼儿园的面包车发生侧翻事故,导致11名儿童死亡。
2. 遇到雾天、路面结冰、特大暴风雨、暴雪等恶劣天气而发生事故:雾天行车超车超速,不按规定控制时速等导致事故,例如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4名学生当场死亡。据了解,受清晨浓雾影响,一辆由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暴风雨行车没有集中注意观察,没有控制车速和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冰雪天行车,行车前没有做好防范措施;行车时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如2014年4月一辆载有海南澄迈县一所小学学生前往文昌旅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事故原因为雨天路滑,弯道司机操作不当;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擅自发车等发生事故。
3. 护送老师的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护送老师责任心不强,缺少管理,发生在车内嬉戏、打闹等行为而受伤或滞留校车内发生死亡。例如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
二、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要针对性地细化各类安全保障措施:
1. 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知识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管理制度。校车发车前要加强车况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坚决杜绝校车“带病上路”。 加强校车使用管理,每辆车由指定的专门司机负责驾驶,非本车司机不得驾驶校车。
2. 雾天行车,开小光灯、防雾灯、示宽灯,多鸣短声喇叭,听到来车喇叭声应鸣号反应,沿路右侧行驶,但不要太靠近。严禁超车超速。2、按视线掌握车速,视线在3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视线在2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视线在5公尺以内,应靠边暂停行驶,待视线好转再恢复行驶。
暴风雨即将来临时,要沉着、冷静,注意观察并降低行车速度,随时准备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暴风雨中,应根据道路和视线情况降低车速,并开小光灯,视线在3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视线在10公尺以内,应及时选择安全地点靠边停驶(停驶车应开小光灯)。道路积水,时速在20公里以内缓行,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通过积水路段,不得中途熄火,积水高度超过车轮半径时应选择高处停车待命。车辆涉水后,驾驶员应在行驶中轻踏刹车板,使制动效能提早恢复后再正常行驶。郊区行车或会车,不得紧靠路边,防止路边土质松软下塌,在通过桥梁、险路、积水及路旁山坡易塌方地段,必须实地勘察,掌握安全情况后方可通过。雨天行车,在未出车和下雨之前驾驶员应检查雨刮器是否良好有效,挡风玻璃是否清楚,否则应及时修复和擦净。密切注意观察,防止因视线被遮而不易发现车辆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碰擦而发生事故。
挡风玻璃及驾驶室边窗必须擦试干净(如结冰或霜,可用盐水)。离合器及刹车踏板必须清洁,上车前先清除自己鞋底冰雪,防止踏滑。车辆必须装好防滑链方可行驶,行驶中要加强检查防止松动和脱落。遇到大雪覆盖道路,道路情况不明不得行驶,上下陡坡时应提前使用低速档(尽量不在坡道上换挡)防止倒溜和起步困难。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要缓慢均匀的加速,减低车速应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停车时要尽量使用手制动。行驶中前后车保持5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加大横向间隔,密切注意车辆行人动态,发现情况提前减速、鸣号、礼让三先,防止事故。行驶中方向盘转动量要小,不猛打方向,转变时应减低速度,加大转向半径。进站时应提前减速、换入低速档,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严禁空档滑行进站,停站不要太靠边防止侧滑,遇候车学生多,适当提前停车,防止乘客拥护,扒车滑倒发生事故。冰雪融化后,郊区道路行车停车不能紧靠路边,如遇有冰冻难化地段,仍按冰雪地行车规定行驶。
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要停止校车运行,并及时告知家长妥善做好学生的安全出行,必要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推迟上课时间或者停课。
3. 校方要对校车护送老师加强教育,护送老师要负责乘车学生的上下车安全,负责监督校车驾驶员安全行驶,负责填写《接送学生日志》,对没有按时乘车的学生,护送老师负责与家长联系并确定学生去向,负责车内安全监督,及时处置接送途中突发事件。
三、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机制。接报后,事发地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报警,出现学生受伤情况要拨打“120”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学校第一责任人及学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确定事故等级后,学校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调动车辆转送学生。组织学生换乘车辆时,学校领导和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设立警示标牌,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市级以上医院救治。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学校应立即向局校车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和政府部门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配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扩大应急。学校要及时通知受伤人员的监护人或其家属,并做好受伤人员监护人或其家属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对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或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学校要立即同时向局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
