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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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监理规划

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1

第一条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

本规定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我县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灾毁等)旧村复垦项目的资金。

第二条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交易平台与购买方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费用。根据各乡(镇)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对一户一宅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可在村庄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对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农村村民,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二)旧村土地复垦费用。旧村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费,包括:旧建筑物拆除并外运弃渣、土地平整、耕作层客土、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等。

(三)灾后重建费用。因地质灾害、灾毁等实施的旧村复垦,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应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包括灾后重建家园补助;项目所在乡(镇)、村的道路、农田、水利、公共设施等受损灾后修复重建工程费用等。

(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新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包括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费用。

(六)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费用。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专项规划;项目所在乡(镇)、村根据确定的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旧村复垦范围,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的费用支出。

(七)旧村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费用。包括:旧村土地复垦工程直接工程施工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即土地清查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即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及审计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其设计与投资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169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财建〔〕79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

凡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拨付手续(从县级专户中拨付至乡镇政府专户)。乡镇政府享有项目资金审批权,即项目资金的使用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批,并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规范项目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及资金审计、决算等工作,并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呈报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规范内业资料管理。

第六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县财政、审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对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2

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坚持“政府推动、村民参与、整合项目、多元投资”的原则,坚持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以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为重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实施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挖掘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目标任务:年完成全县11个乡镇35个自然村2974亩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任务。完成全县实施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空心村内废弃房屋拆除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择与申报。

1、各乡镇对辖区内年以来实施的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废弃旧村调查摸底,逐村、逐组、逐项目建立台帐,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存在空心村的村委会向乡镇提出复垦整理申请,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乡镇申报的空心村进行踏勘,将符合本年度实施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300亩以下由县国土局批准立项),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所在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

(三)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拆迁。

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清理由各乡镇负责,村组组织实施;集体房屋由所有者自行拆除,群众自有房屋由户主自行拆除;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指标由乡镇申请,县林业局及时审批,群众自行采伐;电力、电视、通讯杆线由所属单位自行拆迁。

(四)项目组织实施。

土地平整复垦由乡镇负责,项目村具体实施。县政府对工程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计算,30-100亩之间(不含100亩),每亩补助500元;100-500亩之间(不含500亩),每亩补助80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乡镇要建立空心村复垦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移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完成地上附着物拆迁土地复垦开工拨付30%,全部工程竣工再拨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下余的20%。县国土资源局对复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行业指导。县水利局对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工程质量监理。

(五)项目工程配套。

农田水利、林网配套工程由相关部门整合支农项目统筹安排。发展计划、农发和水利部门整合项目实施水利设施配套工程;林业部门结合植树造林绿化完成林网工程。

(六)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和项目工程竣工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提出验收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水利、环保、财政、林业等单位,逐个对项目进行初验,填写《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表》。县农业部门对土壤肥力质量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3、初验合格的项目,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的项目,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发展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农发、电力、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东南镇、东风镇等有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主要责任在乡镇,主体在村,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门班子,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配合协作,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空心村复垦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管理工作;林业局办理项目区林木采伐指标,并抓好田间林网建设;发展计划、农发、水利部门要整合项目,切实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

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3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2

近年来,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土地平整、田块合并、村庄更新、沟渠道路改建、宜农荒地开发、土地复垦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在我国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国目前开展的土地整理活动,带来的不仅仅是耕地的增加,它对区域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产生了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效益;其工作内容和运营方式也涉及社会各方面,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参与,采取经济、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农用地、市地、未利用土地等进行调整、安排、整治的一系列生产实践活动,因此,需要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质、影响、规划控制等进行多维思考,从而使土地整理活动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系统的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意义

(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效

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沟浜交错、地类交叉、渠系老化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和林网建设,从而可以极大的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地类一致、高低一致的田块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面积;合理配套的田间排灌渠系可提高输水和排水能力,降低输水过程中损失,提高农田防洪抗涝能力;贯通田间的机耕路为农业机械化生产提供了基础条件,并延伸了农民到田头工作的出行距离。

(二)有效耕地面积,缓解耕地面积减少趋势

土地整理净增耕地的来源主要有:(1)农田整理通过归并畸零不整的农田、田坎、沟渠和田间道路,使其成为单块较大的农田,即可新增不少有效耕地面积。根据土地详查资料,中国田坎面积高达1246.7万公顷、沟渠486.7万公顷、田间道路计约666.7万公顷。据调查,农田通过整理一般都能新增5-10%的耕地面积,仅此一项整理最终完成后,就可新增耕地面积近666.7万公顷。(2)村庄土地整理。若按国家《村镇规划标准》的上限指示人均建设用地150平方米计算,即使到达人口高峰年时,农村建设用地还可以腾出近680万公顷土地,若50%能恢复为农田,可增加耕地340万公顷。(3)工矿废弃地及灾毁地复垦整理。中国目前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塌陷、挖损、压占、破坏废弃的土地约280公顷,按33%复垦率计算,通过复垦整理土地可增加耕地93.3万公顷。通过三项土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00万公顷,从耕地数量上一定程序上保证了中国人口高峰年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