(4)应急结束。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当地校车安全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同意,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通过一定方式并予公告。
综上所述,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资源,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对校车事故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进行量化、细化;要搭建工作联动平台,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组织、推进、保障、考核、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管理到位、有序推进;要加强协同促推进,强化协作抓落实,形成合力出成果,共同推进校车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良好格局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为背景 -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 2013(4)
[2] 浅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 -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2013(2)
[3] 校车驶入“安全通道”――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湖南安全与防灾 - 2012(5)
[4]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 - 广西社会科学 - 2013(4)
关于饮食安全的知识范文2
2004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财建[2004]119号文、财建[2005]168号文、财建[2006]180号文、财企[2006]478号文等。
随着形势的变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需要调整和完善,财政部与安全监管总局在以上几个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修改、补充和完善,在2012年2月14日联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等进行了调整。《办法》自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办法》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3类行业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适用领域,如非煤矿山行业中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等。新办法适用于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办法》提高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办法》分行业对提取标准和提取基数、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以各类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各自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以下列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要求
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关于饮食安全的知识范文3
在试行中,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随时告诉我们,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附: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系指“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了本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及其说明,供各系统、各级医疗单位、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判定职工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使用。
一、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各种性质心脏病,心功经常在三级以上,并合并有严重心律失常治疗无效者(冠心病、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心冠血管供血不足改变,或有合并症者)
2.高血压病三期。
3.两侧肺空洞型结核(纤维空洞);双侧支气管扩张等胸部疾病,有明显呼吸功能障碍(指安静状态下出现气促症状);或双侧支气管扩张,经常咯血;一侧损坏肺,反复咯血、排菌者。
4.肝硬化失代尝期(指出现腹水或上消化道出血、黄疸等)。
5.两侧肾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及其他双侧肾脏疾病(如多囊肾、结缔组织疾病的肾损伤)引起肾功不全,出现氮质血症,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6.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的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
7.各种脊髓疾病或周围神经疾病,有肢体瘫痪或便尿障碍,经治疗无效者。
8.癫大发作,经多年系统治疗后,仍每月发作2 ̄3次以上并伴有智力障碍者;严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治疗无效者。
9.糖尿病有心、脑、肾或其他严重合并症,治疗无效者。
10.结缔组织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1.脑垂体、肾上腺、甲状腺及其他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遗有严重后果者。
12.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不见好转,血色素八克以下者。
13.囊虫病侵犯心、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治愈者。
14.心、肝重要脏器伤、病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不能治愈者。
15.肺、肾、肾上等器官一侧切除,他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代尝功能障碍者。
16.消化器官及其他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贫血,消化吸收障碍(客观上须有体重不断下降),经两年以上治疗无效者;重度肠梗阻即肠梗阻反复发作,经两年以上治疗,每年仍有三次以上发作,而又不能再进行手术治疗者。
17.严重骨盆骨折遗有功能障碍合并尿道损伤,久治不愈者。
18.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癫、失语、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等症状难以恢复者。
19.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者、畸形、肌肉萎缩以致手不能持物,足不能持重),不能恢复者。
20.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包括双拇指全失)。
21.各主要骨、关节(肩、膝、肘、髋关节)伤、病,经治疗不见好转,脊柱功能严重丧失或有两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部位、程度比照19条)。
22.各种恶性肿瘤,经治疗肿瘤未消失或复发者。
23.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机体功能,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治疗后有严重遗症(癫、偏瘫、截瘫、胃瘘、尿瘘等)者。
24.伤、病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一米内指数),或一目失明另目视力在0.2以下,或两眼视力在0.4以下呈管状视野者。
25.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遗有严重言语不清,咀嚼障碍者。
26.经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确定的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伴有或不伴有合并症的各种尘肺,经治疗后遗留有严重脑、心、肝、肾、血液损害的各种职业中毒和放射病。
27.经专科医院确定的各种重型精神病,经过五年系统充分的治疗,仍未达到好转以上水平,生活不能自理者;四十岁以上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病情虽达显好水平以上,但试行工作五年内缓解期未超过一年者。
28.接近正常退休年龄,患有上述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常年不能劳动工作者。
二、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抚助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严重颅脑、脊髓伤治疗后,遗有截瘫,完全偏瘫,上、下肢双瘫或痴呆精神异常,大、小便不能控制者。
2.双下肢或同侧上、下肢完全丧失,不能安装假肢,或双上肢丧失安装假臂亦不能自理生活者。
3.双上肢、双下肢或同侧上、下肢完全失去功能(如高度强直、畸形以致手不能持物,足不能持重),终身不能恢复者。
4.双目失明或双目仅存光觉者。
5.经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确定的严重职业中毒性脑病,治疗后遗有第1条情况者;严重职业中毒,治疗后遗有第4条情况者。
附: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说明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指先天的,后天的心脏有器质性损害的各种疾病,如:
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先天性紫绀四联症,艾生曼格氏综合症,主动脉缩窄等。
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肺原性心脏病、高务压性心脏病、梅毒性心脏病、心肌病、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等。
心功:心脏病常影响患者的劳动力,所以,临床上按患者能胜任多少体力活动而将其劳动力分为若干等级,如:
心功一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症状。
心功二级:体力活动稍受限制,不能胜任一般体力活动,后者引起呼吸困难、心悸等症状。
心功三级:体力活动大受限制,不能胜任较一般为轻的体力活动,后者可引起心力衰竭。
心功四级: 体力活动完全丧失,休息时仍有心力衰竭症状和体症。
严重心律失常:如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心冠血管供血不足改变,指除有自觉症状外,在心电检查上有明显ST段和T波改变。
2.高血压病分期标准(一九七四年全国冠心病、高血压病普查预防座谈会修订的分期标准);
另外其他原因造成的高血压患者即可诊断为高血病;
分期标准:
一期(分期时应注明属甲或乙):
甲:舒张压大部分时间在90毫米汞柱以上、100毫米汞柱以内,有时可降至正常。或收缩压大部分时间在各年龄组正常高限以上,但无或基本无因高血压造成的心、脑、肾器质性损伤(偶有少许尿蛋白及红细胞,眼底Ⅱ级或心电图,X线表现均未达到左心室肥厚者不属器质性损伤)。
乙:舒张压持续在100毫米汞柱以上,但无或基本无因高血压造成心、脑、肾器质性损伤。
二期:
舒张压持续在90毫米汞柱或收缩压持续在各年龄组正常高限以上,同时合并因高血压造成的心、脑、肾器质性损伤。
(1)物理检查、X线检查有左心室扩大,心电图示左心室肥厚或合并劳损;
(2)脑器质性损伤目前主要根据眼底改变,如眼底达Ⅱ级;
(3)尿常规持续出现蛋白“+”、红细胞“+”以上等一项或一项以上者。
三期:
血压持续升高,合并由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器质性及功能性损伤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如心力衰竭、脑血管并发症、高血压脑病、一过性脑供血不全、眼底Ⅱ级或氮质血症而无其他病因者。
血压升高的标准:
(1)凡舒张超过90毫米汞柱(不包括90毫米汞柱),不论其收缩压如何,均列为血压升高。
(2)收缩压根据年龄组规定如下:
三十九岁以下〉140毫米汞柱
四十至四十九岁〉150毫米汞柱
五十至五十九岁〉160毫米汞柱
六十岁以上〉170毫米汞柱
如舒张压不超过90毫米汞柱,按年龄收缩压超过以上标准,则列为血压升高。
注:眼底分级按一九年兰州全国心血管学术会议规定。