(三)改善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现阶段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体现在土地整理中,也从单纯的增加耕地面积转为改善农村的整体风貌。如:重视农田防护林的建设,树种选择考虑防风美观兼顾;实行殡葬改革,进行坟墓迁移,进行集中统一安置;对农民新村进行统一规划,将改善农民居住水平与提高建设用地率相结合;保护水体不受影响,并在外河两侧进行圩堤建设,保证农业生产和居住安全。

(四)增强村级经济和农民个人经济实力,改善基层干群关系

由于进行泵站建设、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整理后土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尤其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后可大大增加农民收入。整理后增加的耕地,通过实现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实现指标有偿使用,增强村级经济实力。这些都可以有力地改善干群关系,真正体现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步骤与方法

(一)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区四级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相互衔接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要纳入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要与可用资金相匹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要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在切实查清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权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可行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措施,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二)土地开发整理要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统一。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生态退耕地区,要加大平坝区、川地等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对具备修建设梯田条件的缓坡耕地进行“坡改梯”改造;水资源不足、土地风蚀沙化严重的地区,要坚持“以水定地”,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努力完善防护林网,增加节水设施,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开发整理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应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开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在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

(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都应按项目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投资、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

搞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各省、市、区、县都应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流动、分级、分类的项目储备库,以满足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验收;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等制度;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逐步推行从业条件和资质管理。

加强单位和个人投资项目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自行实施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国土资源部门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组织实施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与支出管理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加大对农业投入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要切实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依法足额收取,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融资渠道。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批复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会管理与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规范项目的业绩考评和追踪问效。

(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前,搞好权属核实工作。要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有关资料,对所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编制和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前,土地权属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签订协议。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土地权属调整应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权属调整,不应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保证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应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六)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

努力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化。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化建设。从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出发,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有计划、分步骤的要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效益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和管理的标准化体系。

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4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扩面“两分两换”全面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深化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深化完善“两分两换”、加快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现就在“两新”工程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复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可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统筹城乡“缺抓手”问题,对于调整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拓展用地空间和规模、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及促进“两新”工程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着力克服“重建新、轻拆旧”、“重用地、轻复垦”、“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在“两新”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一手抓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一手抓建设用地复垦,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当前,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己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必须牢固树立“要用地、先造地”的理念,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缓解我区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闲置或废弃的工矿企业、砖瓦窑、校舍、老村部、集体仓库场地、堆场、预制场、道路、建新未拆旧房屋等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做到能复则复、应复尽复;对于搬迁后形成一定规模的老宅基地,须及时规划上报立项复垦。同时,对已进城就业,且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在城镇拥有自住房的住户,鼓励其永久性放弃农村宅基地,对其房屋以及宅基地复垦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

三、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农村土地整治要以行政村或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位,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区域内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各镇、街道要抓紧编制完善镇(街道)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搬迁农户安置用地的选址,控制其规模,并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在此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先易后难、连片整组整村整镇推进”原则,结合2010~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一次具体排摸,梳理出今年年内和明后年能竣工验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并重新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科学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推进计划,确保全区2010年新增耕地面积达到3100亩,确保全区年内竣工验收农村宅基地复垦面积不少于1400亩。项目区要选择一村为主,可幅射周边自然村组,各镇、街道今年年内要完成2个以上整组(村民小组)连片,明后年各完成3个以上整组连片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2012年底前完成今年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明后年立项的项目,按立项期限完成好整治项目。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一)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质量。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竣工项目须严格执行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质量关,确保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整治后建成的标准农田要达到70%以上,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面积达到4%以上。凡存在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新增耕地面积不实、路沟渠不配套等问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律不予初验。

(二)加强后续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将复垦后有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基本农田整备区,并上图入库,按基本农田“五不准”、标准农田“四化”建设要求,加强后续管理,落实保护责任。有条件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纳入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全区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推动农业布局优化、规模集聚、产业融合、功能拓展,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一)强化耕地保护资金保障。区政府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折抵指标有偿使用费净收益等资金,按规定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二)实行宅基地复垦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区宅基地复垦经省、市、区验收合格,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连片整村整组复垦,且搬迁到市镇社区集聚的按照区政府办《关于鼓励农村宅基地整村整组连片复垦加快推进农民居住向新市镇集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行奖励。

(三)继续开展优质项目评选。依照2009年省级“十佳开发整理复垦”质量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评优和奖励。