3.两侧肺空洞型结核(纤维空洞)、双侧支气管扩张等胸部疾病:应包括疾病程度和这两种疾病相似的疾病,如:由于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所造成的双侧严重的胸膜肥厚和粘连,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但必须同时存在明显呼吸功能障碍。
4.肝硬化,包括门静脉性肝硬化,坏死后性肝硬化,胆汁性肝硬化,寄生虫病引起的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等。失代尝期系指经反复治疗后,仍有腹水出现。上消化道出血,指经治疗后,仍有反复出血。
5.“引起肾功不全,出现氮质血症”,系指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不全期而言,血液非蛋白氮60毫克%以上。
6.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脑动脉硬化性痴呆症等。
颅内器质性疾病:颅脑外伤,颅内肿瘤,脑脓肿,各种原因起的脑炎和脑膜炎等。
7.脊髓疾病: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运动神经元疾病、放射性脊髓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脊髓障碍等。
周围神经疾病: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外伤等。
肢体瘫痪:指两个肢体全瘫或其恢复一部分肢体功能,但仍不能工作者。
8.癫:本条系指癫大发作及严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不包括其他类型的发作。
9.糖尿病:指尿糖经常在(+++)以上的病例。“心、脑、肾或其他严重合并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性肾病、肾盂肾炎、糖尿病性视网膜病,白内障等。
10.结缔组织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硬皮病等,不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
11.脑垂体疾病: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继发性尿崩症。
肾上炎疾病: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
12.再生障碍性贫血,主要指不增生型,即再生不能型而言。“经治疗不见好转”,指经过一年以上的治疗不见好转者。
白血病: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红血病,红白血病,淋巴肉瘤细胞性白血病。
13.囊虫病包括包虫病,如脑囊虫病,眼囊虫病,肝包虫病,脑包虫病,肺包虫病等,但不包括肌肉、皮下组织囊虫病。
14.“……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如:二尘瓣手术后“分离术后综合症”,心脏手术后的心力衰竭,心包手术后的心律紊乱。肝手术后膈下感染所致的腹胸腔瘘、胆瘘及严重的肝功能代尝失调等。
15.“……他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代尝功能障碍”,如一侧肾因结核经手术摘出后他侧仍有结核改变;一侧肺切除后他侧肺代尝功能障碍在安静状态下或从事轻活动后有气促、心悸等症状出现。
16.贫血:包括胃肠手术后的缺铁性盆血及巨细胞性贫血。
消化吸收障碍:包括胃手术后倾倒综合症,但在客观上必须有体重不断下降。
17.指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在骨、关节方面遗有运动功能障碍,同时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者。
18.脑、脊髓外伤治疗:包括保守治疗及手术治疗。
癫:指脑外伤经治疗后遗有癫大发作(每月2 ̄3次以上),伴有智力障碍及严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
失语:包括严重的语言不清。
大、小便不能控制:包括尿淋沥。
19.“双上肢、双下肢,或一个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截肢,下肢在踝在关节以上截肢。
失去功能:指凡上肢失去功能必须达到手不能持物,凡下肢失去功能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的程度。
20.“手指残缺六个以上”,指手脂在掌关节处离断或六个残缺的手脂中有半数以上的手指在脂掌关节处离断,但在六个手脂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21.“……有两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部位、程度比照19条)”:指肩、膝、肘、髋关节有两个以上强直或畸形达到双下肢、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缺损的程度,但不包括两侧腕关节或两侧踝关节或一个髋关节和下一个踝关节的强直或畸形。类风湿性关节炎可比照本条处了 理。
22.各种恶性肿瘤。包括:
各部位的癌肿:如鼻咽癌、腮腺癌、甲状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胰腺癌、肝癌、乳腺癌、子宫癌、卵巢癌、前列腺癌、肾癌、肾上腺癌等。
林巴癌:肉芽肿、付肉芽肿、肉瘤等。
颅内肿瘤:神经胶质瘤、转移瘤等。
“……经治疗不见好转”,指确定恶性肿瘤后,经药物治疗、射线治疗、手术治疗后不见好转者。
23.“其他各类肿瘤”,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严重影响肌体功能,不能进行彻底治疗”如:胸内甲状、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等纵隔障肿瘤,压迫或推移胸内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指由于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的病例。
24.“……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本条内视力均指矫正视力。
25.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必须语言不清和咀嚼障碍两者内时存在,不包括单纯有语言不清的病例。
26.“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系指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职业中毒”指各种生产性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慢性中毒。
“ 尘肺”主要包括矽肺、煤矽肺、石棉肺、铍肺以各种混合性尘肺等。
“严重影响肺功能”。系指安静状态下出现气促症状。
“脑、心、肝、肾、血液损害”的判断指标可参照本文有关各内脏功能损伤致残的指标。
27.“专科医院”,指安定医院和北医三院精神病科。