(四)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村庄整治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用于扶持“两新”工程建设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五)严格执行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加强对“两新”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资金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建设承担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对资金使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跟踪问责。

六、坚持统筹兼顾,加强节余指标管理

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原有的建设用地一要复耕,二要通过空间置换方式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使农民有土地收益,最后节余土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区建立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市场交易,价格参照旧房搬迁补助、宅基地复垦成本、新房建造补助、新安置点的土地取得成本和“三通一平”等费用综合测算,在区内随行就市交易。经批准区内节余指标可在市级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通过市场交易,显现指标市场价值,并最大限度地将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和农业。今后,将视情逐步扩大指标交易比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指标,由区复垦办建立台帐,统一管理,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农经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委农办(统筹办)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要整合项目区内的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现代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清淤、绿化造林、农村联网公路等建设投入,制定落实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专项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计提和支付等保障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区规划与建设局要突出“新市镇社区为主、原小集镇社区为辅、城乡一体新社区为补充”的1+X框架结构,负责做好“两新”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项目选址及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建设管理工作。区农经局要做好集体土地流转经营管理工作,平原绿化配套,参与复垦项目的验收,加强复垦土地质量管理与农艺技术指导,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区水利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水利规划和填埋水域的审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块内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的布局设计、施工管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项目竣工后验收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审计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竣工验收及上报复核等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资金筹措、落实好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财务审计等工作,在项目立项时广泛宣传发动,通过项目论证会、村民(代表)大会、签字确认等形式,充分征求农户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也要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两新”工程建设。

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上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

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三)地方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和有偿资金偿还能力。当地政府和群众土地复垦积极性较高。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在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组织项目申报。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论证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土地登记情况一览表及项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与项目位置图;

(五)其它有关材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背景情况(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区被破坏土地与权属状况;项目区水土资源与环境评价;项目建设范围、规模;项目建设工程量与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措施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立项审查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部项目库。其中,对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在600公顷(9000亩)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项目立项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汁划控制指标,在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方案。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符合要求与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优先立项。

年度项目投资汁划方案报国家农发办,经认定后,国土资源部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王管部门下达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下达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并通知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审核、汇总后,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并抄报国家农发办。

上报(抄报)材料一式两份。每年上报(抄报)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农发办。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复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农发办共同下达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经审核批复的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工程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计划表(表格样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定);

(二)计划编制说明书。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项目区涉及的地(市)、县(市、区)数及项目区范围(乡、镇、村),复垦任务及亩投资情况,主要单项工程安排情况,预期效益目标,项目实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按期足额偿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书;农业银行(经办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证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软盘数据;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按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占7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单位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包括现金和实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应分别达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工程,不得用于多种经营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含)以下的输变电设备;新建、修建、改造总装机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输变电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修建田间机耕路;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小型仪器设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项目前期工作费等。

项目前期工作费按财政投资的2%提取,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提取,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规划设计、计划编制等。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资金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方式投入,其无偿与有偿的比例为70%:30%。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借,统借统还。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开始偿还,每年偿还25%,第7年还清。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应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具体管理监督办法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期组织完成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的主要单项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年度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所在县(市、区)继续立项的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29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权属调整;项目竣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明确项目运行管理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六、竣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等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建设情况;

(三)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偿还落实情况;

(四)土地使用与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五)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一)自验。项目竣工后,县(市、区)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验;自验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验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初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自验成果进行初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年度项目初验合格后,将所有项目的建设与初验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并申请项目验收。

(三)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年度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并申请国家农发办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国家农发办发给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补建和纠正。逾期仍未补建和纠正的,停止安排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农发办验收时,地方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验收报告与项目初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作报告;

(三)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四)资金审计报告;

(五)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六)验收统计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二、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除提供前款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位置图、项目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

(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

(三)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合同。

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6

关键词:长输管道;土地破坏;特征;防控措施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land usage features of long-distance pipeline, the effects of pipelines construction on land can be divided into unrecoverable damage, recoverable damage and restrictive recovery,which showed that a large temporary land occupancy,soil disturbance and the limited use of pipeline passage land. Then, the land damag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we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weaken the damage caused by pipelines construction.