各种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燥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但不包括癔病。
28.接近正常退休年龄,患有上述二十七以外的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常年不能劳动工作,是本条中三个并列的条件,缺一不可。
北京市职工病、伤诊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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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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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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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已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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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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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伤情况及治疗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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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单位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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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单位需要上级医院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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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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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医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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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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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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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断书 份
2.X光照片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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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电图 份
4.化验单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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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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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食安全的知识范文4
校园饮食是校园安全的重要部分,本文以安全卫生的视角分析当下嘉兴市高校饮食环境现况,总结影响校园饮食安全的主要问题,提出营造安全卫生的校园饮食文化建设初探,以饮食文化带动饮食安全建设。
【关键词】
安全卫生;高校;饮食文化
一、嘉兴市高校饮食文化基本现状调查
笔者对嘉兴高校食堂卫生、服务管理、价格品质及反馈意见等几个方面展开调查,调查小组分别对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及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小组通过对250份有效问卷进行详细的数据总结后可得,各高校学生对于日常必须接触的食堂表示充分关心,反映问题集中在饭菜价格、卫生条件及菜式更新等方面。
二、从安全卫生角度看嘉兴市高校饮食文化存在的问题
1.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盛行。
学生对校园食堂的评价及满意程度并不理想,围绕校区周围地域兴起广大的流动摊贩,他们能提高多种多样的风味小吃,选择多、速度快、口味佳使得客体更青睐于这种饮食。对于食堂就餐和在流动摊贩就餐所消费的支出进行比较,校园食堂在价格竞争上并不占优势,加之流动摊贩提供的食物更能够满足客体消费需求,甚至有配送服务等,使得校园食堂这一看似在一定范围内“独家经营”的主体受到强烈的冲击。
2.校园饮食的安全卫生不尽如人意。
现今校园食堂基本上存在着学校自主经营、专门后勤餐饮单位经营、外包其他餐饮单位经营三种形式,各种形式之间的安全卫生管理标准不一。其他校园饮食的个体经营户的安全卫生管理更加参差不齐。至于校外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卫生环境,使得校外餐饮单位、流动摊贩等鱼龙混杂,在食品原材料、食品加工、制作销售人员等全过程的安全卫生无法得到保障。
3.校园饮食消费群体的安全意识薄弱。
消费群体主要是学生在对众多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缺失辨识能力,对于其是否合法经营、有无卫生许可等忽视,容易从价格、口味等单一导向去消费,同时缺少对食品安全及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学习。如针对流动摊贩所提供的食品,广大学生明知流动摊贩不可能有相关卫生许可、食材来源不明等情况,仍选择去消费食用。
4.校园饮食受社会食品卫生环境影响较大并反作用于社会环境。
社会食品卫生安全的缺失往往对校园饮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中,2014年全国发生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为36起,较2013年增加8起;其中有26起为集体食堂中毒事件。
三、解决对策
以确保校内餐饮单位的主体地位,培养安全卫生的校园饮食文化是解决上述主要问题的基本思路。
1.校内餐饮单位的完善与升级。
要满足庞大学校人员的就餐需求,必须发挥校园食堂的强承载力,提升这第一主体的服务质量,吸引、吸收广大师生员工乐于在食堂就餐;集中力量对校园食堂强化责任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卫生信誉,如创新菜品、收集反馈食客意见、公开透明食堂信息、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举报相结合等手段提高服务。
2.严格规范地对待校内餐饮的个体经营单位。
校园食堂是保障校园饮食安全的重点单位,为创造更多的用餐选择可适当引进极具特色的民族餐饮、风味小吃等,但对于外来餐饮单位进驻校内的筛选和审核必须十分严格规范,不仅要达到学校具体的标准,还要统一进行指导、培训和不定期抽查。
3.倡导校园饮食文化内涵。
安全卫生是就校园饮食主体而言的,环保节约则是对校园饮食客体而言的,结合起来就是校园饮食文化的基本内涵。重视校园饮食的安全卫生反映的是学校在管理上的态度及对广大师生员工负责,环保节约的饮食习惯反映的是学校人员的内在修养,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以信赖为纽带的校园饮食文化形成。结合校园饮食公开透明的管理手段,宣传能够更好地促进校园饮食客体对校内餐饮的了解,潜意识地认可安全卫生的管理举措。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物中毒的急救方法、流行疾病的传播与预防、食品添加剂不当食用的危害等等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的知识开展教育学习,提高学校人员对待不同餐饮单位能够有清晰明了地认知以及对自身健康负责的态度。
4.鼓励校园饮食文化推广活动的开展。
校园饮食文化能够反映学校特色,也能体现一个学校管理、育人的方针,积极有效的校园饮食文化不仅能满足学校人员日常饮食需求促进身心健康,还能加强对学校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
四、嘉兴市高校饮食文化的实际应用价值
以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为例,该校食堂专门后勤服务单位进行管理,在采购、存储、制作、供应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相关责任人签署安全承诺书并予以公开。在2014年9月,该校食堂进行“阳光食堂”建设,实现高度高开透明,保障所有用餐着的知情权、监督权,公开接受广大师生对校园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同济大学浙江学院“阳光食堂”具体措施有:在粗加工间、切配间等包括仓库在内的后厨窗前各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并以视频同步传送至负责人办公室和食堂用餐大厅的电子监控显示屏上;在“阳光食堂信息公开栏”上就原材料索证、食材采购合同、废旧油脂回收处理合同、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公示等等。该校目前作为培养学校独特饮食文化第一步上已经有实际效应的体现,但要形成一定的饮食文化体系仍需多方面的探索与发展,除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校园食堂管理制度外,针对校园可能突发的饮食安全问题的预案建立,独特餐饮风格口味的形成,广大校园饮食客体良好餐饮习惯的养成等仍需进一步探索。
作者:胡馨 陈佩 陈轶甄 单位: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参考文献:
[1]吴全宏.浅谈高校校园饮食文化建设[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93-95.
[2]周新建.构建校园饮食卫生安全的协调保障机制[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3,(12):26-27.
关于饮食安全的知识范文5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重视安全教育
为了更好地开展好“安全教育周”活动,加强和改进工作,我校成立了安全教育领导小组,有许月燕老师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并制定了详细的、符合学校实际的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指导全校开展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二、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强化安全教育。
1、举行一次启动仪式。开展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启动仪式,让学生了解今年的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以及开展活动的意义。
2、进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利用周一国旗下讲话向全体师生作了关于《安全教育永记心中》,将安全扎根到每一个学生心中。
3、3月25日—3月29日,利用学校led显示屏显示安全教育标语。
4、利用校讯通短信平台向家长发一条安全教育短信。
5、利用学校红领巾广播站,以及各班级出好一期安全知识专刊的板报内容有自我防范与自救教育、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等形式,营造安全教育氛围,使学生耳濡目染,时刻提醒学生把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6、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作业。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到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学校并对学生提交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排查并及时加以整改。
7、3月26—28日,各班级举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学习安全常识和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强调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饮食安全、外出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的重要性。