Key Words: Long-distance Pipelines;Land Damage;Characteristics;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E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油气长输管道是指连接油气田、油气储备库、用户之间的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与传统运输方式相比,其具有运输量大、密闭安全、便于管理等优点,目前已成为石油天然气主要的运输方式。随着西气东输、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等横跨我国东西部的能源通道的建设,迎来了油气长输管道快速发展的时期。目前,对工程项目土地破坏分析多研究不多,且多集中在铁路、公路等项目上。虽然油气长输管道也属于线性工程,但是由于其用地的特殊性,探讨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地破坏的特征,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1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土地破坏的类型与特点

1.1油气长输管道的用地特征

油气长输管道用地具有涉及土地类别广泛,用地性质多样的特征[1]。根据长输管道工程构成特点和用地方式,其占用建设用地可划分为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和管道通过用地三部分。据统计,长输管道建设用地中永久用地面积只占整个项目建设用地的10%左右,管道通过用地约占整个项目建设用地的30%,其余均为临时用地。永久用地主要包括阀室、站场、标志桩、固定墩、以及配套伴行道路、电力线路(杆基)、维抢修基地等单体项目的用地。管道通过用地是指《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土地,在该“地域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禁止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禁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主要包括管道敷设施工作业带(除管道通过用地)、施工便道、堆管场、取弃土场以及河流、公路、铁路等穿跨越工程施工等临时占用的土地。

1.2土地破坏类型

汤小橹等[2]将高铁施工造成的土地破坏划分为直接破坏和间接破坏两大类。根据管道工程用地后对土地性质的变化情况,土地破坏类型可以划分为不可恢复、可恢复型和半恢复型三类。不可恢复土地包括永久占用土地和由于管道施工造成的灭失的土地,此类土地用途或性质被完全改变;可恢复型破坏是指临时用地在工程施工完成后根据土地复垦政策能够恢复到施工前用途的;半恢复型主要是指管道通过用地由于《石油天然气保护法》对其后续用途的限制,导致土地使用功能被限制,不能恢复到建设前的破坏,如管道敷设完成后林地将不能恢复为原有地貌,但可以恢复其耕地的属性。

1.3土地破坏的特点

(1)破坏区域呈线性分布。这是由管道用地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其一,管道通过用地伴随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在管道建成后形成明显的限制性恢复的地貌;其二,管道敷设作业带的临时性用地分布在敷设管道周围,呈带状分布;其三,为了便于施工,施工便道、堆管场、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分布在管道敷设作业带周围,呈相对独立的区域分布。

(2)临时用地数量多,地貌较易恢复

初步统计管道临时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是管道主要使用的土地。虽然,在管道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机械碾压等外力的破坏,但是相对而言仍较易进行土地复垦工作。

(3)管道通过用地地貌恢复限制多。

由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限制,管道通过用地在进行地貌恢复过程中只能种植小麦等浅根类作物,使原有景观和土地用途恢复受到限制。

(4)施工开挖对土层扰动大。

为了确保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道敷设距离地表均超过1米,北方地区要求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因此,管道敷设开挖管沟时一般均达到了2米以上。虽然,在管道开挖时,施工单位为了保持土壤肥力均采取耕作层(0―30cm)土壤与其他土壤区分放置的办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壤结构被破坏,很难严格按照原土层顺序进行回填。

2防控措施

2.1科学选址

在项目前期选址论证阶段,设计单位要综合考虑拟建管道沿线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后续利用等方式,从源头上保证施工对土地破坏程度最小化。

(1)利用已有道路,减少施工便道。

为了施工机械和物资进入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是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利用已有道路,减少新建施工便道,降低对土地的破坏。

(2)合理规划堆管场、弃取土场等临时用地。

施工过程中,结合管道作业带和施工便道相对位置,合理规划堆管场、弃取土场的数量和用地,降低临时用地面积。

(3)控制管道敷设施工作业带宽度。

管道敷设施工作业带是管道工程施工中临时用地面积最大的部分。施工过程中,结合设计规范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降低用地面积。

2.2 降低对土地的破坏强度

在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碾压、管沟开挖、现场异物等因素是对土地造成破坏的主要因素[3]。因此,营造友好型的施工环境是降低土地破坏强度的重要途径。管道建设单位在考虑地貌类型、合理工期、综合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减少二次进地施工情况,降低施工机械碾压次数,减小管沟开挖宽度、杜绝施工物品进入现场土壤,将从根本上降低对土地的破坏强度。

2.3管理措施

(1)加强现场环境管理

目前,管道项目工程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生态环境方面的专业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而且在项目施工现场,有专门的环境监理开展相关工作。

(2)加强施工后地貌恢复和土地复垦

地貌恢复和土地复垦是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恢复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4]。根据 “谁破坏、谁复垦”原则,管道建设单位要在项目中安排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并设置专门的土地复垦机构,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编写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可行的土地复垦计划,督促落实土地整理。

3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油气输送管道高速建设的时期,油气管道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破坏了土地原有性状,造成土地灭失、水土流失。根据管道施工对土地的破坏特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制定和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这需要管道企业和沿线政府共同参与、开展。

参考文献:

[1]卢新海,张耀东.初论管道通过权及其设立[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2):24-28.

[2]汤小橹,金晓斌,沈春竹,等.高速铁路施工建设土地破坏特征与防控措施[J].中国土地科学,2010,24(1):56-60.