8、学校加强进出校门及门卫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人员和车辆的进出制度,做好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的情况。
三、取得效果
1、学生安全知识面更广了,安全意识更强了,对注意安全的理解更深了。
2、学生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3、学生讲卫生意识更高了,个人自理能力更强了。
4、教学秩序更好了,学生学习行为文明了,活动更加安全了。
5、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了,教育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了。
6、创建了安全的教学环境,形成了“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良好氛围。
四、问题与思考
关于饮食安全的知识范文6
关键字:营养 卫生 膳食 烹饪技术水平
《烹饪营养与卫生》的教学,是为了人们能够了解基础的营养卫生理论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对食物原料进行合理搭配和烹饪,制作营养可口合乎卫生的膳食,最终实现营养与卫生的统一,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卫生营养与烹饪水平是相辅相成的,通过强化营养卫生,可以有效的提高烹饪技术水平。在教学中坚持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根据烹饪专业毕业生所从事职业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学生应具备的能力结构与知识结构,进一步加强实践性教学内容,以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针对相关知识点,设计了很多贴近生活的导入和互动性训练等,意在拓展学生思维和知识面,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一、营养卫生在烹饪中的地位
人们将各种食物进行加工和搭配,制作成各种各样的美味,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营养需要,进而保证身体各项机能的正常运作。烹饪营养卫生学是在基础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营养生理学、食品微生物学、食物生物化学、烹饪学等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新兴学科,它既是烹饪学科中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又是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科的重要分支。在烹饪营养与卫生的教学中,加强对食品营养卫生的重视,可以有效的提高烹饪水平。由于食物具有营养成分,对人们的身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合理的烹饪将食物进行加工,为人们提供各种营养,一旦食物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食物的质量就遭到了破坏,即使烹饪水平再高,也无法挽回损失。因此在教学中,要加强对营养卫生习惯的重视,使学生对食品卫生与安全引起足够重视,可见,讲究营养卫生是合理烹饪的基础和前提。此外,食物中含有多种营养成分,只有对食物的营养成分进行分析,然后才能进行合理的搭配,进而进行合理的烹饪,制作出色香味俱全的食物。因此营养卫生决定着烹饪水平的高低。
二、强化营养卫生,提高烹饪技术水平
在烹饪饮食营养与卫生的课程教学中,要加强对营养卫生的重视,进而提高烹饪水平。
(一)加强对卫生的重视
首先要从思想上提高学生对食品卫生的认识与重视,作为烹饪学的学生,对实际操作比较感兴趣,反而感觉食品卫生安全的理论知识很枯燥乏味,这就需要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要加强对卫生知识的强调。首先,要加强课堂教学与生活实际的联系,将食品的卫生安全知识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例如指出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不注意卫生的要求,对一些工具不注意洗刷,进而对理论知识进一步讲解,丰富学生的认识。其次,要例如生活中食品卫生的实例,例如关于食品污染或者是食品中毒的案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可以让学生收集一些社会或者是报刊上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提高认识,这样可以调动学生对食品卫生与安全的重视,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在烹饪教学中加强对营养的渗透
烹饪饮食的营养与卫生是从理论上分析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成分,这就需要将营养与烹饪紧密联系起来,既要讲授营养知识又要讲授烹饪知识。例如在讲授维生素族时,可以引导学生分析各个维生素的性质、功能以及缺失后的影响,然后在分析在实际的烹饪操作中如何保护它们。这样既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巩固,还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满足了其求知欲和好奇心。烹饪营养与卫生中,处理基本的理论知识以外,还有合理营养以及合理烹饪的措施,这就需要培养学生的动脑能力和创新能力,让学生利用对营养素的计算,自己动手设计合理膳食的食谱,进而提高烹饪技术水平真正的做到学以致用。同时努力贯彻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国家就业制度相衔接的政策精神,力求使教材内容涵盖有关国家职业标准(中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可见,在烹饪营养与卫生的教学中,不是单纯的通过讲授烹饪知识来提高烹饪水平。必须要加强对营养与卫生的重视,加强营养卫生与烹饪的联系,通过提高对营养卫生的教学,来提高烹饪技术水平。当前食品卫生与营养膳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因此要引导学生加强对食品卫生以及营养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烹饪水平。同时期望人民把营养健康教育当做一项事业来做,不要当成一项工作来做。
参考文献:
[1]楮障尧.针对学生心理特点浅谈《烹饪营养与卫生》教学[J].福建轻纺, 2007(09)
[2]冯小兰.浅谈《烹饪营养与卫生》课程的教学优化[J].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